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猶大王約西亞的兒子約雅敬第四年,就是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的元年,[耶和華]論猶大眾民的話臨到耶利米。
2先知耶利米就將這話對猶大眾人和耶路撒冷的一切居民說:
3「從猶大王亞們的兒子約西亞十三年直到今日,這二十三年之內,常有耶和華的話臨到我;我也對你們傳說,就是從早起來傳說,只是你們沒有聽從。
4耶和華也從早起來,差遣他的僕人眾先知到你們這裏來(只是你們沒有聽從,也沒有側耳而聽),
5說:『你們各人當回頭,離開惡道和所作的惡,便可居住耶和華古時所賜給你們和你們列祖之地,直到永遠。
6不可隨從別神事奉敬拜,以你們手所做的惹我發怒;這樣,我就不加害與你們。
7然而你們沒有聽從我,竟以手所做的惹我發怒,陷害自己。這是耶和華說的。』」
8所以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因為你們沒有聽從我的話,
9我必召北方的眾族和我僕人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來攻擊這地和這地的居民,並四圍一切的國民。我要將他們盡行滅絕,以致他們令人驚駭、嗤笑,並且永久荒涼。這是耶和華說的。
10我又要使歡喜和快樂的聲音,新郎和新婦的聲音,推磨的聲音和燈的亮光,從他們中間止息。
11這全地必然荒涼,令人驚駭。這些國民要服事巴比倫王七十年。
12七十年滿了以後,我必刑罰巴比倫王和那國民,並迦勒底人之地,因他們的罪孽使那地永遠荒涼。這是耶和華說的。
13我也必使我向那地所說的話,就是記在這書上的話,是耶利米向這些國民說的預言,都臨到那地。
14因為有多國和大君王必使迦勒底人作奴僕;我也必照他們的行為,按他們手所做的報應他們。」
15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對我如此說:「你從我手中接這杯忿怒的酒,使我所差遣你去的各國的民喝。
16他們喝了就要東倒西歪,並要發狂,因我使刀劍臨到他們中間。」
17我就從耶和華的手中接了這杯,給耶和華所差遣我去的各國的民喝,
18就是耶路撒冷和猶大的城邑,並耶路撒冷的君王與首領,使這城邑荒涼,令人驚駭、嗤笑、咒詛,正如今日一樣。
19又有埃及王法老和他的臣僕、首領,以及他的眾民,
20並雜族的人民和烏斯地的諸王,與非利士地的諸王(亞實基倫、迦薩、以革倫,以及亞實突剩下的人);
21以東、摩押、亞捫人、
22泰爾的諸王、西頓的諸王、海島的諸王、
23底但、提瑪、布斯,和一切剃周圍[頭髮]的;
24阿拉伯的諸王、住曠野雜族人民的諸王、
25心利的諸王、以攔的諸王、米底亞的諸王、
26北方遠近的諸王,以及天下地上的萬國喝了,以後示沙克王也要喝。
27「你要對他們說:『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你們要喝,且要喝醉,要嘔吐,且要跌倒,不得再起來,都因我使刀劍臨到你們中間。』
28「他們若不肯從你手接這杯喝,你就要對他們說:『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你們一定要喝!
