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以斯拉記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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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和本 以斯拉記 第3章

1到了七月,以色列人住在各城;那時他們如同一人,聚集在耶路撒冷。

2約薩達兒子耶書亞和他的弟兄眾祭司,並撒拉鐵的兒子所羅巴伯與他的弟兄,都起來建築以色列上帝的壇,要照神人摩西律法書上所寫的,在壇上獻燔祭。

3他們在原有的根基上築壇,因懼怕鄰國的民,又在其上向耶和華早晚獻燔祭,

4又照律法書上所寫的守住棚節,按數照例[獻]每日所當獻的燔祭;

5其後獻常獻的燔祭,並在月朔與耶和華的一切聖節獻祭,又向耶和華獻各人的甘心祭。

6從七月初一日起,他們就向耶和華獻燔祭。但耶和華殿的根基尚未立定。

7他們又將銀子給石匠、木匠,把糧食、酒、油給西頓人、泰爾人,使他們將香柏樹從黎巴嫩運到海裏,浮海運到約帕,是照波斯王塞魯士所允准的。

8百姓到了耶路撒冷上帝殿的地方。第二年二月,撒拉鐵的兒子所羅巴伯,約薩達的兒子耶書亞和其餘的弟兄,就是祭司、利未人,並一切被擄歸回耶路撒冷的人,都興工建造;又派利未人,從二十歲以外的,督理建造耶和華殿的工作。

9於是猶大的後裔,就是耶書亞和他的子孫與弟兄,甲篾和他的子孫,利未人希拿達的子孫與弟兄,都一同起來,督理那在上帝殿做工的人。

10匠人立耶和華殿根基的時候,祭司皆穿禮服吹號,亞薩的子孫利未人敲鈸,照以色列王大衛所定的例,都站着讚美耶和華。

11他們彼此唱和,讚美稱謝耶和華[說]: 他本為善, 他向以色列人永發慈愛。 他們讚美耶和華的時候,眾民大聲呼喊,因耶和華殿的根基已經立定。

12然而有許多祭司、利未人、族長,就是見過舊殿的老年人,現在親眼看見立這殿的根基,便大聲哭號,也有許多人大聲歡呼,

13甚至百姓不能分辨歡呼的聲音和哭號的聲音;因為眾人大聲呼喊,聲音聽到遠處。

# 以斯拉記 第三章

以斯拉記 3:1 1-3節:祭壇的建造。本節的第一個子句總結了尼希米記中前一章的登記(尼 7:73)。**第七個月**:很可能是歸回第一年的第七個月,因為下一個記錄的日期(拉 3:8)是「他們來到神殿的第二年」的第二個月。第七個月——提斯利月——在某些方面是猶太曆中最神聖的月份。第一天是吹角節(民 29:1);第十天是大贖罪日(民 29:7;利 16:29);第十五天是住棚節(利 23:34-36;利 23:39-44;民 29:12-38)。因此,這是新社群進行第一次宗教活動的合適時節。第一天的「聖會」預示著新秩序的開始。詩篇 81 篇很可能就是紀念「新月」節日的。**如同一人**:參 士 20:1;尼 8:1。

以斯拉記 3:2 2節:**那時,耶書亞……起來獻祭**:大祭司耶書亞(參 拉 2:2)在此處與獻祭相關聯,排在所羅巴伯之前;在 拉 3:8 中,他與重建聖殿的工作相關聯,排在所羅巴伯之後。耶書亞的弟兄們是祭司:所羅巴伯的弟兄們是「宗族的首領」(參 拉 2:2;拉 2:68)。所羅巴伯在此處首次被稱為「撒拉鐵的兒子」。參 拉 2:2 的注釋。**建造**:這是由百姓的首領們執行的一項莊嚴行動。**以色列神的壇**:參 拉 1:3。這個詞提醒我們,分散的百姓是合一的。祭壇,獻祭之地,象徵著全體百姓的親近。**照著摩西律法上所寫的**:參 拉 6:18;代下 23:18;代下 35:12;代下 35:26。提斯利月第一天,即吹角節的獻祭,記載於 民 29:1-6。**神人**:摩西使用此詞的例子,參 代上 23:14;代下 30:16。

