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以西結書 第四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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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章
合和本 以西結書 第45章

1你們拈鬮分地為業,要獻上一分給耶和華為聖供地,長二萬五千[肘],寬一萬[肘]。這分以內,四圍都為聖地。

2其中有作為聖所之地,[長]五百[肘],[寬]五百[肘],四面見方。四圍再有五十肘為郊野之地。

3要以肘為度量地,長二萬五千[肘],寬一萬[肘]。其中有聖所,是至聖的。

4這是全地的一分聖地,要歸與供聖所職事的祭司,就是親近事奉耶和華的,作為他們房屋之地與聖所之聖地。

5又有一分,長二萬五千[肘],寬一萬[肘],要歸與在殿中供職的利未人,作為二十間房屋之業。

6也要分定屬城的地業,寬五千[肘],長二萬五千[肘],挨着那分聖供地,要歸以色列全家。

7歸王[之地]要在聖供地和屬城之地的兩旁,就是聖供地和屬城之地的旁邊,西至西頭,東至東頭,從西到東,其長與[每支派的]分一樣。

8這地在以色列中必歸王為業。我所立的王必不再欺壓我的民,卻要按支派將地分給以色列家。

9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的王啊,你們應當知足,要除掉強暴和搶奪的事,施行公平和公義,不再勒索我的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10「你們要用公道天平、公道伊法、公道罷特。

11伊法與罷特大小要一樣。罷特可盛賀梅珥十分之一,伊法也可盛賀梅珥十分之一,都以賀梅珥的大小為準。

12舍客勒是二十季拉;二十舍客勒,二十五舍客勒,十五舍客勒,為你們的彌那。

13「你們當獻的供物乃是這樣:一賀梅珥麥子要獻伊法六分之一;一賀梅珥大麥要獻伊法六分之一。

14你們獻所分定的油,按油的罷特,一柯珥油要獻罷特十分之一(原來十罷特就是一賀梅珥)。

15從以色列滋潤的草場上每二百羊中,要獻一隻羊羔。這都可作素祭、燔祭、平安祭,為民贖罪。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16此地的民都要奉上這供物給以色列中的王。

17王的本分是在節期、月朔、安息日,就是以色列家一切的節期,奉上燔祭、素祭、奠祭。他要預備贖罪祭、素祭、燔祭,和平安祭,為以色列家贖罪。」

18主耶和華如此說:「正[月]初一[日],你要取無殘疾的公牛犢,潔淨聖所。

19祭司要取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殿的門柱上和壇磴臺的四角上,並內院的門框上。

20本月初七日也要為誤犯罪的和愚蒙犯罪的如此行,為殿贖罪。

21「正月十四日,你們要守逾越節,守節七日,要吃無酵餅。

22當日,王要為自己和國內的眾民預備一隻公牛作贖罪祭。

23這節的七日,每日他要為耶和華預備無殘疾的公牛七隻、公綿羊七隻為燔祭。每日又要預備公山羊一隻為贖罪祭。

24他也要預備素祭,就是為一隻公牛同獻一伊法[細麵],為一隻公綿羊同獻一伊法[細麵],每一伊法[細麵]加油一欣。

25七月十五日守節的時候,七日他都要如此行,照[逾越節的]贖罪祭、燔祭、素祭,和油的條例一樣。」

# 以西結書 第45章

結45:1-17 劃分給祭司、利未人和君王的土地份額;以及百姓應向君王繳納的供物,君王則負責提供禮儀所需(1)。土地的獻祭(**terumah**)用於供養祭司、利未人和君王,以及城市(2)。關於重量、度量和貨幣公正標準的規定(3)。百姓應向君王繳納的供物,以回報他承擔禮儀材料的費用。在國土中央,將劃出一塊長25,000、寬20,000的土地。這個度量無疑是肘,而非蘆葦,儘管這只在聖所周圍的空地(結45:2)中提及。長度是東西向的度量,寬度是南北向的度量。這片區域將分為兩條平行於東西向的地帶,一條長25,000、寬10,000,歸祭司所有(結45:4);另一條在其北方,長寬相同,歸利未人所有(結45:5)。與此平行,在祭司領地的南側,長度相同(25,000)、寬5,000,將有一塊土地歸城市所有。城市將坐落於其中心(結45:6)。這三部分因此形成一個25,000見方的區域。最後,從這個方形區域的東側到約旦河,以及從其西側到大海的土地,將歸君王所有(結45:7-8)。

以西結書 45:1 1. **拈鬮分地**] 這個詞組最初的意義如此,但可能後來僅指「劃分」或「分配份額」。以西結明確規定了各支派的位置,每個支派似乎都分得了相同面積的領土。**獻上供物**] 參見結44:30。**聖地**] 即從土地中劃出。**寬……一萬**] 無論從語法還是上下文來看,似乎都應是「兩萬」,參見結45:3;結45:5,結48:10;結48:18。在結45:3中,這個「度量」被分為兩部分,每部分寬10,000。七十士譯本(LXX)亦如此。蘆葦無疑是指肘。

