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亞伯拉罕從那裏向南地遷去,寄居在加低斯和書珥中間的基拉耳。
2亞伯拉罕稱他的妻撒拉為妹子,基拉耳王亞比米勒差人把撒拉取了去。
3但夜間,上帝來,在夢中對亞比米勒說:「你是個死人哪!因為你取了那女人來;她原是別人的妻子。」
4亞比米勒卻還沒有親近撒拉;他說:「主啊,連有義的國,你也要毀滅嗎?
5那人豈不是自己對我說『她是我的妹子』嗎?就是女人也自己說:『他是我的哥哥。』我做這事是心正手潔的。」
6上帝在夢中對他說:「我知道你做這事是心中正直;我也攔阻了你,免得你得罪我,所以我不容你沾着她。
7現在你把這人的妻子歸還他;因為他是先知,他要為你禱告,使你存活。你若不歸還他,你當知道,你和你所有的人都必要死。」
8亞比米勒清早起來,召了眾臣僕來,將這些事都說給他們聽,他們都甚懼怕。
9亞比米勒召了亞伯拉罕來,對他說:「你怎麼向我這樣行呢?我在甚麼事上得罪了你,你竟使我和我國裏的人陷在大罪裏?你向我行不當行的事了!」
10亞比米勒又對亞伯拉罕說:「你見了甚麼才做這事呢?」
11亞伯拉罕說:「我以為這地方的人總不懼怕上帝,必為我妻子的緣故殺我。
12況且她也實在是我的妹子;她與我是同父異母,後來作了我的妻子。
13當上帝叫我離開父家、飄流在外的時候,我對她說:『我們無論走到甚麼地方,你可以對人說:他是我的哥哥;這就是你待我的恩典了。』」
14亞比米勒把牛、羊、僕婢賜給亞伯拉罕,又把他的妻子撒拉歸還他。
15亞比米勒又說:「看哪,我的地都在你面前,你可以隨意居住」;
16又對撒拉說:「我給你哥哥一千銀子,作為你在閤家人面前遮羞的,你就在眾人面前沒有不是了。」
17亞伯拉罕禱告上帝,上帝就醫好了亞比米勒和他的妻子,並他的眾女僕,她們便能生育。
18因耶和華為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的緣故,已經使亞比米勒家中的婦人不能生育。
# 創世記 第20章
第20章 亞伯拉罕與撒拉在基拉耳亞比米勒王宮(E) 本章所記載的事件,其大致特徵與創世記12:10-20記載亞伯拉罕在埃及的事件,以及創世記26:6-11記載以撒在基拉耳的事件相似。在每個案例中,族長因懼怕自己的性命,便將妻子說成是自己的妹妹。外邦君王欲將族長的妻子納入自己的後宮,但被阻止。真相大白後,族長的妻子被歸還,族長本人也因禮物或賠償而致富。在每個案例中,異教君王都行為正直。與J典在創世記12:10-20的故事相比,史丹利·庫克(Stanley Cook)曾聲稱:「E典在創世記20:1-17中記載亞伯拉罕在基拉耳的故事,展現了道德上的巨大進步;姦淫之罪受到最嚴厲的譴責,並被視為死罪。此處對罪惡的強調,標誌著倫理發展的一個階段,僅可與十誡中禁止姦淫,以及申命記法典(申命記22:22)中同樣處以死刑(石刑;參見以西結書16:40;以西結書23:47;約翰福音8:5)[19]相提並論。」但E典和J典是否能如此截然分開,仍有很大疑問。被納入後宮並不等同於婚姻。[19] 《摩西律法與漢摩拉比法典》,第106頁。本章是從E典,即先知敘事中的伊羅欣或以法蓮來源,所取的第一段連續敘事。E典在生動的敘事上與J典相似,但它擁有自己獨特的語言和風格特徵。詳見導論。應許的實現再次被推遲,而敘事則記錄了對信心和榮譽的最後一次危險。
創世記 20:1 1. 從那裡] 這段經文顯然來自不同的來源。由於它忽略了前一節關於羅得的內容,而上次提到亞伯拉罕是在創世記18:33,當時他在幔利,因此「從那裡」的確切含義仍不明確。南地] 參見創世記12:9的注釋。在加低斯和書珥之間] 關於這些地方,參見創世記14:7,創世記16:7。他寄居在基拉耳] 這造成了一個難題。基拉耳是亞比米勒王的宮廷。在創世記26:1中,亞比米勒是非利士人的王。因此,基拉耳已被認定為加沙以南幾英里處的一個地點(Umm Gerar)。然而,這很難是一個「在加低斯和書珥之間」的寄居之地。因此,要麼是本節兩句之間存在一個空白,代表從南地到非利士地區的旅程;要麼基拉耳可能是加低斯西南的一個地方(Wady Gerur),其國王恰好與第26章中非利士基拉耳的國王同名。在這兩種可能性中,前者更為可能。
