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和華如此說: 你們當守公平,行公義; 因我的救恩臨近, 我的公義將要顯現。
2謹守安息日而不干犯, 禁止己手而不作惡; 如此行、如此持守的人便為有福。
3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不要說: 耶和華必定將我從他民中分別出來。 太監也不要說:我是枯樹。
4因為耶和華如此說: 那些謹守我的安息日, 揀選我所喜悅的事, 持守我約的太監,
5我必使他們在我殿中, 在我牆內,有記念,有名號, 比有兒女的更美。 我必賜他們永遠的名,不能剪除。
6還有那些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 要事奉他,要愛耶和華的名, 要作他的僕人- 就是凡守安息日不干犯, 又持守他約的人。
7我必領他們到我的聖山, 使他們在禱告我的殿中喜樂。 他們的燔祭和[平安]祭, 在我壇上必蒙悅納, 因我的殿必稱為萬民禱告的殿。
8主耶和華, 就是招聚以色列被趕散的,說: 在這被招聚的人以外, 我還要招聚[別人]歸併他們。
9田野的諸獸都來吞吃吧! 林中的諸獸也要如此。
10他看守的人是瞎眼的, 都沒有知識, 都是啞巴狗,不能叫喚; 但知做夢,躺臥,貪睡,
11這些狗貪食,不知飽足。 這些牧人不能明白- 各人偏行己路, 各從各方求自己的利益。
12他們說:來吧!我去拿酒, 我們飽飲濃酒; 明日必和今日一樣, 就是[宴樂]無量極大之日。
# 以賽亞書 第56章
第56章1-8節。太監和歸信者宗教障礙的移除。(1) 這段經文以普遍的勸勉開篇,呼籲人們行為正直,並採取正確的宗教態度,這要透過嚴格遵守安息日的聖潔來體現(賽56:1-2)。(2) 接著引入了這篇神諭的主要主題,即外邦人和太監擔心他們會被排除在聖約的祝福之外(賽56:3)。(3) 對於後者,應許他們將獲得在聖殿中立碑的顯著榮譽,以及一個「比兒女更好的名」,即足以彌補因殘酷命運而失去的後代延續(賽56:4-5)。(4) 同樣地,「外邦人的兒子」也因他們在新聖殿中完全參與敬拜的權利得到確認而獲得安慰(賽56:6-7a)。(5) 支撐這項特權的原則以其廣度和屬靈性被闡明,即以色列宗教的命運是超越種族區別,並將所有國家的人民聯合起來,共同敬拜真神(7b, 8)。這篇簡短的神諭與其前文或後文都沒有非常緊密的聯繫。儘管它常被視為第55章的附錄,但其真正的親和性似乎更傾向於隨後的預言群。像那些預言一樣,它呈現出一些特徵,被一些近代文本批評學者認為指向第一次被擄者從巴比倫歸回之後的時期(參導論,第lv-lx頁)。有人主張,這兩類人(太監和歸信者)的宗教地位,直到新社群形成後才可能成為實際問題;第二以賽亞書將歸信者的歸附視為以色列被高舉的自然結果(賽44:5),並且在猶太人獲釋之前發生的任何事情,都不太可能引起賽56:3所表達的疑慮。此外,從賽56:7b, 8最明顯的推論是,聖殿已經存在,並且部分以色列人已經被聚集。這些跡象,結合第57章及以後的許多提及,使得我們很可能在此面對新猶太社群在巴勒斯坦所引發的問題。
以賽亞書56:1-2 1, 2。勸勉正直的基礎是耶和華的救恩臨近(參賽46:13,賽55:6)。「公義」(justice)應作「稱義」(righteousness)(如R.V.),與本節最後一句的詞相同,但意義不同。在第一種情況下,「稱義」意指符合神的律法(參賽58:2),在第二種情況下,它常等同於「救恩」。救恩臨近的思想,既是本書後期章節的特徵,也是第40-55章的特徵(參賽57:14,賽58:8及以後,賽59:15及以後,賽60:1及以後,賽62:6等),但在哈該書、撒迦利亞書和瑪拉基書等被擄後期的預言中也同樣突出。猶太人在自己的土地上建立家園,並未實現第40-55章中與之相關的榮耀預言;然而,最終救贖即將到來的信念依然堅定不移,只是因百姓的罪而延遲。
