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加拉太書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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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和本 加拉太書 第6章

1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

2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

3人若無有,自己還以為有,就是自欺了。

4各人應當察驗自己的行為;這樣,他所誇的就專在自己,不在別人了,

5因為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

6在道理上受教的,當把一切需用的供給施教的人。

7不要自欺,上帝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

8順着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着[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

9我們行善,不可喪志;若不灰心,到了時候就要收成。

10所以,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

11請看我親手寫給你們的字是何等的大呢!

12凡希圖外貌體面的人都勉強你們受割禮,無非是怕自己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

13他們那些受割禮的,連自己也不守律法;他們願意你們受割禮,不過要藉着你們的肉體誇口。

14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

15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

16凡照此理而行的,願平安、憐憫加給他們,和上帝的以色列民。

17從今以後,人都不要攪擾我,因為我身上帶着耶穌的印記。

18弟兄們,願我主耶穌基督的恩[常]在你們心裏。阿們!

# 加拉太書 第六章

加_6:1-10. 勸勉:要寬容犯錯的弟兄,培養謙卑,實行慷慨。11-18. 親筆結語。書信總結與祝禱。

加_6:1 1. 弟兄們] 這個呼籲詞(以及整體上下文)的力量因書信分章而減弱。前一章以警告不要挑釁和嫉妒作結——這些罪與基督徒的弟兄情誼完全不符。這讓我們想起摩西的責備:「諸位,你們是弟兄,為什麼彼此相害呢?」徒_7:26。思路似乎是:「我譴責了你們在某些情況下所表現出的非基督徒精神和行為,在這些情況下,你們可能對所攻擊的錯誤的嚴重性或真實性有所誤解。我更進一步說。假設一個人被發現公然違反神的律法,犯了『明顯的』罪(加_5:19):即使如此,你們也沒有理由試圖壓垮這個犯錯的人。他是你們的弟兄。你們與他共享墮落的人性;你們也面臨與他相同的試探。讓這個想法引導你們以溫柔的心靈行事,並尋求恢復這樣的人,修補他的過錯,使他恢復他所失去的地位。」若有人……過犯] 希臘文是「即使一個人被」。被過犯所勝] 「被驚訝、被發現」。有人認為這是指先前的過犯,重複犯錯當然會加重個人的罪責,並可能看似合理地對他施以嚴厲的對待。這個被譯為「被過犯所勝」的詞的字面意義確實如此,在古典希臘文中也是這樣使用。但也有支持另一種譯法的權威,這種譯法更符合上下文。這裡指的不是慣犯或屢犯,而是指因人性軟弱而陷入公開犯罪的人。哥林多那亂倫的人就是這樣一個例子。這件事發生在寫這封書信之前不久,使徒不可能不想到它。他對此所用的語言(林後_2:6-8)應與本節的語言進行比較。(Paley)在《保羅書信研究》(Horæ Paulinœ)中將此視為一個無意中的巧合,證實了兩封書信的真實性。然而,他沒有注意到「以溫柔的心靈」這個表達在此處和林前_4:21中都應用於對待犯錯者。你們屬靈的人] 這裡肯定沒有諷刺,如有些人所建議的。聖保羅充滿了對屬肉體和屬靈之人之間巨大區別的認識——這區別不總是能被人眼辨識——這種區別基於靈與肉體之間的對立(加_5:17)。這引出了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他們是否如他們所宣稱的那樣?如果他們擁有基督的靈,他們就必然會結出聖靈的果子——其中溫柔或謙和就是其中之一。挽回] 這個詞的原文在物理意義上用於修補破網(太_4:21),以及物質創造的逐漸完成或裝備(來_11:3)。但在新約中,它更常用於比喻意義,參路_6:14,在那裡被譯為「當他被成全時」(R.V.),以及來_13:21;彼前_5:10。在彼前_5:10中,如同其他地方,神是這屬靈恢復和成全工作的作者:但他使用人的媒介來完成它——他的教會、牧師和信徒的媒介。這樣的人] 不是慣犯,而是墮落的弟兄。福音倫理不縱容罪:它教導我們通過恢復犯錯者來防止進一步的惡。這不能通過嚴厲的言語或刻薄的語氣來實現。以溫柔的心靈] 聖保羅在林前_4:21中將其與「杖」對比;這種心靈應激勵每個基督徒,與基督賦予使徒和教會領袖的司法權威區分開來。這種心靈是由聖靈產生的,但這裡的詞不是以位格意義使用。自己也要小心] 從複數「你們屬靈的人」轉變為單數「你自己」、「你」,使勸誡更具針對性。類似的試探和墮落的可能性,很可能使他們的判斷因自我懷疑而變得溫和,從而充滿愛心。然而,這裡有一個明確的命令,要「自己也要小心」,仔細觀察自己的心靈和行為,以免他們的目光不是專注於自己的行為,而是專注於弟兄的行為,以致試探者抓住機會攻擊並擊倒他們。有些解經家將「自己也要小心」等詞作為加_6:2的開頭。現行的安排更為可取。

