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
2我-保羅告訴你們,若受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
3我再指着凡受割禮的人確實地說,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債。
4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5我們靠着[聖]靈,憑着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
6原來在基督耶穌裏,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
7你們向來跑得好,有誰攔阻你們,叫你們不順從真理呢?
8這樣的勸導不是出於那召你們的。
9一點麵酵能使全團都發起來。
10我在主裏很信你們必不懷別樣的心;但攪擾你們的,無論是誰,必擔當他的罪名。
11弟兄們,我若仍舊傳割禮,為甚麼還受逼迫呢?若是這樣,那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就沒有了。
12恨不得那攪亂你們的人把自己割絕了。
13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
14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15你們要謹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滅了。
16我說,你們當順着[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
17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
18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
19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
20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
21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國。
22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
23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
24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
25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
26不要貪圖虛名,彼此惹氣,互相嫉妒。
# 加拉太書 第五章
第五、六章。(書信的第三部分。)基於先前教義教導的實踐勸勉。
加拉太書 5:1 加 5:1-12。勸勉信徒堅守福音的自由。1. 許多編輯將此節置於第四章末尾,直接與該章的加 4:31 連接:「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然而,現行的章節編排較佳。第四章是教義性的;第五章是勸勉性的,因此以「站立得穩」這項命令開始是恰當的。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原文中第四章的最後一個詞是「自由」,而「這自由」是第五章的開頭詞。我們在羅 15:12-13 中也有類似的詞語並置重複:「外邦人必仰望他。願賜盼望的神將一切喜樂平安充滿你們,使你們因聖靈的能力大有盼望。」在此,我們可以翻譯為:「所以,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你們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這所賜的自由是屬靈的自由,完全獨立於外在環境。使徒保羅身陷囹圄,在羅馬作囚犯,卻為此歡欣鼓舞。尼祿坐在寶座上,統治世界,擁有三十個軍團,卻是他情慾的可憐奴隸。路德(Luther)精闢地指出:「讓我們學會將這自由視為最崇高、最尊貴、最寶貴的自由,不是任何皇帝、先知、族長,也不是任何天使從天上為我們取得的,而是基督,神的兒子為我們取得的;祂這樣做不是為了將我們從肉體和暫時的轄制中解救出來,而是從最殘酷的暴君,即律法、罪、死亡、魔鬼的屬靈和永恆的囚禁中解救出來。」**站立得穩**(Stand fast)] 或許是「站直」,不要向律法規條的軛屈服。**再次**(again)] 那些從異教束縛中解脫出來的人,不應再屈服於猶太教的奴役。那些曾經在基督裡嘗過自由滋味的人,不應再被律法的束縛所纏繞。