29我既從稱為我名下的城起首施行災禍,你們能盡免刑罰嗎?你們必不能免,因為我要命刀劍臨到地上一切的居民。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30「所以你要向他們預言這一切的話,攻擊他們,說: 耶和華必從高天吼叫, 從聖所發聲, 向自己的羊群大聲吼叫; 他要向地上一切的居民吶喊, 像踹[葡萄]的一樣。
31必有響聲達到地極, 因為耶和華與列國相爭; 凡有血氣的,他必審問; 至於惡人,他必交給刀劍。 這是耶和華說的。
32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 看哪,必有災禍從這國發到那國, 並有大暴風從地極颳起。
33「到那日,從地這邊直到地那邊都有耶和華所殺戮的。必無人哀哭,不得收殮,不得葬埋,必在地上成為糞土。
34牧人哪,你們當哀號,呼喊; 群眾的頭目啊,你們要滾[在灰中]; 因為你們被殺戮分散的日子足足來到。 你們要跌碎,好像美器打碎一樣。
35牧人無路逃跑; 群眾的頭目也無法逃脫。
36聽啊,有牧人呼喊, 有群眾頭目哀號的聲音, 因為耶和華使他們的草場變為荒場。
37耶和華發出猛烈的怒氣, 平安的羊圈就都寂靜無聲。
38他離了隱密處像獅子一樣, 他們的地,因[刀劍]凶猛的欺壓, 又因他猛烈的怒氣都成為可驚駭的。」
# 耶利米書 第25章
耶25:1-38. 預言巴比倫的霸權。先知對西底家信息的答覆,即前四章的內容,至此結束。因此,我們在此回到約雅敬年間所傳的一個預言。它貫穿本章,除了耶25:12-14,請參閱相關注釋。本章指出 (i) 猶大即將傾覆的原因 (耶25:1-7),(ii) 巴比倫的勝利及其隨後的毀滅,作為對其行為的報應 (8-14),(iii) 上帝憤怒的酒杯將由所有國家飲盡,從埃及到東方諸國以攔、米底亞和巴比倫 (15-29),(iv) 審判將臨到地上所有民族 (30-38)。
關於本章,出現了一些重要而困難的問題。(i) 它在馬索拉文本(MT)中流傳下來,顯然並非其原始形式。在希伯來文聖經中,耶25:1-13 預言審判不僅將臨到猶大和耶路撒冷,而且 (耶25:9-11) 將臨到「周圍的列國」,所有這些國家都將被荒廢,並服事巴比倫七十年;而在那段時期結束時,耶和華將使巴比倫本身 (耶25:13「那地」) 遭受在第50、51章中詳細預言的審判。施瓦利(Schwally,《耶利米書中針對外邦人的話語》,ZATW,1888年,第177頁及以後,由科引用)拒絕了所有這些經文,認為它們不包含耶利米神學的「特徵印記」,即人民可能悔改的思想。然而,科(Co.)反駁說,在當時那樣的危機時刻,整個已知世界,而不僅僅是猶大,都已成熟可受審判,而且先知必定已經意識到尼布甲尼撒會無情地利用他的巨大勝利。吉(Gi.)認為該段落的主要部分是真實的,由巴錄憑藉對他主人的話語清晰記憶而引入。杜(Du.)認為耶25:1-14 的大部分是真實的,並且最初構成了巴錄所聽寫的第一版書卷的結尾,並重複給他,以便與隨後的增補 (耶36:32) 一起納入第二版,就像我們在第26章及以後所見的。杜和科都認為該段落的原始形式只涉及猶大民族即將到來的命運,幾乎不涉及其他民族的命運,而這些增補是為了適當地引介在緊密上下文中插入的針對外國民族的預言,這些預言現在確實出現在第46-51章中,但在七十士譯本(LXX)中 (詳見下文) 則緊隨耶25:13。科認為,這些增補在七十士譯本編纂時只達到了第一階段,而現在它們在耶25:12-14 中達到高潮 (參閱這些經文的注釋)。
