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事以後,耶和華在異象中有話對亞伯蘭說:「亞伯蘭,你不要懼怕!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地賞賜你。」
2亞伯蘭說:「主耶和華啊,我既無子,你還賜我甚麼呢?並且要承受我家業的是大馬士革人以利以謝。」
3亞伯蘭又說:「你沒有給我兒子;那生在我家中的人就是我的後嗣。」
4耶和華又有話對他說:「這人必不成為你的後嗣;你本身所生的才成為你的後嗣。」
5於是領他走到外邊,說:「你向天觀看,數算眾星,能數得過來嗎?」又對他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6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7耶和華又對他說:「我是耶和華,曾領你出了迦勒底的吾珥,為要將這地賜你為業。」
8亞伯蘭說:「主耶和華啊,我怎能知道必得這地為業呢?」
9他說:「你為我取一隻三年的母牛,一隻三年的母山羊,一隻三年的公綿羊,一隻斑鳩,一隻雛鴿。」
10亞伯蘭就取了這些來,每樣劈開,分成兩半,一半對着一半地擺列,只有鳥沒有劈開。
11有鷙鳥下來,落在那死畜的肉上,亞伯蘭就把牠嚇飛了。
12日頭正落的時候,亞伯蘭沉沉地睡了;忽然有驚人的大黑暗落在他身上。
13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的確知道,你的後裔必寄居別人的地,又服事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
14並且他們所要服事的那國,我要懲罰,後來他們必帶着許多財物從那裏出來。
15但你要享大壽數,平平安安地歸到你列祖那裏,被人埋葬。
16到了第四代,他們必回到此地,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
17日落天黑,不料有冒煙的爐並燒着的火把從那些肉塊中經過。
18當那日,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說:「我已賜給你的後裔,從埃及河直到幼發拉底大河之地,
19就是基尼人、基尼洗人、甲摩尼人、
20赫人、比利洗人、利乏音人、
21亞摩利人、迦南人、革迦撒人、耶布斯人之地。」
# 創世記 第15章
第15章 亞伯蘭的聖約。(J、E)本章至少包含兩個略有不同的敘事,它們處理同一主題,並已融合在一起。因此,創15:1;創15:5 提到亞伯蘭在夜間睡著,星星清晰可見:在創15:12;創15:17 中,我們讀到太陽下山,之後,當太陽落山後,天色變暗。在創15:6 中,亞伯蘭的信心受到特別的稱讚。在創15:8 中,亞伯蘭在困境和疑惑中,請求一個記號。在創15:13-16 中,記錄了明確應許佔領亞摩利人之地。在創15:17-18 中,聖約得以訂立,並附有一句簡短的應許之地。很可能我們在此看到兩種預言敘事線索的結合,這些線索已被學者區分為(E)伊羅欣文獻(或以法蓮文獻),和(J)耶和華文獻(或猶大文獻)。參見導論。
創世記 15:1 1-6。繼承人的應許 1. 這些事以後] 一個模糊的時間標記。參見創22:1;創22:20;創40:1;創48:1。耶和華的話] 即耶和華的話,如創15:4。這是舊約中指向上帝向先知啟示的專門用語。它在五經中其他地方沒有出現。它暗示了亞伯蘭的先知特質,應與創20:7(E)中稱亞伯蘭為先知相比較。在異象中] 顯然,如創15:5 所示,異象發生在夢中,或在民24:3-4 所描述的狀態中;參見約伯記4:13,「在夜間異象的思念中,當人沉睡的時候。」不要懼怕] 需要這種特別鼓勵的情境並未描述。亞伯蘭獨自一人,沒有子嗣,周圍都是外邦人,他不是懦夫,但在沮喪時,他會害怕應許無法實現。你的盾牌] 一個常見的詩意比喻,例如申33:29;詩3:3;箴2:7,「祂是正直人的盾牌」;箴30:5,「祂是投靠祂之人的盾牌。」你極大的賞賜] 拉丁文作 et merces tua magna nimis。但修訂版邊註「你的賞賜將極其豐厚」更佳。七十士譯本亦同。亞伯蘭將因其信心而得賞賜。
