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禍哉!以法蓮的酒徒, 住在肥美谷的山上, 他們心裏高傲, 以所誇的為冠冕, [猶如]將殘之花。
2看哪,主有一大能大力者, 像一陣冰雹, 像毀滅的暴風, 像漲溢的大水, 他必用手將[冠冕]摔落於地。
3以法蓮高傲的酒徒, 他的冠冕必被踏在腳下。
4那榮美將殘之花, 就是在肥美谷山上的, 必像夏令以前初熟的無花果; 看見這果的就注意, 一到手中就吞吃了。
5到那日,萬軍之耶和華 必作他餘剩之民的榮冠華冕,
6也作了在位上行審判者公平之靈, 並城門口打退仇敵者的力量。
7就是這[地的]人也因酒搖搖晃晃, 因濃酒東倒西歪。 祭司和先知因濃酒搖搖晃晃, 被酒所困, 因濃酒東倒西歪。 他們錯解默示, 謬行審判。
8因為各席上滿了嘔吐的污穢, 無一處[乾淨]。
9[譏誚先知的說]: 他要將知識指教誰呢? 要使誰明白傳言呢? 是那剛斷奶離懷的嗎?
10他竟命上加命,令上加令, 律上加律,例上加例, 這裏一點,那裏一點。
11[先知說]:不然,主要藉異邦人的嘴唇 和外邦人的舌頭對這百姓說話。
12他曾對他們說: 你們要使疲乏人得安息, 這樣才得安息,才得舒暢, 他們卻不肯聽。
13所以,耶和華向他們說的話是 命上加命,令上加令, 律上加律,例上加例, 這裏一點,那裏一點, 以致他們前行仰面跌倒, 而且跌碎,並陷入網羅被纏住。
14所以,你們這些褻慢的人, 就是轄管住在耶路撒冷這百姓的, 要聽耶和華的話。
15你們曾說: 我們與死亡立約, 與陰間結盟; 敵軍[如水]漲漫經過的時候, 必不臨到我們; 因我們以謊言為避所, 在虛假以下藏身。
16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 看哪,我在錫安放一塊石頭作為根基, 是試驗過的石頭, 是穩固根基,寶貴的房角[石]; 信靠的人必不着急。
17我必以公平為準繩, 以公義為線鉈。 冰雹必沖去謊言的避所; 大水必漫過藏身之處。
18你們與死亡所立的約必然廢掉, 與陰間所結的盟必立不住。 敵軍[如水]漲漫經過的時候, 你們必被他踐踏;
19每逢經過必將你們擄去。 因為每早晨他必經過, 白晝黑夜都必如此。 明白傳言的必受驚恐。
20原來,床榻短,使人不能舒身; 被窩窄,使人不能遮體。
21耶和華必興起,像在毗拉心山; 他必發怒,像在基遍谷, 好做成他的工,就是非常的工; 成就他的事,就是奇異的事。
22現在你們不可褻慢, 恐怕捆你們的綁索更結實了; 因為我從主-萬軍之耶和華那裏聽見, 已經決定在全地上施行滅絕的事。
23你們當側耳聽我的聲音, 留心聽我的言語。
24那耕地為要撒種的, 豈是常常耕地呢? 豈是常常開墾耙地呢?
25他拉平了地面, 豈不就撒種小茴香, 播種大茴香, 按行列種小麥, 在定處種大麥, 在田邊種粗麥呢?