以斯拉記 3:3 3節:**在它的基座上**(upon his bases):R.V. 作「在它的基座上」(upon its base)。旁注作「在它的位置上」(in its place)。(a) 這裡存在讀法上的差異。C’thib(原文寫法)是單數,K’ri(傳統讀法)是複數。這個詞經常以複數形式出現(例如 王下 16:17;王下 25:13;耶 27:19;耶 52:17;耶 52:20),很可能單數形式被改成了更常見的複數用法。(b) 這個詞的含義爭議很大。一方面,有人認為百姓的首領們清除垃圾和碎石後,找到了舊祭壇的舊地基或「基座」,並在此處建造了新祭壇。但「在它的基座上」這種翻譯很難容許如此寬泛的解釋;儘管這種情感非常合適。另一方面,如果「在它的基座上設立」僅僅意味著建造,那麼這個詞就顯得不必要地冗長。R.V. 旁注的翻譯「在它的位置上」似乎是最好的。這個詞在本節中很可能與 拉 2:68 中的詞相同。祭壇被設立在它將永久佔據的位置上。**因為他們懼怕那地的人**(for fear was upon them because of the people of those countries):R.V. 作「那地的人」(the countries)。這個子句在原文中簡潔的語言造成了許多困惑。字面意思是「因為懼怕在他們身上,因為……」。(i) 另一種譯法是「因為他們(設立祭壇)是出於懼怕,這懼怕是因那地的人而臨到他們身上」,但這未能解釋「因為」一詞,並假設了一種非常笨拙的結構。(ii) A.V. 和 R.V. 的翻譯將「懼怕」作為主語,從而解決了語法上的難題。接受這種翻譯「因為懼怕臨到他們身上……」,又引發了他們行動動機的進一步問題。已給出的答案如下:(a) 他們設立祭壇是希望藉此獲得神的幫助,因為他們處於懼怕之中;(b) 他們匆忙設立祭壇,因為他們懼怕鄰近的百姓,唯恐他們在古列王宮廷的干預會阻礙工作的開始。(iii) 另一種譯法(可能是 Ewald 的譯法)給本節帶來了完全不同的轉折:「他們設立祭壇(而且他們能夠這樣做),因為那地的人對他們(猶太人)產生了懼怕。」這是一種我們在 創 35:5;出 15:16;書 2:11 中讀到的懼怕。值得注意的是,在後兩段經文中,使用了與本節中相同的、相當不尋常的「恐怖」一詞。(iv) 假設文本已被損壞,有人建議一些重要的詞語已脫落,我們應該讀作:「那地的人聚集起來攻擊他們,他們(猶太人)在它的位置上設立了祭壇,因為他們是在恐懼的時刻設立的。」(Ryssel)(v) 在此提出一個建議,即一個非常微小的改動——省略一個字母(介詞 =「因為」)——將提供一個好的意義並消除語法上的困難,即「因為那地的人對他們來說是一種恐怖」。這個字母的偶然重複可能導致了整個困難。那麼本節的意義將是「他們設立祭壇,因為他們的鄰居是他們的恐怖來源」,而祭壇的設立給了他們宗教上的信心,它構成了一個民族的集結點;這是一個開始,而第一次行動的成功可能是決定性的。**那地的人**(the people of those countries):R.V. 作「那地的人」(the people of the countries)。令人遺憾的是,R.V. 在此處沒有將這個短語(’ammê ha-arâçoth)翻譯為「諸地之民」(the peoples of the lands),如 拉 9:1-2;拉 9:11。它在此處顯然是指邊境地區的居民。參 拉 6:21 的注釋。**早晚的燔祭**:即每日早晚的獻祭,如 出 29:38;民 28:3-8 所述。參 尼 10:38。