加_6:2 2. 彼此的重擔] 弟兄情誼是一種相互關係,並帶來相互的善行。重擔] 這在希臘文中與加_6:5中譯為「重擔」的詞不同。它指任何沉重壓在身體或心靈上的重量,如勞苦、痛苦、責任、焦慮。在加_6:5中,指的是分配給人或獸、船或其他車輛承載的重擔,相當於英文的「load」。這樣就成全了] 另一種讀法,「這樣你們就成全了」,其權威性大致相同。基督的律法] (Thdt.)稱愛為基督的律法,指的是約_13:34的新命令。基督的律法是基督所賜的律法,並在他最聖潔的生命中得到體現。其成全的性質和程度在神聖的注釋中說明:「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彼此相愛。」它總是包含同情,在可能時包含積極的同情(即幫助)。關於我們的主,預言說(賽_53:4),「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希伯來文:疾病),背負我們的痛苦。」這被聖馬太引用(太_8:17),「他代替我們的軟弱,擔當我們的疾病」;而七十士譯本則譯為「他擔當我們的罪,為我們受苦」。將此命令與羅_15:1比較,「我們堅固的人應該擔當不堅固人的軟弱。」然而,這裡強調的是相互的同情。

加_6:3 3. 上下文似乎是:基督藉著教訓和榜樣,吩咐你們彼此擔當重擔。忽略這項職責,就是將自己置於基督之上。他為我們「謙卑自己」。你們卻不願屈尊去安慰和幫助你們的弟兄。這必然源於驕傲——源於一種幻想,認為自己是特別高貴的,然而這種觀念源於自欺——一個代表虛無的幻影。

加_6:4 4. 這是一個個人的事情——「各人」,字面意思是「每一個人」。察驗自己的行為] 「檢視自己的行為」。自我省察會導致對自己的真實評估,這種評估不是通過與他人的成就比較,而是通過與基督律法的要求比較來確定的。結果可能是謙卑、自卑、羞恥;但誇口的理由不會是法利賽人的「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而是另一個法利賽人的「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

加_6:5 5. 因為各人……重擔] 因為沒有人能逃避自己的道德責任。本節讀起來像一句諺語。「重擔」是指每個士兵在行軍時所分配的裝備和補給的「負荷」。另一些人認為這個比喻取自航運事務,將這個詞譯為「貨物」。這作為字面翻譯是完全可以接受的;但「各人要背負自己的貨物」這句話可能顯得不那麼令人滿意。除了英文譯本將原文中兩個不同的詞都譯為「burden」之外,加_6:2的教訓並沒有任何矛盾或衝突。

加_6:6 6. 那受教的] 字面意思是「慕道者」;一個正在接受教導的人。當我們考慮到大部分關於神的話語(即福音啟示)的教導是口頭的,並且不限於教會聚會中的講道,而是擴展到家庭和個人時,教師的工作必然非常艱鉅,需要他所有的時間和精力。因此,必須為他的生計提供適當的安排。在次使徒時代的文獻《十二使徒遺訓》中,可以找到這方面的勸勉。在一切善事上] 人們普遍渴望的那些世俗事物被稱為「財物」或「善事」(路_12:18-19;路_16:25)。在所有這些事物中,無論是金錢、食物、衣物等等,受教者都應與教師「分享」,與他共享。

