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以西結書 第二十章

← 上一篇 子站索引 信仰問答 回到尼希米讀經網 下一篇 →
第二十章
合和本 以西結書 第20章

1第七年五[月]初十[日],有以色列的幾個長老來求問耶和華,坐在我面前。

2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

3「人子啊,你要告訴以色列的長老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你們來是求問我嗎?主耶和華說: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必不被你們求問。

4人子啊,你要審問審問他們嗎?你當使他們知道他們列祖那些可憎的事,

5對他們說,主耶和華如此說:當日我揀選以色列,向雅各家的後裔起誓,在埃及地將自己向他們顯現,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6那日我向他們起誓,必領他們出埃及地,到我為他們察看的流奶與蜜之地;那地在萬國中是有榮耀的。

7我對他們說,你們各人要拋棄眼所喜愛那可憎之物,不可因埃及的偶像玷污自己。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8他們卻悖逆我,不肯聽從我,不拋棄他們眼所喜愛那可憎之物,不離棄埃及的偶像。 「我就說,我要將我的忿怒傾在他們身上,在埃及地向他們成就我怒中所定的。

9我卻為我名的緣故沒有這樣行,免得我名在他們所住的列國人眼前被褻瀆;我領他們出埃及地,在這列國人的眼前將自己向他們顯現。

10這樣,我就使他們出埃及地,領他們到曠野,

11將我的律例賜給他們,將我的典章指示他們;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

12又將我的安息日賜給他們,好在我與他們中間為證據,使他們知道我-耶和華是叫他們成為聖的。

13以色列家卻在曠野悖逆我,不順從我的律例,厭棄我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大大干犯我的安息日。 「我就說,要在曠野將我的忿怒傾在他們身上,滅絕他們。

14我卻為我名的緣故,沒有這樣行,免得我的名在我領他們出埃及的列國人眼前被褻瀆。

15並且我在曠野向他們起誓,必不領他們進入我所賜給他們流奶與蜜之地(那地在萬國中是有榮耀的);

16因為他們厭棄我的典章,不順從我的律例,干犯我的安息日,他們的心隨從自己的偶像。

17雖然如此,我眼仍顧惜他們,不毀滅他們,不在曠野將他們滅絕淨盡。

18「我在曠野對他們的兒女說:不要遵行你們父親的律例,不要謹守他們的惡規,也不要因他們的偶像玷污自己。

19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你們要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20且以我的安息日為聖。這日在我與你們中間為證據,使你們知道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21只是[他們的]兒女悖逆我,不順從我的律例,也不謹守遵行我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干犯我的安息日。 「我就說,要將我的忿怒傾在他們身上,在曠野向他們成就我怒中所定的。

22雖然如此,我卻為我名的緣故縮手沒有這樣行,免得我的名在我領他們出埃及的列國人眼前被褻瀆。

23並且我在曠野向他們起誓,必將他們分散在列國,四散在列邦;

24因為他們不遵行我的典章,竟厭棄我的律例,干犯我的安息日,眼目仰望他們父親的偶像。

25我也任他們遵行不美的律例,謹守不能使人活着的惡規。

26因他們將一切頭生的經[火],我就任憑他們在這供獻的事上玷污自己,好叫他們淒涼,使他們知道我是耶和華。

27「人子啊,你要告訴以色列家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你們的列祖在得罪我的事上褻瀆我;

28因為我領他們到了我起誓應許賜給他們的地,他們看見各高山、各茂密樹,就在那裏獻祭,奉上惹我發怒的供物,也在那裏焚燒馨香的祭牲,並澆上奠祭。

29我就對他們說:你們所上的那高處叫甚麼呢?(那高處的名字叫巴麻直到今日。)

30所以你要對以色列家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你們仍照你們列祖所行的玷污自己嗎?仍照他們可憎的事行邪淫嗎?