加拉太書 5:2 2. 使徒保羅在此以他在書信開頭所捍衛的使徒權柄說話,但在此之前,他一直以論證、勸誡和懇求的方式,將此權柄暫時擱置。**你們若受割禮**(if ye be circumcised)] 使徒保羅和其他使徒,以及所有從猶太教歸信的人,都受過割禮。因此,很明顯,這個表達(在加 5:3 中重複)並非指受割禮的事實,而是指外邦人蓄意順從割禮儀式,藉此成為猶太教會的歸信者,彷彿這是得救所必需的。更好的翻譯是:「你們若順從受割禮。」這種順從的行為意味著一個人尋求在律法中並藉著律法得救,而割禮就是律法的印記。但對於這樣的人,基督和祂的義毫無益處。「凡順從割禮的人,是因為他懼怕律法;凡懼怕律法的人,不信任恩典的能力;凡不信任恩典的人,從所不信任的事物中得不到任何益處。」(屈梭多模 [Chrysostom])使徒保羅雖然在歸信之前,「就律法上的義說」,是無可指摘的,但他卻將這一切棄之腦後,為要贏得基督,並被發現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從律法而來的義,而是藉著對基督的信心而來的義,就是從神而來的義,因信而得。腓 3:6-9。
加拉太書 5:3 3. 藉著接受割禮,一個人自願將自己置於律法的條件之下,這些條件是:「完全遵守則生,失敗則死。」這種巨大的責任可能被假使徒所掩蓋;或者加拉太人可能遲遲未能意識到這一點。使徒保羅的呼籲是針對個人的良心。「警戒各人,教導各人」(西 1:28)是他在福音事工中的原則,也應是所有自稱使徒繼承者的原則。
加拉太書 5:4 4. 同樣偉大而莊嚴的真理以不同的措辭重複。「基督於你們就毫無益處了」=「欠著行全律法的債」(因此因失敗而受咒詛)=「基督於你們就歸於無效了」=「你們是從恩典中墜落了」。同樣,「你們若受割禮」=「凡受割禮的人」=「因律法稱義」。**基督於你們就歸於無效了**(Christ is become of no effect)] 字面意思是「你們從基督那裡被切斷了」,就從祂而來的任何益處而言,你們都歸於無有。**因律法稱義**(are justified by the law)] 即尋求因律法稱義。**你們是墜落了**(ye are fallen)] 可能指「你們被逐出」(如同夏甲和她的兒子),被逐出恩典。使徒在此並未說明這種墮落之後恢復的可能性。他的目的是要清楚表明,如果義(或稱義)是從律法中尋求的(即藉著行為),那麼這就意味著恩典的喪失,而恩典的喪失就是毀滅。
加拉太書 5:5 5. 「因為我們,相反地,我們這些屬基督的人,藉著聖靈,憑著信心,等候那因義而有的盼望。」連接詞「因為」指的是從恩典中墜落。福音是恩典的福音(徒 20:24)。聖靈是恩典的靈(來 10:29)。我們藉著恩典有美好的盼望(帖後 2:16)。義(稱義)是因信而來,為要藉著恩典(羅 4:16)。**義的盼望**(the hope of righteousness)] 這並非指所盼望的義。我們這些信的人現在是完全稱義的,「被造」,正如使徒所說,「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這可能指那漸進的成聖之義,「內在於我們但尚未完全」(如胡克 [Hooker] 所言),其完全是我們塵世操練的目標和終點。路德(Luther)將此表達理解為,要麼指對稱義之信的完全確據的盼望,要麼指對完全脫離罪惡的盼望。他從自己豐富的屬靈經驗中寫道:「兩種解釋都說得通;但第一種,關於盼望的內在渴望和情感,帶來更豐富的安慰,因為我的義尚未完全,尚未能被感受:但我並不絕望;因為信心向我顯明基督,我信靠祂,當我藉著信心抓住祂時,我與魔鬼的火箭搏鬥,我藉著盼望,對抗罪的感覺,心存勇氣,確信在天上為我預備了完全的義。所以這兩句話都是真的:我已經藉著在我裡面開始的義而稱義;我也在同樣的盼望中被提升,對抗罪惡,並等候在天上完全的義的圓滿實現。這些事只有在實踐中才能真正理解。」但最好將其理解為那屬於並源於我們稱義的盼望對象。藉著那領受基督之義的信心,我們成為神的兒女,並祂永恆國度的繼承人。這產業就是「那有福的盼望,以及我們偉大的神和救主耶穌基督榮耀的顯現」(多 2:13)。
