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
2「你們在以色列地怎麼用這俗語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呢?」
3主耶和華說:「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你們在以色列中,必不再有用這俗語的[因由]。
4看哪,世人都是屬我的;為父的怎樣屬我,為子的也照樣屬我;犯罪的,他必死亡。
5「人若是公義,且行正直與合理的事:
6未曾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鄰舍的妻,未曾在婦人的經期內親近她,
7未曾虧負人,乃將欠債之人的當頭還給他;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將食物給飢餓的人吃,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
8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縮手不作罪孽,在兩人之間,按至理判斷;
9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按誠實行事-這人是公義的,必定存活。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10「他若生一個兒子,作強盜,是流人血的,不行以上所說之善,反行其中之惡,乃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並玷污鄰舍的妻,
12虧負困苦和窮乏的人,搶奪人的物,未曾將當頭還給人,仰望偶像,並行可憎的事,
13向借錢的[弟兄]取利,向借糧的弟兄多要-這人豈能存活呢?他必不能存活。他行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罪必歸到他身上。
14「他若生一個兒子,見父親所犯的一切罪便懼怕,不照樣去做;
15未曾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鄰舍的妻,
16未曾虧負人,未曾取人的當頭,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將食物給飢餓的人吃,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
17縮手不害貧窮人,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他順從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就不因父親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
18至於他父親;因為欺人太甚,搶奪弟兄,在本國的民中行不善,他必因自己的罪孽死亡。
19「你們還說:『兒子為何不擔當父親的罪孽呢?』兒子行正直與合理的事,謹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他必定存活。
20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
21「惡人若回頭離開所做的一切罪惡,謹守我一切的律例,行正直與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不致死亡。
22他所犯的一切罪過都不被記念,因所行的義,他必存活。
23主耶和華說:惡人死亡,豈是我喜悅的嗎?不是喜悅他回頭離開所行的道存活嗎?
24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照着惡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他豈能存活嗎?他所行的一切義都不被記念;他必因所犯的罪、所行的惡死亡。
25「你們還說:『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你們當聽,我的道豈不公平嗎?你們的道豈不是不公平嗎?
26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死亡,他是因所作的罪孽死亡。
27再者,惡人若回頭離開所行的惡,行正直與合理的事,他必將性命救活了。
28因為他思量,回頭離開所犯的一切罪過,必定存活,不致死亡。
29以色列家還說:『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我的道豈不公平嗎?你們的道豈不是不公平嗎?」
30所以主耶和華說:「以色列家啊,我必按你們各人所行的審判你們。你們當回頭離開所犯的一切罪過。這樣,罪孽必不使你們敗亡。
31你們要將所犯的一切罪過盡行拋棄,自做一個新心和新靈。以色列家啊,你們何必死亡呢?
