Cambridge Bible 注釋|耶利米書 第三十三章

← 上一篇 子站索引 信仰問答 回到尼希米讀經網 下一篇 →
第三十三章
合和本 耶利米書 第33章

1耶利米還囚在護衛兵的院內,耶和華的話第二次臨到他說:

2「成就的是耶和華,造作、為要建立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是他的名。他如此說:

3你求告我,我就應允你,並將你所不知道、又大又難的事指示你。

4論到這城中的房屋和猶大王的宮室,就是拆毀為擋[敵人]高壘和刀劍的,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

5人要與迦勒底人爭戰,正是拿死屍充滿這房屋,就是我在怒氣和忿怒中所殺的人,因他們的一切惡,我就掩面不顧這城。

6看哪,我要使這城得以痊癒安舒,使城中的人得醫治,又將豐盛的平安和誠實顯明與他們。

7我也要使猶大被擄的和以色列被擄的歸回,並建立他們和起初一樣。

8我要除淨他們的一切罪,就是向我所犯的罪;又要赦免他們的一切罪,就是干犯我、違背我的罪。

9這城要在地上萬國人面前使我得頌讚,得榮耀,名為可喜可樂之城。萬國人因聽見我向這城所賜的福樂、所施的恩惠平安,就懼怕戰兢。」

10耶和華如此說:「你們論這地方,說是荒廢無人民無牲畜之地,但在這荒涼無人民無牲畜的猶大城邑和耶路撒冷的街上,

11必再聽見有歡喜和快樂的聲音、新郎和新婦的聲音,並聽見有人說: 要稱謝萬軍之耶和華, 因耶和華本為善; 他的慈愛永遠[長存]! 又有奉感謝[祭]到耶和華殿中之人的聲音;因為我必使這地被擄的人歸回,和起初一樣。這是耶和華說的。」

12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在這荒廢無人民無牲畜之地,並其中所有的城邑,必再有牧人的住處;他們要使羊群躺臥在那裏。

13在山地的城邑、高原的城邑、南地的城邑、便雅憫地、耶路撒冷四圍的各處,和猶大的城邑必再有羊群從數點的人手下經過。這是耶和華說的。」

14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應許以色列家和猶大家的恩言必然成就。

15當那日子,那時候,我必使大衛公義的苗裔長起來;他必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義。

16在那日子猶大必得救,耶路撒冷必安然居住,他[的名]必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

17「因為耶和華如此說:大衛必永不斷人坐在以色列家的寶座上;

18祭司、利未人在我面前也不斷人獻燔祭、燒素祭,時常辦理獻祭的事。」

19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

20「耶和華如此說:你們若能廢棄我所立白日黑夜的約,使白日黑夜不按時輪轉,

21就能廢棄我與我僕人大衛所立的約,使他沒有兒子在他的寶座上為王,並能廢棄我與事奉我的祭司、利未人所立的約。

22天上的萬象不能數算,海邊的塵沙也不能斗量;我必照樣使我僕人大衛的後裔和事奉我的利未人多起來。」

23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

24「你沒有揣摩這百姓的話嗎?他們說:『耶和華所揀選的二族,他已經棄絕了。』他們這樣藐視我的百姓,以為不再成國。

25耶和華如此說:若是我立白日黑夜的約不能[存住],若是我未曾安排天地的定例,

26我就棄絕雅各的後裔和我僕人大衛的後裔,不使大衛的後裔治理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後裔;因為我必使他們被擄的人歸回,也必憐憫他們。」

