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些事以後,上帝要試驗亞伯拉罕,就呼叫他說:「亞伯拉罕!」他說:「我在這裏。」
2上帝說:「你帶着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你所愛的以撒,往摩利亞地去,在我所要指示你的山上,把他獻為燔祭。」
3亞伯拉罕清早起來,備上驢,帶着兩個僕人和他兒子以撒,也劈好了燔祭的柴,就起身往上帝所指示他的地方去了。
4到了第三日,亞伯拉罕舉目遠遠地看見那地方。
5亞伯拉罕對他的僕人說:「你們和驢在此等候,我與童子往那裏去拜一拜,就回到你們這裏來。」
6亞伯拉罕把燔祭的柴放在他兒子以撒身上,自己手裏拿着火與刀;於是二人同行。
7以撒對他父親亞伯拉罕說:「父親哪!」亞伯拉罕說:「我兒,我在這裏。」以撒說:「請看,火與柴都有了,但燔祭的羊羔在哪裏呢?」
8亞伯拉罕說:「我兒,上帝必自己預備作燔祭的羊羔。」於是二人同行。
9他們到了上帝所指示的地方,亞伯拉罕在那裏築壇,把柴擺好,捆綁他的兒子以撒,放在壇的柴上。
10亞伯拉罕就伸手拿刀,要殺他的兒子。
11耶和華的使者從天上呼叫他說:「亞伯拉罕!亞伯拉罕!」他說:「我在這裏。」
12天使說:「你不可在這童子身上下手。一點不可害他!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上帝的了;因為你沒有將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留下不給我。」
13亞伯拉罕舉目觀看,不料,有一隻公羊,兩角扣在稠密的小樹中。亞伯拉罕就取了那隻公羊來,獻為燔祭,代替他的兒子。
14亞伯拉罕給那地方起名叫「耶和華以勒」,直到今日人還說:「在耶和華的山上必有預備。」
15耶和華的使者第二次從天上呼叫亞伯拉罕說:
16「耶和華說:『你既行了這事,不留下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我便指着自己起誓說:
17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如同天上的星,海邊的沙。你子孫必得着仇敵的城門,
18並且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因為你聽從了我的話。』」
19於是亞伯拉罕回到他僕人那裏,他們一同起身往別是巴去,亞伯拉罕就住在別是巴。
20這事以後,有人告訴亞伯拉罕說:「密迦給你兄弟拿鶴生了幾個兒子,
21長子是烏斯,他的兄弟是布斯和亞蘭的父親基母利,
22並基薛、哈瑣、必達、益拉、彼土利(彼土利生利百加)。」
23這八個人都是密迦給亞伯拉罕的兄弟拿鶴生的。
24拿鶴的妾名叫流瑪,生了提八、迦含、他轄,和瑪迦。
# 創世記 第22章
第22章。(E、J)1-19節。獻以撒。(E)20-24節。拿鶴的家譜。(J)
創世記22:1 1. 這些事以後] 這是一個不確定的時間標記,指以撒的出生和以實瑪利的被逐:參創22:20。見創15:1的注釋。神試驗亞伯拉罕] 「試驗」意為「考驗」,參出15:25;出16:4;申8:2;申8:16;詩66:10。欽定本(A.V.)曾用「tempt」(試探),其古英語意義為「考驗」=拉丁文 tentare。關於人類本性不斷受到的信心與順服的考驗,見新約經文:林前10:13;來11:17;雅1:12-13;彼前1:6-7。「神試驗是為了教導:魔鬼試探是為了欺騙」(奧古斯丁,《約翰福音講道集》第30篇,講道2)。將這裡直接歸因於神自己的亞伯拉罕的「試驗」,與約伯記1-2章中由「撒但」引起的約伯的「試驗」進行比較,是很有啟發性的。對他說] 可能是夜間在夢中;參創22:3,「亞伯拉罕清早起來」;比較創19:27,創20:8,創21:14。我在這裡] 這是這種回應的首次出現。參11節,創27:1。
