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亞達薛西王年間,同我從巴比倫上來的人,他們的族長和他們的家譜記在下面:
2屬非尼哈的子孫有革順;屬以他瑪的子孫有但以理;屬大衛的子孫有哈突;
3屬巴錄的後裔,就是示迦尼的子孫有撒迦利亞,同着他,按家譜計算,男丁一百五十人;
4屬巴哈‧摩押的子孫有西拉希雅的兒子以利約乃,同着他有男丁二百;
5屬示迦尼的子孫有雅哈悉的兒子,同着他有男丁三百;
6屬亞丁的子孫有約拿單的兒子以別,同着他有男丁五十;
7屬以攔的子孫有亞他利雅的兒子耶篩亞,同着他有男丁七十;
8屬示法提雅的子孫有米迦勒的兒子西巴第雅,同着他有男丁八十;
9屬約押的子孫有耶歇的兒子俄巴底亞,同着他有男丁二百一十八;
10屬示羅密的子孫有約細斐的兒子,同着他有男丁一百六十;
11屬比拜的子孫有比拜的兒子撒迦利亞,同着他有男丁二十八;
12屬押甲的子孫有哈加坦的兒子約哈難,同着他有男丁一百一十;
13屬亞多尼干的子孫,就是末尾的,他們的名字是以利法列、耶利、示瑪雅,同着他們有男丁六十;
14屬比革瓦伊的子孫有烏太和撒布,同着他們有男丁七十。
15我招聚這些人在流入亞哈瓦的河邊,我們在那裏住了三日。我查看百姓和祭司,見沒有利未人在那裏,
16就召首領以利以謝、亞列、示瑪雅、以利拿單、雅立、以利拿單、拿單、撒迦利亞、米書蘭,又召教習約雅立和以利拿單。
17我打發他們往迦西斐雅地方去見那裏的首領易多,又告訴他們當向易多和他的弟兄尼提寧說甚麼話,叫他們為我們上帝的殿帶使用的人來。
18蒙我們上帝施恩的手幫助我們,他們在以色列的曾孫、利未的孫子、抹利的後裔中帶一個通達人來;還有示利比和他的眾子與弟兄共一十八人。
19又有哈沙比雅,同着他有米拉利的子孫耶篩亞,並他的眾子和弟兄共二十人。
20從前大衛和眾首領派尼提寧服事利未人,現在從這尼提寧中也帶了二百二十人來,都是按名指定的。
21那時,我在亞哈瓦河邊宣告禁食,為要在我們上帝面前克苦己心,求他使我們和[婦人]孩子,並一切所有的,都得平坦的道路。
22我求王撥步兵馬兵幫助我們抵擋路上的仇敵,本以為羞恥;因我曾對王說:「我們上帝施恩的手必幫助一切尋求他的;但他的能力和忿怒必攻擊一切離棄他的。」
23所以我們禁食祈求我們的上帝,他就應允了我們。
24我分派祭司長十二人,就是示利比、哈沙比雅,和他們的弟兄十人,
25將王和謀士、軍長,並在那裏的以色列眾人為我們上帝殿所獻的金銀和器皿,都秤了交給他們。
26我秤了交在他們手中的銀子有六百五十他連得;銀器重一百他連得;金子一百他連得;
27金碗二十個,重一千達利克;上等光銅的器皿兩個,寶貴如金。
28我對他們說:「你們歸耶和華為聖,器皿也為聖;金銀是甘心獻給耶和華-你們列祖之上帝的。
29你們當警醒看守,直到你們在耶路撒冷耶和華殿的庫內,在祭司長和利未族長,並以色列的各族長面前過了秤。」
30於是,祭司、利未人按着分量接受金銀和器皿,要帶到耶路撒冷我們上帝的殿裏。
31正月十二日,我們從亞哈瓦河邊起行,要往耶路撒冷去。我們上帝的手保佑我們,救我們脫離仇敵和路上埋伏之人的手。
32我們到了耶路撒冷,在那裏住了三日。