# 耶利米書 第33章

耶利米書 33:1-26。再次應許歸回,並在列國中得享尊榮。關於本章 33:14-26 的後期性質,請參閱該處的導論註釋。33:1-13 也被 Schmidt、Co. 和 Du. 拒絕,而 Gi. 承認其中包含一定程度的插入,例如 33:2-3。反對本章較早部分的論點似乎遠未被證實,儘管 33:1-13 可能包含大量的編輯增補。33:1 的後半部分表明,耶利米書的這一部分與第32章的日期相同。內容可歸納如下:(i) 33:1-3。耶和華邀請先知向祂呼求,以獲得關於祂隱秘旨意的教導。(ii) 33:4-9。抵抗迦勒底人將導致徒勞的流血;但此後,猶大和以色列將從流亡中得到醫治和復興。耶路撒冷將受萬國尊崇,當他們看見耶和華對她的憐憫時,必驚恐戰兢。(iii) 33:10-13。如今荒涼的城邑和土地將再次繁榮,充滿生命的喜樂,羊群將像從前一樣無懼地吃草。(iv) 33:14-18。一位公義的統治者將從大衛的後裔中興起。耶路撒冷將被稱為「耶和華是我們的義」。君王和祭司的世系將被牢固確立。(v) 33:19-26。自然的秩序將不會比君王和祭司的延續更為固定。大衛的後裔和事奉的利未人將多如星辰和海沙。耶和華絕不會棄絕祂的百姓,祂必拯救並珍愛他們,正如白晝和黑夜按祂的定例交替出現一樣確定。

耶利米書 33:1 1. 在護衛兵院中] 見第32章註釋。

耶利米書 33:2 2. 耶和華是祂的名] 祂是神而非人,因此是永不改變且全能的。類似的表達在以賽亞書中頻繁出現(賽 47:4,賽 48:2 等)。參耶 10:16,此處與耶和華作為萬物的創造者(「造作」)相關。

耶利米書 33:2-3 2, 3. 這幾節經文與《第二以賽亞書》中的幾段經文(例如 賽 45:18,賽 48:6)關係密切,很可能是後人插入的。對於不確定的「那成就這事的」等語,在希伯來文中比英文更像 賽 22:11(參此處 33:4-5 與 賽 22:10),我們應當可能與 LXX 一同讀作「那創造大地,造成並堅立大地的」。參 賽 45:18。

耶利米書 33:3 3. 難成的事,又隱秘的事] 旁註:希伯來文「圍困的」。這個詞字面意思是「切斷的,難以接近的」。但馬索拉文本(MT.)的某些抄本,雖然顯然沒有 LXX 的支持,可能正確地讀作(僅差一個字母,**נְצֻרוֹת** [nĕtsûroth] 而非 **בְּצֻרוֹת** [bĕtsûroth])「隱藏的」,如 賽 48:6。

耶利米書 33:4 4. 攻城土堆] 見 耶 6:6 註釋。

耶利米書 33:4-5 4, 5. 這幾節經文,就其現有形式而言,顯然是訛誤的;因為「他們」(鑑於這個詞不能像嚴格的語法要求那樣指「房屋」),當應用於城市的防禦者時,需要動詞「出去」而不是「進來」。評論家們似乎一致認為,「迦勒底人」最初是 33:5 的主語,而不是賓語。因此,Co. 對這段經文的修訂給出了大致的意義,即「那些被拆毀的,迦勒底人帶著攻城土堆和刀劍來攻打,並用死屍填滿它們,等等。」

耶利米書 33:4-9 4-9. 見本節的導論摘要。

耶利米書 33:5 5. 掩面] 表示不悅。參 申 31:17 及其他經文。

耶利米書 33:6 6. 醫治] 旁註:醫治;字面意思是「新鮮的肉」;見 耶 8:22 註釋。豐盛] 馬索拉文本(MT.)中這個詞僅在此處出現,其相應詞根在 結 35:13;箴 27:6 中所帶有的意義被用來證明此處所賦予的意義。但文本可能已訛誤。一個輔音幾乎相同的詞表示「寶藏」,因此作為一個推測性的修訂(Co. 亦採此說)在此處非常貼切。真理] (神的)信實。

耶利米書 33:7 7. 如起初一樣] 如同往昔(未分裂王國時期)。

耶利米書 33:8 8. 我必潔淨他們] 新聖約的這一特徵在 耶 31:34 中已強烈地表達出來。我們在 耶 50:20 中再次看到它。

耶利米書 33:9 9. 必懼怕戰兢] 推斷那如此尊榮尋求祂的人,也必同樣嚴厲地懲罰那些藐視祂的人。

耶利米書 33:10-13 10-13. 見本節的導論摘要。這些經文的真實性可能值得懷疑;儘管耶路撒冷的傾覆已成過去,土地荒蕪,這並不能證明它不是耶利米所寫,因為先知在最終的災難後仍然存活。我們可能會注意到,頌讚詞(33:11)的形式與被擄歸回後的時期明顯不同。