31你們奉上供物使你們兒子經火的時候,仍將一切偶像玷污自己,直到今日嗎?以色列家啊,我豈被你們求問嗎?主耶和華說: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必不被你們求問。

32「你們說:我們要像外邦人和列國的宗族一樣,去事奉木頭與石頭。你們所起的這心意萬不能成就。」

33主耶和華說:「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總要作王,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並傾出來的忿怒,治理你們。

34我必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並傾出來的忿怒,將你們從萬民中領出來,從分散的列國內聚集你們。

35我必帶你們到外邦人的曠野,在那裏當面刑罰你們。

36我怎樣在埃及地的曠野刑罰你們的列祖,也必照樣刑罰你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37我必使你們從杖下經過,使你們被約拘束。

38我必從你們中間除淨叛逆和得罪我的人,將他們從所寄居的地方領出來,他們卻不得入以色列地。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39「以色列家啊,至於你們,主耶和華如此說:從此以後若不聽從我,就任憑你們去事奉偶像,只是不可再因你們的供物和偶像褻瀆我的聖名。

40「主耶和華說:在我的聖山,就是以色列高處的山,所有以色列的全家都要事奉我。我要在那裏悅納你們,向你們要供物和初熟的土產,並一切的聖物。

41我從萬民中領你們出來,從分散的列國內聚集你們,那時我必悅納你們好像馨香之祭,要在外邦人眼前在你們身上顯為聖。

42我領你們進入以色列地,就是我起誓應許賜給你們列祖之地,那時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43你們在那裏要追念玷污自己的行動作為,又要因所做的一切惡事厭惡自己。

44主耶和華說:以色列家啊,我為我名的緣故,不照着你們的惡行和你們的壞事待你們;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45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

46「人子啊,你要面向南方,向南滴下預言攻擊南方田野的樹林。

47對南方的樹林說,要聽耶和華的話。主耶和華如此說:我必使火在你中間着起,燒滅你中間的一切青樹和枯樹,猛烈的火焰必不熄滅。從南到北,人的臉面都被燒焦。

48凡有血氣的都必知道是我-耶和華使火着起,這火必不熄滅。」

49於是我說:「哎!主耶和華啊,人都指着我說:他豈不是說比喻的嗎?」

# 以西結書 第20章

第20–24章:關於耶路撒冷陷落的進一步預言。這些章節延續了先知先前章節所探討的同一主題——國家的毀滅,儘管它們似乎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待,並提出了另一個動機——耶和華對自己聖名的顧惜。首先,第20章回顧了以色列的歷史,並強調了賦予以色列歷史並使其免於毀滅的原則,即耶和華對自己聖名的顧惜。其次,第21章指出,正是這個原則——顧惜自己的聖名——現在要求以色列被分散。因此,耶和華的刀劍已磨利對付她。第三,第22、23章再次展示了以色列的罪惡。第四,第24章以一個生鏽的鍋放在火上潔淨的比喻,預示耶路撒冷的最終審判。第20章分為兩部分:(1) 結20:1-29。拯救以色列免於毀滅並賦予她歷史的原則——耶和華對自己聖名的尊重。(2) 結20:30-44。同樣的原則也將支配以色列未來仍將發生的歷史。

以西結書 20:1-4
1–4. 導言。在約雅斤被擄的第七年,五月初十日——即公元前590年8月,耶路撒冷陷落前四年——有些長老來到先知這裡求問耶和華。

以西結書 20:3
3. 不被求問] 長老們提出的問題可能與當前的事務有關;對於這樣的人,除了向他們宣讀以色列歷史的教訓外,不會給予任何答案。因為這段歷史與他們息息相關。他們在精神和行為上與過去的以色列人如出一轍,而支配過去歷史的原則也將支配未來的歷史。

以西結書 20:4
4. 你要判斷嗎?] 這個疑問句似乎帶有不耐煩的命令語氣,重複使用則更強烈地表達了命令,參見結22:2,結23:36。「判斷」由「使他們知道他們列祖的可憎之事」來解釋。重述列祖的歷史,就是讓他們照見自己。

以西結書 20:5
5. 當我揀選以色列的時候] 以色列的揀選或預定,在以西結書中僅此處提及,在耶33:24中也提及一次。這個概念在以賽亞書40-66章中被大力強調。然而,申7:6已經提及。舉手起誓] 即發誓,出6:8;民14:30。所發的誓在結20:6中說明。使自己被認識] 參見出3:6及以下,結6:3。他使自己被認識為耶和華他們的上帝,他的作為顯明了他的本性,詩103:7。

