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要用皂莢木做壇。這壇要四方的,長五肘,寬五肘,高三肘。
2要在壇的四拐角上做四個角,與壇接連一塊,用銅把壇包裹。
3要做盆,收去壇上的灰,又做鏟子、盤子、肉鍤子、火鼎;壇上一切的器具都用銅做。
4要為壇做一個銅網,在網的四角上做四個銅環,
5把網安在壇四面的圍腰板以下,使網從下達到壇的半腰。
6又要用皂莢木為壇做槓,用銅包裹。
7這槓要穿在壇兩旁的環子內,用以抬壇。
8要用板做壇,壇是空的,都照着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做。」
9「你要做帳幕的院子。院子的南面要用撚的細麻做帷子,長一百肘。
10帷子的柱子要二十根,帶卯的銅座二十個。柱子上的鉤子和杆子都要用銀子做。
11北面也當有帷子,長一百肘,帷子的柱子二十根,帶卯的銅座二十個。柱子上的鉤子和杆子都要用銀子做。
12院子的西面當有帷子,寬五十肘,帷子的柱子十根,帶卯的座十個。
13院子的東面要寬五十肘。
14[門]這邊的帷子要十五肘,帷子的柱子三根,帶卯的座三個。
15[門]那邊的帷子也要十五肘,帷子的柱子三根,帶卯的座三個。
16院子的門當有簾子,長二十肘,要拿藍色、紫色、朱紅色[線],和撚的細麻,用繡花的手工織成,柱子四根,帶卯的座四個。
17院子四圍一切的柱子都要用銀杆連絡,柱子上的鉤子要用銀做,帶卯的座要用銅做。
18院子要長一百肘,寬五十肘,高五肘,帷子要用撚的細麻做,帶卯的座要用銅做。
19帳幕各樣用處的器具,並帳幕一切的橛子,和院子裏一切的橛子,都要用銅做。」
20「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那為點燈搗成的清橄欖油拿來給你,使燈常常點着。
21在會幕中法[櫃]前的幔外,亞倫和他的兒子,從晚上到早晨,要在耶和華面前經理這燈。這要作以色列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 出埃及記 第27章
第25–31章 我們現在進入P文獻的長篇章節,其中包含上帝在山上向摩西發出的指示,關於聖所的建造與設備,以及祭司的服飾與奉獻。這些指示分為兩部分:(1) 第25–29章;(2) 第30–31章。第25–29章所包含的指示涉及:(a) 聖所的器皿,即約櫃、陳設餅的桌子和燈臺——自然首先提及,因其具有首要的意義和重要性(第25章);(b) 帳幕的幔子和支撐它們的木製框架,用於容納和保護聖物(第26章);(c) 聖所周圍的院子,以及院子裡的燔祭壇(第27章);(d) 祭司的服飾(第28章)和奉獻(第29章),他們將在聖所中供職(出29:1-37);(e) 每日的燔祭,其維持是祭司的首要職責(出29:38-42),隨後是整個指示體系的最終結尾,出29:43-46,其中耶和華應許祂將以祂的同在祝福這樣建立的聖所。第30–31章涉及:(a) 香壇(出30:1-10);(b) 維持公共事奉的錢財奉獻(出30:11-16);(c) 銅洗濯盆(出30:17-21);(d) 聖膏油(出30:22-33);(e) 香(出30:34-38);(f) 提名兩位熟練的工匠,比撒列和亞何利亞伯,來製作聖所及其附屬物(出31:1-11);(g) 遵守安息日(出31:12-17)。我們通常稱之為「會幕」的主要名稱——採用基於耶柔米(Jerome)的 *tabernaculum*(即「帳篷」)的譯法——是「會幕」(出27:21),即上帝「會見」並與摩西說話的帳篷;「帳篷」;「見證的帳篷」或「法櫃的帳篷」,即(參出25:16)裝有約櫃的帳篷,其中存放著十誡的兩塊法版;「居所」(出25:9等),「耶和華的居所」(民16:9等),或「見證的居所」(出38:21等);以及「聖所」(參出25:8)。