創世記 15:2 2. 主耶和華] 上帝 = 希伯來文 Jehovah,如同其他以大寫字母表示的地方。「Adonai Jehovah」:這種神聖名稱的組合在五經中僅出現於此、創15:8,以及申3:24;申9:26。然而,它在先知書中並不少見;尤其在以西結書中頻繁出現。希伯來文學生會注意到,神聖名稱 JHVH 在此處獲得了 Elohim 的元音點「e」「o」「i」,因為其前緊接著通常發音為「Adonai」的詞。當完整的「Adonai」一詞在 JHVH 之前時,猶太文士為了防止褻瀆性地重複「Adonai」一詞,會將 JHVH 標點並發音為「Elohim」;因此他們在此處會讀作 Adonai Elohim,而非 Adonai Adonai。我無子而逝] 修訂版邊註作「我將離去」。七十士譯本 ἀπολύομαι,拉丁文 ego vadam。「我逝」在此通常理解為「我將離世」。參見「主啊,如今可以釋放你的僕人安然去世了」,路2:29(νῦν ἀπολύεις τὸν δοῦλόν σου, δέσποτα)。但它也可能意味著「我將在生活中走我的常路,無子嗣」。沒有子女的厄運對以色列人來說感受深刻:參見民27:4,「為何我們父親的名要從他的家族中被除掉,因為他沒有兒子呢?」我家中產業的繼承人] 即我的繼承人。本節原文的結尾沒有意義。修訂版可能提供了大致的意思。這種混亂在七十士譯本中顯而易見,ὁ δὲ υἱὸς Μάσεκ τῆς οἰκογενοῦς μου, οὗτος Δαμασκὸς Ἐλιέζερ = 「我家中出生的奴僕馬色之子,這就是大馬士革的以利以謝。」大馬士革的以利以謝] 修訂版邊註、安革羅斯他爾根和敘利亞譯本都作「大馬士革人以利以謝」。文本有訛誤。字面意思是:「我家中產業的兒子是大馬士革的以利以謝。」Dammesek 是希伯來文「大馬士革」的常用詞。嘗試恢復文本的努力尚未成功。巴爾(Ball)推測:「將繼承我產業的是一個大馬士革人,以利以謝。」以利以謝可能與創24:2 中提到的亞伯蘭的忠僕是同一人,儘管該處未提及其名。本節中可能提及大馬士革,引發了將亞伯蘭與征服大馬士革聯繫起來的傳統;參見約瑟夫(Josephus,《猶太古史》i. 7, 2),他引用了希律大帝時代的大馬士革的尼古拉(Nicolaus of Damascus)的著作;參見創12:5 的註釋。
創世記 15:3 3. 生在我家中的] 此處描繪了無子嗣的家主很可能由其家中成員繼承。羅得被忽略了。關於以色列家庭中受信任的奴僕的有利地位,參見24;撒上9:3-8;撒上9:22;代上2:34 及以後;箴17:2。
創世記 15:5 5. 數點眾星] 即計算。一個比喻無限和無數的諺語,如創22:17,創26:4。「數點」(tell)是古英語中「計算」的意思,如詩22:17,「我的骨頭,我都能數點」;詩48:12,「數點其樓閣」;耶33:13,「在猶大城邑中,羊群必再從數點的人手下經過。」參見「每個牧羊人都在山楂樹下講述他的故事」(彌爾頓,《快樂的人》,67, 68)。
創世記 15:6 6. 他信耶和華] 亞伯蘭相信 (1) 上帝的保護(創15:1),(2) 應許一個兒子的實現(創15:4),以及 (3) 無數後裔的實現(創15:5)。聖保羅(羅4:18)所指的正是這種信心:「他在無望中仍存盼望而信,為要使他成為多國之父,正如所說的:『你的後裔將要如此。』」「信耶和華」,即「相信」、「信靠」,與希伯來文相同的結構,出14:31,拿3:5。在希伯來書(來11:8;來11:17)中,亞伯蘭的信心並非由此段經文闡明,而是從他離開本國(第12章)和獻上兒子(22章)的事蹟中闡明。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一個簡短而富有深意的抽象宗教思想。詞語「義」(ṣedâqâh)在此處首次出現在聖經中。它表示「義人」或「與上帝關係正確的人」的品質(參見創7:1 中 ṣaddîq 的註釋)。對以色列人而言,「義」意味著完全遵守律法。作者記錄,在沒有律法的時代,耶和華將亞伯蘭所展現的單純信靠和順服的信心,視為等同於後來對律法之義的技術性實現。這種對上帝慈愛旨意的信靠順服,在以色列民族之父這個典型例子中,被視為在上帝眼中真宗教的基礎。關於此短語,參見詩106:31 中對非尼哈的提及:「這就算為他的義。」關於聖保羅基於本節經文,結合因信稱義的教義所提出的論證,參見羅4:1-25;加3:6:參見雅2:23。
