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耶利米書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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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合和本 耶利米書 第7章

1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

2「你當站在耶和華殿的門口,在那裏宣傳這話說:你們進這些門敬拜耶和華的一切猶大人,當聽耶和華的話。

3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你們改正行動作為,我就使你們在這地方仍然居住。

4你們不要倚靠虛謊的話,說:『這些是耶和華的殿,是耶和華的殿,是耶和華的殿!』

5「你們若實在改正行動作為,在人和鄰舍中間誠然施行公平,

6不欺壓寄居的和孤兒寡婦,在這地方不流無辜人的血,也不隨從別神陷害自己,

7我就使你們在這地方仍然居住,就是我古時所賜給你們列祖的地,直到永遠。

8「看哪,你們倚靠虛謊無益的話。

9你們偷盜,殺害,姦淫,起假誓,向巴力燒香,並隨從素不認識的別神,

10且來到這稱為我名下的殿,在我面前敬拜;又說:『我們可以自由了。』你們這樣的舉動是要行那些可憎的事嗎?

11這稱為我名下的殿在你們眼中豈可看為賊窩嗎?我都看見了。這是耶和華說的。

12你們且往示羅去,就是我先前立為我名的居所,察看我因這百姓以色列的罪惡向那地所行的如何。」

13耶和華說:「現在因你們行了這一切的事,我也從早起來警戒你們,你們卻不聽從;呼喚你們,你們卻不答應。

14所以我要向這稱為我名下、你們所倚靠的殿,與我所賜給你們和你們列祖的地施行,照我從前向示羅所行的一樣。

15我必將你們從我眼前趕出,正如趕出你們的眾弟兄,就是以法蓮的一切後裔。」

16「所以,你不要為這百姓祈禱;不要為他們呼求禱告,也不要向我為他們祈求,因我不聽允你。

17他們在猶大城邑中和耶路撒冷街上所行的,你沒有看見嗎?

18孩子撿柴,父親燒火,婦女摶麵做餅,獻給天后,又向別神澆奠祭,惹我發怒。」

19耶和華說:「他們豈是惹我發怒呢?不是自己惹禍,以致臉上慚愧嗎?」

20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必將我的怒氣和忿怒傾在這地方的人和牲畜身上,並田野的樹木和地裏的出產上,必[如火]着起,不能熄滅。」

21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你們將燔祭加在[平安]祭上,吃肉吧!

22因為我將你們列祖從埃及地領出來的那日,燔祭[平安]祭的事我並沒有提說,也沒有吩咐他們。

23我只吩咐他們這一件說:『你們當聽從我的話,我就作你們的上帝,你們也作我的子民。你們行我所吩咐的一切道,就可以得福。』

24他們卻不聽從,不側耳而聽,竟隨從[自己]的計謀和頑梗的惡心,向後不向前。

25自從你們列祖出埃及地的那日,直到今日,我差遣我的僕人眾先知到你們那裏去,每日從早起來差遣他們。

26你們卻不聽從,不側耳而聽,竟硬着頸項行惡,比你們列祖更甚。

27「你要將這一切的話告訴他們,他們卻不聽從;呼喚他們,他們卻不答應。

28你要對他們說:這就是不聽從耶和華-他們上帝的話、不受教訓的國民;從他們的口中,誠實滅絕了。」

29耶路撒冷啊,要剪髮拋棄, 在淨光的高處舉哀; 因為耶和華丟掉離棄了惹他忿怒的世代。

30耶和華說:「猶大人行我眼中看為惡的事,將可憎之物設立在稱為我名下的殿中,污穢這殿。

31他們在欣嫩子谷建築陀斐特的邱壇,好在火中焚燒自己的兒女。這並不是我所吩咐的,也不是我心所起的意。」

32耶和華說:「因此,日子將到,這地方不再稱為陀斐特和欣嫩子谷,反倒稱為殺戮谷。因為要在陀斐特葬埋[屍首],甚至無處[可葬];

