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創世記 第三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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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合和本 創世記 第34章

1利亞給雅各所生的女兒底拿出去,要見那地的女子們。

2那地的主-希未人、哈抹的兒子示劍看見她,就拉住她,與她行淫,玷辱她。

3示劍的心繫戀雅各的女兒底拿,喜愛這女子,甜言蜜語地安慰她。

4示劍對他父親哈抹說:「求你為我聘這女子為妻。」

5雅各聽見示劍玷污了他的女兒底拿。那時他的兒子們正和群畜在田野,雅各就閉口不言,等他們回來。

6示劍的父親哈抹出來見雅各,要和他商議。

7雅各的兒子們聽見這事,就從田野回來,人人忿恨,十分惱怒;因示劍在以色列家做了醜事,與雅各的女兒行淫,這本是不該做的事。

8哈抹和他們商議說:「我兒子示劍的心戀慕這女子,求你們將她給我的兒子為妻。

9你們與我們彼此結親;你們可以把女兒給我們,也可以娶我們的女兒。

10你們與我們同住吧!這地都在你們面前,只管在此居住,做買賣,置產業。」

11示劍對女兒的父親和弟兄們說:「但願我在你們眼前蒙恩,你們向我要甚麼,我必給你們。

12任憑向我要多重的聘金和禮物,我必照你們所說的給你們;只要把女子給我為妻。」

13雅各的兒子們因為示劍玷污了他們的妹子底拿,就用詭詐的話回答示劍和他父親哈抹,

14對他們說:「我們不能把我們的妹子給沒有受割禮的人為妻,因為那是我們的羞辱。

15惟有一件才可以應允:若你們所有的男丁都受割禮,和我們一樣,

16我們就把女兒給你們,也娶你們的女兒;我們便與你們同住,兩下成為一樣的人民。

17倘若你們不聽從我們受割禮,我們就帶着妹子走了。」

18哈抹和他的兒子示劍喜歡這話。

19那少年人做這事並不遲延,因為他喜愛雅各的女兒;他在他父親家中也是人最尊重的。

20哈抹和他兒子示劍到本城的門口,對本城的人說:

21「這些人與我們和睦,不如許他們在這地居住,做買賣;這地也寬闊,足可容下他們。我們可以娶他們的女兒為妻,也可以把我們的女兒嫁給他們。

22惟有一件事我們必須做,他們才肯應允和我們同住,成為一樣的人民:就是我們中間所有的男丁都要受割禮,和他們一樣。

23他們的群畜、貨財,和一切的牲口豈不都歸我們嗎?只要依從他們,他們就與我們同住。」

24凡從城門出入的人就都聽從哈抹和他兒子示劍的話;於是凡從城門出入的男丁都受了割禮。

25到第三天,眾人正在疼痛的時候,雅各的兩個兒子,就是底拿的哥哥西緬和利未,各拿刀劍,趁着眾人想不到的時候來到城中,把一切男丁都殺了,

26又用刀殺了哈抹和他兒子示劍,把底拿從示劍家裏帶出來就走了。

27雅各的兒子們因為他們的妹子受了玷污,就來到被殺的人那裏,擄掠那城,

28奪了他們的羊群、牛群,和驢,並城裏田間所有的;

