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出埃及記 第二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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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合和本 出埃及記 第28章

1「你要從以色列人中,使你的哥哥亞倫和他的兒子拿答、亞比戶、以利亞撒、以他瑪一同就近你,給我供祭司的職分。

2你要給你哥哥亞倫做聖衣為榮耀,為華美。

3又要吩咐一切心中有智慧的,就是我用智慧的靈所充滿的,給亞倫做衣服,使他分別為聖,可以給我供祭司的職分。

4所要做的就是胸牌、以弗得、外袍、雜色的內袍、冠冕、腰帶,使你哥哥亞倫和他兒子[穿]這聖服,可以給我供祭司的職分。

5要用金[線]和藍色、紫色、朱紅色[線],並細麻去做。

6「他們要拿金[線]和藍色、紫色、朱紅色[線],並撚的細麻,用巧匠的手工做以弗得。

7以弗得當有兩條肩帶,接上兩頭,使它相連。

8其上巧工織的帶子,要和以弗得一樣的做法,用以束上,與以弗得接連一塊,要用金[線]和藍色、紫色、朱紅色[線],並撚的細麻做成。

9要取兩塊紅瑪瑙,在上面刻以色列兒子的名字:

10六個名字在這塊寶石上,六個名字在那塊寶石上,都照他們生來的次序。

11要用刻寶石的手工,彷彿刻圖書,按着以色列兒子的名字,刻這兩塊寶石,要鑲在金槽上。

12要將這兩塊寶石安在以弗得的兩條肩帶上,為以色列人做紀念石。亞倫要在兩肩上擔他們的名字,在耶和華面前作為紀念。

13要用金子做二槽,

14又拿精金,用擰工彷彿擰繩子,做兩條鍊子,把這擰成的鍊子搭在二槽上。」

15「你要用巧匠的手工做一個決斷的胸牌。要和以弗得一樣的做法:用金[線]和藍色、紫色、朱紅色[線],並撚的細麻做成。

16這胸牌要四方的,疊為兩層,長一虎口,寬一虎口。

17要在上面鑲寶石四行:第一行是紅寶石、紅璧璽、紅玉;

18第二行是綠寶石、藍寶石、金鋼石;

19第三行是紫瑪瑙、白瑪瑙、紫晶;

20第四行是水蒼玉、紅瑪瑙、碧玉。這都要鑲在金槽中。

21這些寶石都要按着以色列十二個兒子的名字,彷彿刻圖書,刻十二個支派的名字。

22要在胸牌上用精金擰成如繩的鍊子。

23在胸牌上也要做兩個金環,安在胸牌的兩頭。

24要把那兩條擰成的金鍊子,穿過胸牌兩頭的環子。

25又要把鍊子的那兩頭接在兩槽上,安在以弗得前面肩帶上。

26要做兩個金環,安在胸牌的兩頭,在以弗得裏面的邊上。

27又要做兩個金環,安在以弗得前面兩條肩帶的下邊,挨近相接之處,在以弗得巧工織的帶子以上。

28要用藍細帶子把胸牌的環子與以弗得的環子繫住,使胸牌貼在以弗得巧工織的帶子上,不可與以弗得離縫。

29亞倫進聖所的時候,要將決斷胸牌,就是刻着以色列兒子名字的,帶在胸前,在耶和華面前常作紀念。

30又要將烏陵和土明放在決斷的胸牌裏;亞倫進到耶和華面前的時候,要帶在胸前,在耶和華面前常將以色列人的決斷牌帶在胸前。」

31「你要做以弗得的外袍,顏色全是藍的。

32袍上要為頭留一領口,口的周圍織出領邊來,彷彿鎧甲的領口,免得破裂。

33袍子周圍底邊上要用藍色、紫色、朱紅色[線]做石榴。在袍子周圍的石榴中間要有金鈴鐺:

34一個金鈴鐺一個石榴,一個金鈴鐺一個石榴,在袍子周圍的底邊上。

35亞倫供職的時候要穿這袍子。他進聖所到耶和華面前,以及出來的時候,袍上的響聲必被聽見,使他不至於死亡。

36「你要用精金做一面牌,在上面按刻圖書之法刻着『歸耶和華為聖』。

37要用一條藍細帶子將牌繫在冠冕的前面。

38這牌必在亞倫的額上,亞倫要擔當干犯聖物[條例]的罪孽;這聖物是以色列人在一切的聖禮物上所分別為聖的。這牌要常在他的額上,使他們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