以賽亞書56:2 2。賽56:1所附帶的祝福延伸至全人類(注意「人」和「人子」的表達),即所有符合猶太社群成員條件的人。「持守」(that layeth hold on it)應作R.V.的「緊緊持守」(that holdeth fast by it)(賽56:4和賽56:6亦同)。「守安息日而不褻瀆」(that keepeth the sabbath from profaning it (R.V.))(即「以免褻瀆安息日」,賽56:6亦同)。對遵守安息日的同樣強調出現在第58章13節,以及結20:12及以後;結22:8;結22:26(參耶17:19及以後)。儘管安息日是以色列最古老的宗教制度之一(出20:8;申5:15;摩8:5),但在被擄期間,當公共敬拜的條例暫停時,安息日和割禮成為忠於聖約的主要外在標誌,安息日因此獲得了特殊的意義(出31:13-14;結20:12)。「不作任何惡事」(from doing any evil)指賽58:4及以後,賽59:3及以後所列舉的罪行。
以賽亞書56:3 3。「外邦人的兒子」(the son of the stranger)僅指個別的外邦人(R.V.作「外邦人」),而非指父親是外邦人的人。耶和華「已將他們全然隔絕」(The Lord hath utterly separated)應譯作R.V.的「必將他們隔絕」(will surely separate)。這裡假設的情況是,一個外邦人已歸附耶和華,即透過接受猶太民族的象徵(割禮等)成為歸信者,但現在有理由擔心他的資格會被駁回。這種焦慮很難用申23:3-8的律法來解釋;因為那裡規定的條例僅適用於摩押人、亞捫人、埃及人和以東人;而且該律法的總體趨勢是有利於歸信者的宗教權利。(參Bertholet的詳盡專著《以色列人和猶太人對待外邦人的立場》,1896年)。更可能的是,這種擔憂的直接原因,是新耶路撒冷的領袖中出現了排他性和不寬容精神的表現。先知的話語對這種精神(如果它存在的話)提出了強烈的抗議(參賽56:6-7)。「太監」(the eunuch)這類人被申23:1排除在會眾之外。關於這段經文,W. R. Smith教授評論說:「大概這條規則的原始意義並非針對東方暴政和後宮制度下不幸的受害者,而是針對迦利人(Galli)的宗教性殘害」等等(Driver的《申命記》,第259頁)。如果真是如此,那麼本段經文就不必被視為取代了申命記的律法;它可能只是對將其擴展到它未曾考慮到的情況的抗議;因為這裡所指的,確實是「東方暴政下不幸的受害者」。「我是枯乾的樹」(I am a dry tree)他無法成為以色列家庭的家長,因此覺得自己無法真正且永久地分享民族的希望。
以賽亞書56:4-5 4, 5。儘管有殘疾,敬畏神的太監仍將被承認為耶和華會眾中配得的成員,他的名在新以色列中將永遠受人尊崇。「遵守我的安息日」(that keep my sabbaths)此表達法參利19:3;利19:30;利26:2等。「持守」(hold fast (as Isa_56:2))我的聖約,透過盡責的順服。
以賽亞書56:5 5。「地方」(a place)指紀念碑;字面意義是「一隻手」。似乎沒有理由懷疑這個應許應按字面意義理解。撒下18:18提供了一個例子,我們讀到押沙龍預見自己將無子而死,便為自己豎立了一根柱子,被稱為「押沙龍的手」(參撒上15:12,R.V.邊註)。這裡所說的人情況完全相似。他們「沒有兒子使他們的名被記念」,但他們的記憶將透過在聖殿牆內豎立的紀念碑而永存;這樣一個見證整個社群尊重的紀念,比兒女更好(也更持久)。