以斯拉記 3:4 4-7節:住棚節。4節:**他們也照著所寫的守住棚節**:守住棚節的方式記載於 利 23:34-42;申 16:13-15。這是秋季或葡萄收穫節,是所有年度大節中最歡樂的。它紀念在曠野的漂流。從此以後,它也將紀念從流亡中歸回。所羅門在這次節日中獻殿,王上 8:65;以斯拉在尼希米手下宣讀律法也與這次節日相關(尼 8:14-16)。「照著所寫的」是 拉 3:2 中短語的縮寫。參 代下 30:5;代下 30:18。**按數目,照著定例**(according to the custom, R.V. ordinance):原文中的這些詞顯然是指 民數記 29 章中詳細記載住棚節獻祭的經文,即第一天獻 13 隻公牛犢等,第二天獻 12 隻等,第三天獻 11 隻等,以此類推。令人遺憾的是,R.V. 沒有在此處完全重現該章(民 29:18;民 29:21;民 29:24;民 29:27;民 29:30;民 29:33;民 29:37)中作為一種副歌出現的相同英文詞語「按著他們的數目,照著定例」(according to their number, after the ordinance),或者在那裡改為「按著他們的數目,照著定例」(by their number, according to ordinance)。這樣讀者的注意力就會被這個短語對摩西五經用語的回應所吸引。(同一短語的另一種譯法出現在 代上 23:31:「按數目照定例」(in number according to ordinance)。)**照著每日所當獻的**:因為住棚節期間每日獻祭的數目不同。字面意思是「每日之事在其日中」:同一短語在 王下 25:30;耶 52:34 中譯作「每日一份」;在 代上 16:37 中譯作「照著每日的工作所需」。

以斯拉記 3:5 5節:**此後獻上**(and afterward offered):R.V. 作「此後」(and afterward),動詞從前一節補足。這個子句暗示,在慶祝住棚節之後,猶太人自耶路撒冷被毀以來首次恢復了常規的獻祭制度。**常獻的燔祭**:即每日早晚的獻祭,如 出 29:38-42 所規定。**新月和一切所定的節期**(both of the new moons, and of all the set feasts &c.):R.V. 作「以及新月的獻祭,和一切所定的節期」等。A.V. 給人錯誤的印象,認為「常獻的燔祭」屬於「新月、所定的節期」等。R.V. 給出了正確的含義。本節指出,猶太人既然祭壇已設立,並藉著莊嚴慶祝住棚節開啟了新秩序,便恢復了慣常的燔祭:(1) 每日早晚,(2) 在新月,(3) 在所有「所定的節期」,(4) 在甘心祭的時候。「新月」:以色列人中流行的宗教節日(參 王下 4:23;何 2:11;摩 8:5):不包括在 利未記 23 章所描述的「所定的節期」中,該章中只有七月的第一天被稱為「聖會」的新月日(利 23:24)。或許是因為「新月」的遵守是從閃族民族的普遍宗教習俗中採納的,所以在利未記法典中沒有特別突出。新月的獻祭記載於 民 28:11-15。**所定的節期**:參 利 23:2-37,「耶和華的所定節期,就是你們要宣告為聖會的」(R.V.),即 (1) 安息日(利 23:3),(2) 逾越節(利 23:5),(3) 七七節(利 23:15-21),(4) 吹角節(利 23:24),(5) 贖罪日(利 23:27-32),(6) 住棚節(利 23:34-36)。在 代下 8:13 中,「所定的節期」是指三個年度大節,「無酵餅節」、「七七節」、「住棚節」,這裡可能也是指這些節期。「新月」和「所定的節期」與「安息日」一同出現在 代上 23:31;代下 2:4;代下 8:13;代下 31:3;尼 10:33。**甘心祭**:甘心祭是在 (1) 大節日獻上的,參 申 16:10;申 16:16-17;以及 (2) 任何以色列人或外邦人願意時獻上的(民 29:39)。它們在 利未記 1、2、3 章中被稱為「供物」(Corbans),並在那裡詳細定義。

以斯拉記 3:6 6節:**從七月初一日起**:這句話與 拉 3:5(「此後」等)結合起來,只能意味著猶太人從「七月初一日」祭壇設立之時開始獻燔祭,但每日的常獻祭直到住棚節(十五日至二十二日)之後才開始。**但殿的根基尚未立定**(But the foundation &c.):R.V. 作「但」等:沒有句號。添加了這個解釋性子句。燔祭在祭壇上定期獻上,儘管沒有聖殿建築,也沒有聖殿崇拜。這對於後幾個世紀的猶太人來說幾乎是不可思議的。