加拉太書 5:6 6. 使徒保羅急於消除對其意義的一切誤解可能性,因此給出了將產業與信心聯繫起來的理由。受割禮或未受割禮的事實本身對一個人的救恩毫無益處。如果他「在基督耶穌裡」,他就是安全的;而他是在基督裡,藉著信心——一種藉著愛運作的信心。我們在加 6:15 中重複了這一陳述,將「藉著愛運作的信心」替換為「新造的人」。亞伯拉罕在受割禮之前就信了,使徒保羅在信之前就受了割禮。因此,受割禮或未受割禮本身毫無益處。**唯有那藉著愛運作的信心**(but faith which worketh by love)] 更好的翻譯是「藉著愛運作」。大多數註釋家認為這句話調和了使徒保羅與使徒雅各關於稱義的說法。但可以觀察到,使徒保羅從未教導沒有行為的信心能稱義。他確實主張(使徒雅各也未反駁他),人是因信稱義,不靠行為。行為、愛或任何其他基督徒美德,都不能與信心合作來稱義罪人。它們是活潑信心的必要果實。加上「藉著愛運作」這句話,是預先回答了那些堅持唯獨因信稱義教義的人經常受到的反律法主義指控。
加拉太書 5:7 7. 這兩章思想和風格的突兀是其顯著特徵。要確定其聯繫並非總是可能。**你們向來跑得很好**(Ye did run well)] 「你們跑得很好」。這個比喻取自競技場——這是使徒保羅最喜歡的比喻之一,參 加 2:2;林前 9:24-27 等。**誰攔阻了你們**(who did hinder you)] 是誰在你們的路上設置了障礙?這裡可能暗指某個特定的個人,在假教師中很突出,加 5:10 再次提及此人。**叫你們不順從真理**(that ye should not obey the truth)] 真理被擬人化,在此等同於保羅向他們傳講的福音。這些詞語已從此處轉移到加 3:1;參閱該處註釋。動詞「順從」(obey)與下一節中譯為「勸說」(persuasion)的名詞有相同的詞根,並且它們在希臘文中是並置的。我們在加 5:1 的註釋中指出了保羅用法的一個類似例子。要保留詞語的雙關語義並不容易。可以通過翻譯來表達:「叫你們不順從真理。你們所順從的,並非來自那呼召你們的。」
加拉太書 5:8 8. **這勸說**(This persuasion)] 幾乎等同於「順從,服從」。另有人認為它具有主動意義:「假教師的這種勸說,你們正在屈服於此。」反對這種觀點的理由是,「勸說」這個詞對於那些通過設置障礙來阻礙他們的人來說,是一個軟弱的詞。譯為「攔阻」的詞是一個軍事術語,指通過挖壕溝、設置路障等方式,阻礙前進的軍隊——這是一種非常有說服力的勸說。**那召你們的**(him that calleth you)] 即父神。這裡使用現在分詞,而不是過去分詞(參 加 1:6),因為這裡指的是神永不失敗的恩典,所有「有效呼召」都歸因於此,羅 9:11。
加拉太書 5:9 9. 麵酵是發酵麵團的一小部分,被加入新鮮麵團中,使整個麵團變得鬆軟。在聖經中,它被比喻性地用來表示好與壞影響的運作,既用於人,也用於原則或教導——比較 太 16:12;路 13:21。有時是含蓄的,有時是明確的(林前 5:8),指摩西律法中禁止使用麵酵的典型規定,出 12:15-20;出 12:34。這節經文,再次出現在林前 5:6,似乎已成為一句諺語。在那裡,使徒譴責容忍基督教會成員中單一的公開不道德行為。這是對一個原則的讓步,無論是否隨後發生其他類似行為,基督教道德的標準都會降低,一種鬆懈的氛圍將逐漸瀰漫於那些被稱為「不是為不潔淨,乃是為聖潔」的人的靈性中,並貶低他們的行為。這裡的警告是針對猶太化領袖錯誤教導的陰險本質。這種教導與「福音的真理」之間的差異可能看似微不足道,而教師本身在人數或權威上可能也微不足道。但錯誤一旦被接受,就是一種病毒,會逐漸蔓延並毒害整個教義體系,或個人或教會的整個屬靈生命。
加拉太書 5:10 10. 突然轉向對加拉太歸信者更為有利的判斷,同時強烈指出那些試圖動搖他們信心的人的罪過。**我在主裡深信**(I have confidence … the Lord)] 「我」(強調)在主裡對你們有信心。喬維特(Jowett)正確地解釋了「在主裡」這句話——「基督徒的一切行為都被描述為在神和基督裡完成」。比較 帖後 3:4,「我們在主裡深信,你們現在是遵行我們所吩咐的,將來也要遵行。」**別無異心**(be none otherwise minded)] 這裡使用的動詞有時表示判斷的運用,有時表示情感的傾向——指對一個對象的整體心智和道德傾向。其力量最好通過參考它出現的一些段落來理解。太 16:23;羅 8:5;腓 2:5;腓 3:19。