以西結書 45:2 2. 在這塊聖地中,更具體地說,在劃分給祭司的那一半(結45:3-4)中,將設有聖所,一個500見方的區域,四周環繞著50肘的空地。這500無疑是肘,參見結42:20。**其郊野**] 「郊野」的含義可從民35:4看出;它是一個圍牆、城市或建築物周圍的開放空間,被認為屬於該建築物或城市,但並未被其佔用。它是城市的自由地或建築物的範圍,結48:15;結48:17。

以西結書 45:3 3. 劃分給祭司的聖地部分將包括一塊長25,000、寬10,000的地帶。**聖所和至聖所**] 聖所,(即)至聖之物。整個土地區域是聖的,聖所是至聖的。

以西結書 45:4 4. 應讀作:這是一塊聖地,它將歸於,等等。**聖所的聖地**] 字面意義是「聖所的聖所」。將「聖所」用於指聖地,幾乎沒有證據支持,儘管在東方,聖屋或聖地周圍有聖地的概念很常見。七十士譯本(LXX)讀作:為其聖潔而分別出來的房屋之地,即可能指:為他們(祭司)分別出來的房屋,因為他們是聖潔的。目前尚未提出令人滿意的修訂。

以西結書 45:5 5. 應讀作:利未人將有五……和十……。(**Keri** 無此必要)。**為二十間房屋**] 可能與七十士譯本(LXX)一致:為居住的城市。參見民35:2;書14:4中相同的詞語。在結45:6中,耶路撒冷及其郊野被劃分了一塊土地,其面積僅為利未人所得的一半。

以西結書 45:6 6. 城市擁有一條寬5,000肘、長25,000肘的地帶,與祭司的份額平行,參見結48:15。城市將位於這塊地帶的中央,它完全覆蓋了南北向,參見結48:16-17。

以西結書 45:7 7. 君王的領地。君王將獲得一塊土地,其寬度(南北向)與劃分給祭司、利未人和城市的整個方形區域(即25,000)相等,並從這個方形區域的兩側延伸到國家的邊界,東至約旦河,西至大海。**其長度……份額**] 並且其長度與其中一個份額相符,如修訂標準譯本(R.V.)所示。這裡的「份額」是指分別劃分給各支派的土地(第48章)。這些土地從約旦河延伸到大海,橫跨整個國家。君王的份額也同樣橫跨整個國家,只是在中間被劃分給祭司、利未人和城市的25,000見方地帶所打斷。參見結48:21。

以西結書 45:8 8. **在地上……為業**] 在地上,這將歸他為業,字面意義是「關於土地」。另有譯法:「作為領地,這將歸……為業」。若如此,則必須省略冠詞,且「土地」在此意義上的使用並不自然。**我的君王**] 「我的」這個詞語不尋常。在結45:9中是「以色列的君王」,七十士譯本(LXX)在此處亦如此。可能是抄本中「以色列」僅以首字母表示,而該字母與「君王」(輔音)的末字母相同,且其中一個字母脫落了。**其餘之地**] 應讀作:壓迫我的百姓,卻將土地賜給家。關於君王的壓迫,參見結22:25;耶22:17。

以西結書 45:9 9. **除掉你們的勒索**] 字面意義是「從我的百姓中除去你們的驅逐」。這可能指不公正地將人從其產業中驅逐,早期先知們常抱怨此事,賽5:8;彌2:9;彌3:2-3,以及拿伯的故事,王上21。

以西結書 45:9-17 9-17. 應向君王繳納的供物,以及他提供禮儀材料的義務。結45:9及以下。君王過去不公正和不規則的勒索將停止。這些勒索不僅本質上具有壓迫性,而且由於缺乏固定的重量、度量和貨幣標準,而不公正和武斷。

以西結書 45:10 10. 參見利19:35-36;申25:13-15;彌6:10-11(受咒詛的不足的伊法);箴11:1;箴16:11;箴20:10。由此可見,摩8:5「使伊法變小,使舍客勒變大」的說法不僅僅是比喻。

