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藉着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
2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嗎?因為禮拜的人,良心既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
3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
4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
5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 [上帝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 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
6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
7那時我說:上帝啊,我來了, 為要照你的旨意行; 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
8以上說:「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願意的,也是你不喜歡的(這都是按着律法獻的)」;
9後又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見]他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
10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
11凡祭司天天站着事奉[上帝],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
12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上帝的右邊坐下了。
13從此,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
14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15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因為他既已說過:
16主說:那些日子以後, 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 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 又要放在他們的裏面。
17[以後就說]: 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
18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
19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
20是藉着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
21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上帝的家,
22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着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上帝面前;
23也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不致搖動,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
24又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
25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
26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27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
28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
29何況人踐踏上帝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
30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他的百姓。」
31落在永生上帝的手裏,真是可怕的!
32你們要追念往日,蒙了光照以後所忍受大爭戰的各樣苦難:
33一面被毀謗,遭患難,成了戲景,叫眾人觀看;一面陪伴那些受這樣苦難的人。
34因為你們體恤了那些被捆鎖的人,並且你們的家業被人搶去,也甘心忍受,知道自己有更美長存的家業。
35所以,你們不可丟棄勇敢的心;存這樣的心必得大賞賜。
36你們必須忍耐,使你們行完了上帝的旨意,就可以得着所應許的。
37因為還有一點點時候, 那要來的就來,並不遲延;
38只是義人必因信得生。 他若退後,我心裏就不喜歡他。
39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
# 希伯來書 第10章
第10章。本章前十八節是作者對其先前論述主題的總結,充滿了新的思想和闡釋,即:(1) 基督一次獻祭與利未人多次獻祭的比較(1-10節)。(2) 祂已完成之工的完全性(11-18節)。本章其餘部分則包含了一系列懇切的勸勉(19-25節)和嚴肅的警告(25-31節),隨後是新的呼籲和鼓勵(32-39節),作者藉此表明其寫作目的並非思辨或神學性的,而是本質上實用和道德性的。
希伯來書 10:1 1-14節。一次獻祭與多次獻祭。1. 將來美事] 指基督現已帶入世上的美事(來 9:11)。不是本物的真像] 聖安波羅修(St Ambrose)說:「律法有影,福音有像,實體則在天上。」「像」(image)一詞意指真實的歷史形式。福音與實體的相似程度,如同雕像比鉛筆素描更接近實體。總不能] 這可能是正確的讀法,儘管有些抄本讀作複數「他們總不能」。若後者為真讀法,則此句以未完成的結構(anakoluthon)開頭。用那些祭物……] 更確切地說:「用他們年復一年不斷獻上的同樣祭物,使那些親近的人得以完全。」即,祭司們用他們年復一年獻上的同樣祭物,總不能使敬拜者得以完全。有些人對「同樣」一詞賦予更深層的意義,彷彿是指即使是贖罪日的祭物,也無法使任何人得以完全,因為它們本質上與每日早晚獻上的祭物是相同的。
希伯來書 10:2 2. 一次潔淨了] 藉著這些祭物,一次性地被潔淨了。良心] 更確切地說,「意識」。
希伯來書 10:3 3. 每年倒叫人想起罪來] 這種對獻祭的看法——即它們是「每年叫人想起罪來」——非常引人注目。它似乎源自民數記 5:15,其中「嫉妒的供物」被稱為「記念的供物,使罪孽顯明」。斐羅(Philo)也談到獻祭「不是使罪孽遺忘,而是使罪孽想起」(《論挪亞的植物》De plant. Noe, § 25;《論摩西生平》De Vit. Mos. iii. § 10,作品集 i. 345, ii. 246)。但如果獻祭如此使罪孽想起,它們也每日象徵著罪孽得以除去的方式,因此當順服地、帶著悔改和信心獻上時,它們就成為有效的象徵。
希伯來書 10:4 4. 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 這明確指出獻祭本身,若僅視為外在行為,是無效的,這不過表達了舊約之下許多敬拜者內心深切的感受。應與舊約中關於此主題的重要論述進行比較:撒上 15:22;賽 1:11-17;耶 6:20;耶 7:21-23;摩 5:21-24;彌 6:6-8;詩 40:6-8(引自下文),以及詩 50篇和51篇;最重要的是何 6:6,這是一句包含原則的精闢總結,常被我們的主引用。獻祭制度所具有的任何價值,並非其內在(propriâ virtute)所有,而是相對和預表性(per accidens)的。呂內曼(Lünemann)說:「我們不能藉著粗糙的感官手段,達到崇高的屬靈益處。」斐羅(Philo)在他最優美的段落之一中,展示了他如何深刻地認識到,獻祭若脫離聖潔是毫無價值的,任何單純的外在行為都不能潔淨靈魂的道德罪咎。他補充說,即使無辜者不獻祭,上帝也悅納他們,並且喜悅未點燃的祭壇,如果美德圍繞著它們(《論挪亞的植物》De plant. Noe)。異教徒也學到了同樣崇高的真理。賀拉斯(Horace)(《頌歌》Od. iii. 23)唱道:「若手潔淨觸摸祭壇,無需昂貴祭牲,虔誠的麵粉和跳動的穀粒,便能平息背轉的家神。」
