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因錫安必不靜默, 為耶路撒冷必不息聲, 直到他的公義如光輝發出, 他的救恩如明燈發亮。
2列國必見你的公義; 列王必見你的榮耀。 你必得新名的稱呼, 是耶和華親口所起的。
3你在耶和華的手中要作為華冠, 在你上帝的掌上必作為冕旒。
4你必不再稱為「撇棄的」; 你的地也不再稱為「荒涼的」。 你卻要稱為「我所喜悅的」; 你的地也必稱為「有夫之婦」。 因為耶和華喜悅你, 你的地也必歸他。
5少年人怎樣娶處女, 你的眾民也要照樣娶你; 新郎怎樣喜悅新婦, 你的上帝也要照樣喜悅你。
6耶路撒冷啊, 我在你城上設立守望的, 他們晝夜必不靜默。 呼籲耶和華的,你們不要歇息,
7也不要使他歇息, 直等他建立耶路撒冷, 使耶路撒冷在地上成為可讚美的。
8耶和華指着自己的右手和大能的膀臂起誓說: 我必不再將你的五穀給你仇敵作食物; 外邦人也不再喝你勞碌得來的新酒。
9惟有那收割的要吃,並讚美耶和華; 那聚斂的要在我聖所的院內喝。
10你們當從門經過經過, 預備百姓的路; 修築修築大道, 撿去石頭, 為萬民豎立大旗,
11看哪,耶和華曾宣告到地極, 對錫安的居民說: 你的拯救者來到。 他的賞賜在他那裏; 他的報應在他面前。
12人必稱他們為「聖民」,為「耶和華的贖民」; 你也必稱為「被眷顧、不撇棄的城」。
# 以賽亞書 第62章
第62章。為錫安得救的代求,並進一步預言其榮耀。儘管本章通常與第61章一同被視為一篇單一的講論,但它有其獨特的性質,或許更適合被視為始於第60章的三部曲的最後一部分。其中有三個清晰劃分的段落:一、賽62:1-5。——先知宣告他將為錫安不懈努力(賽62:1),確信她的公義即將向全世界顯明,一個新名字將象徵她與耶和華的新關係(賽62:2-3)。她將不再被離棄和荒涼,而是與她的丈夫和兒女重聚,她的神將像新郎為新娘歡喜一樣為她歡樂(賽62:4-5)。二、賽62:6-9。——即使現在,先知在異象中看見城牆上站滿了忠心的「守望者」,他們的職責是不斷提醒耶和華祂對耶路撒冷的應許(賽62:6-7)。為了鼓勵這些「提醒者」,這些應許又加上了耶和華的誓言,即外邦人將不再被允許奪走社群勞動的果實(賽62:8-9)。三、賽62:10-12。——最後一次召喚「為百姓預備道路」,即歸回的被擄者(賽62:10)。宣告已傳遍地極;錫安的救恩臨近,她被棄絕的判決最終被撤銷(賽62:11-12)。這最後一段幾乎完全由早期經文的回憶組成。
以賽亞書 62:1 1. 這裡的說話者最自然地應被認為是先知,儘管這些話語常被解釋為耶和華自己所說。然而,這不太可能,儘管「閉口不言」這個動詞在這些章節中,除了這裡和賽62:6之外,總是耶和華所用或指耶和華(賽42:14,賽57:11,賽64:12,賽65:6);因為當耶和華打破祂的沉默時,救恩就已經來臨了。這節經文的思想完全適合於寫下賽61:1及以後經文的先知;他宣告他將堅持在那裡描述的行動方針,直到耶和華施恩的禧年真正來臨。直到公義……光輝] 即,直到她目前被遮蔽的權利,光輝地顯明(詩37:6)。比較賽60:2-3,賽58:8。燃燒的燈] 一支燃燒的火炬。
以賽亞書 62:2 2. 萬國必看見] 更確切地說,是「列國」。參賽60:3。一個新名] 既是新特質的象徵,也是與神新關係的象徵。參啟2:17;啟3:12,賽65:15。耶和華親口所起的] 更確切地說,是「所決定的」(如創30:28)。這個新名是一個奧秘(見啟2:17),尚待揭示,不應與賽62:4和賽62:12中的名字聯繫起來。
以賽亞書 62:3 3. 榮耀的冠冕] 修訂版(R.V.)譯作「華美的冠冕」。這裡可能暗示著城邦守護神有時在古錢幣等上面被描繪為佩戴的城牆冠冕。先知因某種原因猶豫不決,不完全採用異教的形象;而是描繪耶和華手持冠冕。
以賽亞書 62:4-5 4, 5. 錫安與她的丈夫和兒女重聚。參賽49:14及以後,賽54:1及以後,4及以後。被棄的] 希伯來文 **עֲזוּבָה**(‘ãsûbâh);在王上22:42中作為專有名詞出現。同樣,希弗西巴(Hephzi-bah,意為「我所喜悅的」)是瑪拿西母親的實際名字(王下21:1)。嫁娶的] (bĕ‘ûlâh)即「已婚的」,見賽54:1。
以賽亞書 62:5 5. 你的眾子必娶你] 這個概念的生硬之處顯而易見;即使指出動詞 **בָּעַל**(bâ‘al,意為「娶」和「擁有」)的雙重含義,也難以緩解。Lowth(勞思)和其他學者,透過對文本的輕微修訂,讀作「你的建造者(耶和華)必娶你。」(Cheyne(切尼)亦如此,他引用詩147:2:「耶和華建造耶路撒冷。」)見賽49:17的注釋。
以賽亞書 62:6 6. 我在你的牆上設立] 另一種翻譯可能是:「我已指派你城牆的守護者。」「設立」這個動詞嚴格來說是「委任」的意思,而受委任的事物則由介詞「在……之上」表達。無論哪種觀點,「城牆」都是指實際城市的廢墟城牆,而非未來理想錫安的城牆(參賽49:16)。你們提醒耶和華的] 應譯為修訂版(R.V.)的「你們是耶和華的提醒者」。這些詞應與賽62:7連接。