以西結書 20:5-29
5–29. 回顧列祖的歷史。支配這段歷史的原則是,耶和華始終為自己的聖名行事。正是這個原則賦予了以色列一段歷史,否則他們的罪惡早已使他們滅絕。為了自己的聖名,他在埃及(結20:9)饒恕了百姓,在曠野(結20:14)再次饒恕,並在那裡再次饒恕了第二代(結20:22)。歷史按以下劃分進行回顧:結20:5-10 以色列在埃及;結20:11-17 百姓被領出進入曠野;結20:18-26 那些在曠野倒斃之人的兒女;以及結20:27-29 進入迦南的百姓。

以西結書 20:6
6. 我舉手起誓的那日] 那日我舉手起誓……7 我對他們說。關於「流奶與蜜之地」參見出3:8;關於迦南作為萬國「榮耀」之地的概念,這是晚期著作中常見的判斷,參見耶3:19;但8:9;詩48:2。

以西結書 20:7
7. 他眼中可憎之物] 那些他的眼睛和慾望所指向的,即偶像,參見結18:6;民15:39。先知指控以色列在埃及拜偶像(結23:3)。儘管我們現有的歷史記載很少提及此事,但考慮到以色列百姓在整個歷史中對鄰邦崇拜的接受度,這可以被視為確鑿無疑。約24:14也持相同觀點;參見利18:3。耶和華在埃及被認識和崇拜的程度是一個模糊的問題。這個名字不可能完全不為人知,否則摩西無法召集百姓歸向他的事奉,也無法說服他們尋求他的保護。然而,可以假定他的崇拜混雜了不潔之物。百姓在多大程度上參與了埃及神祇的崇拜,則無法確定。

以西結書 20:8
8. 出埃及記的歷史只敘述了以色列與埃及人的衝突,對以色列內部的鬥爭則保持沉默。摩西拯救百姓的工作必然持續了一段時間。他在教導百姓方面的努力在歷史中完全被忽略了。然而,耶和華是以色列的上帝這一宣告,意味著要拋棄所有其他神祇,而這個原則,儘管在他與百姓的交往中經常表達,但可能只得到了鬆散的接受。詩篇106篇與以西結書的內容密切相關,參見結20:7。

以西結書 20:9
9. 為我名的緣故] 這個概念在這位先知書中非常普遍,在以賽亞書40-66章中也是如此,但在早期先知書中並未出現,除了賽37:35。然而,參見申9:28-29;耶14:7;耶14:21;賽43:25;賽48:9;賽48:11。耶和華的聖名表達了他所是,或他所啟示自己的本質,這個短語與「為我自己的緣故」沒有區別,參見結36:22;結36:32。不被玷污] 更確切地說:不被褻瀆。這些詞解釋了「為我名的緣故」,即免得它在列國中被褻瀆。申9:28-29暗示了耶和華的聖名可能在列國中被褻瀆的一種方式。「褻瀆」與「稱聖」相對。前者是指對耶和華懷有任何與他作為獨一真神不符的念頭,或將任何貶損他的行為歸於他。後者是指在思想和行為上,特別是在崇拜中,承認他是獨一真神;將符合他本性的屬性和作為歸於他,並以耶和華的百姓應有的方式生活,因為百姓的行為反映了他們上帝的品格(摩2:7)。至少,以西結書以他那個時代對耶和華的理解,就是這樣使用「褻瀆」和「稱聖」這兩個詞的。

以西結書 20:10
10. 此節前半部分在七十士譯本(LXX)中缺失。

以西結書 20:11
11. 賜給他們……律例] 指的是西奈山的立法。先知證實了立法的存在,但他的措辭「律例和典章」並不能使我們判斷其廣泛程度,也無法判斷除了安息日律法(結20:12)之外,它還包含了哪些具體內容,當然也包括耶和華是以色列獨一上帝的律法,因為他非常普遍地使用「律例和典章」這個短語,例如指曠野中百姓自身的行為和原則(結20:18)。必因此存活] 或作,必靠此存活。順從這些律例將帶來「生命」,這個詞在此處用於其自然意義,申4:40,「你要遵守他的律例……使你的日子在地上得以長久」,申5:16(第五誡)。耶和華賜給百姓的誡命是,順從它們將確保繁榮和生命,而不順從將導致災難和死亡,這不僅僅是因為上帝對他們的治理,更是因為這些律例本身是「好的」,參見結20:25;摩5:14;何8:3;彌3:2;彌6:8。