創世記22:1-19 1-19節。出自E;但創22:15-18節可能來自另一個來源,可能是R。作為一段簡潔生動的敘事,這段出自E的敘事是無與倫比的。關於獻以撒的特別注釋。這一事件在創世記的宗教教導中佔有重要地位。它(1)是對族長亞伯拉罕信心的最高考驗,(2)是向族長們啟示自己的神與閃族民族自然宗教的神之間區別的最高典範。然而,它在許多讀者心中引起了困難,他們無法將獻以撒為燔祭的命令與他們對一位良善之神的觀念相調和。在這一方面,以下幾點值得仔細考慮。1. 人祭。這是一種在古代閃族中廣泛流行的宗教習俗。(a) 以色列人。除了本段經文,五經中還有幾處經文強烈譴責這種習俗(利18:21;利20:2;利20:5;申12:31;申18:10)。但從耶弗他女兒(士11:29及以後)和希實的兒子們(王上16:34)的例子來看,這種習俗顯然不易根除。先知們譴責它:「我豈可為自己的過犯獻我的長子,為自己的罪惡獻我身所生的呢?」(彌6:7)。在後期君王的黑暗時期及之後,我們得知百姓有惡劣的傾向,回歸這種野蠻行為(見王下16:3;王下21:6;王下23:10;賽57:5;耶7:31;耶19:5;結16:20-21;結20:26;結23:37:參詩106:37-38)。以色列的古老律法,規定長子要獻給神(出22:29),並規定要獻祭牲來贖回長子(出34:20),這些都無疑指向一個更早的時代,那時原始希伯來人曾實行獻長子的習俗。逾越節用羔羊贖回長子(出13:12-15)也被一些人認為可追溯到類似的起源。(b) 其他民族。在上述舊約經文中提到了與摩洛崇拜相關的實例。摩押王米沙為了安撫他的神基抹,並擊敗以色列入侵者,獻祭了他的長子(王下3:27)。在王下17:31中,「西法瓦音人」被說成「將兒女用火焚燒,獻給西法瓦音的神亞得米勒和亞拿米勒」。近年來在基色、米吉多和他納進行的考古發掘表明,這種習俗在「巴勒斯坦的原始閃族居民中,甚至至少在米吉多,在以色列時期」都曾實行(Driver的Schweich Lectures,第68、69頁)。有證據表明,人祭在埃及從最早的時代就盛行,儘管受害者通常可能來自敵人(參Handcock,第75頁,引用Budge的Osiris,第197頁及以後)。2. 獻以撒的命令。那麼,我們可以假設,在亞伯拉罕時代,人祭的宗教習俗在當地人民中盛行。我們必須將族長視為他那個時代和民族的人。神用他能理解的語言對他說話。神用一種考驗來證明他的信心,這種考驗雖然在我們聽來很可怕,但卻符合他從祖先那裡繼承的感情和傳統。在公元前2100年,獻以撒的命令不會像我們現在這樣,讓人覺得是駭人聽聞或可憎的。我們必須記住,儘管這可能令人震驚,但對於古代巴勒斯坦的居民來說,亞伯拉罕的神介入阻止獻祭,會比祂下令獻祭更令人驚奇。獻兒子的命令符合獻上自己最好和最高的真實宗教本能。3. 亞伯拉罕信心的勝利。我們被告知「神試驗亞伯拉罕」。在實行這種習俗的當地人民面前,良心,即神的聲音,豈不會一次又一次地低語:「你無法做到最高的捨棄;你還沒有準備好放棄『你的兒子,你獨生的兒子,你所愛的以撒』」?那麼,獻以撒的命令是對信心的三重考驗:(i) 亞伯拉罕是否像他周圍的異教徒愛戴和順服他們的神一樣,真誠地愛戴和順服他的神?(ii) 在情感衝突中,他是否將對兒子的愛置於對神的愛之上?(iii) 他自己能否順服神的命令,而這個命令卻與神多次應許「從以撒生出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直接衝突?[20] 正是這最後一點構成了亞伯拉罕信心最嚴峻的考驗。但他經受住了考驗;在捨棄一切,包括意志、情感、希望和理性之後,他只是單純地順服,相信,正如他在年老時,幾乎如同已死之人,卻蒙賜予一個兒子,同樣,在神的護理下,祂的應許仍將以某種方式實現,以撒將會活著。[20] 參:「因為神似乎與自己爭戰,祂要求一個孩子去死,而祂卻將永恆救恩的希望寄託在他身上。