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以賽亞書 第五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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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章
合和本 以賽亞書 第50章

1耶和華如此說: 我休你們的母親, 休書在哪裏呢? 我將你們賣給我哪一個債主呢? 你們被賣,是因你們的罪孽; 你們的母親被休,是因你們的過犯。

2我來的時候,為何無人[等候]呢? 我呼喚的時候,為何無人答應呢? 我的膀臂豈是縮短、不能救贖嗎? 我豈無拯救之力嗎? 看哪,我一斥責,海就乾了; 我使江河變為曠野; 其中的魚因無水腥臭,乾渴而死。

3我使諸天以黑暗為衣服, 以麻布為遮蓋。

4主耶和華賜我受教者的舌頭, 使我知道怎樣用言語扶助疲乏的人。 主每早晨提醒, 提醒我的耳朵, 使我能聽,像受教者一樣。

5主耶和華開通我的耳朵; 我並沒有違背,也沒有退後。

6人打我的背,我任他打; 人拔我腮頰的鬍鬚,我由他拔; 人辱我,吐我,我並不掩面。

7主耶和華必幫助我, 所以我不抱愧。 我硬着臉面好像堅石; 我也知道我必不致蒙羞。

8稱我為義的與我相近; 誰與我爭論, 可以與我一同站立; 誰與我作對, 可以就近我來。

9主耶和華要幫助我; 誰能定我有罪呢? 他們都像衣服漸漸舊了, 為蛀蟲所咬。

10你們中間誰是敬畏耶和華、 聽從他僕人之話的? 這人行在暗中,沒有亮光。 當倚靠耶和華的名, 仗賴自己的上帝。

11凡你們點火,用火把圍繞自己的 可以行在你們的火焰裏, 並你們所點的火把中。 這是我手所定的: 你們必躺在悲慘之中。

# 以賽亞書 第50章

以賽亞書 50:1-3。第三個神諭回應了流亡者心中可能出現的另一個疑問,即耶和華與以色列之間的聖約關係是否已破裂到無法恢復的地步。在 以賽亞書 50:1 中,這個恐懼藉由兩個來自日常生活的類比來消除。**休書在哪裡……我已休了她?**(更好的翻譯,如修訂版聖經 [R.V.] 所譯:我用什麼休了她?)沒有這樣的文書存在。儘管耶和華有充分理由採取這種極端措施(耶利米書 3:8),祂卻沒有這樣做,而是為和好留下了餘地。「休書」的作用是使分離絕對且最終;婦女可以自由嫁給他人,但此後不能再被前夫接回(申命記 24:1-4)。(達爾曼 [Dalman] 的《亞蘭方言樣本》[Aramäische Dialektproben],第5頁,提供了後期猶太人使用的措辭範例。)在伊斯蘭教法中,男子可以離婚兩次並在沒有任何儀式的情況下復合,但第三次離婚(或一次性宣告的三次離婚)是最終的,除非婦女在此期間已另行結婚並因離婚或丈夫死亡而解除婚約(古蘭經,第2章229節及以下;參見蘭恩 [Lane] 的《現代埃及人》[Modern Egyptians],第3章)。摩西律法和伊斯蘭教法都賦予丈夫不受限制的離婚權,因此,主耶穌宣稱猶太人的習俗與婚姻的真正理念不符,是對人性軟弱的讓步(馬太福音 19:3 及以下;馬可福音 10:2 及以下)。**我的債主是誰,我曾把你們賣給他?**即:「我的債主是誰,我曾把你們賣給他?」將兒女賣為奴隸以償還債務是律法所容忍(出埃及記 21:7;參見列王紀下 4:1;尼希米記 5:5),但幾乎不贊成的另一種做法。既然耶和華不可能有債主,那麼祂也不可能放棄對自己兒女的權利。**看哪,你們因自己的罪孽……**這是兒女被賣為奴和母親被休的真正解釋,而這個原因藉由赦免的應許(以賽亞書 40:2)而被消除。值得注意的是,先知不像何西阿和以西結那樣,直接將罪歸咎於民族的理想母親,而只歸咎於個別的以色列人,這整個勸誡都是針對他們的(參見何西阿書 2:2)。**你們賣了自己**應譯為修訂版聖經 [R.V.] 的**你們被賣了**(以賽亞書 52:3 再次出現)。這個短語在士師記中經常被用來指以色列被交到敵人手中(士師記 2:14 等)。

