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於是大流士王降旨,要尋察典籍庫內,就是在巴比倫藏寶物之處;
2在米底亞省亞馬他城的宮內尋得一卷,其中記着說:
3「塞魯士王元年,他降旨論到耶路撒冷上帝的殿,要建造這殿為獻祭之處,堅立殿的根基。殿高六十肘,寬六十肘,
4用三層大石頭,一層新木頭,經費要出於王庫;
5並且上帝殿的金銀器皿,就是尼布甲尼撒從耶路撒冷的殿中掠到巴比倫的,要歸還帶到耶路撒冷的殿中,各按原處放在上帝的殿裏。」
6「現在河西的總督達乃和示他‧波斯乃,並你們的同黨,就是住河西的亞法薩迦人,你們當遠離他們。
7不要攔阻上帝殿的工作,任憑猶大人的省長和猶大人的長老在原處建造上帝的這殿。
8我又降旨,吩咐你們向猶大人的長老為建造上帝的殿當怎樣行,就是從河西的款項中,急速撥取貢銀作他們的經費,免得耽誤工作。
9他們與天上的上帝獻燔祭所需用的公牛犢、公綿羊、綿羊羔,並所用的麥子、鹽、酒、油,都要照耶路撒冷祭司的話,每日供給他們,不得有誤;
10好叫他們獻馨香的祭給天上的上帝,又為王和王眾子的壽命祈禱。
11我再降旨,無論誰更改這命令,必從他房屋中拆出一根樑來,把他舉起,懸在其上,又使他的房屋成為糞堆。
12若有王和民伸手更改這[命令],拆毀這殿,願那使耶路撒冷的殿作為他名居所的上帝將他們滅絕。我-大流士降這旨意,當速速遵行。」
13於是,河西總督達乃和示他‧波斯乃,並他們的同黨,因大流士王所發的命令,就急速遵行。
14猶大長老因先知哈該和易多的孫子撒迦利亞所說勸勉的話就建造這殿,凡事亨通。他們遵着以色列上帝的命令和波斯王塞魯士、大流士、亞達薛西的旨意,建造完畢。
15大流士王第六年,亞達月初三日,這殿修成了。
16以色列的祭司和利未人,並其餘被擄歸回的人都歡歡喜喜地行奉獻上帝殿的禮。
17行奉獻上帝殿的禮就獻公牛一百隻,公綿羊二百隻,綿羊羔四百隻,又照以色列支派的數目獻公山羊十二隻,為以色列眾人作贖罪祭;
18且派祭司和利未人按着班次在耶路撒冷事奉上帝,是照摩西[律法]書上所寫的。
19正月十四日,被擄歸回的人守逾越節。
20原來,祭司和利未人一同自潔,無一人不潔淨。利未人為被擄歸回的眾人和他們的弟兄眾祭司,並為自己宰逾越節[的羊羔]。
21從擄到之地歸回的以色列人和一切除掉所染外邦人污穢、歸附他們、要尋求耶和華-以色列上帝的人都吃[這羊羔],
22歡歡喜喜地守除酵節七日;因為耶和華使他們歡喜,又使亞述王的心轉向他們,堅固他們的手,作以色列上帝殿的工程。
# 以斯拉記 第六章
以斯拉記 6:1 達利烏斯頒布諭旨(1-12節)。
1. **頒布諭旨**:參閱 斯 4:19。
**進行搜尋**:原文直譯為「他們進行搜尋」。此處使用複數動詞,表示非人稱的動作。
**在卷軸庫中**:修訂譯本(R.V.)譯作「在檔案庫中」;旁註為亞蘭文「書籍」。
**卷軸**:通常譯作「卷軸」的詞是 **מְגִלָּה**(Megillah),見 斯 6:2;耶 36:2-6 等;結 3:1-2;亞 5:1。此處使用的詞是 **סֵפֶר**(Sêpher),意為「書」。有時這兩個詞會同時出現,如 耶 36:2, 4;結 2:9 中的「書卷」。**סֵפֶר**(Sêpher)是書籍或文件的常用詞。基列西弗(Kirjath-Sêpher,意為「書城」),又名底璧,書 15:15,可能因其珍藏的文件而聞名。巴比倫的「檔案庫」必定藏有國家圖書館,其中很可能存有居魯士的諭旨。在尼尼微和巴比倫附近,曾發現藏有燒製泥板文件的圖書館。卷軸、羊皮紙和更易腐爛的材料則未能保存下來。
**寶庫**:參閱 斯 5:17。這顯然是一個高度安全的地方。
以斯拉記 6:2 2. **在亞馬他發現**:修訂譯本(R.V.)旁註:「即厄克巴他拿」。這份珍貴的文件並非在巴比倫發現。有人認為,在偽斯梅爾迪斯(Pseudo-Smerdis)短暫而動盪的統治期間,珍貴的記錄可能被匆忙從巴比倫轉移到厄克巴他拿,因為他可能希望銷毀其前任的諭旨。但無論原因為何,其轉移的記錄已妥善記載,巴比倫的查詢最終導致在厄克巴他拿進行搜尋並確認。