32主耶和華說:我不喜悅那死人之死,所以你們當回頭而存活。」
# 以西結書 第18章
第18章 個人在上帝面前的道德自由與責任。這個偉大的觀念分為兩部分:首先,結18:1-20。個人不應捲入其民族或祖先的罪惡與命運。其次,結18:21-32。他也不應受制於自己過往生命的禁令。他的道德自由使他超越這兩者。先知一如既往地依附於耶利米(Jeremiah)的思想,耶利米曾預言,在即將來臨的理想時代,即新聖約(New Covenant)的時代,那將要降臨於人類的完美未來中,人們將不再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齒酸倒了」,而是各人要因自己的罪孽而死(耶31:29-30)。以西結的觀點在某種程度上也是理想化的,他所闡述的原則必須以此視角來判斷(第33章)。他的主要目的是實用的。他希望為其勸誡「你們要回轉,離開一切的過犯」(結18:30-32)奠定基礎。他的勸誡是針對人民中的個體,因為他預見到國家的終結,只剩下個體,他必須面對並解決當時情勢所引發、困擾人們心靈的問題。國家所遭受的接連打擊可能是應得的,如果將國家視為一個在歷史中不斷犯罪的道德實體(第16章);但那些由整體大眾所應得的災難,卻沉重地壓在許多未曾參與導致這些災難的罪惡之人身上。在約雅斤(Jehoiachin)時期被擄的人,比那些仍留在以色列山地的人更為公義;與瑪拿西(Manasseh)的黑暗時期相比,即使是西底家(Zedekiah)統治下的一代人,也可能認為自己是更好的人。這些反思使人們感到自己彷彿被一種命運捲入祖先的行為中,這種感覺在諺語「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齒酸倒了」中得到了表達。這句諺語從不同人口中說出時,可能表達不同的感受。有些人可能以自我開脫、自滿自義的語氣說出;或者它可能表達一種困惑的心境,認為上帝的護理(Providence)是晦暗不明的,甚至幾乎要質疑上帝的正直;或者最後,它可能表達一種受制於過去繼承而來的無望命運的感覺——這種感覺扼殺了個體生命,癱瘓了所有個人追求公義的努力,並使心靈陷入絕望的無為狀態(結33:10)。這些困難本身必然會引導出它們自己的解決方案。它們部分源於環境普遍造成的對個體靈魂價值的意識;而其解決方案在於進一步探究這個觀念並給予其更清晰的表達。先知以主口中的兩個偉大原則來回應人民的心境:(1)「看哪,所有靈魂都是我的;父親的靈魂怎樣,兒子的靈魂也怎樣,都是我的。」每個靈魂都屬於主,他與每個靈魂的關係是直接而即時的(結18:4)。(2)「我斷不喜悅那死人之死,」這是主耶和華說的(結18:23;結18:32)。從這些原則中得出兩個結論:(1)「每個靈魂都與上帝直接相關,其命運取決於這種關係——犯罪的靈魂必死;」(2)「所以,你們要回轉,就得存活」(結18:32)。個體靈魂的解放是完全的。首先,結18:1-20。個體靈魂不應捲入其民族或祖先的罪惡與命運。(1)結18:1-5。引言。關於兒女承受父親罪惡後果的流行諺語(結18:1-2)。耶和華的回答:所有靈魂都是我的。無人會為他人的罪負責——犯罪的靈魂必死(結18:3-5)。(2)結18:6-20。此原則在三個例子中的發展:首先,一個正直、行真理與公義的人——這人必得存活(結18:5-9)。其次,如果這個義人生了一個作惡的兒子,這個義父的惡子必死(結18:10-13)。第三,但如果這個義父的惡子自己生了一個兒子,這兒子看見他父親的惡行,就避免它並行公義,這個惡父的義子必得存活(結18:14-18)。重申原則:義人必因其公義而存活,惡人必因其自己的邪惡而死亡(結18:19-20)。