耶利米書 25:1 1. 在第四年] 在本書的早期部分,我們沒有像現在這樣精確標明日期的預言。比較耶3:6 和耶26:1 (「在約雅敬作王的時候」)。加上尼布甲尼撒的年份,更強烈地標誌著這是一個歷史的轉捩點 (參閱導論,第xvi頁)。這個預言大約在公元前604年發出,是在尼布甲尼撒在迦基米施戰役中獲勝的消息傳來之後。先知的主要目的是指出過去的罪惡,並為未來提供建議。這個建議是接受迦基米施戰役的結果,並順服巴比倫,因為上帝已指定它在接下來的七十年裡統治巴勒斯坦和其他王國。這就是……巴比倫] 七十士譯本省略了:這可能是一個旁註。
耶利米書 25:2 2. 對所有百姓說話] 第36章的事件 (參閱耶36:26) 尚未發生。耶利米當時仍是自由之身。
耶利米書 25:3 3. 這二十三年] 約西亞作王三十一年,耶利米蒙召是在他作王的第十三年 (耶1:2)。因此,他在約西亞作王期間傳道了十八或十九年。我們還要加上約哈斯作王的三個月,以及約雅敬作王三年多。但你們沒有聽從] 與七十士譯本一同省略。參閱下一條注釋。
耶利米書 25:4 4. 編者或抄寫員未能察覺在耶25:3 中說話的是先知,而非耶和華。此外,希伯來文的語法可疑,而這節經文是受耶7:25、耶11:7 等段落啟發而插入的。若省略它,並 (與七十士譯本一同) 省略耶25:7 中「對我說」之後的所有內容,我們將得到一個流暢且連貫的文本,其中所有話語都是耶利米所說,而非耶和華。
耶利米書 25:6 6. 不要惹我發怒] 應讀作「不要惹耶和華發怒」,這在希伯來文中很容易修正。
耶利米書 25:7 7. 對我說] 即耶利米。耶和華說] 這些詞語是因與插入耶25:4 相同的錯誤而插入的。以致你們自取其禍] 這個旁註是受耶25:6 類似語句的啟發。你們手所作的] 指偶像。比較耶10:3;耶10:9,耶32:30;申31:29。
耶利米書 25:8-9 8, 9. 耶和華說……我的僕人] 七十士譯本省略,無疑是正確的,因為這是一個旁註,不必要地使馬索拉文本的結構變得生硬。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七十士譯本在其他地方 (耶27:6 [耶34:5],43 [50]:10) 也沒有承認尼布甲尼撒的這一稱號,可能是因為他們認為這不適用於一個拜偶像的人。關於將此稱號應用於他,比較結29:19及以後。
耶利米書 25:8-14 8-14. 巴比倫的勝利及其隨後的毀滅。
耶利米書 25:9 9. 北方的眾族] 參閱耶1:14及以後。眾族] 關於此詞的廣泛用法,參閱耶3:14 的注釋,並比較耶8:3。全然毀滅] 字面意義如旁註:奉獻,即將他們置於禁令之下。七十士譯本,因讀法不同,將兩個希伯來字母 (常寫得相當相似) 讀作「荒廢」。比較申20:17。令人驚駭] 毀滅。參閱耶5:30 的注釋。荒涼] 七十士譯本 (因一個字母的變異) 讀作「羞辱」。
耶利米書 25:10 10. 從他們中間奪去] 字面意義如旁註:使他們中間滅絕。歡樂的聲音等] 比較耶7:34。這裡增加了磨石和燈 (燭) 的提及,象徵著家庭勞動和社交歡樂。參閱啟18:22及以後對此描述的稍加擴展。磨石] 參閱德(Dr.)的注釋,了解東方村莊日常使用的手磨的描述。