以西結書 45:11 11. 賀梅珥被假定為液體和乾量度量的標準。伊法是賀梅珥的十分之一,用於乾量;罷特是賀梅珥的十分之一,用於液量,賽5:10。

以西結書 45:12 12. 參見出30:13;利27:25;民3:47;民18:16。本節目前沒有意義。根據七十士譯本(LXX,西乃抄本 **Codex Alexandrinus**)讀作:舍客勒應為二十季拉;五(舍客勒)應為五,十舍客勒應為十,五十舍客勒應為你們的彌那(**mina**)。原文語法可疑,且「十五」被認為是「十加五」的表達方式,並無先例。聲明「五舍客勒應為五」等,並非暗示有五舍客勒和十舍客勒的錢幣,而是指應當有公正的貨幣稱重,五就是五,不多不少。此段經文已由貝爾托(Bertheau,《以色列人歷史研究》**Zur Gesch. der Israeliten**,第8-14頁)充分討論,其貨幣重量表(第14頁)可列出如下:他連得 1 彌那 60 1 舍客勒 3,000 50 1 比加 6,000 100 2 1 季拉 60,000 1,000 20 10 1。參見出38:25;利27:3;利27:6;書7:21;王上10:17;拉2:69;尼7:71。

以西結書 45:13 13. **供物……獻上**] 這是對百姓說的。他們應向君王繳納的供物是穀物中的六十分之一。**從一賀梅珥中**] 應為:從一賀梅珥中。

以西結書 45:14 14. 歌珥是賀梅珥的另一個名稱,王上5:2;代下2:9;代下27:5。**就是一賀梅珥……罷特**] 十罷特是一賀梅珥。七十士譯本(LXX)中缺少這些詞。油的供物是百分之一。

以西結書 45:15 15. 羊群中的供物是二百分之一。**肥美的草場**] 字面意義是「以色列的灌溉之地」(創13:10)。七十士譯本(LXX)讀作:從以色列所有的家族中。這些來自羊群和土地的供物是用於獻祭和祭物(結45:17)。

以西結書 45:16 16. 欽定本(A.V.)關於本節的旁註應刪除。「地上所有的百姓」在語法上是不合常規的;七十士譯本(LXX)省略了「的百姓」。

以西結書 45:17 17. 作為百姓向他繳納這些供物的回報,君王將負責提供公共敬拜所需的祭物。**他必預備**] 提供。「節期」是指三個大節期:逾越節或無酵節(復活節)、七七節或五旬節,以及收藏節或住棚節(在葡萄收穫結束時)。然而,以西結似乎沒有提及五旬節。**一切節期**] 即規定的時節。先知似乎將所有各類祭物都歸因於具有和好或「代贖」的功效。

以西結書 45:18-20 結45:18-25. 節期的獻祭 18-20. 每年兩次為聖所規定的代贖——在正月的第一天(結45:18);以及在七月的第一天(結45:20)。這兩次的贖罪祭都應是一隻公牛犢,用以潔淨,更確切地說:為聖所行代贖(結43:20)。

以西結書 45:18-46:24 結45:18至結46:24. 在節期和其他指定時節應獻的祭物 (1) 結45:18-25. 節期的獻祭。(2) 結46:1-11. 安息日和月朔的獻祭。(3) 結45:12. 君王的自願獻祭。(4) 結45:13-15. 每日的燔祭。(5) 結45:16-18. 君王將其土地產業的任何部分轉讓給其子女或僕人的情況。(6) 結45:19-24. 用於烹煮祭司所吃祭物和百姓所分享祭物的廚房。

以西結書 45:19 19. 獻血的儀式。血應抹在殿的門框上(結41:21),在祭壇大「座」的四角上(結43:20),以及內院門廊的門框上——未指明是哪個門廊,可能是宰殺祭牲的地方。然而,「門廊」可能被集體使用。

以西結書 45:20 20. **本月初七日**] 原文難以如此翻譯。可能應為:在七月,在月朔(即第一天)。七十士譯本(LXX)完整地說:在七月,在月的第一天。每年上半年開始時,為聖所行代贖,潔淨它從百姓而來的污穢。沒有提及燔祭,但參見結46:6-7。**凡有錯誤的**] 即不是針對任何特定的個人,而是為百姓,因為他們中間有人無意中或因單純而犯了錯誤,即因天生的遲鈍,可能未能領會職責的確切要求。以西結是在談論百姓在完美狀態下的情況,那時當然只會犯因疏忽和人類心智所受限制而導致的錯誤。**為殿行和好**] 行代贖。參見利16:6;利16:18。

以西結書 45:21 21. 節期。逾越節在正月十四日。**七日節期**] 無疑希伯來文應如此讀,與古譯本一致。目前讀作:數日之節期。以西結省略了所有關於所謂七七節,即五旬節的提及,該節期在無酵節後七週,是收割穀物之時。

以西結書 45:22 22. **為自己預備**] 提供,結45:17。

以西結書 45:23 23. **公山羊**] 一隻公山羊。**預備**,應為**提供**,結45:24亦同。

以西結書 45:25 25. 住棚節在七月十五日。譯作:在七月,在月的十五日,在節期中,他應照樣行,七日。「節期」是指住棚節,是年度中最重要的節期,結束了一年的節期循環(賽29:1)。對於這個節期,君王應作與無酵節相同的預備(結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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