以西結書18:2 2. 關於這地] 更確切地說,在地上,字面意義是「在……之上」:參閱結18:3「在以色列中」。父親吃了] 或者,父親們吃;這句諺語被賦予了一般形式。這句諺語,耶利米(Jeremiah)已提及(耶31:29-30),意指兒女承受父親罪惡的後果。酸的或未熟的葡萄偶爾會被食用,自然地,對食者牙齒的影響是即時的——他們的牙齒酸倒了,字面意義是「變鈍了,邊緣翻轉了」。然而,在這裡,這種影響首先由兒女感受到。在國家傾覆的動盪時期,當義人與惡人一同受苦,最公義的人被擄流亡,並且正因為他們在異教中仍堅守自己的信心,比那些順應環境的人遭受更嚴重的苦難時,這種感受必然會產生。耶路撒冷陷落後不久,我們聽到同樣的抱怨,字面意義是:「我們的祖宗犯了罪,如今沒有了,我們卻擔當他們的罪孽」(哀5:7)。
以西結書18:3 3. 你們必不再有機會] 或者,你們將不被允許。
以西結書18:4 4. 所有靈魂都是我的] 即每個個體靈魂都與上帝有直接關係;民16:22,「上帝,凡有血氣之靈的上帝啊,一人犯罪,你就要向全會眾發怒嗎?」所有靈魂都同樣屬於上帝,而這種「同樣」保證了對每個靈魂的個別處理,兒子的靈魂不亞於父親的靈魂。根據以前的思維模式,兒子沒有個人獨立性,他屬於父親,並捲入父親的命運中。犯罪的,它必死] 它,而不是另一個,因為它的罪。先知使用「活」和「死」來指字面上的生與死,即在世上的存續和從世上被除去。然而,它們具有一種由先知的其他觀念所產生的深層意義。他感覺自己和人民正直接站在即將來臨的完美主之國度面前(第33、37章),而「活」意味著進入這個國度的榮耀,而「死」意味著被剝奪其福樂;因為當然,像所有舊約作者一樣,以西結認為這個國度,即使在其完美狀態下,也是一個屬世的國度。
以西結書18:5-9 5-20。此原則在三個例子中的發展,這些例子被選取以最矛盾的形式呈現。5-9。義人必得存活。首先,他的公義被一般性地定義為行判斷或公義與正直,結18:5。然後被分析為:(1)宗教職責,結18:6;(2)與婚姻及男女關係相關的職責,結18:6;(3)對鄰舍的職責,結18:7-8;以及(4)最後,所有這些職責都被歸入順服上帝命令的觀念之下,結18:9。
以西結書18:6 6. 在山上吃] 也就是說,在高處獻祭並參與隨後的祭祀宴席,這是作為客人與那裡所崇拜的偶像建立團契的標誌。這句話再次出現在結18:11;結18:15,結22:9。在結33:25中,讀作「與血同吃」;參閱利17:13;利19:26;撒上14:33。七十士譯本(LXX)將利19:26譯作「在山上吃」,因此這裡可能也出現了相同的讀法錯誤,結18:6;結18:11;結18:15,結22:9應與結33:25同化(W. R. Smith, Kinship, p. 310)。舉目] 向偶像禱告,或信賴它們,或者可能泛指,承認它們。詩121:1;詩123:1;伯31:26。鄰舍的妻] 先知們,特別是耶利米,屢次指控人民犯姦淫,例如耶5:8;耶9:2;耶29:23;參閱利20:10;申22:22。注意約伯為自己所作的聲明,第31章9節。關於其他被禁止的不潔行為,參閱利15:24;利18:19。
以西結書18:7 7. 沒有欺壓] 在結18:12中,相反的行為讀作:欺壓貧窮困苦的人。欺壓的機會可能發生在窮人負債時(摩2:6-7);或者由於缺乏保護,他可能被詐取工資,瑪3:5(雅5:4)。參閱約伯31:13所作的聲明。將當頭還給欠債的] 這指的是將任何作為其生存或舒適必需品的當頭,例如夜間的衣物,歸還給欠債人的職責。出22:26;申24:6;參閱伯22:6;摩2:8。關於餵養飢餓者和給赤身者穿衣的積極職責,再次參閱約伯31:17-20的聲明。
以西結書18:7-8 7, 8. 對鄰舍的職責。
