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創世記 第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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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合和本 創世記 第17章

1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上帝。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

2我就與你立約,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

3亞伯蘭俯伏在地;上帝又對他說:

4「我與你立約:你要作多國的父。

5從此以後,你的名不再叫亞伯蘭,要叫亞伯拉罕,因為我已立你作多國的父。

6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國度從你而立,君王從你而出。

7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上帝。

8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我也必作他們的上帝。」

9上帝又對亞伯拉罕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

10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

11你們都要受割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

12你們世世代代的男子,無論是家裏生的,是在你後裔之外用銀子從外人買的,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

13你家裏生的和你用銀子買的,都必須受割禮。這樣,我的約就立在你們肉體上作永遠的約。

14但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約。」

15上帝又對亞伯拉罕說:「你的妻子撒萊不可再叫撒萊,她的名要叫撒拉。

16我必賜福給她,也要使你從她得一個兒子。我要賜福給她,她也要作多國之[母];必有百姓的君王從她而出。」

17亞伯拉罕就俯伏在地喜笑,心裏說:「一百歲的人還能得孩子嗎?撒拉已經九十歲了,還能生養嗎?」

18亞伯拉罕對上帝說:「但願以實瑪利活在你面前。」

19上帝說:「不然,你妻子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作他後裔永遠的約。

20至於以實瑪利,我也應允你:我必賜福給他,使他昌盛,極其繁多。他必生十二個族長;我也要使他成為大國。

21到明年這時節,撒拉必給你生以撒,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

22上帝和亞伯拉罕說完了話,就離開他上升去了。

23正當那日,亞伯拉罕遵着上帝的命,給他的兒子以實瑪利和家裏的一切男子,無論是在家裏生的,是用銀子買的,都行了割禮。

24亞伯拉罕受割禮的時候年九十九歲。

25他兒子以實瑪利受割禮的時候年十三歲。

26正當那日,亞伯拉罕和他兒子以實瑪利一同受了割禮。

27家裏所有的人,無論是在家裏生的,是用銀子從外人買的,也都一同受了割禮。

# 創世記 第17章

第17章 割禮制度的設立。(P)1-8節。與亞伯蘭立約。9-14節。割禮作為聖約的記號。15-22節。對撒萊的應許。23-27節。亞伯拉罕為全家行割禮。本章全部來自P。

創世記 17:1 1. 九十九歲] 自創世記 16:16 以實瑪利出生以來,已過了13年。耶和華] 「耶和華」在此處P文本中使用,可能是為了將亞伯蘭的聖約與那位向摩西顯明其全名(出埃及記 6:3)的神聯繫起來。或者,正如不時發生的情況,編輯者或抄寫者用一個神聖的名字替換了另一個。本章其他地方(創世記 17:3;創世記 17:7-9;創世記 17:18-19;創世記 17:22-23)出現「伊羅欣」(Elohim),這在P的敘事中是常見的。我是全能的神] 希伯來文 **אֵל שַׁדַּי**(Êl Shaddai)。請注意這次顯現中使用的開頭語「我是」。參閱創世記 35:11。根據出埃及記 6:3(P),「全能的神」(Êl Shaddai)是神在列祖時代顯現時所用的名字,在耶和華(JHVH=Jahveh)的名字向摩西啟示之前。這個稱號「全能的神」(Êl Shaddai)出現在創世記 28:3、創世記 35:11、創世記 43:14、創世記 48:3(參閱創世記 49:25;民數記 24:4;民數記 24:16)。單獨的「沙代」(Shaddai)在約伯記中頻繁出現(31次);在散文中,它通常與「伊勒」(Êl)連用,意為「全能的神」。沙代(Shaddai)一詞的詞源至今仍未有定論。(1) 古老的拉比解釋,認為它由兩個詞(sh- 和 dai)組成,意為「全足者」,這完全不可能;但它解釋了亞居拉(Aquila)和辛馬庫斯(Symmachus)的譯文 ὁ ἱκανός(足夠的)。(2) 它被認為源自一個詞根(shdd),意為「毀滅」,這可以從以賽亞書 13:6、約珥書 1:15 中得到印證。(3) 另一個建議將其與 **שֵׁדִים**(shêdim)=「惡魔」聯繫起來;參閱創世記 14:3 的注釋。(4) 其他人推測其詞源賦予它「風暴之神」的含義。(5) 七十士譯本(LXX)在摩西五經中譯為 ὁ θεός μου(我的神),拉丁通行本(Vulg.)譯為「omnipotens」(全能的)。這個詞是一個古老的稱號,來源不明,其普遍含義是不可抗拒的力量。關於「伊勒」(Êl)與「沙代」(Shaddai)的結合,參閱創世記 14:18 的注釋。英文讀者會記得約翰·班揚(John Bunyan)的《聖戰》(Holy War)中「沙代」(Shaddai)這個名字的使用。這個詞出現在複合專有名詞「蘇利沙代」(Num. 1:6; Num. 2:12)、「亞米沙代」(Num. 2:25)中。在我面前行] 關於「行」這個詞,參閱創世記 5:22;創世記 5:24;創世記 6:9。這裡的「行」不是「與」神同行,而是「在」神面前行。這個概念是指在不斷意識到神同在的情況下,個人生命和行為的進步。在P文本中,沒有假設在摩西時代之前存在任何法典。割禮的儀式(本章命令遵守)、創世記 9:4 中禁止吃血的規定,以及對安息日(創世記 2:1)的默認承認,是P文本中承認的列祖時代僅有的外在儀式。這裡的命令「在我面前行」,僅僅是指在神眼中過一個美好的生活。這就是「蒙祂喜悅」:因此七十士譯本(LXX)譯為 εὐαρέστει(蒙喜悅)。這命令的實質表達在創世記 18:19,「遵守耶和華的道,秉公行義」;申命記 10:12,「敬畏耶和華你的神,遵行祂一切的道,愛祂,盡心盡性事奉祂」;彌迦書 6:8,「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作完全人] 參閱創世記 6:9 的注釋。參閱約伯記 1:1;約伯記 1:8;路加福音 1:6。