**亞馬他**:這是米底亞首都的亞蘭文音譯,我們稱之為「厄克巴他拿」(希臘文 ἐκβάτανα 和 ἀγβάτανα),其波斯語發音類似「Hangmatâna」。它是波斯王的夏宮。根據希羅多德(Herodotus)的記載,它由國王迪奧塞斯(Deioces,公元前708-655年)建造,並被七道城牆環繞。亞歷山大大帝於公元前324年秋天曾在此居住。他去世後,該城逐漸衰落,直到帕提亞(Parthian)王朝時期才再次成為皇家住所。在穆斯林統治下,其名稱改為哈馬丹(Hamadan)。《猶滴傳》1:1及以後對該地有不符史實的描述。
**在宮殿裡**:皇家宮殿,可能也是城堡(**בִּירָה**,希臘文 βάρις)和寶庫。此處的亞蘭文詞與 尼 1:1;斯 1:2 等;但 8:2 中指「書珊」的「宮殿」(旁註或「城堡」),以及 代上 29:1;代上 29:19 中指「所羅門聖殿」的「宮殿」,以及 尼 2:8;尼 7:2 中指聖殿防禦工事的「城堡」的希伯來文詞相同。
**在米底亞省**:修訂譯本(R.V.)譯作「在米底亞」。原文直譯為「在瑪代省」(見 創 10:2)。米底亞位於裏海與以攔之間,南北延伸,西以札格羅斯山脈為界,東以帕提亞為界。在早期歷史記載中,米底亞似乎是亞述帝國的附庸省份。它可能在亞述巴尼拔(Assurbanipal,公元前666-624年)統治時期擺脫了亞述的統治;米底亞國王基亞克薩雷斯(Cyaxares)與巴比倫國王那波帕拉薩爾(Nabopolassar)聯手推翻了尼尼微。居魯士擊敗亞斯提亞格斯(Astyages,公元前550年)後,佔領了米底亞,並將其併入波斯王國。
**有這樣一份記錄**:修訂譯本(R.V.)譯作「為作記錄而這樣寫著」。更準確的直譯是:這卷軸將作為官方備忘錄。
以斯拉記 6:3 3. **這居魯士王**:修訂譯本(R.V.)譯作「居魯士王」。見 斯 5:13。
**頒布諭旨,關於耶路撒冷神的殿,讓……**:修訂譯本(R.V.)譯作「頒布諭旨;關於……,讓……」。這句「關於耶路撒冷神的殿」構成備忘錄的一種標題,其後是抄錄的內容。
**他們獻祭的地方**:修訂譯本(R.V.)譯作「他們獻祭之處」。
**並讓其根基堅固地奠定**:這些詞在原文中的意義非常不確定。它們有不同的譯法:(1)「並讓他們建立其根基」(主動語態),(2)「並讓其根基被建立」(被動語態);但這兩種譯法都未能為前一句提供新的概念。(3) 欽定譯本(A.V.)和修訂譯本(R.V.)的譯法「讓其根基堅固地奠定」(無論是被動語態,即加重重量,還是主動語態,即能夠承受重物),都給出了合理的意義,重點在於建築的堅固性。然而,文本是否正確值得懷疑。從這句到描述建築的高度和寬度(長度被省略)的過渡顯得突兀和不自然。各譯本的譯法顯示了這些詞所造成的困難,以及文本在早期可能存在的不確定性。七十士譯本(LXX.)作「他們放置了上層結構」(καὶ ἔθηκαν ἔπαρμα)。拉丁通行本(Vulg.)作「他們應當放置支撐的根基」(ponant fundamenta supportantia)。