39要用雜色細麻[線]織內袍,用細麻布做冠冕,又用繡花的手工做腰帶。

40「你要為亞倫的兒子做內袍、腰帶、裹頭巾,為榮耀,為華美。

41要把這些給你的哥哥亞倫和他的兒子穿戴,又要膏他們,將他們分別為聖,好給我供祭司的職分。

42要給他們做細麻布褲子,遮掩下體;褲子當從腰達到大腿。

43亞倫和他兒子進入會幕,或就近壇,在聖所供職的時候必穿上,免得擔罪而死。這要為亞倫和他的後裔作永遠的定例。」

# 出埃及記 第28章

第28章 祭司的聖衣。聖所的指示已完成;接下來要為服事聖所的祭司預備聖衣,並(第29章)為他們行奉獻禮。這兩章的指示是基於作者時代撒督祭司精緻的服裝和禮儀,兩者的原始設立都被追溯到摩西本人的任命。亞倫代表後來的撒督大祭司;他的「兒子們」代表普通的祭司。大祭司華麗的金色袍服被詳細描述:普通祭司較為簡樸的聖衣則僅用4節經文(第40-43節)帶過。篇幅所限,此處僅能簡要提及以色列祭司職分的歷史和功能(詳見McNeile,第lxiv頁及後;Baudissin在DB. iv. 67頁及後的文章;EB. iii. 3837頁及後)。本章反映了祭司職分歷史的後期階段。早期以色列祭司(JE、士師記、撒母耳記)的主要特權是傳授妥拉(第161頁),藉烏陵和土明求問神諭(第313頁),並在聖所「在神面前」宣佈判決(出22:8-9):無疑他們也獻祭(撒上2:28),但此時獻祭的權利絕非僅限於祭司(參看出20:24的注釋)。利未支派(參看出4:14的注釋)的成員被優先選為祭司(士17:13)。撒母耳記上[206]提及的祭司都屬於以利家族,以利首次與亞倫聯繫起來,是透過亞倫的幼子以他瑪,在代上24:3(約公元前300年)。亞比亞他,以利家族的最後一人,曾是大衛的主要祭司,被所羅門罷免;撒督則取代他成為主要祭司(王上2:27;王上2:35)。撒督的家譜在列王紀上並未說明:在代上6:8等處,他被描述為亞倫長子以利亞撒的後裔。撒督的後裔在整個君主制時期,繼續在耶路撒冷祭司中佔據首位,享有與聖殿聯繫所帶來的聲望和重要性。然而,即使在公元前7世紀,申命記(申18:6-8)仍堅持每個「利未人」,即每個支派成員,只要前往中央聖所居住,就有權擔任祭司並領取祭司的俸祿2[207]:然而,耶路撒冷既有家族的排他性無疑使這項權利難以實際行使:最終,在被視為支派中完全的祭司成員與未能獲得此職位者之間劃清了界限:後者即是P資料中「利未人」的含義(參看出32:29的注釋),即支派中非祭司的成員。值得注意的是,申命記將整個支派描繪為耶和華所分別出來執行祭司職能的(出10:8;參見同處),而在P資料中,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僅憑自身權利被奉獻為祭司:「利未人」(即支派的其他成員)只是後來才被任命為他們的助手,負責卑微的職務,見民3:5-39;民8:5-26。關於大祭司及其事奉的兩段引人注目的詩意描述,請參見西拉書45:9-22(亞倫),西拉書50:1-21(西門)。[206] 除了撒督(關於撒下8:17,見DB. s.v.),大衛的兒子們(撒下8:18),以及以拉(撒下20:26)。[207] 奧爾博士(Dr Orr,《舊約問題》,第191頁及後)試圖透過誤解最明顯的希伯來文表達來逃避這個結論,但徒勞無功。關於以弗得 大祭司的以弗得,顯然是一件裝飾性的衣服:但其穿戴位置並未明確說明;雖然通常認為它穿在腰部以上(像背心),但摩爾(Moore,EB. ii. 1308)、霍爾茨(Holz.),尤其是E. 塞林(E. Sellin)在一篇關於以弗得的論文中(Orient. Studien Theodor Nöldeke zum siebzigsten Geburtstag gewidmet (1906), ii.701 f.;參見拉什對出28:4;出28:6的注釋),主張它穿在腰部以下,實際上是一種圍裙(摩爾),或短而緊身的裙子:根據這種觀點,以弗得的「帶子」不在以弗得的底部,而是在其頂部,以弗得懸掛於其上;而囊袋(在亞倫的「心」上)不在以弗得之上,而是在其上方(第28節中的「al」不譯作「在……上」,而譯作「在……上方」)。塞林強調第27節及後的措辭;而且,假設肩帶終止於以弗得的頂部,並且這是第27節所說的「連接處」,確實比假設它們繼續延伸到前面,沿著兩側向下,更為自然,而後者是通常的解釋所要求的。然而,無論是這個論點還是其他提出的論點,似乎都不能得出結論。的確,埃及的祭司在腰間穿著短而樸素的裙子(Erman,第296頁:此類裙子的插圖見第59頁(=209)、62、204、205、207頁,Perrot and Chipiez,《腓尼基藝術》ii. 11、28、31、125、129;參見Maspero,i. 405、468頁及後):但這並不能證明太多;因為我們不知道大祭司以弗得的概念是否源自埃及。(在Perrot and Chipiez的《埃及藝術》i. 247、302頁中,有兩個人物穿著背心狀的衣服,從胸部幾乎到膝蓋,既有腰帶,也有肩帶。)至於「以弗得」的記載,早期的歷史書提到 (a) 一件細麻以弗得,撒母耳和大衛在執行神聖(如果不是祭司)職務時「束上」——要麼是一件樸素的細麻「背心」(參見第300頁),要麼是一條束在腰間的短裙(參見上面引用的插圖);(b) 祭司「佩戴」(而非「穿戴」)的以弗得,被他們視為獨特的財產(撒上2:28),並在藉烏陵和土明求問耶和華時以某種方式使用(撒上14:3;撒上14:18 LXX.(見RVm.),出21:9,出22:18 [與LXX.一同省略「細麻」:此處以弗得是「佩戴」的;見Kennedy的注釋],出23:6;出23:9,出30:7);(c) 基甸所造的「以弗得」,士8:27;以及 (d) 與神諭性的(結21:21)「神像」一同出現,士17:5;士18:14;士18:17-18;士18:20,何3:4。在撒上21:9中,(c) 和 (d) 的「以弗得」常被認為是鍍金的偶像(參見以賽亞書30:22中明顯指偶像金屬外殼的相關詞語’ãphuddâh):在撒上14:3等處,(b) 明顯以某種方式用於求取神諭,(d) 無疑也是如此,如果 (c) 不是的話。但儘管我們由此得知以弗得的用途,我們卻不知道以弗得是什麼。然而,總體而言,似乎至少在 (b) 和 (d) 中,以弗得比「細麻以弗得」(a) 更為華麗,後者是祭司在日常事奉中穿戴的,而前者是祭司在求問神諭時,作為一種敬意而特別穿上的(Sellin,第712、716頁;參見Livy,xxiii. 11)。隨著歲月流逝,祭司,特別是大祭司的服裝變得更加精緻和華麗;P資料所描述的大祭司以弗得,將是這件聖衣最終採用的形式。聖籤被放在附於大祭司以弗得的囊袋中;似乎很可能在 (b) 和 (d) 中提及的以弗得已經是這樣了。這或許可以解釋為何在 (b) 中以弗得被說成是「佩戴」,而非「穿戴」:它不是祭司經常「穿戴」的;它被祭司從一個地方攜帶到另一個地方,尤其是在戰役中,只有在需要時才「帶近」並穿上:它不僅是一件衣服,還附有一個存放聖籤的容器:因此它提供了求問聖籤的手段;而「佩戴」或攜帶它,是祭司們高度珍視的特權(撒上2:28;撒上22:18)。詳見DB.和EB. s.v.,DB. iv. 840a,v. 641頁及後;Kennedy,Sam. 第49頁;Holz.,附插圖,第135-9頁;Benzinger,Arch.2 347頁及後,359頁(一條裙子);尤其參見Sellin,如前所述)。