以西結書 20:11-17
11–17. 百姓從埃及被救出,帶入曠野。在那裡,耶和華也為自己的聖名行事。

以西結書 20:12
12. 我的安息日] 複數形式指該日的定期重複;不包括其他節期。作為一個記號] 先知並未將安息日說成是比出埃及更古老的制度,儘管他的措辭並未明確這一點,因為他僅提及安息日與以色列的救贖(如申5:15)之間的聯繫,並使其成為他們與耶和華關係的「記號」。百姓被吩咐要「稱聖」安息日,即將其獻給耶和華並遵守。這種將一部分時間或生命獻給耶和華的行為,與獻上地裡初熟的果子和牲畜頭生的有相似的意義;這是承認他們屬於耶和華。這是他們對耶和華「稱聖」他們,或使他們成為自己產業(本節末)的作為的回應。因此,安息日是一個「記號」或可見的憑據,表明他是他們的上帝,他們是他的百姓(結20:20);出31:13-14;賽56:2;賽56:4。安息日作為耶和華宗教象徵的這一意義,解釋了在被擄時期特別重視遵守安息日的重要性;它的遵守維繫了百姓在異教徒中作為耶和華百姓的感覺,賽56:2及以下,賽58:13;尼13:19,參見耶17:21;利19:3;利26:2。

以西結書 20:13
13. 百姓在曠野的惹怒。他們棄絕了耶和華的律例,並「玷污」了,更確切地說:褻瀆了,他的安息日,即未能將其獻給耶和華並遵守。褻瀆應從更廣泛的意義上理解,而非僅指疏忽的特殊事例,出16:27;民15:32。這種褻瀆安息日的行為是對聖約的遺忘,參見摩8:5。傾倒我的忿怒] 參見出32:10及以下;民14:11-12;民14:29。

以西結書 20:14-15
14, 15. 耶和華為自己的聖名,沒有將百姓完全滅絕,然而他起誓,那從埃及出來的一代人必不得進入應許之地,民14:22-23;民14:29;申1:35;詩95:11。

以西結書 20:16
16. 玷污了我的安息日] 褻瀆了。隨從他們的偶像] 出埃及記32章;民數記25章;何9:10。摩5:25在此處不能作為依據。

以西結書 20:17
17. 除了顧惜自己的聖名之外,還有另一個動機促使耶和華饒恕以色列——憐憫罪人;參見詩78:38,「但他有憐憫,赦免他們的罪孽,不滅絕他們;而且屢次轉回他的怒氣」。民14:20。

以西結書 20:18-26
18–26. 曠野中的第二代。他們只是效法了他們列祖的罪惡,民25:1-2;申9:23-24;申31:27。

以西結書 20:21
21. 玷污了我的安息日] 褻瀆了。

以西結書 20:22
22. 縮回我的手] 字面意思為轉回,或收回他伸出要擊打的手。這些詞在七十士譯本(LXX)中缺失,而在其他經文(結20:9;結20:14)中,「我為我名的緣故行事」這句話是該節的開頭。至於「被玷污」,應為「被褻瀆」。

以西結書 20:23
23. 我也舉手起誓] 此外,我也舉手起誓,字面意思為「而我這邊」,結20:25亦同。分散……在列國中] 百姓進入迦南時,因他們在曠野的罪惡,背負著這沉重的威脅。這樣的威脅總是帶有條件性的,耶利米書18章,約拿書。這種條件性在其他出現類似概念的經文中也有表達,利26:33;申28:64。先知的意思並非流亡是因百姓在曠野的罪惡所致,除非百姓的道德品格在整個歷史中,直到當時的世代,都保持不變。但參見出32:34。

