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耶利米書 第三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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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合和本 耶利米書 第32章

1猶大王西底家第十年,就是尼布甲尼撒十八年,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

2那時巴比倫王的軍隊圍困耶路撒冷,先知耶利米囚在護衛兵的院內,在猶大王的宮中;

3因為猶大王西底家已將他囚禁,說:「你為甚麼預言說,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將這城交在巴比倫王的手中,他必攻取這城。

4猶大王西底家必不能逃脫迦勒底人的手,定要交在巴比倫王的手中,要口對口彼此說話,眼對眼彼此相看。

5巴比倫王必將西底家帶到巴比倫;西底家必住在那裏,直到我眷顧他的時候。你們雖與迦勒底人爭戰,卻不順利。這是耶和華說的。』」

6耶利米說:「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

7『你叔叔沙龍的兒子哈拿篾必來見你,說:我在亞拿突的那塊地,求你買來;因你買這地是合乎贖回之理。』」

8我叔叔的兒子哈拿篾果然照耶和華的話來到護衛兵的院內,對我說:「我在便雅憫境內、亞拿突的那塊地,求你買來;因你買來是合乎承受之理,是你當贖的。你為自己買來吧!」我-耶利米就知道這是耶和華的話。

9我便向我叔叔的兒子哈拿篾買了亞拿突的那塊地,平了十七舍客勒銀子給他。

10我在契上畫押,將契封緘,又請見證人來,並用天平將銀子平給他。

11我便將[照]例[按]規[所立的]買契,就是封緘的那一張和敞着的那一張,

12當着我叔叔的兒子哈拿篾和畫押作見證的人,並坐在護衛兵院內的一切猶大人眼前,交給瑪西雅的孫子尼利亞的兒子巴錄。

13當着他們眾人眼前,我囑咐巴錄說:

14「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要將這封緘的和敞着的兩張契放在瓦器裏,可以存留多日。

15因為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將來在這地必有人再買房屋、田地,和葡萄園。」

16我將買契交給尼利亞的兒子巴錄以後,便禱告耶和華說:

17「主耶和華啊,你曾用大能和伸出來的膀臂創造天地,在你沒有難成的事。

18你施慈愛與千萬人,又將父親的罪孽報應在他後世子孫的懷中,是至大全能的上帝,萬軍之耶和華是你的名。

19謀事有大略,行事有大能,注目觀看世人一切的舉動,為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結果報應他。

20在埃及地顯神蹟奇事,直到今日在以色列和[別]人中間也是如此,使自己得了名聲,正如今日一樣。

21用神蹟奇事和大能的手,並伸出來的膀臂與大可畏的事,領你的百姓以色列出了埃及。

22將這地賜給他們,就是你向他們列祖起誓應許賜給他們流奶與蜜之地。

23他們進入這地得了為業,卻不聽從你的話,也不遵行你的律法;你一切所吩咐他們行的,他們一無所行,因此你使這一切的災禍臨到他們。

24看哪,敵人已經來到,築壘要攻取這城;城也因刀劍、饑荒、瘟疫交在攻城的迦勒底人手中。你所說的話都成就了,你也看見了。

25主耶和華啊,你對我說:要用銀子為自己買那塊地,又請見證人。其實這城已交在迦勒底人的手中了。」

26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

27「我是耶和華,是凡有血氣者的上帝,豈有我難成的事嗎?

28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將這城交付迦勒底人的手和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的手,他必攻取這城。

29攻城的迦勒底人必來放火焚燒這城和其中的房屋。在這房屋上,人曾向巴力燒香,向別神澆奠,惹我發怒。

30以色列人和猶大人自從幼年以來,專行我眼中看為惡的事;以色列人盡以手所做的惹我發怒。這是耶和華說的。

31這城自從建造的那日直到今日,常惹我的怒氣和忿怒,使我將這城從我面前除掉;

32是因以色列人和猶大人一切的邪惡,就是他們和他們的君王、首領、祭司、先知,並猶大的眾人,以及耶路撒冷的居民所行的,惹我發怒。

33他們以背向我,不以面向我;我雖從早起來教訓他們,他們卻不聽從,不受教訓,

34竟把可憎之物設立在稱為我名下的殿中,污穢了這殿。

35他們在欣嫩子谷建築巴力的邱壇,好使自己的兒女經火歸摩洛;他們行這可憎的事,使猶大陷在罪裏,這並不是我所吩咐的,也不是我心所起的意。」

36現在論到這城,就是你們所說、已經因刀劍、饑荒、瘟疫交在巴比倫王手中的,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