前兩個稱謂在JE和P文獻中都有出現;其他稱謂則專屬於P文獻。如果仔細閱讀E和J文獻中提及「會幕」或「帳篷」的段落——即出33:7-11,民11:16及以下,24,26,出12:5;出12:10,申31:14及以下——就會發現它們對會幕的描述在幾個方面與P文獻的描述有很大不同。在E文獻中,會幕位於營外(出33:7,民11:26及以下,參v. 30,出12:4:關於民14:44,參p. 428);它由一位侍從約書亞看守,他從不離開會幕(出33:11;參民11:28);儘管它可能有一些裝飾(參出33:6),但它顯然比P文獻描述的結構更簡單、更不華麗;摩西常常出去進入會幕與上帝說話,然後雲柱降下,停在會幕入口處,耶和華從其中向他說話(出33:8-11;參民11:17;民11:25;民12:5;民12:10,申31:14及以下);在行軍時,約櫃也走在隊伍前面,為他們尋找安營之地(民10:33)。相反,在P文獻中,會幕位於營的中心,利未人環繞在會幕的西、南、北三面,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在東面,其他支派,每邊三個,在他們外面(民數記第2章;民3:23;民3:29;民3:35;民3:38);它由亞倫和他的兒子們以及大量的利未人(民4:48,8580人)服事;它是一個高度裝飾、造價昂貴的結構(第25–27章);雲彩(在P文獻中沒有被稱為「雲柱」),不再是按需要不時降到會幕入口處,以便耶和華與摩西說話,而是當營地靜止時,始終停留在會幕上(出40:35-38,民9:15-23),耶和華也不再在會幕的「入口」處與摩西說話,而是從約櫃上基路伯之間向他說話(出25:22,民7:89);在行軍時,約櫃由哥轄人抬著,蓋好,與其他聖物一起,位於以色列人長隊伍的中心,六個支派走在前面,六個支派跟在後面(民2:17;民3:31;民4:5及以下;民10:21)。最後,在P文獻中,會幕是一個複雜的獻祭和禮儀系統的中心(利未記1-27章等),這在J和E文獻的會幕中從未提及,而且鑑於後來的歷史(士師記、撒母耳記),這在歷史上是不太可能的——至少不可能達到如此規模。毫無疑問(參p. 359),兩種描述都有共同的特徵:特別是,在兩者中,會幕都是上帝與摩西說話,並向他傳達祂旨意的地方;而且,儘管沒有明確說明,但JE文獻的帳篷,像P文獻的帳篷一樣,也庇護著約櫃(儘管比P文獻的約櫃簡單得多):但兩者之間也存在巨大差異。在此,只需指出這些差異即可:關於這些差異的解釋,請參p. 430及以下。會幕及其各種附屬物被描述為由比撒列和亞何利亞伯以及在他們手下工作的其他熟練工匠,按照上帝向摩西給出的詳細規格(第25–31章)和在山上向摩西展示的「樣式」或模型(出25:9;出25:40,出26:30,出27:8)製作的。它被設計為一個「居所」(出25:8-9),上帝可以在其中永久地居住在祂的子民中間(出29:45);在它被豎立和奉獻之後,祂在其中顯明祂同在的記號,祂以祂的榮耀充滿它(出40:34-38),祂習慣性地在其中與摩西說話(出25:22),並且祂從其中向他發出許多指示(利1:1,民1:1)。它也是所有獻祭的中心(利1:3;利1:5;利3:2等)。就其一般原則而言,P文獻的「會幕」是一個可移動的聖殿(約瑟夫《猶太古史》iii. 6. 1 ìåôáöåñüìåíïò êáὶ ? óõìðåñéíïóôῶ ?í íáüò)。