希伯來書 10:5 5. 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 這引文來自詩篇 40:6-8。詩篇作者的話語,根據當時猶太人普遍持有的舊約彌賽亞觀念,被理想地、預表性地轉移到聖子身上。對他們的觀點而言,詩篇某些部分(例如來 10:12)只能具有首要和當代意義,這並無影響。「到世上來」在此被視為早已在神聖旨意中預定;德利奇(Delitzsch)說,它被視為「不是一個點,而是一條線」。祭物和供物是你不願意的] 「你不顧念被宰殺的牲畜或無血的供物。」這與許多宏偉的宣告相符,這些宣告在律法外在主義盛行之際,宣稱其無效,除非它作為通往更美好事物的手段(賽 1:11;耶 6:20;何 6:6;摩 5:21;撒上 15:22等)。你卻為我預備了身體] 這是七十士譯本(LXX)的譯法。在希伯來文中是「你卻為我開通了耳朵」。希伯來文文本不易修改,因此,要麼 (1) 七十士譯本中的希臘文讀法是抄寫錯誤,例如 **ΚΑΤΗΡΤΙΣΑΣΩΜΑ**(你預備了身體)誤寫為 **ΚΑΤΗΡΤΙΣΑΣΩΤΙΑ**(你預備了救恩),要麼 (2) 七十士譯本的譯法是一種他爾根(Targum)或解釋。他們認為「你預備了身體」等同於「你開通了耳朵」。通常的解釋是,這源於希伯來人若奴隸選擇繼續服役,便為其穿耳的習俗(出 21:6;申 15:17),因此「穿孔的耳朵」是甘心順服的象徵。但希伯來文動詞的意思是「挖」而非「穿孔」,真正的解釋似乎是「你使我聽從並順服」。因此,在以賽亞書 48:8中,我們有「你的耳朵沒有開通」,而在以賽亞書 50:5中,有「主耶和華開通我的耳朵,我並沒有違背」。因此,在四行詩句的每個平行句的前兩句中,我們看到上帝不願意的祭物;而在後兩句中,我們看到祂所關心的順服。「預備的身體」是基督為「開通祂的耳朵」聽從上帝的聲音而取上的「奴僕的形像」(腓 2:7)。參啟示錄 18:13,其中「身體」意指「奴隸」。聖保羅說:「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羅 7:4)。
希伯來書 10:6 6. 燔祭] 字面意義為「全燔祭」(Holocausts)。此詞在新約中僅此一處出現。這些「全燔祭」預表完全的自我奉獻;但若無自我犧牲,全燔祭便毫無價值。
希伯來書 10:7 7. 看哪,我來了] 更確切地說,「我已來了」。這詩篇第40篇是受難節的特別詩篇之一。經卷上] 此處譯為「經卷」(volume)的詞 **κεφαλίς**(kephalis)在新約其他地方並未出現。它指捲軸(umbilicus)的軸頭,羊皮紙捲在其上。希伯來文的詞是 **מְגִלָּה**(Megillah),意為「卷軸」。它不能譯為「在主要部分」或「在開頭」。詞語「經卷上指著我」在希伯來文中可能意為「已為我規定」,另有人認為此句意為「我帶著為我寫成的經卷而來」。如果我們問詩篇作者所指的「經卷」是什麼,答案並不容易;它可能是律法,或是上帝未寫成旨意的書卷,如詩篇 139:16。書信作者將大衛的話語轉移並應用於基督,無疑想到整個舊約(比較路 24:26-27,「於是從摩西和眾先知起,凡經上所指著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解明白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 作者省略了「我樂意」這幾個字。聖經作者從不追求引文的奴性精確,因為他們沒有字面靈感的字句崇拜理論。他們認為靈感在於聖經的意義和思想,而非其確切字句(ipsissima verba)。因此,他們常認為只要給出一段經文的大致傾向就足夠了,並且經常與確切字句有所出入。
希伯來書 10:8 8. 照著律法獻的] 更確切地說,「按照律法」。這句話濃縮了一個完整的論證,讀者可藉上下文自行推演。
希伯來書 10:9 9. 後又說] 字面意義為「然後祂說」。祂除去在先的] 即祭物等。為要立定在後的] 即上帝的旨意。