以賽亞書 50:2。耶和華表示驚訝,祂的救贖信息(透過先知傳達)竟然受到百姓如此冷淡的反應。**難道沒有人嗎?**這個表達再次出現在 以賽亞書 59:16;在這兩個地方,不確定的「人」都由平行句的第二部分解釋;因此,這裡的意思是「沒有人回應」。**我的手豈是縮短了,不能救贖嗎?**我的手難道太短,不能救贖嗎?(參見 以賽亞書 59:1)。然後,藉由訴諸祂在自然領域的偉大作為,證明對耶和華能力產生這種懷疑是不合理的,可能特別暗示了出埃及時期的神蹟。**因我的斥責**(藉著我的斥責)。參見 以賽亞書 17:13;特別是 詩篇 104:7;詩篇 106:9。**我使江河變為曠野** 詩篇 107:33。**其中的魚腥臭** 出埃及記 7:18。

以賽亞書 50:3。比較 出埃及記 10:21。**以黑暗**:以陰沉的暴風雲。這個詞只在這裡出現,(像下一句中的麻布一樣)表示哀悼的服裝。參見 啟示錄 6:12。這節經文結束得有些突然,思想可能不完整。

以賽亞書 50:4-5。4、5。僕人與耶和華的關係,如同受寵的門徒與其師傅;他從耶和華那裡學會了勸說和安慰的言語藝術,並且每天都向祂尋求其信息的實質。比較 以賽亞書 49:2(僕人被賦予先知般的口才),以及 以賽亞書 42:3(他事奉的溫柔)。**受教者的舌頭**:門徒的舌頭(參見 以賽亞書 8:16),即受過訓練的舌頭(修訂版聖經 [R.V.] 作「受教者的」)。強調僕人受神聖教育的事實,與他安慰的事奉在預言中幾乎是一個新的開端有關。在早期先知手中,耶和華的話語如同錘子擊碎磐石(耶利米書 23:29),而非滋潤謙卑之靈的甘露。**使我知道……疲乏的人**:這是一個難解的子句。譯為「按時說話」(‘ûth)的動詞在希伯來文中是未知的。欽定版聖經 [A.V.] 遵循猶太譯者的解釋,認為它是從「時間」(‘çth)一詞派生而來的名詞,但這是不可能的詞源學。七十士譯本 [LXX] 給出了類似的意義(ôïῦ ? ãíῶ ?íáé ἡ ?íßêá äåῖ ? åἰ ?ðåῖ ?í ëüãïí),但基於不同的文本。在傳統解釋中,最合適的或許是拉丁通行本 [Vulg.] 和亞居拉 [Aquila] 的解釋(修訂版聖經 [R.V.] 亦採納):**使我知道如何用言語扶持疲乏的人**。採納此譯法的現代學者以一個意為「幫助」的阿拉伯語動詞來支持,然而這並非精確的語源學對等詞。另一個阿拉伯語類比則建議翻譯為「澆灌」(即「使之恢復精神」)。超越推測是不可能的,儘管其大意是清楚的。**他每天早晨喚醒**(我的耳朵)(參見 以賽亞書 28:19)。如果我們像切恩 [Cheyne] 那樣省略希伯來文的第一個詞(或像杜姆 [Duhm] 那樣省略前兩個詞),將其視為抄寫員未經修正的錯誤,並將副詞表達與後面的動詞一起讀,則會得到一個更簡單的句子:因此:「每天早晨(或『在早晨』)他喚醒我的耳朵去聽」等等。**像受教者一樣**:按照門徒的方式。

