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聽耶和華的話。 耶和華與這地的居民爭辯, 因這地上無誠實, 無良善,無人認識上帝。
2但起[假]誓,不踐前言, 殺害,偷盜,姦淫,行強暴, 殺人流血,接連不斷。
3因此,這地悲哀, 其上的民、田野的獸、 空中的鳥必都衰微, 海中的魚也必消滅。
4然而,人都不必爭辯,也不必指責, 因為這民與抗拒祭司的人一樣。
5你這祭司必日間跌倒; 先知也必夜間與你一同跌倒; 我必滅絕你的母親。
6我的民因無知識而滅亡。 你棄掉知識, 我也必棄掉你, 使你不再給我作祭司。 你既忘了你上帝的律法, 我也必忘記你的兒女。
7祭司越發增多,就越發得罪我; 我必使他們的榮耀變為羞辱。
8他們吃我民的[贖]罪[祭], 滿心願意我民犯罪。
9將來民如何, 祭司也必如何; 我必因他們所行的懲罰他們, 照他們所做的報應他們。
10他們吃,卻不得飽; 行淫,而不得立後; 因為他們離棄耶和華, 不遵[他的命]。
11姦淫和酒,並新酒, 奪去人的心。
12我的民求問木偶, 以為木杖能指示他們; 因為他們的淫心使他們失迷, 他們就行淫離棄上帝, 不守約束,
13在各山頂,各高岡的橡樹、 楊樹、栗樹之下,獻祭燒香, 因為樹影美好。 所以,你們的女兒淫亂, 你們的新婦行淫。
14你們的女兒淫亂, 你們的新婦行淫, 我卻不懲罰她們; 因為你們自己離群與娼妓同居, 與妓女一同獻祭。 這無知的民必致傾倒。
15以色列啊,你雖然行淫, 猶大卻不可犯罪。 不要往吉甲去, 不要上到伯‧亞文, 也不要指着永生的耶和華起誓。
16以色列倔強, 猶如倔強的母牛; 現在耶和華要放他們, 如同放羊羔在寬闊之地。
17以法蓮親近偶像, 任憑他吧!
18他們所喝的已經發酸, 他們時常行淫, 他們的官長最愛羞恥的事。
19風把他們裹在翅膀裏; 他們因所獻的祭必致蒙羞。
# 何西阿書 第四章
第四章 以色列道德敗壞,其宗教領袖助長並加劇此惡行。
何西阿書 4:1
1. **你們以色列人哪**] 這裡只針對北方王國(參何 4:15,先知轉向猶大)。**耶和華要與你們爭辯**] 耶和華既是原告也是審判官;比較何 12:2;賽 1。**沒有誠實,沒有憐憫**] 或作「沒有真誠,沒有慈愛」。希伯來文 **חֶסֶד**(khesedh)的廣泛含義包括[55] (1) 上帝對人的愛,如詩 5:7,(2) 人對上帝的愛,如何 6:4,以及 (3) 弟兄之愛,或人對鄰舍的愛,此義常見。在此處,上下文支持最後一種應用。聖耶柔米(St Jerome)很好地描述了這兩種品質之間的聯繫:「nec veritas absque misericordiâ sustineri potest, et misericordia absque veritate facit negligentes, unde alterum miscendum est alteri」(沒有憐憫,誠實無法維持;沒有誠實,憐憫會導致疏忽,因此兩者必須相互結合)。簡而言之,沒有愛的誠實導致嚴酷,沒有誠實的愛導致軟弱。[55] 關於希伯來文中「愛」的詞彙,比較卡爾·阿貝爾(Carl Abel)的《Ueber den Begriff der Liebe in einigen alten und neuen Sprachen》(柏林,1872年),第63頁。**沒有認識神的知識**] 這本應首先提及。道德行為低落,因為人心沒有經歷上帝對其個人的作為(參何 2:20)。