以西結書18:8 8. 關於高利貸,參閱人道的律法,利25:35-37。所假設的情況是借貸給窮人,出22:25;申23:20。執行真實的判斷] 當作為法官,或作為人與人之間的仲裁者時。
以西結書18:9 9. 這樣行的人(結18:5-8)遵守了上帝的律例,他必得存活。對於「誠實待人」,七十士譯本(LXX)讀作:「遵行它們」,這是兩個字母的轉置,更為自然。這裡所給出的義人理想,可與其他理想相比較:約伯的理想,第31章,可能是舊約中最內在的,詩篇15篇;賽58:5-7。這些理想與我們的理想主要不同之處在於,它們似乎完全由外在行為構成,而我們則以思想和情感來表達我們的理想。但首先,當列舉這些外在行為時,總是假定它們源於一種正確的心態,而這些行為是這種心態的自然果實。因此先知說:「你們要為自己造一個新心和新靈」(結18:31)。當談到上帝藉著赦免或賜予繁榮(公義的標誌)使人稱義(Justification)時,也作了同樣的假設。與上帝這種正確關係相對應的心靈狀態總是被認為是存在的。事實上,上帝自己的公義在於公義的行為,正如人的公義一樣。古代人的心靈專注於外在行為以揭示內在狀態,而現代人的心靈則直接關注內在狀況。其次,道德行為從未被認為是幸福或純潔性情的結果,也不是普遍社會習俗或對所謂道德或自然法則的服從的果實;它始終被視為對神聖誡命的順服。道德是宗教的一部分。每一條道德律法都在對上帝的順服中得以實現;因此耶和華論及這個道德之人說:「他遵守我的律例,他必得存活」(結18:9)。
以西結書18:10 10-13。鏈條中的第二環:這個義人是一個暴力、流人血、作惡的兒子的父親;這個惡子不會因他父親的公義而存活,他將死於自己的罪中。10. 強盜] 一個暴力之人。並且行同樣的事] 經文難解。七十士譯本(LXX)讀作:流人血,並犯罪,11節,他沒有走他義父的道路,反而吃了,等等。這段經文給出了希伯來文的普遍意義,看起來像是一種意譯。很難判斷結18:10的最後一句是指父親還是兒子。這些詞語在它們所處的位置應該是指惡子,所以和合本(A.V.)、修訂版(R.V.)都是這樣,但如果這樣,它們就無法與結18:11協調。被譯為「這些事」(結18:10)和「那些職責」(結18:11)的詞語是相同的,即結18:6-9所列舉的事,不能同時被視為被禁止的事(結18:10)和被命令的事(結18:11)。這裡出現的未知詞 **ach**(參閱結18:18,結21:20)被認為與「只有」(**akh**)相同,但可能是一個由於抄寫員錯誤而導致的「一」字的殘片,應予忽略。
以西結書18:11 11. 並且沒有做] 更恰當的翻譯是:他沒有做這些事中的任何一件,反而吃了,等等。他沒有做的事是指結18:6-9中被視為積極誡命的事。這些詞語自然是指惡子。如果結18:10末尾的詞語是指兒子,那麼它們就與之不符。西利亞文本(Peshitta)感覺到這種不相容,因此省略了。然而,省略結18:10中的詞語更容易,因為它們是利4:2的旁註,因為「反而吃了」這句話需要一個否定子句在其前面。
以西結書18:13 13. 必死] 律法中常見的公式,「必被處死」,利20:11;出21:15;出22:18。他的血歸到他身上] 他將因自己的行為而遭受應得的死亡,結33:4;利20:9;撒下1:16。結18:14-20。插圖鏈中的第三環:這個不義之人反而生了一個兒子,這兒子看見他父親的罪孽,就因此而受警惕,過著公義的生活。這個兒子不會因他父親的罪而死,而是因他自己的公義而存活。
以西結書18:14 14. 並且思量] 字面意義是「甚至看見」,結18:28亦同。若採用不同的標點符號,這個詞將意為:「並且懼怕」,如修訂版(R.V.)所示。
以西結書18:16 16. 扣留當頭] 拿取任何東西作當頭,如修訂版(R.V.)所示。