以賽亞書 50:4-11。以賽亞書 50:4-11。主的僕人藉著受苦得以完全。在 以賽亞書 50:4-9 中,僕人再次被介紹,像 以賽亞書 49:1-6 中一樣,談論自己和他的工作。他首先描述了與上帝之間密切、親密和持續的交通,藉此他學會了藉著神聖話語進行安慰的事奉,以及他自己對引導他的聲音完全的自我降服(以賽亞書 50:4-5);其次,他接受了在執行使命時必須面對的迫害和誹謗(6);最後,他表達了對耶和華幫助的堅定信心,以及他公義事業的勝利和所有敵人的挫敗(7-9)。以賽亞書 50:10-11 是對前述描述的附錄,為鼓勵信徒(以賽亞書 50:10)和警告不信者(以賽亞書 50:11)而汲取教訓。它們包含的表達甚至思想與第二以賽亞書不同;並且可能(與杜姆 [Duhm] 和切恩 [Cheyne] 一樣)被視為後來插入預言中的。儘管「僕人」一詞從未出現在這段經文中,但它與其他三個「僕人經文」的相似性,使得說話者無疑就是 以賽亞書 42:1-4、以賽亞書 49:1-6 和 以賽亞書 52:13-53:15 中所呈現的理想人物。事實上,這段經文構成了前兩段與最後一段之間幾乎不可或缺的連結。它承接並發展了早期章節中提出的一些思想,並且其戲劇形式最像第二段,但它與 以賽亞書 52:13 及以下有最密切的關聯。兩者共同之處在於僕人作為受苦者的新概念,這裡是在人手下受苦,那裡則是在人與上帝手下同時受苦。在這段經文中,我們看到僕人對自己受苦的意識,這些受苦從倫理角度來看,是因忠於其神聖使命而招致的。在 以賽亞書 52:13 及以下,主要強調的是其宗教層面:它們在上帝眼中的價值,以及它們對人類救恩的功效。因此,先知在此以自己的名義說話的觀點無法成立,儘管如果這些經文單獨存在,這無疑是最容易被提出的觀點。同樣,關於僕人是否是理想的以色列這個問題,也必須適當地考慮呈現相同思想的其他地方(參見附錄,註釋一)。這裡只需指出,這個概念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應用於整個以色列及其來自其他國家的苦難。我們從 以賽亞書 49:6-7 中看到,僕人有兩個活動領域,一個在以色列內部,另一個則針對整個世界;毫無疑問,這裡所指的迫害屬於較狹窄的領域,代表了敬虔的少數人在與未重生的同胞衝突中,部分實現了以色列的真正理想的經歷。

以賽亞書 50:5。**開通我的耳朵**:這個短語用於傳達先知性信息(撒母耳記上 9:15;參見 詩篇 40:6,動詞不同)。**我並沒有悖逆**等等:一個狀語子句(「我沒有悖逆」等等)。比較 約拿書 1:3 和 耶利米書 20:9。耶利米的品格和歷史似乎為「耶和華的僕人」的描繪貢獻了許多特徵。

以賽亞書 50:6。在 以賽亞書 50:5 的最後幾句話中,已經暗示了在執行工作時將會遭受迫害;現在說話者宣告他自願順從他所命定的苦難。**我將我的背給那擊打我的人**:在 詩篇 129:3 中,同樣的比喻被應用於以色列作為一個民族的苦難。**給那拔我鬍鬚的人**:指拔掉鬍鬚(參見 以斯拉記 9:3;尼希米記 13:25);這對東方人來說是極大的侮辱,因為鬍鬚是尊嚴的象徵(參見 以賽亞書 7:20 的注釋)。**從羞辱和唾沫中**:民數記 12:14;申命記 25:9;馬太福音 26:67;馬太福音 27:30。