33並且這百姓的屍首必給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作食物,並無人鬨趕。

34那時,我必使猶大城邑中和耶路撒冷街上,歡喜和快樂的聲音,新郎和新婦的聲音,都止息了,因為地必成為荒場。」

# 耶利米書 第七章

第七章至第十章。耶利米在聖殿門口發表的講道。關於這些章節的整體,首先要回答的問題是它們的年代,究竟是約西亞王時期還是約雅敬王時期。這似乎可以從第二十六章得到答案,因為儘管耶利米書七章一至六節與這些章節有顯著相似之處,但第二十六章一節明確指出,這篇講道是在約雅敬王統治初期(公元前608-607年)發表的。其他學者(例如 Wellhausen 和 Marti)則將其年代定為約西亞在米吉多戰死(公元前608年)所引發的危機時期,但若接受耶利米書二十六章一節的日期,我們可以得出結論,這兩段經文分別是同一篇講道的長篇和短篇摘要,而後者(耶利米書二十六章七至二十四節)則補充了先知所面臨的危險及其獲救的經過。關於聖殿的命運將如同示羅的命運(耶利米書七章八節及以下,耶利米書二十六章四節及以下)的宣告,在幫助識別這兩篇講道的同時,也充分解釋了它們為何會遭到敵意對待。耶利米書七章四節至八章三節在韻律上的不規則或缺乏韻律,使得 Du. 憑藉其嚴格的韻律理論,將這大部分內容歸為耶利米之後的作品,同時他也認為整個部分存在大量插補。然而,正如 Co. 所指出的,我們很難假設耶利米在說話和寫作時都使用韻律,我們很可能在這裡看到的是他口頭預言的實質內容,尚未被賦予韻律形式。以下幾點與較晚的日期相符:(a) 耶利米似乎現在居住在耶路撒冷而非亞拿突,因為他被告知的不是像耶利米書二章二節那樣「去宣告」,而是簡單地(耶利米書七章二節)「站在耶和華殿的門口」;(b) 偶像崇拜被描述為在耶路撒冷街頭(耶利米書七章十七至十八節)和聖殿本身(耶利米書七章三十節)公開進行;(c) 孩童在陀斐特谷被焚燒以獻給摩洛(耶利米書七章三十一節)。這篇講道有五個自然段落。(a) 耶利米書七章一節至八章三節,譴責無恥的偶像崇拜和對聖殿的玷污。(b) 耶利米書八章四節至九章一節,預言罪惡帶來的懲罰。(c) 耶利米書九章二至二十六節,描述猶大的腐敗。她隨之而來的苦難。唯有承認耶和華才能確保任何國家的福祉。(d) 耶利米書十章一至十六節,偶像崇拜的愚蠢。(e) 耶利米書十章十七至二十五節,流亡即將來臨。即使在懲罰中也向耶和華懇求憐憫。耶利米書七章一節至八章三節。真實與虛假自信的對比。警告即將來臨的審判。這部分可細分為:(i) 耶利米書七章一至二節。引言。(ii) 耶利米書七章三至七節。猶大安全的保障並非她所想像的聖殿存在,而是對耶和華的忠誠。(iii) 耶利米書七章八至十一節。難道在放蕩之餘偶爾敬拜祂就足以讓他們感到安全嗎?(iv) 耶利米書七章十二至十五節。讓他們從示羅和北方王國的命運中吸取教訓。(v) 耶利米書七章十六至二十節。百姓已無可代求:他們的偶像崇拜太過嚴重。(vi) 耶利米書七章二十一至二十八節。他們從未意識到,從一開始,神的要求就不是獻祭,而是聖潔的生活。(vii) 耶利米書七章二十九節至八章三節。陀斐特,偶像崇拜過度的地方,也將成為可怕報應的場所。