希伯來書 10:10 10. 我們憑這旨意,就得以成聖] 更確切地說,「我們已經成聖」,因為,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ἁγιασμός**(hagiasmos)一詞並非用於漸進的成聖,而是指在純潔狀態下獻身於上帝的事奉(來 2:11,來 13:12等,並比較約 17:19;帖前 4:3,「上帝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聖」)。藉耶穌基督的身體,一次獻上] 「身體」是指來 10:5。因為基督如此獻上祂的身體,我們也被吩咐將我們的身體獻上,作為「活祭,是聖潔的,是上帝所喜悅的」(羅 12:1)。
希伯來書 10:11 11. 凡祭司] 更好的讀法似乎是「大祭司」。站著] 聖所中無人獲准坐下。基督卻坐在至聖所中,遠超諸天之上。屢次] 「每日獻上常獻的燔祭」(民 28:3;比較來 7:27)。除罪] 此處的動詞(**περιελεῖν**,perielein)與來 10:4的動詞(**ἀφαιρεῖν**,aphairein)不同,前者更為強烈,意為「立即剝除」,彷彿罪孽是緊身衣袍(參來 12:1)。
希伯來書 10:12 12. 坐在上帝的右邊] 來 8:1,來 1:13。
希伯來書 10:13 13. 他的腳凳] 詩 110:1;林前 15:25。
希伯來書 10:14 14. 他便叫] 來 7:11;來 7:25。得以成聖的人] 「那些正在成聖之路上的人」(來 2:11;比較徒 2:47)。
希伯來書 10:15 15. 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 更確切地說,「但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因為「人被聖靈感動,說出上帝的話來」(彼後 1:21)。因為祂說了以後] 此句並無直接的結尾,但在來 10:17之前,有些版本有「祂又說」這幾個字。這些字沒有手稿依據,而是由巴黎博士(Dr Paris)從斐洛克西尼亞敘利亞譯本(Philoxenian Syriac)中加入1762年劍橋聖經(Cambridge Bible)的邊註。
希伯來書 10:16 16. 這是我與他們所立的約] 耶 31:33-34(比較來 8:10-12)。
希伯來書 10:17 17. 我不再記念] 這種對罪的遺忘,在以賽亞書 44:22;以賽亞書 38:17;耶利米書 50:20;詩篇 103:12;彌迦書 7:19等經文中,以許多強烈的比喻加以闡明。
希伯來書 10:18 18. 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 既然所有獻祭的目的都是潔淨靈魂的罪咎,當罪孽被廢除後(來 9:26),獻祭就不再需要了。這些話語構成了論證的勝利結尾。此後,回歸猶太教,獻上祭物,意味著對基督已完成之工的不忠。如果獻祭從此被廢除,那麼亞倫祭司職分顯然也終結了,隨之而來的是整個舊約的終結。影子已被實體取代,草圖已被真實取代。因此,作者最終證實了他開篇的話語,即「在這末世,上帝藉著祂的兒子向我們說話」,並且如此啟示的新約,無論是在其執行者(來 7:1-25)、其祭司職分(來 7:25至來 9:12)、其會幕,還是其獻祭條例(來 9:13至來 10:18)方面,都優於舊約。
希伯來書 10:19 19-25節。勸勉基督徒要有信心和團契。19. 弟兄們] 來 3:1;來 3:12,來 13:22。坦然進入至聖所,是藉著耶穌的血] 更確切地說,「藉著耶穌的血,我們有信心進入至聖所」。這種藉著基督坦然無懼地親近上帝的權利,在以弗所書 2:18;以弗所書 3:12中有所闡述。
希伯來書 10:20 20. 藉著一條又新又活的路] 譯為「新」的詞,在此書信中並非 **καινός**(kainos),而是 **πρόσφατος**(prosphatos),其原意為「新宰殺的」。然而,作者是否意圖使用「新宰殺卻活著」這種矛盾修辭(oxymoron),仍有疑問。這條路是「新」的,已在希伯來書 9:8-12中表明。它被稱為「活的」,並非指「賜生命」或「永恆」,而是因為「生命的主」本身就是道路(約 14:6;比較弗 3:12)。是祂給我們開闢的] 此動詞與希伯來書 9:18的動詞相同,「是祂為我們開創的」。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祂的身體] 此處將基督的人體與帕羅切特(Parocheth)或幔子(來 6:19,來 9:3)作了短暫的比較,大祭司藉此進入至聖所,而這幔子在基督受難時裂開(太 27:51)。祂是藉著祂受苦的人性,才進入祂的榮耀。