因此,這後來的命令是信心的某種毀滅」(加爾文)。這種信心的完全性一直被考驗到他伸出手去執行致命行動的那一刻。4. 神的本性。禁止獻以撒宣告了亞伯拉罕的神與周圍列國的神之間根本的對比。對亞伯拉罕的神的認識是漸進的:關於祂的旨意和本性,總有更多需要學習。現在表明,人祭不能再被認為是祂所悅納的。在獻祭中存在一個真實的要素,在亞伯拉罕的例子中,這個要素被考驗到了極致。這就是將意志和心靈獻給神。獻祭的本質是獻祭者的精神,而不是獻祭的物質。這是以色列先知預言的預期(撒上15:22;賽1:11及以後;耶6:20;摩5:21)。在當時的獻祭觀念中存在一個錯誤的要素,它傾向於使獻祭的功效取決於物質的數量和成本。在人祭的情況下,痛苦、喪失和精神與肉體的折磨似乎只會增加其價值。需要用人命來挽回祭的神是反覆無常、貪得無厭和殘忍的。這種關於神本性的可怕錯覺最終將被消除。神本身並不喜悅痛苦或死亡。神是愛的神。生命應該獻給祂,不是以殘忍的方式,而是以服事的方式。在選民家庭中的獻祭應該擺脫這種習俗的玷污。用動物代替人祭是向更高道德階段過渡的提醒。愛之律法的啟示將被虔誠的以色列人追溯到族長時代,追溯到亞伯拉罕,即民族創始人的宗教經驗。這一事件是一個屬靈的寓言。5. 個人的權利。在古代閃族人民中,個人的權利融入了家庭或部落的權利。生殺大權掌握在父親手中。以撒沒有自己的權利。同樣的啟示,禁止獻祭他,也宣告了每個按神形象受造的人都擁有個人和不可剝奪的權利和義務。人類人格具有其自身的聖潔和自由。真正的獻祭意味著捨己,而不是捨棄他人。用公羊代替是廢除不人道制度的紀念,這種制度無視憐憫,踐踏人性。6. 舊約、次經和新約中的引用。舊約中似乎沒有其他地方提到獻以撒。有些人不必要地認為賽41:8「我的朋友亞伯拉罕」暗示了它;參代下20:7。次經《西拉書》44:20「他受試驗時,被發現是忠信的」可能提到了它。參《智慧書》10:5「智慧認識義人……當他心繫孩子時,使他堅強」。《馬加比一書》2:52「亞伯拉罕在試探中豈不是被發現是忠信的嗎?」《馬加比四書》16:18-20「記住,你們是為了神來到世上的……;我們的祖先亞伯拉罕也為祂急忙獻上他的兒子以撒,我們民族的祖先;以撒看見他父親舉刀對著他,並沒有退縮」。在新約中,它被提及兩次:來11:17及以後,「亞伯拉罕因著信,被試驗的時候,就把以撒獻上;這便是那歡喜領受應許的,將自己獨生的兒子獻上。論到這兒子,曾有話說:『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他以為神還能叫人從死裡復活;他也彷彿從死中得回他的兒子來。」雅2:21,「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的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7. 猶太傳統在以撒的「綁獻」(‘aḳ ?êdah)上找到了豐富的題材。以下這段來自巴勒斯坦他爾根的經文是哈加達(即傳說或解釋性傳統)的一個很好的例子:「他們來到神所指示的地方。亞伯拉罕在那裡築了亞當所築的壇,那壇曾被洪水毀壞,挪亞又重新築起,但在分裂時代(即民族分散)又被毀壞。他把木柴擺好,捆綁了他的兒子以撒,把他放在壇上的木柴上。亞伯拉罕伸出手,拿起刀要殺他的兒子。以撒回答他父親說:『請把我捆好,免得我因心靈的痛苦而顫抖,被扔進毀滅的坑裡,以致你的獻祭被玷污。』亞伯拉罕的眼睛看著以撒的眼睛;但以撒的眼睛卻望向高天上的天使,以撒看見了他們,但亞伯拉罕沒有看見。天使在高天回答說:『來,看這些世上孤獨的人如何互相殘殺;殺人的不遲延;被殺的伸出脖子。』耶和華的使者從天上呼叫他,等等。」「根據約瑟·本·齊姆拉(Jose ben Zimra)的說法,試探亞伯拉罕的想法是撒但提出的,撒但說:『宇宙之主啊!這裡有一個人,你在他一百歲時賜給他一個兒子,然而,在他所有的宴席中,他沒有獻給你一隻鴿子或雛鴿作為祭物』(Sanh. 87b;Gen. R. lv.)