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以西結書 第四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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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
合和本 以西結書 第44章

1他又帶我回到聖地朝東的外門;那門關閉了。

2耶和華對我說:「這門必須關閉,不可敞開,誰也不可由其中進入;因為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已經由其中進入,所以必須關閉。

3至於王,他必按王的位分,坐在其內,在耶和華面前吃餅。他必由這門的廊而入,也必由此而出。」

4他又帶我由北門來到殿前。我觀看,見耶和華的榮光充滿耶和華的殿,我就俯伏在地。

5耶和華對我說:「人子啊,我對你所說耶和華殿中的一切典章法則,你要放在心上,用眼看,用耳聽,並要留心殿宇和聖地一切出入之處。

6你要對那悖逆的以色列家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家啊,你們行一切可憎的事,當夠了吧!

7你們把我的食物,就是脂油和血獻上的時候,將身心未受割禮的外邦人領進我的聖地,玷污了我的殿;又背了我的約,在你們一切可憎的事上,加上[這一層]。

8你們也沒有看守我的聖物,卻派別人在聖地替你們看守我所吩咐你們的。

9「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中的外邦人,就是身心未受割禮的,都不可入我的聖地。」

10「當以色列人走迷的時候,有利未人遠離我,就是走迷離開我、隨從他們的偶像,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11然而他們必在我的聖地當僕役,照管殿門,在殿中供職;必為民宰殺燔祭牲和[平安]祭牲,必站在民前伺候他們。

12因為這些利未人曾在偶像前伺候這民,成了以色列家罪孽的絆腳石,所以我向他們起誓: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13他們不可親近我,給我供祭司的職分,也不可挨近我的一件聖物,就是至聖的物;他們卻要擔當自己的羞辱和所行可憎之事的報應。

14然而我要使他們看守殿宇,辦理其中的一切事,並做其內一切當做之工。」

15「以色列人走迷離開我的時候,祭司利未人撒督的子孫仍看守我的聖所。他們必親近我,事奉我,並且侍立在我面前,將脂油與血獻給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16他們必進入我的聖所,就近我的桌前事奉我,守我所吩咐的。

17他們進內院門必穿細麻衣。在內院門和殿內供職的時候不可穿羊毛衣服。

18他們頭上要戴細麻布裹頭巾,腰穿細麻布褲子;不可穿使身體出汗[的衣服]。

19他們出到外院的民那裏,當脫下供職的衣服,放在聖屋內,穿上別的衣服,免得因聖衣使民成聖。

20不可剃頭,也不可容髮綹長長,只可剪髮。

21祭司進內院的時候都不可喝酒。

22不可娶寡婦和被休的婦人為妻,只可娶以色列後裔中的處女,或是祭司遺留的寡婦。

23他們要使我的民知道聖俗的分別,又使他們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

24有爭訟的事,他們應當站立判斷,要按我的典章判斷。在我一切的節期必守我的律法、條例,也必以我的安息日為聖日。

25他們不可挨近死屍沾染自己,只可為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弟兄,和未嫁人的姊妹沾染自己。

26祭司潔淨之後,必再計算七日。

27當他進內院,進聖所,在聖所中事奉的日子,要為自己獻贖罪祭。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28「祭司必有產業,我是他們的產業。不可在以色列中給他們基業;我是他們的基業。