以斯拉記 3:7 7節:重建聖殿的第一步。**石匠**:聖殿的石頭是從耶路撒冷所在的山上開採的。這裡譯作「石匠」的詞可能包括石材和木材的粗加工工人,即採石工和伐木工,而譯作「木匠」的詞可能指加工木材和石材的熟練工匠。**食物**(meat):古英語中指「吃的東西」。參 路 24:41,「你們這裡有什麼吃的沒有?」(R.V. 作「有什麼吃的沒有?」)。**油**:對於炎熱地區的居民來說,油是生活必需品之一,用於外敷:這裡與食物和飲料歸為一類,在 詩 23:5;詩 104:15;彌 6:15 中似乎也是如此。所羅門在建造第一聖殿時,也以同樣的方式從推羅和西頓僱用工人並支付報酬。值得注意的是,王上 5:11 記載所羅門給希蘭的家麥子和油,而 代下 2:10 則告訴我們他應許給希蘭的僕人「麥子、大麥、酒和油」。這次,也以實物支付了類似的報酬——這對年輕社群的資源來說是一筆沉重的負擔——給了西頓人和推羅人,他們受僱在黎巴嫩伐木並將木材運到約帕。**從黎巴嫩運到約帕海**(from Lebanon to the sea of Joppa):R.V. 作「從黎巴嫩運到海邊,直到約帕」(from Lebanon to the sea, unto Joppa)。黎巴嫩山是出產香柏木的地方,這些木材被運往遠近各國(例如 撒下 5:11;撒下 7:2;王上 5:6;代上 14:1 等)。參 耶 22:23,「住在黎巴嫩,在香柏樹上搭窩的啊」。推羅的工人將香柏樹幹從山上運到最近的海岸,然後用巨大的木筏將它們運到約帕,這是離耶路撒冷最近的海港。比較 代下 2:16,「我們必照你一切所需,從黎巴嫩砍伐木材,用筏子從海路運到約帕(旁注:希伯來文作雅法),你就可以運到耶路撒冷。」「運到約帕海」是 A.V. 的譯法,有些人偏愛,但極不自然。約帕——現代的雅法——屬於但支派(書 19:46),但從未從非利士人手中奪回。因約拿的故事而聞名。在希臘-敘利亞時期,大部分被猶太人佔據,並被猶大馬加比的兄弟約拿單和西門納入猶太領土(參 馬加比一書 10:75)。彼得在約帕使大比大復活(徒 9:36-43),並從那裡被哥尼流召喚(徒 10:5)。現在是一個小海港,但相當重要。如果對港口進行一些改進,它將成為一個重要的地方。距離耶路撒冷 30 英里。**照著波斯王古列所賜的准許**(according to the grant that they had &c.):這裡的「准許」(grant)似乎是希伯來文詞語最可能的譯法,這個詞在舊約其他地方沒有出現。**波斯王古列**:這裡指的是什麼准許?從希羅多德(Herodotus iii. 34;參 Rawlinson 對 Herod. iii. 19 的注釋)來看,古列並非腓尼基的主人,因此他沒有權力准許猶太人從黎巴嫩獲取香柏木。也不太可能「准許」是指皇家允許與推羅人和西頓人簽訂條約。我們必須非常普遍地理解這個詞。猶太人獲取木材和石頭並僱用工人的行動,是符合古列的意願,他們是在他的恩惠下承擔重建聖殿的任務的。