何西阿書 4:1-3
1–3. 百姓被召喚來聽耶和華對他們的控訴,即最嚴重的罪惡普遍盛行。先知向他們保證,這是日益普遍的自然災害的真正原因。
何西阿書 4:2
2. **起誓……**] 更確切地說,(除了)起誓、說謊等等。這裡所指的「起誓」當然是假誓(何 10:4)。**破壞**] 即,爆發暴力行為;或「闖入(房屋)」,如伯 24:16。**流血的罪接連不斷**] 希伯來文作「諸血」,即流血事件。意思是,一件流血事件緊接著另一件。
何西阿書 4:3
3. **地就悲哀**] 或作「地持續悲哀」,因為先知是在耶羅波安二世(Jeroboam II)死後,無政府狀態和革命場景中發言的。嚴重的乾旱被視為以色列惡行的懲罰。在整個先知文學中,自然界都與人的罪惡和悲傷產生共鳴。比較賽 24:3-6,摩 8:8;耶 12:4;珥 1:18(結尾處應譯作「遭受懲罰」)。**與田野的走獸……**] 更好的譯法是「兩者都……」(字面意思是「在……中」,即無論是由……組成,還是由……組成)。
何西阿書 4:4
4. **然而,人都不必爭辯……如同與祭司爭辯的人**] 《欽定本》(A.V.)所暗示的本節意義,可用亨德森(Henderson)的話來表達:「他們的朋友或鄰舍的一切責備都將徒勞無功,因為他們已經達到了一種頑固的程度,這與那些拒絕服從祭司、當祭司奉耶和華的名作出判斷時(申 17:12)的頑固程度不相上下。」這假定不爭辯的勸告來自耶和華。然而,我們也可以追隨埃瓦爾德(Ewald),他將何 4:4 的開頭詞理解為百姓「不允許任何人,甚至先知,與他們爭辯,儘管他們自己毫不猶豫地與每個人爭吵,甚至與那些會勸誡他們的祭司爭吵,儘管對祭司的職位有傳統的敬意(申 17:8-18;傳 4:17, 18)」。本節末尾的比較,若如此解釋,無疑表達得有些模糊,但並不比何 5:10 的「猶大的首領如同挪移地界的人」更模糊。然而,仍有異議,即 (1) 在何 4:6 中,第二人稱無疑是指祭司職分,為何在何 4:5 中要作不同解釋?以及 (2) 在何 4:6 中,祭司受到如此猛烈的譴責,我們很難想像在何 4:5 中與他們爭辯會被視為一種罪。人們提出了各種猜測來修正這段經文。最合理的猜測是羅伯遜·史密斯教授(Prof. Robertson Smith)的(《以色列的先知》,第406頁),他將 **כִּמְרִיבֵי**(kim’ribhç,「如同與……爭辯的人」)讀作 **מָרוּ בִי**(mârû bhî,「他們背叛了我」)。無論如何,我們必須同意他與海爾普林先生(Mr Heilprin)的觀點,即結尾的詞是一個呼格——「啊,祭司」。本注之前對何 4:4-6 意義的解釋是基於這一猜測。「祭司」在此處等於祭司階層,如同申 18:18 中的「一位先知」等於一個先知群體。
何西阿書 4:4-6
4–6. 錯不在你們這些平信徒,儘管你們很壞;不要把時間浪費在相互指責上。真正的過錯在於祭司。耶和華對你,啊,祭司,有嚴肅的話語;你的整個宗族實際上都在背叛我。作為你的懲罰,你將遭受接二連三的打擊(「跌倒」意味著災難),如同日夜不停;而你的同謀,先知,也將分擔你的懲罰。是的,你的整個家族,無論是祭司還是百姓,耶和華都將毀滅。為什麼呢?因為你,啊,祭司,你的職責是教導賜生命的認識神的知識,但你卻完全拒絕了它。從今以後,你不再是我的祭司。
何西阿書 4:5