《以斯拉一書》6:24 作「用不間斷的火」(διὰ πυρὸς ἐνδελεχοῦς)。
**其高度等**:鑑於文本的不確定性,這些尺寸的陳述是否可靠值得懷疑,特別是長度未被指定。所羅門聖殿在 王上 6:2 中描述為長60肘,寬20肘,高30肘。這裡的聖殿則要高60肘,寬60肘。約瑟夫斯(Josephus)在談到所羅巴伯的聖殿時,描述其高度比所羅門聖殿少60肘,顯然是將 代下 3:4 中所羅門聖殿的門廊高120肘的記載與我們這節的陳述進行比較。如果這裡給出的尺寸是正確的,那麼第二聖殿在寬度和高度上都比第一聖殿大得多。這種尺寸上的比較很難解釋 亞 4:10;哈 2:3 中提到的某些猶太人的貶低性批評。認為本節並非給出實際尺寸,而只是計劃可能遵循的極限,這種觀點顯然是為了規避困難,因此不太可能是合理的解釋。
以斯拉記 6:4 4. **一層新木料**:修訂譯本(R.V.)旁註:「根據七十士譯本,一層木料。」「三層大石頭和一層木料」的意義一直備受爭議。(1) 有些人解釋為三層石頭,上面是一層木頭,構成聖殿的立面。(2) 另一些人解釋為「三層石頭,後面是一層木頭」,構成牆壁的材料。(3) 還有一些人解釋為「三層石頭,後面是木板牆」,構成牆壁的厚度。(4) 但最有可能的是,本節應參考 王上 6:36 來解釋,其中「三層鑿成的石頭和一層香柏木樑」是內院牆壁的結構。
**費用**:修訂譯本(R.V.)譯作「expenses」。
**從王的庫中**:即從皇家歲入中。可能由「河西省」(Abhar Nahara)總督的錢包支付。這筆款項顯然已停止支付,否則達乃和其他官員會知道它的存在。在居魯士統治末期發生的動亂中,省級財政官員可能覺得停止這筆年度貢獻很方便。因此, 斯 2:68-69 中提到的自願捐款就變得必要了。有些人懷疑這部分諭旨從未真正執行。
以斯拉記 6:5 5. **並將它們安置在神的殿中**:修訂譯本(R.V.)譯作「你應當將它們安置在神的殿中」。欽定譯本(A.V.)沒有標示出突然轉變為第二人稱單數。使用第二人稱單數以及與 斯 5:15 平行上下文中使用相同的詞「安置」,表明此處是向設巴薩(Sheshbazzar)說話。這個名字在居魯士諭旨的這份副本中此前並未出現。我們必須假設抄寫者對其內容進行了自由意譯。
**神的殿**:此處「神」這個神聖名稱絕對地指以色列的神。
以斯拉記 6:6 6. 達利烏斯的諭旨;禁止干涉。
**達乃……示他波斯乃等**:修訂譯本(R.V.)譯作「Tattenai……Shethar-bozenai」。見 斯 5:3。請注意突然轉變為直接向總督說話。達利烏斯的諭旨附在居魯士諭旨的副本之後,沒有任何引言來標示過渡或引起對達利烏斯行動的注意。編纂者或他引用的文件的寫作風格粗糙且不藝術;但這段經文的意義及其與上下文的聯繫是明確無誤的。
**你們的同伴**:修訂譯本(R.V.)旁註:「亞蘭文:他們的」。原文中出現第三人稱代詞,或許表明作者抄錄了第三人稱代詞,但未修改以適應自己的版本。
**你們要遠離那裡**:即遠離耶路撒冷,不要干涉這項工作。
以斯拉記 6:8 8. 諭令;官方支持,(a) 建築費用。
