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
2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
3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
4亞伯蘭就照着耶和華的吩咐去了;羅得也和他同去。亞伯蘭出哈蘭的時候年七十五歲。
5亞伯蘭將他妻子撒萊和姪兒羅得,連他們在哈蘭所積蓄的財物、所得的人口,都帶往迦南地去。他們就到了迦南地。
6亞伯蘭經過那地,到了示劍地方、摩利橡樹那裏。那時迦南人住在那地。
7耶和華向亞伯蘭顯現,說:「我要把這地賜給你的後裔。」亞伯蘭就在那裏為向他顯現的耶和華築了一座壇。
8從那裏他又遷到伯特利東邊的山,支搭帳棚;西邊是伯特利,東邊是艾。他在那裏又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求告耶和華的名。
9後來亞伯蘭又漸漸遷往南地去。
10那地遭遇饑荒。因饑荒甚大,亞伯蘭就下埃及去,要在那裏暫居。
11將近埃及,就對他妻子撒萊說:「我知道你是容貌俊美的婦人。
12埃及人看見你必說:『這是他的妻子』,他們就要殺我,卻叫你存活。
13求你說,你是我的妹子,使我因你得平安,我的命也因你存活。」
14及至亞伯蘭到了埃及,埃及人看見那婦人極其美貌。
15法老的臣宰看見了她,就在法老面前誇獎她。那婦人就被帶進法老的宮去。
16法老因這婦人就厚待亞伯蘭,亞伯蘭得了許多牛、羊、駱駝、公驢、母驢、僕婢。
17耶和華因亞伯蘭妻子撒萊的緣故,降大災與法老和他的全家。
18法老就召了亞伯蘭來,說:「你這向我做的是甚麼事呢?為甚麼沒有告訴我她是你的妻子?
19為甚麼說她是你的妹子,以致我把她取來要作我的妻子?現在你的妻子在這裏,可以帶她走吧。」
20於是法老吩咐人將亞伯蘭和他妻子,並他所有的都送走了。
# 創世記 第十二章
創 Gen_12:1-9。Gen_12:1-4a (J);Gen_12:4b, Gen_12:5 (P)。首次應許:亞伯蘭遷徙至迦南。此段落來自 J,除了 Gen_12:4b 和 Gen_12:5 (P)。
創世記 12:1 1. 耶和華對亞伯蘭說] 直譯為「耶和華說」。敘事以其特有的簡潔開篇,其突兀性可能表明它是從一組類似的傳統中選取出來的。耶和華對亞伯蘭說] 在此,如同其他地方,我們不應假定「耶和華的話語」伴隨著任何外在的顯現或可聽見的聲音。古時神「曾藉著眾先知多次多方地曉諭列祖」(來 Heb_1:1),正如祂現在對那些聽祂聲音的人說話一樣。離開你的本地……親族……父家] 見 Gen_24:7。土地、人民和家庭的三重連結將被切斷。亞伯蘭將獨立於任何因地方環境或個人關係而產生的義務或恩惠,奠定選民的基礎。他將只倚靠他的神。因此,這位族長信心的第一次考驗要求他:(a) 放棄過去的確定性;(b) 面對未來的不確定性;(c) 尋求並遵從耶和華旨意的引導。參 來 Heb_11:8,「亞伯拉罕因著信,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他出去的時候,還不知道往哪裡去。」我所要指示你的地] 這片土地沒有被指定名稱:這是對信心的額外考驗。