5. **先知也**] 何西阿當然是指低級的先知,對他們來說,預言只是一種謀生手段(比較彌 3:11 和亞瑪謝在摩 7:12 中的話),他們像祭司一樣,常常在最莊嚴的職事中明顯地醉酒(賽 28:7)。這個時期有屬靈心志的先知並沒有譴責他們的對手為假先知(這個詞來自《七十士譯本》的耶利米書),而是譴責他們將神聖的呼召用於自私的目的。對祭司也提出了非常相似的指控,但他們並沒有因此被稱為假祭司,儘管從最高的角度來看他們確實是。**你的母親**] 即你所出的宗族,也就是整個以色列民族(比較何 2:2),或者是該民族中某個部分獨立的群體,這裡不是指一個城市(如撒下 20:19;比較詩 149:2),而是指祭司的階層或宗族(羅伯遜·史密斯教授如此認為)。「我也必忘記你的兒女」(見下文)這句話支持後一種觀點。
何西阿書 4:6
6. **我的民因無知識而滅亡**] 先知無法逃脫,因為百姓因先知的過失而瀕臨毀滅。這是先知確信的完成式,「我的民實際上已經滅亡了」。**因無知識**] 更確切地說,因(他們)缺乏知識。這裡指的是「認識神的知識」(參何 4:1)。**你棄絕知識**] 希伯來文強調了「你」。知識,即上帝啟示的旨意,在理論上是祭司階層的託付(申 33:10;結 44:23;瑪 2:7)。沒有理由認為這裡指的是以色列的「祭司百姓」;直到被擄歸回之後才出現祭司百姓。**忘記……忘記**] 「忘記」所託付的,等同於忽視它。祭司的懲罰與百姓的懲罰並無實質區別(參何 4:9);祭司職分在被擄期間無法完全維持。**你神的律法**] 「你的神」,因為祭司特別「被帶近」耶和華。「律法」,希伯來文 **תּוֹרָה**(tôrāh),將涵蓋口頭和書面指示(比較申 17:11),但後來的經文(何 8:12)表明,在何西阿時代存在書面律法。從何西阿的語言可以推斷,其內容在很大程度上與宗教道德的應用有關。**你的兒女**] 即祭司階層的成員;「你的弟兄」與比喻更為一致(比較何 4:5 的「你的母親」)。
何西阿書 4:7
7. **他們越發增多……**] 更確切地說,他們越是增多,就越是……。無疑,在耶羅波安二世(Jeroboam II)統治下,祭司階層分享了普遍的繁榮,但其原本遲鈍的官方良知卻更加麻木。下一節經文給出了祭司犯罪的一個明顯例子。**我必使他們的榮耀變為羞辱**] 一個古老的異文(所謂的「文士修正」Tikkunç Soferim 之一,詳見《舊約導論》)是:「他們將我的榮耀換為羞辱」,即將耶和華的榮耀換為巴力(Baal)可恥的崇拜。「交換(神)」或「以另一個交換」是墮入偶像崇拜的公認說法,我們知道猶太文士有時會冒險修改他們認為過於大膽或容易引起誤解的經文(見蓋格爾的《Urschrift》)。如果我們不完全接受這個異文,那麼我們似乎至少必須接受將動詞的第一人稱單數修正為第三人稱複數,譯作「他們將他們的榮耀換為恥辱」;比較耶 2:11「我的民將他們的榮耀換為那無益的」(即偶像),詩 106:20「他們將他們的榮耀(詩 5:50 他的榮耀)換為牛的形像」。然而,現存的讀法,已被各譯本採用,意義良好,單獨來看並不比建議的修正更不合理。根據現存讀法,「他們的榮耀」不是指耶和華,而是指他們作為祭司的地位的輝煌。這些經文很重要,因為它們顯示了那個地位的影響力有多大;我們無法從歷史書中稀少的提及推斷出這一點。
何西阿書 4:7-10
7–10. 這裡以第三人稱提及祭司;他們已從崇高地位墮落;懲罰必將何等嚴厲!
