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事以後,波斯王亞達薛西年間,有個以斯拉,他是西萊雅的兒子,西萊雅是亞撒利雅的兒子,亞撒利雅是希勒家的兒子,
2希勒家是沙龍的兒子,沙龍是撒督的兒子,撒督是亞希突的兒子,
3亞希突是亞瑪利雅的兒子,亞瑪利雅是亞撒利雅的兒子,亞撒利雅是米拉約的兒子,
4米拉約是西拉希雅的兒子,西拉希雅是烏西的兒子,烏西是布基的兒子,
5布基是亞比書的兒子,亞比書是非尼哈的兒子,非尼哈是以利亞撒的兒子,以利亞撒是大祭司亞倫的兒子。
6這以斯拉從巴比倫上來,他是敏捷的文士,通達耶和華-以色列上帝所賜摩西的律法書。王允准他一切所求的,是因耶和華-他上帝的手幫助他。
7亞達薛西王第七年,以色列人、祭司、利未人、歌唱的、守門的、尼提寧,有上耶路撒冷的。
8王第七年五月,以斯拉到了耶路撒冷。
9正月初一日,他從巴比倫起程;因他上帝施恩的手幫助他,五月初一日就到了耶路撒冷。
10以斯拉定志考究遵行耶和華的律法,又將律例典章教訓以色列人。
11祭司以斯拉是通達耶和華誡命和賜以色列之律例的文士。亞達薛西王賜給他們諭旨,上面寫着說:
12「諸王之王亞達薛西,達於祭司以斯拉通達天上上帝律法大德的文士,云云。
13住在我國中的以色列人、祭司、利未人,凡甘心上耶路撒冷去的,我降旨准他們與你同去。
14王與七個謀士既然差你去,照你手中上帝的律法書察問猶大和耶路撒冷的景況;
15又帶金銀,就是王和謀士甘心獻給住耶路撒冷、以色列上帝的,
16並帶你在巴比倫全省所得的金銀,和百姓、祭司樂意獻給耶路撒冷-他們上帝殿的禮物。
17所以你當用這金銀,急速買公牛、公綿羊、綿羊羔,和同獻的素祭奠祭之物,獻在耶路撒冷-你們上帝殿的壇上。
18剩下的金銀,你和你的弟兄看着怎樣好,就怎樣用,總要遵着你們上帝的旨意。
19所交給你上帝殿中使用的器皿,你要交在耶路撒冷上帝面前。
20你上帝殿裏若再有需用的經費,你可以從王的府庫裏支取。
21「我-亞達薛西王又降旨與河西的一切庫官,說:『通達天上上帝律法的文士祭司以斯拉,無論向你們要甚麼,你們要速速地備辦,
22就是銀子直到一百他連得,麥子一百柯珥,酒一百罷特,油一百罷特,鹽不計其數,也要給他。
23凡天上之上帝所吩咐的,當為天上上帝的殿詳細辦理。為何使忿怒臨到王和王眾子的國呢?