**我頒布諭旨**:參閱 斯 6:11,斯 4:19,斯 7:13。
**從王的財物中,甚至從河西的貢物中**:王向幼發拉底河以西整個地區的總督說話,指的是領土貢物中總督將上繳給王庫的那部分,大部分則保留供其自身使用和總督行政管理。
**財物**:七十士譯本(LXX.)譯作「財產」(ἀπὸ ὑπαρχόντων);拉丁通行本(Vulg.)譯作「寶庫」(arca)。這個亞蘭文詞再次出現在 斯 7:26。王室的貢獻並未給總督轄區的其餘部分帶來負擔。它確實履行了居魯士的諭旨:當它從王室在貢物中的份額支付時,就是「從王的庫中」給予的(斯 6:4)。
**立即支付費用**:修訂譯本(R.V.)譯作「應當盡速支付費用」,「盡速」(欽定譯本「forthwith」),見 斯 5:8 的註釋。七十士譯本(LXX.)作 ἐπιμελῶς。
**使他們不致受阻**:根據此譯法,這些詞依賴於前一句。拉丁通行本(Vulg.)亦同:「以免工作受阻」(ne impediatur opus)。該動詞出現在 斯 4:21;斯 4:23。此處所擔憂的阻礙似乎是王室命令的執行,而非猶太人的活動。我們可能應譯作「不容忽視」,這是一個簡短而突兀的子句,表示王室敕令的緊迫性,這是 但 6:15 中「沒有諭旨……可以更改」(直譯為「諭旨……不更改」)所見慣用語的一個例子。那麼,關於支付的第一部分諭令將以一個強制性的命令結束,要求執行該命令,正如關於獻祭材料的第二部分以要求不間斷地供應而結束(斯 斯 6:12)。
以斯拉記 6:9 9. (b) 維持敬拜的材料。
**公牛犢等**:參閱 斯 7:17。
**為燔祭**:修訂譯本(R.V.)譯作「為獻燔祭給」。王籠統地談論燔祭作為獻祭的主要類別之一,而非特指利未人的制度。
**麥子、鹽、酒和油**:參閱 出 29:40(麵粉、油、酒);利 2:1-16(麵粉、油、鹽等,素祭)。王暗示了另一主要獻祭類別。
**按照規定**:修訂譯本(R.V.)譯作「按照所說的」,即耶路撒冷的祭司應當說明他們的制度最需要什麼。
**日復一日**:見 斯 3:4 的註釋。
**不間斷**:即不間斷。原文直譯為「不間斷」。七十士譯本(LXX.)可能有一個不同的讀法,其中否定詞被省略,並用一個發音相似的詞「求問」代替了譯作「間斷」的詞。七十士譯本(LXX.)作「他們所求問的」(ὅ ἐὰν αἰτήσωσιν)。拉丁通行本(Vulg.)作「以免在任何事上有所抱怨」(ne sit in aliquo querimonia),《以斯拉一書》6:30 作「無需進一步詢問」,似乎也翻譯了更常見的詞根。
以斯拉記 6:10 10. 王的特別願望:為他的王朝獻上挽回祭和代禱。
**馨香的祭物**:修訂譯本(R.V.)譯作「馨香的祭物」。原文是一個詞;它也出現在 但 2:46:「那時尼布甲尼撒王……俯伏敬拜但以理,吩咐人給他獻供物和馨香的祭物。」這個表達讓人想起「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燔祭」(出 29:18;出 29:25;利 1:9;利 1:13;利 1:17;利 2:2-3;利 2:9;利 2:12),應與 創 8:21 比較。這種解釋強調了挽回祭的可悅納性。另一些人賦予這個詞更物質的意義,認為它特別指獻祭中使用的香(七十士譯本 εὐωδίας;拉丁通行本 oblationes)。
**為……的生命禱告**:特別比較 耶 29:7:「我所使你們被擄到的那城,你們要為它求平安,為它禱告耶和華;因為那城得平安,你們也得平安。」關於為外邦統治者獻祭和禱告的提及,也可見於 巴錄書 1:10-12,其中 巴錄書 1:11 尤其應與此段經文比較:「並為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的生命,和他兒子巴爾塔撒的生命禱告,使他們在世上的日子如同天上的日子。」另見 馬加比一書 7:33;馬加比一書 12:11;馬加比二書 3:35;馬加比二書 13:23。
**和他兒子們的**:即為達利烏斯王朝的繁榮。我們聽說達利烏斯有兩位妻子,居魯士的女兒阿托莎(Atossa),和斯梅爾迪斯(Smerdis)的女兒塔西斯(Tarsys)。
以斯拉記 6:11 11. 懲罰。