33第四日,在我們上帝的殿裏把金銀和器皿都秤了,交在祭司烏利亞的兒子米利末的手中。同着他有非尼哈的兒子以利亞撒,還有利未人耶書亞的兒子約撒拔和賓內的兒子挪亞底。
34當時都點了數目,按着分量寫在冊上。
35從擄到之地歸回的人向以色列的上帝獻燔祭,就是為以色列眾人獻公牛十二隻,公綿羊九十六隻,綿羊羔七十七隻,又獻公山羊十二隻作贖罪祭,這都是向耶和華焚獻的。
36他們將王的諭旨交給王所派的總督與河西的省長,他們就幫助百姓,又供給上帝殿裏所需用的。
# 以斯拉記 第八章
以斯拉記 8:1-20 隨以斯拉上耶路撒冷者的名單 (a) 1-14 隨以斯拉同行的宗族首領名單。
1. 這些是現在他們父家的首領] 修訂譯本(R.V.)作:「現在這些是他們父家的首領」。原文直譯為「現在這些是他們父家的首領」,是一種簡略的表達方式,如以斯拉記 2:68。這是他們的家譜] 在以下的名單中,我們同時看到宗族名稱及其首領或代表的姓名。關於「家譜」一詞,請參閱以斯拉記 2:62。七十士譯本(LXX.)作:ïἱ ? ὁ ?äçãïß。
以斯拉記 8:2 2. 祭司和王室宗族。這些宗族的人數未列出。他們被置於名單之首,以示尊榮。非尼哈的子孫中,有革順] 修訂譯本(R.V.)作:「非尼哈的子孫中,革順」。第 2-14 節的標點符號已全部修正。非尼哈(亞倫的兒子以利亞撒的兒子)的家族由革順代表。以斯拉必屬於他的「家」(參以斯拉記 7:1-5)。但以理] 代表亞倫幼子以他瑪的後裔或家族,並以他的名字命名一個宗族(見尼希米記 10:6)。他的名字在次經《以斯拉一書》8:29 中作迦瑪列(Gamael)。從這裡提到「以他瑪的子孫」,我們得知祭司職分並非如以西結所要求(以西結書 43:19,45:15)那樣,僅限於撒督的後裔。革順和但以理並非僅有的兩位祭司,而是兩個「父家」的首領,這由以斯拉記 8:24 所示。大衛的子孫中,有哈突] 根據歷代志上 3:22,「示迦尼的子孫中」(以斯拉記 8:3)這些字屬於哈突的家譜。「示迦尼的子孫(疑問:所羅巴伯的孫子)有示瑪雅;示瑪雅的子孫有哈突和以迦。」因此,哈突是示迦尼的孫子,也是(?)所羅巴伯的玄孫。大衛的後裔由示迦尼的宗族代表,而示迦尼的宗族則由哈突代表。次經《以斯拉一書》8:29 作「大衛的子孫中,有示迦尼的兒子利特斯(Lettus)」,這與名單的其餘部分結合來看,似乎表明我們的文本應作「大衛的子孫中,有示迦尼的兒子哈突」。因此,這位大衛後裔的哈突不可與尼希米記 10:4;12:2 中提到的同名祭司混淆。
以斯拉記 8:3 3. 本節應以「巴錄的子孫中」開頭(見以斯拉記 8:2 的注釋)。「按男丁的家譜」。本名單與第二章所載的名單不同。那裡給出的是總人數;這裡只給出男丁的人數。
以斯拉記 8:3-14 3-14. 平民或「以色列民中的人」的登記,如以斯拉記 2:2 所載。這些宗族的名稱,除了示迦尼(以斯拉記 8:8)和示羅密(以斯拉記 8:10)之外,也出現在第二章和尼希米記第七章。但最有可能的是,這兩個例外情況的文本都受到了損壞(見各節注釋),並且撒土和巴尼(以斯拉記 2:8;2:10)的宗族由示迦尼和示羅密代表。十二個宗族由其首領和男丁人數代表。「十二」這個數字或許是刻意選取,以象徵聯合的以色列。次經《以斯拉一書》中的平行名單沒有太多變異。下表將它們並列:
以斯拉記 1Es_8:30 ff.