加_6:6-10 6-10. 這些經文是勸勉對教會教師慷慨,似乎與前文沒有明顯的聯繫。它們可能是作為「你們要彼此擔當重擔」這一普遍原則的具體應用而提出的。但我們在聖保羅書信的結尾經常遇到許多不相關的命令,因此這段的突然引入不應造成任何困難。在欽定本(A.V.)中省略的連接詞「但」或「此外」在修訂本(R.V.)中恢復了。聖保羅經常強調這裡所吩咐的職責(林前_9:11-14;腓_4:10;腓_4:17;提前_5:17-18)。我們從林前_16:1得知,他已經向加拉太的歸信者強調過這一點。他再次以如此強烈的措辭強調這一點,似乎表明他們不傾向於慷慨。

加_6:7 7. 那些像亞拿尼亞和撒非喇一樣,在扣留應歸於教會和神的事物時,卻想獲得慷慨之名的人,可能會欺騙他們的同胞,也可能幻想他們能欺騙神。但他們自己卻是自欺的受害者。他們更是輕蔑地對待神。然而,他不會被欺騙,也不會為了他們而放鬆他道德治理的普遍法則,即種什麼就收什麼。戲弄] 這個詞的選擇暗示著一種可怕的責備。它比「欺騙」強烈得多。這個詞的意思是「嘲笑」,這裡不僅指試圖欺騙他人,更是公開表示對一個容易上當受騙者的輕蔑。因為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 這是一句在古典作家中常見的諺語,聖保羅在林後_9:6中以不同的措辭使用過。參閱F. W. Robertson關於這段經文的講道中一些引人注目的觀察。

加_6:8 8. 這是對剛才所述普遍真理的具體應用。在物質世界中如此,在道德和屬靈世界中也同樣如此。它涵蓋了人類行動的整個範圍,包括正在考慮的特殊情況。種什麼樣的種子,就收什麼樣的莊稼。囤積世俗的「善事」,是向肉體撒種的一種形式,而金銀是「會朽壞的東西」。慷慨施予,就是積財在天,「那裡沒有蟲子咬,也沒有鏽壞」。為自己的肉體撒種] 有些解經家將肉體視為比喻性地撒下種子的土壤。或許更好的理解是,肉體是人們生活和行動的目的——為了放縱肉體和滿足其慾望。這裡的「肉體」一詞,如同本信其他地方,指的是人未經更新的本性,與「靈」——「新人」、「新創造」形成鮮明對比。為自己的肉體] 希臘文是「為他自己的肉體」。敗壞] 他所儲存和所得的都將歸於朽壞。但從第二句中相應的表達「永生」來看,我們必須將「敗壞」視為影響人本身,以及他的財產和享樂。自我放縱的行為會敗壞道德本性,最終導致毀滅。這裡所說的撒種代表著構成人類積極生活方面的思想、慾望、言語和行為。永生] 這種生命,如同與之對立的敗壞一樣,現在就已開始(約_3:36),儘管其完全發展在未來;因為「收割就是世界的末了」。

加_6:9 9. 貫穿這些經文的比喻暗示著一個警惕。農夫將種子撒在地裡後,「忍耐等候地裡寶貴的出產,為它忍耐……你們也要忍耐」(雅_5:7-8)。提到「永生」似乎會使收割的時間遙遠到希望之眼變得模糊。在信心和希望中繼續撒種是困難的,但我們在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時,絕不可灰心(參帖後_3:13)。用英文表達原文的詞語對立並不容易:「在行善時,我們不要灰心。」因為到了時候] 這個應許是鼓勵人堅持不懈。這個短語本身出現在提前_2:6;提前_6:15;多_1:3。雖然這裡主要指的是最終的獎賞,但神也可能認為適合在今生賜予他的僕人一種初熟的果子或將來大收穫的憑據。即使現在,他們也看到他們所成就的善事——在道德和身體上減輕邪惡,使靈魂歸正並歸向基督——證明他們在主裡的勞苦不是徒然的。「到了時候」就是「在神自己所定的時候」,無論早晚。我們若不灰心] 馬_15:32中也用這個詞來形容長時間禁食所造成的身體疲憊。它與「疲倦」不同,這裡的「疲倦」指的是精神上的喪失,意志的鬆懈,因此是灰心。