以西結書 20:23-26
23–26. 儘管他為自己的聖名行事,不滅絕他們,但他們的罪惡也不能完全被忽略。他們受到兩種方式的標記:耶和華對百姓施加了嚴重的威脅,要將他們分散到萬國之中(結20:23-24);並且他賜給他們不好的律例,使他們因遵從這些律例而滅亡(結20:25-26)。

以西結書 20:25
25. 所以我也賜給他們] 此外,我也賜給他們,見結20:23。不好的律例] 這些律例與先前所賜的(結20:11)那些好的律例相反。以下幾點似乎很清楚:1. 所指的行為是將頭生的男嬰經火獻為燔祭給神祇。2. 以色列的律法規定,所有頭生的男子和頭生的公獸都屬於耶和華。頭生的男子要贖回,不潔淨動物的頭生也要贖回,但潔淨動物的頭生要獻為祭物給耶和華(出13:2;出13:12-13;出22:29,參見民3:46-47;民18:15-16)。要求獻上頭生祭物的律法已經擴展,包括了孩童。這種行為在以色列周圍的民族中盛行,可能最初在以色列悄悄流行,然後被與牲畜相關的律法或習俗所合理化,這似乎是一種自然的延伸;但在耶7:31;耶19:5中,耶和華強烈抗議,說命令這樣做從未進入他的腦海。至於這些孩童是獻給誰的,字面意思是「經火獻上」,這並不容易決定。在譴責這種行為的經文中,它被描述為獻給「摩洛」(利18:21;申12:31;申18:10),或獻給巴力(耶7:31),或一般而言,獻給偶像(結16:21;詩106:38,迦南的偶像)。儘管「摩洛」這個名字的拼寫很特別,但這個詞最初可能意味著「王」,就像「巴力」意味著「主」一樣,這兩個名字都描述了同一個神祇。在賽57:9中,「王」採用了普通的拼寫。儘管這種行為是從迦南人那裡借來的,但在以色列,這種祭祀很可能是獻給耶和華的,特別是因為他們認為制定這項律法的是他。另一方面,耶利米雖然駁斥了這種流行的推論,卻說這種祭物是獻給巴力的。然而,「巴力」這個名字從何西阿書開始使用得有些寬泛,包括了耶和華的偶像,以及所有異教徒的儀式都被稱為巴力崇拜。3. 這條律法被描述為不好,是人不能靠它存活的。它的結果是人們因他們的禮物而受玷污(結20:26),其目的是要毀滅他們。這條邪惡的律法,帶來了這樣的後果,是對他們先前罪惡的司法懲罰,就像假先知的「欺騙」一樣,結14:9。百姓是否熟悉巴力崇拜,從而對頭生子的律法產生了錯誤的推論,或者是否有假教師將這種觀念擺在他們面前,這是不確定的(耶8:8似乎指的是對律法的書面篡改)。獻祭孩童的行為在被擄前的災難時期日益盛行(何13:2有另一層意思:獻祭的人親吻牛犢;先知嘲笑的是人親吻牛犢的非理性,而不是人祭的巨大罪惡)。以西結似乎認為這種行為是古老的,因為他將其與曠野中的第二代聯繫起來。早期歷史中記載的例子是約旦河東的(耶弗他與摩押王),而且可能,儘管這種行為只在後期才加劇,先知可能認為百姓是在約旦河對岸接觸到它的。

以西結書 20:26
26. 使他們荒涼] 或作,毀滅他們;不太可能是:使他們驚駭(結32:10)。思路與結14:9所表達的相同。罪的懲罰是進一步的迷惑和更深的罪,其結局是死亡。最後一句「以致……耶和華」在七十士譯本(LXX)中缺失。

以西結書 20:27
27. 然而在這事上] 即指接下來的行為,結20:28,參見結23:38。褻瀆了] 過去式:他們褻瀆了……他們犯了。褻瀆並非言語上的,而是公然藐視他的命令,民15:30。