創世記 20:2 2. 她是我的妹妹] 參見創世記12:13的注釋。在創世記12:13-20所記載的事件之後,亞伯拉罕竟然再次表現出同樣的懦弱和欺瞞,這幾乎令人難以置信。撒拉也年事已高;並且在創世記18:10-14中,她已經得到了生子的應許。這段敘事很可能與創世記12:13-20的傳統是重複的。它目前的位置,介於創世記18:10-14的生子應許和第21章的應許實現之間,如果假設它來自一個獨立的來源,與第18章無關,那麼其位置就變得可以理解了。亞比米勒] 即「我父是米勒」。這可能是一個與迦南神祇米勒(Milk,在英文聖經中為摩洛)複合而成的名字。
創世記 20:3 3. 神在夢中來] 學者們注意到,E典經常透過夢境來描述神的介入。參見創世記20:6,創世記31:11;創世記31:24,創世記37:5;創世記37:9,創世記40:5及以後,創世記41:1及以後,創世記46:2。你必死] 即「你將會死」。這句話並未按字面應驗。參見創世記2:17。
創世記 20:4 4. 義人] 亞比米勒訴諸正義的本能,即神不會懲罰無辜者,如同他們有罪一樣。參見創世記18:23。
創世記 20:5 5. 心中正直] 希伯來文為「完全」。參見創世記6:9。手潔心清] 參見詩篇26:6。
創世記 20:6 6. 不容你得罪我] 違反道德律就是得罪神。我不容你] 這句話的解釋在創世記20:17中提供。
創世記 20:7 7. 因為他是先知] 亞伯拉罕在此被賦予「先知」或「拿比」(nâbî)的稱號(這是聖經中首次出現)。先知——那發言或傾吐的人——是與神有親密關係,受祂靈感動,受祂能力保護的人。從撒母耳記上9:9我們得知,拿比在古時被稱為「羅厄」(roeh),即「先見」。因此,稱亞伯拉罕為「先知」(nâbî)是一種時代錯誤,表明了君主制時期的氛圍。先知是蒙特權與神交通的人,並有義務將「神的話語」傳達給自己的親屬(創世記18:19)。他是他們的代表、代求者、發言人。那有異象的「羅厄」(rô’eh),必須宣告信息,即「拿比」(nâbî)。詩篇105:14-15為這段經文提供了注釋:「他不容什麼人欺壓他們……不可害我的先知。」或許以色列的先知將他們的「行會」追溯到亞伯拉罕為其創始人,以及摩西為他們最偉大的領袖(申命記34:10)。祈禱] 即代求。關於「先知」代求的功效,參見申命記9:20;撒母耳記上7:5;撒母耳記上12:19;撒母耳記上12:23;耶利米書7:16。
創世記 20:9 9. 你向我們做了什麼事] 敘利亞西利亞文本(Peshitta)作「我向你做了什麼事」,這與第二句更為吻合。不當做的事] 參見創世記34:7;撒母耳記下13:12。此處異教君王的道德標準高於先知亞伯拉罕。基拉耳大概沒有成文的律法;但人民的習俗,與其宗教緊密相連,比律法更有力量。漢摩拉比法典反映了當時最文明社會的道德標準。
創世記 20:10 10. 你看見了什麼] 即「你心裡想的是什麼?」動詞「看見」在此處的用法不尋常。參見詩篇66:18,「我若心裡注重(直譯為「看見」)罪孽」。一些學者傾向於透過對文本的輕微修改,讀作「你懼怕什麼?」(yarêtha 代替 ra’îtha,Bacher)。
創世記 20:11 11. 因為我想] 直譯為「我說」:參見創世記18:17的注釋。這裡斷定沒有敬畏神的心] 亞伯拉罕的辯護是,他認為異教徒不敬畏神;因此,如果他們奪去一個陌生人(gêr)的性命,他們就不會懼怕任何神的報應。陌生人沒有權利;他的神不會被認識。他不會有「報血仇者」。參見創世記4:15的注釋。參見約瑟話語中同樣的觀念:「因為我敬畏神」(創世記42:18)。他們會殺我] 他沒有解釋,為什麼他懼怕會因他妻子的緣故被殺。顯然是出於創世記12:12中提到的原因。撒拉的年輕和美麗被假定:殺害陌生人將使基拉耳的居民能夠奪取她。對於這種謀殺,將沒有任何補償;因此,將很少有悔意。