。在約瑟·本·齊姆拉看來,‘aḳ ?edah發生在以撒斷奶之後。然而這並非普遍觀點。根據拉比們的說法,‘aḳ ?edah不僅與撒拉的死同時發生,而且是撒拉死亡的原因,撒拉在亞伯拉罕和以撒前往摩利亞山途中得知亞伯拉罕的意圖。因此,以撒當時必定是三十七歲(Seder ‘Olam Rabbah, ed. Ratner, p. 6;Pirke R. El. xxxi.;Tanna debe Eliyahu R. xxvii.)。」猶太百科全書,以撒條目。「猶太人藉著以撒的獻祭懇求神的憐憫,正如基督徒藉著基督的獻祭一樣」(Mayor,《雅各書》,第97頁)。以撒順服的功勞被認為歸於整個民族;例如:「因著以撒將自己獻在壇上的功勞,聖者,願祂受稱頌,將來必使死人復活」(Pesikta Rab. Kahana, p. 200, ed. Buber)。8. 教父文獻引用。在教父們的著作中,這個故事被用於基督教寓意。以撒是基督的預表,祂甘願獻上自己為祭。被困在灌木叢中的公羊是基督被釘在十字架木頭上的預表。因此,根據加沙的普羅科皮烏斯(Procopius of Gaza)的說法,天使的話「你沒有留下你的兒子,你的獨生子」暗示著,「我也不會為你留下我所愛的兒子。因為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約3:16)。因此保羅也大大驚嘆祂的良善,說:『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羅8:32)。」他對「公羊」的注釋是:「被宰殺的公羊將以撒從毀滅中贖回;同樣,被殺的主拯救我們脫離了迫在眉睫的永恆死亡」(ed. Migne, P. G. 87, Pars i. p. 391)。普里馬修斯(Primasius)說:「就父親的意願而言,以撒被殺了。然後神在寓言中,即在基督受難的預表和相似中,將他歸還給族長……公羊象徵基督的肉身。以撒被獻上但沒有被殺,只有公羊被殺;因為基督在受難中被獻上,但祂的神性仍然不受苦」(引自Westcott,《希伯來書》11:19)。最早的引用出現在《巴拿巴書信》中:「既然經文中有命令說,凡不守齋戒的必死,主命令,因為祂將親自獻上祂靈的器皿作為我們罪的祭物,所以以撒被獻在壇上的預表也應當實現」(第7章)。Lightfoot的《使徒教父文集》,第251頁。愛任紐(Irenaeus)談到亞伯拉罕「甘心樂意地將自己獨生和所愛的兒子獻給神為祭,以便神也樂意為他的後裔,將祂自己獨生和所愛的兒子作為祭物賜下,以實現我們的救贖」(ed. Stieren, i. p. 572)。聖奧古斯丁(St Augustine)將以撒背負獻祭的木柴與基督背負祂的十字架進行比較;而困在灌木叢中的公羊則預表耶穌頭戴荊棘冠冕:「因此,以撒,就像主背負祂的十字架一樣,也為自己背負了木柴到獻祭的地方,他將被放在那裡……最後,因為以撒不應被殺,在父親被禁止動手之後,那隻被宰殺以完成具有象徵性血祭的公羊是誰呢?當然,當亞伯拉罕看見牠時,牠的角被困在灌木叢中。那麼,那隻公羊預表的是誰呢,除了耶穌在被獻祭之前,頭戴猶太人的荊棘冠冕?」(Aug. De Civ. Dei, xvi. c. 32)。
創世記22:2 2. 你的兒子] 注意連續詞語的累積力量:「你的兒子」、「獨生子」、「你所愛的」、「以撒」,這表明即將施加於亞伯拉罕信心的考驗之嚴峻。獨生子] 以實瑪利在此被忽略,如創22:12;創22:16。他不再被視為真正家族的一員。然而,七十士譯本(LXX)的 **τὸν ἀγαπητόν**(拉丁文 unigenitum,獨生子)或許是出於對以實瑪利的考慮。往摩利亞地去] 摩利亞在此是一個國家名稱,其中有山,亞伯拉罕要在其中一座山上獻以撒。專有名詞「摩利亞」在其他地方只見於代下3:1,「在摩利亞山」,即耶路撒冷的山丘,那裡是耶布斯人阿珥楠的禾場,天使向大衛顯現的地方。