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以賽亞書 第五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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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章
合和本 以賽亞書 第59章

1耶和華的膀臂並非縮短,不能拯救, 耳朵並非發沉,不能聽見,

2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上帝隔絕; 你們的罪惡使他掩面不聽你們。

3因你們的手被血沾染, 你們的指頭被罪孽沾污, 你們的嘴唇說謊言, 你們的舌頭出惡語。

4無一人按公義告狀, 無一人憑誠實辯白; 都倚靠虛妄,說謊言。 所懷的是毒害; 所生的是罪孽。

5他們菢毒蛇蛋, 結蜘蛛網; 人吃這蛋必死。 這蛋被踏,必出蝮蛇。

6所結的網不能成為衣服; 所做的也不能遮蓋自己。 他們的行為都是罪孽; 手所做的都是強暴。

7他們的腳奔跑行惡; 他們急速流無辜人的血; 意念都是罪孽, 所經過的路都荒涼毀滅。

8平安的路,他們不知道; 所行的事沒有公平。 他們為自己修彎曲的路; 凡行此路的都不知道平安。

9因此,公平離我們遠, 公義追不上我們。 我們指望光亮,卻是黑暗, 指望光明,卻行幽暗。

10我們摸索牆壁,好像瞎子; 我們摸索,如同無目之人。 我們晌午絆腳,如在黃昏一樣; 我們在肥壯人中,像死人一般。

11我們咆哮如熊, 哀鳴如鴿; 指望公平,卻是沒有; 指望救恩,卻遠離我們。

12我們的過犯在你面前增多, 罪惡作見證告我們; 過犯與我們同在。 至於我們的罪孽,我們都知道:

13就是悖逆、不認識耶和華, 轉去不跟從我們的上帝, 說欺壓和叛逆的話, 心懷謊言,隨即說出。

14並且公平轉而退後, 公義站在遠處; 誠實在街上仆倒, 正直也不得進入。

15誠實少見; 離惡的人反成掠物。 那時,耶和華看見沒有公平, 甚不喜悅。

16他見無人[拯救], 無人代求,甚為詫異, 就用自己的膀臂施行拯救, 以公義扶持自己。

17他以公義為鎧甲, 以拯救為頭盔, 以報仇為衣服, 以熱心為外袍。

18他必按人的行為施報, 惱怒他的敵人, 報復他的仇敵, 向眾海島施行報應。

19如此,人從日落之處必敬畏耶和華的名, 從日出之地也必敬畏他的榮耀; 因為仇敵好像急流的河水沖來, 是耶和華之氣所驅逐的。

20必有一位救贖主來到錫安- 雅各族中轉離過犯的人那裏。 這是耶和華說的。

21耶和華說:「至於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加給你的靈,傳給你的話,必不離你的口,也不離你後裔與你後裔之後裔的口,從今直到永遠;這是耶和華說的。」

# 以賽亞書 第59章

第59章 以色列得救的障礙及其透過耶和華的介入而移除

本章在思想上與前一章緊密相連,或許可視為同一篇講論的延續。第一節為第58章後半部所包含的應許提供了依據,第二節則解釋了這些應許為何尚未實現。本預言的範圍比前一章更廣,但其核心主題和歷史背景相同。與第56-58章的情況一樣,本章的現象最自然地解釋為流亡後期的日期。特別是,在社會罪行清單中,對公共司法濫用(賽59:4;賽59:14)的突出強調,暗示了猶太人擁有一定程度的獨立性和政治責任,這在流亡時期是難以歸因於他們的。本章明顯分為三個部分:

一、賽59:1-8。針對百姓心中自然產生的想法,即他們得蒙拯救的障礙必然是耶和華的無能或冷漠(賽59:1),先知斷言祂不作為的真正原因是罪惡已將祂與他們隔開(賽59:2)。他指出整個社群所犯的公然違反道德律法的罪行(賽59:3-4),並描繪了他許多同時代人無可救藥的腐敗品格和行為的可怕景象(賽59:5-8)。