以賽亞書 50:7。這節經文更好的翻譯是:但主耶和華幫助我,所以我沒有蒙羞(即不感到羞恥);因此我使我的臉堅硬如燧石(堅決的象徵,參見 以西結書 3:9),並且知道我不會蒙羞。關於這個思想,參見 以賽亞書 42:4。

以賽亞書 50:8。**那稱義我的與我相近**:參見 以賽亞書 49:4(「我的判斷在耶和華那裡」);以賽亞書 51:5。「稱義」幾乎總是宣告為正義;因此,以賽亞書 50:9 中的「定罪」是宣告為錯誤。**誰與我爭辯?**參見 約伯記 13:19。**一同站立**:一同站出來(如 以賽亞書 47:12-13)。**誰是我的對頭?**字面意思是「我案件的主人」(dominus litis)。出埃及記 24:14 中使用了類似的表達。

以賽亞書 50:8-9。8、9。無辜的意識(如約伯記中常見)以法律訴訟的概念表達。

以賽亞書 50:9。**誰能定我的罪呢?**比較 羅馬書 8:33 及以下。**像衣服漸漸舊了;蛀蟲**等等:漸進但不可避免的毀滅的常見意象(參見 以賽亞書 51:6;以賽亞書 51:8;詩篇 39:11;詩篇 102:26;約伯記 13:28 等)。這段話的後半部分在耶利米書中有兩個顯著的平行經文。參見 耶利米書 17:17 及以下:「在患難之日,你是我的避難所。願那些逼迫我的人蒙羞,但願我不要蒙羞……使患難之日臨到他們,用雙重的毀滅毀滅他們」;以及 耶利米書 20:7;耶利米書 20:11 及以下:「我終日成為笑柄,人人嘲笑我……」「但耶和華與我同在,如同大能可畏者;因此,逼迫我的人必跌倒,他們必不能得勝;他們必大大蒙羞」等等。另參見 耶利米書 22:6-21。

以賽亞書 50:10。那些敬畏主的人被勸勉要效法僕人對上帝的信靠。**聽從他僕人聲音的**(字面意思是「聽從」等等)。七十士譯本 [LXX] 讀作「讓他聽從」,這無疑使經文更平衡:「你們中間誰敬畏耶和華,讓他聽從」等等。這裡指的不是僅僅是剛才所說的話(以賽亞書 50:4-9),而是僕人作為媒介的整個啟示。**那行在**:更好的翻譯,如修訂版聖經 [R.V.] 所譯,**那行在**——開始一個新句子。**黑暗中**:字面意思是「在黑暗的地方」;即在患難中。**讓他信靠**等等:參見 以賽亞書 26:4;哈巴谷書 2:4。

以賽亞書 50:10-11。10、11。基於僕人先前獨白,傳達了鼓勵和警告的雙重信息。顯然,這裡的僕人被視為敬虔群體的核心,他們在 以賽亞書 50:10 中被提及;換句話說,他是真正以色列的擬人化,這個以色列正在從國家中不信的部分分離出來。後者在 以賽亞書 50:11 中被提及為忠心以色列人的對手和迫害者。

以賽亞書 50:11。**你們用火花圍繞自己**:字面意思如修訂版聖經 [R.V.] 所譯,**你們用火把圍繞自己**(參見 箴言 26:18)。「圍繞」這個動詞不太適合這個比喻;因此,許多權威學者認為將 **מַאֲזִרֵי** 改為 **מְאִירֵי**(「點燃」)會更好。「火」和「火把」都是不敬虔者對耶和華真正僕人陰謀詭計的意象(參見 詩篇 7:13;以弗所書 6:16)。**行在你們的火光中**等等:不如譯為:**走進你們的火焰中**等等。他們的惡意設計將反噬自身(詩篇 7:15 及以下)。**這必從我手中臨到你們**:更好的翻譯是:**這(所命定的)必從我手中臨到你們**。**你們必躺臥在愁苦中**:或許是:在受苦之地;參見 以賽亞書 66:24 的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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