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出埃及記 第三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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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合和本 出埃及記 第34章

1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要鑿出兩塊石版,和先前你摔碎的那版一樣;其上的字我要寫在這版上。

2明日早晨,你要預備好了,上西奈山,在山頂上站在我面前。

3誰也不可和你一同上去,遍山都不可有人,在山根也不可叫羊群牛群吃草。」

4摩西就鑿出兩塊石版,和先前的一樣。清晨起來,照耶和華所吩咐的上西奈山去,手裏拿着兩塊石版。

5耶和華在雲中降臨,和摩西一同站在那裏,宣告耶和華的名。

6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上帝,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

7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8摩西急忙伏地下拜,

9說:「主啊,我若在你眼前蒙恩,求你在我們中間同行,因為這是硬着頸項的百姓。又求你赦免我們的罪孽和罪惡,以我們為你的產業。」

10耶和華說:「我要立約,要在百姓面前行奇妙的事,是在遍地萬國中所未曾行的。在你四圍的外邦人就要看見耶和華的作為,因我向你所行的是可畏懼的事。

11「我今天所吩咐你的,你要謹守。我要從你面前攆出亞摩利人、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

12你要謹慎,不可與你所去那地的居民立約,恐怕成為你們中間的網羅;

13卻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砍下他們的木偶。

14不可敬拜別神;因為耶和華是忌邪的上帝,名為忌邪者。

15只怕你與那地的居民立約,百姓隨從他們的神,就行邪淫,祭祀他們的神,有人叫你,你便吃他的祭物,

16又為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為妻,他們的女兒隨從她們的神,就行邪淫,使你的兒子也隨從她們的神行邪淫。

17「不可為自己鑄造神[像]。

18「你要守除酵節,照我所吩咐你的,在亞筆月內所定的日期吃無酵餅七天,因為你是這亞筆月內出了埃及。

19凡頭生的都是我的;一切牲畜頭生的,無論是牛是羊,公的都是我的。

20頭生的驢要用羊羔代贖,若不代贖就要打折牠的頸項。凡頭生的兒子都要贖出來。誰也不可空手朝見我。

21「你六日要做工,第七日要安息,雖在耕種收割的時候也要安息。

22在收割初熟麥子的時候要守七七節;又在年底要守收藏節。

23你們一切男丁要一年三次朝見主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

24我要從你面前趕出外邦人,擴張你的境界。你一年三次上去朝見耶和華-你上帝的時候,必沒有人貪慕你的地土。

25「你不可將我祭物的血和有酵的餅一同獻上。逾越節的祭物也不可留到早晨。

26地裏首先初熟之物要送到耶和華-你上帝的殿。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27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要將這些話寫上,因為我是按這話與你和以色列人立約。」