耶利米書 25:11 11. 這些國家將服事巴比倫王] 七十士譯本譯作「他們將在外邦人中作僕人」,因此省略了「這些」和「巴比倫王」,這可能表明了希伯來文的原始形式,然而,他們翻譯得不準確,因為這裡動詞的結構不是「服事」,而是「使之服事」。其意義是「北方的眾族」將使猶太人和其他國家受奴役。七十年] 猶太人在巴比倫被擄的約略長度,耶29:10 清楚地表明了這一點。這將從約雅斤時代的被擄 (王下24:14-16) 算起 (公元前604年,約雅敬第四年) 到 (公元前537年) 歸回。將數字近似為七十年已足夠。猶太人對整數的喜愛,尤其是對一個在象徵意義上如此重要的數字 (其元素為七和十),會使數字七十在這種語境中使用時,對他們來說代表任何與此數字相差不大的數量。
耶利米書 25:12-14 12-14. 參閱本節導論注釋的結尾。這些經文,即第12和14節,以及第13節的後半部分,不可能是耶利米預言的真實部分,不能像該段落的早期部分那樣,定於「約雅敬第四年」,而是後來在本書基本完成時插入的。耶25:12 似乎是根據耶29:10 構建的 (其中明確的「七十年」的指定,由該章的整體基調證明是真實的),那裡的希伯來文「永遠的荒涼」(如這裡的旁註) 與本節以及耶51:26;耶51:62 中的相同。此外,(i) 所有這三節經文在主題上形成了一個中斷,而耶25:15及以後則給出了懲罰的原因,不是巴比倫 (耶25:12-14),而是猶大和其他國家 (耶25:11),並且 (ii) 耶25:13 暗示針對外國民族的預言 (第46-51章),特別是針對巴比倫的預言 (第50、51章),已經包含在本書中,然而這最後的預言,如果確實是耶利米所寫 (這很值得懷疑,參閱那裡的導論注釋),則是在此日期很久之後才被納入文集 (另參閱耶51:59-64 關於該部分的日期)。耶25:14 (七十士譯本中沒有) 似乎是由耶27:7 和耶50:29,耶51:24 組成的。因此,從耶25:11 的「驚駭」一詞,我們應該直接跳到 (耶25:13) 「我必使……這書上所寫的一切話」,然後直接接續耶25:15 「因為,等等」。
耶利米書 25:13 13. 甚至這書上所寫的一切話,就是耶利米所說攻擊列國的話] 在這一點上,耶利米書的七十士譯本與希伯來文聖經之間存在著最顯著的差異之一。(參閱導論第四章,第10節及以後。) 希臘文譯本目前以「這書上」結束句子,並讀作一個新句子,作為關於列國部分的標題:「耶利米所說攻擊列國的話」,儘管這些詞語最初可能像英文譯本一樣,僅僅是描述「甚至這書上所寫的一切話」。隨後,以「關於以攔的事」為標題,出現了我們現在的耶49:35-39,然後,儘管分組順序不同,還有其他針對外國民族的預言,包括巴比倫,這些預言在希伯來文聖經 (和英文譯本) 中出現在全書的末尾 (第46-51章)。哪種安排 (如果有的話,科表示懷疑) 是原始的呢?反對七十士譯本順序的理由是,希臘文的安排使得對列國的判決 (耶25:15-38 [耶32:1-24]) 緊隨其後,而它自然應該先於預言本身詳細闡述的懲罰宣告。支持七十士譯本順序為原始順序的理由如下:(a) 「耶利米所說攻擊列國的話」 (耶25:13) 不太可能出自先知本人,而該子句將構成針對外國民族預言集的一個自然標題,因此出現在書卷的過程中 (如以西結書第25-32章)。當希伯來文文本的編輯者將它們移到末尾時,該子句被留了下來 (比較耶51:64 注釋中指出的相反過程),並被視為前一句的結尾;(b) 我們理應預期這些預言會出現在這裡,與相關內容 (耶25:15-38) 一起。然而,還有第三種假設,值得認真考慮,即在希伯來文和七十士譯本中,這些預言都位於第25章的末尾,並被移到它們現在在兩個文本中各自的位置,因為 (a) 在迦基米施戰役時預期的普遍傾覆,並在酒杯異象中闡述的,實際上並未發生,以及 (b) 似乎引入本章後半部分的啟示文學性質的修改,以將其威脅應用於世界的最後審判,使其不再適合作為這些預言的引介。這一觀點得到了皮克(Peake)的強烈支持,他認為耶25:13 的結尾詞應被視為表明希伯來文,而不僅僅是七十士譯本,將這些預言置於此處的階段。