二、賽59:9-15a。一段悲傷地描述百姓徒然渴望得蒙拯救與平安的文字(賽59:9-11),隨後是承認導致他們苦難的罪惡(賽59:12-15a)。先知在此將自己與國家認同,並以其名義發言。

三、賽59:15b-21。在賽59:15中段,講論的語氣突然改變;抱怨和祈禱的語言轉變為預言性的期待。由於百姓已無可救藥地陷入自己的罪惡之中,且沒有人類的勇士出現,耶和華自己,被描繪成一位為爭戰武裝的戰士,承擔了拯救的工作(賽59:15b-17)。接著描述了祂介入所帶來的普世性後果:毀滅祂的敵人,向全人類彰顯祂的神性,以及對錫安的救贖(賽59:18-20)。本章以一個應許作結,確認將神聖的靈和話語永遠賜給真正的以色列(賽59:21)。

以賽亞書 59:1
1. 看哪,耶和華的手並非縮短(參 賽50:2),不能拯救,
祂的耳朵也非發沉(賽6:10),不能聽見。

以賽亞書 59:1-2
1, 2. 這兩節簡潔有力地闡述了整章所要擴展的論點:阻礙所應許之救贖的,不是耶和華的無能或冷漠,而是百姓的罪惡。

以賽亞書 59:2
2. 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 直譯為「一直在隔絕」。此表達方式與創1:6中用於穹蒼的相同;它暗示罪惡一直是使以色列與其神疏遠的永久原因。使祂掩面] 即導致祂收回恩惠(參 賽8:17)。希伯來文在此處僅有「面」字,而非「祂的面」,如約伯記34:29。對於這種特殊表達方式,有各種解釋;或許最簡單的解釋是,「面」已成為指代神之面的絕對用法。

以賽亞書 59:3
3. 你們的手沾滿了血] 參 賽1:15。發出] 更好的翻譯是「喃喃自語」(如R.V.)。

以賽亞書 59:4
4. 本節前半部分應按R.V.翻譯:
無人憑公義訴訟,
無人憑誠實辯護。
此處指的是法律程序的濫用:訴訟的提起和進行完全無視公義和誠實。參 賽29:21。呼喚] 意為「傳喚」(in jus vocare),如約伯記9:16;約伯記13:22。辯護] 即「為案件辯護」,訴訟;與賽43:26中的詞相同。本節其餘部分可能繼續同一主題,描述訴訟當事人所使用的詭辯和惡意論證,以使劣勢顯得合理,並顛覆司法目的。這些動詞是動詞不定式(如賽59:13和何4:2),應翻譯如下:
信靠虛無(直譯為「混沌」,如賽40:17)並說虛妄!
懷惡念並生出邪惡!
最後一句幾乎與約伯記15:35逐字相同。

以賽亞書 59:5
5. 毒蛇的蛋] 或蛇怪的蛋。參 賽11:8。本節後半部分擴展了這個比喻,其意義似乎是,所說之人孵育並成熟邪惡的計畫,其影響對那些默許者和反對者幾乎同樣致命。吃他們蛋的人](參 申32:33)即指那些參與他們計畫的人,或成為他們受害者的人。被壓碎的……毒蛇] 如果有人試圖撲滅他們的一個邪惡陰謀,其致命本質只會更清楚地顯現。

以賽亞書 59:5-8
5-8. 這些經文在性質上與賽59:3f.有所不同,被Duhm和Cheyne視為引自某詩篇或箴言集。事實上,賽59:7前半部分出現在箴1:16中,但可能是一個插補,因為LXX中缺少該節。另一方面,賽59:7-8部分重現在LXX詩14:3的修訂本中,如羅3:10ff.。這些事實本身並未對本段落在此講論中的真實性提出任何質疑;賽59:5的第一個意象與賽59:4的結論自然地聯繫在一起。然而,必須承認,此描述只能適用於有限的一類徹底墮落之人,而且很難想像它能作為賽59:3-4的延續,後者包含了對整個社群明確而可理解的指控。