26因為他的上帝教導他務農相宜, 並且指教他。
27原來打小茴香,不用尖利的器具, 軋大茴香,也不用碌碡; 但用杖打小茴香, 用棍打大茴香。
28做餅的[糧食]是用磨磨碎, 因它不必常打; 雖用碌碡和馬打散, 卻不磨它。
29這也是出於萬軍之耶和華- 他的謀略奇妙; 他的智慧廣大。
# 以賽亞書 第28章
第28–32(33)章。這組重要的講論是撒珥根(Sennacherib)統治初期以賽亞活動的主要紀念碑。公元前701年叛亂前與埃及的談判構成了這些預言的歷史線索,藉助先知生動的暗示,我們幾乎可以追溯這場陰謀從最初醞釀到與埃及條約正式批准的發展過程(參見賽28:15 [?]、賽29:15、賽30:1及以下、賽30:6及以下、賽31:1及以下)。然而,這些章節的主要意義在於它們闡明了以賽亞對這場偉大護理危機最終結果的看法。兩個主要思想貫穿始終,以一種令人驚訝甚至困惑的方式交織在一起。一方面,預期對國家不信和悖逆的全面審判,有時以暗示耶路撒冷被攻陷和希伯來國家徹底毀滅的措辭來表達(參見賽22:1-14章的注釋)。另一方面,耶和華立即且顯著介入,為拯救猶大和毀滅亞述人,也同樣清晰地表達出來,如賽10:5-34、賽17:12-14、賽18章。本節的獨特之處在於,這兩種觀念幾乎以規律的交替方式呈現(經常伴隨突然的轉變),同時似乎不可能將它們融合成一幅和諧的未來圖景(詳見《總論》第36頁及以下,以及下面的注釋)。
這些預言被正確地歸於撒珥根統治時期,如果不是因為開頭的經文(賽28:1-4),這點可能從未受到質疑,因為這些經文無疑是在撒馬利亞陷落之前寫成的。因此,少數批評家認為這段經文決定了整個系列的日期,而更多的人則將第28章從這組預言中分離出來,單獨歸於北以色列被推翻之前的時期。然而,考慮到第28章與第29-31章之間眾多的相似之處,更容易假設開頭的神諭是因某種特殊原因在撒珥根時期被以賽亞重複,或者至少被納入屬於該時期的預言集。將整個系列推回到更早日期的反對意見似乎是不可逾越的。不僅耶和華的偉大決定性行動在很短的時間內被預期(賽29:1-2、賽32:10),而且所預設的整個局勢,據我們所知,在公元前704-701年之前從未出現過。我們所面對的顯然不是一系列與埃及的秘密陰謀,而是一個涉及公開反抗亞述的正式聯盟。國家已決定將一切押注於一次絕望的冒險。關於公元前725-722年與埃及的談判,我們沒有任何記錄;如果發生過,它們必然像公元前711年的談判一樣,在導致與亞述人公開決裂之前就被阻止了。在這些情況下,放棄公元前704-701年事件所提供的確鑿歷史依據,轉而支持任何早期假設的叛亂,將是極其危險的。
主要的分段由感嘆詞「禍哉」(Hôi)標示:賽28:1、賽29:1;賽29:15、賽30:1、賽31:1、賽33:1。
第28章。以賽亞與耶路撒冷放蕩貴族的衝突。本章包含四個獨立的講論:
i. 賽28:1-6。譴責「以法蓮的醉酒者」,並宣告他們美麗的城市即將陷落(1-4節);最後簡要展望審判之後的彌賽亞時代(5-6節)。前四節是真實的預言,因此是在公元前722年之前發出的,這幾乎是無可爭議的;但以賽亞很可能將它們重新發布,作為他與反撒珥根叛亂相關的預言集的引言(參見賽30:8)。
ii. 賽28:7-13。先知繼續說,北方首都曾經臭名昭著的放蕩,現在是耶路撒冷社會狀況的一個驚人症狀(7-8節)。叛亂政策是由一群醉酒者策劃的。接下來的經文(9-13節)顯然再現了以賽亞與埃及黨領袖在他們一次可恥的狂歡中進行的引人注目的對話。先知闖入了宴會廳;那些被揭露的放蕩者轉而以傲慢的嘲諷攻擊他,並以嘲弄的語氣表達他們對他教導的煩人單調的不耐煩(9-10節);但以賽亞將他們的諷刺反擊回去,告訴他們有一天耶和華將以一種更為嚴厲的語言對他們說話,他們必將明白(11-13節)。
