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耶利米書 第二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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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合和本 耶利米書 第28章

1當年,就是猶大王西底家登基第四年五月,基遍人押朔的兒子,先知哈拿尼雅,在耶和華的殿中當着祭司和眾民對我說:

2「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我已經折斷巴比倫王的軛。

3二年之內,我要將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從這地掠到巴比倫的器皿,就是耶和華殿中的一切器皿都帶回此地。

4我又要將猶大王約雅敬的兒子耶哥尼雅和被擄到巴比倫去的一切猶大人帶回此地,因為我要折斷巴比倫王的軛。這是耶和華說的。」

5先知耶利米當着祭司和站在耶和華殿裏的眾民對先知哈拿尼雅說:

6「阿們!願耶和華如此行,願耶和華成就你所預言的話,將耶和華殿中的器皿和一切被擄去的人從巴比倫帶回此地。

7然而我向你和眾民耳中所要說的話,你應當聽。

8從古以來,在你我以前的先知,向多國和大邦說預言,論到爭戰、災禍、瘟疫的事。

9先知預言的平安,到話語成就的時候,人便知道他真是耶和華所差來的。」

10於是,先知哈拿尼雅將先知耶利米頸項上的軛取下來,折斷了。

11哈拿尼雅又當着眾民說:「耶和華如此說:二年之內我必照樣從列國人的頸項上折斷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的軛。」於是先知耶利米就走了。

12先知哈拿尼雅把先知耶利米頸項上的軛折斷以後,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

13「你去告訴哈拿尼雅說,耶和華如此說:你折斷木軛,卻換了鐵軛!

14因為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我已將鐵軛加在這些國的頸項上,使他們服事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他們總要服事他;我也把田野的走獸給了他。」

15於是先知耶利米對先知哈拿尼雅說:「哈拿尼雅啊,你應當聽!耶和華並沒有差遣你,你竟使這百姓倚靠謊言。

16所以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要叫你去世,你今年必死,因為你向耶和華說了叛逆的話。」

17這樣,先知哈拿尼雅當年七月間就死了。

# 耶利米書 第28章

耶28:1-17. 透過哈拿尼雅對假先知的警告。哈拿尼雅的反駁與懲罰。

耶利米書 28:1 1. **在當年**,等等。參閱耶27:1。如果哈拿尼雅隨後的言論,很可能是在耶利米公開佩戴木軛(耶27:2)的同一天發出,並且來自外地的使者(同上,第3節)尚未離開,我們就能體會到哈拿尼雅直接反駁耶利米預言(同上,第16節)所產生的影響。**哈拿尼雅**:屬於民族主義派的先知之一,他未經授權預言和平與安全,是耶利米必須承受的最嚴峻考驗之一。關於假先知與真先知的關係,請參閱導論,第xxxii頁及以下;耶23:9,耶29:8-9;耶29:31-32。比較以西結書第13章。**基遍**:即艾爾吉布(El Jib),位於耶路撒冷西北約五英里處。它是祭司的城邑之一(書21:17)。

耶利米書 28:3 3. **尼布甲尼撒……將他們擄到巴比倫**。七十士譯本(LXX)省略此句。

耶利米書 28:4 4. **耶哥尼雅**。這表明被擄的君王在耶路撒冷仍有相當多的追隨者,以致哈拿尼雅敢於在實際統治者面前作出此預言。

耶利米書 28:7-9 7–9. 這段經文對於我們理解舊約預言的真實性質提供了重要幫助。真先知不會以好運的應許來奉承,因為他們的目標是向一個罪惡的世界宣講悔改和改革。他們所預見的任何未來繁榮,都只能是在神聖審判潔淨邪惡之後。先知採取這種態度需要勇氣和捨己;因此,一個如此說話的人,被神差遣,不因自私動機迎合聽眾的願望,這是一個可靠的推斷。除了其對手相反預言的實際應驗之外,沒有什麼能駁倒這個證明真先知可信度的論點。哈拿尼雅可能意識到這一點,儘管有被揭穿的風險,他仍為其令人愉悅的預言(耶28:3)設定了一個早期應驗的日期,結果他自己的武器反而被用來對付他(耶28:16及以下)。關於這段經文,請比較申18:22,以及耶13:1-3。

耶利米書 28:11 11. **於是先知……就走了**。科尼(Co.)認為耶利米在這種情況下不可能保持沉默,因此拒絕這些詞語,但杜姆(Du.)則正確地主張保留它們,認為這完全符合耶利米品格的尊嚴和高貴。科尼認為這些詞語是後人插入的,並受到耶28:13中「你去告訴」的啟發。

耶利米書 28:12-17 12–17. 耶利米對哈拿尼雅預言的堅決反駁。

耶利米書 28:13 13. **你必製造**。七十士譯本(LXX)作「我必製造」(較佳)。**鐵軛**。哈拿尼雅的行為只會激起猶太人反抗,從而使他們將要承受的奴役更加嚴酷。

耶利米書 28:14 14. **他們也必……田地**。七十士譯本(LXX)可能正確地省略此句。此插入語可能受到耶27:6的啟發,參閱該處注釋。

耶利米書 28:16 16. **因為你向耶和華說了悖逆的話**。七十士譯本(LXX)省略此句。這些詞語似乎是從申13:5引入的,然而,正如吉塞布雷希特(Gi.)所指出的,該處與本段不同,談論的是偶像崇拜。

耶利米書 28:17 17. **在七月**。即在兩個月內(參閱耶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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