耶利米書 25:14 14. 必使他們服事自己,甚至他們] 字面意義是「必藉著他們作工」,即將他們當作奴隸使用。正如迦勒底人對上帝的子民所做的,上帝也必照樣報應他們。
耶利米書 25:15-29 15-29. 耶和華憤怒的酒杯將由所有國家飲盡。關於以醉酒比喻混亂和驚慌,請參閱下文。迦勒底人手中的傾覆將是列國的命運。施瓦利(Schwally)和杜(Du.)質疑該段落的整體真實性,但理由不足,儘管它可能經歷了一定的編輯擴展。科(Co.)認為整章具有真實的耶利米基礎,吉(Gi.)同意耶25:15-19,但將耶25:20-31 括起來,認為是後來的插入,其中一個理由是將猶大及其鄰國置於同等比較地位,這與耶利米書真實部分的精神相悖,以及「推羅的眾王」、「西頓的眾王」等表達的模糊性 (耶25:22)。這憤怒的酒杯] 將災難比作苦澀而令人醉酒的飲品,在聖經中屢見不鮮。參閱耶13:12及以後,耶49:12,耶51:7;伯21:20;詩60:3;詩75:8;賽51:17;賽51:22;結23:31;哈2:15;啟14:8;啟17:4;啟18:3。
耶利米書 25:17 17. 我就從他手中接過杯來] 並非字面意義,而是在異象中;然而「這不僅僅是一個寓言,而是一種心理體驗,耶利米確實感覺自己正在強迫他所列舉的國家飲下這杯。」皮(Pe.)。
耶利米書 25:18 18. 接下來的列表顯然已被擴展。七十士譯本省略了「烏斯地所有的君王」(耶25:20)、「亞拉伯所有的君王」[或 (參閱那裡的注釋) 「雜族所有的君王」](耶25:24),以及「心利所有的君王」(耶25:25)。吉(Gi.)和科(Co.)因此認為這個短語標誌著整個文本的增補。還會注意到,在耶25:20 中,非利士實際上被列舉了兩次 (「亞實基倫等」)。在耶25:18 中,科會省略「猶大」之後的所有內容,並將法老置於列表之首,然後被一位即使在這種列表中也為自己國家優先權而嫉妒的抄寫員所取代!我們可能會在列舉中看到某種系統 (從南到北)。在耶路撒冷和猶大之後,先知依次列舉了最南端 (埃及)、東南 (烏斯)、西南 (非利士人)、東方 (以東等)、西方 (推羅等)、東方和北方 (底但等直到米底亞人),最後是遠近的北方 (耶25:26)。君王] 關於使用複數的可疑性質,參閱耶19:3-9 導論注釋的結尾。和咒詛] 七十士譯本中沒有,很可能是從耶24:9 引入的。正如今日一樣] 七十士譯本中沒有,顯然是在公元前586年之後,流亡時期添加的。
耶利米書 25:19 19. 法老] 這不是一個個人的名字,而是 (比較凱撒和沙皇) 君主本身的稱號。這個詞在透過希伯來文傳給我們時,其形狀有所改變。它是象形文字 Per-âa,意為「大房子」(比較崇高之門),並逐漸成為統治者本身的稱號。
