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那日,七個女人必拉住一個男人,說:「我們吃自己的食物,穿自己的衣服,但求你許我們歸你名下;求你除掉我們的羞恥。」
2到那日,耶和華發生的苗必華美尊榮,地的出產必為以色列逃脫的人顯為榮華茂盛。
3主以公義的靈和焚燒的靈,將錫安女子的污穢洗去,又將耶路撒冷中[殺人]的血除淨。那時,剩在錫安、留在耶路撒冷的,就是一切住耶路撒冷、在生命冊上記名的,必稱為聖。
5耶和華也必在錫安全山,並各會眾以上,使白日有煙雲,黑夜有火焰的光。因為在全榮耀之上必有遮蔽。
6必有亭子,白日可以得蔭避暑,也可以作為藏身之處,躲避狂風暴雨。
# 以賽亞書 第四章
以賽亞書 4:1 這是對以賽亞書 3:6 的補充描繪:「……男性人口在尋找統治者;女性則在尋找丈夫」(Weir,引自 Cheyne)。因此,本節描繪了這段預言主要負擔的無政府狀態中的一個插曲。**讓我們被稱為……**] 讓你的名被稱在我們身上。妻子冠夫姓,但似乎僅限於「撒萊,亞伯蘭的妻子」(創 16:1 等)這類稱謂。**除去……**] 求你除去我們的羞辱(R.V.)。這裡指的是未婚的恥辱(士 11:37 及下)。格羅修斯(Grotius)引用了盧坎(Lucan)《法薩利亞》(Pharsal. II. 342)中一個感人的平行句:「只求賜予我婚姻的虛名:願我能在墳墓上刻下,馬西婭,加圖之妻。」
以賽亞書 4:2 2. 在末後的日子,聖地的豐饒植被將為居民帶來榮耀,證明耶和華的特別恩寵——這是彌賽亞預言中常見的思想:摩 9:13;何 2:21 及下;賽 30:23;耶 31:12;結 34:26-30;結 36:34 及下;亞 9:16 及下;瑪 3:12;珥 3:18;並參利 26:3-5;申 28:3-5;申 28:10-12。本節與以賽亞書 28:5 極為相似。**耶和華的枝子**] 更好的翻譯是「耶和華的生長物」,即耶和華所使生長之物。這個詞在創 19:15(A.V.「所生長的」)和賽 61:11(「發芽」)中以相同意義出現。它與下一句中的「地的果實」(而非「地球」)平行,這兩個表達都應按字面意義理解。因此,將其指涉為一位個人的彌賽亞是被上下文排除的;因為很少有人會準備將這兩個表達都應用於基督,前者指祂的神性子身,後者指祂的人性誕生(儘管德利奇(Delitzsch)根據結 17:5 的類比來為此觀點辯護)。誠然,後來希伯來文「生長物」(**צֶמַח**,tzemach?)被用作彌賽亞的稱號(亞 3:8;亞 6:12),但這種用法是基於耶 23:5;耶 33:15,其中彌賽亞被描述為大衛家的「嫩枝」(**צֶמַח**,tzemach?)。請注意,以賽亞書 11:1 中翻譯為「枝子」的詞是一個完全不同的詞。**華美榮耀……佳美可悅**] 更好的翻譯是「為著華美和榮耀……為著驕傲和名聲」。**以色列逃脫的人**] 指在耶和華發怒之日倖存下來的人。參賽 10:20,賽 37:31。
以賽亞書 4:2-6 2–6. 錫安和蒙救贖以色列的最終狀態。在大審判之後,先知看見一個理想宗教社群的異象,蒙受超自然的豐饒(賽 4:2),罪惡得潔淨(賽 4:3-4),並在耶和華的保護下(賽 4:5-6)。這是一幅榮耀彌賽亞時代的圖景,緊隨耶和華的日子之後。繼承其榮耀的是災難的倖存者(賽 4:2-3)。儘管這段經文沒有明確的歷史背景,但它顯然是作為第二、三章的續篇而寫的;對「錫安的眾女子」(賽 4:4)的提及,若無以賽亞書 3:16 及下文,將難以理解,而且以賽亞書 4:2 中提到的自然榮耀,可能與以賽亞書 2:7 及下文中的文明人造榮耀形成對比。