**我也頒布諭旨**:與 斯 6:8,斯 4:19 中的詞相同。
**凡更改這諭旨的**:特別參閱 但 6:15。此處「更改」一詞可能包括違反諭旨以及修改其條款。
**應當拆下木料**:修訂譯本(R.V.)譯作「應當抽出一根樑木」,更為準確。那人自己房屋的樑木應當成為執行的工具。
**並將他懸掛其上**:修訂譯本(R.V.)譯作「應當將他舉起並釘在其上」。這兩個詞的主語都是作惡者。此處所指的懲罰可能是刺刑,亞述和波斯銘文中經常提及。它確實可能是一種釘十字架的形式,如 創 40:19 和 斯 2:23 中所暗示的。民 25:4;申 21:22-23;書 8:29 中提到這種可怕的懲罰,似乎表明在以色列人中,受害者通常先被處決,然後屍體被掛在樹上直到夜幕降臨。希伯來文和亞蘭文的「舉起」一詞,在一般意義上用於任何形式的提升,例如 詩 145:14;詩 146:8,以及 詩 93:3,耶 3:2 的他爾根(Targum),在技術上則用於刺刑或釘十字架,如 斯 7:10 的他爾根(Targum)。這個詞的雙重意義可能闡明了救主的話:「我若從地上被舉起來」(約 12:32)。
**並使他的房屋成為糞堆**:見 王下 10:27;但 2:5;但 3:29。這是一個令人厭惡的比喻,指可恥的毀滅,參閱 王上 14:10;伯 20:7;番 1:17。
以斯拉記 6:12 12. **願那使他的名……的神**:這是一個希伯來文短語(見 申 12:11;王上 8:29;尼 1:9;耶 7:12),由猶太編纂者插入到達利烏斯諭旨的意譯中。
**毀滅所有君王和人民**:修訂譯本(R.V.)譯作「推翻所有君王和民族」。欽定譯本(A.V.)在此處譯作「毀滅」的詞,在亞蘭文中與本節末尾譯作「毀滅」的詞不同。它在 王下 9:33 的他爾根(Targum)中用於「將她扔下去」;在 詩 119:139 中用於「我的熱心把我耗盡」。
**凡伸手**:修訂譯本(R.V.)譯作「伸出他們的手」。
**更改並毀壞這殿**:修訂譯本(R.V.)譯作「更改這諭旨,毀壞這殿」;即更改諭旨並毀壞聖殿。這些詞闡明了「更改」一詞應有的廣泛解釋。
**迅速地**:修訂譯本(R.V.)譯作「盡速地」,參閱 斯 6:8 和 斯 5:8。
以斯拉記 6:13 13-18節。達利烏斯的諭旨得以執行:(a) 聖殿竣工(14, 15節),(b) 妥善奉獻和啟用(16-18節)。
13. **照著達利烏斯王所發的**:修訂譯本(R.V.)譯作「因為」。修訂譯本(R.V.)旁註:「因為那」。欽定譯本(A.V.)未能表達原文的意義。修訂譯本(R.V.)旁註的譯法似乎更佳。總督的迅速行動並非主要由於王的發送(因為無論如何,總督的問題預期會得到答覆),而是由於王室信函中包含的強調命令。面對這明確的命令,立即採取了行動。
**他們就迅速地照辦了**:修訂譯本(R.V.)譯作「他們就盡速地照辦了」。見 斯 6:8;斯 6:12,斯 5:8。我們沒有理由認為達乃本人對猶太人懷有惡意。他給王的信(斯 5:6 等)可能是由於撒馬利亞人的陳述。但一旦了解事實並得知王的意願,他對耶路撒冷這個微不足道的猶太人定居點就沒有惡意了。
以斯拉記 6:14 14. **猶大人的長老**:參閱 斯 5:5。