以西結書18:17 17. 縮回他的手] 縮回他的手——以免傷害或欺壓——窮人。七十士譯本(LXX)讀作:從不義中,但參閱結20:22。
以西結書18:18 18. 搶奪他的弟兄] 七十士譯本(LXX)省略了「弟兄」;這個詞是指結18:10中提到的那個詞。這裡「弟兄」可能成立,儘管「鄰舍」是其他地方使用的詞(結18:6;結18:11)。「暴力」或「搶奪」這個詞在結18:7;結18:12中有不同的形式。
以西結書18:19 19. 你們卻說,為何?] 更確切地說:你們卻說,兒子為何不擔當……?先知指的是當時流行的觀點,並假設它被引用作為對他原則的反對。只要兒子是父親的一部分這種觀念盛行,自然會認為他應該被納入父親的懲罰中;因此人們問,兒子為何不擔當,字面意義是「擔當一部分,分擔」(結18:20),父親的罪孽?為了反駁這個觀念,先知從兩方面闡述了他的原則,結18:19-20。其次,結18:21-32。正如人不會捲入其民族或父親的罪惡中,個體靈魂也不會受制於自己過往的禁令。那轉離惡行並行公義的罪人,必因其公義而存活,結18:21-23。另一方面,那轉離公義並作惡的義人,必因其邪惡而死亡,結18:24。
以西結書18:22 22. 提到他] 或者,為他所記念。
以西結書18:23 23. 這節經文回應了當時一些人,或許是許多人,心中開始滋生的絕望感,無論是對自己還是對上帝。對自己的絕望可見於結33:10-11,「我們在自己的罪孽中消瘦,我們怎能存活呢?」而對上帝的絕望,不過是對自己絕望的另一面,則表達在哀3:42-44等經文中,「我們悖逆,你卻不赦免……你以密雲遮蔽自己,使我們的禱告不能達到。」主已將他所定意的惡事降在他們身上(哀2:8;哀2:17),而且這是最終的(哀2:9)。同樣的沮喪,儘管隨著時間的推逝有所緩和,也出現在另一位先知書中,賽40:27-31;賽49:14,「錫安說:耶和華離棄了我,我的主忘記了我。」只要國家存在,聖約(Covenant)可能也被認為仍然存在,先知們可以藉著提醒人們耶和華是他們的上帝來堅固人心;但當國家傾覆,以色列在表面上不再是耶和華的子民時,他們必須超越聖約,回歸到耶和華那永恆不變的本性,正是這本性產生了聖約——那永遠長存的憐憫。耶和華心靈的主導傾向是為了人類的救恩(Soteriology)。
以西結書18:24 24. 雖然先知只需向悔改的罪人保證上帝的赦免就足以達到其目的,但他對自己所堅持的原則抱有某種理論上的興趣,這促使他從另一方面也加以闡述。
以西結書18:25 25. 你們卻說,主的道不公平] 你們卻說。主的「道」是他行事的原則,或他依此原則的行動,賽55:8,參閱結33:17;結33:20。人民的反對意見可能確實曾被表達出來(參閱結18:19)。先知關於個人自由和獨立的原則,在那個時代是一種新奇事物,與當時珍視的觀念相悖,而這些觀念又被歷史和生活中許多現象所證實。可拉(Korah)的例子,他的兒女因他的罪與他一同滅亡;亞干(Achan)的例子,他的過犯被歸算(Imputation)到整個營地;約拿單(Jonathan)的歷史,以及無疑還有許多例子,人們都熟悉,其中人被視為群體,個體雖然個人無辜,卻分擔了群體的命運。對我們而言,先知的原則現在是自明的。然而,即使對我們來說,它也只是一個理論原則,只有通過區分心靈與上帝的屬靈關係和個體的外部歷史(這是以色列人民尚未學會區分的),才能對抗事實。參閱本章末尾。
以西結書18:30 30. 罪孽……你們的毀滅] 更自然地說:使它(你們的過犯)不成為你們的罪孽絆腳石。他們被呼召放棄的過犯特別是他們的偶像崇拜,參閱結14:3,結7:19,結44:12。