巴錄的子孫中,撒迦利亞,150
巴哈摩押的子孫中,以利約乃,撒拉希雅的兒子,200
示迦尼的子孫中,雅哈悉的兒子,300
撒土的子孫中,示迦尼,耶西路的兒子,300
亞丁的子孫中,以別,約拿單的兒子,50
亞丁的子孫中,俄別,約拿單的兒子,250
以攔的子孫中,以賽亞,亞他利雅的兒子,70
以攔的子孫中,約西亞,哥多利亞的兒子,70
示法提雅的子孫中,西巴第雅,米迦勒的兒子,80
示法提雅的子孫中,撒拉雅,米迦勒的兒子,70
約押的子孫中,俄巴底亞,耶歇的兒子,218
約押的子孫中,亞巴底亞,耶西路的兒子,212
示羅密的子孫中,約西斐亞的兒子,160
巴尼的子孫中,亞撒利摩,約沙斐亞的兒子,160
比拜的子孫中,撒迦利亞,比拜的兒子,28
亞斯他特的子孫中,約翰,亞卡坦的兒子,110
押甲的子孫中,約拿單,哈加坦的兒子,110
亞多尼干的子孫中,以利法列、耶烏利、示瑪雅,60
亞多尼干末後的子孫中,…以利法列、耶烏利和撒瑪雅,70
比革瓦的子孫中,烏太和撒布,70
巴哥的子孫中,烏提,以斯他庫魯的兒子,70
希伯來文本給出的總數是 1496,次經《以斯拉一書》是 1690。
以斯拉記 8:4 4. 以利約乃] 修訂譯本(R.V.)作「以利約乃」,字面意思為「我的眼目歸於耶和華」。
以斯拉記 8:5 5. 希伯來文本將示迦尼列為宗族,但未給出其代表的姓名。「示迦尼」在其他名單中並未作為宗族名稱出現。次經《以斯拉一書》的文本作「撒土的子孫中,有耶西路的兒子示迦尼」(1Es_8:32)。「撒土」與撒土(以斯拉記 2:8)相同。這個名字很可能是不小心遺漏了。因此,我們應讀作「撒土的子孫中,有雅哈悉的兒子示迦尼」,即示迦尼是撒土宗族的代表:七十士譯本(LXX.)亦同(ἀ ?ðὸ ? õἱ ?ῶ ?í Æáèüçò Óå÷åíßáò íἱ ?ὸ ?ò Ἀ ?æéÞë)。
以斯拉記 8:6 6. 希伯來文本和七十士譯本(LXX.)給出 50 人:次經《以斯拉一書》給出 250 人。較小的數字可能為原文。
以斯拉記 8:10 10. 在這裡,如同以斯拉記 8:5,代表的姓名未給出,而宗族名稱示羅密在其他名單中並未出現。次經《以斯拉一書》8:36 作「巴尼的子孫中,有約沙斐亞的兒子亞撒利摩」,這在此處得到七十士譯本(LXX.)的支持(ἀ ?ðὸ ? ôῶ ?í õἱ ?ῶ ?í Âááíß, Óåëéìïὺ ?è õἱ ?ὸ ?ò Ἰ ?ùóåößá)。這表明原文很可能讀作「巴尼的子孫中(參以斯拉記 2:10),有約西斐亞的兒子示羅密」。
以斯拉記 8:13 13. 亞多尼干末後的子孫,他們的名字是這些] 修訂譯本(R.V.)作:「亞多尼干的子孫中,末後的;他們的名字是這些」。「亞多尼干末後的子孫」(Acheronim)是一個特殊的表達。一般認為,這個宗族較年長的支派已與所羅巴伯一同歸回(以斯拉記 2:13),而較年輕的支派(「末後的」)則與以斯拉一同歸回。另一些人則認為,亞多尼干的子孫是「遲遲地」,最後才加入以斯拉的隊伍。值得注意的是,這個「宗族」並非由一個名字代表,而是由三個名字代表。或許這裡有三個家族的名字:以利法列、耶烏利和示瑪雅,他們只是最近才歸附於亞多尼干「宗族」。可以推測,亞多尼干這些「末後的」子孫尚未充分聯合,以至於沒有一個單一的代表。
以斯拉記 8:14 14. 比革瓦的宗族由兩個名字代表,儘管次經《以斯拉一書》8:40 的平行經文只給出一個,即以斯他庫魯的兒子烏提。撒布] 修訂譯本(R.V.)旁注:另有抄本讀作撒刻。這種變異說明了抄本中 á 和 ë (bêth = b 和 caph = c),以及 ã 和 ø (dâleth = d 和 rêsh = r) 之間容易混淆。
以斯拉記 8:15 (b) 15-20. 亞哈瓦的營地;利未人的缺乏。
15. 集合地點。