以斯拉記 3:8 8-13節:聖殿的根基。8節:歸回的第二年。**他們來到耶路撒冷神殿的地方**:參 拉 2:68。這是舊聖殿所在地,也是新聖殿將要建造的地方。**開始**(began):這個動詞單獨出現,沒有賓語,也沒有依賴它的動詞,其含義乍看之下並不顯而易見。有兩種解釋方式。(1) =「他們開始並指派」——泛指工作;動詞「開始」在此處沒有明確的賓語。(2) =「開始指派」——「開始」和「指派」這兩個詞,按照希伯來文常見的用法,是並列的。這兩種解釋中,前者更可取。「開始指派」意義薄弱。「開始並指派」,即「藉著指派而開始」,表達了完整的意義。**所羅巴伯……和其餘的**(Zerubbabel &c., and the remnant &c.):R.V. 作「……和其餘的」等。這裡提到了 (a) 兩位領袖,王室首領所羅巴伯,祭司家族首領耶書亞,(b) 祭司和利未人,(c) 其餘歸回的社群。所羅巴伯在此處在聖殿建造方面享有尊榮的地位(參 拉 3:2),這是他從古列那裡領受的使命。利未人相對於他們人數的稀少(參 拉 2:40-42)卻如此突出,值得注意。「他們的弟兄祭司和利未人」。(參 拉 3:2,耶書亞——他的弟兄祭司。)**指派利未人**:這裡的「指派」(appointed),字面意思是「使站立」,是我們作者非常常用的詞。用於建築物時作「設立」(to set up),拉 2:68,拉 3:3,拉 9:9;尼 3:1;尼 3:3;尼 3:6;尼 3:13;尼 6:1;尼 7:1;用於人時作「指派」、「設立」(to appoint, set over),拉 3:9,尼 4:13;尼 6:7;代上 6:31;代上 15:17。**從二十歲以上**:民 8:24-25 規定利未人的年齡限制,排除了二十五歲以下和五十歲以上的人。大衛的宗教改革要求利未人「從二十歲以上」服事;因此 代上 23:24;代上 23:27。可用的利未人數量稀少,使得降低年齡標準變得更加重要。(關於原始立法的修改,另參 拉 6:20。)**督促這工作**(to set forward the work):R.V. 作「監督」(to have the oversight of),(旁注)「督促」(set forward)。這是一個罕見的詞,用於以斯拉記和 代上 23:4。在其他地方,它只作為分詞出現在詩篇的標題中,以及 哈 3:19 「交給詩班長」。拉丁文譯本「ut urgerent opus」暗示了 A.V. 的譯法。但其含義,由分詞標題「詩班長,指揮或導演」所暗示,是監督和指導。R.V. 在此處將其解釋為「監督」(to have the oversight of),在 代上 23:4 中解釋為「監督」(to oversee),這兩個地方都用於指派利未人監督「耶和華殿」中的工作。

以斯拉記 3:9 9節:本節呈現相當大的困難:(a) 英文讀者不能不注意到最後子句「希拿達的子孫……利未人」的笨拙。(b) 這裡提到的名字被不同的注釋家理解為代表四個、兩個和三個家族。(a) 本節明顯的錯位導致一些人推測它是一個旁注,它已進入文本,最初是為了補充前一節,藉由那些被指派工作的人的名字,並強調他們承擔了職責。這個推測並非沒有可能性,它將旁注的日期定得很早,因為本節出現在七十士譯本中,儘管形式有所損壞,但在 以斯德拉一書 5:58 中也有出現:「於是耶穌和他的兒子、弟兄,以及他的兄弟甲篾和瑪迪亞本的兒子,與以利亞頓的兒子約大的兒子,和他們的兒子、弟兄,所有利未人,同心合意,督促這事,努力推進神殿中的工作」(A.V.)。如果我們以缺乏外部證據為由駁回這個推測,我們就必須準備將本節視為以某種方式被損壞或殘缺地傳給我們的。本節的關鍵在於最後的詞「利未人」。本節描述了哪些利未人接受了委託(如 拉 3:8 所述),以及他們如何履行職責。因此,學生應注意不要將這裡提到的耶書亞與前一節中提到的耶書亞(大祭司)混淆。這個耶書亞是利未人,他的名字出現在 拉 2:40。詞語的自然排列(如上引 以斯德拉一書 5:58 所示)應為:「於是耶書亞和他的兒子、弟兄,甲篾和他的兒子,猶大的兒子(以及)希拿達的兒子和他們的兒子、弟兄(即所有)利未人一同站立,監督神殿中的工人。」本節因此指明了負責監督工人的利未人。(b) 歸回的利未家族的名字出現在 拉 2:40,那裡對於「何達威雅的子孫」這個表達是指單指甲篾還是指「耶書亞和甲篾的子孫」合起來,存在一些不確定性。我們本節中的「猶大」很可能是何達威雅的誤讀,而不是像有些人偏愛的那樣,是同一個人的另一個名字。(1) 有些人認為本節提到了四個利未家族,即耶書亞、甲篾、猶大和希拿達的家族。(2) 另一些人認為只提到了兩個,即耶書亞和甲篾的家族,他們進一步被定義為何達威雅(=猶大)的兒子,以及希拿達的兒子。(3) 似乎最好假設提到了三個家族:(i) 「耶書亞和他的兒子、弟兄」,顯然是一個完整的家族,(ii) 「甲篾和他的兒子,何達威雅的子孫」,顯然是甲篾家族的一個特殊分支,(iii) 「以及希拿達的兒子,和他們的兒子、弟兄」,他們雖然沒有在 拉 2:40 中提到,但在尼希米時代有代表(尼 3:18;尼 3:24;尼 10:9)。希拿達的名字沒有出現在 拉 2:40 的名單中是奇怪的。但我們必須解釋為,要麼希拿達家族從未離開巴勒斯坦,要麼他們在所羅巴伯抵達和第二年開始之間來到耶路撒冷,要麼他們屬於比學者們迄今所考慮的更為龐大的群體,即那些從其他國家流亡歸回耶路撒冷的人。或許希拿達家族(「哈達的恩典或恩惠」,參 哈達、便哈達、哈達臨門)有敘利亞的聯繫,或者在以色列和猶大的災難期間在敘利亞找到了避難所。比較 拉 6:21,「所有那些從那地外邦人的污穢中分別出來的人」。