以賽亞書 62:6-7 6, 7. 耶和華不斷聽到為耶路撒冷殘破城牆而發出的懇切代求之聲。這是這兩節經文詩意表達的思想,但其概念的細節卻提出了一些難題。首先,守望者,或者更確切地說,看守者,是指誰?[這個詞與賽56:10、賽52:8(=「瞭望者」)所用的詞不同,字面意思是「看守者」或「守衛者」(歌3:3;歌5:7;詩127:1)]。 (a) 有些人認為這裡是指先知群體,但這種觀點實際上支持甚少。賦予看守者的職能並非嚴格意義上的先知職能,而且這個詞除了賽21:11及以後經文之外,在其他地方從未用於指先知,而在那裡顯然是將先知比作城市守望者。 (b) 另一種,但可能性較小的觀點是,指虔誠的以色列人。 (c) 最好的解釋似乎是猶太釋經學者的觀點,即「看守者」是天使般的存有,構成城市的無形守衛。因此,這種描繪是純粹理想化的,在考慮第二個問題時必須牢記這一事實:賽62:6前半部分的說話者是誰?先知嚴格來說不能說他指派天使或先知性的看守者;因此,普遍的觀點是耶和華是說話者。另一方面,有些人認為耶和華指派那些要提醒祂自己應許的人是不自然的,而且這節經文的後半部分確實是先知在說話。可以認為,先知在描述一個屬於屬靈想像領域的場景時,使用這種語言並不顯得過於大膽,就像其他先知在異象中做超出人類權限的事情一樣(參亞11:7及以後)。Cheyne(切尼)獨自將賽61:1及以後、賽62:1及以後和賽62:6及以後這三段經文視為耶和華理想僕人的獨白,或者更確切地說,是第二以賽亞後期門徒心中所反映的那個理想的獨白。
以賽亞書 62:7 7. 不要歇息] 字面意思是「你們不要靜默!」下一句中的「安靜」一詞與「靜默」是同一個詞。
以賽亞書 62:8 8. 耶和華指著自己的右手起誓] 即,祂必有能力幫助。參賽45:23,賽54:9。外邦人的兒子] 修訂版(R.V.)譯作「外邦人」。你的酒] 字面意思是「新酒」,即葡萄汁。
以賽亞書 62:8-9 8, 9. 耶和華已起誓,以色列人將不再被敵人掠奪,而是將安享土地的果實。短語「不再」似乎暗示在寫作時,社群正遭受敵對鄰居的掠奪。這將是後流亡時期寫作的額外證據,賽62:9末尾提到聖殿院宇也證實了這一點。
以賽亞書 62:9 9. 參賽65:21-22。在我聖潔的院中] 應譯為「在我聖潔的院宇中」;而非修訂版(R.V.)的「在我聖所的院宇中」。這裡指的是聖殿中的節期,那時初熟的果子在耶和華面前歡樂地吃(申12:17及以後,賽14:23及以後,賽16:9-14)。
以賽亞書 62:10 10. 你們當從城門經過,經過] 這些話是對誰說的?城門可能是巴比倫的城門,在這種情況下,這段經文與賽48:20(「你們要從巴比倫出來」)和賽52:11(「你們要從那裡出來」)完全對應。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對耶路撒冷現有居民說的,邀請他們為最終的散居者歸回做準備。那麼城門就必須是耶路撒冷或聖殿的城門(Duhm(杜姆)如此認為)。為百姓預備道路] 在賽40:3中,類似的命令是對天使般的存有發出的,「道路」是耶和華自己要率領祂的百姓歸回的道路。這裡所指的人必須與該節經文第一句中的人相同;而且在整個這一段中,先知似乎刻意避免了書卷早期部分中如此突出的思想,即耶和華親自凱旋地穿過曠野回到耶路撒冷。修築大道] 賽57:14。為萬民豎立大旗(R.V.)] 參賽49:22。
以賽亞書 62:10-12 10-12. 宣告被擄者歸回。這段經文類似於賽48:20及以後,賽52:11及以後;乍看之下,它似乎暗示尚未發生從巴比倫的出埃及。這確實是解經家們的普遍觀點,基於假設作者與那兩處平行經文的作者是同一人。但是,這段經文的次要性質,由累積的引文所揭示,對這一假設有些不利,而且將會看到,其語言本身可以有不同的解釋。可以確定的是,宣告了被擄以色列人的歸回,但沒有什麼可以排除這樣的假設,即(如賽60:4;賽60:9)那些利用古列諭旨歸回的人,是先知觀點的背景。
以賽亞書 62:11 11. 看哪,耶和華已宣告到地極] 參賽48:20。在那裡,蒙救贖的以色列被吩咐向全世界宣告他們所經歷的偉大救恩;這裡,耶和華自己使之廣為人知。你的救恩臨近] 代替了賽40:10中的「主耶和華必來」。看哪,他的賞賜在他那裡] 重複自賽40:10(見該段經文的注釋)。主要的古代譯本似乎感覺到代詞缺乏一個個人性的先行詞;因此,他們在前一句中將「你的救恩」譯為「你的救主」。
以賽亞書 62:12 12. 錫安及其百姓將被所有人認可其真實身份。聖潔的百姓] 人類的祭司職分;賽61:6。耶和華所救贖的] 賽35:10 [賽51:10];參賽48:20。被尋求的] 即「備受尋求的」。參耶30:17,「這是錫安,無人尋求的。」不被撇棄的城] 見賽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