24我又曉諭你們,至於祭司、利未人、歌唱的、守門的,和尼提寧,並在上帝殿當差的人,不可叫他們進貢,交課,納稅。』
25「以斯拉啊,要照着你上帝賜你的智慧,將所有明白你上帝律法的人立為士師、審判官,治理河西的百姓,使他們教訓一切不明白[上帝]律法的人。
26凡不遵行你上帝律法和王命令的人就當速速定他的罪,或治死,或充軍,或抄家,或囚禁。」
27以斯拉說:「耶和華-我們列祖的上帝是應當稱頌的!因他使王起這心意修飾耶路撒冷耶和華的殿,
28又在王和謀士,並大能的軍長面前施恩於我。因耶和華-我上帝的手幫助我,我就得以堅強,從以色列中招聚首領,與我一同上來。」
# 以斯拉記 第七章
以斯拉記 7:1-5 第七章 1-10 節:事件簡要概述 1-5 節:以斯拉的家譜。
**此後**:這裡省略了 58 年的間隔(公元前 516-458 年)。之前在以斯拉記 4:6 已經提到了薛西斯王的統治。但除了這一點,編者顯然沒有發現聖殿建成到亞達薛西王登基這段時期,耶路撒冷新宗教社群的形成有任何具歷史重要性的記載。以斯帖的故事屬於薛西斯王的統治時期,這屬於「散居者」的編年史。它與猶太憲法的發展無關。「**此後**」是一個常見的短語,結合了與前述敘事的連結(「現在」或「和」)以及不確定時間間隔的陳述。參創世記 15:1;創世記 22:1;路加福音 10:1。
**在亞達薛西王年間**:薛西斯王的兒子亞達薛西於公元前 465 年登基。
**以斯拉,撒萊雅的兒子**:以斯拉的家譜追溯到亞倫。(a) 他與大祭司家族的直接聯繫是透過撒萊雅。因此,他在此被稱為「撒萊雅的兒子」,儘管撒萊雅在西底家王年間是大祭司,並於公元前 588 年(即 130 年前)在利比拉被尼布甲尼撒殺害(列王紀下 25:18-21)。鑑於 (1) 大祭司耶書亞(公元前 538 年)被描述為約薩達的兒子,(2) 以斯拉的家譜中沒有出現這兩個名字,(3) 約薩達是撒萊雅的長子(歷代志上 6:14),繼承了大祭司職位,我們得出結論,以斯拉是撒萊雅的一個較年輕的兒子的後裔。(b) 在這個家譜中,以斯拉和亞倫之間有 15 個名字。這對於大約 1000 年的時期(以一代 30 年計算)來說,顯然太少了,特別是我們在歷代志上 2:10-15;3:1-19 中發現,在所羅巴伯(比以斯拉早一代)和猶大支派的拿順王子(亞倫的同時代人)之間記載了 26 個名字。因此,以斯拉的家譜在此以縮寫形式出現。我們能夠在很大程度上,如果不是完全地,透過 (a) 以斯拉在平行經文以斯拉記上 8:1-2 中的家譜,(b) 在以斯拉記下 1:1-3 中,(c) 大祭司約薩達和撒萊雅在歷代志上 6:3-15 中的家譜,(d) 在歷代志上 9:10-11;尼希米記 11:11 中的家譜來填補其空白。完整的家譜如下:1 亞倫,2 以利亞撒,3 非尼哈,4 亞比書亞,5 布基,6 烏西,7 撒拉希雅,8 米拉約,9 亞瑪利雅,10 亞希突,11 撒督,12 亞希瑪斯,13 亞撒利雅,14 約哈難,15 亞撒利雅,16 亞瑪利雅,17 希利 (?),18 非尼哈 (?),19 亞希雅,20 亞希突,21 米拉約(見歷代志上 9:11),22 撒督,23 沙龍,米書蘭(歷代志上 9:11),24 希勒家,25 亞撒利雅,26 撒萊雅,27 撒萊雅的兒子,28 (?),與所羅巴伯同時代,29 以斯拉的父親,30 以斯拉。這些名字中,9-14 出現在歷代志上 6:7-10:21 中,21 出現在歷代志上 9:11 中:17、18、19 在以斯拉記下 1:2 中是可疑的。