37「我在怒氣、忿怒,和大惱恨中,將以色列人趕到各國。日後我必從那裏將他們招聚出來,領他們回到此地,使他們安然居住。

38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上帝。

39我要使他們彼此同心同道,好叫他們永遠敬畏我,使他們和他們後世的子孫得福樂,

40又要與他們立永遠的約,必隨着他們施恩,並不離開他們,且使他們有敬畏我的心,不離開我。

41我必歡喜施恩與他們,要盡心盡意、誠誠實實將他們栽於此地。

42「因為耶和華如此說:我怎樣使這一切大禍臨到這百姓,我也要照樣使我所應許他們的一切福樂都臨到他們。

43你們說,這地是荒涼、無人民、無牲畜,是交付迦勒底人手之地。日後在這境內,必有人置買田地。

44在便雅憫地、耶路撒冷四圍的各處、猶大的城邑、山地的城邑、高原的城邑,並南地的城邑,人必用銀子買田地,在契上畫押,將契封緘,請出見證人,因為我必使被擄的人歸回。這是耶和華說的。」

# 耶利米書 第32章

耶32:1-44。耶利米贖回其家族產業,此舉之意義。
本章大部分內容,據多數近代注釋家認為,是後來增補於耶32:6-15所載敘事之歷史核心。因此,我們可將以下經文視為或多或少可能是增補的內容:耶32:1-5(引言)、17-23(耶利米禱告的前半部分)、28-35(耶和華對百姓偶像崇拜的譴責)。詳見這些段落的注釋。本章可概述如下:(i) 耶32:1-5。引言,說明本章事件發生的背景。(ii) 耶32:6-15。先知受其親屬哈拿篾邀請,行使至近親屬的權利,購買他在亞拿突的田地,並認為這是他的職責,因他已領受神諭,預告其親屬將至。他按法律程序完成買賣,並囑咐巴錄妥善保管契約;因為他有耶和華的應許,儘管現況艱難,土地所有權終將再次穩固。(iii) 耶32:16-27。先知向耶和華禱告,稱頌祂的全能、慈愛、全知,以及祂在過去如何拯救和保守祂的百姓;如今百姓因悖逆而面臨迦勒底人的迫近危險。難道正常的安穩還能恢復嗎?主回答說,沒有什麼是祂做不到的。(iv) 耶32:28-35。主列舉百姓的罪惡,包括偶像崇拜和獻人祭,並宣告這城將因其污穢的行徑而遭受劫掠。(v) 耶32:36-44。然而,百姓將從巴比倫被帶回,享受耶和華的恩寵,並穩固地擁有他們的土地。

耶利米書 32:1
1. 耶利米自身的處境和國家的狀況首先被詳細說明,目的是要突顯,儘管前景黯淡,他對未來的信心依然堅定。
**西底家十年**] 圍城始於他作王的第九年(耶39:1),但迦勒底人聽聞埃及軍隊逼近,曾暫時撤退(耶37:5)。耶利米趁此機會離開耶路撒冷,前往亞拿突探視他的產業,卻被指控投降迦勒底人,儘管他否認,仍被囚禁(耶37:11-15)。他起初受到的嚴厲待遇,在向王請願後有所放寬(耶37:20,耶38:28)。然而,他仍被「關在護衛兵的院子裡」(耶32:2)。因此,這段敘事在時間上稍晚於上述那些後來才記載的事件。

耶利米書 32:1-5
1-5. 歷史背景的引言。

耶利米書 32:2
2. **護衛兵的院子**] 並非指駐紮護衛兵或部隊的地方,而是「宮殿周圍院子的一部分,用欄杆圍起來,用來看守囚犯,那些不希望被投入普通地牢的囚犯」(Dr. ad loc.;另見其注釋,第367頁)。參尼3:25;尼12:39。

耶利米書 32:3
3. **因為**] Gi. 和 Co. 在LXX的支持下譯作「哪裡」,Du. 也傾向此譯法。Dr. 則不然。

耶利米書 32:3-5
3-5. 這幾節經文構成一個括號內的解釋,因此耶32:6在意義上應直接與耶32:2連接。

耶利米書 32:4
4. 這節經文幾乎以相同的措辭再次出現在耶34:3,請參閱該處注釋。

耶利米書 32:5
5. **直到我眷顧他**] 這些詞本身含糊不清,且與該節其餘部分在LXX中缺失。

耶利米書 32:6-15
6-15. 參本節的引言摘要。

耶利米書 32:7
7. **哈拿篾,你叔叔沙龍的兒子**] 然而,耶32:8-9中明確指出哈拿篾是耶利米的堂兄弟,這使得本節中的「叔叔」一詞必須指沙龍,而耶32:12中「兒子」一詞則被認為是希伯來文抄寫者偶然遺漏的。
**亞拿突**] 參引言,第x頁。
**贖回的權利是你的,你可以買它**] 根據律法,如利25:24及以後;得4:6所闡明,如果土地已經或即將出售,至近的親屬(在此案例中是耶利米)有權購買或贖回,以防土地從一個家族轉移到另一個家族。關於土地所有權制度(儘管這些規範法律是否曾付諸實踐仍有疑問),請參閱HDB. IV. 325 a。

