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出埃及記 第三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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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合和本 出埃及記 第31章

1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看哪,猶大支派中,戶珥的孫子、烏利的兒子比撒列,我已經提他的名召他。

3我也以我的靈充滿了他,使他有智慧,有聰明,有知識,能做各樣的工,

4能想出巧工,用金、銀、銅製造各物,

5又能刻寶石,可以鑲嵌,能雕刻木頭,能做各樣的工。

6我分派但支派中、亞希撒抹的兒子亞何利亞伯與他同工。凡心裏有智慧的,我更使他們有智慧,能做我一切所吩咐的,

7就是會幕和法櫃,並其上的施恩座,與[會]幕中一切的器具,

8桌子和桌子的器具,精[金]的燈臺和燈臺的一切器具並香壇,

9燔祭壇和壇的一切器具,並洗濯盆與盆座,

10精工做的禮服,和祭司亞倫並他兒子用以供祭司職分的聖衣,

11膏油和為聖所用馨香的香料。他們都要照我一切所吩咐的去做。」

12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13「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務要守我的安息日;因為這是你我之間世世代代的證據,使你們知道我-耶和華是叫你們成為聖的。

14所以你們要守安息日,以為聖日。凡干犯這日的,必要把他治死;凡在這日做工的,必從民中剪除。

15六日要做工,但第七日是安息聖日,是向耶和華守為聖的。凡在安息日做工的,必要把他治死。』

16故此,以色列人要世世代代守安息日為永遠的約。

17這是我和以色列人永遠的證據;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第七日便安息舒暢。」

18耶和華在西奈山和摩西說完了話,就把兩塊法版交給他,是上帝用指頭寫的石版。

# 出埃及記 第31章

本章記載了兩位技藝精湛的工匠,比撒列和亞何利亞伯,被提名負責建造會幕及其附屬物件,按照第25-30章所載的指示(第1-6節),並列舉了要製作的物品(第7-11節);強調遵守安息日(第12-17節);摩西從耶和華那裡領受石版(第18節)。整章內容來自祭司文獻(P,或P2[215]),包括一段摘自聖潔法典(H)的內容(第13-14a節),除了第18b節來自伊羅興文獻(E)。[215] 祭司文獻的次要層次(參見第xii頁頂部;第328頁及以下,第378頁)。

出埃及記 31:1-6 第1-6節。比撒列和亞何利亞伯的提名。

出埃及記 31:2 第2節。**點名召他**(called by name):即特別揀選;參見賽45:3-4(論古列)。**比撒列**(Bĕṣal’ēl):即「在神的蔭庇(即保護,民14:9 RVm.)之下」;參見亞述名字 Ina-ṣilli-Bel,「在貝爾的蔭庇之下」(Bä.引用)。沒有足夠的理由將此處的戶珥與出17:10、24:14的戶珥等同。戶珥、烏利、比撒列這一系列名字再次出現在代上2:19及以下,屬於迦勒家族,這是猶大三個主要宗族之一;但這兩系列名字之間的關係不確定:撒上30:14似乎表明,即使在大衛時代,迦勒宗族尚未實際成為猶大的一部分(比較筆者所著《創世記》第327頁;以及DB.、EB.,s.v. Caleb)。在第6節,亞何利亞伯與比撒列一同被提及;但比撒列顯然被視為首席建造者:他總是居於首位(出36:1-2;參見出38:22及以下),並且常單獨被提及(出37:1,並隱含於第10、17、25節等)。

出埃及記 31:3 第3節。**神的靈**(the spirit of God):在舊約中被視為人類任何超凡能力或活動的來源,以及超自然屬靈恩賜的來源:例如(在不同語境中)創41:38,民11:17,申34:9(論行政能力),士3:10,撒上11:6;16:13,彌3:8,賽11:2;42:1;61:1;並參見筆者所著《創世記》第4頁;DB. ii. 403a:此處指超凡的藝術能力。**充滿**(in):即顯現於。**智慧**(wisdom):指藝術技巧,如第6節,出28:3。