這是所羅門聖殿的所在地。顯然,「摩利亞地」這個表達和其中山的提及,在此不能指耶路撒冷。在族長時代,耶路撒冷是一個城鎮(見創14:18)。更可能的是,歷代志作者在代下3:1中記錄了他那個時代的流行傳統,根據這個傳統,大衛顯現的場景和耶路撒冷聖殿的所在地被認定為以撒獻祭的地方;因此,創世記這段經文中出現的「摩利亞」這個名字,儘管不準確,卻被普遍地賦予了聖殿山。我們已無法確定「摩利亞地」究竟是哪裡。這個詞「摩利亞」可能是希伯來文對某個更早名稱的改編,這個名稱在故事傳承中失傳了。摩利亞這個名字可能包含「看見」和「耶和華」這兩個詞的雙關語,參創22:14。它給各譯本帶來了難題。拉丁文 terra visionis(異象之地),Sym. **γῆ τῆς ὀπτασίας**(異象之地),Aq. **τὴν γῆν τὴν καταφανῆ**(顯明之地),LXX **τὴν γῆν τὴν ὑψηλήν**(高地)。敘利亞文本(Peshitto)譯作「亞摩利人的地」,迪爾曼(Dillmann)和巴爾(Ball)的推測與此一致。圖赫(Tuch)和布萊克(Bleek)推測為「摩利之地」,參創12:6;但「摩利之地」的希伯崙地區離別是巴太近,不符合創22:4的描述。因此威爾豪森(Wellhausen)推測為「哈摩利人的地」(即示劍:參創世記34章和士9:28)。這個名字可能無法通過推測恢復。拉比的解釋稱其為「恐懼之地」或「敬拜之地」。約瑟夫(Joseph. Ant. i. § 13)稱其為 **τὸ Μώριον ὄρος**(摩利山)。作燔祭] 全燔祭,即完全獻給神的祭物。它完全被火焚燒,與獻祭者自己參與的祭物不同:見創8:20的注釋。這是一種挽回祭:參利1:4。
創世記22:3 3. 亞伯拉罕清早起來,等等] 亞伯拉罕迅速、毫不質疑的順服在此通過他一系列的行動描繪出來。內心的掙扎被默默地略過。加爾文(Calvin)注釋道:「彷彿閉著眼睛,他前往被吩咐的地方。」參智慧書10:5,「智慧認識義人,保守他無可指摘地歸於神,當他心繫孩子時,使他堅強。」木柴] 暗示獻祭之地將是沒有樹木的。那地方] 見創12:6的注釋。那是一個地方性的聖所嗎?神所指示他的] 參創22:2,敘事被濃縮了。神所說的「地方」和山的名字沒有被記錄。
創世記22:4 4. 第三日……遠遠地] 「那地方」是在一個高聳的山頂上,從遠處可見。「第三日」大概表示30或40英里的路程。從別是巴到耶路撒冷的旅程估計不到24小時。
創世記22:5 5. 我與童子] 亞伯拉罕的話要麼是為了隱藏他的意圖;要麼是暗示在絕望中的希望。「回來」,即回到僕人那裡。他不會讓僕人知道這次遠行的性質。
創世記22:6 6. 把柴放在他兒子以撒身上] 以撒背負著沉重的木柴;亞伯拉罕則背負著更危險的火(即火盆)和刀。
創世記22:7 7. 以撒說] 敘事的悲情在男孩單純的好奇心表達中達到高潮,這表明他了解父親獻祭的常規用法。「我在這裡,我兒?」作為翻譯有點正式。它相當於父親的回答:「嗯,孩子,什麼事?」
創世記22:8 8. 自己預備] 希伯來文「自己看見」,參創41:33。亞伯拉罕的話表達了他的自制和信心,並與創22:14有關。神為燔祭預備羔羊,是本段經文在預表基督獻祭的應用中解釋的根源。參約1:29;約1:36;彼前1:19;啟5:12中對羔羊的提及。本段經文是受難節早晨的第一課。於是二人同行] 在這簡潔而感人的描述中,濃縮了無數強烈的情感。參王下2:6;王下2:8中類似的短語。