撒萊雅(公元前 588 年去世)和以斯拉(約公元前 430 年去世)之間至少必須插入三代,可能四代,這些名字在此被省略,因為他們不是大祭司。(c) 如果本書的編者在「歷代志」的材料中可以獲得更完整的家譜材料,為什麼以斯拉的家譜會以這種縮寫形式出現?(i) 猶太人的家譜常常透過省略不重要或不光彩的名字來縮寫,以求獲得更短的列表或更容易記住的名字排列(見創世記 11:13;參路加福音 3:36 和馬太福音 1:8)。目前的家譜可能經過人為安排。參考歷代志上 6:10,我們發現亞撒利雅(以斯拉記 7:3)在那裡特別被描述為「在所羅門在耶路撒冷所建造的殿中執行祭司職務」。因此,亞撒利雅的名字代表了聖殿建立的時代,正如亞倫的名字代表了利未制度的建立,以斯拉的名字代表了它的重建。值得注意的是,以斯拉和亞撒利雅之間有七個名字,亞撒利雅和亞倫之間有七個名字:第一組包含在君主制建立和聖殿建造之前的大祭司的名字,第二組包含在君主制期間直到耶路撒冷被毀的大祭司的列表。這種將七個名字的兩組排列在代表摩西制度建立和復興的兩個名字之間,並由代表聖殿的名字連結起來的安排,可能是縮寫的解釋(參馬太福音 1:1-16 中「十四代」的三重分組)。(ii) 另一方面,必須承認,一個包含兩組亞瑪利雅、亞希突、撒督,三個亞撒利雅,兩個亞瑪利雅和一個米拉約的列表,很容易在抄寫中產生錯誤;抄寫員的眼睛可能會從一個相似的名字或詞尾跳到另一個。因此,很可能在亞撒利雅(第 15 個)之後,抄寫員不小心跳到了米拉約(第 8 個),後者跟隨了發音相似的亞瑪利雅。從名字的稀少以及省略撒萊雅之後的所有名字來看,家譜顯然不能聲稱是完整的。認為六個名字(9-14)意外地從文本中脫落的觀點,是基於省略了著名的撒督和亞希瑪斯,我們自然會期望在以斯拉祖先的列表中找到他們的名字(歷代志上 6:8)。
**希勒家**:約西亞王年間著名的大祭司:見列王紀下 22:4 等;歷代志下 34:14 等。
以斯拉記 7:5 5. **非尼哈,以利亞撒的兒子**:他的宗教熱忱(民數記 25:7-11)在以色列的記錄和詩歌中被頌揚(詩篇 106:30)。作為大祭司,他可能在兩個場合出現:約書亞記 22:13;22:30;22:32;士師記 20:28。
**亞倫,大祭司**:字面意思是「首祭司」(**hak-kohen harôsh**)。在被擄和被擄後時期,大祭司有時被賦予這個稱號,例如歷代志下 19:11;24:11;26:20;31:10。最早的例子是列王紀下 25:18;耶利米書 52:24。在被擄時期之前,他通常被稱為「祭司」。大祭司(字面意思是「偉大的祭司」)這個名稱在摩西五經中很少出現,利未記 21:10;民數記 35:25;35:28,但在後期書卷中更頻繁,例如列王紀下 12:10。七十士譯本(LXX)譯為「第一祭司」(**ôïῦ ? ἱ ?Ýñåùò ôïῦ ? ðñþôïõ**)。拉丁通行本(Vulg.)譯為「**sacerdotis ab initio**」。
以斯拉記 7:6 6-10 節:抵達耶路撒冷。
6. **從巴比倫上來**:即到耶路撒冷,參以斯拉記 1:11,2:1。值得注意的是,對以斯拉的描述是以第三人稱給出的。在以斯拉記 7:27,轉變為第一人稱。