一方面,它是一個帳篷,並被反覆如此稱呼,由帳篷幔子或帷幕組成,用繩索和帳篷釘固定,呈長方形,頂部平坦(沒有脊柱),就像現今貝都因人的帳篷一樣(參Smith, DB. iii. 1467中的插圖;Judges in SBOT. (Engl. vol.), p. 63;Doughty, i. 226;或(最佳)Benzinger, Bilderatlas zur Bibelkunde, 1905, No. 287,或Arch.2 89),並分為兩個隔間,在這方面(Kn. on 出26:37)也類似於貝都因人的帳篷,其中用帷幕為婦女隔出一個單獨的隔間(Burckh. Bed. i. 39 f.;EB. iv. 4972);另一方面,會幕也具有古代非常常見的聖殿形式,實際上就是所羅門聖殿所代表的類型,由一個長方形結構組成,前面有柱子,矗立在一個大院子裡,並分為兩部分:殿堂(希臘文 ðñüíáïò,‘前殿’;在所羅門聖殿中,是 hêkâl,王上6:3;王上6:5;王上6:17等 [在EVV.中被錯誤地譯為‘聖殿’,暗示整個建築]),對應於聖所;以及內殿(íáüò Hdt. i. 183,或 ἄ ?äõôïí,‘不可進入的部分’,拉丁文 cella;希伯來文 debîr,‘最裡面的部分’,王上6:5;王上6:16等 [在EVV.中,由於錯誤的詞源,譯為‘神諭’]),對應於至聖所——兩者都沒有窗戶,後者如果有的話,則包含聖殿所供奉的神像,通常只有祭司才能進入。然而,「會幕」首先且本質上是一個帳篷;只有掛毯帷幕才構成耶和華真正的「居所」(參出26:1);「板」或框架僅旨在賦予帳篷比普通帳篷桿更大的穩定性和安全性。祭壇、祭司職分,以及規定誰可以擔任祭司、並規定獻祭和其他宗教職務的條例,通常還有一個裝有某些聖物的約櫃,一張為神擺放食物的桌子,用於禮儀性洗濯的洗濯盆等,同樣以一種或另一種形式,是古代聖殿設施中不可或缺的元素。P文獻的會幕是一個精緻華麗的結構。使用了或多或少珍貴的金屬,以及或多或少裝飾華麗、色彩豐富的編織材料;所遵循的一般區別是,物體離至聖所中耶和華的同在越近,就越昂貴、越美麗,而較普通的材料,如青銅和普通編織物,則保留給較遠的物體(參出25:3)。同樣,大祭司有特別華麗的服飾,而普通祭司的服飾則樸素得多。在尺寸方面,無論是「會幕」還是院子都顯示出極大的對稱性。主導數字是3、4、7、10,它們的部分(1½、2、2½、5)和它們的倍數(6、9、12、20、28、30、42、48、50、60、100)。如果我們不沉溺於奇特的誇張,而是在數字中辨識出象徵意義,我們或許可以將三視為神聖的象徵,將四——暗示地球的四個方向——視為人類整體性的象徵,將七和十二視為源於天文學的原始意義,後來被視為完整性的象徵的數字,而將十及其倍數視為特別暗示對稱和完美的數字。在這些數字的突出地位中,我們或許可以認識到一種努力,「以一種我們的西方思想難以理解的方式,具體表達——為其『居所』所預定的神聖品格的和諧與完美」(Kennedy, DB. iv. 667b)。聖所長20肘(30英尺),高寬各10肘(15英尺),至聖所是一個完美的10肘立方體(恰好是所羅門聖殿至聖所尺寸的一半);據我們所知(Enc. Brit.9 Architecture,引自同上),這些比例,一個完美的立方體,或兩個並排放置的立方體,在建築藝術中仍然被認為是最令人愉悅的;而形成至聖所的完美立方體,可能旨在象徵性地代表「耶和華品格和居所的完美,祂所有屬性的和諧與平衡」。比較啟21:16中,新耶路撒冷的理想完美如何以「城是四方的,長寬高都一樣」來表達。「會幕」此外,直接象徵並可見地表達了各種神學和宗教真理。然而,必須清楚地理解,在文本本身中,無論是會幕還是其任何附屬物,都沒有被賦予任何象徵意義或重要性;因此,如果我們超越會幕或其各部分的名稱或用途直接暗示的內容,我們就有可能陷入武斷或毫無根據的解釋。