28摩西在耶和華那裏四十晝夜,也不吃飯也不喝水。耶和華將這約的話,就是十條誡,寫在兩塊版上。

29摩西手裏拿着兩塊法版下西奈山的時候,不知道自己的面皮因耶和華和他說話就發了光。

30亞倫和以色列眾人看見摩西的面皮發光就怕挨近他。

31摩西叫他們來;於是亞倫和會眾的官長都到他那裏去,摩西就與他們說話。

32隨後以色列眾人都近前來,他就把耶和華在西奈山與他所說的一切話都吩咐他們。

33摩西與他們說完了話就用帕子蒙上臉。

34但摩西進到耶和華面前與他說話就揭去帕子,及至出來的時候便將耶和華所吩咐的告訴以色列人。

35以色列人看見摩西的面皮發光。摩西又用帕子蒙上臉,等到他進去與耶和華說話[就揭去帕子]。

# 出埃及記 第34章

摩西奉命鑿出兩塊石版,像他先前摔碎的那樣,並帶上山去見耶和華(1-5節)。耶和華在應許的神顯現中宣告祂的道德屬性(6-8節)。摩西再次懇求耶和華赦免祂百姓的罪,並與他們同往迦南(9節)[並得到祂將如此行的應許,出33:14-16]。與以色列建立聖約(10-28節)。摩西與耶和華在山上交談後下山時,他的臉發光(29-35節)。29-35節帶有P文獻的所有特徵;但1-28節的分析呈現巨大困難。如果仔細閱讀這些經文,會發現所吩咐的和所做的並不一致。在1-4節中,摩西奉命預備並帶兩塊石版上山,像他先前摔碎的那樣:耶和華將把先前石版上的話(即出埃及記20章的十誡)寫在新石版上。然而,在10節中,耶和華宣告祂將要立約:給予以色列人一系列要遵守的條例(11-26節):然後摩西被告知要寫下這些話,因為它們是聖約的基礎(27節);並且(28b節)他確實把「聖約的話,十句話」寫在石版上。誠然,正如(Di.)所觀察到的,摩西在27節中並未被告知要把這些話寫在石版上,因此,就其本身而言,這命令的意圖可能是要他寫在卷軸上供自己使用:如果真是這樣,那當然就為理解28節中的「聖約的話」為出埃及記20章的十誡留下了空間。然而,鑑於27、28節現在所處的上下文,將28節的聖約與27節的聖約區分開來,或者將28b節中「他寫了」的「他」理解為除了28a節中(兩次出現的)「他」(即摩西)以外的任何人,似乎都極不自然。因此,矛盾依然存在:1節說耶和華將把出埃及記20章的十誡寫在石版上;28節卻說摩西寫了11-26節中給予的「聖約的話」。還有其他困難。正如第347頁所指出的,出34:10;出34:27的條款中沒有任何暗示聖約的更新;此外,正如(Dr McNeile)所充分論證的,不需要一套新的律法(11-26節):「聖約已經形成(出24:7及以下),並基於書中早期給予的律法(出20:22至出23:33),然後因罪而被破壞,所有可以想像到的要求只是悔改和赦免。原來的聖約律法必須不可更改地有效。」事實上,1-4節應該始終如一地跟隨的,不是11-26節中完全不同的律法,而是——正如申10:1-3引用後所跟隨的——「祂將十句話(即出埃及記20章的十誡)寫在石版上,像第一次寫的一樣,……耶和華將它們交給」摩西(申10:4)這樣的話。從上述內容可以清楚看出,出34:1-28的描述並非始終前後一致。以下考量將展示批評家們通常如何——例如(Di.)和(Wellh.)一樣;參(EB. ii. 1444)——假定這些不一致是如何產生的。出34:12-26中包含的敬拜律法顯然只是聖約書中關於同一主題的律法的一個不同版本,特別是在出23:12;出23:15-19:在這裡,在J文獻中,它們作為聖約的基礎律法出現——不是更新,而是首次建立(10、27節),就像在E文獻中(以其現有形式)聖約書中包含的律法構成了聖約建立的基礎一樣(出24:7及以下)。換句話說,J文獻在出34:1-5;出34:10-28中的原始敘事實際上描述了聖約的首次建立,並且最初是J文獻中出19:20-25的續篇(參出24:1):它與E文獻中關於聖約建立的記載(保存在出20:22至出23:33,出24:3-8)是平行的:它沒有空間緊鄰E文獻中關於同一事件的記載:但它被編纂者保留下來,並被他放置在現在的位置,緊隨百姓得到赦免並重新獲得耶和華恩寵的記載之後,因此它呈現出聖約被破壞後更新的樣貌。這些不一致是由於兩段敘事——關於被摔碎的石版重新書寫的敘事,以及關於聖約(重新)建立的敘事——的不完美調整所造成的。如果我們從1、4節中省略分析中標記的子句,我們會發現1-5、10-28節中,摩西帶著兩塊石版上山,從耶和華那裡領受構成聖約基礎的律法(10、27節),並將這些律法寫在石版上(28節)的記載是前後一致的。通過從E文獻中插入1、4節中的兩個子句——E文獻既然描述了(出32:19)石版的摔碎,自然也會描述它們是如何被替換的——一段描述摩西上山領受10-26節律法的敘事,被轉變為一段描述他上山領受出埃及記20章十誡的敘事,耶和華應許祂將重新書寫。但28b節的措辭並未改變,以使其與1-4節的新意義適當調整;因此28節與1-4節之間存在不一致。還有一點需要注意。28b節——按照上下文自然賦予的意義理解——將「聖約的話」(即10、27節聖約所基於的話)稱為「十句話」;因此(Göthe)(1773年)、(Wellhausen)(獨立地:參Compos. des Hex.2 p. 328)及其他人認為,11-26節中最初有十條規定,後來被後人增補,形成了——與出埃及記20章的「道德十誡」相對——一個「儀式十誡」,根據28節的作者,它被刻在兩塊石版上,並構成了聖約的基礎。由於11-26節中的規定多於十條,當然所說的「十條」可以有不同的構成方式:(Wellh.)(l.c. p. 331:同(Bä.)p. xlvi)認為它們由14a、17、18a、19a、22a、22b、25a、25b、26a、26b節組成。鑑於27節與28節之間存在的密切聯繫,以這種方式論證的人幾乎無可厚非。然而,「十句話」是否是28節文本的原始部分,這仍有待商榷:它們可能是一個協調性的增補,旨在(儘管涉及不一致)將寫在石版上的「話」與出埃及記20章的十誡等同起來。但是,無論是十條還是更多,根據27、28節的作者,10-26節的儀式規定——就像E文獻的「道德十誡」一樣——似乎確實是寫在石版上的。關於本章這一觀點的論證,在《解釋者》(Interpreter),1908年10月,第6頁及以下,有清晰而有力的闡述。