創世記 12:2 2. 這應許,(1) 關於民族的偉大,(2) 關於個人的特權,包含著對世界和對個人的雙重關係。一個大國] 這個思想居於首位。對亞伯蘭所作應許的個人層面,從一開始就融入了其在歷史上對歷代所產生的影響。我必賜福給你] 在與耶和華的個人關係中體驗到的幸福,將是最終將祝福賜予世界的保證。使你的名為大] 與 Gen_11:4 形成對比。亞伯蘭的祝福,其對世界的屬靈影響,將比世上任何物質力量的聲譽更為持久。你也要叫別人得福] 即,一個體現真正幸福的人;參 撒迦利亞書 Zec_8:13。不是祝福的源頭,而是祝福的典範,將被宣告在他人身上。這個命令式表達了一個預期的結果(Gesenius, Heb. Gr. § 110. 1)=「以致你將成為一個祝福」。透過對標點符號的輕微修改,Giesebrecht 讀作「它(這個名字)將成為一個祝福」。原始時代的「咒詛」(Gen_3:13, Gen_4:11, Gen_5:29, Gen_9:25 (J))被選民的「祝福」所取代。
創世記 12:3 3. 賜福給你,咒詛那咒詛你的] 亞伯蘭從神那裡領受的祝福,將成為他朋友的益處,以及他敵人的禍患。請注意,對領受祝福者的表達是複數,而對咒詛者的表達是單數(「咒詛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這顯示了微妙之處。這假定他的朋友眾多,而敵人稀少。咒詛] 參 Gen_27:29,「咒詛你的,願他受咒詛。」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 這些話可以有兩種理解方式,取決於動詞是作 (a) 被動式,還是 (b) 反身式。 (a) 「因你的緣故,全世界都將蒙福。」在亞伯蘭身上,體現了一種將普及世界的祝福。這種譯法直接的彌賽亞應用是顯而易見的。(b) 「因你的名,地上的萬族都將找到真正的祝福公式。」亞伯蘭的祝福將成為一個普遍的諺語。所有人都會將參與亞伯蘭的幸福視為人類願望的最佳目標。那麼,譯法將是「將為自己求福」。參 Gen_48:20。這種譯法可能得到 Gen_22:18, Gen_26:4;詩篇 Psa_72:17 的支持。如同另一種譯法,它也允許彌賽亞的應用,即普世承認亞伯蘭在神救贖計畫中的地位。在這段經文中,在 Gen_3:15 中預示的人與邪惡勢力之間衝突的預言 (1),以及在 Gen_9:26 中預示的閃族家庭特權的預言 (2),其思想變得更加明確,體現在 (3) 揀選族長家庭作為普世祝福的管道。4b (P)。亞伯蘭年七十五歲] 將此陳述與 Gen_11:26 比較,我們得知亞伯蘭在他拉 145 歲時離開哈蘭。在 Gen_11:32 中,他拉活到 205 歲。如果這樣,他在亞伯蘭離開後又活了 60 年。然而,我們自然會從這節經文和 Gen_11:32 推斷,他拉在亞伯蘭離開哈蘭之前就去世了。我們必須得出結論,要麼 Gen_11:32 中的數字文本有誤,應為 145;要麼亞伯蘭在拿鶴和哈蘭出生 60 年後才出生(Gen_11:26);要麼敘事中融合了不同的傳統層次。以色列祖先與亞蘭人的聯繫在第 24 章、Gen_28:1 至 Gen_32:2 和 申命記 Deu_26:5 中也有提及。
創世記 12:5 5. 財物] 或貨物。這是 P 中一個特有的詞(參 Gen_13:6, Gen_31:18, Gen_36:7, Gen_46:6)。人口] 即奴隸和隨從。亞伯蘭離開哈蘭的行動顯然是一次大規模的遷徙,這在西亞的游牧民族中並不少見。進入迦南地] 從哈蘭到迦南的旅程將包括 (1) 渡過幼發拉底河,(2) 穿越哈馬和敘利亞,(3) 進入巴勒斯坦北部。關於亞伯蘭在途中征服大馬士革的古老傳統,請參約瑟夫(Josephus),他引用大馬士革的尼古拉(Nicolaus of Damascus)的話:「亞伯拉罕從巴比倫以外的迦勒底人之地帶著軍隊來到大馬士革,並在那裡統治。」