加_6:10 10. 從前文得出一個崇高的實際結論。收割的時機是「神自己的」——撒種的時機是我們的。但那個時機呈現在我們面前是「機會」。如果我們問如何辨識並善用它,聖保羅給出了答案(提後_4:2):「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不是等待機會,而是創造機會。我們有機會] 這也可以同樣正確地譯為「當我們有機會時,只要我們有機會」。在《公禱書》的奉獻詞中就是這樣翻譯的:「當我們有時間時」。但欽定本(A.V.)給出了很好的意思——「照著我們有機會」。向眾人] 雖然在緊接的前文中,聖保羅一直在勸勉對教師慷慨,但他覺得他的前提足夠廣泛,可以得出這個結論。他在此從教導對所有人的愛心轉向特別關顧神家裡的人。聖彼得則採用相反的順序,當他勸勉基督徒在「弟兄相愛之外,還要加上愛心」時(彼後_1:7)。信徒一家的人] 正如教會經常被稱為神的家或家庭(提前_3:15;彼前_2:5;來_3:6),在弗_2:19中,信徒被稱為神家裡的人。這裡的表達形式有所變化。主教(Bp)Lightfoot正確地解釋「這信心」在這裡幾乎等同於「福音」。共同信心的紐帶構成了一種新的家庭關係。它將人們彼此聯合,至今仍是如此,作為同一位父的兒女,擁有共同的家。

加_6:11 11-18. 親筆附言與祝禱 11. 你們看] 更好的譯法是祈使語氣,「看」。我用多大的字] 字面意思是「我用多大的字母」。許多古代和大多數現代解經家認為這不是指書信的長度——與羅馬書和哥林多書相比,這封信當然不算「大」——而是指所使用的字體大小。奇怪的是,這個譯為「多大」的詞的確切含義竟然被如此忽略,以至於有人提出「用多麼粗糙的字體」的解釋,彷彿使徒在提醒自己寫希臘文的技巧不足。這種觀點本可以不予理會,但由於金口約翰(Chrysostom)等傑出人物也持此觀點,故不得不提。第二種解釋認為,聖保羅在提醒人們他使用了大字體時,意圖暗示其原因,要麼是普遍的身體不適,要麼是局部疾病,例如視力不佳。如果採用後一種說法,這將證實加_4:13注釋中提到的假設。但總體而言,更可能的是,大字體是為了表達所傳達信息的重要性。對於那些仔細研究過這位偉大使徒性格的人來說,這種觀點——由他早期最傑出的注釋家提出並被現代最偉大的書信解經家所採納——將會被認為符合我們對這個人的了解,並與對這封書信範圍的任何公正評估相符。在接下來的經文中,聖保羅總結了這封書信的全部論點,一個關於核心教義的重要論點,以簡潔、有力的方式概括,並通過書寫的字體加以強調,「金玉良言,以相稱的字體抄寫」。但是,「你們看我用多大的字親手寫給你們」這句話是適用於整封書信,還是僅適用於這最後一段?可以承認,就本節所用的詞語而言,兩種解釋都可以採用。阿爾福德(Alford)認為,「由於這封書信的特殊性質,聖保羅全部親手寫了它——就像他寫教牧書信一樣」,他發現「這在風格上與那些書信的部分相似之處得到了證實」。另一些人則更可能認為使徒在此之前使用了代筆人,而在本節才親自執筆。得出這個結論的原因來自於我們對他在其他書信中習慣的了解。從帖後_2:2中的一個表達來看,他告誡他的歸信者不要被「冒我們名的書信」所動搖——這種偽造在早期教會的後續歷史中並不少見——作為真實性的標誌,他養成了在書信末尾親手寫幾行的習慣,其餘部分則由特提烏(Tertius)或其他代筆人書寫。因此,帖後_3:17,「我保羅親筆問你們安。凡我的信都以此為記;我的筆跡就是這樣。願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常與你們眾人同在。」比較羅_16:22及以下;林前_16:21-24;西_4:18。