出埃及記 34:1-5 1-5節。摩西奉命鑿出兩塊石版,像他先前摔碎的那樣(出32:19),並帶它們上西奈山去見耶和華。先前的石版據說(出32:16)是上帝親手製作的:在新石版上,只有文字是祂的。

出埃及記 34:2 2節。**預備好**] 參出19:10。**為我站立**] 與出33:21中的詞相同。**山頂**] 出19:20,出24:17。

出埃及記 34:3 3節。這些預防措施與出19:12及以下所採取的相似。**在……前**] 更確切地說,**在……前面**,即在山前的斜坡上,朝向山腳。正如第347頁所指出的,申9:8-29的歷史回顧主要基於出埃及記32章,並包含許多從中摘錄的詞句;而申10:1-3與出34:1;出34:4的比較,幾乎可以肯定,在申命記作者所依據的出34:1;出34:4文本中,提到了摩西此時製作約櫃。以下是申10:1-3的文本,其中從出34:1-2;出34:4摘錄的詞句以斜體字印刷:「(申10:1)那時,耶和華對我說:『你要鑿出兩塊石版,像先前的那樣,上山到我這裡來,也要為自己做一個木櫃;(2)好讓我將先前你摔碎的石版上的話寫在這些石版上,你要把它們放在櫃裡。』 (3)於是我用金合歡木做了一個櫃子;我又鑿出兩塊石版,像先前的那樣,我便上山去;那兩塊石版在我手中。」因此,在申命記中,摩西被指示製作約櫃,並且確實製作了約櫃,然後才第二次上山領受石版(出34:4);而在出埃及記中,製作約櫃的命令是給比撒列的,並且由他執行,是在摩西從山上回來之後(出35:30及以下,出36:2,出37:1——所有這些段落都屬於P文獻)。這兩段記載顯然存在差異:毫無疑問,出34:1;出34:4原始文本中關於約櫃的記載被編纂者省略了,因為它們與他所偏愛的P文獻敘事中包含的更詳細的內容不一致。

出埃及記 34:5 5節。**他(摩西)就站在那裡(參2節),與他一同呼求耶和華的名**] 即在敬拜中呼求祂。應當遵循旁註:動詞的主語是摩西(參出33:21)。續篇見10節。**呼求**] 字面意思是「用……呼求」,即在呼求中使用這個名字:參創4:26;創12:8;創13:4;創21:33等。

出埃及記 34:6-8 6-8節。對出33:19-23所應許的神顯現的描述。神顯現本質上是宣告耶和華道德本性的榮耀,特別針對引起神顯現的場合而展開,並強調神憐憫的屬性超越審判的屬性。耶和華道德本性的這一偉大宣告在後來的文獻中頻繁出現:民14:18(引用)、耶32:18、鴻1:3a、尼9:17;尼9:31、珥2:31、拿4:2、詩86:15;詩103:8;詩111:4b、詩112:4b、詩145:8、代下30:9。它也可能是出20:5b,出20:6中第二條誡命解釋性評論的來源。6-9節與其現有上下文並無實質聯繫:參(McNeile, 217, 30 (a), 36)。1a、2-5、10-28節構成一個連貫的整體(第364頁及以下);而出33:1;出33:3-4;出33:12-13,出埃及記17-23,出34:6-9,出33:14-16(參第361頁)構成另一個整體。