創世記 12:6 6. 示劍的地方] 「地方」一詞在此可能特指「聖地」或「聖所」,也可能在 Gen_22:4, Gen_28:11; Gen_28:16; 約書亞記 Jos_5:15; 耶利米書 Jer_7:12 中有此意。它並非指後來稱為示劍的「地點」。示劍(現代的納布盧斯),是巴勒斯坦中部山區最古老、最重要的城鎮之一,位於基利心山腳下,坐落在從伯特利向北延伸的道路上一個美麗肥沃的山谷中。關於示劍扮演重要角色的其他段落,請參 34; 士師記 Jdg_1:9; 列王紀上 1Ki_12:25。關於示劍意為「肩膀」或「山脊」的解釋,請參 Gen_48:22 的註釋。到摩利橡樹那裡] 更好的譯法是,如旁註所示,篤耨香樹。篤耨香樹,或稱乳香樹,遠看據說與橡樹相似,但植物學上屬於不同物種;它不叢生。它生長在巴勒斯坦南部和東部溫暖避風的地方;它常長得非常巨大。摩利] 參 申命記 Deu_11:30; 士師記 Jdg_7:1。摩利很可能不是專有名詞,而是動詞「教導」或「指示」的分詞,由此也產生了名詞 Torah,「律法」或「教導」。我們這裡可能有一個例子,說明在原始時代,祭司或先知在聖樹下給予神諭,並回答虔誠提問者的問題。如果這樣,這棵篤耨香樹可能就是其他地方提及的與示劍相關的著名樹木:參 Gen_35:4, 約書亞記 Jos_24:26,或許還有 士師記 Jdg_9:37。「摩利的篤耨香樹」那麼就意味著「神諭的篤耨香樹,或占卜者的篤耨香樹」。那時迦南人住在那地] 即遠在征服巴勒斯坦之前。這句話提醒讀者,應許給亞伯蘭後裔的土地「那時」正被迦南人佔據。它不是僅僅透過紮營就能奪取的。或許,這句話也指那棵聖樹。亞伯蘭在迦南人古老的宗教習俗中認識到這地方的神聖性;耶和華在此顯現。正如迦南人要讓位於以色列,迦南宗教也要為更高的啟示讓路。對看不見之神的敬畏和崇拜不應被驅逐,而應被淨化和提升,以進行更高的敬拜。
創世記 12:7 7. 耶和華向亞伯蘭顯現] 這是族長敘事中首次提及神顯現。它採取了何種形式,以及它與「聖樹」或祭壇有何關聯,並未記載。我要把這地賜給你的後裔] 神聖應許的延續。在 Gen_12:2-3 中,我們籠統地談到了對人民和族長的祝福。在這節經文中,在提及迦南人佔領之後,應許將「這地」賜給亞伯蘭的後裔。這節經文奠定了「亞伯蘭的後裔」對應許之地不朽的奉獻基礎。築了一座壇] 參 Gen_8:20。築壇,這意味著獻祭的儀式,與神的應許和顯現相關聯,參 8, Gen_13:18, Gen_33:20, Gen_35:1; Gen_35:7。獻祭是族長對耶和華的倚靠、相交和奉獻的表達。
創世記 12:8 8. 伯特利在西邊,艾在東邊] 關於伯特利,請參 Gen_28:12 的註釋。關於艾,請參 約書亞記 Jos_7:2-5。亞伯蘭的帳棚位於伯特利和艾之間,必定能俯瞰約旦河谷和死海,以及摩押山脈。「伯特利」,或「神的家」,可能也是一個古老的聖所,即現代的 Bêtîn,位於耶路撒冷以北 9.5 英里處。在西邊] 希伯來文「西邊」字面意思是「海」,即地中海。這種表示方向的表達方式,只能由長期居住在該地的人民使用。求告耶和華的名] 參 Gen_4:26 的註釋,即他敬拜,在禱告中使用了「耶和華」這個名字。這名字是神屬性的象徵。