iii. 賽28:14-22。警告那些將希望寄託於與埃及聯盟的政治家所表現出的輕蔑不敬虔態度。他們以愚蠢的自信談論他們珍視的計劃,稱之為與死亡和陰間的聖約,即一個確保完全免受各種可想像的危險或邪惡的計劃(14-15節)。先知宣告,在即將來臨的審判風暴中,每一個虛假的避難所都將被掃除,只有那些信靠耶和華對錫安不變的救贖旨意的人才能倖免(16-22節)。
iv. 賽28:23-29。基於農業各種操作的類比,為上帝對以色列的護理作為辯護。農夫的智慧反映了治理世界的無限智慧;目標的一致性與方法的多樣性是兩者的特徵。正如農夫隨季節變化其活動,並根據作物的性質調整其處理方式,同樣,在上帝對人類的管教中,也有同樣明智的手段與目的的適應,以及通過上帝「恩慈與嚴厲」的混合,耐心追求單一有益目標。
以賽亞書 28:1
1. 先知以一個極其美麗的意象,描述了這座城市如畫的地理位置、其社會風氣,以及它已成熟待審判的狀態。撒馬利亞,其城牆和白色梯田街道環繞著一座低矮山丘的頂部,這座山丘位於肥沃山谷的中央(王上16:24),被比作環繞狂歡者潮紅太陽穴的花冠(參見《所羅門智訓》2:7-8)。但漫長的狂歡即將結束,花冠已然枯萎,很快(賽28:3)就會被摔到地上。這節經文應讀作:
禍哉,以法蓮醉酒者的高傲冠冕,
以及他榮美之花,那已枯萎的,
它位於醉酒者肥沃的山谷之上。
被酒所勝(字面意義為「被擊倒」)—這是醉酒的最後階段。酗酒被比作飲酒者與酒之間的戰鬥,後者獲勝,見賽16:8。
以賽亞書 28:1-4
1-4。以法蓮醉酒者的命運。關於撒馬利亞的奢華與放蕩,參見摩3:12;摩3:15;摩4:1;摩6:1;摩6:6。
以賽亞書 28:2
2. 賽28:1中「禍哉」的原因。譯作:
看哪,耶和華有一位又強又壯的,
像冰雹的暴風,毀滅性的風暴;
像洶湧澎湃的洪水,
以暴力將其傾倒在地。
一位又強又壯的] 即亞述人,耶和華的工具(賽10:5)。
毀滅性的風暴] 德利奇(Delitzsch)譯作「瘟疫之風」,或許不太恰當。這個詞只在申32:24;詩91:6中再次出現;但一個密切相關的詞出現在何13:14(和合本譯作「毀滅」)。風暴的意象,這裡以三種形式呈現,在賽28:15;賽28:18及以下再次出現。
將傾倒] 譯作「傾倒」(經驗的完成式,Davidson, Synt. § 40, e)。主語是洪水。
用手] 即用武力。
以賽亞書 28:3
3. 動詞「將被踐踏」是複數。顯然,先知打算將賽28:1中的兩個意象都包含在主語中;但他的思緒被賽28:4中發展的另一個形象所轉移。在希伯來文中,順序是:
以腳將踐踏那高傲的冠冕,等等(如賽28:1)。
以賽亞書 28:4
4. 譯作:
他榮美之花,那已枯萎的,
位於肥沃山谷之首(賽28:1),
將像果實收穫前的早熟無花果,等等。
這些「早熟無花果」可能在六月底採摘,比正常的無花果季節(八月)早幾週,被視為極大的美味;何9:10;彌7:1;鴻3:12;耶24:2。
當他……看見時] 譯作:當任何人看見時(字面意義為「(看見者)看見」;不定主語,Davidson, Synt. § 108, R. 1)。看見、抓取、吞嚥,都是一瞬間的事。亞述人將如此貪婪、匆忙、輕易地吞噬撒馬利亞!