銘記這一點,我們仍然可以觀察到,會幕以其主要名稱之一,*mishkân*,或「居所」(參出25:9),以可感知的形式表達了上帝在祂子民中間同在的真理;以其另一個主要名稱,「會幕」(出27:21),它表達了上帝不僅與祂的子民同在,而且祂向他們啟示自己的真理;以其第三個名稱,「見證的帳篷(或居所)」,它提醒以色列人,在約櫃中的法版上刻著十誡,這永遠見證了上帝的要求和人的職責。這三點,尤其是第一點,是會幕所象徵的基本思想。但還有其他思想。因此,金子和昂貴、精美製作的織物,特別是裝飾至聖所的,以及在大祭司華麗服飾中顯眼的,表達了居所和上帝最負責任的僕人應當以合宜的輝煌和尊嚴來裝飾或穿戴的思想。銅祭壇,矗立在院子入口和帳幕之間,強調了舊約時代獻祭的普遍重要性(詳見利未記1-5章),並教導了「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來9:22)的真理;而每天為全體會眾獻上的燔祭,則表達了以色列整體應當永遠被激發的敬拜精神,並象徵著他們對其神聖主宰應盡的奉獻的持續意識。洗濯盆,可能直接位於帳幕入口前,祭司在事奉前在此洗手洗腳,確保了禮儀上的潔淨,這是道德潔淨的象徵,應當屬於上帝的僕人。陳設餅——無論它最初可能表示什麼(參出25:30)——是感恩的表達,並承認人的每日飲食——就像所有其他「今生的福氣」一樣——是神聖的恩賜。燈臺的象徵意義不太明顯:文本沒有暗示任何意義;任何可能提出的解釋都有可能牽強附會,或被事後讀入描述中:但——無論這是否是其最初的意圖——燈臺或許最容易被視為象徵以色列民,以神聖真理的光輝照耀(參賽51:4,太5:16及以下,腓2:15中「光」的形象;以及啟1:12;啟1:12,其中異象中看到的七個金燈臺據說代表七個教會)。撒迦利亞書4:1-4;4:11-13的解釋過於不確定,不能用於解釋會幕中燈臺的象徵意義(參Century Bible, p. 203及以下):此外,那裡的燈臺構造不同,燈油的供應方式也不同。香壇象徵著比燔祭壇更高形式的奉獻:香的煙霧比動物祭牲的煙霧更精緻、更優美;它象徵的不是行動的奉獻,而是渴望和禱告的奉獻(參詩141:2,啟5:8;啟8:3及以下):當為大祭司或會眾獻贖罪祭時,贖罪祭的血也塗抹在香壇上(利4:7;利4:18:另參出30:10)。約櫃本身,儘管神聖,但在P文獻中並不包含或象徵神聖的同在:它包含十誡,這是上帝要求和人職責的「見證」:但同在是由其上的金基路伯所象徵的——它們通常是神性臨近的標誌(參出25:18-20)——耶和華從「其間」和約櫃上方與摩西說話。基路伯安息在金色的施恩座或「挽回祭」上,以特別的強調和清晰度象徵著上帝的憐憫(出34:6及以下),以及祂樂意赦免那些已悔改並通過挽回祭禮儀適當潔淨的罪(p. 332)。燔祭壇的潔淨(參出29:36及以下),以及會幕及其器皿完工後的膏抹(出30:26-29),表明為神聖目的設計的物品在實際用於耶和華的事奉之前必須適當地奉獻。而院子、聖所和至聖所所具有的聖潔程度的遞增,不僅體現在它們的建造材料上,而且體現在一般民眾可以進入院子,只有祭司可以進入聖所,而只有大祭司,並且每年只一次,而且「非帶著血」,才能進入至聖所,這以令人印象深刻且意義深遠的方式保障了上帝的聖潔;並表明,儘管通往祂的道路是敞開的,但它只在限制之下敞開(來9:8),特別是,只有那些在特殊意義上「聖潔」(參利19:2),並帶著代贖之血的人,才能親近上帝的同在。根據舊約的歷史觀點,這些真理和原則並非始於摩西時代,而是通過神聖引導的對聖物的默想和反思逐漸獲得的:但它們實際獲得的日期問題並不影響它們的真實性和價值。