創世記 17:2 2. 我就與你立約] 參閱創世記 15:9;創世記 15:18 的注釋。本節的文字暗示對第15章所描述的聖約一無所知。聖約尚未立定。P文本關於聖約的記載與J文本不同;由於這兩種傳統是獨立的,這裡沒有提及先前的敘事。俯伏在地] 謙卑和敬畏的俯伏,如創世記 17:17。參閱民數記 14:5。

創世記 17:4 4. 多國的父] 「多國」,**הָמוֹן**(hamôn)=「喧鬧」。七十士譯本(LXX)πολλῶν ἐθνῶν(多國)。

創世記 17:5 5. 亞伯蘭] 這裡最後一次使用這個較短的形式。除了創世記,它只出現在歷代志上 1:27、尼希米記 9:7。你的名要叫亞伯拉罕] 從「亞伯蘭」(Abram)改為「亞伯拉罕」(Abraham)與聖約的應許相關聯,即這位族長將成為「多國的父」(’ab hamôn gôyyîm)。正如許多其他例子一樣,這裡我們通過諧音而非專有名詞的真實詞源來產生相似性。並沒有「raham」這個詞意為「多數」。直到最近,「亞伯拉罕」和「亞伯蘭」一直被視為同一個名字「亞比蘭」(Abiram)的不同形式,意為「被高舉的父」或「父是拉姆」,即「被高舉者」。但在漢摩拉比(Hammurabi)建立的王朝中,屬於阿米薩杜加(Ammi-zaduga)統治時期的幾塊巴比倫碑文中發現了這個較長的名字。根據著名的亞述學家溫格納德(Ungnad)的說法,巴比倫語的發音是Abaram,意思是「他愛父」。多國的父] P文本中的聖約應許不僅考慮到以色列民族(如J文本,創世記 12:2,創世記 18:18,和E文本,創世記 46:3),也考慮到以東和以實瑪利等相關民族。

創世記 17:6 6. 君王必從你而出] 參閱創世記 17:16 和創世記 35:11(P)。這個應許包含了對以色列君主制的提及。這被認為是神所主宰的(參閱撒母耳記上 11, 12),成為人民蒙福和擴張的途徑。參閱民數記 24:14;民數記 24:17-19。將以色列的「君王」與「以實瑪利」的「首領」(創世記 17:20)和「以東的族長」(創世記 36:40)進行比較。

創世記 17:7 7. 作永遠的聖約] 參閱13、19節。七十士譯本(LXX)εἰς διαθήκην αἰώνιον(作永遠的聖約)。這種關係將超越時間的限制。聖約將被「堅立」,參閱創世記 6:18,創世記 9:9。這個概念與聖約被「立定」(創世記 15:18)略有不同。在那裡,這個短語回溯到古代具有約束力的制度的莊嚴性;這裡它指向一種新的、持久關係的永恆性。神承諾成為亞伯拉罕和他後裔的神。祂將像對待自己的子民一樣照顧他們,而他們則將作為祂的子民順服並事奉祂。參閱出埃及記 6:7;申命記 26:17。