何西阿書 4:8
8. **他們吃我民的罪**] 動詞的主詞顯然是祭司(參何 4:9),因此這句話只能解釋為:他們吃我民的贖罪祭(即分給祭司的部分,參利 10:17)。這裡我們與激進批評學派的一個理論產生衝突,該理論認為利未記的律法(包括「贖罪祭」和「贖愆祭」的設立)起源於巴比倫被擄之後。然而,有兩處較早提及贖罪祭的經文,即此處和詩 40:6,以及一處提及贖愆祭的經文在箴 14:9,更不用說賽 1:11;彌 6:7;王下 12:16 (17) 中有爭議的暗示。即使這些經文的日期受到質疑,但這些所謂的新事物在無疑是被擄後著作中並未頻繁提及。贖罪祭被提及兩次(尼 10:34;瑪喀比二書 12:43);贖愆祭只被提及一次(如果我們接受以斯拉記 10:19 中一個非常可能的修正,讀作 **אֲשָׁמִים**)。其次,即使承認這裡提及贖罪祭,先知是否意圖譴責祭司吃贖罪祭呢?當然不是;無論關於贖罪祭的傳統規定如何,祭司自然有權獲得他們應得的祭牲部分。下一句解釋了對他們的指控——他們(像以利(Eli)的兒子們,撒上 2:13-17)貪婪地吞食百姓為贖罪而獻上的祭物;因此,在吃「贖罪祭」時,他們也吞食了耶和華百姓的「罪」(同一個詞 **חַטָּאת**(khattath)涵蓋兩者)。他們非但沒有試圖阻止罪惡的洪流,反而渴望其繼續蔓延,以獲取不義之財。**心裡戀慕**] 字面意思是「舉起他們的魂」(或「各人自己的魂」),即「引導他們的慾望」,如詩 24:4;詩 25:1。
何西阿書 4:9
9. **百姓怎樣,祭司也怎樣**] 即祭司的遭遇不會比百姓好。他與耶和華的官方「親近」不會成為他的保障。**我必照他們所行的懲罰他們……**] 更確切地說,懲罰他,即代表祭司階層的祭司。
何西阿書 4:10
10. **他們必吃……**] 貪婪受到報應性的食物不足的懲罰(彌 6:14;利 26:26);淫亂受到無子的懲罰。
何西阿書 4:11
11. **淫亂……**] 「心」,而非「他們的心」(如他爾根(Targum)和西利亞文本(Peshitta))。這是一句道德格言,表明何西阿並不比以賽亞更傾向於將簡單的道德教導放棄給「智慧人」階層,他們「坐在城門口」,以箴言的形式傳授實用教訓。這裡指的是字面意義上的淫亂,即使不考慮何 4:13-14,與「酒和新酒」並列也表明了這一點。不潔的自然崇拜儀式破壞了對婚姻盟約的敬畏。這裡的「心」意指「屬靈的理解力」,「一顆認識我的心」(耶 24:7);「彼列的子孫」不能「認識耶和華」(撒下 2:12)。關於撒馬利亞的醉酒,比較賽 28:1。
何西阿書 4:11-14
11–14. 祭司帶頭,百姓跟隨。他們失去了屬靈的能力;對最感官的偶像崇拜的狂野衝動將他們帶走。
何西阿書 4:12
12. **我的民求問木偶**] 字面意思是:「我的民——他求問他的木頭。」唯有耶和華能賜下神諭般的「勸告」;不是特拉芬(teraphim),也不是耶和華的牛犢偶像。後者確實似乎讓以色列人感覺耶和華與他們親近,但那不是真正的耶和華,祂不能被偶像代表(何 8:6),並且憎惡以色列人崇拜的儀式(何 9:15);因此何西阿稱它們為「木頭」;比較哈 2:19;耶 2:27;耶 10:8。在「我的民」中帶有一絲憂鬱;比較賽 3:12。**他們的杖向他們說明**] 「說明」,指秘密之事,如賽 43:9;賽 44:7。「杖」可能是占卜者的杖;因此在結 21:21 中,巴比倫王將求問特拉芬與用箭占卜結合起來,這只是杖占術(rhabdomanteia)的另一種形式(《七十士譯本》用「杖」**ῥάβδον** 代替「箭」)。杖是東方和西方公認的占卜工具之一;見波科克(Pococke)的《Specimen Historiae Arabum》,第327頁;阿茲拉基(Azraki)的《麥加城編年史》(阿拉伯文和德文版,由武斯滕費爾德(Wüstenfeld)編輯),1. 73;希羅多德(Herodotus)四. 67;塔西佗(Tacitus)的《日耳曼尼亞志》10。然而,波科克認為「杖」與「木偶」同義,指的是頂部刻有偶像的杖。**淫亂的靈**] 即一種促使他們行淫亂的衝動(字面意義上的,以避免贅述);比較「乖謬的靈」(賽 19:14),「污穢的靈」(亞 13:2),「嫉妒的靈」(民 5:14)。