29素祭、贖罪祭,和贖愆祭他們都可以吃,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物都要歸他們。

30首先初熟之物和一切所獻的供物都要歸給祭司。你們也要用初熟的麥子磨麵給祭司;這樣,福氣就必臨到你們的家了。

31無論是鳥是獸,凡自死的,或是撕裂的,祭司都不可吃。」

# 以西結書 第44章

第44–46章 聖殿條例。這些條例界定了誰應在聖殿中供職,包括祭司和利未人(第44章);祭司、利未人和君王的收入,以及君王在維護禮儀方面的職責(結45:1-17);聖殿中特別和日常的禮儀,以及君王特別的獻祭(結45:18-25)。第44章 誰應在聖殿中供職。這段經文包含以下部分:(1) 結44:1-3。關於東門的條例:它必須關閉,因為耶和華曾由此門進入聖殿。(2) 結44:4-14。關於次級事奉人員的誡命,他們負責看守聖殿的門,並執行宰殺祭牲等職務。這些次級職務將不再由未受割禮的外邦人執行,因為他們曾以此褻瀆聖殿(結44:4-9)。但那些在以色列偏離耶和華時,曾在高處事奉的利未人,將執行這些職務。因他們過去的罪孽,他們將承擔其罪,並被排除在祭司職分的神聖職能之外,儘管他們被允許在次級位置上參與聖殿的事奉(結44:10-14)。(3) 結44:15-31。關於祭司(即在祭壇事奉者)的誡命,例如他們必須單單是撒督的後裔(結44:15-16);關於他們事奉時的衣著(結44:17及後);他們的婚姻(結44:22);他們作為百姓教師和審判官的職能(結44:23-24);他們如何避免因接觸死屍而受玷污(結44:25-27),以及他們的供養(結44:28及後)。結44:1-3。先知被帶到外院外門之外,他看到門是關閉的。這門必須關閉,因為耶和華的榮耀曾由此門進入聖殿。無人可由此門進入。

以西結書 44:3 3. 唯一的例外是君王。他將在這門內吃餅,即在那裡參與獻祭的筵席。雖然沒有明確說明,但暗示筵席將在門廊內舉行,門廊面向外院。第46章的陳述表明,即使是君王,也不是從外面經由東門進入,而是經由其他門進入外院,再從院子進入門廊。結44:4-9。過去僱用未受割禮的外邦人來事奉和看守聖殿的做法將完全停止。

以西結書 44:4 4. 先知經由北門被帶入內院,來到聖殿前。他從聖殿前的位置,看見耶和華的榮耀充滿聖殿,便俯伏在地。

以西結書 44:5 5. 他被吩咐要留意所有關於聖殿未來事奉的條例和律法。**進入聖殿**] 這短語直到本節末尾,是對聖殿所有職能的總稱,包括誰將被允許進入聖殿(結44:10-14),以及他們進出聖殿的方式(結44:17-21)。

以西結書 44:6 6. 「悖逆的」,原文作「悖逆」,這詞在第1-24章中頻繁使用(例如 結2:5, 結3:9, 結12:2, 結17:12, 結24:3),但在城陷落後便不再使用。回憶起聖所中過去所行的可憎之事,再次使這詞從先知口中說出。

以西結書 44:7 7. **進入我的聖所,外邦人**] 即外國人。這裡所譴責的當然不是允許外國人向耶和華獻祭,他們可以這樣做(利17:10; 利17:12; 民15:14),而是允許他們在獻祭中,以及一般在聖所的事奉中擔任職務。無法確定這些未受割禮的外邦人在多大程度上被允許擔任聖殿的次級職務,例如看守門戶和協助祭司,但正如君王僱用外國僱傭兵作為護衛(甚至在聖殿中也僱用,王下11:7),似乎非以色列人且未經必要儀式歸入以色列的人,也被僱用於聖殿。他們可能是戰俘之類(書9:27; 撒上2:13; 亞14:21; 參 斯8:20; 斯2:58)。先知認為這是對聖殿的褻瀆,也是對耶和華與以色列之間聖約的違犯。從本質上說,這是後者。以色列是耶和華的子民,他的事奉必須由以色列人執行。這些外邦人無論在肉體上還是心靈上都未受割禮,他們的事奉純粹是為了報酬,沒有宗教實質。對於「他們已破壞」,LXX. 讀作「你們已破壞」,這更為精確。**因為所有**] 或許是:除了你們所有的可憎之事。

以西結書 44:8 8. **你們已設立看守者**] 有些人會讀作:你們已設立他們為看守者。這當然是其含義。LXX(如 Well. p. 122)幾乎不支持這種改變。

以西結書 44:9-14 9–14. 這些職務將不再由外邦人執行,而是由那些曾在高處事奉的利未人執行。因他們引導以色列家走迷的罪,他們將承擔其罪,並被排除在祭司職分之外。