15. 流向亞哈瓦的河] 「亞哈瓦」在這裡是一個地名,似乎也給這條河起了名字。伊瓦爾(Ewald)推測亞哈瓦河(或佩勒格-亞哈瓦)應與巴拉科普斯河(Palacopas)相同,該河位於巴比倫以南。羅林森(Rawlinson)將其與希羅多德(Herodotus)所提及的伊士河(i. 179)等同,該河從東方流入幼發拉底河,在該處有一同名城鎮(現代的希特),距離巴比倫八天的路程。他指出,行軍路線上一個著名的城鎮很可能是一個停留點。然而,我們並未從本節中得知以斯拉的行軍實際上已經開始。在亞哈瓦的集合使以斯拉能夠對他的龐大隊伍進行必要的初步檢閱。這次首次檢閱不太可能在距離巴比倫很遠的地方舉行,因為絕大多數猶太人都定居在那裡。另一方面,一個由 1500 名男子和一個必須包含 7000 或 8000 人的商隊,也不太可能在巴比倫城牆內集合。因此,推測亞哈瓦是巴比倫附近眾多運河或人工河流之一,似乎是最有可能的。或許在亞哈瓦河畔有一個特別有影響力的猶太人定居點,就像曾經在迦巴魯河畔一樣(參以西結書 1:1 等)。為了潔淨的目的,虔誠的猶太人可能特別頻繁地在河邊聚集(參後來的禱告所和會堂),「我們坐在巴比倫的河邊」(詩篇 137:1)。見使徒行傳 16:13。次經《以斯拉一書》8:41 譯作「一條名叫提拉斯的河」(ἐ ?ðὶ ? ôὸ ?í ëåãüìåíïí Èåñὰ ?í ðüôáìïí)。七十士譯本(LXX.)作 ðñὸ ?ò ôὸ ?í Åὐ ?ß(以斯拉記 8:21 Ἀ ?ïõÝ)。我們在那裡安營] 修訂譯本(R.V.)作「我們在那裡紮營」。三天的紮營是在最終出發之前。以斯拉利用這短暫的間隔,確保了利未人的服務。由於營地在第十二天拔營並開始行軍(見以斯拉記 8:31),因此紮營從第九天持續到第十二天。以斯拉的準備工作從第一天開始(見以斯拉記 7:9 及注釋)。我查看] 即「留意」。這個詞也出現在尼希米記 13:7,「我來到耶路撒冷,就明白那惡事」。參箴言 7:7,「我在愚蒙人中,觀看」。約伯記 42:3;但以理書 12:8。百姓和祭司] 即平民(參以斯拉記 2:2)和祭司。在那裡沒有找到利未的子孫] 在所羅巴伯從巴比倫歸回之際,只有七十四名利未人與他同行,儘管有四千多名祭司歸回(參以斯拉記 2:36 等)。利未人遲遲不願參與歸回聖殿敬拜,很可能是因為他們特別參與了 (a) 邱壇的敬拜,(b) 約西亞改革試圖廢除的偶像崇拜形式。見導論 § 7. iv. C。
以斯拉記 8:16 16. 於是我打發以利以謝等人去] 「為」。(a) 希伯來原文中的介詞有時作為受詞的標誌出現:例如歷代志下 17:7,欽定譯本(A.V.)作「他打發他的首領,就是便哈伊」,修訂譯本(R.V.)作「他打發他的首領便哈伊」等。這是拉丁通行本(Vulgate)(misi Eliezer et Ariel et Semejam, &c.)和西利亞文本(Syriac)的另一種譯法(「於是我打發以利以謝」),並給出最自然的意義。以斯拉記 8:16 於是給出了一般事實,以斯拉記 8:17 則給出了任務的細節。(b) 欽定譯本(A.V.)、修訂譯本(R.V.)和七十士譯本(LXX.)(áðÝóôåéëá ôῷ ? Ἐ ?ëåÜæáñ)的譯法是完全直譯的:以斯拉記 8:16 於是包含以斯拉對這些領袖的召喚:以斯拉記 8:17 則是他們來到他面前後,他賦予他們的任務。在這兩種譯法中,第一種似乎給出更好的意義。上下文似乎不適合提及以斯拉,這位指揮整個會眾的人,在派遣某些領袖執行重要任務之前,先召喚他們到他面前。另一方面,以斯拉的職位完全符合他立即派遣這些人執行任務;第一節(以斯拉記 8:16)記錄了信息的事實和他派遣的領袖的名字,第二節(以斯拉記 8:17)則描述了任務的目的和宗旨。介詞的特殊用法完全符合希伯來書卷的風格。這種譯法是正確的可能性,因以斯拉記 8:17 讀法的變異而增加(見注釋)。首領] 直譯為「頭」:不是以斯拉記 8:1 中提到的「頭」,而是某些領袖。有智慧的人] 修訂譯本(R.V.)作「教師」。旁注:或作「有悟性的人」。原文中的這個詞出現在尼希米記 8:7(修訂譯本(R.V.)作「使…明白」);歷代志上 15:22;25:7(修訂譯本(R.V.)作「熟練」);歷代志下 34:12(修訂譯本(R.V.)作「能熟練」)。約雅立和以利拿單獲得了一個區別性的稱號,與應用於其他名字的「首領」相對應。在十人小組中,僅有兩人被賦予一個僅僅描述心智能力的普遍稱號,這是不太可能的。因此,這個詞最好譯作「教師」,描述他們的職位,而不是「有智慧的人」,描述他們的能力(七十士譯本(LXX.) óõíéÝíôáò,拉丁通行本(Vulg.) sapientes)。