在最後一段經文中,那些「思念地上之事」的人與那些「思念天上之事」的人形成對比(西 3:2)。希臘文是同一個動詞。在這裡,如同在腓 3:15 中,其意義似乎是:「你們不會採納任何我未曾教導過的新原則。」**那攪擾你們的**(he that troubleth you)] 在加 1:7 中,使徒保羅使用了複數。這裡使用單數,似乎他心中有某個特定的人。我們當然可以駁斥耶柔米(Jerome)的建議,即這裡指的是使徒彼得。在點名提及他之後(參 加 2:11),使徒保羅不太可能如此含糊地譴責他。此外,儘管使徒彼得因懦弱的讓步而鼓勵了猶太化黨派,但他與使徒保羅持守相同的真理,並非「攪擾以色列的人」。**必擔當他的刑罰**(shall bear his judgment)] 字面意思是「判決」。這裡所指的不僅僅是教會的譴責。如此絕對地使用這個詞,必然是指神的審判,使徒將其視為一個沉重的負擔。這讓我們想起約書亞對亞干說的話:「你為什麼攪擾我們呢?耶和華今日必攪擾你。」書 7:25。
加拉太書 5:11 11. 思想的另一次突然轉變,使得聯繫變得模糊和不確定。然而,顯然要麼是有人指控使徒保羅前後不一,要麼是這種指控的可能性在他腦海中閃過。他找不到任何強烈的詞語來譴責那些順從割禮的人,然而,他自己曾為提摩太行割禮,這是一個公認的事實。難道他「仍然」(still)實際上傳講割禮,就像他在歸信之前堅持割禮一樣嗎?這是一個似是而非的,如果沒有反駁,將是致命的異議。基於事實,它必須以事實來回應——迫害的事實。「如果我仍然猶太化,為什麼猶太化者仍然迫害我?」**那麼十字架的絆腳石就沒有了**(then is the offence of the cross ceased)] 這是反諷的,「我想,那麼十字架的教義就完全不再是絆腳石了;所以,我真的沒有理由遭受迫害。」**十字架的絆腳石**(the offence of the cross)] 耶穌死在十字架上的事實本身並不構成「十字架的絆腳石」。許多人接受它,卻否認其代贖的功效。「十字架的絆腳石」在每個時代都存在於此:它從根本上否定了人類在稱義方面的功勞,無論是以律法規條、聖潔性情或善行的方式。猶太人(正如屈梭多模 [Chrysostom] 所指出的)指控司提反不是因為他敬拜或傳講被釘十字架的基督,而是因為他攻擊律法和聖所。如果使徒保羅傳講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是謙卑和順服的榜樣,他就會避免迫害。但他傳講唯獨藉著十字架因信稱義,他們就因此絆倒了。沒有比使徒保羅在羅 9:31-33 中的話語更能說明這些話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這是什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就如經上所記(賽 28:16):『看哪,我把一塊絆腳石,一塊跌人的磐石,放在錫安;信靠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值得注意的是,使徒彼得在寫給加拉太寄居者的信中也引用了以賽亞書的同一段經文(彼前 2:6-8)。**沒有了**(ceased)] 完全廢除了。與加 5:4 中譯為「歸於無效」是同一個詞。比較 羅 4:14;羅 7:2。
加拉太書 5:12 12. 使徒發洩他義憤。**巴不得他們把自己割絕了**(they were even cut off)] 對此表達有兩種解釋。然而,所有解經家都同意將此動詞翻譯為中動態,而非被動態。(1) 「我希望那些如此主張割禮的人,能更進一步,像居比路(Cybele)的祭司一樣,自宮。」這是屈梭多模(Chrysostom)的觀點,並得到最傑出的古代和現代註釋家的支持。萊特富特主教(Bp. Lightfoot)指出,「藉著誇耀肉體」,加拉太人以一種非常明顯的方式回歸到他們以前異教的束縛;喬維特博士(Dr. Jowett)認為,「教父們的普遍解釋,並經七十士譯本(LXX)的語言使用所證實,不應僅僅因為它不符合現代的細膩而遭到拒絕。」(2) 「我希望那些不僅傳播錯誤,而且在你們中間煽動叛亂的人,能更進一步,甚至將自己從你們中間割絕」,即他們不應作為教會中的擾亂因素而存在,而應公開脫離並與之斷絕關係。支持這種解釋(似乎被修訂版聖經 [R.V.] 採納為「甚至將自己割絕」[30])的理由如下:(a) 這個詞在《新約》中以主動語態出現三次(不包括重複),並且總是具有物理意義 =「截肢」或「切斷」。它在其他地方沒有以中動態出現。而且動詞從物理意義轉變為倫理意義,隨著語態的變化是很常見的。(b) 它在七十士譯本(LXX)中沒有以中動態出現。被動分詞出現一次,意為「殘缺不全」。(c) 譯為「攪擾」你們的詞,與加 5:10 中使用的詞不同,它描述的是那些煽動不滿公民群體,誘使他們離家出走,以戰爭或掠奪為生的領袖的行為,比較 徒 21:38。有什麼願望比希望這些懷有宗派目的的人完全脫離信徒群體更自然呢?(d) 前一種解釋的粗俗性因願望的突兀而加劇。此外,使徒保羅的著作中沒有其他提及所討論的這種做法。[30] 旁註有另一種選擇:「自宮」。學生必須在兩種解釋中選擇自己認為合理的。