以西結書 44:10 10. **至於利未人**] 但那些遠離我……隨從他們偶像的利未人,他們將承擔其罪,11 並將作僕役等等。**他們將作僕役**] 這句話解釋了這些利未人將如何承擔其罪——他們將被降級,從祭司職分降為次級僕役。**承擔罪孽**] 即承擔其刑罰,參 結4:4。關於「偶像」,參 結6:4。**走迷的**] 最自然地指以色列,參 結44:15;儘管它也可能指利未人,參 結48:11。

以西結書 44:11 11. 本節與結44:10緊密相關(參結44:10的注釋)。利未人被允許執行的職務包括看守門戶、宰殺燔祭和百姓的平安祭,以及一般性地服事百姓,例如為他們的筵席烹煮祭肉(結46:24)。**站在……面前**] 即服事,參 民16:9。

以西結書 44:12 12. **使……跌倒……罪孽**] 直譯為:成為罪孽的絆腳石。參 結7:19, 結14:3-4, 結18:30。關於「偶像」,參 結44:10。**舉手**] 即起誓,參 結20:5。

以西結書 44:13 13. 結44:13與結44:12緊密相關……承擔其罪孽,他們也不得親近我。**在至聖所**] 更確切地說:親近至聖之物。這些詞與「我的聖物」同位。

以西結書 44:14 14. **但我將使**] 應為:我將。先知自然地對高處祭司的行為持嚴厲態度,將以色列背道的許多責任歸咎於他們(結44:12)。

以西結書 44:15-16 15, 16. 只有撒督家族的祭司才能在新聖殿中擔任祭司。當地方祭司遠離耶和華時,這些祭司仍然忠於他。先知的判斷在某種程度上可能是一種比較性的判斷。耶路撒冷的敬拜從未墮落到鄉村聖所普遍存在的放蕩和腐敗程度,儘管約西亞改革的記錄無疑也揭示了耶路撒冷存在嚴重的腐敗(王下23章)。這些腐敗在多大程度上是由瑪拿西等君王引入的,儘管祭司們反對,這無法確定。希西家的改革很可能,約西亞的改革肯定是由祭司們推動的(王下22章)。撒督家族的歷史可追溯到所羅門時代,所羅門因亞比亞他偏袒亞多尼雅的僭越而廢黜了他,並任命撒督取代其位。自那遙遠的時代以來,撒督的後裔一直在聖殿中事奉,總體而言,先知對他們的有利判斷無疑是合理的(參 王下11章; 賽8:2)。

以西結書 44:16 16. **親近我的桌子**] 無疑是指燔祭壇,參 結41:22的注釋。結44:17-19。祭司的衣著。在聖所的事奉中,他們只應穿麻布衣服、內褲和頭巾。在出28:39; 出28:42; 出39:27; 利16:4中,祭司的內袍和頭巾是細麻布(可能是棉布)。

以西結書 44:18 18. 汗水被視為不潔。

以西結書 44:19 19. 聖衣只能在內院和事奉時穿著。在進入外院之前,祭司應脫下聖衣,並將其存放在聖室中,參 結42:13-14。**使百姓成聖**] 即藉著使聖物與他們接觸。這條例並非為了防止聖衣被玷污,至少形式上不是,儘管它可能是為了防止聖與俗的混淆。參 結46:20; 出29:37; 出30:29; 利6:27。**甚至到外院**] 這幾個字很可能是偶然的重複。LXX. 省略了。

以西結書 44:20 20. 祭司應修剪或剪短頭髮,既不可剃光頭,也不可讓頭髮散亂。剃光頭是哀悼的標誌(利21:5; 利21:10,參 結24:17),並被禁止祭司和百姓效法外邦人的習俗(申14:1);儘管先知們經常將其視為災難和哀悼的標誌;賽3:24; 賽22:12; 耶16:6; 摩8:10; 彌1:16。利10:6指出,讓頭髮散亂也是悲傷的標誌。這短語似乎既用於這種習俗,也用於拿細耳人讓頭髮不剪的習俗(民6:5,參 民5:18)。