**他是一個敏捷的文士,精通摩西的律法**:參以斯拉記 7:10;7:12。「文士」(希伯來文 **Sophêr**)在君主制時期是國王的國務秘書或大臣。參撒萊雅,文士(撒母耳記下 8:17),示瓦,文士(撒母耳記下 20:25)= 沙弗沙(歷代志上 18:16):以利何烈和亞希雅,文士(列王紀上 4:3):舍伯那,文士(列王紀下 18:18 等):沙番,文士(列王紀下 22:3)。參基瑪利亞(耶利米書 36:10),以利沙瑪(耶利米書 36:12),約拿單(耶利米書 37:15)。在君主制後期,這個名稱開始獲得特殊意義,適用於那些專心研究和抄寫包含國家神聖律法文件的人,例如耶利米書 8:8「你們怎麼說:我們有智慧,耶和華的律法在我們這裡?看哪,文士的虛假之筆寫了虛假」。被擄之後,成文律法的重要性增加,以及解釋其對人民義務的必要性,使「文士」變得非常突出。「文士」取代了先知,並在對同胞的影響力上超越了祭司。以斯拉的名字與「文士」的發展相關聯,他在以斯拉記 7:11 和尼希米記 8:1 中被尊稱為「文士」。他是後來文士類型的典型代表,在某種程度上也是創始人。他致力於對成文律法的細緻研究,尋求向他的人民闡釋律法,並向他們灌輸嚴格遵守律法的義務。(見導論)「教師」可能屬於同一類,在以斯拉記 8:16 中提到,以及「文士撒督」(尼希米記 13:13)。
「**敏捷**」這個詞在舊約中只出現在詩篇 45:1「敏捷的筆」。箴言 22:29「殷勤辦事」。以賽亞書 16:5「迅速行義」。一個「敏捷的文士」將是一個迅速而熟練地解釋律法難題的人。他的敏捷是他的博學的靈巧,而不是他的筆的靈巧。
**耶和華以色列的神所賜的摩西的律法**:修訂版(R.V.)譯為「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參以斯拉記 1:3。「摩西的律法」,見以斯拉記 3:2,6:18,並參列王紀上 2:3,列王紀下 14:6;21:8。這裡以虔誠的強調斷言律法的神聖起源。瑪拉基書 4:4「我僕人摩西的律法,就是我在何烈山為以色列眾人所吩咐他的律例典章」和尼希米記 8:14「耶和華藉摩西所吩咐的律法」很好地說明了這個表達。
**他一切所求的**:以斯拉向亞達薛西王提出的請求是什麼,我們沒有被告知,而是從亞達薛西王的信中(12-26 節)推斷出來。「請求」這個詞在希伯來文中表示熱切的追求,在舊約中只出現在以斯帖記(以斯帖記 5:3;5:7-8,7:3,9:12)。
**照著耶和華他神的手幫助他**:這個表達是作者的特徵。它再次出現在以斯拉記 7:28,帶有形容詞「好」,以斯拉記 7:9,8:18;尼希米記 2:8;2:18,並以略微不同的形式出現在以斯拉記 8:22;8:31。「耶和華的手」表示仁慈的恩惠,從這裡和以斯拉記 7:28 的上下文可以看出,即使沒有添加形容詞「好」:參「耶和華的眼」,以斯拉記 5:5。歷代志下 30:12 中的短語也類似。從那「手」而來的既有管教也有恩惠,約伯記 2:10「難道我們從神手裡得福,不也受禍嗎?」約伯記 19:21「神的手擊打我」。在逆境中,「耶和華的手」被描述為「敵對」,而不是「在」一個人身上。見申命記 2:15;路得記 1:13。
以斯拉記 7:7 7. **有些以色列人**:對於「有些」,比較以斯拉記 2:70。
**有些以色列人**:即巴比倫猶太社群中的一部分平民,主要是猶大和便雅憫支派的人,參以斯拉記 2:2「以色列民中的人」。分為祭司、利未人、歌唱的、守門的、尼提寧,如以斯拉記 2:36;2:40-43。
**利未人**:以斯拉記 8:15-21 描述了獲得利未人隨隊同行的困難。
**尼提寧**:修訂版(R.V.)譯為「尼提寧」,見以斯拉記 2:43 的註釋。
**亞達薛西王第七年**:即公元前 458 年。
以斯拉記 7:8 8. **他來到**:本節接續以斯拉記 7:6。「他來到」的時間與以斯拉記 7:7 中列舉的人同時。這次前往耶路撒冷旅程的重要性集中在以斯拉身上。