以西結書 20:27-29
27–29. 百姓進入迦南並居住在那裡。

以西結書 20:28
28. 先知認為在邱壇和青翠樹下敬拜是迦南人的習俗,被以色列人採納,如申命記12章。同時,以色列人通常會利用他們發現的祭壇或小禮拜堂來事奉耶和華;但自然地,許多腐敗會滲入這種事奉,使其與巴力崇拜幾乎沒有區別。在最早的先知,阿摩司和何西阿書中,被譴責的是邱壇上的敬拜方式,即狂歡和異教徒的歡樂(何9:1)、感官享樂(何8:13;摩5:21),以及其中所蘊含的錯誤神觀(何6:6)。單純的地點或祭壇的數量似乎並未受到攻擊,除非祭壇越多,所犯的罪就越多,因為整個敬拜都是有罪的(何8:11;摩4:4)。後來,這種不潔的敬拜被認為與邱壇密不可分,這些邱壇本身也受到了譴責。以西結對高山和青翠樹的譴責並未超越他的前輩耶利米(耶2:20;耶3:6)。所有茂密的樹] 常綠且濃蔭的樹木似乎被視為神祇的居所。獻上……他們的祭物] 使用了四個詞:肉祭,特別是平安祭或感謝祭;所謂的「供物」或獻祭,一個泛指無血祭和其他祭物的詞,可能是初熟的果子等;他們的「馨香之氣」,通常指祭壇上焚燒的肉或脂肪的氣味,但也指素祭的氣味(結16:19);最後是奠祭。句中「在那裡……他們供物的惹動」在七十士譯本(LXX)中缺失。「供物」(Korban)一詞僅見於利未記、民數記,以及結40:43(見該處)。

以西結書 20:29
29. 「邱壇」(**bamah**)這個詞的詞源不確定,儘管它被廣泛使用且出現得很早,例如在大衛為掃羅所作的哀歌中(撒下1:19),以及在摩押碑文(米沙碑文)中。先知在此處引入了一個雙關語和輕蔑的詞源解釋。耶和華問「你們所去(**ba**)的邱壇(**bamah**)是甚麼(**mah**)?」,先知似乎認為這個詞是由這兩個音節組成的。有些人認為「去」有「進入」的意思,並且暗示了在邱壇上進行的不道德行為(摩2:7;何4:13-14)。這個想法似乎並未在這些詞中表達出來;也沒有多少可能性認為這些詞是以西結從某位更古老的先知那裡借來的(Ew.)。先知對出埃及那一代人的看法與早期先知不同,例如何9:10;耶2:2。曠野中的那一代人可能並非同質的,我們所擁有的敘述表明他們的行為在不同時期有所不同。對此可以有兩種看法,而以西結一如既往地採取了更嚴厲的看法。

以西結書 20:30
30. 你們玷污自己嗎?] 你們玷污自己嗎?

以西結書 20:30-31
30, 31. 耶和華不會讓這樣的人求問他。他們想知道關於他人或自己的事,將會一無所知;但他有關於他自己的事要告訴他們。

以西結書 20:30-44
30–44. 耶和華顧惜自己的聖名,將塑造未來百姓的歷史,如同它塑造了過去的歷史。在回顧了過去,並向長老們展示了他們列祖行為中的自身寫照,以及過去塑造歷史的因素一直是耶和華顧惜自己的聖名之後,先知現在要向他們宣讀未來的歷史,說明耶和華對自己聖名的同樣顧惜將如何塑造它。首先,結20:30-34。耶和華不會給那些效法列祖行徑的求問者任何答案。但他們可以確信,他們要與異教徒同化,成為拜木石者的決心,絕不會被允許實現。耶和華將對他們宣示他的主權,並將他們從列國中解救出來,就像他將他們的列祖從埃及人中召集出來一樣。其次,結20:35-40。他將把他們從列國中帶出來,進入萬民的曠野,就像他將他們的列祖帶入埃及的曠野一樣,並將再次與他們辯論,就像他很久以前與他們的列祖辯論一樣——結果是他們中間的悖逆者將倒斃在曠野中,但餘民將再次在以色列的山頂事奉耶和華,他將悅納他們。第三,結20:41-44。從這次復興中將產生以下結果:1. 耶和華將被稱聖,被列國視為上帝並承認(結20:41)。2. 當他實現對列祖的古老應許,將這地賜給他們時,以色列將知道耶和華是誰(結20:42)。3. 他們那時將反省自己過去的行為,並厭惡自己(結20:43)。4. 他們將看到,耶和華在他們整個歷史中和他們的復興中,並非按照他們的邪惡對待他們,而是為自己的聖名行事(結20:44)。

以西結書 20:31
31. 因為當……你們玷污] 疑問句:而且當……你們玷污自己直到今日嗎?