創世記22:9 9. 神所指示他的] 見創22:1-2。在那裡築壇] 可能指某個著名地點的祭壇。參創22:3,創12:6中「地方」一詞的注釋。關於定冠詞,見創8:7。祭壇需要重建。把柴擺好] 這是指在祭壇上擺放木柴的專業術語。見民23:4;王上18:33。捆綁] LXX **συμποδίσας**。這是另一個專業術語,指捆綁祭牲的四肢,在舊約中僅見於此。在猶太人中,獻以撒被稱為「以撒的捆綁」(‘akêdah)。見創1:19的特別注釋。以撒的順服沒有明說,但已暗示。根據本章E的敘事,以撒的年齡似乎只是一個少年。如果沒有對族長敘事來源的不同認識,根據創21:34和創22:1,人們會認為以撒當時是一個年輕人。因此,加爾文(Calvin)的注釋是合理的,他對創世記的分析一無所知:「然而我們知道他當時正值壯年,甚至比他父親更強壯,或者至少足以抵抗,如果需要用武力爭鬥的話……摩西在敘述中的簡潔確實令人驚訝,但它所包含的力量比悲劇性地誇大一切還要強烈。」
創世記22:10 10. 殺] 這是獻祭的專業術語,指通過割喉來殺死祭牲。
創世記22:11 11. 耶和華的使者] 見創16:11的注釋。亞伯拉罕,亞伯拉罕] 名字的重複表示特別的鄭重,比較創46:2;出3:4;撒上3:10;徒9:4。亞伯拉罕的行動在最後一刻被阻止。當亞伯拉罕的手舉刀對著他的兒子時,獻以撒的行動實際上已經完成。道德上的順服已經完全。
創世記22:12 12. 現在我知道了] 亞伯拉罕經受住了考驗。實際經驗證明了神的預知。耶和華的使者在此被認定為全能者。藉著「不可下手」等話語,耶和華向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宣告祂對獻兒童為祭的殘忍行為的憎惡。沒有留下] 這些話語的記憶可能構成了聖保羅在羅8:32中「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這句話的基礎。
創世記22:13 13. 忽然,在他後面] 修訂版(R.V.)的旁注提到了一個讀法差異,源於希伯來文兩個字母 r (ר) 和 d (ד) 的相似性。將「後面」(**אַחַר**,achar)中的 r 改為 d,這個詞將與意為「一個」(**אֶחָד**,echad)的詞具有相同的輔音:這種讀法見於七十士譯本(LXX)、撒瑪利亞五經(Sam.)、西利亞文本(Peshitto)、他爾根(Targums)和許多希伯來文抄本。但「在他後面」這個文本更受青睞。關於公羊的突然出現,參創18:2,創21:19中類似的突然出現。神的恩賜可能近在咫尺,卻尚未被察覺;對神聲音的認識會帶來對祂恩賜的突然領悟。一隻公羊] 將「公羊」(**אַיִל**,ayil)這個詞,以不同的元音點讀作「雄鹿」(**אַיָּל**,ayyâl)的推測不應被認可。因為(1)希伯來人通常不獻野獸為祭;(2)創22:7-8提到「羔羊」,為「公羊」做了鋪墊;(3)「灌木叢」這個詞似乎暗示公羊彎曲的角被纏繞在灌木叢中。
創世記22:14 14. 耶和華以勒] 即「耶和華必看顧」或「必預備」。亞伯拉罕在此給這地方起的名字,結合了耶和華持續不斷的看顧,以及祂對亞伯拉罕在創22:8中「神必自己預備羔羊」的信心宣告的特別回應,以回答以撒的問題「羔羊在哪裡呢?」直到今日人還說] 也就是說,它成了一句俗語,參創10:9。這裡「直到今日」的意思不確定:但很可能它指的是以色列人中流行的一句俗語,與聖殿所在的山有關。在耶和華的山上] 這句話在詩24:3;賽2:3;賽30:29中用於指聖殿山。必有預備] 修訂版(R.V.)旁注作「必被看見」。大概這裡提到的俗語結合了兩個意思:(1)耶和華在山上被看見,或顯現自己;(2)耶和華為那些愛祂、信靠祂的人預備的教訓,在這山上教導給了信心之父亞伯拉罕。文本並非沒有疑問。根據其他標點符號,我們有兩種可能的替代譯法:(1)「在山上耶和華被看見,或顯現」(LXX:**ἐν τῷ ὄρει Κύριος ὤφθη**);(2)「在山上耶和華看見,或預備」。稍作文本修改,貢克爾(Gunkel)譯作:「因為他說,今日,在這山上,神預備。」根據這位學者,這座山的名字是耶路珥(Jeruel)或耶利珥(Jeriel)(代下20:16)。他將此與亞利伊勒(Ariel)進行比較,亞利伊勒是耶路撒冷的一個古老名稱,在賽29:1;賽29:7中提到。