以斯拉記 8:17 17. 我打發他們去,並吩咐他們] 修訂譯本(R.V.)作「我打發他們出去」。旁注:另有抄本讀作「我吩咐他們」。欽定譯本(A.V.)結合了兩種讀法。讀法的差異源於對前一節真實譯法的猶豫。如果前一節譯作「於是我打發…去」,則本節需要讀作「我打發他們出去」(C’thib)。如果前一節譯作「於是我打發」,則可以接續「我打發他們出去」或「我吩咐他們」(K’ri),後者較少重複前一句。假設「我吩咐他們」是原始讀法,我們可以理解,當以斯拉記 8:16 中希伯來語的慣用語「於是我打發」(受詞由介詞表達)被忽略,而直譯似乎是「於是我打發…去」時,就為「我吩咐他們」改為「我打發他們出去」(七十士譯本(LXX.) ἐ ?îÞíåãêá)這一微小改動提供了理由。這解釋了兩種讀法的存在,以及修訂譯本(R.V.)文本所接受的讀法為何盛行。但修訂譯本(R.V.)的旁注似乎更可取。它給出了一個自然的意義,並與前後文很好地吻合。另一方面,另一種讀法「我打發他們出去」代表了一個在「帶出或取出」意義上頻繁出現的詞(例如以斯拉記 1:7,10:3;10:19;尼希米記 9:7;9:15):它表示「解救」、「解散」、「移除」、「發言」:但完全不適合描述任務。它在舊約中經常出現,但它是否在其他地方被譯作「打發出去」則值得懷疑。到迦西斐雅地方的首領易多那裡] 直譯為「易多,頭」。易多顯然對定居在迦西斐雅的猶太人,特別是利未人和尼提寧人,行使著某種權威。我們可以推測,易多是一位利未人,主持著一個年輕利未人和尼提寧人的學院,他可能願意派遣年輕人來幫助以斯拉。迦西斐雅] 一些較老的注釋家曾將其與「裡海」(Caspian)等同,它可能是在巴比倫附近的一個村莊。七十士譯本(LXX.)根據該詞前半部分與希伯來語「ceseph」(銀)的相似性,將其譯作 ἐ ?í ἀ ?ñãõñßῳ ? ôïῦ ? ôüðïõ。我告訴他們當說的話] 直譯為「我把話放在他們口中,讓他們說」。這項總體任務包含了逐字逐句的指示。關於「把話…放在口中」這個短語,參出埃及記 4:15;民數記 23:16;申命記 31:19。到易多和他的弟兄尼提寧人那裡] 修訂譯本(R.V.)作「到易多和他的弟兄尼提寧人那裡」。旁注:「按標點符號的文本,讀作易多,他的弟兄。」這裡的文本有訛誤。關於易多地位的不確定性,以及一個如此有影響力的人不太可能是尼提寧人之一,增加了真實讀法的可疑性。(a) 採用標點符號的文本,並假設在以易多名字結尾的字母 Vaw(=和)之後意外脫落,我們可以譯作「到易多和他的弟兄,尼提寧人那裡」。(b) 改變元音符號並假設省略了相同的字母,我們得到欽定譯本(A.V.)和修訂譯本(R.V.)的譯法:「到易多和他的弟兄尼提寧人那裡」(參以斯拉記 3:2,耶書亞和他的弟兄祭司)。(c) 假設發生了第二次類似的省略,我們得到「到易多和他的弟兄(即利未人)以及尼提寧人那裡」。在這些替代譯法中,(c) 似乎是最有可能的。呼籲是向易多和他的弟兄利未人發出的。由於回應(18-20)來自利未人和尼提寧人,我們得出結論,易多既主持利未人,也主持尼提寧人。正如大祭司本人是祭司,會主持祭司和利未人一樣,易多本人是利未人,也會主持利未人和尼提寧人。尼提寧人可能比利未人更為眾多和有影響力。無論如何,易多本人不太可能屬於這個較低的階層。僕役] 希伯來原文中一個非常普遍的詞,包括利未人和尼提寧人。參撒母耳記上 2:11。七十士譯本(LXX.)因誤讀一個字母,譯作「歌唱者」(ᾄ ?äïíôáò)。
以斯拉記 8:18 18. 蒙神施恩] 修訂譯本(R.V.)作「照著神施恩的手」。關於這個短語,請參閱以斯拉記 7:6 的注釋。一個有智慧的人] 修訂譯本(R.V.)作「一個有見識的人」。旁注:或作「以實-西結」(Ish-sechel)。見識(sechel)。參歷代志上 22:12;歷代志下 2:12;箴言 19:11:= 悟性,箴言 3:4;13:15;16:22;詩篇 111:10:= 智慧,箴言 12:8;23:9:= 策略,但以理書 8:25。我們在下一句中發現「還有示利比」等,這支持了我們應該提到「瑪利子孫」中那個人的名字的假設。要麼,最有可能的是,這個專有名詞在「一個有見識的人」之前從文本中脫落了,要麼,如有可能,「以實-西結」(LXX. ἀ ?íὴ ?ñ Óá÷ὼ ?í)是一個專有名詞(參伊施波設,伊施-托,撒母耳記下 10:6;伊施-霍德,歷代志上 7:18)。但這類名字很少見,而且「以實-西結」這個名字沒有在其他地方出現。認為「和」在示利比之前是粗心插入的,並且示利比本人就是那個有見識的人的觀點,未能解釋希伯來語詞序。瑪利,利未的兒子等] 參出埃及記 6:16;6:19;歷代志上 6:19。瑪利是米拉利的兒子,因此是利未的孫子。示利比] 參以斯拉記 8:24;尼希米記 8:7;9:4;10:12;12:24。