以賽亞書56:6-7 6, 7。對歸信者疑慮的回應(賽56:3)。「事奉他」(to serve him)R.V.譯作「服事他」(to minister unto him)更佳。此動詞用於尊貴的個人服事(創39:4;創40:4),特別是指在聖所中對神的祭司服事。在賽60:7;賽60:10,賽61:6中再次出現。「愛耶和華的名」(to love the name of the Lord)參申6:5;申11:1等。「作他的僕人」(to be his servants)即敬拜者(與上文所用詞不同)。
以賽亞書56:7 7。符合這些條件的外邦人可以完全進入聖所。「使他們喜樂」(make them joyful)應作「使他們歡喜」。此短語源自申命記中常見的參與聖殿儀式的表達:「在耶和華面前歡喜」(申12:7;申12:12;申12:18等)。「我的禱告殿」(my house of prayer)聖殿是禱告蒙應允的地方;參列王紀上第8章各處,特別是王上8:29及以後,以及王上8:41-43。律法中提及歸信者的獻祭:民15:14及以後;利22:18及以後;利17:8及以後。「因我的殿……萬民」(for mine house … people)(R.V.正確譯作「為萬民」)被我們的主引用,太21:13;可11:17;路19:46。重點在於最後幾個字;聖殿是禱告殿已然提及,現在補充的是,它將成為萬國萬民的禱告殿。
以賽亞書56:8 8。「主神……說」(The Lord God … saith)應作「耶和華神如此說」等。此句式通常跟隨其所指的句子;在此處則引入句子,如賽1:24;亞12:1;詩110:1。「聚集以色列被趕散的人」(which gathereth the dispersed of Israel)參賽11:12;詩147:2。「我還要聚集別人」(Yet will I gather others &c.)字面意義是「我還要進一步聚集到他那裡,到他所聚集的人那裡」。「他所聚集的人」與上文的「被趕散的人」形成對比。此語氣確實暗示(儘管可能無法絕對證明)部分聚集已經發生:應許是將有更多人被聚集,其中包括來自「萬民」的人。
以賽亞書56:9 9。對野獸的呼喚,是因隨後將百姓比作一群缺乏看守、因此毫無防備的羊群而引發的。不必假設這裡實際預示著異教徒將施加新的懲罰。耶12:9中有一個密切的平行經文;參結34:5;結34:8。
以賽亞書56:9-57:21 第56章9節至第57章21節。對神羊群中不稱職的牧者,以及威脅羊群的傲慢異教的抗議;隨後是對真正以色列人的安慰信息。這篇陰鬱而激昂的講論由三部分組成:一、第56章9節至第57章2節——社群因其屬靈領袖無能而處於無防備的狀態。(1) 邀請田野和森林中的所有野獸前來吞噬這無人保護的羊群(賽56:9)。(2) 因為其統治者玩忽職守;他們像啞巴狗一樣無能,他們懶惰、貪婪、縱慾(賽56:10-12)。(3) 由於他們的無能,義人滅亡,無人顧惜他們的命運(賽57:1-2)。二、第57章3-13a節。對一個傲慢且具侵略性的異教化黨派的激烈抨擊,該黨派對真宗教懷有輕蔑的敵意。(1) 這個被描述為雜種和混血種族,是姦夫和妓女的私生子的黨派,被召到審判台前,聽取神對他們公然偶像崇拜生涯的判決(賽57:3-4)。(2) 隨後是控訴,以列舉他們沉迷於各種異教儀式(賽57:5-9)的形式,他們以執迷不悟的乖僻,儘管有所有經驗的教訓,卻仍然堅持這些儀式(賽57:10-11)。(3) 接著宣判審判;耶和華將揭露他們假冒為善的虛偽,並將他們交給他們如此勤奮事奉的假神保護,但這些假神卻無法拯救他們(賽57:12-13)。三、第57章14-21節。先知現在轉向神受壓制和痛悔的百姓,傳達安慰的信息。他們救恩道路上的障礙將被移除(賽57:14);耶和華的謙卑使他親近心中謙卑的人,最終將止息他的怒氣,帶來醫治與平安(賽57:15-19);只有那些堅持不悔改的惡人被排除在應許的祝福之外(賽57:20-21)。賽56:9至賽57:2。譴責猶太社群中不稱職的統治者。——假設這段經文指的是被擄期間的情況,其困難是顯而易見的。以色列被比作一群由自己的牧者看管的羊群;這些牧者既要為其所遭受的內部混亂負責,也要為威脅其外部危險負責。邀請野獸(異教國家)前來吞噬一個已經被外國征服「搶奪和掠奪」(賽42:22)的民族,幾乎是不可想像的。當然,正如許多學者所持的觀點,這些經文可能摘自被擄前期的預言;但這種描述至少同樣適用於從巴比倫歸回後存在的情況。瑪拉基書和尼希米記偶然揭示了一種情況,這足以解釋這裡所呈現的復興社群統治階級的黑暗景象。