何西阿書 4:13
13. **在山頂上**] 「各高山和各青翠樹下」被反覆提及為流行自然崇拜的場所(例如王上 14:23;王下 17:10;耶 2:20;耶 3:6);為了避免誤解,最好在「在橡樹下」等詞前加上「和」。神聖的山頂被特別選為無樹之地——在耶 3:2 中它們被稱為「光禿之地」。「榆樹」應譯為「篤耨香樹」(Tristram, Natural Hist. of Bible, p. 350)。
何西阿書 4:13
13. **所以你們的女兒必行淫**] (更確切地說,正在行淫。)淫亂與偶像崇拜如此密不可分,婦女沉溺於放蕩是自然而然的;她們越是虔誠,這種惡習就越強烈。對於「新婦」,應讀作「兒媳」。這裡指的是對亞舍拉(Ashérah)和亞斯他錄(Ashtóreth)的淫蕩崇拜(這些女神是不同的);見下一節。亞舍拉或「施恩者」最初可能只是亞述女神伊什塔爾(Ishtar)女性變體的一個稱號。見導論。
何西阿書 4:14
14. 罪惡的優先權屬於那些樹立如此邪惡榜樣的長老。**他們自己與……分離**] 更確切地說,他們自己與……一同偏離。人稱的改變,而非「你們自己」。**妓女**] 更確切地說,獻身的妓女,即那些將自己獻身於亞舍拉或亞斯他錄的服事,並為榮耀女神而放棄貞潔的婦女。摩押王米沙(Mesha)說,當他從以色列人手中奪取尼波(Nebo)時,他殺了男人,但饒恕了婦女,以便將她們獻給亞斯他錄·基抹(Ashtar-Chemosh)(摩押碑文,第16、17行)。**獻祭**] 可能部分指獻祭後的宴席(出 32:6)。**必跌倒**] 更確切地說,必被擊倒在地。
何西阿書 4:15
15. **犯罪**] 更確切地說,變得有罪,即因參與以色列的偶像崇拜。**你們不可到吉甲去**] 吉甲是北方偶像崇拜的主要場所之一,見何 9:15,何 12:11;摩 4:4;摩 5:5。但這裡指的是哪個吉甲(見史密斯《聖經詞典》)?猶太注釋家一致認為,它是指約書亞過約旦河後首次安營的著名吉甲,「在耶利哥東邊的邊界」(書 4:19),後來成為「全體百姓真正的中心」(埃瓦爾德(Ewald),《以色列歷史》,三. 29)。他們可能說得對。無疑,我們本應預期這個吉甲屬於猶大,但兩個王國的自然邊界並非歷史邊界;「那些因其過去歷史而變得最神聖或最值得紀念的地方——伯特利、吉甲、耶利哥——都被併入北方王國」(埃瓦爾德(Ewald),《歷史》,四. 3)。**也不可上伯亞文去**] 在伯特利附近的一個伯亞文在書 7:2;撒上 13:5 中被提及,但這個伯亞文,「虛妄之家」或「邪惡之家」,是對被褻瀆的名稱伯特利,「神之家」的尖銳諷刺性替代(見何 10:5;何 10:8,並比較摩 4:4;摩 5:5;王上 12:29-33)。「上」去,因為伯特利位於山坡上,比較撒上 10:3,「上到神(即聖地)到伯特利去」。**也不可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 何西阿可能想說,北方以色列人已經如此褻瀆「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這個誓言,以至於他希望廢除它。然而,更可能的是(考慮申 10:20;耶 4:2),他反對指著吉甲和伯特利的耶和華起誓——這些誓言在起誓者心中與耶和華的偶像符號相關聯,正如阿摩司譴責那些說「但哪,指著你的神起誓」和「別是巴啊,指著你的神起誓」的人一樣(摩 8:14,部分根據《七十士譯本》修正)。