創世記 20:12 12. 她確實是我的妹妹] 參見創世記11:29,創世記12:19。與同父異母的姊妹結婚在大衛時代顯然是允許的(參見撒母耳記下13:13);在以西結時代也曾實行(以西結書22:11),儘管利未記18:9;利未記18:9;利未記18:11;利未記20:17;申命記27:22的律法禁止。據說在腓尼基和埃及是允許的。亞伯拉罕的藉口是基於半真半假的事實。撒拉可能確實是他的妹妹;但這句話並不能為他隱瞞她是他的妻子這一事實提供道德上的稱義。創世記20:13中進一步的藉口,即他四處遊歷時總是對撒拉抱持這種心裡保留,幾乎沒有為他的辯護增添尊嚴。
創世記 20:13 13. 神使我離開父家] 指創世記12:1。希伯來文學生會注意到,「使我離開父家」這個動詞是複數形式,儘管在舊約中,「神」(Elohim)這個詞通常被視為單數。但有時會使用複數,如這裡和創世記31:53,約書亞記24:19,當以色列人對異教徒說話時,或者異教徒談論神時,例如撒母耳記上4:8;列王紀上19:2;列王紀上20:10。例外情況見創世記35:7。這裡馬索拉文本(Masoretic Text)的注釋補充了「聖潔」,以提醒人們注意這種不尋常的結構。
創世記 20:14 14. 亞比米勒就取了] 亞比米勒的禮物旨在補償亞伯拉罕所受的榮譽損害。一家之主被視為體現了所有屬於他的人的權利。七十士譯本(LXX)和希伯來撒馬利亞抄本(Heb. Sam.)在「牛羊」之前插入了「一千舍客勒銀子和」。這是由於對創世記20:16的誤解。
創世記 20:15 15. 我的地都在你面前] 參見創世記13:9,創世記34:10。
創世記 20:16 16. 我已將銀子一千] 亞比米勒強調了撒拉曾用過的話(創世記20:5),這使他的良心免於任何責備。亞比米勒諷刺地使用「兄弟」一詞,暗示對她所受的錯誤的賠償是給亞伯拉罕的,因為他是她家人的一員,而不是她的丈夫。一千舍客勒銀子] 直譯為「1000銀子」。省略了「舍客勒」(shekel),意為「重量」。在族長時代,金錢是按重量計算的:沒有鑄造的硬幣。標準重量通常由金屬,通常是銀子提供。因此,「銀子」一詞在希伯來文中常用來指「錢」;而「舍客勒」或「重量」一詞則等同於「一枚錢幣」。參見創世記23:16的注釋。1000舍客勒銀子約值137英鎊10先令,按一舍客勒等於2先令9便士計算。但銀子的購買力是變化的。出埃及記21:32中一個奴隸值30舍客勒。這就是你遮眼的] 修訂版邊注(R.V. marg.)「他」(A.V.)不合適且不太可能。「遮眼」是一種比喻,指一種禮物,其作用是平息憤怒,使受冒犯者忘記或對冒犯視而不見。參見創世記32:20,「我必使他息怒」,直譯為「遮蓋他的臉」;撒母耳記上12:3,「我曾從誰手裡受過賄賂,以致眼瞎呢」;約伯記9:24,「他蒙蔽審判官的臉」。沒有必要假設這裡指的是婦女的面紗(創世記24:65),彷彿所付的錢是為了彌補失去的貞潔,以面紗象徵。對所有與你同在的人] 即她的家人會承認已作了充分的補償。七十士譯本(LXX)êáὶ ? ðÜóáéò ôáῖ ?ò ìåôὰ ? óïῦ ? 引入了對撒拉個人侍從的特別提及。在一切事上] 修訂版邊注(R.V. marg.)「在眾人面前」。原文文本非常可疑。其含義相當清楚。撒拉的權利得到伸張,她的榮譽得到維護;但翻譯應是「在所有已發生的事上」,還是「在所有的人面前,你都得到糾正」,仍不確定。七十士譯本(LXX)êáὶ ? ðÜíôá ἀ ?ëÞèåõóïí = 「在一切事上遵守真理」,提供了一個很好的道德教訓,但卻是一個奇特的譯法。拉丁通行本(Lat.)quocunque perrexeris: mementoque te deprehensam 並非我們文本的翻譯。
創世記 20:17 17. 亞伯拉罕禱告] 參見創世記20:7的注釋。本節解釋了創世記20:4。不育被視為神不悅的標誌,可以透過禱告和代求來避免:參見創世記25:21,創世記30:2;創世記30:22;撒母耳記上1:10。參見創世記12:17的注釋。
創世記 20:18 18. 因為耶和華] 這是編輯上的補充,解釋創世記20:17。「耶和華」在此敘事中僅此一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