**他們就亨通**:修訂譯本(R.V.)譯作「就亨通」。參閱 斯 5:8。
**藉著先知的預言**:即工作的成功很大程度上歸因於兩位先知所提供的鼓勵和支持。七十士譯本(LXX.)和《以斯拉一書》譯作「在哈該和撒迦利亞預言的時候」。拉丁通行本(Vulgate)譯作「按照預言」(juxta prophetiam)。
**哈該……撒迦利亞**:見 斯 5:1 的註釋。
**並照著居魯士的命令等**:修訂譯本(R.V.)譯作「居魯士的諭旨等」。原文中的詞與前一句略有不同。修訂譯本(R.V.)保留了神聖的「命令」(commandment)與人為的「諭旨」(decree)之間的區別。
**居魯士……達利烏斯……亞達薛西**:作者已給出居魯士和達利烏斯的諭旨(斯 1:2-4,斯 6:3-12)。提及亞達薛西的諭旨造成了困難。(1) 斯 4:18-22 中引用的亞達薛西諭旨對猶太人懷有敵意,不可能指本節。(2) 亞達薛西的名字為何出現在這段經文中,而這段經文是關於達利烏斯統治時期的?當然,上下文會讓我們預期只提及居魯士和達利烏斯。因此,有些人認為亞達薛西的名字是作為旁註插入的,要麼是出於對真實年代學的無知,要麼是為了將三位對猶太民族有益的偉大波斯人的名字放在一起。但這個讀法得到了七十士譯本(LXX.)和《以斯拉一書》7:4 的證實。因此,我們必須假設編纂者在這段經文中,以及在 斯 4:6-23 中,都忽略了上下文的年代學,並預先提及了後來的歷史。
以斯拉記 6:15 15. 此處給出的日期是達利烏斯第六年(公元前516-515年)亞達月(第12個月)的第三日。亞達月大約相當於我們的三月。這個名字似乎源自亞述神「亞達」(Adar),出現在如亞得米勒(Adrammelech)等名字中。哈該(該 1:15)提到工作在達利烏斯第二年第六個月(以祿月 = 九月)的第二十四日重新開始。因此,工作已經進行了將近四年半。但根基早在二十年前,即公元前536年就已奠定(見 斯 3:8)。《以斯拉一書》7:5 給出了另一個日期,亞達月第二十三日。為了解釋這種差異,有人認為,一年中的最後八天對抄寫員來說最適合慶祝獻殿禮這樣的節日(比較 代下 29:17 中的八天)。為了讓聖殿的常規事奉似乎在新的一年重新開始,他將這個節日描述為從第十二個月的第二十三日開始。這幾乎過於巧妙。要麼是我們這節經文的文本中偶然省略了「二十」這個數字,要麼,正如同樣可能的情況(因為七十士譯本在此處支持希伯來文文本),《以斯拉一書》的作者將某個字母誤認為代表數字的符號或縮寫。
以斯拉記 6:16 16. **以色列的子孫**:參閱 斯 2:70,斯 3:1 中「以色列」一詞的應用。在其特殊的宗教意義上,此處的使用與人民所參與的事件的神聖性相符,同時也傾向於澄清猶太社群對其同胞的排他性指控。「祭司、利未人以及其餘被擄歸回的子孫」。在這樣的節日中,以色列人會被歸入這些類別,參閱 斯 6:20。「被擄歸回的子孫」。見 斯 1:11,斯 2:1 的註釋。參閱 斯 6:19。
**獻殿禮**:在希臘文中稱為 Encænia(ἐγκαίνια,七十士譯本),在希伯來文中稱為「Khanukah」,這個詞也用於獻殿節的名稱,該節日是為了紀念安提阿哥四世(Antiochus Epiphanes)玷污聖殿後(公元前164年)的潔淨,參閱 約 10:22。那個節日持續八天(參閱 馬加比一書 4:60),始於基斯流月(第九個月)的第二十五日。
**歡樂**:有人建議,與這個歡樂的場合相關,詩篇 145-148 篇,在七十士譯本中稱為哈該和撒迦利亞的詩篇,可能是在這個時期創作的。但缺乏證據。
以斯拉記 6:17 17. **並獻上**:修訂譯本(R.V.)譯作「他們獻上」。一個新的句子:斯 6:16 講述了一般的慶祝活動:本節描述了特別的獻祭。