希伯來書 10:21 21. 一位大祭司] 字面意義為「一位偉大的祭司」(如利 21:10),此處意指一位君王祭司(亞 6:11-13)。治理上帝的家] 參來 3:6;提前 3:15。
希伯來書 10:22 22. 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上帝面前] 我們已看到,作者心中一直強調自由親近上帝的觀念。充足的信心] 參來 6:11。心裡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 意即,我們的靈魂——我們最深層的意識——彷彿已被基督的血灑過(來 9:14,來 12:24,彼前 1:2),因此從罪咎意識中潔淨。正如猶太祭司藉著灑血潔淨禮儀上的污穢(出 29:21;利 8:30)。身體用清水洗淨了] 這些子句中的完成分詞——「已經灑過」、「已經洗淨」——暗示這是一次性且永遠完成的。所有基督徒都是上帝的祭司(啟 1:5-6);因此,基督徒祭司在獲准親近上帝之前,必須像猶太祭司一樣(出 30:20),被基督的血灑過,並在洗禮的水中沐浴(弗 5:26;多 3:5;彼前 3:21)。用清水] 「我必用清水灑在你們身上,你們就潔淨了」(結 36:25)。
希伯來書 10:23 23. 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 更確切地說,「堅守我們所承認的盼望」。在此我們看到與聖保羅書信中相同的三重基督徒美德:信心(來 10:22)、盼望(來 10:23)和愛(來 10:24)。不致搖動] 「使其不致彎曲」。它不僅必須「穩固」(來 3:6;來 3:14),甚至不應受到動搖。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 來 6:13,來 11:11,來 12:26。作者認為有必要強調這一點,因為希伯來信徒所受的苦難,以及基督再來(在他們看來)的漫長延遲,動搖了他們的堅定。
希伯來書 10:24 24. 激發愛心] 「為激發愛心」。**παροξυσμός**(paroxusmos,由此產生我們的「paroxysm」)一詞通常用於貶義,如同英文的「provocation」(參徒 15:39;申 29:28;七十士譯本)。或許作者在此選擇此詞,是為了提醒他們,目前在他們中間盛行的「激發」是仇恨而非愛。
希伯來書 10:25 25. 不可停止聚會] 即「我們的基督徒聚會」。顯然,希伯來人中一些人熱心減退、信心動搖,導致他們忽略了基督徒的敬拜和聖餐聚會(徒 2:42)。此處使用的詞 **ἐπισυναγωγή**(episunagôgê)僅在帖後 2:1中出現,或許是為了避免使用猶太詞「會堂」(synagogue);更是因為猶太教師強調參加「會堂」的義務。作者在忽略公共敬拜中看到了背道的危險萌芽。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 這種忽略參加基督徒聚會的行為,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是出於對猶太人的恐懼。它顯示出一種致命的傾向,即在背道的方向上動搖。彼此勸勉] 這暗示了相互鼓勵的責任。你們看見那日子臨近] 基督徒所期待的日子是末日(林前 3:13)。他們未能認識到,我們的主在祂偉大的末世論講論(馬太福音 24章)中主要關注的日子,是舊約時代在耶路撒冷淪陷中的結束。這些跡象已在空氣中瀰漫,那臨近的主的日子注定是末日「血腥而火熱的黎明」——「萬日之日,萬日之終日,萬日之定日,時間升入永恆之日,對教會而言,它穿透並終結了現今世界的黑夜」(德利奇 Delitzsch)。