出埃及記 34:7 7節。**存留慈愛**] 因此,出20:6中是「施慈愛」。**赦免罪孽**] 參彌7:18。**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 民14:18,鴻1:3a,耶30:11 = 耶46:28(英文譯本在此處譯為「絕不免除刑罰」)。這個動詞與出20:7中譯為「算為無罪」的詞相同:參該處注釋。**追討罪孽**] 參出20:5。

出埃及記 34:8 8節。摩西現在恭敬地俯伏敬拜(參出4:31,出12:27)。

出埃及記 34:9 9節。耶和華的「道路」(出33:13)和品格既然已向摩西顯明,他便再次懇求耶和華——祂樂意赦免(7a節)——饒恕祂百姓的罪,並證明祂已再次悅納他們,親自與他們同往迦南。出33:14(參注釋)現在可能應作為回答緊隨其後。

出埃及記 34:9 9節。**硬著頸項的**] 百姓的這種特徵(出32:9,出33:3;出33:5)在此被作為他們蒙恩和得赦免的動機。**因為這是你的產業**] 以色列是耶和華產業的思想出現在申4:20;申9:26;申9:29,以及歌中,出32:9,但在摩西五經的早期書卷中其他地方沒有出現。

出埃及記 34:10 10節。耶和華宣告祂要與祂的百姓立約,並將以奇事來證實,使所有人確信祂的能力和偉大。這裡所指的奇事,是民數記11、16、20、21章等所記載的。然而,本節幾乎不是對9節的回答,而出33:14會直接回答它:因此,(第361頁)關於出33:14-16應在此處接續的推測得到了證實。**我立**] 希伯來文是「我正在立」,即「我將要立」:在「看哪」之後的分詞,如出7:17,出8:2,出19:9,以及頻繁出現的用法。**奇事**] 出3:20,書3:5,士6:13,詩78:4;詩78:11等。**所行的**] 字面意思是「所創造的」(旁註),指一個事件——不像通常指物質對象——需要超自然能力才能產生:參民16:30(修訂本旁註),耶31:22,賽45:7;賽48:7。**與你同在**] 即在對待你時:參申1:30;申10:21(也與「可畏的」一同出現):在這兩處經文中,「為」字面意思是「與」。

出埃及記 34:10-28 10-28節。聖約的(重新)建立,及其所依據的律法。這段經文主要屬於E文獻;但它可能在某些部分被編纂者以勸誡性的增補擴充。我們之前在出20:22至出23:33中遇到過一些這樣的增補;它們也出現在其他與律法相關的地方,如利18:1-5;利18:24-29;利20:22-24(H文獻),以及申命記12-26章各處。

出埃及記 34:11 11節。**我今日所吩咐你的**] 即接下來的禁令(12節及以下),不可與迦南人有任何往來。這個句式在申命記中極為常見(申4:40,申6:6,申7:11,申8:1;申8:11等)。**看哪,我必**] 耶和華自己將使遵守這命令變得容易。**趕出**] 應許,如出23:28-30,出33:2:參命令中相同的詞,出23:31b。**亞摩利人等**] 參出3:8。

出埃及記 34:11-16 11-16節。不可與迦南人結盟,免得與他們往來誘使以色列人陷入偶像崇拜(比較出23:24;出23:32及以下,申7:2-5)。

出埃及記 34:11-26 11-26節。聖約的條件,即其建立所依賴的律法。這些律法本身似乎已從編纂者那裡獲得了勸誡性的增補。

出埃及記 34:12 12節。**你要謹慎**] 這也是申命記中常見的短語(申4:9;申4:23,申6:12希伯來文,申8:11希伯來文等)。**免得你與……立約**] 參出23:32。**網羅**] 即誘惑人走向毀滅:參出23:33b及注釋。