約瑟夫(Josephus)和斐羅(Philo)對會幕及其器皿、大祭司服飾等所賦予的象徵意義(參Westcott, Hebrews, p. 238及以下),雖然巧妙地闡述,並證明了會幕所受到的敬畏和尊重,但過於遙遠,缺乏可能性。在新約中,會幕從不同的角度被象徵性地解釋。在希伯來書中,它被描述為按照天上的原型建造的——不是像出25:9自然會暗示的那樣,僅僅是一個建築師的模型,而是一個真實而永恆的天上原型,是上帝而非人所搭設的真正「帳篷」(來8:2)——「一個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來9:11),即不屬於這個可見的秩序——無論這指的是天堂本身,還是天堂中一個理想的屬天聖殿——而地上的會幕僅僅是次要的代表,一個副本(ὑ ?ðüäåéãìá,來8:5,來9:23:參智9:8)和影子(來8:5),或對應物(ἀ ?íôßôõðá ôῶ ?í ἀ ?ëçèéíῶ ?í)。基督,這位理想而完美的大祭司,進入了這個屬天聖殿,即地上會幕的原型,就像猶太大祭司一樣,只是不是帶著動物祭牲的血,而是帶著祂自己的血,出現在上帝面前,為我們取得了永遠的救贖(來9:12;來9:23-26;參利未記第16章)。因此,約瑟夫和斐羅將會幕視為一個小宇宙,或「在有限存在的世界中以更大規模呈現的事物的縮影」(Westcott, p. 240),而希伯來書的作者則將其視為天堂中一個永恆而無形聖殿的時間和物質對應物。會幕進一步對應於基督的人性。上帝在祂子民中間「居住」在帳篷的「居所」(出25:9)中;而道成肉身時,「居住在帳篷或會幕中」(ἐ ?óêÞíùóåí)在我們中間,並向世界顯明祂的「榮耀」(約1:14)。而進入(上帝的同在,這在舊約時代幾乎是封閉的,現在藉著耶穌的血,「藉著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祂的身體」而敞開了(來10:20);對此,A. B. Davidson(在該處)評論道:「這種對幔子的美麗寓意解經當然不能成為一個連貫而完整的預表論的一部分。它並非為此目的。但正如幔子在摩西會幕中局部地立在至聖所前,進入至聖所的路必須經過它,同樣,基督在肉身中的生命也立在祂與進入上帝面前之間,祂的肉身必須被裂開,祂才能進入。」毫無疑問,J和E文獻所描述的會幕是歷史性的;但有充分的理由認為,P文獻所描述的會幕代表一個理想,並沒有歷史真實性。關於這個問題,請參p. 426及以下。第25–31章中給出的指示的執行情況在第35–40章和(出29:1-37)利未記第8章中敘述——大部分使用相同的詞語,只是將將來時態改為過去時態,但有少數情況是縮寫、省略和轉置。在第25–31章的註釋中,第35–40章中對應的段落在每個段落開頭以「參」標註。會幕的總體結構和特徵非常清楚:但有些細節存在很大的困難和不確定性。在本書註釋的範圍內,不可能討論有疑問或有爭議的點。以下註釋經常借鑒Kennedy在DB.中關於會幕的全面而富有啟發性的文章;關於主要有疑問點的不同觀點的陳述和批評,請參Benzinger在EB.中關於會幕的精闢文章。
出埃及記 27:1 1. 祭壇] 祭壇 êáôʼ ? ἐ ?îï÷Þí,如果不是,在P文獻的觀點中(參出30:1-10),是唯一的祭壇。出30:18;出30:20;出40:7;出40:32等亦同。四方的] 「一個古語,源於『方形』意為等邊的時代,當時需要表達邊的數量」(McNeile)。參Wright的《聖經詞典》(Bible Word-Book),詞條下:「在衛斯理的日記(1738年7月28日)中,德累斯頓的一座教堂被描述為『八方的』」;在王上6:31 AVm.中則有「五方的」。