29又把他們一切貨財、孩子、婦女,並各房中所有的,都擄掠去了。

30雅各對西緬和利未說:「你們連累我,使我在這地的居民中,就是在迦南人和比利洗人中,有了臭名。我的人丁既然稀少,他們必聚集來擊殺我,我和全家的人都必滅絕。」

31他們說:「他豈可待我們的妹子如同妓女嗎?」

# 創世記 第34章

第34章 關於底拿和示劍城被毀的故事,存在許多難以解釋的困難。(1) 讀者會驚訝地發現,雅各和他的兒子們,曾從拉班那裡逃走,並受制於以掃,現在卻能在陌生人中間,攻佔並摧毀迦南中部一個最重要的城市,並擄走示劍的婦女和孩童(創34:27-29)。(2) 這樁血腥事件在創34:25;創34:30中被描述為西緬和利未所為。然而,在本章的主要部分,雅各所有的兒子都被描述為參與了這背信棄義的屠殺。(3) 底拿在本章中以一個年輕女子的形象出現;然而,從創30:21(參創31:41)中提到她的出生,以及約瑟在明顯晚得多的時期(創37:2)被賦予的年齡來看,我們應該推斷,雅各離開哈蘭時,她仍是幼年。因此,根據這段敘述,雅各抵達迦南後,必定經過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這段敘述,如同第14章,是族長生活和品格中一系列和平場景的例外。它可能在其主要輪廓中,包含了早期部落歷史的記憶。如果是這樣,故事中令人厭惡的細節,或許不應被視為個人歷史事件,而應視為早期部落關係的象徵性描述。傳統的主要輪廓可能如下:底拿是一個以色列小部落的名稱,在佔領迦南時期,它依附於當地的示劍部落,最終與之融合並被吸收。以色列部落西緬和利未,試圖營救並為他們的姊妹部落報仇,在假裝結盟之後,襲擊了示劍人並背信棄義地屠殺了他們。他們自己反過來幾乎被迦南人聯盟所擊潰,這似乎是可能的,鑑於以下事實:(1) 示劍人保留了他們的獨立性(參士師記9);(2) 利未和西緬部落在底波拉之歌(士師記5)中沒有被提及,並且實際上在以色列歷史中作為有效的軍事力量而消失。這暴力行為被以色列民族所否認,參創34:30。在目前的敘述中,同一傳統的兩個略有不同的版本被結合起來。在一個版本中,示劍是主要的發言人(創34:11-12);示劍服從了割禮的條件(創34:19);西緬和利未屠殺了示劍和他的父親哈抹,並帶走了底拿(創34:26)。在另一個版本中,示劍的父親哈抹是更重要的人物(創34:4;創34:6;創34:8-10;創34:13-17;創34:20-25),而這件事不僅關乎家庭,也關乎人民:此外,對城市的襲擊、屠殺和掠奪,都被描述為底拿所有兄弟的行為(創34:27-29)。因此,第二個版本比第一個版本,以更大、更可怕的規模講述了這個故事。這兩個版本是否能與J、E或P識別,是非常值得懷疑的。斯金納(Skinner)評論道:「第一個修訂本必定是在雅威學派中形成文學形式的,而第二個可能在伊羅興學派中流傳;但兩者都沒有在各自學派的主要文獻中佔有一席之地,而在此處的插入,是後來根據與創33:19(E)的假定聯繫而提出的。」這兩個版本大致如下融合:J*(= 雅威學派):2b*,3,5 (?),7 (?),11,12,19,(25),26,30,31。E*(= 伊羅興學派):1,2a,4,6,8–10,13–18,20–24,(25),27–29。

創世記 34:1 1. 底拿] 見創30:21,創31:41,從這些經文可以推算出雅各從哈蘭逃走時底拿的年齡。她是雅各在哈蘭所生的孩子中,幾乎是最後一個。

創世記 34:2 2. 希未人] 見創10:17。迦南部落的一個名稱。在約書亞記9:7中,希未人被發現住在基遍;但從士師記3:3和約書亞記11:3來看,他們的住處傳統上與黎巴嫩有關。七十士譯本(LXX)作「何利人」,如約書亞記9:7。「哈抹」(Hamor),作為動物名稱,意為「公驢」。首領] 這個詞,希伯來文 **נָשִׂיא**(nasi),頻繁地被P文獻使用,如創17:20,創23:6,創25:16。拉丁文 princeps。

創世記 34:3 3. 他的心] 即他的情感。希伯來文 **נֶפֶשׁ**(nephesh)。參創12:13,創27:4。溫柔地對她說話] 希伯來文「對那少女的心說話」。同樣的短語,有時譯作「安慰」,出現在創50:21;撒下19:7;賽40:2;何2:14。

創世記 34:4 4. 為我娶] 父母習慣為兒子娶妻:見創21:21,創24:3-4;士14:2。

創世記 34:6 6. 哈抹] 本節接續創34:4。中間的創34:5則接續創34:7。

創世記 34:7 7. 行了醜事] **נְבָלָה**(nebâlah)這個詞表示「愚蠢的邪惡」,一種冒犯榮譽和道德的行為:參閱申22:21;書7:15;士19:23-24;撒下13:12中此詞的用法。在以色列中] 這些詞的添加(如申22:21;士20:6;士20:10;耶29:23),當由雅各口中說出時,當然是時代錯誤;並表明作者寫作時,這個短語已成為諺語。不當如此行] 見創20:9,創29:26的注釋。

創世記 34:9 9. 與我們通婚] 哈抹的提議是,以色列人和示劍人應在以下基礎上融合:(1) 通婚,(2) 貿易權,(3) 土地佔有權。關於厭惡與迦南人通婚,見申7:3;書23:12;拉9:2。