以西結書 20:32
32. 先知認為在邱壇上的崇拜是迦南異教;但可能他所說的許多被擄者正逐漸完全順從他們所處的列國。他們的心靈正在失去作為耶和華百姓的獨特性。先知將這種實際上的與異教徒同化描述為一種故意的行為,在許多情況下可能確實如此——參見在埃及的被擄者對耶44:15-19的回應,也參見耶2:25。事奉木石] 異教徒的事奉是事奉木石,申4:28;申28:36;賽37:19。偶像常是木製的,外面鍍上貴金屬(賽40:20;耶10:3;賽30:22),或是石製的;然而,也常是賤金屬外面鍍金或銀。正是死物與耶和華活神相對立,才使這種對比顯得尖銳。關於「心裡所想的」參見結11:5;耶7:31;耶19:5;賽10:7。

以西結書 20:33
33. 百姓這種沉淪於異教徒之中的決心必不能實現;耶和華將在他權能和怒氣的可怕彰顯中,對他們宣示他的主權。統治你們] 作為或成為你們的王。大能的手(出13:9;申5:15)和伸出的膀臂(出6:6;申7:19;申11:2等)在出埃及時是對付他們的敵人,在此處至少部分地是針對悖逆的百姓自己(結20:35)。

以西結書 20:34
34. 百姓] 眾民。雖然以色列被擄到巴比倫帝國,但這個帝國包含了許多民族,即當時所知的世界(參見第17章)。以前以色列被埃及人纏繞,現在則被萬國纏繞;它現在將被召集出來,就像在過去的時代一樣。

以西結書 20:35
35. 百姓的] 眾民的。這萬民的曠野是敘利亞-巴比倫曠野,毗鄰他們被分散的民族;正如他們列祖被帶入的是埃及的曠野,即毗鄰埃及的曠野。賽40:1-11也描繪了耶和華率領他從流亡中被救贖的百姓,穿過從巴比倫到耶路撒冷的曠野。以西結可能效法何2:14-15,但參見耶31:2及以下。面對面地辯論] 沒有中保,沒有異教徒的團契可以依靠,完全與人隔絕,單獨與他們的上帝同在(何2:4)。耶和華的「辯論」或訴訟有時是可怕的作為(結17:20),有時是理性的言語(賽1:18;彌6:2及以下)。從列國中被召集出來,遠離其誘惑的影響,以色列將回應她上帝的管教,如同往日一樣(何2:15)。

以西結書 20:37
37. 從杖下經過] 根據語言習慣(利27:32,參見耶33:13),這裡的杖是牧羊人的杖,他用來數點羊群。「牧羊人帶著杖(詩23:4;彌7:4;亞11:7),在將牲畜從圈中帶出或趕入時用它來數點。每天數點牲畜是慣例(耶33:23),通常在晚上回家時(Theocr. 結8:16;Virg. Georg. iv. 436),有時一天兩次,早晚各一次(Virg. Ecl. iii. 34),」Dillm. 論利27:32。聖約的約束] 「約束」一詞在其他地方不見。七十士譯本(LXX)讀作:我必使你們按數進入,即可能以特別或精確的數目(賽40:26;代上9:28;拉8:34)。這延續了從杖下經過的比喻,並在結20:38中得到闡述。「聖約」一詞可能是下一個詞「潔淨」(結20:38)的重複。表達「按數」本身幾乎不意味著少數(參見結5:3),而且少數的概念在此處也不合適。參見耶3:14。

以西結書 20:38
38. 描述了與結20:37相反的過程,即將不配的人從百姓中分別出來,結34:17;結34:20。他們必不得進入] 但他們。他們將被帶出來,但將倒斃在萬民的曠野中,就像先前悖逆的一代倒斃在埃及的曠野中一樣。