創世記 17:8 8. 你寄居之地] 這被解釋為「迦南全地」。「寄居之地」一詞表示「陌生人的居所」(參閱創世記 15:13)。陌生人(**גֵּר**,gêr)在一個地方沒有固定的產業。他曾寄居之地現在被應許成為他穩定的產業。因此,這個應許扭轉了亞伯拉罕目前的處境。這地將不再是「寄居之地」(**מְגוּרִים**,megûrîm),而是一個「產業」(**אֲחֻזָּה**,aḥuzzah)。參閱創世記 28:4,創世記 36:7,創世記 37:1,創世記 47:9;出埃及記 6:4(均在P敘事中)。關於「永遠的產業」,參閱創世記 48:4(P)。

創世記 17:9 9–14節。割禮作為聖約的記號。9. 你們要遵守] 「遵守」意為「遵行」:反義詞是「破壞」(創世記 17:14)聖約。請注意第9節的單數「你」,以及第10節的複數「你們要遵守」;參閱創世記 17:11-13 中單複數的交替使用。

創世記 17:10 10. 都要受割禮] 割禮儀式在此處作為與亞伯拉罕及其後裔所立聖約的象徵,並非新設立的制度。在亞伯拉罕時代,它已是一種眾所周知的習俗。它被採納為聖約的記號,並被奉獻為神向亞伯拉罕顯現與亞伯拉罕所建立的民族之間關係的持久保證和見證。割禮被發現在非洲人民中很早就實行。在埃及,據說這種習俗的記錄可以追溯到亞伯拉罕時代之前的許多世紀。據說它從埃及傳播到腓尼基和敘利亞(參閱希羅多德,《歷史》ii. 114)。從目前的記載來看,很明顯以色列人相信這個制度起源於列祖時代。我們從耶利米書 9:25-26 得知,以東人、亞捫人、摩押人以及埃及人和以色列人都實行割禮。這種習俗在世界各地非常普遍。例如,在南非和馬達加斯加都有發現。它很可能與野蠻人通過切割和紋身來宣示他們與部落神祇的關係,並希望通過佩戴其記號來獲得其恩惠有關。因此,它與部落或民族的獨特標誌並列。最近的研究並不支持割禮與原始兒童獻祭有任何關聯的理論;也不支持它起源於衛生動機的理論。顯然,它代表了將人民的成年獻給神。在以色列的歷史中,它作為人民通過神的特殊揀選而屬於耶和華的象徵而存留下來。它在以色列的意義與在其他受割禮民族中的意義截然不同。當所有其他宗教或種族聯繫都被切斷時,這種身體上的聖禮仍然留給了以色列人。關於其在 (a) 摩西時代,(b) 約書亞時代的更新,參閱出埃及記 4:25;約書亞記 5:2。在這兩段經文中,使用石頭或燧石工具可能代表了該儀式從遙遠的古代,即金屬引入之前的時代,一直存留下來。關於割禮作為一種榮譽標誌,其缺失在埃及會被視為羞辱,參閱約書亞記 5:7-9。非利士人據稱不實行這種儀式(士師記 14:3;撒母耳記上 31:4;撒母耳記下 1:20)可能歸因於他們的異族起源。

創世記 17:11 11. 作為記號] 即外在的標誌。參閱彩虹,它是挪亞之約的記號,創世記 9:12-13。

創世記 17:12 12. 生下來第八日] 在這個幼齡行割禮是以色列人獨特的習俗。參閱創世記 21:4;利未記 12:3;路加福音 1:59;路加福音 2:21;腓立比書 3:5。在這個極早的年齡進行手術(參閱創世記 17:25 的注釋)可能是為了 (1) 涵蓋所有男性,(2) 與母親不潔淨的第一個時期(利未記 12:2-3)相吻合,(3) 造成最小程度的痛苦。凡男丁] 這裡確立了一個重要原則,即家庭中的每個男性成員都必須行割禮。所有奴隸都必須受割禮,無論是「家裡生的」(參閱創世記 14:14),還是「用銀子買的」(參閱出埃及記 12:44)。慈善的最初原則就這樣與選民的建立交織在一起。聖約關係的特權立即擴展到亞伯拉罕的字面後裔之外。

創世記 17:14 14. 必從民中剪除] 「剪除」的懲罰在P文本中頻繁提及。目前尚不確定,(1) 這種懲罰是由神還是由人執行;(2) 如果是由人執行的司法懲罰,它是否指死刑,還是將其逐出社群。這個公式可能從很早的時期就已傳承下來;而時間的推移導致了實踐的改變。因此,在出埃及記 31:13-14 中,死刑是由人民執行的:參閱民數記 15:32-36。但在利未記 17:10;利未記 20:3 中,判決是由神宣告的,「我必剪除他」。從他本民中] 字面意思是「從他的人民中」,這是P文本使用的一個短語,似乎表示「父系親屬」,顯然具有宗族關係的特殊技術含義。參閱創世記 25:8 的注釋。