**在獻這殿的時候**:這些詞顯然暗示了這次獻殿所獻的簡樸祭物與所羅門在獻第一聖殿時所獻的巨大數量之間的比較(王上 8:5;王上 8:63)。所羅門當時為「平安祭……獻了二萬二千頭牛,十二萬隻羊」。希西家(代下 30:24)和約西亞(代下 35:7)獻殿節所提及的數量也遠遠超過所羅巴伯和他的同伴所獻的祭物。物質財富和輝煌的衰落必定深深地印在許多只期待世俗帝國復興的愛國猶太人心中。對他們來說,與王國的回憶相比,這必定是「微小之日」(亞 4:10)。
**為以色列眾人獻上贖罪祭,十二隻公山羊等**:比較 民 7:87,「公山羊十二隻為贖罪祭」,是在獻祭壇時。值得注意的是,在希西家王統治時期,潔淨聖殿時,我們被告知「他們牽了七隻公牛,七隻公綿羊,七隻綿羊羔,七隻公山羊,為王國、為聖所、為猶大獻贖罪祭」(代下 29:21)。那裡的數字「七」表示奉獻,這裡的數字「十二」表示社群的理想合一。為「十二隻公山羊,照以色列支派的數目」獻贖罪祭,是一個充滿深刻宗教情感的事件。歸回的餘民以全體分散的民族之名,莊嚴地承認罪。他們承認以色列各支派在罪的後果、復興的可能性以及重新奉獻給神的事奉中,都具有本質上的合一。因此,本節藉此象徵性地代表了一個復興和理想的以色列(參閱 斯 2:2;斯 2:70,斯 8:35)。我們不必(像某些註釋家那樣)必然假設每個支派在當時都實際地被代表。比較先知對重新聯合的以色列的描繪(結 37:15-28)和以利亞在迦密山上的獻祭,王上 18:31。
以斯拉記 6:18 18. **祭司按著班次等**:本節指的是 歷代志上 23-26 章所描述的祭司和利未人的組織。根據這種安排,聖殿的事奉按週期的時間,分配給祭司和利未人的班次和部門(見 王下 11:9;代下 23:4)。關於祭司的「班次」,見 路 1:5;路 1:8-9。
**為事奉神**:「事奉」與 斯 4:24 中譯作「工作」的詞相同。但在那裡,「神殿的工作」指的是建築;這裡「神的工作或事奉」指的是敬拜。比較「禮儀」(λειτουργία)一詞及其特殊應用的發展。
**照摩西書上所寫的**:此處的參考似乎是指利未人的總體安排,大衛和所羅門的組織就是以此為基礎,如《歷代志》所描述的。關於祭司和利未人職責的特別提及出現在 民數記 3, 8 章。本節結束了亞蘭文部分(斯 4:8 至 斯 6:18)。
以斯拉記 6:19 19. 希伯來文在此處恢復。
**被擄歸回的子孫**:參閱 斯 6:16,斯 8:35。
**守逾越節**:在第一個月(尼散月)的第十四日,正如 出 12:6 所吩咐的。聖經中記錄的逾越節慶祝活動很少。除了逾越節的最初場合,我們在舊約中只讀到以下幾次慶祝:(1) 在摩西帶領下,出埃及後第二年(民 9:5),(2) 在約書亞帶領下,在吉甲,人民行割禮重新奉獻後(書 5:10),(3) 在希西家王統治時期,潔淨聖殿後(代下 30:1-2 等),(4) 在約西亞王統治時期,宗教改革後(王下 23:21;歷代志下 35),(5) 在所羅巴伯和耶書亞帶領下。在這些場合中,逾越節的慶祝都標誌著一種新的或恢復的敬拜秩序,以及人民對他們與神立約關係的莊嚴重新奉獻。
以斯拉記 6:20 20. 解釋性的「因為」表示這次逾越節的慶祝之所以能夠舉行,是因為祭司和利未人已按規定潔淨自己,為此作了準備。