耶利米書七章一至二節。七十士譯本(LXX)除了「你們猶大人哪,要聽」之外,其餘部分均缺失,這表明其餘內容很可能由編輯從第二十六章補充而來。

耶利米書七章二節。**門口**] 在耶利米書二十六章二節是「院子」(或許是耶利米書三十六章十節的「新門」),可能位於內院和外院之間,在禁食日或節期,城裡和鄉下的群眾會聚集在外院。眾人的同情自然會引發隨後的攻擊(耶利米書二十六章七節及以下)。

耶利米書七章三節。**你們的道路和你們的行為**] 本書中常見的表達。參見導論第三部分第十四節 (b) 註釋。比較以西結書十四章二十二至二十三節,以西結書二十章四十三節,耶利米書三十六章十七節;撒迦利亞書一章四節;撒迦利利書一章六節。

耶利米書七章四節。**虛謊的話**] 指那些假先知的話,他們堅持認為擁有聖殿就足夠了。耶和華絕不會允許它被推翻,因此它的存在將是一種符咒或偶像。他們無疑依賴於以賽亞書三十七章二十二節及以下等經文,以及隨後亞述的顯著覆滅,以及約西亞時期敬拜集中於耶路撒冷所產生的情感。**耶和華的殿**] 關於三次重複,比較耶利米書二十二章二十九節;以賽亞書六章三節。這裡似乎意圖作為一種符咒。比較列王紀上十八章二十六節,如同今日穆斯林苦行僧的例子。參見 Stanley, f. Ch. II. 254, 438。**這些**] 指聖殿的建築物。

耶利米書七章六節。**你們不欺壓寄居的,和孤兒寡婦**] 暫時居住的外國人,因沒有法律地位,特別需要周圍人的善待。在「約書」(出埃及記二十一至二十三章,例如耶利米書二十二章二十一節,耶利米書二十三章九節)和申命記(例如申命記二十四章十七節)中,對待這些人的嚴酷行為受到強烈譴責。

耶利米書七章八節。**不能使你們得益處**] 或許是「以致你們不得益處」。

耶利米書七章八至十一節。參見本節的導論註釋。

耶利米書七章九節。**你們偷竊**] 什麼!偷竊,等等。希伯來文動詞的形式用於當目的是以最強烈的方式呈現行為本身時。比較耶利米書三十二章三十三節;以賽亞書二十一章五節。措辭顯示先知心中有十誡。**燒香**] 參見耶利米書一章十六節。希伯來文與乳香(耶利米書六章二十節)無關,而是指產生甜美煙霧的東西,無論是祭物(如詩篇六十六篇十五節)還是香(如出埃及記三十章七至八節)。**巴力**] 那巴力。參見耶利米書二章八節。

耶利米書七章十節。**稱為我名下**] 作為所有權的標誌。比較耶利米書十四章九節,耶利米書二十五章二十九節,耶利米書三十二章三十四節。關於此短語的其他參考資料,請參閱 Dr. 的註釋。**我們得救了**] 我們藉著履行這種宗教形式而獲得了免受懲罰的保證。最好是像修訂版聖經(R.V.)那樣,將百姓所說的話限制在這三個詞上,並將隨後的子句視為先知憤怒和諷刺的反駁。

耶利米書七章十一節。**賊窩**] 在暴力行為間歇期間的藏身之處。巴勒斯坦的洞穴常被如此使用。本節在馬太福音二十一章十三節和平行經文(馬可福音十一章十七節和路加福音十九章四十六節)中被提及。

耶利米書七章十二節。示羅(Seilûn)在以法蓮的中心位置在士師記二十一章十九節中清楚闡明。它是約櫃的安息之地,直到在以便以謝戰役中被擄走(撒母耳記上四章十一節)。這裡(以及耶利米書二十六章六節;詩篇七十八篇六十節)所指的毀滅可能發生在那次非利士人的勝利之後。無論如何,從那以後,示羅就變得無足輕重。在耶利米時代,它作為一個村莊存在(耶利米書四十一章五節)。