**五月**:這是亞筆月,亞述語為 Abu,大致相當於我們的「八月」。
以斯拉記 7:9 9. **他開始上來**:修訂版(R.V.)旁註希伯來文為「那是上來的基礎」。修訂版和欽定版(A.V.)對這些詞進行了意譯。希伯來文文本是可理解的;但 (1) 這裡的詞彙發音非常不尋常,(2) 隱喻笨重而笨拙,(3) 結構,如字面翻譯「因為在正月一日——那是從巴比倫上來的基礎——在五月一日他來到耶路撒冷」,幾乎是難以忍受的複雜和生硬,特別是後半句的動詞「來到」在原文中沒有明確的主語,並預設在前面的子句中提到了主語。七十士譯本(LXX)譯為「因為在正月一日他(即以斯拉)奠定了他上來的基礎」(**áὐ ?ôὸ ?ò ἐ ?èåìåëßùóå ôὴ ?í ἀ ?íÜâáóéí**),將譯為「基礎」的詞視為一個簡單的動詞(即「**yasad**」而非「**y‘sûd**」),參拉丁通行本(Vulg.)「**cœpit adscendere**」。另一種解釋本節的方法是以斯拉為主語,並將有爭議的詞讀作動詞「奠定基礎」的加強形式(即「**yissêd**」),意為「任命」,如以斯帖記 1:8「王已任命」。這給出了很好的意義,如下:「在第一天等,他(即以斯拉)已任命或決定要上去(上去)」。集合顯然發生在正月(尼散月)的第九天,旅程直到第十二天才開始(見以斯拉記 8:15;8:31)。
**正月一日**:即尼散月一日(= 亞述語 Nisanu),三月和四月的一部分。
**五月一日**:旅程持續了尼散月的 18 天,以及以珥月、西彎月和搭模斯月這三個月;總共約 108 天。從巴比倫到耶路撒冷的直線距離超過 500 英里。但以斯拉商隊所走的路線經過迦基米施,繞了一個大彎,以避開沙漠,距離不可能少於 900 英里。由於行軍是在盛夏(四月至八月)進行的,旅行者可能只在清晨和夜間行進。一個帶有婦女、兒童和家庭用品的商隊會比一支訓練有素、輕裝上陣的部隊移動得更慢。因此,行軍時間的長度並不令人驚訝。見以斯拉記 8:32 的註釋。
**照著他神施恩的手**:參以斯拉記 7:6 的註釋。
以斯拉記 7:10 10. **因為以斯拉定意(修訂版:立定)專心**:決定本節連接詞「因為」的確切含義並不十分明顯。本節要麼解釋前一句,將神在旅程中對以斯拉的恩惠歸因於以斯拉對神律法的忠誠,要麼是作為對整個前述部分的總體評論,解釋以斯拉的決心和遠征。持前一種觀點的人以以斯拉記 8:31-32 為例說明。但後一種解釋更為可取。它與以斯拉生活準則的突然提及更為吻合。它與以斯拉的性格描述相符。「以斯拉定意專心」。這個事實是以斯拉發起的宗教運動的基礎。它解釋的遠不止旅程的順利結果。「**定意專心**」。這是一個不常見的短語,參歷代志下 12:14;19:3;30:19。在每個例子中,修訂版都正確地將「預備他的心」改為「定意專心」。原文的意思不是「為不可預見之事做好準備」,而是「目的的堅定和穩定」。比較「我的心堅定」(詩篇 57:7;108:1;112:7),其中出現了相同的動詞。