希伯來書 10:26 26-31節。對故意背道之危險的嚴肅警告。26.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 「故意」一詞與希伯來書 5:2中因軟弱、無知和錯誤而犯的罪形成對比。如果作者的意思是,在犯下故意且滔天大罪之後,「就再沒有贖罪的祭物了」,這不僅是聖經中最可怕的經文,而且會廢除救贖的真正目的,以及任何罪得赦免的可能性。正如庫爾茨(Kurz)所說,這「在其後果上,確實會顛覆和摧毀整個基督教救恩論」。但其意義更確切地說,是「如果我們是甘願犯罪的人」,「如果我們處於一種蓄意且自願地違抗上帝旨意的狀態」。他不僅指猶太人所描述的「舉手」傲慢犯罪(民 15:30;詩 19:13;參來 6:4-8,來 12:16-17),而且指這種罪惡作為一種自選的生活法則的蓄意持續;例如,當一個人對自己關閉了悔改之門,並說「惡即是我的善」時。這種狀態在彼得後書 2:20-21;馬太福音 12:43-45中有所提及。得了真道的知識以後] 更確切地說,「得了真理的完全知識以後」。這不僅僅是歷史知識。他所設想的是那些已取得真正進步,然後又墮入「絕望或不潔生活之放蕩」的基督徒。就再沒有贖罪的祭物了] 字面意義為「就再沒有為罪留下的祭物了」。他們拒絕了基督的工作,這工作不能為他們重做。只有一個代贖的祭物,而他們卻拒絕了它。他沒有說他們耗盡了上帝無限的憐憫,我們也不能公正地斷言他持這種結論;他只是說,只要他們繼續處於這種狀態,他們就將自己置於上帝的聖約之外,並且沒有其他聖約所定的恩典方式。因為他們踐踏了基督裡憐憫的提供,並且在任何其他人身上都沒有救恩(徒 4:12)。
希伯來書 10:27 27. 惟有戰懼等候審判] 對於那些背棄唯一恩典途徑的甘願背道者,所剩下的只有「某種戰懼等候的審判」。他們是「為自己積蓄忿怒,直到忿怒的日子」(羅 2:5)。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 字面意義為「和火的嫉妒」。他想到上帝「是烈火」(來 12:29),以及「你的嫉妒要如火焚燒嗎?」(詩 79:5;比較結 35:5)。燒滅眾敵人] 「願火燒滅你的敵人」(賽 26:11)。長期以來,將此類經文解釋為「永恆的折磨」已成慣例,以至於我們忽略了一個事實:如果我們可以歷史性地解釋聖經,這種意義在大多數情況下並非作者心中有意識的存在。先知們不斷重複相同的比喻,除了指暫時的災難和城市與國家的傾覆之外,沒有其他指涉,這使得新約作者對此意義非常熟悉。此處的「敵人」並非指「罪人」,而是指那些不悔改的猶太人和故意背道者,他們將在主的日子滅亡(帖後 1:8)。作者是否意圖暗示超出對舊約繼承者的厄運預言,這預言在幾年後,當上帝的烈怒之火吞噬了整個拒絕其彌賽亞的猶太教體系時得以實現,這至少是值得懷疑的。表示「敵人」的詞在新約中僅出現在歌羅西書 2:14。
希伯來書 10:28 28. 凡干犯摩西律法的] 特別是犯了拜偶像的罪(申 17:2-7)。字面意義是「任何輕視摩西律法的人」。死了] 字面意義為「死」。這是猶太人喜愛的另一種從較小到較大的釋經論證(a minori ad majus)。不蒙憐恤] 摩西律法對犯罪者宣判了無情的厄運。「字句是叫人死」(林後 3:6)。憑兩三個見證] 即至少兩人的見證(約 8:17;林後 13:1)。
希伯來書 10:29 29. 何況那踐踏上帝的兒子] 新約中「懲罰」一詞在其他所有經文中都是 **κόλασις**(kolasis),根據其定義及其許多可證實的用法,意為「矯正性懲罰」。此處的詞(儘管我們的欽定本A.V.並未區分,造成許多不必要的變異,並抹去了許多必要的區別)是 **τιμωρία**(timoria),意為「報復」或「報應」。毋庸置疑,「報復性懲罰」只能藉著擬人法(anthropopathy)歸於上帝,即藉著從人類情感中提取的比喻來描繪上帝。顯然,當我們將偶然的詞語推向無限的推論時,我們就濫用了聖經。「報復」在此處使用,是因為 (1) 作者以源自世俗類比的語言,指涉那些公然反抗且不悔改的背道者,以及 (2) 因為他指的是在基督即將來臨的日子,猶太政體的暫時性毀滅和傾覆。他接下來引用的經文(申 32:35)直接指涉國家和暫時性的懲罰。動詞「報復」在新約中僅使用兩次(徒 22:5;徒 26:11)——兩次都是指掃羅對基督徒的迫害。踐踏上帝的兒子] 作者幾乎無法使用更強烈的語言來暗示他所指的極端故意叛逆。這幾乎只適用於褻瀆的異教徒,以及那些將耶穌的希伯來文名字變成詛咒的字謎,並在塔木德中很少提及祂,除非是用輕蔑和咒罵的詞語的猶太人。立約的血] 他在希伯來書 13:20中使用了相同的短語。當作平常] 字面意義為「當作普通」,即「不潔淨」或「無價值」。顯然,這種行為必須是我們所能想像的「褻瀆聖靈的罪」、「不可赦免的罪」、「至於死的罪」最接近的,因為在任何世俗的恩典方式中,都沒有為此提供補救措施(太 12:31;約壹 5:16)。輕慢施恩的聖靈] 字面意義為「侮辱」;例如,「藉著褻瀆聖靈」(太 12:31-32)。完全使聖靈憂傷(弗 4:30)是可能的,因此變得「可棄絕」。此處所設想的背道者,同樣輕視父(來 5:5)、子和聖靈(來 6:4-6)。他們拒絕了他們洗禮誓言的應許,並否定了整個恩典的經濟。表示「輕慢」的動詞在新約中僅此一處出現。