耶利米書 32:8
8. **在……便雅憫地**] LXX中缺失,在這種情況下顯然是多餘的。
**繼承的權利是你的**] 我們推斷哈拿篾沒有子女。

耶利米書 32:9
9. **在亞拿突的**] 與LXX一同省略。
**稱了銀子,就是十七舍客勒**] 一舍客勒約重220格令。這個數額可能看起來很小(約合我們現在的2英鎊6先令6便士),但我們不知道這塊田地的大小。從整個交易的目的來看,在正常時期這是一個公平的價格。我們也必須記住,在那個時代,銀子的購買力要大得多。亞勞拿的禾場、牛和農具在一個非常繁榮的時期以五十舍客勒購得(撒下24:24)。

耶利米書 32:10
10. **我簽了契約**] 以下將解釋耶利米在此處和接下來幾節經文中所述行動的細節。「在巴比倫曾發現刻有契約的泥板,外面包著一層泥土信封,信封外面印有契約的精確副本(參見Maspero,《文明的曙光》,第732頁的插圖):如果隨著時間的推移出現任何分歧,並且懷疑外部文本被篡改,則會在證人面前打破信封,以查看內部文本是否與之相符。在尼普爾曾挖掘出裝有此類重複契約的陶罐(Peters,《尼普爾》;II. 198)。」Dr. ad loc. 詳見Johns,《巴比倫和亞述法律、契約和書信》,第10頁及以後。
**蓋了印**] 並非我們所理解的在簽名上加蓋印章(「親筆簽名並蓋章」),而是指密封、牢固地封閉。

耶利米書 32:11
11. **那封閉的……和那敞開的**] 但這並不意味著兩份文件要分開保存。它們是一個整體中的兩個部分。參耶32:10。
**照著律法和規矩**] 更好的譯法是,如旁注所示,**包含條款和條件**。然而,Dr. 將前者譯為**訓令**,即對賣方的訓令,命令他交出財產,而後者則是購買的條件。

耶利米書 32:12
12. **巴錄**] 首次提及先知忠實的抄寫員。
**我叔叔的兒子**] 參耶32:7。從這節經文以及耶51:59,我們得知西底家的總管西萊雅是巴錄的兄弟。
**在護衛兵的院子裡**] 參耶32:2。

耶利米書 32:15
15. 「在國家和教會的歷史上,這並非唯一一次,那個曾被譴責為叛徒和變節者的人(參耶32:1中關於西底家十年的注釋),在最後的危急關頭,卻成為最好的安慰者和謀士。德摩斯梯尼(Demosthenes)早年曾警告他的同胞不要過度自信,晚年卻是唯一能讓他們擺脫過度沮喪的人。」Stanley’s J. Ch. II. 465。關於上述交易在羅馬歷史中的例證,請參引言,第xviii頁。

耶利米書 32:16
16. **我向耶和華禱告**] 耶利米仍然難以調和他剛才奉主命完成的交易的明顯意義,與他奉同一位主的命令頻繁向這有罪之城宣告的傾覆。他在耶32:24及以後表達了這種困難,這些經文(與Du.的觀點相反)很可能都是真實的,不像禱告的前半部分。耶32:17-23(參引言注釋)(a) 在很大程度上由本書和申命記中其他地方出現的表達組成,(b) 與尼9:5-38有顯著相似之處,(c) 其詳盡程度與其後的簡短禱告極不相稱。然而,這段經文本身是一篇優美的作品,依次闡述了耶和華的一般屬性(耶32:17-19),祂對祂百姓的特殊作為(耶32:20-22),以及以色列的罪惡及其懲罰(耶32:23)。

耶利米書 32:16-27
16-27. 參本節的引言摘要。

耶利米書 32:17
17. **你伸出來的膀臂**] 在此,如同耶27:5,指創造。在其他地方,此表達與耶和華的拯救行動有關(例如耶32:21;出6:6;申4:34)。參耶21:5中用於懲罰的類似短語。
**難**] 字面意義如旁注所示,**奇妙**。參創18:14。

耶利米書 32:18
18. **報應父親的罪孽**] 暗指十誡(出20:5;申5:9)。參耶31:29。
**到懷裡**] 東方人的衣服在胸前形成許多褶皺,可用作口袋。參得3:15;箴17:23,關於此短語本身,參詩79:12;賽65:6。

耶利米書 32:20
20. **你所行的**] 參申6:22;尼9:10。
**直到今日**] 一個難解的表達。或許我們應在這些詞之前理解為「並使它們(神蹟奇事)持續」。