以賽亞書 59:6
6. 賽59:5第二個意象的發展,比較點在於不敬虔之人所設計的計畫對於任何良好的社會目的都是無用的。不能成為衣服] 即「不能用作衣服」。也不能遮蓋自己] 更好的翻譯是「人也不能遮蓋自己」等等(不定主語)。

以賽亞書 59:7
7. 他們的思想是邪惡的思想] 與他們的行為相符,賽59:6。毀滅和破壞] 如賽51:19,賽60:18;希伯來文中有頭韻。在他們的路上] 直譯為「在他們的大道上」,參 箴16:17。

以賽亞書 59:7-8
7, 8. 參 箴1:16;羅3:15-17。

以賽亞書 59:8
8. 判斷] 在此意為「公義」(R.V.邊註)。行徑] 軌跡,在箴言書中常見的詞。他們使他們的道路彎曲] 參 箴2:15;箴10:9;箴28:18。凡行在其間的] 即與他們同流合污的。

以賽亞書 59:9
9. 因此] 由於這些罪惡和混亂,而非由於耶和華的怠慢(賽59:1-2)。判斷……公義(R.V. 義)在此再次是救贖的同義詞,是耶和華透過司法介入所彰顯的公義,如賽59:11和賽56:1後半部分。追上我們] 國家在漫長而艱難的道路上掙扎,滿懷信心地期待救贖不會遲延太久,但迄今為止,這個希望一直落空。

以賽亞書 59:9-11
9-11. 這裡以生動而感人的意象描繪了百姓的悲傷和沮喪。這表達了社群中較好的心態——他們對神聖應許實現的強烈渴望,以及因希望遲延而心生病態的疲憊。這與第二以賽亞書中充滿活力的熱情形成鮮明對比,很難相信這裡所描述的情緒狀態會出現在宣告得蒙拯救與實際脫離被擄之間短暫的間隔中。

以賽亞書 59:10
10. 我們摸索牆壁,等等] 更好的翻譯是「沿著牆壁摸索,尋找出口」。比較申28:29中非常相似的段落。我們在荒涼之地如同死人] R.V. 譯為「在強壯的人中我們如同死人」。A.V. 遵循拉丁通行本(Vulgate),但「荒涼之地」的翻譯似乎缺乏任何詞源學依據。這個詞只出現在這裡,顯然來自一個表示「肥胖」的詞根;因此R.V.的翻譯,它比任何其他提議的翻譯都更能有效地轉變這個比喻。然而,文本的可靠性值得懷疑。

以賽亞書 59:11
11. 我們都像熊一樣吼叫(更好的翻譯是呻吟)] 比較(與Gesenius)賀拉斯,《頌歌》16. 51:「夜間的熊也不在羊圈周圍咆哮。」如果我們能像Duhm猶豫地建議的那樣,假設這裡指的是渴望自由的被囚動物,那麼這個比較無疑會更有力。但這並未被指出。關於鴿子的「哀鳴」,參 賽38:14;結7:16;鴻2:7;並參Davidson的《以西結書》(劍橋聖經),第49頁。我們期待判斷,等等] 回到賽59:9的思想。12-15a. 承認先前所譴責的罪惡,先知以百姓的名義發言。

以賽亞書 59:12
12. 我們的罪孽作證控告我們] 參 耶14:7。我們的過犯與我們同在] 呈現在我們的良知中,約伯記12:3;約伯記14:5等等;也參 詩51:3(「我的過犯我認識,我的罪常在我面前」)。