希伯來書 10:30 30. 伸冤在我] 支持這嚴厲言辭的聖經依據是申命記 32:35,類似的短語(「上帝啊,伸冤在乎你」)也用於詩篇 94:1-2。值得注意的是,此引文既不符合希伯來文,也不符合七十士譯本(LXX),而是以與羅馬書 12:19相同的形式引用,儘管在那裡應用完全不同,因為它被用作反對為自己伸冤的論證。這封書信的作者,作為聖保羅的朋友和他的門徒之一,可能熟悉這種形式的引文,或者可能在羅馬書中讀過它,他似乎對羅馬書很熟悉(比較來 13:1-6與羅 12:1-21);事實上,有跡象表明這種形式的引文在猶太學派中是已知的。或許它已成為諺語。主說] 這些詞在א、D和大多數古老譯本中被省略,可能從羅馬書 12:19中添加。又說] 申命記 32:36。主要審判他的百姓] 在原始經文中,「審判」包括將他的百姓從敵人手中拯救出來,如詩篇 135:14。
希伯來書 10:31 31. 落在永生上帝的手裡,真是可怕的] 對於蓄意背道者,甚至對於悔改的罪人來說,都是可怕的(代上 21:13;撒上 24:14;七十士譯本《西拉書》Sir 2:18),但無論如何,總比落在人的手裡好。永生上帝] 來 3:12。
希伯來書 10:32 32-39節。呼籲和鼓勵的話語。32. 你們要追念往日] 更確切地說,「你們要記住」。在此,如同在希伯來書 6:9-12中,他將呼籲和鼓勵與最嚴厲的警告混合在一起。「往日」是指他們初次歸信時的熱情時期。蒙了光照以後] **φωτίζειν**(photizein)「光照」一詞在較晚時期才成為「施洗」的同義詞。然而,在早期歸信者中,洗禮自然與領受聖靈恩賜同時發生(參來 6:4)。關於「上帝光照我們的心」的比喻,參哥林多後書 4:6;彼得前書 2:9。忍受了大爭戰的苦難] 更確切地說,「忍受了許多苦難的爭戰」。這些無疑是源於猶太社群毫不妥協的敵意(參帖前 2:14-16),這通常也導致了來自外邦人的迫害。對早期基督徒而言,他們被賜予「不但信基督,而且為祂受苦」(腓 1:29)。
希伯來書 10:33 33. 成了戲景] 字面意義為「被置於舞台上」(**θεατριζόμενοι**)。哥林多前書 4:9也使用了相同的比喻(「我們成了戲景」,比較林前 15:32)。同伴] 更確切地說,「同受者」。受這樣苦難的人] 「生活在這種狀況中的人」。
希伯來書 10:34 34. 因為你們體恤了我的捆鎖] 這種讀法比任何其他因素都更能導致普遍的假設,即此書信是聖保羅所寫。然而,無疑正確的讀法不是 **τοῖς δεσμοῖς μου**(我的捆鎖),而是 **τοῖς δεσμίοις**(囚犯),即「你們同情了囚犯」。我們文本的讀法可能是從歌羅西書 4:18;腓立比書 1:7等處引入的。在最初的迫害中,許多認信者被投入監獄(徒 26:10),從最早的日子起,基督徒就以對被囚禁的弟兄的仁慈而聞名。另參希伯來書 13:3。動詞 **συμπαθεῖν**(sympathein)僅在此處和希伯來書 4:15中出現。聖保羅在羅馬書 8:17中使用了 **συμπάσχειν**(sympaschein)「一同受苦」。並且歡喜快樂的接受了你們的財物被搶奪] 基督徒可能因此被不法暴民搶劫。愛比克泰德(Epictetus),在他那個時代,斯多葛主義已無意識地滲透了基督教情感,他說:「我按你的旨意變窮,是的,而且是歡喜的。」假設這封信是寫給羅馬的,「財物被搶奪」曾被解釋為克勞狄(Claudius)皇帝驅逐猶太人(以及隨之而來的基督徒猶太人)的諭令;或是尼祿(Nero)的迫害。但這種假設不太可能。知道自己有天上] 「在天上」幾乎肯定是偽造的註釋,而「在」字在「自己」之前無疑應該省略。如果正確的讀法是 **ἐν ἑαυτοῖς**(在自己裡面),其意義是「認識到你們為自己擁有」,但如果我們可以接受א抄本的讀法 **ἑαυτούς**(自己),我們就有一個非常美麗而引人注目的思想:「認識到你們自己擁有一個更好的產業和一個永存的。」他指引他們看到聖潔之心所擁有的平靜自持(路 9:25;路 21:19),即我們自己靈魂的獲得,作為對失去世俗財物的充分現時安慰(來 11:26),獨立於無限的未來盼望(太 6:20;羅 8:18;彼前 1:4-8)。
希伯來書 10:35 35.