加拉太書 5:13 13-15。自由不可濫用。13. 使徒保羅似乎又回到了他在加 5:7 所說的,中間的經文是一種插曲,他偏離了主要思路。「這種順從並非來自那呼召你們的——一點麵酵,等等——因為弟兄們,你們蒙召是為了自由。」**得以自由**(unto liberty)] 字面意思是「以自由為條件」。你們蒙召的條件(因此也是目的)是自由。**給肉體留地步**(an occasion to the flesh)] 「肉體」一詞,我們必須理解為不僅僅是感官放縱,而是那種自然自私,表現為無視他人的權利和利益,「仇恨、爭競、嫉妒」等等。教父解經家藉此指出,「肉體」並非指「物質身體」,因為下面列舉的許多「肉體的行為」都根植於靈魂。墮落的影響已延伸到整個人,那未更新的本性「因著虛妄的私慾漸漸敗壞」(弗 4:22),並且「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參 羅 8:5-7)。**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by love serve one another)] 唯有服事神,並為祂的緣故服事人,才是完全的自由。對「互相服事」這句話,無論如何強調都不為過。要像你們同胞的奴隸一樣行事。這才是真正的基督徒自由。
加拉太書 5:14 14. 「你們想回到奴役;有一種奴役構成自由。你們渴望在律法之下;有一條律法——愛的律法——你們最好順服它;因為律法的一切要求都藉著遵守一條誡命而得到滿足——『愛人如己』。」同樣在羅 13:8-10 中,「凡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其餘的誡命,都包在這一句話之內,就是『愛人如己』……愛就完全了律法。」**你的鄰舍**(thy neighbour)] 這個詞在原始誡命(利 19:18)中僅指猶太人,但我們的主擴大了其範圍,將所有我們有能力施惠或傷害的人,即所有人類,都包括在內。在教會教理問答中,它被解釋為:「我對鄰舍的責任是愛他如己,對待所有的人等等。」
加拉太書 5:15 15. 彼此相咬相吞,是像野獸一樣行事。這些詞當然是比喻性的,用來指在邪惡情慾影響下發動的攻擊,特別是出於黨派精神的怨恨。這些攻擊可能包括辱罵或誹謗、謾罵或影射,隨後可能伴隨著欺詐或暴力。結果只能是相互毀滅——衝突雙方的毀滅。
加拉太書 5:16 16-26。自由的屬靈生命與放縱肉體的行為不相容。16. **我說**(This I say then)] 在加 5:14 肯定了基督徒完全的大律法,並指出了違反它的後果之後,使徒保羅接著說明了如何才能遵守前者並避免後者。加拉太教會所遭受的爭議和心痛,都是由於肉體的情慾(比較 雅 4:1-2)。只有一種方法可以抵抗和打破這些情慾的暴政——藉著那既是愛又是自由之靈的引導和能力。**順著聖靈而行**(Walk in the Spirit)] 修訂版聖經(R.V.)譯為「藉著聖靈而行」。這有不同的解釋:(1) 藉著,或按照聖靈的法則,比較 加 5:18;加 5:25;加 6:16;(2) 藉著聖靈的引導;(3) 藉著聖靈的幫助;(4) 屬靈地。從語法上講,每種觀點都有其道理。所有這些加起來並不能窮盡這個表達的全部意義。需要注意的幾點是:(a) 聖靈——聖靈的一切所是、所作和所產生,與肉體及其慾望和行為之間的對立。(b) 所有那些順著聖靈而行的人,對肉體絕對確定的勝利。因信稱義和赦免的祝福固然無比偉大,但如果沒有這節經文的保證,它將是不完整的祝福。脫離定罪並不能滿足被神聖靈觸動的良心,除非有戰勝肉體情慾的確切盼望。「行」表示活動。這個比喻在使徒保羅和使徒約翰的著作中非常常見。在真理中行、在黑暗中行、順著肉體而行等等,都是熟悉的例子。原文中的詞與加 5:25 中的詞不同,後者不僅指活動,更指有意識的行動。**就絕不會滿足**(ye shall not fulfil)] 最強烈的否定。「你們絕不會滿足。」多麼有福的確據!