出埃及記 34:13 13節。迦南人的祭壇和宗教標誌要徹底毀滅。參出23:24及相關參考文獻;以及申7:5;申12:3中幾乎逐字的重複。**柱像**] 或立石:參出23:24。**亞舍拉**] 亞舍拉(Ashçrâh)的複數形式,指迦南人敬拜場所祭壇旁(參士6:25-30,在巴力祭壇旁)的聖木柱或柱子(參申16:21,士6:26),不屬靈的以色列人常將其豎立(王下17:10),或(申16:21)「栽種」在耶和華的祭壇旁。人們常認為它是聖樹的慣用替代品;但這並不確定。我們沒有關於亞舍拉確切大小或形狀的細節:從迦太基出土的一塊石頭上雕刻的兩個柱子,形狀像樹幹,底部寬闊,頂部有滿月和新月的圖案(Nowack, Arch. ii. 19; Benzinger, Arch. 1p. 381, 2p. 326),可能確實是亞舍拉;但我們沒有證據證明它們是。在泰爾阿馬爾那書信中出現的名字Abd-ashirta(「亞舍拉的僕人」),以及在塔納赫發現的一塊約公元前1350年的楔形文字泥板上的表達「亞舍拉的指頭(神諭)」(參作者的Schweich Lectures, p. 82),似乎表明存在一位古老的閃族女神亞舍拉;如果真是這樣,舊約中的「亞舍拉」可能就是她的象徵:但希伯來文(àùøä 和 òùúøú)的巨大差異使得她不太可能是腓尼基的亞斯他錄(Ashtôreth)或亞述的伊什塔爾(Ishtar)(Benz. Arch.2[220] 326 f.)。由於其異教聯想,亞舍拉像**馬薩巴**(maẓ ?ẓ ?çbâhs)(參出23:24)一樣,被更屬靈的以色列人所禁止。關於亞舍拉的其他提及,參申7:5;申12:3(重複本禁令),王上14:15;王上14:23;王上15:13;王上16:33,王下13:6;王下18:4;王下21:3;王下21:7;王下23:4;王下23:6-7;王下23:14-15;並比較(Moore)在(EB. s.v.)中的文章。[220] I. Benzinger, Hebr. Archäologie, 1894, ed. 2 (enlarged), 1907。

出埃及記 34:14 14節。**你不可敬拜別神**] 參出20:3中的複數「別神」。**敬拜**] 字面意思是「俯伏」(出20:5),一如既往。**因為耶和華是忌邪者**] 關於「名」(=「品格」),參出33:19。**忌邪的上帝**] 如出20:5,參該處注釋。

出埃及記 34:15 15節。**隨從行淫**] 貶義詞,指「離棄耶和華」。相同的表達,16節,申31:16(J文獻);利17:7;利20:5(希伯來文「隨從摩洛」),兩者皆為H文獻;士2:17;士8:27;士8:33(皆為申命記編纂者);結20:30;代上5:25:此外,更普遍地指追隨不值得的對象,利20:6,民15:39(兩者皆為H文獻);結6:9。**你吃**] 參出18:12;並特別比較民25:2。

出埃及記 34:15-16 15, 16節。與迦南人結盟可能帶來的後果:參與他們的儀式,並與他們通婚,導致(16b節)更進一步的偶像崇拜。

出埃及記 34:16 16節。**你又為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子**] 申7:3及以下也因同樣原因禁止與迦南人通婚;參書23:12(D2[221]),以及士3:6(其中提到不遵守禁令導致了此處所擔憂的相同後果)。[221] 約書亞記、士師記、列王紀中的申命記段落。