以賽亞書 59:13
13. 賽59:12中提及的罪惡以一系列不定詞(參 賽59:4)列舉,應解釋為與賽59:12一般性認罪中使用的「罪」、「罪孽」等詞語同位。背叛和否認耶和華,並轉離我們的神,等等。這裡是否指偶像崇拜的罪惡值得懷疑;背道之罪或許更應理解為對社會道德的冒犯,這等同於放棄耶和華的權柄。最後兩行涉及對人所犯的言語之罪。「背叛」字面意思是「叛離」,似乎與申19:16中指偏離真理和公義的普遍意義相同。從心中發出] 這裡的動詞形式與賽59:3中譯為「喃喃自語」和賽59:11中譯為「哀鳴」的動詞相同。此句中兩個動詞的發音均不規則,可能應予更改(讀作hârô, hâgô)。

以賽亞書 59:14
14. 認罪,遵循與賽59:3-4中指控相同的順序,從個人罪惡轉向公共不公。判斷和公義(義)不是神對以色列權利的辯護(如賽59:9),而是基本的公民美德。這些美德,透過大膽的擬人化,被設想為渴望在司法行政中佔據其應有的位置,但卻因普遍的社會腐敗而被拒之門外。因為真理(公義的根本基礎)在寬闊之處跌倒,正直(R.V.)無法進入。「寬闊之處」可能指城門口的開闊地,法官在此審理案件(耶5:1等等)。

以賽亞書 59:15
15. 是的,真理失喪了] 直譯為「真理缺失了」——因其缺席而顯著。使自己成為獵物] 即必須忍受勒索(詩76:6)。另一種,也可能是更好的翻譯是,「他退縮了」;比較路得記2:16中簡單動詞的特殊用法(=「從禾捆中抽出」穀物)。15b引入了講論的結語,其中先知描述了救贖最終將如何「追上」這個罪惡和治理不善的社群。論證的邏輯發展似乎被現狀無望的信念所阻礙,並且只能透過耶和華的親自介入才能終結。這種信念首先以耶和華顯現審判的預言性異象呈現;隨後是宣告祂的介入對以色列內部的兩類人和全人類所帶來的後果。儘管本節中段的轉變突兀且出乎意料,但沒有充分理由懷疑講論的統一性。

以賽亞書 59:16
16. 比較與賽63:5密切平行的段落。沒有人] 參 賽50:2。沒有代求者] 更好的翻譯是「無人介入」,即為真理和公義介入(參 結22:30)。Duhm在這些表達中發現了對沒有人類英雄扮演本書早期部分中居魯士所扮演角色的暗示。這或許過度解讀了先知的話語;但參 賽63:5。因此祂的膀臂] 耶和華在這場與邪惡的衝突中唯一的盟友是祂自己的屬性。為祂帶來救贖] 「為祂成就拯救」。參 士7:2。整個描述指的是未來事件,這幾乎是無可置疑的。本節和下一節的完成式是預言性確定的完成式。

以賽亞書 59:17
17. 耶和華作為戰士的觀念在本書中多次出現(賽42:13,賽49:24f.,賽52:10);但祂以自己的屬性武裝自己的完整形象在舊約中沒有確切的平行(然而,參 賽11:5)。它在智慧書5:17ff.中被重現並進一步闡述;在新約中,它暗示了基督徒全副軍裝的比喻(弗6:14ff.;帖前5:8)。祂以公義為鎧甲(R.V.邊註)。「公義」,如賽59:16,是神的屬性——對公義的熱心,堅定不移地在地上建立公義(及其相關的救贖)的旨意。熱心] 參 賽42:13,賽9:7。