耶利米書 32:21
21. 幾乎與申26:8相同。關於出埃及時伴隨的神蹟對鄰國造成的恐懼,參出15:14;申2:25;申4:34。

耶利米書 32:22
22. **流奶與蜜之地**] 參耶11:5,關於整節經文,參尼9:22-35。

耶利米書 32:24
24. **土堆**] 參耶6:6。
**已到城邊**] 敵人已將土堆推進,使其已抵達城牆。
**已交給**] 事情實際上已成定局,因為已完全被圍困,城內飢餓的人口已無獲救希望。

耶利米書 32:25
25. 這兩件事,即城市的狀況和神的命令,並列呈現,以最顯著地展示它們表面上的不一致。

耶利米書 32:26-35
26-35. 參本節的引言摘要。27節之後的經文,聲稱是主對耶利米關於他購買田地行為是否合適的問題的回答,完全帶有後期增補的痕跡。它們的實質內容確實與本書中其他預言完全一致,並且在很大程度上由耶利米式的表達組成。另一方面,它們在這種語境下顯得非常不自然。詳見耶32:36-44的注釋。

耶利米書 32:28
28. **耶和華如此說**] 這個公式通常只適用於引介先知自己的話語,在此卻歸於神聖的說話者。

耶利米書 32:30
30. **從他們幼年以來**] 從他們最早的時期;參何11:1。在耶2:2中,出埃及時期被稱為以色列的幼年。
**因為以色列人和猶大人……耶和華**] 在LXX中省略,可能是一個旁注,否則,儘管有前一句,為何其指涉僅限於北方支派?「以色列」在同一節經文中很難同時用於廣泛和受限的意義。

耶利米書 32:31
31. **從他們建造這城的那日以來**] 一個有些鬆散的表達(指其在迦南時代的存在;參撒下5:6及以後),意指其作為以色列城市的最早時期。

耶利米書 32:32-33
32, 33. 這兩節經文與耶2:26及以後,耶7:13;耶7:25,耶11:17,耶25:3及以後相似。

耶利米書 32:33
33. **我雖教訓他們,等等**] 這個動詞和其後的兩個分詞在希伯來文中是動詞不定式(如耶7:9,參該處注釋),應譯為「並且有教訓他們,等等」。

耶利米書 32:34-35
34, 35. 參耶7:30-31,其內容與這兩節經文大體相同。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這裡將巴力(Baal)和摩洛(Molech)等同起來。摩洛可能只是「王」(melech)一詞的變體或扭曲,目的是通過給輔音加上「羞恥」(bosheth)的元音來表達輕蔑或憎惡(參撒下2:8的伊施波設,對應代上8:33的伊施巴力)。顯然,這個「王」的稱號「在腓尼基人中,尤其在比布魯斯(Byblus)廣泛使用;比布魯斯的斐羅(Philo of Byblus)寫到他城市的眾神,他稱之為克羅諾斯(Cronus),說他獻祭了自己的兒子。關於這位神,狄奧多羅斯(Diodorus)說:『迦太基人有一尊克羅諾斯的銅像,雙手向上伸展,但手掌向下彎曲指向地面,這樣放在上面的孩子就會滾入下面的火坑。』既然克羅諾斯是冥界之神,那裡『沒有陽光,也沒有風』(荷馬,《伊利亞特》8:479及以後),即是死者之神,那麼閃族人稱之為Melech的神也很可能是陰間之神。這樣一位神自然會被認為渴望充實他的領域,而人祭似乎會被他接受。因此,Melech似乎是類似巴比倫尼爾伽勒(Nergal)的神的稱號(王下17:30),他是瘟疫、戰爭和死者之地的神。」Barnes on 1Ki_11:5 C. B.

耶利米書 32:36
36. **耶和華如此說**] 參耶32:27。
**你們說**] 更好的譯法是,與LXX一同譯作「你(耶利米)說」,指他在耶32:24中的話。馬索拉文本(MT)可能受到耶33:10的影響而產生。

耶利米書 32:36-44
36-44. 參本節的引言摘要。這一組經文的真實性,大體上比前一組更有說服力,儘管在此(參本節引言注釋)注釋家們也遠未普遍接受它們。它們在措辭上與其他段落的共同點相對較少,並且與耶利米所問的問題(耶32:24及以後)更為相關。耶32:37(其語氣似乎已發生普遍的分散)和耶32:43(指土地已然荒涼)可能是此子節中最難以辯護的部分。

耶利米書 32:39
39. **使他們永遠敬畏我……在他們以後**] 這些話似乎受到申4:10;申6:24的啟發。

耶利米書 32:40
40. **他們必不離開**] 更好的譯法是,**它必不轉離**。

耶利米書 32:41
41. **我必栽種他們**] 參耶24:6。

耶利米書 32:44
44. **在便雅憫地,等等**] 參耶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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