創世記 12:9 9. 漸漸遷往南地] 希伯來文 Negeb,猶大南部的地區。Negeb 意為「乾地」、「薄土之地」。它特指迦南最南部的地區,如 約書亞記 Jos_15:21-32 所述,並在 民數記 Num_13:17; Num_13:22; Num_13:26 中提及。居住在巴勒斯坦的以色列人習慣將南方稱為「negeb」方向,就像他們將西方稱為「海」方向一樣。修訂版聖經(R.V.)將「南地」(South)一詞首字母大寫,當它指希伯崙和曠野之間的地區時。在圖特摩斯三世(Thothmes III,公元前 1479-1447 年)統治時期的一份埃及文獻中,它以 Ngb 的形式出現,作為南巴勒斯坦的一個名稱(Müller 的 Asien u. Europa, p. 148)。
創世記 12:10 10. 那地遭遇饑荒] 參 Gen_26:1, Gen_42:1。巴勒斯坦及鄰近地區因降雨不足而作物歉收,常迫使居民「下」埃及,因為那裡的作物不依賴降雨。他們習慣在那裡「寄居」(即暫時居住),直到饑荒過去。
創世記 12:10-13:2 Gen_12:10 至 Gen_13:2。亞伯蘭在埃及。(J.) 本節的敘事應與 20、26 章的類似敘事進行比較。它與我們的榮譽感、騎士精神和純潔感相悖。的確,亞伯蘭的懦弱受到責備,而埃及法老的行為則被描繪得更為正面。另一方面,亞伯蘭雖然被逐出宮廷,卻帶著豐厚的戰利品離開埃及。他曾企圖以詭計犧牲妻子的名譽來保全自己的性命。他的懦弱欺騙被識破:他的性命並未受到威脅。撒萊的名譽得以保全;這位族長帶著豐厚的財物離開。這個故事,無疑,對古以色列人來說,可能不像我們看來那樣卑劣。或許,其中的狡猾、被識破以及財富的增加,可能使這個故事受到古以色列人的歡迎。它的受歡迎程度必定解釋了它在 20、26 章中的再次出現。如果我們在這個故事及其變體中,能夠以寓言的形式,認識到希伯來族游牧部落面臨被文明社會居民同化的危險,那將是令人欣慰的。這種部落的不幸遭遇,很可能以這樣一個故事的意象來紀念。然而,更可能的是,這個故事說明了神在異國他鄉的危險中對族長的保護。是神的良善,而非亞伯蘭的功勞,化解了危險。在當前的族長敘事序列中,本節展示了神聖應許的實現,如何首先因族長自身在勇氣和信心上的失敗而受到威脅。他聞名於世的那些品質,在誘惑的時刻卻蕩然無存。唯有神的良善和恩典拯救了他和他的妻子。一位異教的埃及君王,比耶和華的僕人更成功地維護了普遍的道德律。這個故事揭示了耶和華在埃及,如同在巴勒斯坦一樣,使祂的旨意得以彰顯。但這個故事的道德教訓,無論是對耶和華還是對族長的描繪,都無法滿足任何基督教標準。對神的認識是漸進的。
創世記 12:11 11. 你是個美貌的婦人] 根據 Gen_17:17 (P),撒萊比亞伯蘭小 10 歲;從 Gen_12:4 (P) 可知,亞伯蘭進入埃及時至少 75 歲,因此撒萊 65 歲。這種困難導致了一些不甚莊重的解釋。真正的解釋是,屬於 P 簡短統計敘事的族長年齡,在 J 的敘事中沒有位置,在 J 的敘事中,撒萊是美麗且沒有孩子的(Gen_11:30)。
創世記 12:13 13. 我的妹子] 即同父異母的妹妹。參 Gen_11:29, Gen_20:12。我的性命] 一種生動表達人稱代詞的方式,參 Gen_27:4; Gen_27:19; Gen_27:25。
創世記 12:15 15. 法老的臣宰] 即埃及王的宮廷主要官員。法老不是專有名詞,而是埃及王的頭銜。它是希伯來文音譯埃及王室頭銜 Per’o,「大屋」,這個詞從住所轉移到君主的王朝。它常與「崇高之門」(Sublime Porte)相比較。作為王的頭銜,它並不比「王」、「沙皇」或「蘇丹」更具區分性。這段經文沒有顯示是哪位埃及王,或他在何處設朝。如果亞伯蘭與漢摩拉比(Hammurabi)是同時代的人(參 14 節註釋),本章的法老可能屬於埃及第十二或第十三王朝。舊約中提及的所有埃及王(除了示撒,列王紀上 1Ki_14:25,和梭,列王紀下 2Ki_17:4)都被稱為法老。進了法老的宮] 即進入王宮的後宮或女眷區。這節經文說明了東方君主的朝臣如何透過向他推薦美麗的女子,以增加他的後宮,來贏得王室的青睞。參《以斯帖記》的故事。這個故事被大大縮寫了:但它暗示撒萊同意犧牲她的名譽以換取她丈夫的性命。我們必須記住,在舊約的倫理觀中,女性的地位不如男性。男人犧牲自己以保全女性名譽的觀念,幾乎完全屬於基督教時代。