以賽亞書 28:5
5. 榮耀的冠冕] 不再是「高傲的冠冕」,如賽28:1;賽28:3。
華美的冠冕] 這個詞 **צְפִירָה**(çìphîrâh,冠冕)只在結7:7;結7:10中再次出現(然而,其意義有爭議)。它可能指「環或圈」。
他百姓的餘民] 這個確切的短語在其他地方沒有找到。
以賽亞書 28:5-6
5, 6。耶和華自己是他百姓真正的榮耀;這是對撒馬利亞陷落前述圖景的彌賽亞式補充。
「那日」這個短語像往常一樣指向彌賽亞時代的不確定未來,而不是北以色列受審判的日子。無論「他百姓的餘民」是指北方支派的倖存者,還是猶大的倖存者,或是整個民族的倖存者,它都意味著一個歸正的餘民;沒有理由認為以賽亞在任何時候都預期猶大的歸正會緊隨以法蓮的毀滅之後。他在此是超越整個民族審判系列,而這應許的插入顯然是由於虛假的榮耀已逝去,與將存留的真正榮耀之間的對比所啟發。
以賽亞書 28:6
6. 耶和華不僅是被救贖民族的華美,也是所有公民和軍事美德的源泉。
判斷的靈] 同一個短語(但意義不同)出現在賽4:4。這裡的「靈」用法與賽11:2相同。
坐在審判席上的] (或「掌管審判席的」)——指君王或審判官(參見賽32:1)。
為力量(或勇氣)給那些……城門的] 譯作「在城門口」,不是敵人的城門,而是城市或國家的城門(鴻3:13),敵人已滲透其中。這個應許對以賽亞來說有些不同尋常(參見彌5:5及以下)。
7, 8節構成了賽28:9-13所描繪的戲劇性事件的文學引言;它們不是以賽亞在那次場合所說話語的一部分。開頭的「但這些人也」(R.V.)將本節與前文連接起來,但這種連接是出於主題的相似性,而非日期的巧合。撒馬利亞陷落的預言在撒珥根時期重新發布有明顯的原因。耶路撒冷的顯貴們在放蕩習慣和對埃及聯盟的愚蠢信任上都效仿撒馬利亞;撒馬利亞是一面鏡子,他們可以在其中看到自己的品格和自己的厄運。關於猶大貴族中的酗酒問題,參見賽5:11及以下,22。
以賽亞書 28:7
7. 祭司和先知] 譯作:祭司和先知。他們被特別提及為百姓的屬靈領袖,他們奉耶和華的名反對以賽亞,並以所謂的神聖啟示權威支持政治家的計劃。
被酒所吞] 或許是「被酒所迷惑」,參見賽3:12。
偏離正道] R.V. 譯作「走迷了路」——參見賽19:14。
異象(希伯來文中的一種特殊形式)指先知的功能;
判斷(字面意義為「司法事務」)指祭司的功能(參見申17:8及以下;申19:17;結44:24)。這裡並非斷言先知沒有異象,而只是說,由於放縱,他們缺乏辨別其真正意義的能力。
以賽亞書 28:8
8. 「嘔吐和污穢」應讀作「污穢的嘔吐物」。
以賽亞書 28:9
9. 狂歡者對以賽亞指責的反駁。其意義是:「我們是誰,竟要被這個人教訓?我們是剛斷奶的嬰兒嗎?」等等(參見R.V.)。
他要教導誰知識?] 表達了祭司們受傷的自我意識;
他要使誰明白教義?] 表達了先知們的自我意識。
對於「教義」,R.V. 譯作「信息」;這個詞通常指「報告」,但這裡它指從主那裡「聽到的」(通過先知性的聽覺),如賽28:19;賽53:1;耶49:14;俄1:1。
以賽亞書 28:9-13
9-13。這次引人注目的衝突的場合,很可能是一場慶祝廢除對亞述效忠的宴會。以賽亞在醉酒者飲酒作樂時突然出現,並給予了類似賽28:7-8的斥責。(關於祭祀宴會中常伴隨的過度行為,參見撒上1:13及以下;摩2:8。)
以賽亞書 28:10
10. 這些酒徒開始用結結巴巴的醉酒語氣,嘲笑先知激動的言辭和令人厭煩的重複教導。
譯文與R.V.(旁注)相同:因為是命令上加命令……規條上加規條……這裡一點,那裡一點。
希伯來文是一系列單音節詞(**צַו לָצָו צַו לָצָו קַו לָקָו קַו לָקָו זְעֵיר שָׁם זְעֵיר שָׁם**);其意義不完全確定,但語氣足以同時表達說話者對其監督者不斷堅持的不滿,以及他們自己無法清晰表達的能力。