出埃及記 31:4 第4節。**能想出巧工**(devise cunning works):能想出精巧的工藝(Speaker’s Comm.);出35:32;35:35亦同。字面意義為「想出(或設計,出26:1)設計」(耶18:18);此處指在構思和執行藝術作品方面的技巧,如代下26:15指機械裝置(希伯來文為「設計」,EVV.譯為「引擎」,即ingenia,發明,設計者的設計)。

出埃及記 31:4-5 第4、5節。**用金、銀、銅**(in gold, and in silver, and in bronze, &c.):這些材料是執行前面指示(出25:10及以下;26:15及以下;28:9-11;28:21等)所必需的。

出埃及記 31:5 第5節。**鑲嵌**(for setting):參見出25:7,28:17;28:20。

出埃及記 31:6 第6節。亞何利亞伯將成為比撒列的助手。「亞何利亞伯」這個名字很特別,可能不是純正的希伯來文(Gray, Heb. Pr. Names, p. 246):它顯然意為「父(神)是我的帳棚」;參見腓尼基文 **אדלבעל**、**אדלמלך**,意為「巴力,或王,是帳棚」;撒巴文 **אדלעתר**、**אדלאל**,意為「阿塔爾是帳棚,神是帳棚」;以及以東人的「奧何利巴瑪」(「我的帳棚是高處」?),創36:2;36:41。**又在凡心裡有智慧的**(and in the hearts, &c.):即那些已經有智慧之心的人(參見出28:3的注釋),即擁有藝術天賦的人,將進一步被神賦予智慧,即具備必要的技能,以協助比撒列和亞何利亞伯的工作。

出埃及記 31:7-11 第7-11節。列舉要製作的物品(參見第25-28、30章)。

出埃及記 31:8 第8節。**桌子**(the table):即陳設餅的桌子,出25:23-30。**精金的燈臺**(the pure candlestick):即用純金製成的(出25:31):出39:37,利24:4亦同。

出埃及記 31:10 第10節。**精工的衣服**(the garments of plaited (?) work):在希伯來文中是一個特殊的表達,其意義極不確定,此前未見,但再次出現(加上「在聖所供職的」)於出35:19,39:1;39:41†。希伯來文中沒有 **שרד** 這個詞根:在後聖經希伯來文和亞蘭文中(參見NHWB. iii. 587b),其派生詞意為編織的籃子、篩子、烤箱前的格柵;安克羅斯(Onk.)也用 **סרדא** 指出27:4的格柵,以及出27:9等的幔子:因此,如果這個詞傳承正確——它出現了四次——以我們目前的知識,只能解釋為某種編織品。這顯然是指祭司們精巧編織的衣服(第28章)。「和」字在「聖服」之前最好省略,如出35:19,以及(在希伯來文中)出39:41:所指的衣服就是「聖」服。七十士譯本(**στολαὶ λειτουργικαί**)、西利亞文本、他爾根譯為「供職的衣服」(參見RVm.);這可能是將 **שרד** 極不可能地視為與 **שרת** 相同,或者在他們的抄本中四次發現 **שרת** 而非 **שרד**——這同樣不太可能。「精巧製作的」(RV.)意義極佳;但不幸的是,缺乏語源學上的根據。

出埃及記 31:11 第11節。**香料**(sweet spices):芬芳的粉末:參見出30:34。第12-17節(參見出35:2-3)。強調遵守安息日。本節在第13、14a節(參見注釋)與「聖潔法典」(H,即利未記17-26章中嵌入的較古老律法)有很強的親緣關係;毫無疑問,聖潔法典中關於遵守安息日的一些訓誡在此處被祭司文獻(P或P2[216])摘錄,並通過添加第14b-17節加以強調:因此,這整段形成了一條律法,旨在強調在執行緊急聖工可能被視為不遵守安息日的藉口時,仍需遵守安息日。從聖潔法典摘錄的部分(如利未記17-26章中的部分:參見LOT. pp. 45及以下,138-141;第6-8版,pp. 49及以下,145-148)也與以西結書有顯著的親緣關係。[216] 祭司文獻的次要層次(參見第xii頁頂部;第328頁及以下,第378頁)。