加拉太書 5:17-18 17, 18. 我說「滿足」——因為我深知屬靈生命是,也必須是,一場爭戰——你們必須在基督的旗幟下勇敢作戰,並繼續作祂忠心的士兵,直到生命終結。肉體,「那照著迷惑的私慾漸漸敗壞的舊人」,與聖靈——新的神聖本性,以及其作者聖靈——處於致命的對立之中。這兩者永遠彼此對立;既然兩者都存在於你們裡面,你們就不能總是做你們想做的事;比較 羅 7:15-25。但如果你們被聖靈引導,這場爭戰意味著不是奴役,而是自由——兒子的自由;「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羅 8:14。
加拉太書 5:19-23 19-23. 使徒保羅提供了一個檢驗標準,藉此人們可以確定他們是在律法的咒詛之下,還是應許的繼承人。首先,使徒列舉了肉體的行為——不完整但全面——犯下這些行為的人將被排除在產業之外。他們不能援引應許。這不適合他們這樣的人。他們不能承受神的國。接著,不是列舉聖靈的行為,而是陳述其果子。活潑的基督教信仰不是一系列的行為——一份善行清單——它是一種心靈的性情——一種品格。如果樹是好的,果子就會好;藉著其果效,「活潑的信心可以像藉著果子辨認樹一樣明顯地被認識」,第十二條。19…21。有人建議將這裡提到的罪分為四類:(1) 肉慾之罪;(2) 與異教作為宗教相關的罪(偶像崇拜和巫術);(3) 在情感和行為上違反愛律的罪;(4) 放縱之罪。**都是顯而易見的**(which are these)] 「例如」。這份清單並不聲稱是完整的。**姦淫**(adultery)] 在最好的抄本中省略。耶柔米(Jerome)觀察到拉丁文抄本中包含「姦淫」和「謀殺」在使徒保羅的清單中,然後補充說:「但應當知道,只列舉了十五種肉體的行為。」它包含在廣義的「淫亂」中,這裡指已婚或未婚者之間所有不當的性關係。(太 5:32。)**污穢**(uncleanness)] 一般指不潔,但特別指許多異教徒沉溺的那些不自然的惡行。**邪蕩**(lasciviousness)] 更確切地說,是「公開、無恥的放蕩」。
加拉太書 5:20-21 20, 21. 第二類罪是與宗教有關的——偶像崇拜和巫術。這裡的「偶像崇拜」可能應理解為其字面意義,即崇拜假神,而不是使徒保羅所使用的比喻性和更廣泛的意義,例如 弗 5:5,然而這段經文與此處驚人地相似。比較 西 3:5;林前 5:11。與「巫術」的聯繫,如 啟 21:8,似乎將其意義限制在異教的迷信崇拜。譯為「巫術」的詞最初的意思是「使用藥物」,然後,在貶義上,指「毒害」。那些「行邪術的」(徒 19:19)將邪術或巫術與使用藥物(如迷藥等)結合起來。關於這一點的例證,可比較賀拉斯(Horace)著名的第五首《短歌》。接下來的八種「肉體的行為」是那些直接與愛鄰舍或基督徒愛心相悖的。翻譯為:「仇恨、爭競、嫉妒、惱怒、結黨、分爭、異端、嫉妒。」其中前四種以相同的順序列舉在 林後 12:20。**異端**(heresies)] 威克里夫(Wiclif)、廷代爾(Tyndale)和克蘭默(Cranmer),以及雷姆斯新約聖經(Rhemish N. T.)都正確地譯為「宗派」。拉丁通行本(Vulgate)譯為「sectæ」。它指的是「形成獨特且有組織的黨派」——是「分爭」的進一步發展;參 林前 11:18。它被應用於撒都該人(徒 5:17)、法利賽人(徒 15:5)、拿撒勒人(徒 24:5)。**兇殺**(murders)] 修訂版聖經(R.V.)可能應省略此詞。希臘文中譯為「嫉妒、兇殺」的詞之間有頭韻,這在翻譯中會失去。它們在 羅 1:29 中同時出現。參閱加 5:19-21 註釋中對耶柔米(Jerome)的提及。**醉酒、荒宴**(drunkenness, revellings)] 後者可能沒有更好的翻譯。在古典希臘語中,它用於指那些富裕的年輕人在晚上放縱之後,用粗俗的歌曲和喧鬧的暴力擾亂街道的夜間狂歡。閱讀《旁觀者》(Spectator)的讀者會記得,這種「狂歡」在上個世紀初的倫敦非常普遍,以至於引起了道德家的譴責:《旁觀者》第 324 期;麥考利(Macaulay),《歷史》第 111 章,第 360 頁。醉酒可能是秘密的,也可能導致狂歡或暴亂。弗 5:18。**以及類似的事**(and such like)] = 下一句中的「這樣的事」。