以賽亞書 28:11
11. 以賽亞以可怕的威脅反擊嘲諷。耶和華即將使用一種更粗俗的語言,他們的嘲諷描述將完全適用,即亞述入侵者刺耳野蠻的口音。
結巴的嘴唇] 可能是「嘴唇的結巴」或「嘴唇結巴的人」(參見希臘文 **βάρβαρος** 的用法)。比較林前14:21。
以賽亞書 28:12
12. 他對他們說] 譯作:他對他們說話。這節經文再現了以賽亞所有教導的宗旨和目的(參見賽28:16;賽30:15)。他曾試圖指出,疲憊的國家應當藉著戒絕反亞述派所倡導的激進外交政策,來尋求真正的安息之道。然而,有兩種翻譯是可能的。
其一:「這(耶路撒冷)是安息之所;使疲憊者得安息;這就是安樂之處」;
其二:這(行動路線)是(真正的)安息……這就是(真正的)真正的安樂。
後者似乎更為可取。「安息」這個詞(通常指「安息之所」)在這裡的用法與撒下14:17相同。「疲憊者」是指普通百姓,他們在戰爭的風險中一無所有,卻可能失去一切。
以賽亞書 28:13
13. 但耶和華的話是] 譯作:於是耶和華的話將是——所有他們曾嘲笑以賽亞信息的話(賽28:10),一種單調、難以忍受、卻又不可避免的審判接續(參見賽28:19)。
使他們……向後跌倒] 使他們去,向後跌倒(參見賽6:11-12)。
被折斷……被擄去] 如賽8:15。
以賽亞書 28:14
14. 你們這些好譏誚的人] 譯作:譏誚的人。「譏誚者」(**לֵץ**,這個詞幾乎只出現在詩篇和箴言中)代表了不敬虔的最高程度——公開蔑視宗教。這裡這個短語適用於世俗的政治家,他們違抗耶和華所啟示的旨意來制定計劃(參見賽28:22;賽29:20)。
治理這百姓的] 先知的對手是在國家議會中佔上風的黨派;國王本人被默認免除責任。
15節是賽28:16及以下的前提。
因為你們說] 以賽亞無疑用自己的語言表達了陰謀者的思想;但這些暗示的模糊性與他們設計所籠罩的神秘氣氛相符。與埃及的談判極其保密(賽29:15,賽30:1),當時以賽亞是否確切知道正在進行什麼計劃,這是值得懷疑的。
與陰間立約] 字面意義為「我們與陰間立了異象」。對此和前一個表達最簡單的解釋是,政治陰謀已通過與陰間可怕權勢的契約得到批准。那些放棄耶和華引導的人訴諸招魂術和其他迷信是自然的(賽8:19)。同時,這些短語可能是諺語,或者它們可能只是表達以賽亞對這些行為所標誌的黑暗不道德的厭惡。無論如何,歸因於這些策劃者的感覺是絕對安全,免受命運可能帶來最壞的結果。
氾濫的鞭子]——一種混合的隱喻,在賽28:18中進一步增加。
我們以謊言為避難所] 這可能指有意識的政治背叛(對亞述),但更可能是指虛假的信心基礎,例如虛假的預言(結13:6-8;彌2:11),以賽亞將自己的語言放入他們口中。
以賽亞書 28:14-22
14-22。這裡再次與前文有文學上的聯繫;儘管這段經文可能是一個獨立講論的摘要。先知的目的是要讓他的對手明白,堅持他們對自己和他的信息的嘲諷態度將帶來災難性的後果。
以賽亞書 28:16
16. 只有一個真正的信心基礎——耶和華對錫安所啟示的旨意。
看哪,我立] 嚴格來說:看哪,我就是那已立的(關於希伯來文的結構,參見賽29:14,賽38:5)。這節經文的意象無需太多解釋;所羅門聖殿地基所用的巨大而「昂貴」的石頭(王上5:17)說明了這一點。總體思想是,耶和華與以色列的關係是上帝在世上所有工作的穩定而永久的,儘管是無形的基礎。除此之外,在尋求「這塊石頭象徵什麼?」這個問題的答案時,幾乎沒有必要再深入。它不是耶和華自己,因為是耶和華立它;它不是聖殿,也不是錫安山,也不是大衛王朝,因為這些至多只是向先知信心所揭示的屬靈事實的可見象徵。這塊基石代表了人類歷史中不可摧毀的一個元素,即上帝的旨意,以及這旨意在祂與以色列民所建立的關係中歷史性地實現。