耶利米書 33:11 11. 當稱謝萬軍之耶和華,因耶和華本為善,祂的慈愛永遠長存] 聖殿禮儀中使用的禮儀形式。見 代上 16:34;代下 5:13;代下 7:3;代下 7:6;拉 3:11;詩 106:1。感謝祭] 見 耶 17:26 註釋。我必使這地被擄之人歸回] 見 耶 32:44 註釋。

耶利米書 33:13 13. 那數點的] 「數點」(tell)在此處是古語,意為「計算」,參 創 15:5;詩 22:17;詩 48:12。「一個人以中等速度數到一百。」《哈姆雷特》,1:2。相關的名詞在下議院報告投票結果的「點票員」(tellers)稱謂中得以保留。聖經中「數目」(tale)一詞的意義,見 出 5:8;出 5:18;撒上 18:27;代上 9:28。——《聖經詞典》。

耶利米書 33:14-18 14-18. 君王和祭司的職分將被重新確立。

耶利米書 33:14-26 14-26. 見本節的導論摘要。本章的這部分顯然晚於耶利米時代。「利未祭司」(見 33:18 註釋)這個表達不是他其他地方使用的。此外,這段經文有相當多的重複(參 33:14-16 與 耶 29:10,耶 23:5-6,以及 33:17 與 耶 35:19,以及 33:20-26 與 耶 31:35-36)。最重要的是,LXX 中沒有這段經文。這些譯者不太可能故意省略這樣一個關於彌賽亞盼望、大衛世系永存以及祭司職分重要性的宣告。這段經文普遍充滿希望的性質也會吸引他們。Gi. 雖然判定這段經文不真實,但認為「利未祭司」這個短語非常適合耶利米時代,因此在此處必須被視為後期作者所使用的古語。Co. 簡潔地拒絕了這段經文,並以 耶 23:7-8 取代,認為它在此處最為恰當,同時對 23 章中的內容至少持懷疑態度,因為它在馬索拉文本(MT.)和七十士譯本(LXX)中的位置不同。

耶利米書 33:15-16 15, 16. 見 耶 23:5-6 註釋。關於這個名字(33:6)不是應用於君王而是應用於城市,參 結 48:35。

耶利米書 33:17 17. 大衛……人] 字面意思如旁註:大衛的後裔必不斷絕。

耶利米書 33:18 18. 使利未人與祭司的職分範圍相同,雖然與申命記的律法(例如 申 17:9;申 17:18)相符,但在尼希米時代已不再被承認。這段經文可能是在這種變化實際發生之後寫成的,但仍保留了早期的措辭。

耶利米書 33:19-22 19-22. 神的聖約的運行與自然的定例一樣確定。參 詩 89:34 及以下。

耶利米書 33:21 21. 見 撒下 7:12-16。

耶利米書 33:23-26 23-26. 再次向全體百姓保證,並使用相同的例證。

耶利米書 33:24 24. 這百姓] 如果這些話是正確的,它們必須指國家中持懷疑態度的一部分。但現有的後續上下文,反而要求其意義為敵對國家。最能說得通的修訂是 Du. 和 Co. 的修訂:「祂已棄絕他們,並拒絕了祂的百姓,使他們不再在祂面前成為一個國家。」這兩族] 以色列和猶大,如 33:26 所示。

耶利米書 33:25 25. 堅立] 此句中缺少一個動詞來平衡下一句的「已設立」,這導致了 Du. 的修訂,Co. 也採納了,即在希伯來文中作一個非常微小的改動,將「若我的約」讀作「若我沒有創造」。對現有文本的改動可能很容易被受 33:20「我的約」影響的抄寫員所為。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