出埃及記 28:1 1. 你要使……近前來,等等。] 如出27:20。**hikrib**(「使近前來」)在此處具有特殊的、神聖的意義,指呈獻,或指獻祭,如在P資料中經常出現;參看出29:3-4;出29:8;出29:10;出40:12;出40:14;以及DB. iii. 587b。**和他的兒子們一同**] 「和他們一同」的添加,在P資料中經常出現:第41節,出29:21(兩次),創6:18;創7:7;創7:13等等(見LOT. 第132頁,第10號)。亞倫的「兒子們」,如前所述,在本章和下一章中代表普通的祭司。**供祭司的職分**] 在希伯來文中,是一個詞,指擔任(或行使)祭司職分。希伯來文的「祭司」是**kôhen**,其詞源意義不明:認為它表示「站立者」(服事神)的說法極為不確定:沒有閃族語詞根**kâhan**,甚至**kûn**,意為「站立」:**kûn**在阿拉伯語、埃塞俄比亞語和腓尼基語中是「是」的常用詞;在亞述語中意為「堅固」;希伯來語中的派生詞也意為「是」或「使堅固」,但這與「站立」不同。在阿拉伯語中,對應的詞**kâhin**意為先見——部落中的重要人物,在行動前,特別是戰爭,或解決爭端或其他困難時,會向他諮詢,他是神祇,或多數是精靈的代言人(Wellh. Arab. Heid. 130-4, 167; 2131-8, 143):較早期的以色列**kôhçn**也習慣性地透過烏陵和土明,對提交給他的問題給予答案,並對法律案件作出神聖的判決(參看出18:15的注釋)。共同的名稱和相關的功能,證明了**kôhçn**和**kâhin**最初是相同的推論:兩者最初都將是聖所神諭的守護者:但他們的功能有所分歧:**kâhin**淪為單純的占卜者;**kôhçn**逐漸獲得了我們通常與「祭司」概念相關的更多獻祭功能。**拿答和亞比戶**] 見J資料的出24:1;出24:9;P資料的出6:23,利10:1-2。**以利亞撒和以他瑪**] 以利亞撒在申10:6中被提及為亞倫祭司職位的繼承人,在書24:33(E資料)中記載了他的死。詳見出6:23的注釋。

出埃及記 28:1-5 1-5. 為祭司製作聖衣。

出埃及記 28:2 2. **為榮耀,為華美**] 或作,為裝飾(第40節亦同),——為一件獨特的裝飾性服裝。

出埃及記 28:3 3. **你**] 此代詞帶有強調語氣。**有智慧……智慧**] 指藝術上的巧思或技巧:參看出31:3;出31:6,出35:10;出35:25-26;出35:31,出36:1-2;出36:4;出36:8;耶10:9(「巧匠」:希伯來文作「有智慧」)。心在希伯來人看來是理解的所在,而非像我們一樣是情感的所在:耶5:21 RVm.,何4:11 RVm.,伯12:24,等等。**智慧的靈**] 即一種充滿智慧(此處指藝術技巧)的衝動和活動:參申34:9(P資料),賽11:2;賽28:6;以及(貶義)賽19:14;賽29:10,何4:12。比較出31:3的注釋。**使他成聖**] 穿上聖衣是奉獻禮的一部分,出29:5及後。

出埃及記 28:4 4. 要製作的聖衣:一個胸牌(第15節及後),一個以弗得(第6節及後),一件外袍(第31節及後),一件內袍(第39節),一個冠冕,和一條腰帶(同上)。

出埃及記 28:5 5. **金子,等等**] 上文出25:3-4已提及。6-12節(參看出39:2-7)。以弗得。「以弗得」(從賽30:22的希伯來文判斷,應指一種緊身的外套),根據一般觀點(另一種觀點見第312頁),是一種背心,由一塊長方形、色彩豐富的「巧匠之工」材料製成,束在身體腋下,長度顯然及腰。它由兩條「肩帶」(希伯來文作「肩膀」)支撐,即可能兩條寬闊的布條或帶子,像吊帶一樣跨過肩膀,前後連接到以弗得:每條肩帶頂部都鑲嵌著一塊縞瑪瑙,以金絲鑲嵌,並刻有以色列十二支派中六個支派的名字。以弗得還由一條與其一體織成的帶子固定在身體上,但可能圖案不同,或許形成其下緣的邊飾,並緊緊束在腰間。以弗得穿在第31-35節描述的一件長長的藍色「外袍」外面。

出埃及記 28:6 6. **金子**] 即金線(見出39:3)。以弗得的其他材料與幔子(出26:1)相同:但以弗得因織入金線而更顯華美。**巧匠之工**] 或作織花匠之工:見出26:1的注釋。

出埃及記 28:7 7. 根據撒瑪利亞抄本、七十士譯本和出39:4讀作:**它應有兩條肩帶相連(於其上):在其兩(頂部)邊緣應相連**(**éçáø** 代替 **åçáø**)。以弗得緊貼身體;它由兩條跨過肩膀的帶子支撐,前後連接到其頂部邊緣。

出埃及記 28:8 8. **其上巧工織成的帶子(或簡稱,帶子:見下文),就是其連接之處,應當是,等等**] 「巧工織成的帶子」在希伯來文中是一個詞,**ḥ ?çsheb**,顯然與第6節的**ḥ ?ôshçb**,「設計者」相關。然而,由於整個以弗得都應由相同的材料製成,而且**ḥ ?çsheb**確實應與其一體,因此不清楚為何這個詞會應用於整個織物中的這個特定部分:因此許多人認為**ḥ ?çsheb**是透過音位轉換從**ḥ ?çbesh**(源自**ḥ ?âbash**,意為「束上」)派生而來,意為簡單的「帶子」(參見**késheb**和**kébesh**,兩者都等於「羔羊」)。無論採用哪種詞源,總體意義保持不變:帶子,如下文所示,應與以弗得本身是相同的工藝和相同的材料,儘管可能圖案不同,以形成以弗得底部的邊飾。這個詞僅用於以弗得的這條帶子:第27、28節,出29:5(|| 利8:7),出39:5;出39:20-21†。**其連接之處**] 與「以弗得」相關;這個詞在賽30:22中譯作「鍍金」(指偶像周圍的金屬外殼),可能字面意思是「外殼」。譯作「束腰」不夠明確。

出埃及記 28:9-12 9-12. 兩塊縞瑪瑙,鑲嵌在金絲鑲座中,每塊刻有以色列十二支派中六個支派的名字,固定在兩條肩帶的頂部。**縞瑪瑙**] 見第20節的注釋。