耶利米書 25:20 20. 和所有雜族] 在此指居住在埃及的外國人。這個短語 (耶25:24 亦同) 指那些為商業或其他目的而居住在某國,但未失去其國籍的人。比較耶50:37 (指居住在巴比倫的外國人);出12:38;王上10:15;結30:5;尼13:3。和烏斯地所有的君王] 很可能是一個旁註 (七十士譯本省略)。烏斯是一個亞蘭部落,顯然位於以東的東方或東北方。比較哀4:21;伯1:1。科(Co.)認為,可能是對後者段落的熟悉促使抄寫員在此插入該子句,因為它提到了一個比其他一些地方更為人知的地方。關於烏斯的其他提及,參閱創10:23;創22:21;創34:28。亞實突的餘民] 它在埃及王普薩美提庫斯 (公元前666-610年在位) 圍攻二十九年後被攻陷。參閱羅林森(Rawlinson),《希羅多德》第二卷,第157頁。「餘民」一詞因此具有其意義。
耶利米書 25:22 22. 西頓] 舊約中常見的名稱形式。比較耶27:3,耶47:4。西頓,作為希臘語形式,出現在新約中。海島] 旁註作「沿海地帶」,字面意義是水手尋求避難或休息的地方;因此用於指腓尼基人在地中海沿岸建立的殖民地。
耶利米書 25:23 23. 底但] 亞伯拉罕與其妻基土拉的後裔 (創10:7),居住在以東東南方。他們的商隊維持著推羅與亞拉伯之間的貿易 (結27:15;結27:20;結38:13)。提瑪] 現代的泰瑪,位於以東東南方約250英里處。他們是以實瑪利的後裔 (創25:15)。布斯] 參閱創22:21。以利戶被稱為布西人 (伯32:2)。所有剃除鬢角的人] 參閱耶9:26 的注釋。
耶利米書 25:24 24. 和亞拉伯所有的君王] 七十士譯本省略。亞拉伯] 字面意義是「住在曠野的人」(ãrâbâh),「一個部落 (或部落群) 位於北亞拉伯某處;參閱賽21:13……在舊約時代之後,它逐漸擴展,以指我們現在所知的整個『亞拉伯』。但在舊約中,『亞拉伯』的譯法所暗示的遠超其實際意義。」德(Dr.)。雜族] 參閱耶25:20 的注釋,但在未標註元音的希伯來文中,該子句與前一句相同。因此,其中只有一個是真實的。
耶利米書 25:25 25. 和心利所有的君王] 七十士譯本省略,此名稱僅見於此。杜(Du.)巧妙地推測,這可能是一個虛構的名稱,由後來的編輯者意圖隱晦地暗示羅馬人,其希伯來文輔音 (組合後) 具有相同的數值。然而,這將使插入的時間非常晚。比較下文關於示沙的注釋。以攔] 亞述帝國的一個省份。參閱耶49:34 的注釋。
耶利米書 25:26 26. 世上] 七十士譯本正確地省略了。顯然,耶25:25-26 帶有與後來猶太人對時代終結的看法相符的修改痕跡。在地面上的] 這對猶太人的耳朵來說,不會像對我們一樣,暗示巴比倫絕對普遍的統治。我們從但2:38;但4:22 等經文可以看出這一點,那裡所要傳達的意義不能與字面意義相符。示沙等] 這個子句也未見於七十士譯本,無疑是後來的插入。示沙=巴別 (巴比倫),根據一種密碼書寫系統。它採取了不同的形式,其中這種 (稱為 Atbash) 形式包括用希伯來字母表的最後一個字母代替第一個,倒數第二個代替第二個,依此類推。ShShCh 將根據這個原則取代 BBL。比較耶51:41,那裡示沙和巴比倫出現在平行子句中。另參閱耶51:1,那裡的希伯來文 (Le B Ka Ma Y) 經過這樣轉換後,變成 CaSDIM = 迦勒底人,這是七十士譯本的實際譯法。他們在耶51:41 中省略了示沙。這個詞對希伯來人的耳朵來說暗示著沉淪、羞辱,因此暗示了巴比倫最終的懲罰,然而,這與該段落的思想無關。在他們之後飲] 巴比倫自己也將輪到滅亡。
耶利米書 25:27-29 27-29. 有理由認為這些經文是後來插入的。因為 (i) 列國 (耶25:17) 已經被強迫飲酒,(ii) 耶和華 (「你也要對他們說」) 突然成為說話者,而不是像前幾節經文那樣是先知本人,(iii) 耶25:29 暗示其他國家的罪孽比猶大更大,這與耶2:10及以後等經文不符。