創世記 15:7 7. 從迦勒底的吾珥] 可能是一個後來的旁註:參見創11:31,創12:1 的註釋。參見尼9:7-8。
創世記 15:7-19 7-19。藉著莊嚴的聖約堅定應許 聖約的場合與創15:1-6 所描述的不同;但思想上的聯繫是顯而易見的。正是那有信心的人,才享有異象的特權,並被允許與他的上帝建立直接的聖約關係。
創世記 15:8 8. 我怎能知道] 亞伯蘭請求一個記號,以確保應許的實現:參見基甸的行動,士6:17,以及希西家的行動,王下20:8。關於「主耶和華」,參見創15:2 的註釋。
創世記 15:9 9. 為我取一隻母牛犢等] 給亞伯蘭的記號是聖約的記號,其儀式在此處描述。這個儀式顯然非常古老。作者或許意圖將此制度的起源追溯到亞伯蘭時代和這個場合。儀式如下:(1) 選取允許獻祭的動物。(2) 將其宰殺,並將屍體分開。(3) 將分開的部分排成兩行,彼此相對。(4) 立約雙方從兩行之間經過,並在經過時,對任何違反聖約者發出詛咒,願他同樣被劈開。正是這個儀式導致立約的表達詞語意為「切割」,例如希伯來文 karath b’rîth,拉丁文 foedus icere,希臘文 ὅρκια τέμνειν。儀式的細節可能因時代而略有不同。一些古老習俗的起源已湮沒無聞。例如,為何所提及的動物必須是三歲?是因為它們必須完全長大嗎?(參見撒上1:24,修訂版邊註。)為何鳥類不像獸類一樣被分開?這些是技術性儀式問題,目前我們無法給出答案。聖經中最有趣的聖約儀式例證是耶34:18 所提供的,「他們在我面前所立的約,就是他們將牛犢劈開,從其中經過。」
創世記 15:11 11. 有鷙鳥下來] 鷙鳥被視為不潔,俯衝下來,威脅要叼走肉塊。這將以惡兆打斷儀式,玷污祭物,並損害聖約。亞伯蘭趕走了這些不祥之鳥。在此上下文中,這些鳥顯然象徵著埃及人,他們藉著在埃及奴役以色列人,威脅要阻撓上帝對亞伯蘭後裔應許的實現。趕走這些鳥象徵著克服一切障礙。七十士譯本 συνεκάθισεν αὐτοῖς = 「他與他們坐在一起」,而非「他趕走他們」(讀作 vay-yêsheb ittâm 而非 vay-yasshêb ôthâm),這是希伯來文無元音點書寫導致錯誤的一個奇怪例子。
創世記 15:12 12. 沉睡] 參見創2:21 中同一詞的註釋。七十士譯本 ἔκστασις。極大的黑暗和驚懼] 字面意思是「驚懼,甚至極大的黑暗正在降臨」。生動地描述了他在接受啟示前所感受到的恐懼。
創世記 15:13 13. 寄居的] 所用的詞(gêr)(七十士譯本 πάροικος)不僅僅是「暫居者」(參見創23:4,出2:22)。寄居者(gêr)嚴格來說是指居住在異國的客人,其權利在某種意義上受到保護。他可能只是暫時的寄居者(tôshâb)。但作為「寄居者」(gêr),他在社區中擁有公認的地位。作為「暫居者」(tôshâb),他沒有任何地位;他只是一個社會上的「過客」。兩者的區別在於「常住外國人」和「外國訪客」。他們要服事他們;他們要苦待他們] 英文中的人稱代詞含糊不清。主語發生了變化。以色列人將成為不屬於他們的土地上的人民的奴隸,即埃及人的奴隸;而埃及人將苦待他們。七十士譯本 δουλώσουσιν,「他們,即埃及人,將使他們,即以色列人,成為奴隸」,給第一句帶來了不同的轉折,並避免了主語和賓語的互換:參見徒7:6 的引文。四百年] 參見創15:16 的註釋。這個數字與出12:40 中以色列人在埃及寄居的430年大致相符。參見徒7:6;加3:17。
創世記 15:14 14. 我必審判] 指的是埃及的災禍。帶著許多財物] 參見出12:35-36;詩105:37。
創世記 15:15 15. 歸到你列祖那裡] 即在死亡中離世,與你的列祖在已逝之靈的居所,即陰間(Sheôl)團聚。參見創47:30,「我與我列祖同睡的時候」;創49:33,「歸到他本民那裡」。享大壽數] 關於此應許的實現,參見創25:7-8。活到高齡並平安離世,正如列祖的典型生活所示,被視為真虔誠的獎賞。參見約伯記5:26,「你必壽終正寢,如同禾捆到時收割」;箴9:11;箴10:27。