同時,有理由認為這些經文與前述神諭僅有文學上的聯繫,並非以賽亞在亞哈斯時代口頭信息的一部分。一些近代批評家(Duhm, Hackmann, Cheyne)將這段經文歸於以賽亞預言的後期編輯者,甚至像迪爾曼(Dillmann)這樣謹慎的學者,對最後兩節也持猶豫態度。這些反對意見主要基於文體考量,以及所稱的觀念和象徵具有被擄後期的特徵。誠然,一些關鍵詞(如譯為「枝子」、「創造」、「防禦」、「遮蔽」的詞)在以賽亞的真確著作中並未出現。其意象也比我們預期以賽亞所寫的更具啟示文學色彩,文體似乎也有些費力且笨拙。但另一方面,其主要思想——餘民的救恩、藉審判而來的潔淨、自然的重生——都可以在以賽亞書中找到平行之處,這一事實必須被賦予一定的權重,以支持其為以賽亞所作。
以賽亞書 4:3 3. 逃脫餘民的品格。他們將被稱為聖(賽 60:14,賽 61:6,賽 62:12)。這裡的「聖潔」包括獻身於上帝、不可侵犯(耶 2:3)以及道德純潔(賽 4:4)的觀念。**記錄在活人之中**] 更好的翻譯是「為生命而記錄」,即不是任何偶然的倖存者,而是那些預定得生命的人(參徒 13:48)。這個比喻源自於市民名冊,其中記載著每個合格公民的名字(參尼 7:64);由此產生了「生命冊」的概念,其中包含所有真正屬上帝之民的名字;出 32:32 及下;詩 69:28;但 12:1;路 10:20;腓 4:3;啟 3:5;啟 13:8;啟 20:12;啟 20:15;啟 22:19(並參「生命囊」,撒上 25:29)。從世俗意義到宗教意義的轉變可見於結 13:9。
以賽亞書 4:4 4. **如果(一旦)耶和華洗淨了,等等。** 儘管語序不尋常,本節必須被視為一個條件句,依賴於以賽亞書 4:3。**焚燒的靈**] 更好的翻譯是「滅絕的靈」(如在賽 6:13;王上 22:46 等)。審判的媒介是「靈」,即神聖的能量,它在物質和道德領域都起作用(參賽 32:15)。
以賽亞書 4:5 5. **在每個居所上……**] 更好的翻譯是「在錫安山整個(神聖的)居所上」。這個詞從未用於人類的居所。它可能被翻譯為「根基」;無論哪種情況,它都等同於「聖所」。**她的聚會**] 召集,敬拜的聚會,如在賽 1:13。**白日的雲……夜間**] 更好的翻譯是(不考慮重音)「白日的雲,夜間有煙和火焰的光輝」。**因為在一切榮耀之上……防禦**] 一個令人困惑的子句。字面翻譯將是「因為在每個榮耀之上(應當有)一個華蓋」。如此翻譯,這些詞表達了一般禮儀上的適當原則:凡有「榮耀」(例如王室威嚴)之處,都必須配備一個合適的華蓋。這個子句可能是讀者根據本節前半部分所想到的邊緣註釋。譯為「華蓋」的詞僅在詩 19:5;珥 2:16 中以「婚禮亭」的意義出現(見羅伯遜·史密斯(Robertson Smith),《早期阿拉伯的婚姻與親屬關係》,第 168 頁及下)。在後聖經希伯來文中,它(如這裡)泛指「華蓋」。
以賽亞書 4:5-6 5, 6. 上帝的恩典臨在成為人眼可見的事實,以火雲和煙雲的形式遮蔽並保護新耶路撒冷。此象徵意義源自出埃及記和曠野會幕的故事(出 13:21 及下,出 40:34-38 等)。
以賽亞書 4:6 6. **一個帳幕**] 一個亭子,如詩 18:11。**在白日**] 被七十士譯本(LXX)省略。**作避難所……雨**] 作為暴風雨和雨水的避難所和遮蔽。提及這些「較小的麻煩」讀起來像是一種反高潮。確實很難想像以賽亞會為一個重要的神諭寫出如此軟弱的結尾。這段經文可能是不完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