**尋求耶和華的律法**:參詩篇 119:45;119:155;歷代志上 28:8。尋求,不僅僅是對文字的調查,而是為了確定律法中體現的實際生活的真正原則,參歷代志下 14:4「(亞撒)吩咐猶大人尋求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遵行律法和誡命」。
**並教訓**:這些原則是自我傳播的,透過榜樣和教導,參歷代志下 17:9「他們(祭司)帶著律法書在猶大教訓人」。以斯拉尋求真理、按真理生活並教導同胞的目的是理想文士生涯的縮影。我們可以比較使徒行傳 1:1「耶穌開始所行所教訓的一切事」。
**律例典章**:這些詞在希伯來文中是單數,在出埃及記 15:25;約書亞記 24:25 中,它們一起出現時被譯為「一條律例和一條典章」。單數是通稱。這兩個詞經常以複數形式一起出現:例如利未記 26:46;申命記 4:1;4:5;4:8;4:14;5:1;5:31;11:32;12:1 等;歷代志下 7:17;19:10 和瑪拉基書 4:4「律例典章」。「律例」是行為或儀式的既定規則或規定,「典章」是透過公平、權威或習俗確定的職責和權利。然而,這個短語通常使用,沒有嚴格區分其含義的細微差別。
以斯拉記 7:11 11-26 節:亞達薛西王給以斯拉的委任。
11. **現在**:參以斯拉記 7:1。本節作為簡要引言。
**這信的副本**:見以斯拉記 4:7;4:11;4:23 的註釋。
**以斯拉祭司,文士**:關於以斯拉的祭司血統,見以斯拉記 7:1-5 的註釋。他在以斯拉記 10:10;10:16;尼希米記 8:2 中被稱為「祭司」;這個稱號如此普遍地賦予他,以至於在亞歷山大抄本(Cod. A)中,以斯拉記上卷的標題顯示為 **ὁ ? ἱ ?åñåýò**「祭司」。他在尼希米記 8:4;8:13;12:36 中被稱為「文士」。他在此處以及以斯拉記 7:12;7:21;尼希米記 8:9;12:26 中獲得雙重稱謂。
**就是一個文士**:修訂版(R.V.)譯為「就是那文士」。七十士譯本(LXX)譯為「主誡命話語書的文士」(**ôῷ ? ãñáììáôåῖ ? âéâëßïõ ëüãùí ἐ ?íôïëῶ ?í ôïῦ ? êõñßïõ**),這是由於它誤解了「文士」一詞的重複,並將「**sêpher**」讀作「一本書」,而不是「**sophêr**」讀作「文士」。
以斯拉記 7:12 12. **萬王之王**:波斯君主銘文中常見的稱號。(參以西結書 26:7;但以理書 2:37 中尼布甲尼撒的稱號。)當這個大帝國包含如此多附屬王國時,這並非誇張。
**一個文士**:修訂版(R.V.)譯為「那文士」。
**天上的神**:見以斯拉記 1:2 的註釋。
**完全平安,並在這樣的時候**:修訂版(R.V.)譯為「完全等等」。亞蘭文詞「完全」(**g’mir**)只出現在這裡。問候語,可能很長,在這裡被濃縮,句子突然中斷。「完全」這個詞指的是「文士」以斯拉,可能是一系列讚美詞中的第一個。拉丁通行本(Vulgate)譯為「**doctissimo**」(最博學的)。欽定版(A.V.)將這些詞理解為問候語,參以斯拉記上卷,「萬歲」(**÷áßñåéí**)。七十士譯本(LXX)譯為「話語已結束,答案」(**ôåôÝëåóôáé ὁ ? ëüãïò êáὶ ? ἡ ? ἀ ?ðüêñéóéò**)完全錯誤。其他人將這個詞譯為副詞(=「完全地」),與「文士」或省略的問候語相關聯,即「完全(博學的)文士」,或「充分的問候」。「等等」,如以斯拉記 4:10-11。
以斯拉記 7:12-26 12-26 節:信的內容以亞蘭文給出。
以斯拉記 7:13 13. 允許猶太人與以斯拉一同返回耶路撒冷。