創世記 17:15 15–22節。對撒萊的應許。15. 她的名要叫撒拉] 即公主。「撒萊」(Sarai,七十士譯本 ÓÜñá)的名字改為「撒拉」(Sarah,七十士譯本 ÓÜῤῥá)。「撒拉」這個名字是希伯來文 **שַׂר**(Sar,「王子」)的陰性形式。其他解釋,如「好爭吵者」或「快樂者」,都不太可能。「撒萊」可能是「撒拉」的較古老形式。它不能像過去所聲稱的那樣,意為「我的公主」。

創世記 17:16 16. 列國……多國的君王] 參閱創世記 17:6 的注釋。

創世記 17:17 17. 俯伏在地] 參閱創世記 17:3。笑了] 這裡亞伯拉罕的懷疑性笑聲,根據P文本,應與撒拉在創世記 18:12 中的笑聲(根據J文本)進行比較,作為對「以撒」這個名字及其「笑聲」含義的文字遊戲。除了懷疑之外,還必須考慮到對生子應許將會實現的確信所帶來的喜悅。這種希望及其對全世界的意義所帶來的喜悅,是約翰福音 8:56 中所指的,「你們的父亞伯拉罕歡歡喜喜地仰望我的日子,他看見了就快樂。」九十歲] 撒拉的年齡,比亞伯拉罕小九歲(參閱創世記 17:24)。

創世記 17:18 18. 對神說] 前一節包含亞伯拉罕「心裡說」的話。他大聲地以更恭敬的方式表達他的懷疑,表明他對後裔的希望寄託在以實瑪利身上。願他活在你面前] 即願他的生命蒙神特別的護理而蒙福。

創世記 17:19 19. 你的妻子撒拉] 神在本節中的回答是針對亞伯拉罕心裡的話(創世記 17:17),而不是他口中的話(創世記 17:18)。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 修訂版(R.V.)旁注:「源自希伯來文,意為『笑』。」參閱創世記 21:3。以撒這個名字在這裡,以及在18和21節,都與「笑聲」相關聯。創世記 17:17 中使用的「他笑了」這個詞與「以撒」這個名字有相同的詞根字母(**צָחַק**,ṣḥq)。因此,「笑聲」這個名字將紀念亞伯拉罕無意的懷疑(創世記 17:17),聖保羅在羅馬書 4:19 中提及:「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請注意,父親被命令給孩子起名;參閱創世記 5:3(P)的注釋。

創世記 17:20 20. 至於以實瑪利,我也應允你] 本節包含對亞伯拉罕在創世記 17:18 中所說話語的回應。「我也應允你」包含了對「以實瑪利」這個名字含義的提及 =「神聽見」。參閱創世記 16:11 的注釋。十二個族長] 記載於創世記 25:13-16。正如在以色列家族中一樣,在以實瑪利家族中,「十二」這個數字也象徵著一個民族在負責任的領袖下的分佈和組織,並代表了古老的習俗。

創世記 17:22 22. 神就離開亞伯拉罕上升去了] 這個表達也出現在創世記 35:13(P)中,意思是神回到了祂的居所,以色列人相信那是在諸天之上。

創世記 17:23 23–27節。亞伯拉罕為全家行割禮。23. 亞伯拉罕就帶著……] 本節重複了創世記 17:11-13 中所包含的指示。就在那一天] 如創世記 17:26:參閱創世記 7:13 的注釋。這個表達是P文本的特徵。亞伯拉罕家中的所有男丁(參閱創世記 14:14,有數百人)在一天之內完成割禮,這很難按字面理解。敘事更關心儀式誡命的象徵意義,而非其字面上的可行性。對於成年男性來說,這項手術是嚴重的,並非沒有風險,參閱34節。

創世記 17:25 25. 以實瑪利……十三歲] 提及以實瑪利及其年齡,這很有趣;因為它暗示 (1) 以實瑪利人實行割禮的事實;(2) 可能回憶起一種不同的習俗,即在十三歲而非八天時行割禮;如在以色列,參閱創世記 17:12。據說現代阿拉伯人的習俗比猶太人晚得多,在某些情況下與以實瑪利的年齡相符。一個13歲的男孩被認為正處於成年門檻。奧利金(Origen)(優西比烏,《福音預備》vi. 11)和安布羅斯(Ambrose)(《論亞伯拉罕》ii. 348)提到十四歲是埃及人實行割禮的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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