出埃及記 31:13 第13節。**你還要**(Speak thou also):你(強調),你還要說(出27:20)。**誠然**(Verily):參見出12:15(「確實」)。**你們務要守我的安息日**(ye shall keep my Sabbaths):歸我為聖的安息日。請注意聖潔法典中利19:3;19:30;26:2的完全相同措辭:「我的安息日」也常出現在以西結書中(結20:12-13;20:16;20:20-21;20:24,22:8;22:26,23:38,44:24);此外僅見於賽56:4†。**作記號**(a sign, &c.):安息日作為每週一次為尊崇耶和華而守為聖的日子,是以色列獻身於祂,以及他們之間聖約關係的持續紀念。比較結20:12「我又將我的安息日賜給他們,作我與他們之間的記號,使他們知道(希伯來文僅為「知道」)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第20節亦同);此外,關於最後一句,參見結37:12。

出埃及記 31:14 第14節。**聖日**(holy):參見出16:23(P),20:8(E),賽58:13,結20:20等。**褻瀆**(profaneth):與其反義詞「使成聖」一樣,「褻瀆」是聖潔法典的特徵,利18:21;19:8;19:12;19:29;20:3;21:4;21:6;21:9(兩次),21:12;21:15;21:23,22:2;22:9;22:15;22:32,以及以西結書(約30次——其中6次,如這裡,指安息日,即結20:13;20:16;20:21;20:24,22:8,23:38:賽56:2,尼13:18亦同)。在祭司文獻中僅出現一次(民18:32)。**必被處死**(shall surely be put to death):參見《約書》中出21:12;21:14-17,22:19;以及聖潔法典中,對於各種道德和宗教罪行,利20:2;20:9-13;20:15-16;20:27;24:16-17(謀殺)。在民15:32-36(P)中,記載了對犯安息日者施加此刑罰。**那人**(that soul, &c.):參見出12:15和30:33。

出埃及記 31:15 第15節。如何遵守安息日,即停止工作。參見出20:9及以下。**完全安息的安息日**(a sabbath of entire rest):出35:2,利23:3等亦同:參見出16:23。

出埃及記 31:16 第16節。**所以**(Wherefore):希伯來文僅為「和」。**遵守**(to observe):持守。參見出12:47。**永遠的約**(a perpetual (or, as the same Heb. is rendered elsewhere, everlasting) covenant):祭司文獻中常見的表達:創9:16(彩虹),創17:7;17:13;17:19(割禮),利24:8,參見民18:19;25:13;亦見於結16:60;37:26,耶50:5,賽24:5;55:3;61:8,詩105:10†。此處,如上下文所示(參見第175頁),重點不在於神的應許,而在於以色列遵守聖約條款的義務。

出埃及記 31:16-17 第16、17節。第13-15節的主要思想以祭司文獻的方式重複並強調:參見出6:27的注釋。

出埃及記 31:17-18 第17節。**因為……地**(for … earth):與出20:11逐字相同。**安息**(rested):停止(工作),或守安息日:參見出20:8。**舒暢**(was refreshed):字面意義為「喘息」——一種強烈的人格化:在其他地方僅用於人,出23:12,撒下16:14†。第18a節。**說話**(communing):說話。參見出25:22。**法版**(tables of the testimony):即十誡(參見出25:16)。出32:15;34:29†亦同。第18b節。**石版**(tables of stone):如出24:12(E),參見該處注釋。伊羅興文獻在出24:12-15a的敘述之後,必然接著說明摩西在山上停留一段時間後(出32:1),從神那裡領受了石版,而這些和接下來的文字就是其結尾。中間部分已被祭司文獻的敘述(出24:15b-32:18a)取代。**是神用指頭寫的**(written with the finger of God):因此申9:10。在古代,將律法刻在金屬或石版上的做法非常普遍:羅馬、雅典、克里特、迦太基、帕米拉、巴比倫都提供了例子;如果通過在巴勒斯坦的挖掘能發現《約書》中某些律法的原件,那將不足為奇。十誡所寫的石版被稱為「神用指頭寫的」(參見出34:1),這是一種表達(Di.),說明了它們所被賦予的神聖性和古老尊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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