出埃及記 28:10 10. **按著他們的出生次序**] 即按著他們的年齡;參看出6:16。約瑟夫(Josephus,《猶太古史》iii. 7. 5)說,雅各的六個長子的名字刻在右肩的寶石上,而他的六個幼子的名字則刻在左肩的寶石上。

出埃及記 28:11 11. **印刻的雕刻**] 寶石的印刻藝術在巴比倫和埃及從非常遙遠的時代就已盛行。**鑲座**] 金絲鑲座,或簡言之,玫瑰花飾。(七十士譯本在第13節作 ἀ ?óðéäßóêáé,「小盾牌」)。「Ouch」(「an ouch」是「a nouch」的誤分詞[參見an apron for a napron, an adder for a nadder, umpire for numpire; 反之newt for ewt, notch for otch],法語nouche,意為扣環或搭扣)是一個古老的詞,指鑲嵌寶石的框架,也用於指寶石本身;參見《亨利四世》第二部 ii. 4. 53 「你的胸針、珍珠和鑲座」(Aldis Wright,《聖經詞典》,s.v.)。希伯來文詞根意為「方格」或「編織」(見第39節的注釋):因此可能指的是「金絲工藝的鑲座」:金子首先被錘打成薄片,然後切成窄條(見出39:3);這些窄條再透過精細的焊接工藝製成金絲工藝品,並用作珠寶的鑲座(Kennedy,DB. iii. 636)。玫瑰花飾可能足以準確表達其一般含義。

出埃及記 28:12 12. 這兩塊刻有名字的寶石,是為了提醒耶和華祂的子民:參見第29節的注釋。13-30節(第15-28節,參看出39:8-21)。判斷的胸牌,用於存放烏陵和土明(第30節)。這是一個囊袋,半肘(9英寸)見方,由與以弗得相同的華麗彩色織物製成;其正面鑲嵌著四行寶石,每行三塊,共十二塊,刻有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名字。它佩戴在以弗得前面,其四角有金環,藉此固定在兩條肩帶上(肩帶被認為沿著以弗得的兩側延伸至底部)。

出埃及記 28:13 13. **鑲座**] 金絲鑲座或玫瑰花飾(第11節)。

出埃及記 28:13-14 13, 14. 要製作兩個金玫瑰花飾,並附上金鍊。這些金鍊的用途在第22-25節中解釋:它們是將「胸牌」固定在肩帶上。

出埃及記 28:14 14. **安上**] 即固定。

出埃及記 28:15-16 15, 16. 「胸牌」。希伯來文**ḥ ?ôshen**(後文常出現,但僅限於此處上下文)詞源不確定,但其中沒有任何暗示「胸牌」之意;正如第30節所示,「囊袋」更能清楚表達其意圖。它被稱為「判斷的囊袋」,因為烏陵和土明存放在其中,而烏陵和土明是大祭司獲得判斷或決定的工具。它應與以弗得(第6節)採用相同的華麗彩色織物製成。

出埃及記 28:16 16. **雙層**] 更清楚地說,是折疊的,即形成一個袋子或囊袋。**一虎口**] 半肘,或9英寸。一塊長一肘、寬半肘的材料,要對折並縫合,形成一個半肘見方的囊袋。

出埃及記 28:17 17. **紅寶石**。希伯來文**’ôdem**,「紅色」,七十士譯本 óÜñäéïí,拉丁通行本 sardius:結28:13,啟21:20。古人將紅寶石描述為「血紅色」:它要麼是我們所說的紅玉髓(Kn. Di., Myres altern.),要麼是不透明的紅色碧玉(Petrie, Myres altern.)。紅寶石(RVm.)不太可能,因為 (1) 它只在距離希伯來人遙遠的錫蘭和緬甸等國家發現,(2) 因為它非常堅硬,在古代幾乎從未被雕刻。**黃玉**。希伯來文**p̣ ?iṭ ?dâh**,ôïðÜæéïí,topazius(結28:13,啟21:20);約伯記28:19中提到它來自埃塞俄比亞。現代的「黃玉」在希臘時代之前幾乎不為人知。「希臘人的ôïðÜæéïí是一種半透明、金黃色(äéáöáíὴ ?ò ÷ñõóïåéäὲ ?ò ἀ ?ðïóôßëâùí öÝããïò,Strabo xvi. 770),或黃綠色(e virenti genere, Plin. H. N. xxxvii. 8)的石頭,可能是現代的橄欖石(或貴橄欖石);這種石頭在所有時期的聖甲蟲和圓柱印章中都很常用」(Myres)。古代的黃玉主要來自紅海中的一個島嶼(ôïðÜæéïò íῆ ?óïò)(Strabo,第770頁)。與亞述語**ḥ ?ipindu** [EB. iv. 4803] 的識別取決於希伯來文文本的改動(同上5140)。**紅玉**。希伯來文**bâréḳ ?eth**,óìÜñáãäïò,smaragdus:結28:13,啟4:3;啟21:20。如果這些譯法正確,很可能是水晶,一種無色石頭,在埃及各時期都用於雕刻:或者(Petrie)只有無色石頭才能呈現出彩虹般的稜鏡色彩(啟4:3),或者尼祿曾用它作眼鏡(Pliny, H. N. xxxvii. 64)。Myres亦持此觀點,他仔細比較了綠柱石的競爭主張。

出埃及記 28:17-21 17-21. 十二塊寶石,每塊刻有以色列十二支派中一個支派的名字,以金鑲座排列成四行,每行三塊,固定在胸牌前面。所提及的幾種寶石的身份非常不確定;因為語源學對這些名稱的含義幾乎沒有提供任何線索,而且古譯本在某些情況下給出了不一致的譯法,或者其譯法本身就不確定。這些名稱最古老的解釋是七十士譯本所給出的;在識別這些寶石時,泰奧弗拉斯托斯(Theophrastus)的《論石頭》(約公元前300年)以及普林尼(Pliny)《自然史》中的記載提供了很大幫助。詳見Petrie,DB. iv. 619頁及後,尤其J. L. Myres,EB. iv. 4799頁及後。此列表在出39:10-13中重複出現:另比較結28:13中推羅王「遮蓋物」或裝飾性服裝上的寶石列表(=此處的第一、二、四行,但寶石排列不同),以及啟21:19及後新耶路撒冷城牆根基的寶石列表(參賽54:11及後;多13:16及後)。