**我頒布諭旨**:與以斯拉記 4:19,6:8;6:11 中的短語相同。
**以色列民中所有的人**:參古列王的諭旨以斯拉記 1:3「凡在他子民中的人」。這裡,在「祭司和利未人」旁邊,這個表達,如以斯拉記 7:27,應與以斯拉記 2:2 比較。
**他的祭司**:修訂版(R.V.)譯為「他們的祭司」,即人民的祭司。
以斯拉記 7:14 14. 委任的目的:(a) 調查。
**王和他的七位謀士**:修訂版(R.V.)旁註亞蘭文「在王面前」。
「謀士」在以斯拉記 7:15;7:28 中再次提及。「這裡所說的『七位』應與『波斯和瑪代七位親王,他們常見王的面,在國中居首位』比較」(以斯帖記 1:14)。
**去查問**:修訂版(R.V.)譯為「去查問」。原文與以斯拉記 4:15 中「去查考」是同一個詞。調查的目的沒有明確定義,除了「照著你神的律法」這一子句;從中我們必須得出結論,耶路撒冷猶太人的道德和宗教狀況引起了巴比倫猶太人的焦慮,以斯拉以某種方式獲得了朝廷的恩惠,獲得了普遍調查情況的許可。
**猶大和耶路撒冷**:參以斯拉記 5:1。
**照著律法**:字面意思是「帶著,或,透過律法」。
**在你手中的**:不是以斯拉私人擁有的書,而是以色列人民的律法,以斯拉被認為是當時對其最精通的人。
以斯拉記 7:15 15. (b) 攜帶 (i) 王和他的謀士的禮物。
**攜帶**:七十士譯本(LXX)誤將兩個非常相似的字母(將 **l** 讀作 **a**)譯為 **åἰ ?ò ïἶ ?êïí êõñßïõ**。
**其居所是在耶路撒冷**:即其聖殿在耶路撒冷。
以斯拉記 7:16 16. (ii) 王在巴比倫的臣民的禮物,(iii) 猶太祭司和人民的甘心祭。
**你所能找到的**:修訂版(R.V.)譯為「你所要找到的」。以斯拉獲准向巴比倫省的人民徵求捐款。許多人會樂意幫助與他們共同生活了 130 年的猶太人。
**巴比倫省**:參但以理書 2:48-49;3:1 等。關於「瑪代省」見以斯拉記 6:2,「猶大省」以斯拉記 5:8。
**連同甘心祭**:即除了他們猶太同胞的自願捐款之外。
以斯拉記 7:17 17. 禮物和祭物的目的:(i) 獻祭。
**你可以迅速購買**:修訂版(R.V.)譯為「因此你要盡力購買」;「因此」,即因為從王室、巴比倫人和猶太人那裡收到的禮物。「盡力」,見以斯拉記 5:8 的註釋。這裡提到的獻祭,如以斯拉記 6:9-10,包括燔祭(公牛、公羊、羔羊),以及隨附的「素祭」和「奠祭」,民數記 15:1-16。
**素祭**:修訂版(R.V.)譯為「素祭」(即「**Minkhah**」,修訂版中總是如此)。
以斯拉記 7:18 18. (ii) 一般用途。
**照著你們神的旨意行**:修訂版(R.V.)譯為「你們要照著你們神的旨意行」。這命令是給以斯拉和他的弟兄們,即祭司們。他們處理用於獻祭的錢,也要決定其餘錢財的處理。
**你們神的旨意**:這裡指律法。
以斯拉記 7:19 19. **那些器皿……那些**:修訂版(R.V.)譯為「那些器皿」。這裡提到的器皿可能是以斯拉記 8:25-27 中列舉的,是王和個人獻給聖殿的禮物(**ἀ ?íáèÞìáôá**)。與古列王歸還的聖殿器皿(以斯拉記 1:7)完全不同。