耶利米書七章十二至十五節。參見本節的導論註釋。

耶利米書七章十五節。**我必將你們從我眼前趕出**] 請注意,流亡作為懲罰已經預示,而在後面的話語中,我們或許可以追溯到一種普遍的觀念(比較士師記十一章二十四節;撒母耳記上二十六章十九節),即耶和華的保護不超出巴勒斯坦。**以法蓮**] 代表所有北方支派。

耶利米書七章十六節。**你不要為這百姓祈禱**] 耶利米書十四章七至八節也是如此,當耶利米確實代求時,禱告被拒絕了(耶利米書七章十一節),而在耶利米書十五章一節,甚至摩西和撒母耳的代求也被宣告無效,儘管前者曾多次成功代求(民數記十一章二節;民數記十四章二十二節;民數記十六章二十二節及以下)。

耶利米書七章十六至二十節。參見本節的導論註釋,並比較耶利米書十五章一節。這不太可能是耶利米講道的一部分,因為它實際上是耶和華對祂先知的話語,突然插入,沒有任何引言公式。根據一些註釋家,例如 Co.,這裡所說的偶像崇拜在約雅敬王統治時期並未盛行。然而,耶利米書十九章十三節提到了它,這可能屬於那個時期。的確,在第四十四章中,百姓將他們的災難歸因於對它的忽視,但問題是那裡說話的婦女是否在將她們現在的行為與她們自己過去的行為進行對比,而不是與前一代的行為進行對比。耶利米絕望的語氣也指向較晚的時期,而不是約西亞改革的時期。

耶利米書七章十八節。男女老少都聯合起來,以無恥的偶像崇拜公開羞辱神的名。**餅**] 希伯來文源自亞述-巴比倫語,僅在耶利米書四十四章十九節中再次出現,詳情請參閱該處。這些餅要麼被塑造成,要麼被印上「天后」的形象,天后很可能不是月亮,而是金星,即巴比倫崇拜中的伊什塔爾(Co.)。這種崇拜源自那裡,似乎是在瑪拿西統治時期引入的。「描述指出它在較貧困階層中盛行,他們必須自己收集柴火並完成所有工作。」Pe. 馬索拉文本(Mass.)通過對「女王」一詞的不同發音,顯然是為了避免這個意思,給出了「天上的工作」(然而,根據拉比對創世記二章一節及以下「工作」的解釋,意思是「天軍」);七十士譯本(LXX)在這裡也是如此,而在耶利米書四十四章十七節等處,他們正確地翻譯為「女王」。

耶利米書七章二十一節。**將你們的燔祭加在你們的祭物上**] 燔祭是全部燒盡的,而祭物的一部分則留給祭司和獻祭者食用。因此,這裡的意思要麼是 (i) 將你們現在全部燒盡的祭物挪為己用:我不在乎,因為無論你們這樣做與否,你們都在違背更高的律法;要麼是 (ii) 將一種祭物加到另一種祭物上。隨意增加你們的祭牲。它們由你們有罪的手獻上,沒有任何神聖性,只不過是肉而已。在 (i) 中,這是較好的解釋,指的是獻祭是宴會的場合。將你們最莊嚴的敬拜行為變成單純的自我放縱的機會。