出埃及記 28:18 18. **綠寶石**] 希伯來文**nôphek**,ἄ ?íèñáî,carbunculus [一種紅色的石頭,因在陽光下閃爍如燃燒的「煤炭」而得名ἄ ?íèñáî和carbunculus,Theophr. de Lap. 18]:結27:16;結28:13。普遍認為是紅石榴石,一種紅玉髓。**藍寶石**] 希伯來文**sappir**,óÜðöåéñïò,sapphirus:出24:10,結1:26;結10:1;結28:13,伯28:6;伯28:16,歌5:14,賽54:11,哀4:7,啟21:19。然而,這並非我們的「藍寶石」,後者「在羅馬帝國時期之前幾乎不為人知」,而是不透明的藍色青金石(啟21:19 RVm.亦同),正如泰奧弗拉斯托斯和普林尼對希臘羅馬「藍寶石」的描述所示,它灑有金粉(ὥ ?óðåñ ÷ñõóüðáóôïò,「inest ei et aureus pulvis」),暗示著黃鐵礦顆粒,其顏色和光澤很容易被誤認為金子,常在青金石中發現(參見DB.和EB.中的Sapphire;以及伯28:6「其中有金沙」)。**金剛石**] 希伯來文**yahâlôm**,ἴ ?áóðéò,jaspis:結28:13。ἴ ?áóðéò,jaspis,似乎與第20節的希伯來文**yâshepheh**自然對應,以至於許多人認為希伯來文或希臘文文本中發生了意外的轉置:如果接受這一點,**yahãlôm**將在此處和結28:13中由ὀ ?íý÷éïí代表,並在出39:13中由âçñýëëéïí代表。然而,**yashãlôm**是什麼,仍不確定。「金剛石」沒有任何可取之處:沒有證據表明古人知道這種石頭。RVm.作紅縞瑪瑙(參啟21:20),一種分層的石頭,由紅色和白色層組成(因此得名,其中「sard」是紅色,「onyx」是灰白色),在古代也常有深棕色層;因其不同層次產生的多樣性,非常適合雕刻(EB. Sardonyx)。關於三種顏色所附帶的象徵意義,請參見DB. s.v. Onyx中引用的古怪詩句。

出埃及記 28:19 19. **紫瑪瑙**] 希伯來文**léshem**,ëéãýñéïí,ligurius。或許(Myres)是煙水晶,一種清澈的黃色石頭。關於紫瑪瑙(參啟21:20),它似乎最早是由Braun在de vestitu sacerdd. (ed. 2, 1698), 11. xiv中提出,Myres先生寫道,「沒有證據表明紫瑪瑙在利古里亞被發現,或者在羅馬時代之前就已為人所知。」ëéãýñéïí(或ëõãêïýñéïí)被普林尼(Pliny)解釋為一種火紅色的寶石,類似紅玉髓(H. N. viii. 38, xxxvii. 13),以及(xxxvii. 11)琥珀(因此RVm.)。**瑪瑙**] 希伯來文**shebhô**,ἀ ?÷Üôçò,achates。此譯法無疑。一種紅色、不透明的石頭。**紫晶**] 希伯來文**’aḥ ?lấ ?mâh**,ἀ ?ìÝèõóôïò,amethystus。此譯法亦無爭議。一種紫色、清澈的石頭。

出埃及記 28:20 20. **綠柱石**] 希伯來文**tarshish**,÷ñõóüëéèïò(啟21:10),chrysolithus:結1:16;結10:9;結28:13,歌5:14,但10:6。**tarshish**這個名字顯然表明它來自西班牙的他施(Tartessus)。後來的希臘人的金綠寶石(「金石」)(也來自西班牙,Pliny, H. N. xxxvii. 127)可能是我們的黃玉1[208],但由於這在早期不為人知,因此必須指其他金黃色的石頭——或許(Petrie)是黃碧玉。然而,並未說明這種石頭是否(或曾經)在西班牙發現。**綠柱石**的譯法與阿巴班內爾(Abarbanel,1437-1508)一樣古老:古人的玉髓(RVm.;啟21:19)——因在迦克墩(拜占庭對面)發現而得名——是綠色透明的碳酸銅,即我們的銅綠寶石(Smith, DB. s.v.)。[208] 透過術語的奇特互換,似乎「古代的金綠寶石是現代的黃玉,而古代的黃玉是現代的金綠寶石」(Smith, DB. s.v. Beryl)。**縞瑪瑙**] 希伯來文**shôham**,âçñýëëéïí(七十士譯本此處如此,但不一致),onychinus:第9節,出25:7,創2:12,結28:13,伯28:16,代上29:2。這通常被認為是縞瑪瑙(約伯記中的七十士譯本;拉丁通行本多數如此)或綠柱石(此處的七十士譯本;西利亞文本、他爾根總是如此):縞瑪瑙是一種分層的石頭,由白色(顏色類似指甲,故得名)、灰色和其他顏色層組成(見DB. s.v.),而綠柱石是一種清澈的藍色、綠色或淡黃色石頭(見EB. s.v.)。然而,Myres(EB. iv. 4808)主張是孔雀石(綠色碳酸銅),「在埃及各時期都很常見,從西奈礦區獲得」,以及其他銅源,如塞浦路斯,在巴比倫和亞述也已知。**碧玉**] 希伯來文**yâshepheh**,ὀ ?íý÷éïí,beryllus(但見第18節「金剛石」的注釋):結28:13,啟21:19。很可能指的是綠碧玉。

出埃及記 28:22 22. 「像繩子一樣的鍊子」就是第14節所提及的,所以這一節其實是多餘的。

出埃及記 28:22-25 22-25. 要製作兩條金色的編織鍊子,一端用金環固定在胸牌的兩個上角,另一端固定在兩條肩帶上的兩個玫瑰花飾(第13節及後)上,這樣胸牌就可以從它們上面垂下來。

出埃及記 28:22-28

出埃及記 28:30
30. **烏陵與土明**(The Urim and Thummim)。這些要放在**決斷的胸牌**(pouch of judgement)裡:因此,它們與胸牌前面的寶石(第17節)完全不同,儘管兩者常被混淆;從聖經其他地方(特別是 1Sa_14:41)提及它們的方式來看,它們無疑是兩塊聖籤,用於在國家重要事務上尋求神的旨意。我們不知道它們的大小或材質:聖經沒有描述它們,而是將其視為眾所周知之物。詳情請參閱第313頁及後續。**決斷的**(the judgement of &c.)**烏陵與土明**之所以如此稱呼,是因為它們是獲取神對國家重要事務之**判斷**或**決定**的工具。參 Num_27:21 (P)。