以斯拉記 8:19 19. 哈沙比雅] 見以斯拉記 8:24;尼希米記 10:11;12:24。
以斯拉記 8:20 20. 還有尼提寧人] 修訂譯本(R.V.)作「以及尼提寧人」。大衛和眾首領所派定的] 修訂譯本(R.V.)作「大衛和眾首領所賜的」。「賜的」,而非「派定的」,更為直譯,並與尼提寧人(=賜予的)的意義相符。見以斯拉記 2:55 的注釋。這句話說明了關於尼提寧人起源的普遍傳統。為…服事] 在此處通常意為「為…事奉或服務」;參出埃及記 30:16:在歷代志中頻繁出現「神殿的服事」這一短語。有時意為「由…提供的服務」,例如出埃及記 38:21。關於其主要意義,參尼希米記 5:18(奴役)。所有…按名列出] 參歷代志上 12:31;16:41;歷代志下 28:15;31:19 中的相同短語。原文的隱喻是「在名單上被點選」。名單可能在編纂者面前,他認為不值得花費篇幅列出這些名字。
以斯拉記 8:21-36 旅程中的事件。
21-30. 旅程的準備。
(a) 21-23. 在亞哈瓦的集合與莊嚴禁食。
21. 我宣告禁食] 關於「禁食」,另參以斯拉記 9:3,10:6。然而,這裡的禁食並非與任何特殊的罪行有關。以斯拉指定禁食 (a) 作為在神旨意面前順服和為罪悔改的象徵,(b) 作為透過限制身體食慾來加強禱告中宗教熱情的手段,(c) 作為「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的見證。從這個角度看,以斯拉宣告的公開禁食是一種屬靈操練;其中完全沒有異教徒透過自願的人類苦難來取悅神恩典的觀念。參歷代志下 20:3。比較猶大馬加比和他的同伴(馬加比一書 3:47)在與安提阿古四世的軍隊衝突之前所行的禁食。使我們刻苦己心] 修訂譯本(R.V.)作「使我們謙卑自己」。這是一種道德而非身體的操練。這種刻苦己心或謙卑自己是由一個動詞表達的,這個動詞在後來的希伯來語中產生了「禁食」(Taanith)這個常用詞。一條正路] 修訂譯本(R.V.)作「一條直路」。既指一條直達的道路,使他們不必因強盜或敵人的襲擊和危險而繞道,也指一條沒有障礙和不平坦的平坦道路。參以賽亞書 40:3,「在曠野為我們的神修平(或修直)大道」;其中出現了相同的詞。我們的財物] 與以斯拉記 1:6 中譯作「財物」的詞相同(見注釋)。
以斯拉記 8:22 22. 我感到羞愧] 與以斯拉記 9:6「我感到羞愧」、耶利米書 31:19「我感到羞愧」中的詞相同。要求] 修訂譯本(R.V.)作「請求」。這是最常見詞彙的最簡單譯法。一隊兵丁和馬兵] 尼希米曾有這樣的護送隊,尼希米記 2:9,「王也派了軍長和馬兵與我同去」。一隊兵丁] 這個詞在七十士譯本(LXX.)中譯作 äýíáìéí,在拉丁通行本(Vulgate)中譯作「auxilium」。它就是剛才引用的經文(尼希米記 2:9)和尼希米記 4:2 中譯作「軍隊」的詞;它是一個頻繁出現的詞,例如列王紀下 6:14,「馬匹、車輛和大軍」。這裡它僅指「武裝人員」。在路上抵擋仇敵] 抵擋「仇敵」一般而言。沒有特別指撒馬利亞人(以斯拉記 4:1)或敘利亞人。更確切地說,是指沙漠中的強盜和貝都因人,他們很容易透過搶劫落單者和騷擾行軍隊伍來對大型商隊造成損害。神的手] 參以斯拉記 7:6 的注釋。在一切尋求他的人身上施恩] 修訂譯本(R.V.)作「在一切尋求他的人身上,施恩」。這裡譯作「尋求」(biqqêsh)的詞與以斯拉記 4:2、6:21、7:10 中譯作相同英文詞的詞(dârash)不同。這兩個詞都出現在申命記 4:29 的同一節中,「但你若從那裡尋求(biqqêsh)耶和華你的神,你必尋見(dârash)他,因為你全心全意尋求他」。這個詞(biqqêsh)是最常見的,表示「尋找」,例如以斯拉記 2:62;創世記 37:16;詩篇 24:6。施恩] 參以斯拉記 7:9;尼希米記 2:18。他的能力和他的忿怒] 參詩篇 90:11 中的這兩個詞,「誰曉得你怒氣的權勢」,即他在不悅中顯現的能力。抵擋一切離棄他的人] 彷彿以斯拉和他的同伴,如果他們依賴武裝護送的保護而不是他們的神,就會「離棄」他。這是一個常見的表達(參撒母耳記上 12:10;以賽亞書 65:11;歷代志下 7:22;12:5;13:11;21:10;24:20;24:24),指宗教上的不忠。