以西結書 44:21 21. 關於此禁令,參 利10:1-9的敘述。

以西結書 44:22 22. 祭司的婚姻。他們只能娶處女,或前任祭司的寡婦。在利21:14中,大祭司被禁止娶任何寡婦,但對普通祭司沒有此限制(結44:7)。以西結書中沒有任何地方提及大祭司。

以西結書 44:23-24 23, 24. 祭司對百姓的一般職責。他們應教導百姓分辨聖與俗,潔淨與不潔淨,參 結22:26; 利10:10; 哈2:11; 瑪2:7。

以西結書 44:24 24. 他們也應在百姓中發生的案件中擔任審判官。以西結是否將審判官的職責完全交給祭司,尚不確定,參 結45:9。在申17:8及後, 申19:17, 申21:5中,祭司與當時的審判官一同處理疑難案件(參 申21:19; 申22:15; 出18:21-22)。然而,在以西結所描繪的耶和華國度的最終狀態中,只會出現誤解的案件,而非錯誤的案件。最後,祭司的職責是確保耶和華的律法和條例在所有指定的節期(A.V. 聚會)或神聖場合(結45:17及後)得到遵守,並使安息日成聖,參 結22:26。

以西結書 44:25-27 25–27. 關於他們必須接觸死屍的規定。他們只能接近他們最近親屬的屍體: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和未婚的姊妹。因這種接觸所造成的玷污,他們必須在恢復內院事奉之前潔淨自己。奇怪的是,在他們可以因其死屍而玷污自己的親屬中,沒有提及祭司的妻子。利21:1-3也有同樣的遺漏。在結24:15中,人們理解他自然會為妻子表現出哀悼的跡象。然而,這兩件事並不相同,而且以西結並非一位實際的祭司。根據利21:11,大祭司不得因接近任何死屍而玷污自己。如何感染玷污,民19:14有解釋。

以西結書 44:26 26. **他潔淨之後**] 即祭司。他將保持不潔的時間長度沒有說明。在一般情況下,觸摸死屍的人不潔七天(民19:11)。潔淨之後,祭司必須數算七天,這意味著他將被排除在公務之外14天。

以西結書 44:27 27. 在恢復職務之前,祭司要獻贖罪祭。

以西結書 44:28 28. **這將是……產業**] 這不能指贖罪祭(結44:27),贖罪祭是完全在聖所外焚燒的。將其翻譯為:這將是他們的產業(即)我是他們的產業,使「我是」等詞成為主語,過於牽強。句子的平衡似乎要求:他們將沒有產業,我是等等,與本節的後半部分相應。Vulg. 亦如此,參 民18:20; 申10:9; 申18:1-2; 書13:14 等。

以西結書 44:28-31 28–31. 祭司的供養。他在百姓中沒有產業:耶和華是他的產業。他將吃素祭、贖罪祭和贖愆祭;所有被歸為禁物(**herem**)的都歸他,以及所有初熟之物和所有應得之物的上好部分。

以西結書 44:29 29. 參 利2:3; 利7:9-11,關於素祭;利6:18; 利7:6-7; 民18:9-10,關於贖罪祭和贖愆祭;以及關於被歸為禁物或「奉獻」給耶和華的,利27:28; 民18:14。對於「奉獻」如邊注所指的「歸為禁物」。

以西結書 44:30 30. **以及初熟的**] 或作,上好的。參 出23:19; 出34:26; 民18:13; 申18:4。**以及一切供物**] 這詞有時譯作「舉祭」。民15:19; 民18:19。它指的是從一個較大的整體中取出的部分,參 結45:1等,其中獻給祭司和利未人使用的土地部分就是這樣稱呼的。**你們的麵團**] 這詞只在民15:20-21; 尼10:37再次出現,其含義不明。LXX. 作「麵團」;Targ. Syr. 作「烤盤」;其他人作「粗麵粉」。關於「祝福」,參 瑪3:10; 箴3:9-10。

以西結書 44:31 31. 關於此禁令,參 出22:31; 利22:8。參 利17:15。結44:30中的訓誡非常籠統。先知預設了百姓熟悉的舊有習俗,他希望這些習俗得以延續。在這些章節中,他的指示主要都是對過去慣常且被理解的實踐的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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