創世記 15:16 16. 到第四代] 這與出6:16-20 的家譜相符,其中各代為:(1) 利未,(2) 哥轄,(3) 暗蘭,(4) 摩西。如果第四代要與創15:13 的400年協調一致,那麼一代必須計算為100年。以撒在亞伯蘭100歲時出生。但值得懷疑的是,「第四代」的提及是否與創15:13 中「400年」出自同一作者之手。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 意思是迦南人的邪惡必須達到一定程度,上帝的懲罰才能降臨。懲罰的推遲,表明上帝的寬容,也意味著罪孽可怕而逐漸的累積。關於亞摩利人的罪孽,參見創13:13,利18:24-30,申9:5。關於亞摩利人,參見創10:16。
創世記 15:17 17. 有冒煙的爐] 聖約的記號以一個窯爐的形式出現,從中冒出煙和燃燒的火把;這火把從兩排被劈開的屍體中間經過。「冒煙的爐」(tannur)所描述的形象是泥土建造的窯爐,或爐子,如同費拉欣人(Fellaheen)用於烘烤的爐子。它就是太6:30 中的 κλίβανος = 「爐子」。關於火和煙作為神顯的象徵,參見出13:21;出19:18;出24:17。
創世記 15:18 18. 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 聖約,或契約,如同人與人之間,在上帝與人之間必然是不可能的。上帝以祂的憐憫賜下應許;人在祂的軟弱中承認他願意順服。關於五經中的其他聖約,參見9、17;出埃及記24。b’rîth = 「聖約」的起源不確定。有人認為源自 barah = 「吃」,意指「莊嚴的餐食」。參見創15:9 的註釋。受害者的命運被認為會降臨到違約者頭上。參見李維(Livy),i. 24,tum illo die, Juppiter, populum Romanum sic ferito, ut ego hunc porcum hic hodie feriam, tantoque magis ferito quanto magis potes pollesque. 羅伯遜·史密斯(Robertson Smith)認為立約雙方站在肉塊之間,分享受害者的神秘生命(《閃族宗教》,第480頁)的觀點仍有疑問。從埃及河] n’har Mizraim 明顯是尼羅河。未來以色列領土的理想邊界在此以誇張的方式陳述,從尼羅河延伸到幼發拉底河:參見書13:3,代上13:5。指的是尼羅河的東支,即培魯西亞支流。「埃及河」應與「埃及小河」(naḥal Mizraim)區分開來,民34:5,書15:4;書15:47,即萊諾科魯拉(Rhino-colura),現代的瓦迪-埃爾-阿里什(Wady-el-Arish),位於巴勒斯坦最西南端,埃及邊界上的一條水道。直到大河,就是幼發拉底河] 參見申1:7;申11:24。以色列的這種偉大景象可能只在所羅門時代才近似實現;參見王上4:21,詩80:11。
創世記 15:19 19. 基尼人] 居住在迦南南部,與亞瑪力人有關,並以其後來與以色列的友好關係而聞名。參見民24:20-21;士4:17;撒上15:6。基尼洗人] 也是迦南以東邊界上的一個民族;參見創36:11 的基納斯。猶大支派的首領迦勒是基尼洗人,民32:12,書14:6。因此,基尼洗人可能是一個被猶大支派吸收的南巴勒斯坦宗族。甲摩尼人] 可能居住在迦南東部沙漠邊界。比較創29:1 中的「東方人」(b’nê qedem)。
創世記 15:19-21 19-21。將被以色列人趕出的十個民族的名稱。關於這些民族的其他列表,參見出3:8;出3:17;出13:5;出23:23;出34:11;申7:1;申20:17。此處僅列出十個名稱;通常只提及五或六個。基尼人、基尼洗人、甲摩尼人、比利洗人、利乏音人似乎在此處被添加以湊足完整列表。許多學者將這些經文和創15:18 歸因於一位申命記編輯者。
創世記 15:20 20. 赫人] 參見創10:15 的註釋。可能表明赫人在迦南有定居點——從北方大赫人王國南遷的部落。比利洗人,和利乏音人] 參見創13:7,創14:5 的註釋。
創世記 15:21 21. 亞摩利人等] 參見創10: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