加_6:12 12. 聖保羅回到那可能引發這封書信,且在其中佔據如此顯著地位的錯誤,揭露了那些錯誤的始作俑者和傳播者;將他們的行為和動機與他自己的進行對比。所有那些渴望在外表上表現得體面的人,正是這些人強迫你們接受割禮這個外在儀式——這不是因為他們熱衷於律法,而只是為了逃避因基督的十字架而受的迫害。要外面好看] 「向世人展現一個好看的外表」,就像主將文士和法利賽人比作「粉飾的墳墓,外面好看,裡面卻滿了死人的骨頭和一切的污穢」(太_23:27)。在肉體上] 在那些僅僅是外在的事物上,與割禮這個儀式密切相關,並與以被釘十字架的救主為對象、「新造的人」為結果的信心原則形成鮮明對比。仔細思考腓_3:3-5將有助於理解聖保羅對這個短語的用法。「因為真受割禮的,乃是我們這以神的靈敬拜,在基督耶穌裡誇口,不靠著肉體的。其實我也可以靠肉體……我第八天受割禮,等等。」比較羅_2:28-29,其中「肉體上的割禮」,即物質儀式,與「心裡的割禮,在乎靈,不在乎儀文」形成對比。強逼你們] 使其在道德上對你們具有約束力。比較加_2:14。只為] 不是因為他們關心律法,而僅僅是因為他們缺乏勇氣面對因十字架的教義而來的迫害。為基督的十字架] 字面意思是「藉著」,即因為基督的十字架。如果假教師強迫你們受割禮,「使你們必須」受割禮,這意味著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不足以拯救你們。相信並宣揚這種充足性,在所有時代都構成了「十字架的絆腳石」,並給那些如此相信和承認的人帶來了誹謗和虐待。這就是為基督的十字架受迫害。

加_6:13 13. 他以一個不容否認的事實,證明了對惡意的歸咎是正當的。猶太主義者不能假裝他們完全遵守了律法的條款,以致完美地滿足了其要求。他們不能靠律法稱義。他們在某種意義上承認他們需要基督。如果這樣,為什麼要強加一種律法儀式作為得救的必要條件呢?他們真正的目的是為了獲得黨派的勝利,以便將基督徒歸信者變成猶太教的歸信者。連他們自己] 更好的譯法是「甚至他們自己」。受割禮的] 字面意思是「那些受割禮的」,指那些被強加此儀式作為得救條件的人,當然也包括那些強加此儀式的人。另一種譯法,「那些已經受割禮的」,有相當多的權威支持。然而,它不如現在的分詞形式更符合論點。守律法] 這不是指,如有些人所認為的,由於許多人遠離耶路撒冷等原因,嚴格遵守儀式律法的不可能性,也不是指那些人本身的不真誠,他們不夠認真地遵守律法;而是,如上文所解釋的,由於人墮落的本性,遵守律法的道德不可能性,這是聖保羅經常強調的。在你們的肉體上誇口] 在你們順服外在條例上誇口。參閱加_6:12的注釋。在教會後來的歷史中,也有一些人誇耀受洗歸信者的數量,而不顧其作為標誌和憑據的屬靈改變,這就是同樣的傾向。