希伯來書 10:38
38. **現在義人必因信得生**(Now the just shall live by faith):此處的正確讀法(雖然與希伯來原文不同)或許是「但我的義人必因信得生」(如在 א, A, K 抄本中),這更為可能,因為「我的」一詞被聖保羅省略了,因此抄寫者在此處也可能省略。在 D 抄本中,如同在一些七十士譯本(LXX)的抄本中,「我的」一詞出現在「信心」之後。在希伯來原文中,這段經文似乎意指「但義人必因他的忠信而活」。關於聖保羅對此節經文所賦予的更深層意義,請參閱我的《聖保羅生平》(Life of St Paul),卷一,第 369 頁。拉比們說,哈巴谷將律法中 365 條消極誡命和 248 條積極誡命濃縮成這一條規則。**但若有人退後**(but if any man draw back):欽定本(A.V.)引入「任何人」(any man)一詞是完全沒有根據的,乍看之下,這似乎是出於教義偏見,並意圖暗示加爾文主義的「恩典不可失落」(indefectibility of grace)教義。然而,在這封書信中,沒有任何一個字支持「最終堅忍」(final perseverance)的教義。正確的翻譯是「而『他若退後,我的心就不喜歡他』」;即「若我的義人退後」(比較 結 18:24,「當義人轉離他的義行時」)。這個動詞暗示了從已開始的道路上退縮,這也用於描述加 2:12 中聖彼得的行為。它最初的意思是「收帆或縮短帆」,然後引申為撤回或退縮(比較 徒 20:20;徒 20:27)。這段引文遵循七十士譯本(LXX),在此處與哈 2:4 的希伯來原文有很大差異,哈巴谷書原文是「看哪,迦勒底人的心在他裡面是自大的,是不謙卑的(字面意義為『不平坦的』);但義人必因他的忠信而活」。我們所見到的所有先前引文都表明,聖經語言被自由地用作例證。實際上,作者在此處應用這位古先知的話語,並非其原始意義,而是為了表達他自己的觀念(加爾文)。關於「義人」可能背道的問題,請參閱我們教會的第 16 條信綱。
希伯來書 10:39
39. **我們卻不是那退後的人**(But we are not of them who draw back):原文更簡潔地說:「但我們不是退後以致滅亡的人,而是因信以致靈魂得救的人。」德利奇(Delitzsch)說:「信心藉著將靈魂與神連結而拯救靈魂……不信的人失去他的靈魂;因為他既不屬於神,也不屬於他自己。」他無法擁有自己。此處「得救」(gaining)一詞也見於 弗 1:14。作者在這些話語中表明,他對背道的嚴厲警告只是提出一個假設情況。他說:「他的讀者們,雖然其中一些人可能已接近邊緣,但尚未跨越那致命的界線。」此處引入「信心」(Faith)一詞,展現了作者一貫的技巧,為書信的下一個重要部分作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