**關於烏陵與土明**
除了 Exo_28:30 之外,烏陵與土明還在平行經文 Lev_8:8 中被提及,以及(僅提及烏陵)在 Num_27:21 中(兩者皆屬 P 資料:此處記載以利亞撒要藉助它們為約書亞決定以色列何時「出」和「入」);在歸於摩西的祝福中,Deu_33:8(作為祭司支派的特權),在 1Sa_28:6 中(僅提及烏陵——耶和華「不藉夢、不藉烏陵、不藉先知」回答掃羅),在 Ezr_2:63 = Neh_7:65 中(「直到有祭司興起,用烏陵和土明」,暗示它們在被擄歸回後失傳);特別是在 1Sa_14:41 的希伯來文原文中,LXX.(七十士譯本)所預設的文本對其使用方式提供了最大的啟示:「掃羅說:『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啊,今日為何不回答你的僕人呢?若這罪孽在我或我兒子約拿單身上,求你給**烏陵**;若在你的百姓以色列身上,求你給**土明**。』於是約拿單和掃羅被選中,百姓卻脫離了。」(RVm. = A.V. 譯作「給一個完全的(籤)」的希伯來文詞語,是 LXX. 所保留的較長文本的殘缺片段,**תָּמִים**(thâmim,完全的)與「土明」僅在發音上有所不同。)這次擲籤的祭司顯然是亞希亞,他在此之前(第3節,第18節 RVm.)被提及「帶著」(見上文第313頁)以弗得;比較撒母耳記上其他祭司藉助以弗得尋求神決定的經文,很可能在這些場合,烏陵與土明雖然沒有實際提及,但事實上已被使用:參 1Sa_14:18(按 RVm. 讀法)、19、37,Exo_23:10-12(參第6節),Exo_30:7-8。大衛之後,烏陵與土明在歷史中不再被提及;雖然我們無法斷言它們從未再被使用,但先知作為神旨意的宣告者日益重要,以及他們的教導所帶來的更屬靈的神觀,使得它們的使用可能逐漸廢止。然而,擁有聖籤是祭司階層古老而珍貴的特權(Deu_33:8);使用它們的權利無疑被大祭司嚴格維護,直到——無論何種原因——它們失傳(Ezr_2:63);因此,它們自然在 P 資料對大祭司官服的描述中佔有一席之地,其最初的設立也被追溯到摩西。

「烏陵與土明」的詞源意義不確定。若將其視為兩個希伯來詞,它們自然意為**光**(Lights)和**完全**(Perfections);但作為表達其原始意義的解釋,這種說法並不令人滿意。這些詞語可能是兩個源自巴比倫的專業術語的希伯來化形式。LXX. 通常將**烏陵**譯作 **δῆλοι**(dēloi,顯明的,指石頭),如在 Sir_33:3(抄本 à A 和 RV.)、Sir_45:10 中,或譯作 **δήλωσις**(dēlōsis,顯現,宣告);將**土明**譯作 **ἀλήθεια**(alētheia,真理)(參 Sir_45:10):前者是對「光」的意譯;後者——由於譯者居住在埃及——可能是受埃及法官在審判時佩戴的埃及真理女神特梅(Tme)的形象所啟發(Wilk.-B. i. 296, iii. 183 f.; Diod. i. 48, 75)。關於此主題的更多細節,請參閱 DB. 中的 Kennedy 和 EB. 中的 Moore,詞條。

31–35 (cf. Exo_39:22-26)。**以弗得的外袍**(The robe of the ephod)。這是一件長長的紫色外袍,一體織成,從頭上套入,有袖孔(但無袖),裙襬邊緣交替繡有彩色石榴和小型金鈴。

出埃及記 28:31
31. **外袍**(robe)] 希伯來文 **מְעִיל**(me‘îl),一種長袍,穿在內衣外面,通常似乎是前面敞開,有袖子(參 DB. i. 625a 的插圖;以及 Benz. Arch.2 76 f.),材質比普通**外衣**(שִׂמְלָה,simlâh,參 Exo_12:34)更好,常被有地位的人穿著代替外衣(1Sa_18:4; 1Sa_24:4; 1Sa_24:11; 撒母耳穿著 Exo_15:27, Exo_28:14, 參 Exo_2:19; Ezr_9:3; Ezr_9:5)。**藍色**(blue)] 或紫色(參 Exo_25:4)。這件外袍要完全用這種材料織成,沒有圖案:因此它被簡單地稱為「織匠的工」(Exo_39:22:參 Exo_26:1)。

出埃及記 28:32
32. **為頭留一領口**(a hole for the head, &c.)] 它後面或前面都不敞開:頂部只有一個孔,像運動衫一樣從頭上套入。**織成的**(woven work)] 織匠的工(Exo_36:1)。在第39章中,這些詞語不是附在「邊緣」(第23節),而是附在外袍本身(第22節);這可能也是它們在此處(在第31節「以弗得的」之後)的原始位置。邊緣是為了防止領口磨損。**像鎧甲的領口**(a coat of mail)] 希伯來文 **תַּחְרָא**(taḥ ?ãrâh),僅在此處和平行經文 Exo_39:23 中出現:Onk. **שִׁרְיוֹן**(shiryôn)意為鎧甲。無疑,這裡指的是亞麻胸甲,即希臘人的 **θώραξ**(thōrax,胸甲)(Il. ii. 529);希羅多德(Herodotus)(ii. 182, iii. 47)提到為亞瑪西斯(Amâsis)在埃及製作的兩件。

出埃及記 28:33-34
33, 34. 裙襬要用石榴(即石榴形狀的球)邊緣裝飾,這些石榴用 Exo_25:4 中提到的色彩豐富的材料製成;每個石榴之間要繫一個小金鈴在下擺上。石榴樹在巴勒斯坦很常見(參 Num_13:23, Deu_8:8 等);其果實成熟時呈鮮紅色,大小約如橘子。在第33節,撒瑪利亞抄本(Sam.)和 LXX.(七十士譯本)補充了「和撚的細麻線」:參 Exo_38:24。