加_6:14 14. 我們本來會預期聖保羅會將「聖靈」或「新造的人」命名為他誇口的對象,與假教師所誇口的「肉體」(外在儀式的所在)形成直接對比。他在加_6:15的結尾確實提到了這一點。但他在此處命名的是今生「平安和憐憫」以及來生永恆救恩的根源。腓_3:3中也有幾乎相同的對比,只是將「基督耶穌」替換為「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 希臘文中人稱代詞放在首位,具有強調作用。「別人會在肉體儀式中找到誇口的理由:但我自己,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參閱加_2:17注釋。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 (Alford)「在贖罪的死中,作為我與神和好的方式。」(Lightfoot)「不是誇我為基督受苦,而是誇他為我受苦。」比較那首著名的讚美詩《當我思量奇妙十架》等。聖保羅將誇口於一個羞恥和屈辱的死,一個被神咒詛的死——不,他拒絕除此以外的一切誇口理由。除非耶穌是神的兒子,世界的救主,否則這樣的宣告將是瘋子的胡言亂語。藉著他] 修訂本(R.V.)譯為「藉著這十字架」。解經家對於關係代詞的先行詞意見不一。是十字架,還是基督自己?希臘文兩種解釋都允許。我們幾乎沒有數據可以決定。但實際上這關係不大。十字架不能指我們救主受死的物質十字架。即使關於其發現的傳統能夠在歷史上確立,它也早已以其原始形式不復存在。(參閱Rev. R. Sinker在Smith’s Dictionary of Christian Antiquities中關於發現十字架的有趣文章。)如果我們讀作「藉著這十字架」,指的是不是一個十字架,而是十字架,即基督的贖罪之死;如果讀作「藉著他」,指的不是榮耀的人子基督,而是被釘十字架的基督。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 字面意思是「已經被釘在十字架上」。要精確定義「世界」這個詞的含義並不容易。阿爾福德(Alford)將其解釋為「所有非屬靈和非基督徒的人和事物的整個體系」。它的力量可以從聖保羅在其他地方的使用中推斷出來,例如林前_2:12;弗_2:2。比較雅_1:27;雅_4:4;約壹_2:15-16;約壹_5:19。世界及其轉瞬即逝的利益、其狹隘的目標、其卑劣的收益、其易朽的財寶、其空洞的表象、其對滿足的嘲弄——對我來說,就像那個被釘在十字架上,以一種確定而可恥的,即使是緩慢的死亡方式死去的罪犯奴隸。而我也被世界如此看待。它對我來說是輕蔑和放棄的對象,我也對它如此。我們似乎聽到了我們救主自己話語的回響,那些如此難以理解,更難以付諸行動的話語(路_14:26)。

加_6:15 15. 參閱加_5:6的注釋。在那裡,最重要的事是「因愛心而發動的信心」;這裡則是「新造的人」;在林前_7:19,則是「遵守神的誡命」。所有這些都是本質的——受割禮與否本身是無關緊要的。為什麼?因為後者是一種外在的儀式。它可能僅此而已。但信心、重生、順服——這些是屬靈的——它們就是一切。修訂本(R.V.)省略了「在基督耶穌裡」這幾個字,並且將「有功效」改為「是」。這個改動有充分的權威支持,但不影響意義。新造的人] 這個詞在這裡和林後_5:17中被譯為「新造的人」,最初具有「創造」的抽象意義,「創造的行為」——由此引申出具體的意義,「被創造之物」,包括個體,因此等於「受造物」。值得注意的是,這個詞用於指物質宇宙的創造,也用於指聖靈在個人靈魂中產生的改變,當一個人從自然狀態進入恩典狀態時。比較可_10:6;可_13:19;羅_1:20:特別是啟_4:11與弗_2:10;弗_4:24。

加_6:16 16. 凡照這準則行事的人] 參閱加_5:25的注釋。有些解經家賦予這個動詞不同的意義,「凡符合這準則的人」。但欽定本(A.V.)的譯法可能是正確的。修訂本(R.V.)採用的讀法「將行事」,根據抄本權威,總體上更為可取。在書信寫作時,信徒人數相對較少,但這個祝福是一個預言,延伸到所有在漫長歲月中,甚至直到世代終結,都將照著同樣的準則行事,即生活的人。這準則] 這個詞最初指木匠用來引導和檢測其工作的尺子或準繩,或天平的舌頭。然後,指任何規範程序或行為的標準。過渡到模型或範本的意義並不困難。它在教會文獻中以不同的應用頻繁出現。參閱《基督教古物詞典》中的「正典」條目,以及威斯科特(Westcott)的《論正典》,附錄A。這裡的「這準則」是指藉著對贖罪之血的信心稱義,以及聖靈更新人本性的原則。「凡照這準則行事的人」——無論受割禮與否——在每個時代,每個地方——無論男女——無論奴隸或自由人,不分可見的教會或宗派。這肯定就是「沒有人能數過來的大群人」,關於他們,經上寫著「他們用羔羊的血把衣裳洗白淨了」(啟_7:13)。願平安憐憫加給他們] 這可能是一個禱告,「願平安加給他們」;儘管原文允許我們譯為「平安安息在他們身上」。靈魂中的平安,因為與神和好。藉著那「是我們平安」的主,與人和好。但罪人也需要憐憫。並加給神的以色列民] 「神的以色列民」與那些照使徒準則行事的人是不同的嗎?還是我們應該將連接詞「並」視為解釋性的,等同於「是的,加給……」?答案將取決於對「神的以色列民」這個表達的確切含義。如果它指的是「不僅是受割禮的,而且是效法亞伯拉罕信心腳蹤的人」,即真正歸信基督教的猶太人,我們就必須假設聖保羅在前幾節經文中想到的是歸信的外邦人。然而,更好的做法是將這個表達視為總結「凡……的人」,用一個與書信的整個論點密切相關的短語:「你們若屬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這些就是「神的以色列民」,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因為「真猶太人乃是內心作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羅_2:29)。因此,這個祝福是為所有照所宣示的準則行事的人祈求的,實際上是為真以色列人,不是肉體上的以色列人,而是應許和神的以色列人。