耶利米書七章二十一至二十八節。參見本節的導論註釋。

耶利米書七章二十二節。這段經文對於摩西五經各部分分別寫成的時代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現在普遍認為它是由不同年代的元素組成的。仔細研究表明,在耶利米時代,強調和闡述獻祭儀式的「祭司法典」(P)尚未添加到較早的組成部分(J和E)中。的確,那些較早的組成部分並非沒有提及獻祭(參看出埃及記二十三章十四至十九節),申命記也沒有(例如耶利米書十二章五節及以下,耶利米書十六章一節及以下),但是(用 Peake 的話說)「較早的法典與祭司立法之間的態度存在非常顯著的差異。在後者中,儀式系統非常重要,獻祭佔據突出地位,而在前者中,獻祭的地位相對不重要。」關於耶利米書八章八節中耶利米的觀點,請參閱更多內容。總的來說,可以說遵守道德律法始終是第一位的(比較耶利米書十一章四節),而獻祭,正如這裡所教導的,當由不道德的人獻上時,是完全沒有價值的。此外,「獻祭的外在儀式被輕視,因為存在依賴它的危險」(Buchanan Blake, How to read the Prophets, Part I. p. 222)。關於預言與儀式律法之間的關係,請參閱《劍橋學校與學院聖經》(Cambridge Bible)摩西五經導論,第174-181頁。猶太人(可以補充的是)在他們的禮拜中將先知書的這部分作為哈弗他拉(第二課)與利未記六至八章(第一課)聯繫起來閱讀,從而支持了獻祭只是次要的觀點。關於耶利米書七章的這種情感,比較撒母耳記上十五章二十二節;以賽亞書一章十一節及以下;何西阿書六章六節;阿摩司書五章二十二節及以下;彌迦書六章六節及以下。**當日**] 即他們歷史的那個時期。

耶利米書七章二十三節。盟約的性質是一方面提供保護,另一方面則以順從為條件。**聽從我的話**] 作為引文,最接近這些話的是出埃及記十九章五節,但它與申命記的總體基調非常吻合。**照我所吩咐你們的一切道而行**] 僅在申命記五章三十三節中出現過一次。

耶利米書七章二十四節。**隨從自己的計謀**] 字面意思是「在計謀中」。這些詞最好省略(與七十士譯本LXX一致)。**頑梗**] 比較耶利米書三章十七節。

耶利米書七章二十五至二十六節。實質內容在耶利米書十一章七至八節中重複。

耶利米書七章二十六節。**硬著頸項**] 關於此短語,比較耶利米書十九章十五節;列王紀下十七章十四節;尼希米記九章十六至十七節;尼希米記九章二十九節;箴言二十九章一節。

耶利米書七章二十七至二十八節。對於「你也要對他們說……對他們說」,七十士譯本(LXX)只有「你也要對他們說這話」,這表明馬索拉文本(MT)可能有所擴充。

耶利米書七章二十八節。**這國**] 因其不順從而顯著。比較詩篇十二篇四節。**誠實**] 旁註作「信實」。參見耶利米書五章三節。二十九節至八章三節。參見本節的導論註釋。原文中的動詞和代詞是陰性,表明英文譯本(E.VV.)將它們理解為集體意義,並插入「耶路撒冷啊」是正確的。參見耶利米書四章三十節。剃髮是哀悼的標誌。比較約伯記一章二十節;彌迦書一章十六節;還有申命記十四章一節。

耶利米書七章二十九節。**頭髮**] 字面意思是(如旁註)「冠冕」,希伯來文是 **נֵזֶר**(nezer),用於指為履行拿細耳人誓言而留的長髮(民數記六章七節)。耶路撒冷現在必須以其外在標誌表明她對神忠誠誓言的不忠。**光禿的高處**] 參見耶利米書三章二節。