這份清單雖然非常龐大,但並未列出肉體顯現的每種形式。「人離原來的義甚遠,本性傾向於惡,以致肉體常與聖靈相爭。」第九條。**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I tell you before … in time past)] 我預先警告你們,就像我與你們同在時警告你們一樣。**行這樣事的人**(they which do)] 修訂版聖經(R.V.)譯為「實行」。被排除在天國之外的,不是指所有曾經犯過這些罪的人(那麼誰能得救呢?),而是指所有仍然不悔改,並且不「藉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的人。在另外兩封書信中(林前 6:9-10;弗 5:5),使徒保羅對於使人失去「神的國」繼承權的罪,使用了幾乎相同的措辭。這國度不是可見的教會,其中稗子和麥子一同生長:也不是福音時代——這個意義有時被使用,例如 太 3:2;路 7:28——而是我們在主禱文中祈求其降臨的國度,是忠誠之心從早期就有的盼望,是詩人和先知的主題,是蒙愛的門徒在拔摩島上的異象——不是天堂,儘管「屬天」,也不是地上,儘管「在地上」——是從創世以來為父所愛、被收養為「全能主之兒女」所預備的國度。
加拉太書 5:22-23
22, 23. 肉體的行為繁多,聖靈的果子卻是單一而又多樣的。肉體的行為在某種程度上是彼此獨立的。不能說每個未重生的人都犯了所有這些行為。但凡有基督之靈的人,在他裡面就有了所有基督徒恩典的根源。「聖靈的果子」在別處被描述為包含「一切良善、公義和真理」(弗 5:9)。將這些恩典分為三個三元組是可能的,儘管並非必要。在任何這種人為的安排中,都存在著為了使各個術語符合預設方案而限制或扭曲它們的危險。
愛(love)] 這項居首位,並非與其餘的恩典截然不同,而是包含所有其餘的恩典。
喜樂(joy)] 「在聖靈裡的喜樂」(羅 14:17),表現為愉悅的舉止,從而推薦了它所結出的宗教果實——這不是一種自私的情感,而是一輪太陽,其光芒溫暖並照亮其影響範圍內的一切。神的子民經常被勸勉要喜樂,例如詩 33:1;詩 97:12;腓 4:4 等。
平安(peace)] 在良心中,充滿靈魂,平息情慾,顯現於性情和行為。
忍耐(longsuffering)] 神的一個屬性,提前 1:12;彼前 3:20;彼後 3:15。這裡指在傷害和挑釁下持續的耐心。
恩慈(gentleness)] 更確切地說,是「仁慈」。這個詞經常應用於神,例如提多書 3:4,在那裡,欽定本(A.V.)和修訂本(R.V.)都譯作「kindness」(仁慈)。在七十士譯本(LXX)的詩篇 24:9;33:8 等處亦然。
良善(goodness)] 「樂善好施」。
信心(faith)] 或是「忠實」、「可靠」;或是「信賴」,與對待他人的不信任相對。它可能包含兩者。後者是前者的結果。內心意識到正直的人,最不容易產生懷疑。
溫柔(meekness)] 靈魂的一種恩典,在於習慣性地順服神的作為,源於對祂偉大的認識,以及人自身的渺小和罪。因此,溫柔的人會將人所施加的一切侮辱和錯誤視為神所允許的,並視為祂管教的一部分。這個詞與「忍耐」並列於歌羅西書 3:12,與「謙卑」並列於以弗所書 4:2。關於它們之間的關鍵區別,請參見(Trench)《新約同義詞》(On N. T. Synonyms),第 142-148 頁。
節制(temperance)] 「自制」,不應像一些教父那樣,將其限制於貞潔意義上的禁慾,也不應像許多現代人那樣,限制於戒除發酵飲料。基督徒,如同古代運動員,「凡事都有節制」(林前 9:25)。
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against such there is no law)] 這裡回溯到使徒在加拉太書 5:18 所說的:「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即若你們結出聖靈的果子),「就不在律法之下」,因為沒有律法禁止或定罪這些事。然而,也可以將「這樣的事」(such)理解為指人,即這樣的人或品格。比較提摩太前書 1:9-10,其中律法被描述為不是針對罪行,而是針對那些犯罪的人。(Jowett)觀察到,律法「既不禁止也不命令基督徒的恩典,這些恩典屬於不同的範疇。」