以斯拉記 3:10 10節:**當匠人立耶和華殿根基的時候**(And when the builders &c.):這裡的「匠人」顯然是指工人,而不是像一些注釋家所說的所羅巴伯和耶書亞。**他們就派祭司**(they set the priests &c.):R.V. 正文亦同。(1) 根據這種讀法,(a) 動詞的主語必須是百姓的領袖(如 拉 3:2 所述);(b) 希伯來文中的「派」(set)與 拉 3:8 中的「指派」(appointed)是同一個詞(參注釋);(c) 並且在 拉 3:8-11 之間可以注意到一種平行關係。拉 3:8;拉 3:10 描述了 (8) 利未人的指派,(10) 祭司的指派;拉 3:9;拉 3:11 描述了 (9) 利未人的工作,(11) 祭司的工作。但在其他方面,這種平行關係就中斷了。在 拉 3:8 中,第一個子句的主語(「所羅巴伯等開始」)也是第二個子句的主語(「他們就指派」)。在 拉 3:10 中,第一個子句的主語不能(除非採用將「匠人」與所羅巴伯和耶書亞等同的極不可能的解釋)被視為第二個子句的主語。此外,在 拉 3:8 中,「指派」一詞之後,在「利未人」之前有賓格標記(在 代上 15:17-18 中亦同)。在 拉 3:10 中,其缺失非常值得注意,尤其是與其他讀法的證據結合起來看。(2) 根據一些抄本和古譯本,祭司們站立,R.V. 旁注。這種讀法得到十三個希伯來抄本(根據 Kennicott 和 de Rossi)、七十士譯本(ἔστησαν)和拉丁通行本(steterunt)的支持,以及 以斯德拉一書 5:59 的平行譯本(「祭司們站立」等)。它更可能是原始讀法,並因插入一個小字母(yôdh)而被改變,以符合 拉 3:8 中出現的「指派」形式。假設現存文本是原始文本,我們必須解釋 (a) 上述權威中這個字母的省略,(b) 賓格標記的缺失,(c) 所羅巴伯、耶書亞和祭司們指派祭司們的說法。採用不及物動詞「站立」,(a) 我們可以解釋通用文本,假設它是幾行上方所用形式的重現;(b) 結構非常簡單,參 代下 29:26;代下 35:10;(c) 儘管經文的平行關係喪失了,但句子的順序不那麼人為;隨著聖殿根基的引入,開始了一個新的主題;(d) 在聖殿的儀式中,祭司們將是獨立的,「他們站立」:表達「他們使站立或設立」,雖然適用於「利未人」這個從屬的等級(拉 3:8),但適用於「祭司」則不太合適。**穿著禮服**:字面意思是「穿戴整齊」或「穿著衣服」,即穿著他們的祭司服,參 拉 2:69。在 代上 5:12 中給出的類似描述中,同一個詞得到了更精確的定義:「穿著細麻布衣服」或「細麻」。**吹號**:如 代上 15:24;代上 16:6;代下 5:12。祭司們被特別委託吹聖號。民 10:8。**敲鈸**:大衛將樂器演奏分配給利未人,鈸特別分配給亞薩的子孫。比較 代上 25:1 與 代上 16:4-5;代上 25:6。**照以色列王大衛的定例**(after the ordinance of David king of Israel):R.V. 作「照著……的定例」(after the order of &c.)。同樣的短語出現在 代上 25:2,「照著王的定例」(R.V. 旁注:希伯來文作「藉著王的手」)。