出埃及記 28:35
35. **供職**(to minister)] 即為了他可以供職。**免得他死亡**(that he die not)] 因為沒有穿上,從而觸犯了聖所的律法之一:參第43節,Exo_30:21, Lev_8:35; Lev_10:7。最初,有人推測,鈴鐺的目的是保護供職的祭司免受被認為出沒於聖所門檻的靈魂的侵害。但在此處,它們的目的是讓大祭司進入和離開聖所時能被聽到——(Di. 認為)是為了讓外面的敬拜者知道要跟隨他禱告多久(參 Luk_1:10; Luk_1:21),或者(Riehm, HWB. 878,2 646 認為)是為了提醒神(參 Sir_45:9; 「記念」,如上文第12、29節),他作為百姓的官方代表出現在神面前。

36–38 (cf. Exo_39:30-31)。**大祭司頭巾前面的金牌**(The gold plate on the front of the high priest’s turban)。大祭司的頭巾是用細麻布製成的(第39節);上面要繫一條藍色帶子,前面附有一塊金牌,上面刻著「歸耶和華為聖」的銘文。

出埃及記 28:36
36. **牌**(a plate)] 希伯來文 **צִיץ**(ẓ ?iẓ ?)——似乎原意是發光之物(通常指花,Isa_40:7 等),即在此處指磨光的牌(此義僅見於 Exo_39:30, Lev_8:9 之外);LXX. **πέταλον**(petalon),一片葉子,引申為薄金屬片。參 Polycrates ap. Eus. v. 24(聖約翰作為祭司佩戴的 **πέταλον**)。根據傳統,「牌」有兩指寬。**歸耶和華為聖**(HOLY TO YAHWEH)] 大祭司因其職位而特別親近耶和華,因此特別「歸耶和華為聖」。參,在其他語境中,Exo_30:37, Exo_31:15, Lev_27:23; Lev_27:30 Zec_14:10。約瑟夫(Jos.)(BJ. v. 5, 7)和偽亞里斯提亞(Pseudo-Aristeas)(ap. Swete, Introd. to O.T. in Greek, p. 536)說,銘文是用「神聖的」或「聖潔的」文字書寫的,他們無疑是指古希伯來文字,如在古希伯來印章、摩押石碑和腓尼基銘文中發現的文字,在它們演變為後來的「方塊字」之前。

出埃及記 28:37
37. **藍色的帶子**(a lace of blue)] 一條用 Exo_25:4 中提到的紫色材料製成的帶子。這條帶子顯然是繫在頭巾周圍,略高於其下緣(參 Exo_39:31),如同「冠冕」(Exo_29:6 注釋)——就其本義而言,是纏繞之物[209]——這樣附在其上的金牌就能顯著地出現在前面。[209] 「冠冕」原指一條藍色絲帶,上面有白色斑點,寬2英寸,繫在波斯國王所戴的高而硬的帽子下部,在後面打結,兩端垂下(參 Rawl. Anc. Mon. iii. 204, n. 17 的插圖;並參 Xen. Cyr. viii. 3, 13)。**冠冕**(the mitre)] 頭巾(RVm.):參第39節。

出埃及記 28:38
38. **擔當罪孽**(bear the iniquity, &c.)] 即承擔在獻聖物時偶然犯下的任何儀式錯誤或過失的罪責;參 Lev_22:16。在其他地方,此表達等同於**負責**(Num_18:1; Num_18:23)。參 LOT. p. 50, No. 20c。**使他們蒙悅納**(that they may be accepted)] 更字面地說,是「為了他們的悅納」:Lev_22:20 亦然;類似地(在希伯來文中)Lev_1:3; Lev_19:5; Lev_Exo_22:19; Lev_22:21; Lev_22:29; Lev_23:11。大祭司額頭上的金牌及其銘文,標誌著他是百姓在神面前特別聖潔的代表:因此,他能夠確保神悅納他們的供物,儘管在獻祭時可能存在任何輕微的疏忽或遺漏。

出埃及記 28:39
39. **大祭司的內袍、頭巾和腰帶**(The high priest’s tunic, turban, and sash)。將第39-42節與(簡略的)Exo_39:27-29 比較。**內袍**(the coat)] 內衣。這件內衣是用細麻布製成的,「織匠的工」(Exo_39:27),一體織成。約瑟夫(Ant. iii. 7. 2)說它長及腳踝,緊貼身體,有緊身袖子:頸部有一個狹窄的開口,胸部繫著一條腰帶(見下文)。因此它類似於一件長袍或睡袍(參 DB. i. 624b 的普通內衣插圖)。亞麻布作為一種潔淨涼爽的材料,在古代備受珍視(參 Exo_25:4);特別是埃及(Hdt. ii. 37; Wilk.-B. ii. 159)和其他地方的祭司也常穿著(參 Di.)。**雜色織工**(chequer work)] **שִׁבְּצָה**(shibbçẓ ?)確切指什麼不確定;但很可能是一種「格子」狀的織法,通過織匠在經緯線中交替使用不同顏色的線來實現;或者,如果線都是相同顏色,則是指絎縫或蜂窩狀的織法(參 Ges. Thes. 1356; Kennedy, EB. iv. 5288)。這件內衣只是「(普通)織匠的工」(Exo_39:27),不如 Exo_26:1 所描述的另外兩種織法精緻;但它比完全平織更複雜。同樣的織法也見於第4節,Psa_45:13(「金線的雜色織工」,但文本有疑問);以及用於寶石的編織鑲嵌(「玫瑰花飾」),第11、13、14、20節,Exo_39:6; Exo_39:13; Exo_39:16; Exo_39:18†。**頭巾**(a turban)] 希伯來文 **מִצְנֶפֶת**(miẓ ?népheth),纏繞之物(同源動詞見於 Isa_22:5; 參 RVm.),即我們所稱的頭巾,而非「冠冕」。它由細白麻布製成(第39節);可能多次纏繞在頭上:塔木德(Talm.)說它包含16肘尺(= 24英尺)長的材料。除了 Eze_21:26 [希伯來文 31] 中指猶大王(西底家)的王室頭巾外,此詞僅在此處和 P 資料中指大祭司的頭巾。詳情請參閱 EB. 中關於「冠冕」的非常詳盡的文章(特別是關於約瑟夫的陳述)。RVm. 將 **שֵׁשׁ**(shçsh)譯作「絲綢」,如 A.V. 在 Pro_31:22 中。此譯法不甚可能:儘管路德(Luther)曾將 **שֵׁשׁ** 用作「白絲綢」。**腰帶**(a girdle)] 一條腰帶;希伯來文 **אַבְנֵט**(’abnçṭ ?),僅用於祭司所繫的腰帶,以及(Isa_22:21)用於高級官員。它由(見下一個注釋)色彩豐富的材料製成:約瑟夫(Ant. iii. 7. 2)補充說它有四指寬,從胸部開始纏繞身體兩圈,前面打結成弓形:兩端垂至腳踝,但當祭司供職時,它們會被甩到左肩上,以免妨礙(EB. ii. 1735; 參 Braun, de vest. sacerdd. opp. to p. 404 的插圖)。根據塔木德,它長32肘尺(48英尺)。因此,將其描述為「腰帶」是極不充分的。**繡花匠的工**(the work of the embroiderer)] 或**雜色織工**(variegator)(參 Exo_26:1):平行經文 Exo_39:29 前綴「撚的細麻線,和藍色、紫色、朱紅色線」。因此,材料和工藝與會幕和院子入口的幔子相同(Exo_26:36, Exo_27:16)。