加拉太書 6:17
17. 正如書信開頭,使徒保羅在結尾再次申明他的權柄。開頭是作為一位受正式委任的使徒,這裡則是作為一位經受考驗、忠心事奉天國主人的僕人。他已充分討論了爭議中的問題,並已就此發表了最終的意見。從今以後,他要求免受爭議所帶來的煩惱和分心。正如他曾在別處說:「若有人不明白,就讓他不明白吧」(林前 14:38)。**因為我身上帶著主耶穌的印記**] 所有注釋家都同意,這句話是指使徒保羅為基督所受的苦難。「我,不像那些假教師,可以訴諸我所經歷的逼迫印記,作為我信念深度和信心真誠的證明。」但「主耶穌的印記」這個特定表達,可能意味著「基督的傷痕」,或是烙印在使徒身體上的所有權標記,證明他是「基督的奴僕」。某些印記(**stigmata**)是用熱鐵烙在兩類奴隸身上的:(1) 那些逃離主人或行為不端的奴隸,這種情況下是恥辱的標誌;(2) 那些屬於特定神廟的奴隸,作為所崇拜神祇的財產。當然,使徒保羅不可能指前一種情況。他可能是比喻性地指他身上因在路司得和其他地方受傷而留下的疤痕,作為他忠心事奉基督的證明。主教萊特富特(Bp. Lightfoot)認為此觀點最為恰當。「這種做法在一個崇拜庫柏勒(Cybele)的國家,無論如何都不會是陌生的。一份加拉太碑文曾提及一位『神聖奴隸』。」然而,另一種解釋也有其道理,即將主耶穌的印記理解為祂神聖身體上所受鞭傷的痕跡——釘痕和槍傷。為支持此觀點,有人引用了使徒保羅談及自己分擔基督苦難、在身體上常帶著主耶穌的死、在肉身上補滿基督苦難的經文(林後 1:5;林後 4:10;西 1:24);甚至更進一步,談及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羅 6:6;加 2:20)。然而,總體而言,前一種解釋似乎更為可取。大多數現代釋經家都注意到據稱亞西西的聖方濟各(St Francis of Assisi)的「聖痕」(**stigmata**)。兩者之間的聯繫僅限於術語的相同,此術語已被羅馬天主教聖徒傳記作家從拉丁通行本(Vulg.)中採用。聖徒的聖痕並非逼迫的印記。

加拉太書 6:18
18. 書信以勸誡和責備開始,以祝福結束。恩典是使徒論證的主旨。恩典——主耶穌基督的恩典——是他為他們祈求的祝福。這是弟兄為「弟兄們」所作的告別禱告,它充滿了祂神聖主人的精神,我們讀到:「正當祂祝福他們的時候,祂就離開他們了。」¶ **願主耶穌基督的恩惠常在你們心裡。阿們。**] 最早的抄本(MSS.)中的結尾語僅為「致加拉太人」。額外的詞語「寫於羅馬」首次出現在梵蒂岡抄本(Vatican MS.)的一個不確定日期的修正中,以及兩份較晚期的安色爾體抄本(Uncials)中。導論中已指出,此說法缺乏充分權威,且明顯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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