以斯拉記 3:11 11節:**他們彼此唱和**(And they sung together by course):R.V. 作「他們彼此唱和」(And they sang one to another),字面意思是「他們回答」,與 拉 10:12;尼 8:6 中譯作「回答」的詞相同。這個表達的傳統解釋認為它暗示了對唱,即像詩篇 136 篇這樣的詩篇會由兩個詩班演唱,一個詩班唱「你們要稱謝耶和華,因他本為善」的子句,另一個詩班回答「因他的慈愛永遠長存」等。毫無疑問,某些詩篇,如 詩 24:7-10;詩篇 106、107、118、136 篇,非常適合這種音樂演繹;尼希米在一個盛大節日場合將百姓分成兩隊,可能支持當時對唱詠唱很流行的觀點(尼 12:31 等)。但是,由於我們對早期猶太音樂的無知,不可能對此主題確切地說,而將現代和西方觀念引入我們對東方音樂的理解則非常容易。現在這個動詞很可能意味著讚美詩歌得到了巨大的合唱(聲樂和器樂)的回應,其內容是一些眾所周知的神聖副歌。參 出 15:20-21。**因為他本為善,他的慈愛永遠長存**(because he is good, for his mercy endureth for ever):R.V. 作「說:因為他本為善,他的慈愛等」。這個子句引用了副歌。或許很自然地會認為這是指詩篇 136 篇。但參考其他引用相同副歌的經文(代上 16:41;代下 5:13;代下 7:3;代下 20:21;耶 33:11)表明,這些詞並非引自詩篇,而是在神聖節日中常用的一種禮儀性回應,而那首著名的詩篇正是以此為基礎的。本節構成了耶利米預言(耶 33:10-11)的一個有趣的應驗。**因為耶和華殿的根基已經立定**(because the foundation … was laid):這裡使用的詞出現在 代下 3:3 中,學生會發現 R.V.(而非 A.V.)的譯法藉由本節得到說明。

以斯拉記 3:12 12節:**然而有許多……族長,就是年老的**(But many &c. and chief of the fathers, who were ancient men, that):R.V. 作「然而有許多……族長,就是年老的」(But many &c. and heads of fathers’ houses, the old men who),即那些最顯眼的百姓首領,祭司、利未人和家族首領。拉丁通行本「et seniores」顯然引入了第四個官方階層,「長老」。這裡沒有提到長老;但參 拉 5:5。**見過先前那殿的**:所羅門的聖殿於公元前 587 年被毀。新聖殿的根基於公元前 536 年奠定。甚至在十六年後(公元前 520 年),仍有一些人活著,先知哈該可以訴諸他們對先前建築的回憶(哈 2:3)。**當這殿的根基立在他們眼前的時候**(when the foundation of this house was laid before their eyes):希伯來文重音所保留的傳統解釋將這個子句與前一個子句連接起來,「先前那殿立在它的根基上,當這殿在他們眼前的時候」(R.V. 旁注亦同)。這種譯法的問題在於「根基」這個詞的具體用法,這在其他地方沒有發現。但這種結構比大多數注釋家偏愛的 A.V. 譯法更為有力、更生動,A.V. 將整個子句與後面的詞連接起來。**大聲哭號**:顯然不是喜樂的淚水;喜樂的表達在下一個子句中提到:也不是悲傷的淚水,因為他們永遠無法活著看到建築的完成,或者因為這項工作的性質與先前的聖殿相比貧乏而微不足道。當時只是在奠定根基,而且總體規劃比所羅門聖殿的規模更大(參 拉 6:3 的注釋)。對開始規模的失望可能佔據了一些人的心(參 哈 2:3-9;亞 4:10)。但他們年輕時的災難、流亡中成年時的悲傷、人數的減少、新社群與彌賽亞希望的輝煌(以賽亞書 60 章)相比的微不足道,都足以引起悲傷和哭泣。**大聲歡呼**:年輕人和中年人。如果回憶是悲傷的,希望則是喜樂的。

以斯拉記 3:13 13節:**甚至百姓不能分辨**:字面意思是「百姓……」。百姓普遍,不只是領袖,都心懷二意。聲音混雜在一起;近處的哭聲與歡呼聲一樣響亮。混亂的聲音遠遠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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