以西結書18:30-32 30-32。基於上帝將按各人所處的狀況對待各人的原則,勸誡人悔改(Repentance)。
以西結書18:31 31. 一個新心] 參閱結11:19,結36:26;耶4:4;耶24:7;詩51:7。這些話是實際的勸誡;指責先知將超出聖經普遍允許給人的能力歸於人,是扭曲他的語言。參閱他從另一方面論及上帝在人身上的作為,結36:25-27,結11:19。
以西結書18:32 32. 呼籲人轉離惡行,並以提及上帝普遍的本性來支持。他是救恩(Soteriology)的上帝;他的旨意是願人存活。和合本(A.V.)邊註「你們自己(參閱結18:30)或其他人」完全錯誤。「轉」的主動形式要麼用作不及物動詞,要麼理解為「你們自己」(字面意義是「你們的臉」),參閱結14:6。(1)本章的位置可以通過將其與緊接其前的彌賽亞預言(結17:22-24)聯繫起來解釋;這段經文闡明了進入完美國度的原則和條件。同樣的原則在另外兩段經文中也有闡述,結3:16-21和結33:1-20。它們在最後一段經文中是恰當的。然而,先知認為自己本質上是新時代的先知,他在耶路撒冷陷落後撰寫此書時,可能擴展了早期發展不那麼充分的原則。他所面對的時代是一個理想的時代,現在實現得不完美的原則,那時將完全盛行(結12:16,結14:22)。(2)先知所堅持的原則不是上帝嚴格的報應性公義,而是個體道德的自由和獨立。個體不捲入其祖先或民族的命運;他也不受制於自己過往生命所宣判的不可撤銷的厄運。每個靈魂與上帝的直接關係及其打破自己過往的道德自由,使他超越這兩種厄運。以西結教導關於上帝的是,他不喜悅惡人死亡。先知的整個目的是實用的,是為了從人民身上解除那無論是看自己還是看上帝都開始籠罩他們的絕望枷鎖。他論及人的是,每個人都與上帝有直接關係,並將根據他是否悔改或繼續犯罪而存活或死亡;他教導關於上帝的是,儘管他現在似乎隱藏在審判的烏雲之後,但他普遍的旨意是願人存活。(3)先知的觀念是複雜或雙重的,具有內在和外在兩方面。觀念的內在元素是個體與上帝的屬靈關係;外在元素是「生」與「死」的形式,這種內在關係在上帝對待個體的過程中顯現、獎勵或懲罰。我們看到這兩個元素之間正在發生分裂。先知所闡述的原則是指個體與上帝的屬靈關係,並且在限定於此時是真實的。從這個意義上說,個體不會因其民族的罪而受苦,也不會因其父親的罪而受苦;甚至他自己的過往生命也不會在他周圍編織出一個無法逃脫的無情命運。在所有情況下,足夠邪惡的後果可能從父親傳給兒子,或從他自己的過往生命傳給他自己,但不是這種特定的後果。他的道德自由和獨立性使他超越這些後果,並使他作為一個獨立的人與上帝直接相關,與他人對立,甚至與他以前的自我對立。這確實是先知在這裡教導的所有新真理。這是新約所教導的真理,也是所有道德的基礎。指責先知將個體人類生命切割成彼此沒有道德關係的部分,或者教導一個人將根據審判降臨他「那一刻」的狀況而存活或死亡,是嚴重扭曲他的語言。先知可能尚未能完全分析他自己複雜的觀念,並將心靈與上帝的屬靈關係與個人的外在狀況完全分離,這可能是事實。可能沒有任何舊約作者能夠有意識地、形式上做到這一點,儘管在原則上和在屬靈提升的時刻(詩73:23及以下,結17:14-15)經常做到。但先知感覺即將來臨的時代的理想特徵,以及他將其原則應用於此,標誌著朝向完成這種區分邁進了一步。這個即將到來的理想時代,上帝完美國度的時代,與我們對天堂或另一個未來世界的觀念相對應,在其中,外在狀況將與屬靈狀態完美契合。先知的理想世界,在其中屬靈關係將在外在完美地體現出來,仍然是地球。「生」與「死」,在這些詞的通常意義上,是內在屬靈關係能夠找到適當外在表達的唯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