創世記 34:11 11. 示劍] 在此處和創34:12,示劍向雅各和他的兒子們提出自己的提議。在創34:6;創34:8-10中,哈抹一直代表示劍進行談判。

創世記 34:12 12. 聘禮和禮物] 「聘禮」(**מֹהַר**,mohar)是送給父母或親屬的禮物,參創24:53;出22:16;撒上18:25。因此,譯作「嫁妝」對英語讀者來說,幾乎無法傳達正確的概念。另一方面,「禮物」是新郎送給新娘的禮物,如創24:53,創29:18。在出22:16,如同本段經文,「聘禮」是向父母支付的款項,作為錯誤的「賠償」,也是妻子的「買價」;參申22:28-29。

創世記 34:13 13. 雅各的兒子們] 在創34:13-18中,我們看到雅各的兒子們提出的詭計,藉此他們能夠向示劍人報仇,並在他們無法自衛時攻擊他們。

創世記 34:14 14. 未受割禮的] 這段經文包含了一個有趣且早期的傳統,即示劍的迦南居民不實行割禮。關於此儀式廣泛流行,見第15章注釋。在J和E文獻中,以色列人的割禮特別與摩西和約書亞的名字相關聯(出4:25;書5:2)。雅各兒子們的特殊詭計,是基於他們堅持神聖的民族割禮。示劍在創34:19(J)中承諾滿足的條件,鑑於E的記載(創34:13-18),並未得到解釋。羞辱] 比較約書亞記5:9中類似的表達,那裡似乎是埃及人因以色列人忽略割禮而責備他們。

創世記 34:19 19. 行這事] 本節描述示劍急於滿足雅各所要求的一些條件。我們無法確定,這個個人要求是否與上文所包含的相同,即割禮的義務(創34:15-17)。比眾人更尊貴] 這些話必定與他所同意的條款有關,這些條款大概是屈辱性的。他是城中最傑出的人物。如果他願意,社區中沒有其他人需要反對。

創世記 34:20 20. 城門口] 處理公共事務的地方:見創19:1,創23:10的注釋。

創世記 34:23 23. 牲畜……財物] 這將是一筆很好的交易。

創世記 34:24 24. 凡從城門出入的] 即所有市民:參「凡進城門的」,創23:10;創23:18。

創世記 34:25 25. 到了第三天] 在本節中,編者結合了兩個版本:(1) 將這背信棄義的行為歸咎於雅各的眾子;(2) 僅由西緬和利未實施屠殺。正疼痛的時候] 手術的影響使示劍的男性無法自衛。在這個版本中,帶有一絲粗俗和令人厭惡的幽默感。迦南人不僅被刀劍所殺,而且他們通過順從以色列的儀式,被智取了。在襲擊時,他們無法提供任何抵抗。出其不意地] 比R.V.邊注的「大膽地」更好。七十士譯本(LXX)**ἀσφαλῶς** = 「安全地」,拉丁文 confidenter。意思是示劍人感到安全且毫無戒心,當襲擊發生時。這表明的不是襲擊者的勇氣,而是受害者方面的安全感。參「無憂無慮的埃塞俄比亞人」(結30:9)。

創世記 34:26 26. 用刀殺了哈抹和示劍……帶走底拿……離開] 在本節中,我們看到敘述中,西緬和利未(參創34:25;創34:30)獨自進入城中,殺了哈抹和示劍,從示劍家中帶走底拿,並帶著她離開。他們的行為是為姊妹的榮譽而進行的家族復仇。用刀劍的利刃] 字面意思為「按刀劍的口」,即按刀劍吞噬的能力,毫不留情。參撒下2:26;撒下11:25。

創世記 34:27 27. 雅各的兒子們] 本節和創34:28-29記載了所有雅各的兒子們聯合起來屠殺示劍的男性,擄走婦女和孩童,並佔有居民的財富和財產的版本:參民31:9;民31:11。

創世記 34:30 30. 雅各對西緬和利未說] 本節和下一節接續創34:26的敘述。雅各責備他的兩個兒子殺人,因為這件事會使當地居民對雅各和他的家大為惱怒。參創49:5-7。使我受害] 與亞干的故事中使用的詞相同(書6:18;書7:25;代上2:7)。雅各的責備,與其說是針對他兒子們卑鄙的背信棄義和殘忍,不如說是針對這行為將產生的惡果,以及將給他自己和他的家帶來的不安全感。使我在這地的居民中有了臭名] 這是希伯來文常見的隱喻:參出5:21(「使我的名在法老面前有臭氣」);撒上13:4(「被憎惡」),創27:12(「使我被憎惡」);代上19:6(「使我可憎」)。迦南人和比利洗人] 見創13:7的注釋。人數稀少] 參代上16:19。

創世記 34:31 31. 他豈可待我們的妹子如同妓女嗎] 西緬和利未將這事件視為關乎家族榮譽之事,彷彿他們對示劍和哈抹只有一條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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