以斯拉記 8:23 23. 為此] 要麼是為此恩惠禱告,要麼如以斯拉記 9:15,「因此」,即基於這種混合的信心和自卑。他就應允了我們] 這個短語也出現在創世記 25:21;撒母耳記下 21:14;24:25;歷代志下 33:13。
以斯拉記 8:24-30 (b) 旅途中保管奉獻禮物和祭物的規定。
24. 祭司中的十二個首領] 修訂譯本(R.V.)作「祭司中的十二位首領」。直譯為「祭司中的十二位王子」。修訂譯本(R.V.)旁注補充說,在尼希米記 12:24 中,是利未人。示利比、哈沙比雅] 修訂譯本(R.V.)作「就是示利比、哈沙比雅」。旁注:此外。確切的意義不是很明顯。(a) 欽定譯本(A.V.)遵循拉丁通行本(Vulgate),「et separavi de principibus sacerdotum duodecim, Sarabiam et Hasabiam et cum eis de fratribus eorum decem」。原文中在「示利比」之前的介詞,在此處(如以斯拉記 8:16)被視為受詞的標誌。反對這種觀點的理由是,示利比和哈沙比雅似乎是利未人。(b) 七十士譯本(LXX.)將介詞譯作與格的標誌,「我從祭司的首領中分派十二人給示利比等人」(êáὶ ? äéÝóôåéëá … ôῷ ? ÓáñáÀᾳ ?)。反對這種譯法的理由是,它將祭司置於利未人的從屬地位。(c) 次經《以斯拉一書》8:54 和 Eresibia(êáὶ ? Ἐ ?ñåóéâßáí)暗示了另一種讀法(e 代替 ì),「我分開了…十二人,還有示利比等人」。(d) 修訂譯本(R.V.)旁注的譯法也得到相同的結果,這是更可取的,「我分開了祭司中的十二位首領,此外還有示利比、哈沙比雅和他們十個弟兄」,即除了十二位利未人(示利比、哈沙比雅和他們的十個弟兄)之外,還有十二位祭司。接受這種譯法,我們看到以斯拉選取了兩組十二人,一組是祭司,另一組是利未人,作為寶物的保管者,這與以斯拉記 8:30 相符。示利比和哈沙比雅的名字因某種原因被特別提及,要麼是二十四人中最著名的,要麼可能只是編纂者所使用的編年史中唯一記錄的。唯一可能的其他解釋,即修訂譯本(R.V.)文本的解釋,是示利比和哈沙比雅是「祭司的首領」中的兩位,不應與尼希米記 12:24 中同名的利未人混淆。這給出了一個令人滿意的意義,根據這個意義,以斯拉選取了十二位「祭司的首領」作為保管者。但是 (1) 在之前提到「十二」之後,「還有他們十個弟兄」這句話,更表示第二組相同人數的人:(2) 以斯拉記 8:30 明確指出,「祭司和利未人接收了銀子的重量等」,而根據修訂譯本(R.V.)文本,利未人不在其中。
以斯拉記 8:25 25. 稱了] 錢幣在很大程度上仍按重量計算(參以斯拉記 7:22 的注釋)。銀子等] 指以斯拉記 7:15-18 中提到的奉獻,以及王和其他人所賜的器皿(
以斯拉記 8:32
32. **我們到了耶路撒冷**] 在五月初一日(拉 7:8)。關於旅程長度的注釋,請參閱。商隊的規模、婦女和兒童的人數、途中在猶太人定居點停留以申請更多捐獻(根據王的諭旨),並強制遵守律法,以及可能與貝都因部落的遭遇,都是造成延遲的一些因素。**三天**] 三天的間隔,以便在旅程後休息並準備計畫。尼希米也等候了相同的時間(尼 2:11)。
以斯拉記 8:33
33, 34. 禮物和供物的呈獻