以賽亞書56:10-12 10-12。統治者的過失。守望者是社群的屬靈領袖,在被擄歸回後的早期,他們是祭司和先知(參尼6:10-14)。在其他地方,這個詞僅比喻性地用於先知(耶6:17;結3:17;結33:2及以後),這裡的描述主要適用於他們,儘管沒有理由排除擁有更高權柄並分享這裡所列舉惡習的祭司。這些引導者是盲目的,無法辨識時代的邪惡,並且是啞巴,不敢公開反對這些邪惡。「他們都無知」(they are all ignorant)字面意義是「他們都不知道」。LXX的幾個抄本補充了一個不定詞(öñïíῆ ?óáé),這改善了意義和平行結構(參賽56:11中類似的短語「他們不知道如何觀察」:E.V.「不能理解」)。「啞巴狗,不能吠叫」(dumb dogs, they cannot bark)與真正的先知形成對比,後者「大聲呼喊,毫不留情」,向百姓顯明他們的過犯(參賽58:1;參結33:1及以後),特別是警告敵人逼近;結33:6。約伯記30:1中提到了牧羊犬。「睡覺」(sleeping)R.V.作「做夢」,「胡言亂語」(raving)更佳。這個詞只在這裡出現,在阿拉伯語中意指生病時說胡話。Cheyne(切尼)認為它與「先見」(seers)一詞有諧音,兩者只差一個字母(hòzîm 和 ḥ ?ôzîm)。「愛打盹」(loving to slumber)狗的懶惰在阿拉伯人中是眾所周知的諺語:「他像一隻瞌睡的獵犬一樣拖延」(Gesenius)。
以賽亞書56:11 11。第一行寫道:「這些狗貪婪(字面意義是『靈魂強壯』,即食慾旺盛),不知飽足。」貪婪和為利出賣神諭的指控,是經常針對假先知提出的(彌3:5;彌3:11;耶6:13;結13:19;結22:25);一個當代例子可能是示瑪雅的事件(尼6:10及以後)。瑪1:12顯示祭司職分也感染了同樣的貪婪惡習;關於上層階級的普遍情況,參尼5:7及以後。 「他們是牧者等等」(and they are shepherds &c.)其意義很難是那些被稱為狗的人實際上是羊群的牧者;但要獲得令人滿意的意義並不容易。Cheyne(切尼)譯作「而這些,作為牧者」,將「牧者」取其統治者的比喻意義。Dillmann(迪爾曼)稍作文本修改,讀作「甚至這些,牧者」,假設現在所說的是與「守望者」(先知)不同的一類人,即貴族和長老。無論如何,這個句子都很彆扭;它沒有增加任何思想,最初可能是一個邊註。「他們都偏行己路」(they all look to their own way)R.V.作「他們都轉向自己的道路」;所有人都追求自己的私利(參賽53:6)。「從他那裡」(from his quarter)應譯作「無一例外」,如結25:9;創19:4。
以賽亞書56:12 12。作為他們對享樂最高理念的例證,其中一位守望者被引入,邀請他的同伴們進行一場長時間的狂歡。參賽5:11及以後,22,賽28:1;賽28:7及以後;彌2:11。「我們將暢飲」(we will fill ourselves &c.)這是一個粗俗的酒神狂歡表達:「我們將痛飲烈酒。」「多而又多」(and much more abundant)R.V.譯作「(一天)大得無可限量!」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