出埃及記 27:1-8 1–8. (參出38:1-7)。燔祭壇。這是一個由皂莢木板製成的空心框架,外面包著銅(或青銅),長寬各5肘(=7½英尺),高3肘(=1½英尺),每個角上都向外突出一個「角」,材料相同。祭壇周圍,在頂部和底部之間,有一條突出的邊緣——可能是供祭司獻祭時站立的——其外緣由一個垂直的青銅網格支撐,網格立於地面。在這個網格的角落,大概是它與邊緣相接的地方,有環,用於插入抬祭壇的槓。
出埃及記 27:2
2. **the horns of it**] 這些是祭壇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參閱
(出埃及記 30:2-3),並被視為其最神聖的部分:贖罪祭的血會塗抹在這些角上(出埃及記 29:12 [參 利未記 8:15];利未記 4:25;利未記 4:30;利未記 4:34;利未記 9:9;利未記 16:18;以西結書 43:20;以及香壇的角上,出埃及記 30:10,利未記 4:7;利未記 4:18);尋求庇護的罪犯會抓住**祭壇的角**。
引自《赫斯丁聖經詞典》(Hastings’ Dict. of the Bible),第四卷,第658頁。他們抓住祭壇的角(王上 1:50;王上 2:28);另參閱摩 3:14,耶 17:1,詩 118:27。角的長度並未具體說明:在以西結異象中的大祭壇(結 43:13-17),雖然它有12肘(約18英尺)見方,連同其基座從地面算起高達11肘(16.5英尺),但根據第15節的七十士譯本(LXX),其角長一肘(1.5英尺):若按相同比例,燔祭壇的角約為7英寸長。希臘祭壇上偶爾也能發現類似的角:A. J. Evans 在《邁錫尼樹木與柱子崇拜》(Mycenœan Tree and Pillar Cult, 1901)第37-40頁中,也提到了在邁錫尼和克里特島發現的幾件描繪角的淺浮雕;在提瑪(Teima,位於以東東南方約250英里)的石碑上也有一個很好的閃族例子(參見 Perrot and Chipiez, Art in Sardinia, Judœa, &c. i. 304;關於銘文,參見 Cooke, N.-Sem. Inscriptions, p. 195 ff.)。這種象徵意義的起源尚不確定;學者們提出了不同的理論(參見 DB. i. 77a, iv. 658a; EB. i. 124; Benz.2 321):或許最有可能的是 Evans 的理論(參見 Rel. Sem.2[204] 436; and Bä.),即它們是獻祭公牛角的傳統化表現:「將被宰殺動物的角放置在崇拜偶像前或祭壇上,是原始崇拜中非常常見的習俗」(Evans, op. cit. p. 39)。[204] W. R. Smith, The Religion of the Semites, ed. 2, 1894. 黃銅(brass)] 指銅或青銅。下文亦同。
出埃及記 27:3
3. 祭壇的器皿,用於獻祭。其盆……和其鏟子] 參見聖殿中的 1Ki_7:45, 2Ki_25:14。其灰燼] 字面意義為「其脂肪」,即獻祭焚燒時流下並與灰燼混合的脂肪:參見 Num_4:13, Lev_1:16; Lev_4:12; Lev_6:10 f。不適用於普通灰燼。鏟子是用於收集和清除灰燼(參見相同的詞根,Isa_28:17)。盆] 字面意義為「潑灑器皿」,—大型碗,用於將血大量潑灑在祭壇兩側:參見 Exo_24:6 和 Exo_29:16 的注釋。參見 Zec_9:15; Zec_14:20(「碗」)。肉叉] Exo_38:3, Num_4:14, 1Ch_28:17, 2Ch_4:16†。火盤] 1Ki_7:50。參見「燈剪」的注釋,Exo_25:38。