創世記22:15 15. 創22:15-18節可能取自同一故事的另一個版本。它們在文學優美性上較差,可能代表了後來的擴充。第二次] 對亞伯拉罕祝福的更新和確認,表達了神對族長信心的認可。先前賜予的祝福,在此作為順服的獎賞而更新(創22:18)。
創世記22:16 16. 我指著自己起誓說] 參出32:13;賽45:23;來6:13-17。這誓言的記憶經常被援引,參創24:7,創26:3,創50:24;詩105:9,「他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向以撒所起的誓」;路1:73,「他向我們祖宗亞伯拉罕所起的誓」。耶和華說] 字面意思是「耶和華的默示」或「啟示」;在敘事中是罕見的表達,參民14:28,撒上2:30;但在先知書中很常見,例如耶18:5。天使以第一人稱說話,將自己等同於耶和華(參創16:10,創21:18,創31:13)。將先知性的公式「耶和華的默示」引入到天使冒充耶和華所說的話中,是獨特的。
創世記22:17 17. 論福,我必賜福給你,等等] 這段祝福的語言結合了先前對族長所發出祝福的實質,分為三點:(1)後裔繁多;(2)戰勝敵人;(3)普世幸福。賜福] 參創12:2。如同天上的星] 參創15:5。如同海邊的沙] 參創13:16。仇敵的城門] 見創24:60的注釋。這句話表示征服。七十士譯本(LXX)在此處和創24:60都讀作 **πόλεις**(城市)。
創世記22:18 18. 你的後裔] 見創12:3的注釋。這些詞也可以譯作「藉著你的後裔」。必蒙福] 修訂版(R.V.)旁注作「必為自己求福」更好。見創12:3,創18:18,創26:4的注釋。因為你聽從了我的話] 字面意思是「因為你聽見了」或「聽從了」。神的話語可能是一種沒有被聽見的聲音;或者是一種被聽見但沒有被聽從的聲音;或者是一種被聽見、被聽從並被順服的聲音。
創世記22:19 19. 回到他僕人那裡] 見創22:5。作者的含蓄特點是,沒有提及喜悅、祝賀或釋然。別是巴] 見創21:31。這些事發生時,亞伯拉罕正住在別是巴。
創世記22:20 20. 這些事以後] 參創22:1。密迦] 見創11:27;創11:29。拿鶴與他姪女的婚姻可能代表兩個部落的融合。
創世記22:20-24 20-24節。拿鶴的家譜(J)在這家譜中值得注意的是,(1)拿鶴和他兒子們的家鄉不是吾珥,而是亞蘭拿哈林,如創24:10;(2)拿鶴的兒子們,像以實瑪利(創25:13-16)、以掃(創36:15-19)和雅各的兒子們一樣,共有十二個,其中八個是他的合法妻子密迦所生,四個是他的妾流瑪所生;(3)兒子們的名字代表了巴勒斯坦東北部亞蘭或敘利亞地區的部落或部落居住地。這家譜似乎代表了對希伯來移民史前祖先傳統名稱的記憶。家譜在此時引入,可能是因為創22:23中提到了利百加,為24章(J)的故事做了鋪墊。
創世記22:21 21. 烏斯是他的長子] 在創10:23(P)中,烏斯是亞蘭的長子。烏斯作為敘利亞地區的一個地名,在亞述銘文中有所提及。它可能指亞蘭部落的一個分支,即沙爾馬那塞二世(Shalmaneser II)的Uṣṣâ。它被認為是約伯的出生地(伯1:1)。它是否與耶25:20,哀4:21中提到的烏斯是同一個,尚有疑問。創36:28中提到了另一個以東的烏斯。布斯] 見耶25:23,其中布斯與底但和提瑪的提及似乎指向阿拉伯沙漠的邊界。約伯的朋友以利戶是布斯人(伯32:2)。亞蘭] 在此是基母利的兒子,烏斯的姪子:在創10:23(P)中,亞蘭是閃的兒子,烏斯的父親。顯然,包含沙漠部落關係的傳統以各種形式流傳。
創世記22:22 22. 基薛] 大概不應與南巴比倫人迦勒底人(Chasdim)的祖先混淆,後者在創11:31(P)中提到。更可能的是,在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