出埃及記 34:17 17節。**你不可為自己鑄造神像**] 參利19:4(H文獻)「你們不可為自己鑄造神像」;也參出20:23的普遍思想。18-26節在大部分措辭上與出13:13-14;出23:12;出23:15-19一致。如果將這兩個版本並列印刷,34章中的差異以斜體字標示,或在省略處留白,則一致性和差異將最為清晰。出23:10-11。(休耕年。)出23:12。六日你要做你的工,但第七日你要安息,好使你的牛驢可以休息,你婢女的兒子和寄居的也可以舒暢。出34:21。六日你要勞碌,但第七日你要安息;在耕種和收割的時候,你也要安息。出23:13。凡我對你們說的一切事,你們都要謹慎;別神的名稱,你們不可題說,也不可從你口中聽見。參出34:14a。因為你不可敬拜別神。出23:14。一年三次(regâlim)你要為我守節。出23:15a。你要守無酵節。七日你要吃無酵餅,照我所吩咐你的,在亞筆月所定的日期,因為你是在這月從埃及出來的;出34:18。你要守無酵節。七日你要吃無酵餅[出13:6a],照我所吩咐你的,在亞筆月所定的日期,因為你是在亞筆月從埃及出來的。出23:12。凡頭生的,你都要使牠歸耶和華;凡你牲畜中頭生的,公的,都要歸耶和華:出34:19。凡頭生的都是我的;你一切牲畜中頭生的,無論是牛是羊,公的:出23:13。驢頭生的,你要用羊羔代贖;若不代贖,就要打斷牠的頸項;你兒子中凡頭生的,你都要代贖。出34:20。驢頭生的,你要用羊羔代贖;若不代贖,就要打斷牠的頸項;你兒子中凡頭生的,你都要代贖。[參出22:29b 你兒子中頭生的,你要歸給我。]出23:15b ……誰也不可空手朝見我。誰也不可空手朝見我。出23:16 ……還有收割節,就是你田間勞碌初熟之物的節;以及收藏節,就是在年底,你從田間收進你勞碌所得之物的時候。出34:22。你要守七七節,就是收割麥子初熟之物的節;又在年底守收藏節。出23:17。一年三次(pe‘âmim),你一切的男丁都要在主耶和華面前(àì ôðé)顯現。出34:23。一年三次(pe‘âmim),你一切的男丁都要在主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面前(ôðé àú)顯現。24。因為我必在你面前趕出列國,擴張你的疆界;你一年三次上去朝見耶和華你上帝的時候,必沒有人貪圖你的地。出23:18。你不可將我祭牲的血和有酵的餅一同獻上;我節期的脂油也不可留到早晨。出34:25。你不可將我祭牲的血和有酵的餅一同獻上;逾越節的祭牲也不可留到早晨。出23:19。你地上初熟之物中最好的,要奉到耶和華你上帝的殿。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出34:26。你地上初熟之物中最好的,要奉到耶和華你上帝的殿。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這些顯然是同一套律法的兩個版本。兩者都不可能完全按照其原始順序排列,而且兩者幾乎肯定都加入了後來的增補,出34:21顯然在其所在位置不合適,而在出23:12中位置更好,出23:12b和出34:21b看起來像是兩個不同編纂者對同一原始律法所做的解釋性增補(比較出20:11與申5:14最後一句,15)。出23:13(參該處注釋)讀起來像某套律法的結尾,不再位於其原始位置。出23:14;出23:17不太可能同時出現在同一人所寫的文件中:出23:17可能已從出34:23引入。在出23:15中,從「七日」到「空手朝見我」的詞句使得16節沒有動詞來支配(在平行經文出34:22中,有一個新的動詞);並且可能已從出34:18引入此處,出34:19-20(代贖)似乎打斷了其所在位置的聯繫,並插入在出23:15a和15b之間:另一方面,出34:19的第一個子句在形式上似乎比出13:12的第一個子句更原始,出34:24很明顯是編纂者的反思。這兩個版本顯然源自一個共同的原始文本;但我們不能在所有情況下都說明它們之間的差異是如何產生的。關於這段經文的整體注釋,讀者可參閱第13章和第23章:在此僅對34章特有的更重要表達進行評論。

出埃及記 34:18-20 18節。參出23:15a。19、20a節(代贖)。參出13:12-13。

出埃及記 34:19 19節。**凡……**] 這裡的語序可能有些問題:因為牲畜中頭生的已包含在「凡頭生的」之中,「我的」不能邏輯上作為「凡……」的謂語。或許(Di.)認為「你要將……歸我為聖」(申15:19),或「獻祭給我」等詞在「羊」之後脫落了。出13:12也有類似的不精確之處。20b節。**朝見我**] 可能應讀作「看見我的面」。參出23:15b。