33. **稱了……交在**] 修訂版(R.V.)作「稱了……入於手」。旁註作「藉著」。**「入於手」**這個表達在拉 8:26 已經出現,並且在這裡和拉 1:8 章中可能都是正確的。米利末和他的三位同伴可能由「百姓的首領」委派,在財寶被稱重並確認與「清單」相符後接收,並將其運送到聖殿庫房。這些官方接收者,由兩位祭司和兩位利未人組成,與以斯拉為運輸所任命的祭司和利未人委員相符。**「藉著手」**的譯法假定稱重行為是由一個由四人組成的特別團體(兩位祭司和兩位利未人)執行,他們由百姓任命。但另一種譯法更為合適。最有可能被保留下來的,不是那些稱重財寶的人的名字,而是那些被認為值得信賴負責保管財寶的人的名字。**烏利亞的兒子米利末**] 在尼 3:4;尼 3:21;尼 12:3 中也有提及。**以利亞撒,等等**] 參見尼 12:42。**約撒拔**] 可能在拉 10:23;尼 8:7 中提及。「耶書亞的兒子」,參見拉 2:40 的注釋。**賓內的兒子挪亞底**] 賓內的名字出現在尼 10:10;尼 12:8。前兩個名字是祭司的名字;後兩個是利未人的名字。
以斯拉記 8:34
34. **按著數目,按著分量,都交給了他們**] 修訂版(R.V.)作「全部按著數目和分量」。銀子和金子的數量是通過稱重來檢驗的。器皿和禮物被計數,其價值通過稱重來估計。這份清單和估價將核對以斯拉的委員所提供的(拉 8:24)。**當時都記錄下來了**] 在當時製作的精確清單,可作為其他國家文件查閱。
以斯拉記 8:35
35. **那些被擄歸回的人,就是從被擄之地出來的子孫**] 修訂版(R.V.)作「那些從流亡之地歸來的被擄之子」。這個詞指的是以斯拉剛歸來的隊伍。他們所獻的祭物與所羅巴伯和他的同伴在聖殿奉獻時所獻的祭物相似(拉 6:17)。(1) 它們由相同的動物組成:公牛、公綿羊和羊羔;(2) 它們是奉全體百姓的名獻上的。關於「被擄之子」的表達,請比較拉 6:19,並參見拉 2:1 章的注釋。「流亡」(*sh‘bhi*)指的是被擄的狀態,「被擄」(*haggôlah*)指的是被擄的群體。**十二隻公牛……十二隻公山羊**] 即為十二支派,參見拉 6:17 的注釋,「為以色列全家」。**九十六隻公綿羊**] 即每個支派八隻。**七十七隻羊羔**] 完美數字的放大(參見創 4:24;太 18:22)。**作贖罪祭**] 十二隻公山羊,如拉 6:17。**這一切都是燔祭**] 即完全焚燒。這是為旅途中的保護獻上的感恩祭,也是為新生活獻上的奉獻祭。
以斯拉記 8:36
36. **王的諭旨**] 即特別是拉 7:21-22;拉 7:24 中提及的那些,它們將涉及省級行政,通過徵用物資和免除稅收。譯為「諭旨」的詞在舊約中只出現在亞蘭文部分,例如:=「律法」拉 7:12;拉 7:14;拉 7:21;拉 7:25-26;但 2:9;但 6:5;但 6:8;但 6:12;「諭旨」但 2:13;但 2:15。**王的總督**] 修訂版(R.V.)作「王的省長」。一個波斯詞,出現在斯 3:12;斯 8:9;斯 9:3,以及但 3:2-3;但 3:27;但 6:2-4;但 6:7-8。在希伯來文中,它被音譯為「*akhashdarpan*」。在波斯銘文中,「*khshatrapava*」經常出現,意為「地區總督」。它可能與我們的「省長」(satrap)相同,後者源自希臘文(σατράπης)。七十士譯本(LXX.)的譯法(διοικηταῖς)提醒我們這個詞所暗示的原始廣闊區域「教區」(diocese)。**和巡撫**] 「巡撫」(*pekhah*),參見他特乃(拉 5:3-4)和所羅巴伯(拉 6:7;哈 1:1 等)(LXX. ἐπάρχοις)。「省長」(satrap)是一個省的總督;「巡撫」(pekhah)管理一個小王國或小地區的事務。**河西**] 修訂版(R.V.)作「河那邊」。參見拉 4:10 的注釋。**他們就幫助百姓,又為神的殿增光**] 「幫助」這個詞在希伯來文中與拉 1:4 中譯為「幫助」的詞相同;它巧妙地再現了希伯來語結構的「軛合」(zeugma),即同一個動詞用於幫助百姓和為聖殿增光。七十士譯本(LXX.)的 ἐδόξασαν,拉丁通行本(Vulg.)的 *elevaverunt*,給出了常見但在這裡不合適的譯法。王的諭旨扭轉了對猶太人有利的局面。官員們現在幫助他們。外國不再保持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