創世記 12:16 16. 厚待] 古英語詞,意為「對待」或「使用」。亞伯蘭接受並保留這些豐厚禮物的方式,暗示他同意撒萊在宮廷中的地位。亞伯蘭接受這些買賣的錢財,即是對這筆交易的認可。如果這在希伯來人看來是聰明的,那麼在我們看來卻是卑鄙可恥的。羊、牛等] 這份清單代表了游牧酋長的主要財產。應注意以下幾點:(a) 僕婢(即男性和女性奴隸)被置於動物之間,這可能是抄寫員的錯誤,或是被視為家庭的動產,參 Gen_24:35;(b) 提及駱駝被批評為時代錯誤,因為在波斯時期之前,埃及銘文中沒有駱駝的形象。但是,無論古埃及人是否使用駱駝,駱駝肯定被西亞的商人和游牧民族所使用,並且在傳統中,無論是否正確,都會被認為是可以獲得的;(c) 遺漏了馬;這種遺漏被認為是缺乏埃及生活知識的標誌。但是馬從未出現在族長的財產中,例如 Gen_24:35, Gen_30:43,而且在 申命記 Deu_17:16 中禁止使用馬;(d) 清單中物品的順序可能表示它們的相對價值,駱駝是最珍貴的。
創世記 12:17 17. 降大災] 原文是:「耶和華因亞伯蘭妻子撒萊的緣故,降大災與法老和他的全家。」「和他的全家」這幾個字,看起來像是後來的解釋性補充。「大災」或「災禍」必定是某種流行病(參 Gen_20:17; 歷代志上 1Ch_16:21; 詩篇 Psa_105:14),其原因無法理解。法老和他的全家是無辜的;亞伯蘭和撒萊是欺騙和懦弱的;耶和華擊打埃及人,是為了保護這位族長和他的妻子。這種對神性的描繪,說明了早期以色列傳統中某些宗教發展的不成熟階段。
創世記 12:18 18. 法老召了亞伯蘭來] 在我們這簡潔的版本中,法老如何發現真相並未記載。在所有其他對流行病的解釋都失敗後,賢士和術士可能將其與宮殿中一位事奉耶和華的外邦人的存在,以及被冒犯的當地神祇的憤怒聯繫起來。
創世記 12:19 19. 帶她走吧] 法老對亞伯蘭義憤填膺,嚴厲而突然地將他打發走。
創世記 12:20 20. 就送他走了] 即他們護送他到邊境,以尊敬和禮遇對待這位富有且有財產的人,以及一位其神對他自己是保護,對埃及王室卻是危險的外邦人。亞伯蘭顯然保留了他以虛假藉口獲得的財富。關於「送他走了」這個詞,意為「護送」,參 Gen_18:16, Gen_31:27(「打發走」)。關於這段敘事,請參 J. G. Frazer 在《賽姬的任務》(Psyche’s Task)第 40 頁的評論:「在許多野蠻民族中,人們相信違反婚姻法會給社群帶來最嚴重的公共災難……特別是他們認為這會因過度降雨或過度乾旱而毀壞地裡的果實。在古代文明民族中,或許也能發現類似信仰的痕跡。」弗雷澤引用 約伯記 Job_31:11 等,以及 Gen_12:10-20; Gen_20:1-18 的兩段敘事作為例證。他說:「這些敘事似乎暗示,通姦,即使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犯下,也是導致瘟疫,特別是女性不育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