耶利米書 25:29 29. 稱為我名下的] 參閱耶7:10 的注釋。
耶利米書 25:30 30. 耶和華必吼叫] 像獅子從其隱蔽處出來,以其逼近嚇壞牧羊人和他們的羊群。無處可逃,被殺者遍滿大地。比較摩1:2。羊圈] 旁註作「草場」,比較耶10:25,耶23:3。喊聲] 字面意義是「收穫的喊聲」,即踩葡萄的人用來鼓舞勞動的呼喊。耶和華也必如此踐踏列國。比較耶48:33,參閱那裡的注釋;賽16:10。然而,這裡是指戰鬥的喊聲。比較耶51:14。
耶利米書 25:30-38 30-38. 審判將臨到地上所有民族。這段描述以東方誇張手法為特徵。其中相當一部分是從其他地方改編而來,而整段的末世論性質傾向於對其真實性產生嚴重懷疑。
耶利米書 25:31 31. 響聲] 字面意義是「崩潰聲」,戰鬥的喧囂。耶51:55;賽13:4;賽17:12;何10:14;摩2:2 亦同。爭辯] 參閱耶2:9 的注釋。
耶利米書 25:33 33. 耶和華所殺的人] 關於此短語,比較賽66:16。他們必不……收殮] 七十士譯本省略,馬索拉文本顯然是從耶8:2 插入此處。
耶利米書 25:34 34. 在灰中打滾] 更確切地說,是「灑灰在自己身上」。參閱耶6:26 的注釋。「在灰中」這些詞語僅在英文譯本中添加,因為它們出現在另一段希伯來文經文中。羊群中的首領] 不等同於「牧羊人」,而是指羊群中的主要成員,即百姓中的富人,他們的地位和財富現在都毫無用處。我必將你們打碎] 旁註 (較不佳) 作「我必將你們分散」。亞居拉(Aq.)、西馬庫斯(Symm.)、提阿多田(Theod.)、拉丁通行本(Vulg.)讀作「你們的分散」。希伯來文在語法上很困難。像一個可喜悅的器皿] 透過改變一個希伯來輔音,我們可以與七十士譯本一同譯作「像精選的公羊」。但「公羊」的讀法很容易因前面「羊群中的首領」的影響而產生,此外,耶利米已經在這種語境中使用過器皿的比喻 (耶22:28)。比較代下32:27;代下36:10;何13:15;鴻2:9。
耶利米書 25:35 35. 牧羊人等] 關於旁註中的慣用語「牧羊人無處可逃,也無處可避」,比較伯11:20 旁註;詩142:4 (希伯來文5);摩2:14。
耶利米書 25:36 36. 比較亞11:3。
耶利米書 25:37 37. 科(Co.)為了韻律上的原因,將耶25:38 的最後兩個子句移到耶25:35 的結尾。他也省略了耶25:37 的第二部分,將「和平的……寂靜」連接到耶25:36。
耶利米書 25:38 38. 他已離棄他的隱蔽處] 這是本節開頭比喻的重複。正如獅子在牠一直居住的隱蔽處被毀後尋找其他庇護所,耶和華也離棄祂的土地,因為它已變得荒涼。但也許我們應該省略「如同」,而讀作「獅子離開牠的隱蔽處」,即連叢林也在毀滅中被清除。猶大未來的命運被說成已經完成。欺壓之刀的烈怒] 請注意文本中的斜體字。由於「欺壓」這個詞除了在「欺壓之刀」(耶46:16 和耶50:16) 這個表達中作為形容詞外,幾乎沒有在其他地方出現,而透過對希伯來文「烈怒」稍作修改 (得到七十士譯本的支持),我們在此處得到一個讀法,我們可以安全地採用它,捨棄「烈怒的」。拉丁通行本將上述希伯來文詞語譯作其更常見的意義「鴿子」,即尼布甲尼撒,指的是猶太人相信他的旗幟上帶有這種圖案。因為他猛烈的怒氣] 這個子句未見於七十士譯本,但為了平行結構是需要的,因此很可能應予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