穩固的根基] 譯作R.V.的「穩固的根基」。
信靠的人必不致急躁] LXX. 讀作「必不致羞愧」(**יֵבֹשׁ** for **יָחִישׁ**)。切恩(Cheyne)和其他人提出一個輕微的修訂(**יָמוּשׁ**),其意義是「必不動搖」。這是以賽亞強調信心是救贖首要條件的第二個重要段落(賽7:9)。這節經文的意象在詩118:22中再次出現;並在羅9:33;羅10:11;彼前2:6-8中應用於彌賽亞(遵循LXX.文本)。
以賽亞書 28:17
17. 這節經文的前半部分延續了賽28:16。為了在這根基上建造,政治行為必須符合神聖治理的永恆原則;這些原則是「判斷」和「公義」(參見賽1:21),這裡被比作建築師的線和鉛錘。
譯文如R.V.:我必以公平為準繩,以公義為線錘。參見賽34:11。
冰雹……] 任何不基於對耶和華的信心,不符合神聖公義嚴格法則的行動方針,在審判之日都將證明是虛假的避難所,參見賽28:15並比較賽28:2。另比較太7:24-27。動詞「掃除」在其他地方沒有找到。
以賽亞書 28:18
18. 參見賽28:15。
將被廢除] 字面意義為「被塗抹」(參見創6:14),即「取消」、「抹去」。這個動詞是贖罪的專業術語(例如賽22:14),儘管它在舊約中沒有其他地方完全像這裡這樣使用,但其意義得到敘利亞語用法的支持,因此無需修改文本。
以賽亞書 28:19
19. 從它出去的時候] 譯作R.V.:每逢它經過的時候(撒上18:30)。
它必將你們帶走] 審判將是一次漫長的懲罰(如同「鞭子」的重複打擊),並將持續到所有陰謀者都被帶走為止。
它必使人煩惱……報告] 或許是:解釋聽聞(與賽28:9相同的詞)將是純粹的煩惱。也就是說,那時所有先知性的神諭都將如此統一而明確地可怕,以至於先知將會迴避傳達其含義這項不受歡迎的任務。
以賽亞書 28:20
20. 一句諺語,形容政治家為自己和國家準備的難以忍受的處境。
以賽亞書 28:21
21. 耶和華工作的「奇異」(賽5:12,賽10:12)在於祂與外邦人一同作戰,卻是針對祂自己的百姓。歷史典故是指大衛在耶路撒冷附近戰勝非利士人的事蹟;參見撒下5:20及以下;代上14:11及以下(巴力·毗拉心);撒下5:25(基比亞);代上14:16(基遍,如這裡)。最後一部分讀作:
要行祂的作為——祂的作為何等奇異!
要成就祂的工作——祂的工作何等殘酷!
以賽亞書 28:22
22. 對「譏誚者」(賽28:14)的最後呼籲,基於耶和華不可逆轉的決定。
你們不要作譏誚者] 不要扮演譏誚者。
免得你們的捆綁更堅固] 即「免得你們被牢牢捆綁,被交付處決」。
毀滅,甚至已定] 滅絕和決定性的工作(如賽10:23)。
以賽亞書 28:23
23. 寓言的引言;參見賽32:9。
以賽亞書 28:23-29
23-29。一個源自農耕的寓言。將其插入此處的動機,可能是撒馬利亞和耶路撒冷所受到的不同待遇。類比的確切要點有些不確定;但或許我們可以將其思想解釋如下。它有兩部分。第一部分(賽28:24-26)似乎藉著耶和華所預期的目的來證明祂的作為。正如農夫不會僅僅出於盲目的耕作熱情而永遠耕作,而是為了播種而耕作;同樣,耶和華的審判工作將導致預備一塊播種地,並且適時地,耕作將讓位於播種(在猶大的情況下)。第二部分(賽28:27-29)則得出教訓,即脫粒的操作會因所處理的材料而異。例如,嬌嫩的茴香會被用於粗糙穀物的工具所毀壞;而在猶大,有(撒馬利亞所沒有的)「聖潔的種子」的嫩芽,即真以色列的核心,為了他們,審判必須與憐憫相結合。
以賽亞書 28:24
24. 終日] 即持續不斷地(R.V.),「不間斷地」。問題的重點在於這個詞。
為要撒種] 是一個笨拙的補充,可能是旁註。如果它是真實的,其意義必須解釋為「因為他有播種的意圖」。
他豈是……開墾他的地嗎?] 譯作:他豈是(持續不斷地)開墾和縮小他的地嗎?