**為……的服事**:這個詞只出現在這裡,與以斯拉記 7:24 中譯為欽定版「僕役」、修訂版「僕人」的詞相關。七十士譯本(LXX)譯為 **ëåéôïõñãßáí**,拉丁通行本(Vulgate)譯為「**ministerium**」。
**在耶路撒冷的神面前**:一個引人注目的表達,可能是「在以色列的神面前,其居所是在耶路撒冷」(以斯拉記 7:15)的濃縮形式。
以斯拉記 7:20 20. 允許從王的庫房中提取資金,用於進一步開支,即從地方庫房中提取資金,總督每年從貢金中支付到蘇薩或埃克巴塔納的王庫中。
**從王的庫房中**:見以斯拉記 6:8「從王的財物中,甚至從河西的貢物中」的註釋。幼發拉底河以西地區(Abhar-Nahara)總督轄區的庫房。參以斯拉記 5:17「王的庫房」,以斯拉記 6:4「王的殿」。
以斯拉記 7:21 21. 授予以斯拉在幼發拉底河以西地方庫房的信用額度。信用額度限制在以斯拉記 7:22 中說明。
**庫官**:每個總督轄區和省份都有的官員(七十士譯本:**ôáῖ ?ò ãÜæáéò**。拉丁通行本:**custodibus arcæ publicæ**)。關於「**gizbar**」即庫官,參以斯拉記 1:8。
**河西**:即此諭旨僅適用於耶路撒冷所屬的特定總督轄區的財政官員。
**以斯拉祭司,文士**:見以斯拉記 7:12 的註釋。
**你們**:此諭旨在此處是向「庫官」說的。
**迅速**:修訂版(R.V.)譯為「盡力」。
以斯拉記 7:22 22. **一百他連得銀子**:約 37,500 英鎊。錢幣以重量計算。一「他連得」(**kikkar**)銀子價值約 375 英鎊。一他連得包含 60 瑪拿或 3000 舍客勒,參以斯拉記 2:69 的註釋。
**一百柯爾麥子**:「柯爾」(**measure**)或「歌珥」(**cor**),相當於 8 蒲式耳或 1 夸脫。我們從以西結書 45:14 得知,「歌珥」包含 10「罷特」,與「何梅珥」相同,另見列王紀上 4:22;5:11;歷代志下 2:10;27:5。
**一百罷特酒**:「罷特」(**bath**)包含 6 或 7 加侖(= 欣)。
**鹽不限量**:鹽在獻祭制度中的重要性見利未記 2:13「凡你獻的素祭都要用鹽調和,在你的素祭上不可缺少你神立約的鹽。你一切的供物都要配鹽而獻」,參以斯拉記 6:9;以西結書 43:24。欽定版(A.V.)和修訂版(R.V.)的翻譯給出了原文的一般意義(=「沒有寫明」);七十士譯本(LXX)譯為 **ïὗ ? ïὔ ?ê ἐ ?óôéí ãñáöÞ**。拉丁通行本(Vulg.)譯為「**absque mensura**」。
以斯拉記 7:23 23. **凡是奉命的**:字面意思是「凡是從命令而來的」,與以斯拉記 6:14 中的詞相同。
**要殷勤辦理**:修訂版(R.V.)譯為「要精確辦理」。原文中的詞「**adrazda**」只出現在這裡;如果它很可能源自巴比倫語,那麼它的意思將是「努力地」,由兩個詞組成:「**adar**」豐富或卓越,「**azda**」力量或堅定。其他人則認為它源自波斯語。欽定版(A.V.)沿襲拉丁通行本(Vulgate)「**tribuatur diligenter**」(殷勤地給予)。七十士譯本(LXX)**ðñïóÝ÷åôå ìÞ ôéò ἐ ?ðé÷åéñÞóç** 完全誤解了其含義。
**為何要有忿怒**:忿怒「**q’çaph**」,如同希伯來文「**qeçeph**」,特別指神的憤怒,參約書亞記 9:20;歷代志上 27:24;歷代志下 19:2;19:10;撒迦利亞書 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