出埃及記 34:21 21節。**在耕種和收割的時候**] 即便在最需要持續工作的時期。關於a子句,參出23:12。

出埃及記 34:22 22節。參出23:16。**七七節**] 這個名稱源自(參申16:9)「七個七日」——收割期的平均持續時間——這個節期在收割開始之後。相同的表達也用於申16:10;申16:16,代下8:13†。**你要守**] 參出12:47。申16:13亦同。**年底**] 字面意思是「循環」,即「完成的循環」;(Ges.)(Thes.)「在(完成的)一年之後」。參撒上1:20(字面意思是「在(完成的)日子循環中」)——很可能也指年底的七七節(注意21節中的「每年獻祭」,字面意思是「日子的獻祭」,指同一節期1[222]):這個詞也出現在詩19:6 [希伯來文7],代下24:23†;比較其同源動詞在賽29:1「讓節期循環」,即完成其循環。[222] 20節中的「哈拿就懷孕了」(希伯來文「和」)幾乎肯定放錯了位置,應該放在本節的開頭:「哈拿就懷孕了;到了年底(即一年結束時),她生了一個兒子。」

出埃及記 34:23 23節。**朝見**] 可能應讀作「看見……的面」。參出23:17。

出埃及記 34:24 24節。一幅理想的圖景。以色列人可以完全安心地遵守這些朝聖之旅;因為他們的敵人將被趕出,他們的領土將被擴大,這樣,即使他們的男丁因朝聖而不在家,也沒有人會想到入侵他們的土地。**趕出**] 驅逐(士11:23英文譯本,24修訂本)。思想如出23:27及以下;表達如申4:38;申9:4-5;申11:23;申18:12(英文譯本皆譯為「趕出」,然而這與此處11節中譯為「趕出」的不同詞(gârash)混淆了)——所有這些都以耶和華為主語。**上去**] 即上耶路撒冷,因為朝聖耶路撒冷「上去」是技術性表達(王上12:27-28;賽2:3;詩122:4)。

出埃及記 34:25 25節。參出23:18。在b子句中,出23:18中顯然適用於所有節期祭牲的規定,在此處特指逾越節——「脂油」在其他地方未與逾越節相關聯,在此被改為「祭牲」,這自然是指逾越節所吃的羊羔肉。**留**] 留到早晨(yâlîn),與出23:18完全相同。

出埃及記 34:26 26節。參出23:19。

出埃及記 34:27-28 27節。這些話——即11-26節的命令——要由摩西寫下;因為它們構成了耶和華與以色列建立聖約(10、27節)的條件。「本節是J文獻中與E文獻出24:3-8平行的經文」(Di.)。**照著這些話**] 創43:7中使用的表達。28a節。**摩西在那裡**] 即在4節所描述的上山之後,也就是說,在1-4節的現有形式中,這是摩西第二次上山,但如果第364頁所述的觀點是正確的,那麼在它們的原始形式中,這是出24:1-2;出24:9-11中提到的上山,這樣,J文獻中這裡的四十天將與E文獻中出24:18b的四十天相同。28b節。**他寫了**] 即,在這些話的現有上下文中,摩西(參第364頁)。當然,必須承認28b節可能曾經出現在一個上下文中,其中代詞自然是指耶和華:

**出埃及記 34:34**

34. **進到耶和華面前**] 即進入會幕(此處預設會幕已存在):參閱 出 25:22,民 7:89。比較 林後 3:7-18,留意 (1) 聖保羅對此敘事的寓意解讀,他指出摩西戴帕子的原因,並非為了讓以色列人不會持續看見摩西臉上的光輝,而是為了讓他們不會看見這光輝逐漸消逝(林後 3:13),聖保羅將此視為他們自身舊約時代(dispensation)過去的預表;以及 (2) 聖保羅在此段經文中的關鍵詞 **δόξα**(doxa,榮耀)、**δεδόξασται**(dedoxastai,已得榮耀),是受 LXX 在 29、35 節中將「發光」譯作 **δεδόξασται** 所啟發。這段敘事優美地象徵性表達了以下真理:與神親密交通能以神聖的光輝照亮靈魂,而那些「敞著臉」在靈裡如同鏡子般觀看主榮耀的人,會透過其影響,逐漸更完全地被轉化成祂的樣式(林後 3:18)。

**出埃及記 34:34-35**

34, 35. **但每逢摩西進去……他便取下……;他出來,就對……說……;以色列人就看見……,摩西又把……戴上,等等**] 這裡的動詞時態皆為習慣性(frequentative),描述摩西的慣常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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