何西阿書 4:15-19
15–19. 猶大被警告不要陷入與以色列相同的毀滅,這裡給出了令人警惕的畫面。
何西阿書 4:16
16. **以色列倔強,如倔強的母牛**] 更確切地說,以色列頑固,如頑固的母牛。這是先知們常用的比喻,何 11:4;耶 31:18;比較申 32:15。**現在耶和華必在寬闊之地牧養他們,如同牧養羊羔**] 大多數注釋家解釋說,以色列在被擄的軟弱中被比作在廣闊牧場上的羊羔,成為所有徘徊的野獸攻擊的對象。但「寬闊之地」在其他地方都是繁榮的象徵(見詩 18:19;詩 31:8;詩 118:5),以賽亞在描述幸福的未來時說:「那日,你的牲畜必在寬闊的草場上吃草」(賽 30:23)。因此,更安全的是,追隨埃瓦爾德(Ewald)和希齊格(Hitzig),將這段經文理解為一種難以置信的感嘆或疑問:既然如此,耶和華豈會像在廣闊草地上牧養羊羔一樣牧養他們呢!事實上,先知很難說耶和華在分散期間牧養祂的百姓(見結 34:11-14),而且在下一節耶和華就感嘆:「任憑他吧。」另一方面,這樣翻譯的句子最自然地融入上下文——「以色列是倔強的母牛,那麼它怎能期望像羊羔一樣受到善待呢?」
何西阿書 4:17
17. **與偶像聯合**] 相關名詞在瑪 2:14 中用於妻子與丈夫的關係,在賽 44:11 中用於偶像崇拜者與其神的神秘關係(比較林前 10:20)。
何西阿書 4:18
18. **他們的酒變酸……**] 這種翻譯在語源學上無法成立。如果文本正確,唯一既可理解又語源學上合理的譯法是:「他們的醉酒已過去。」關於動詞的譯法,比較撒上 15:32 希伯來文;關於「醉酒」,字面意思是「飲品」,比較撒上 1:14;撒上 25:37(其中「酒」必須與「酒氣」同義)。將此句與下文連接起來,我們可以譯作(如亨德森(Henderson)追隨猶太注釋家阿巴班內爾(Abarbanel)):當他們的狂歡結束後,他們就沉溺於淫蕩,即當他們厭倦了一種罪惡時,就毫不猶豫地投入另一種罪惡。七十士譯本(Sept.)的譯法 **ἡ ἠρέθισε Χαναναίους** 難以自圓其說。西利亞文本(Peshito)省略了這些詞。聖耶柔米(St Jerome)解釋整句為:Factum est, inquit Deus, convivium eorum à me alienum(上帝說,他們的宴席已與我疏遠)。**她的官長以羞恥為樂,你們給吧**] 更確切地說,她的盾牌(即統治者)迷戀恥辱(亨德森)。這涉及對標點符號的輕微改動,這是為了使「恥辱」一詞有意義所必需的。然而,可能如大主教西克(Abp. Seeker)首先從《七十士譯本》和《西利亞文本》推斷的那樣,有三個字母的錯誤重複(比較詩 88:17 中類似的情況),因此我們可以簡單地譯作:「她的盾牌愛恥辱」(「盾牌」指「統治者」,如詩 47:9)。《七十士譯本》確實提出了一個可能值得優先考慮的異文;它譯作 **ἠγάπησαν ἀτιμίαν ἐκ φρυάγματος αὐτῆς**。在這裡,如同在摩 8:7 中,希臘譯者似乎誤解了「雅各的榮耀」(即耶和華)這個表達。他面前的希伯來文可以這樣譯成英文:他們愛恥辱勝過她的榮耀(或,她的驕傲,即耶和華,以色列的神)。**φρύαγμα** 實際上是撒 11:3 和其他三處經文中希伯來文 **גָּאוֹן**(gâôn)的譯法。
何西阿書 4:19
19. **風將她裹在翅膀裡**] 這是一個比喻,形容敵人將以色列擄去流亡的突然和猛烈(比較賽 57:13)。這裡的完成式是先知確信的完成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