以西結書 20:39
39. 現有文本應讀作:你們各人去事奉你們的偶像吧;但此後你們必聽從我,不再用你們的供物褻瀆我的聖名(參見結20:26),參見結23:38-39。這諷刺性的建議或讓步指的是結20:32-33,參見摩4:4。

以西結書 20:40
40. 承接結20:34-38,並將這些經文推進一步——直到復興(結20:41)。你們的供物] 在以西結書中,除了結48:8之外,總是譯作「獻祭」。這個詞所表達的概念出現在第45和48章,其中用於指獻給特殊和神聖用途的土地部分。「初熟的果子」,旁註「主要」,即你們最好的供物。

以西結書 20:41
41. 你們帶著馨香之氣] 字面意思為:在馨香之氣中(即當我聞到時)我必悅納你們。這個表達字面上用於祭祀的馨香煙氣,不太可能比喻耶和華的滿意。修訂版(R.V.)譯作「作為馨香之氣」,完全不可取。在你們身上得稱聖] 字面意思為:在列國眼前,我必在你們身上(藉著你們)得稱聖(或,顯明自己為聖)。關於「稱聖」的概念,參見結20:9——被承認為上帝。耶和華百姓的分散,在列國眼中貶損了他的權能(結36:20);當他們看見他的百姓復興時,列國將知道他們被趕出是因為他們的罪孽(結39:23),特別是當他們在復興和潔淨之後,看見他們藉著耶和華的膀臂,抵擋歌革無數的軍隊時。因此,耶和華將「藉著」他的百姓,藉著他在他們復興中的作為,在列國眼前證明自己是上帝——上帝所是的一切。

以西結書 20:43
43. 耶和華復興他們的恩慈,必使他們心中厭惡自己過去的行為,參見結16:61。在你們自己眼中厭惡] 刪去「在你們自己眼中」,結6:9。

以西結書 20:44
44. 最終的結果將是百姓知道他是耶和華。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將知道以色列的上帝是獨一的上帝。參見賽40:5「耶和華的榮耀必然顯現,凡有血氣的都一同看見」,詩102:15-16;詩102:22。結20:45-49屬於第21章。關於先知的歷史哲學,他認為歷史是耶和華「為自己的聖名」而運作的觀點,參見導論。

以西結書 20:45-21:32
結20:45至結21:32。耶和華報仇的刀劍。結20:45-49這段經文屬於第21章(如希伯來文聖經所示)。本章所屬的時期是尼布甲尼撒向西移動的早期。先知預見征服者將給以色列帶來毀滅,他以吞噬一切的烈火來比喻,不分青綠枯乾。這段經文分為兩部分:結20:45至結21:27,以及結21:28-32。第一部分。結20:45至結21:27。(1) 結20:45-49。南方森林將燃起大火,吞噬一切,無論青綠枯乾。(2) 結21:1-5。解釋:耶和華的刀劍將臨到耶路撒冷及其聖所,以及以色列地。義人和惡人都將滅亡;世人將知道耶和華已拔出他的刀劍。(3) 結20:6-7。先知因即將來臨的毀滅而激動:所有人都將因此激動和困惑。(4) 結20:8-17。刀劍之歌——耶和華的刀劍已磨利擦亮,對準耶路撒冷。(5) 結20:18-27。那刀劍的執行者或揮舞者,就是巴比倫王。先知回到他最初的觀點,描繪巴比倫王猶豫不決,不知是該攻打亞捫還是耶路撒冷。他求問神諭,結果抽籤抽到「耶路撒冷」。結20:45-49。森林中燃起大火的比喻。這火是無法撲滅的(結20:47-48),它吞噬一切,

**以西結書 20:49**

**49. 說比喻**(speak parables)] 或作「說譬喻」(similitudes),其中暗示著這些比喻背後並無真實性可言(參 Eze_12:21-28)。先知確實無法直接陳述一個事實,他必須先將其轉化為一個比喻;以賽亞先知亦是如此,儘管後者的比喻簡潔而切中要點,而以西結的比喻則細節繁瑣。這些話語顯示了百姓如何注意到先知的獨特之處,以及先知本人如何意識到他的表達方式所造成的印象。參閱 Eze_24:18。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