耶利米書七章三十節。**他們在其中設立可憎之物**] 正如瑪拿西所做的(列王紀下二十一章五節;列王紀下二十一章七節)。

耶利米書七章三十一節。**邱壇**] 應讀作「邱壇」(單數)。陀斐特不會有多於一個祭壇。七十士譯本(LXX)和他爾根(Targ.)亦同。**陀斐特**] 這可能不是原始的發音(七十士譯本LXX作 ÔáöÝè),儘管後者無法確定。正如「波設」(Bosheth)經常取代「巴力」(Baal)(參見耶利米書三章二十四節),並且由於類似原因,前者的元音被賦予了輔音 MLK(Melech,王),以便那些較為開明的人認為羞恥與以色列的神聖君王(Melech)聯繫在一起的祭物,可以被表示為實際上獻給異教神(Molech);因此,這裡陀斐特這個詞的原始形式被認為是為了同樣的貶低目的而被掩飾了。這個詞的詞源不明。它可能來自一個在亞蘭語中意為「火爐」的詞根。Rob. Sm. Rel. of the Semites, p. 377 (1894) 指出,當這個詞「首次出現在希伯來語中時,主要的異教影響來自大馬士革」(列王紀下十六章)。一個大坑構成了「火爐」,受害者在那裡被焚燒。參見《劍橋學校與學院聖經》(Cambridge Bible)以賽亞書三十章三十三節的註釋,那裡的詞根相同,儘管形式略有不同。關於陀斐特的位置,請參閱下一條註釋。它被約西亞玷污了(列王紀下二十三章十節),因為它是偶像崇拜和殘酷儀式的場所。**欣嫩子谷**] 大多數學者將其與耶路撒冷西部和南部流淌的瓦迪埃爾-魯巴貝(Wady er-Rubâbeh)等同,而不是與泰羅波恩谷(Tyropoeon)或汲淪谷(Kidron valleys)。欣嫩的詞源和含義不明。它可能是前任所有者的名字。參見耶利米書二章二十三節的更多內容。關於陀斐特與其相關的位置,我們能相當確定的是,它位於環繞耶路撒冷的三個山谷交匯處附近,在西羅亞池下方。參見 HDB. Hinnom, Valley of, and Topheth。**用火焚燒**] 律法規定,人畜的頭生子都要獻給耶和華。人的頭生子和不潔淨動物的頭生子要贖回,潔淨動物的頭生子要獻為祭物(出埃及記十三章二節;出埃及記十三章十二至十三節,耶利米書二十二章二十九節,耶利米書三十四章十九至二十節;比較民數記三章四十六至四十七節,耶利米書十八章十五至十六節)。鄰近國家,如阿拉伯人、腓尼基人、摩押人,確實獻祭他們的頭生子,加上對上述經文的誤解,可能導致人們相信耶和華的意思是這樣做,耶利米在耶利米書八章八節中可能指的是律法在這方面的書面歪曲。參見那裡的註釋。根據以西結書(以西結書二十章二十五節),神將百姓留在這種信仰中作為一種司法懲罰。(比較以西結書十四章九節的平行案例。)以西結在那裡將這種習俗追溯到曠野時期。由於人祭屬於燔祭的範疇,並且動物在被焚燒之前會被宰殺,我們可以推測在這些情況下也是如此。(彌爾頓,《失樂園》第一卷394節及以下持不同觀點。)**我從沒有吩咐**] 彌迦書六章七節表明,在他那個時代,這種獻祭的功效是一個實際問題。**心**] 旁註作「心」。參見耶利米書五章二十一節。

耶利米書七章三十一至三十二節。關於這段經文的實質內容再次出現,請參見耶利米書十九章五至六節,十一節。

耶利米書七章三十二節。**「他們屠殺孩子的地方,他們自己也將被屠殺,因此『屠殺谷』這個名字將取代舊名。」** Pe. **直到沒有地方可埋葬**] 旁註作「因為沒有其他地方」,這是馬索拉文本(MT)的明確含義(七十士譯本LXX也同意)。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屠殺現場將是自然的埋葬地點。馬索拉文本(MT)可能沒有給出該子句的原始形式。Du. 將其省略,但它在耶利米書十九章十一節中再次出現。不被埋葬是令人非常恐懼的。比較申命記二十八章二十六節;以賽亞書十八章六節。

耶利米書七章三十三節。**驚嚇**] 使驚恐。這個詞已過時,除非作為地方方言。它是 affray(分詞,afraid)的詞根。比較「他想嚇唬她。」喬叟的《店員的故事》。(聖經詞典。)

耶利米書七章三十四節。**新郎的聲音**] 比較耶利米書十六章九節,耶利米書二十五章十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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