以賽亞書 59:18
18. 照他們的行為] 或應得的。這個詞僅指已完成的行為,無論是善是惡;但它主要用於暗示獎賞或報應的表達中。在下一行中,它表示報應本身(參 賽35:4)。照著……照樣] 比較句的形式幾乎不合語法。引入前句和後句的複合介詞在第二種情況下沒有名詞可支配,它既不能被視為連詞,也不能被視為副詞。我們必須(與Dillmann)將「照樣」省略為重複,或者(與Duhm)將「祂必報應」改為名詞;翻譯為「行為如何,報應也如何」。然而,如果沒有動詞,這句話讀起來會很彆扭。祂必向海島報應] 這句話似乎將耶和華的「對頭」和「仇敵」與「海島」(參 賽41:1),即異教世界等同起來;但這幾乎肯定是對本段意義的誤解。如果與講論的早期部分有任何聯繫,所說的「對頭」必然是背道的猶太人——那些因其罪惡阻礙救贖降臨的人。先知不可能意味著因為以色列的罪惡使它與耶和華隔絕,所以審判將降臨在異教徒身上。事實上,除了這句話,上下文沒有任何暗示世界審判的思想,儘管當然,從以色列開始並延伸到列國的審判觀念是可能的(參 賽3:13)。然而,這些詞在七十士譯本(LXX)中缺失,如果將它們移除,本節將大大簡化。它們的插入很容易透過對賽59:19的誤解來解釋。

以賽亞書 59:18-20
18-20. 耶和華介入的後果。

以賽亞書 59:19
19. 審判作為耶和華榮耀的彰顯,其影響將與人類同等廣泛。本節沒有暗示審判本身將是普世性的;列國受其影響僅在於它揭示了以色列神的品格和神性。參 賽18:3。敬畏耶和華的名] 參 詩102:15。當仇敵如洪水沖來,等等] R.V. 讀作:「因為他必如急流(邊註:被堵塞的河流)而來,耶和華的氣息驅趕他。」A.V. 的翻譯基於他爾根(Targ.)、西利亞文本(Pesh.)和猶太註釋家,並在近代被少數人遵循;R.V. 的翻譯則有七十士譯本(LXX)(部分)和拉丁通行本(Vulg.)的權威,並被幾乎所有最好的現代權威所採納。主要差異點是(1)A.V. 翻譯為「仇敵」的詞(希伯來文 c̨ ?âr)的結構。根據馬索拉文本(Masoretic Text)的標點和重音,它是句子的主語,可以無差別地翻譯為「對頭」或「逆境」。在另一種觀點下,它是一個修飾「河流」的形容詞,可以表示「奔騰的」(作為主動分詞),或者(可能性較小)「狹窄的」、「被堵塞的」。(2)「舉起旗幟」(R.V.「驅趕」,希伯來文 nôṣ ?çṣ ?)的動詞。A.V. 將其理解為來自常用詞「旗幟」的派生詞(參 賽10:18),而R.V. 則將其源自動詞「逃跑」(Pil‘el =「驅趕前進」)。其他差異無需闡明。第二種解釋單獨適用於上下文,它「需要對神顯現的連續描述」(Cheyne)。關於最後一句中的意象,參 賽30:28(「祂的氣息如同漲溢的河流」)。

以賽亞書 59:20
20. 對以色列的後果。救贖主必來到] 更好的翻譯是「祂必作為救贖主來到」(賽41:14)。並來到雅各家中轉離過犯的人那裡] 七十士譯本(LXX)譯為「並將不敬虔從雅各家中轉離」——一個不同且更具表達力的文本。羅11:26的引用也如此,其中這些詞以彌賽亞的意義應用。

以賽亞書 59:21
21. 向真正的以色列確認聖約。本節因其與前文明顯缺乏聯繫,以及人稱和數量的改變,被一些人視為插入語。我的靈臨到你身上] 這裡代詞的改變(與他們……臨到你身上)幾乎沒有困難。這是由於從間接稱呼轉變為直接稱呼;接下來是已經發出的神諭的實質。比較賽44:3中類似的應許。所稱呼的人是屬靈的以色列,它現在已被賦予神聖的靈和話語。鑑於本預言可能起源於流亡後期,以色列是否被設想為「耶和華僕人觀念的承載者」(Dillmann)值得懷疑。針對先知本人被稱呼的觀點,Dillmann恰當地指出,舊約對先知恩賜的遺傳傳承一無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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