出埃及記 28:40
40. **亞倫「兒子們」(即普通祭司)的內袍、腰帶和帽子**(The tunics, sashes, and caps, for Aaron’s ‘sons’ (i.e. for the ordinary priests))。內袍和腰帶是否與大祭司的有所不同,聖經沒有說明。**裹頭巾**(headtires)] 細麻布製成(Exo_39:28)——無疑是一條細麻布帶子纏繞在頭上(Lev_8:13);從 **מִגְבָּעוֹת**(migbâ‘ôth)的詞源判斷(源自 **גָּבַע**(gâba‘),可能意為凸起,參 **גִּבְעָה**(gib‘âh),「山丘」,**גָּבִיעַ**(gâbîa‘),「高腳杯」),形狀像無邊的凸形帽子(約瑟夫 Ant. iii. 7. 3 **πῖλος**(pîlos),一種氈帽,形狀類似半個蛋;參 Dict. of Class. Antiq. s.v. Pilleus)。此詞僅用於普通祭司的帽子(Exo_29:9, Exo_39:28, Lev. l.c.†)。參 EB. Mitre。在弗里吉亞希拉波利斯(Hierapolis)的弗里吉亞勒托(Leto)大聖所(參 Rel. Sem. Index, s.v. Hierapolis; Ramsay, Cities and Bishoprics of Phrygia, i. 89 ff.),祭司全身穿白衣,頭戴 **πῖλος**,只有大祭司穿紫色祭服(參上文第31節,以及 Exo_26:1),頭上繫著金色的「冠冕」(Luc. de dea Syr. § 42)。

出埃及記 28:41
41. **對 Exo_29:1 a, 5–9 的預期,表達不甚精確**(An anticipation of Exo_29:1 a, 5–9, not very exactly expressed);因為亞倫和他「兒子們」的衣服並非在所有情況下都相同(第40節)。「**也要膏他們**」(and shalt anoint them)這句話可能是後來的添加;因為 Exo_29:7,如同 Lev_8:12,只提到亞倫本人受膏,而非他的「兒子們」也受膏:參 Exo_30:30。**使他們成聖**(consecrate them)] 譯作「設立他們」會更具區別性。希伯來文直譯為「**填滿他們的手**」(fill their hand),這是設立或任命祭司職位的專業術語——最初,或許是指用首次獻祭的祭物填滿祭司的手(參 Exo_29:24;並參 Moore, Judges, p. 380)——也見於 Jdg_17:5; Jdg_17:12, Exo_32:29(比喻用法), Eze_43:26(祭壇的比喻用法);Exo_29:9; Exo_29:29; Exo_29:33; Exo_29:35, Lev_8:33; Lev_16:32; Lev_21:10, Num_3:3(皆屬 P 資料);2Ch_13:9; 亦見於(比喻用法)1Ch_29:5, 2Ch_29:31。另參 Exo_29:22「設立的公羊」(直譯為「填滿的」)。

出埃及記 28:42-43
42, 43. **祭司在會幕或祭壇供職時所穿的細麻內褲**(The linen drawers, to be worn by the priests during their ministrations in the Tent of meeting or at the altar)。這是出於敬畏和端莊的要求。外邦人被禁止藉著臺階上祭壇,以免在祭壇上暴露身體(Exo_20:26):對於祭司,他們確實會上祭壇(參 Exo_27:5),並且經常在會幕內或附近供職,因此提供了特殊的服裝,以防止同樣的不雅行為。羅馬的弗拉門·迪亞利斯(Flamen Dialis)也類似地(Gell. x. 15),「除非在有遮蔽的地方,否則不脫內衣,以免在露天之下,如同在朱庇特(Jove)眼前赤身」(Kn. 引用)。**褲子**(breeches)] 僅在此語境中出現(Exo_39:28, Lev_6:10; Lev_16:4; 以及以西結對祭司職位的規定,Eze_44:18†):從描述來看,顯然是我們所稱的腰布或內褲。LXX. **περισκελῆ**(periskelē);約瑟夫(Ant. iii. 7. 1)**διάζωμα περὶ τὰ αἰδοῖα**(diazōma peri ta aidoia,圍繞生殖器的腰布)。

出埃及記 28:43
43. **祭壇**(the altar)] 即燔祭壇:參 Exo_27:1。**聖所**(the holy place)] 即泛指聖殿(包括院子),如 Exo_36:1; Exo_36:3-4; Exo_36:6;而非 Exo_26:33 的特殊意義;因為燔祭壇並不在會幕內,而是在院子裡(Exo_40:6)。與「**供職**」(to minister)同義,如 Exo_29:30, Exo_35:19 等(P 資料);Eze_44:27。**擔當罪孽而死**(bear iniquity and die),參 Lev_22:16 (H);以及上文第35節。**永遠的定例**(a statute for ever)] 如 Exo_30:21, Lev_6:18; Lev_6:22; Lev_7:34; Lev_10:15; Lev_24:9, Num_18:8; Num_18:11; Num_18:19(皆屬 P 資料):參 Exo_12:14(此處希伯來文為 **חֻקָּה**(ḥ ?uḳ ?ḳ ?âh),是此處所用詞 **חֹק**(ḥ ?ôḳ ?)的陰性形式)。**和他後裔**(and … his seed after him)] P 資料的常用表達:Gen_9:9; Gen_17:7-10; Gen_17:19; Gen_35:12; Gen_48:4, Num_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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