**祭司和利未人一同潔淨自己,他們都潔淨了**:修訂譯本(R.V.)譯作「祭司和利未人一同潔淨自己(希伯來文:如同一人);他們都潔淨了」。「潔淨自己」:反身動詞是原文的準確譯法。
**一同**:直譯為「如同一人」:見 斯 2:64,斯 3:9。修訂譯本(R.V.)的譯法表示祭司和利未人共同執行了禮儀上的潔淨,因此他們都「潔淨」了,能夠執行獻祭行為。唯一的困難來自於下一句。怎麼能說「祭司和利未人為他們的弟兄祭司,並為自己宰殺逾越節的羊羔」呢?「為他們的弟兄祭司」這些詞表明最後一句的主語必須單獨是利未人;而祭司的提及則屬於前兩句。比較 代下 29:34,「他們的弟兄利未人幫助他們,直到工作完成,直到祭司潔淨自己:因為利未人潔淨自己的心比祭司更正直」(參閱 代下 30:3)。我們必須假設,歸回的少數利未人比他們的弟兄祭司(人數遠多於利未人)更嚴格地遵守禮儀律法。
**為所有被擄歸回的子孫,並為他們的弟兄祭司,並為自己**:社群的三重劃分:見 斯 6:16。利未人在此處被描繪為宰殺逾越節羊羔。聖經中記錄了宰殺羊羔的三個習俗階段:(a) 最初,羊羔由各家之主宰殺(見 出 12:6);(b) 在希西家時代(代下 30:17),利未人「為所有不潔淨的人宰殺逾越節的羊羔」;(c) 在約西亞時代(代下 35:10-14),利未人似乎宰殺了所有逾越節的羊羔,並為人民、為祭
**以斯拉記 6:22**
**22. 七日**] 見 出 12:15。**使他們歡喜**] 原文與 代下 20:27 譯作「因為耶和華使他們歡喜」(R.V.)以及 尼 12:43 譯作「因為神使他們大大歡樂」的詞語相同。**又轉變了王的心**] R.V. 譯作「曾轉變了王的心」。拉丁通行本(Vulg.)作「*convertit cor*」(轉變了心),參閱 王上 18:37 相同的表達。此處所用的動詞與 瑪 4:6(參閱 路 1:17)中類似短語所用的動詞不同。**亞述王**] 這是一個用來指波斯王的奇怪表達。因為根據上下文,它自然是指大流士。(1)有人說,大流士之所以被稱為亞述王,是因為波斯諸王是偉大亞述帝國的繼承者。(2)有人建議,整個西亞都可以被稱為亞述。(3)有人認為,這並非指大流士本人,而是以亞述之名象徵西亞的權勢,即以色列傳統的敵人。(但對被擄後的猶太人而言,象徵性的敵對勢力是巴比倫。)在這些觀點中,第一種最為可能。參閱 以斯拉記 5:13(古列王,巴比倫王)的注釋。然而,這個短語或許是抄寫員的錯誤。**堅固他們的手**] 參閱 尼 2:18;尼 6:9;士 7:11;賽 35:3。**在神殿的工程上**] 參閱 以斯拉記 3:8-9。
**第二部分:以斯拉帶領下的歸回**
**以斯拉記 7:1-10**。簡要概述:以斯拉的家譜(1-5),抵達耶路撒冷(6-10)。
**以斯拉記 7:11-26**。以斯拉從亞達薛西王那裡得到的諭旨。
**以斯拉記 7:27-28**。以斯拉的感恩。
**以斯拉記 8:1-20**。與以斯拉一同上耶路撒冷的人名單。
**以斯拉記 8:21-36**。旅途中的事件:21-30 旅途的準備,(a) 21-23 在亞哈瓦的集合與禁食,(b) 24-30 財物的看管:(c) 31-36 抵達耶路撒冷,財物的轉交,任務的宣告。
**以斯拉記 9:1-4**。百姓的罪。
**以斯拉記 9:5-15**。以斯拉的認罪。
**以斯拉記 10:1-5**。罪行的承認與百姓的聖約。
**以斯拉記 10:6-15**。大會與改革。
**以斯拉記 10:16-17**。調查。
**以斯拉記 10:18-44**。犯罪者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