以賽亞書 28:24-26
24-26。耕作之後是播種。
以賽亞書 28:25
25. 小茴香(R.V. 旁注:黑小茴香 [Nigella sativa])和茴香 [Cuminum sativum] 都只出現在這段經文中。注意不同的播種方法:撒(小茴香)、種(茴香)、栽(小麥和大麥)。小麥等的行栽是精細農耕的標誌,至今仍在葉門和埃及實行。
主要的小麥] 譯作:成行的小麥(R.V.)。
指定的麥子] 一個非常難解的表達。或許是「在指定地點的大麥」(R.V.)。這個形容詞和「主要」的形容詞在LXX.中都缺失,並被切恩(Cheyne)等人刪除,認為是錯誤或旁註。
黑麥在他們的地方] 斯佩爾特小麥(其他人譯作「野豌豆」)作為它的邊界(參見R.V.)。這裡的暗示顯然是指一種習俗,即用較堅韌的植物圍繞某些作物,形成保護性邊界。
以賽亞書 28:26
26. 所有這一切都是遵從一種繼承的、幾乎是本能的智慧,這種智慧最終源於神聖的啟示。參見賽28:29;以及《便西拉智訓》7:15(「至高者所命定的農耕」)。維吉爾(Verg.)《農事詩》I. 147。
按著規矩] 譯作「按著正確的,即有秩序的方法」。這個詞通常譯作「判斷」,這裡用於非倫理的應用。
以賽亞書 28:27
27. 用打糧的器具] 指打穀橇(**חָרוּץ**)。
車輪] 指打穀車的輪子(**עֲגָלָה**)。
以賽亞書 28:27-29
27-29。脫粒不是碾碎。這裡提到了三種脫粒方法。(a) 用棍子或連枷敲打(參見士6:11;得2:17)。(b) 用牲畜的腳踩踏(申25:4;彌4:13;但參見賽28:28)。(c) 將帶有尖銳石頭或鐵釘的重型木製打穀橇(**חָרוּץ**)或帶有大量鋒利輪子的打穀車(**עֲגָלָה**)拖過穀物。這個比喻的重點是,適用於一種穀物的方法會毀壞另一種穀物(賽28:27);即使是較粗糙的方法也應用得有節制(賽28:28)。
以賽亞書 28:28
28. 譯作:糧食豈是碾碎的嗎?不,他不會永遠打它,等等。如果文本正確,這句話繼續說「並用他的車輪和馬匹碾過它,等等。」但提到「馬匹」用於農業是可疑的,如果我們像杜姆(Duhm)那樣稍微修改這個詞的文本,並這樣翻譯,則會得到更好的意義:但當他用他的車輪碾過它時,他將它撒開(即「將它拋向風中」——結17:21中相同的詞),而沒有將它碾碎。
以賽亞書 28:29
29. 對以賽亞來說,農民對其技藝那種微妙卻不張揚的知識,令人印象深刻;他彷彿是大自然的一部分,他的智慧似乎直接源於萬物賴以存在的無限智慧(參見賽28:26)。
祂的籌劃奇妙……祂的智慧廣大] 祂的籌劃奇妙,祂的智慧廣大;字面意義為「祂產生奇妙的籌劃,祂使智慧廣大」(參見「奇妙策士」,賽9:6)。譯作「工作」的詞是智慧文學的專業術語。它似乎指本質上是理性的東西。「當一種狀態或行動符合其理念時,就說它是理性的;反之,當思想符合現實時,就說它是理性的」(Davidson, Job, p. 39, 本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