加拉太書 5:24
24. 凡屬基督耶穌的人(they that are Christ’s)] 那些屬於基督的人,那些藉著救贖而歸祂的人——或者可能如加拉太書 3:29 所說,那些是基督一部分的人。同樣的表達也出現在哥林多前書 15:23。修訂本(R.V.)讀作「凡屬基督耶穌的人」(They that are of Christ Jesus),這得到早期抄本的支持。
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have crucified)] 過去不定式(aorist)可以嚴格地譯為「釘死了」;在這種情況下,指的是他們的歸信和洗禮。但在新約的許多經文中,這個時態在翻譯時必須用英文的完成式來表達,作為其真正的對等詞。釘十字架是一種緩慢的死亡方式;雖然接受洗禮是一個公開的、初步的行動,藉此肉體的行為被治死,但這種治死是每天持續的,貫穿信徒整個塵世生命。它只有當他「脫離肉體的重擔」時才停止。比較洗禮禮儀中為新受洗者所作的禱告:「願他向罪死了……可以將舊人釘死,並徹底廢除整個罪身。」
邪情私慾(the affections and lusts)] 「它的情慾和慾望」。參見(Trench)《新約同義詞》(N. T. Syn.),第 311 頁及以下。
加拉太書 5:25
25. 提到釘十字架,就聯想到死亡——「舊人」的死亡,這是基督裡新生命的條件和誕生。歌羅西書 2:3 及以下的思想脈絡非常相似。
我們若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If we live in the Spirit, &c.)] 希臘文中,「聖靈」(Spirit)在該節的兩個子句中都是簡單的與格。當然,在前一個子句中可以這樣理解,但在後一個子句中則難以如此。
(Lightfoot)譯作:「我們若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If we live to the Spirit let us also walk by the Spirit),他以前一個子句的譯法為例,引用了聖保羅眾所周知的措辭:「向神活著或向主活著」(羅 6:11;14:6;14:8;林後 5:15),以後一個子句的譯法為例,引用了加拉太書 5:16 和 6:16 中相似的表達。其他注釋家則採用欽定本(A.V.)的讀法,或修訂本(R.V.)的讀法,後者在兩個子句中都作「靠聖靈」(by the Spirit)。這段經文的意思是:「如果我們是新生命的參與者,而聖靈是這生命的作者,那麼就讓我們藉著順服祂在我們一切行為和行動中的引導來彰顯這生命」——或者更簡單地說,「如果我們真的有屬靈的生命,那麼它的活動也應當是屬靈的。」
就當靠聖靈行事(let us also walk)] 這裡和加拉太書 6:16 中譯作「行事」(walk)的詞,在原文中與加拉太書 5:16 中的詞不同。它出現在使徒行傳 21:24;羅馬書 4:12;腓立比書 3:16,表示仔細引導腳步——一種有節制的行走——與單純的移動不同。法語中的 marcher 和 promener 也標誌著同樣的區別。
加拉太書 5:26
26. 為了緩和責備,聖保羅使用第一人稱複數,將自己也包括在需要這警告的人當中。受神聖靈引導的行事方式,不會導致爭競和虛榮的顯露,也不會放縱嫉妒,所有這些都是肉體的行為。比較以弗所書 4:1-2:「我勸你們,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凡事謙虛、溫柔……」
不要(Let us not be)] 更確切地說,是「不要變成,或顯得」。
貪圖虛名(vain-glory)] 真正的基督徒應當將一切榮耀視為虛空,除了那來自獨一真神的榮耀(約 4:44)。
惹氣……嫉妒……(provoking … envying …)] 惹氣或挑戰是強者一方的行為。當這不可能時,那些缺乏力量或機會進行積極侵略的人,可能會放縱內心的罪惡——嫉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