出埃及記 27:4
4. 網] Exo_35:16, Exo_38:4-5; Exo_38:30, Exo_39:39†。這形成「臺階」(第5節)的垂直支撐,立於地面,並在其外緣提供支撐。
出埃及記 27:5
5. 臺階] 「臺階」(Exo_38:4†)是此類祭壇自然會有的,供祭司站立:參見獻祭時頻繁使用「上祭壇」和「下祭壇」的短語:Exo_20:26, Lev_9:22, 1Ki_12:33, 2Ki_16:12; 2Ki_23:9; Sir_50:11; Sir_50:20。
出埃及記 27:6
6. 銅] 與 Exo_25:13; Exo_25:28 的金形成對比。
出埃及記 27:7
7. 關於邊註,參見 Exo_25:12。
出埃及記 27:8
8. 用板做成中空的] 它是一個中空的框架或外殼。在山上] 參見 Exo_25:9。要令人滿意地調和這用金合歡木製成、包銅的「祭壇」(第1節),由利未人從一個營地抬到另一個營地(Num_4:13; Num_7:9),與按需要隨時搭建的土壇或石壇(Exo_20:24 f.),其上獻燔祭和平安祭,是困難的。由於沒有提及祭壇的頂部,可放置祭牲,因此通常假設當會幕固定下來後,祭壇的中空部分會填滿泥土。但如果這是原意,卻未明言,則甚為奇怪。另一方面,如果火是在祭壇內地面上點燃,木製的側面顯然會迅速被毀壞。這裡給出的指示實際上與 Exo_20:24 f. 的指示完全無關。當考慮到P典會幕立法的整體特徵,並考慮到它與JE典禮儀立法之間的巨大差異時,幾乎可以肯定,對目前這種奇特結構的真正解釋是,「它源於希望按照所羅門巨大銅祭壇的樣式建造一個可移動的祭壇,而所羅門的祭壇本身就偏離了真正的希伯來傳統(Exo_20:24-26)」(Kennedy, p. 658)。所羅門聖殿中的銅祭壇是一個巨大的結構,長寬各20肘(30英尺),高10肘(15英尺)(2Ch_4:1),—無疑是腓尼基藝術家的作品(參見 1Ki_7:13-16; 1Ki_7:40-46)。撒路巴伯的祭壇,可以補充的是,是用石頭建造的(1Ma_4:46):猶大在公元前165年為其取代而建造的祭壇,是用未鑿的石頭建造的,「按照律法」Exo_20:25(同上,第47節)。9–19(參見 Exo_38:9-20。會幕的院子。這是一個長方形區域,東西向,長100肘(150英尺),寬50肘(75英尺),由高5肘(7 ½英尺)的白色細麻布幔圍繞,懸掛在木柱上,—長邊各20根,短邊各10根。每根柱子都插入銀座中,並有銀包的柱頭(Exo_38:17);所有柱子都由繩索和銅橛固定。在東面中央有一個20肘(30英尺)的空間,沒有布幔,而是作為院子的入口,由一塊繡有彩色圖案的白色細麻布幔遮蓋。
出埃及記 27:9
9. 南面朝南] 參見 Exo_26:18 的注釋。撚成的細麻] 參見 Exo_25:4 的注釋。
出埃及記 27:10
10. 帶卯的座] 確切地說是底座:參見 Exo_26:19 的注釋。銅] 銅或青銅,一如既往。另參見 Exo_25:3 的注釋。鉤子] 用於懸掛幔子。杆子] 即帶子,或綁環(亞蘭文詞根意為「綁」),環繞柱子,可能在柱頭底部(Exo_38:17):Di. 和 Kenn. 如此認為。希伯來文此詞也被理解為連接杆,連接柱子頂部,幔子懸掛其上:然而,Exo_38:19 似乎表明 ḥǎšuḳîm 是柱子的組成部分,而 Exo_27:17 (= Exo_38:17) 的希伯來文很難解釋為「由銀杆連接」。 「Fillet」(字面意義為「小線」,源自拉丁文 filum,法文 fil,縮小詞 filet)這個詞在過去比現在更為人所知(除了與食物相關的用法),意指頭帶,特別是緞帶,但也用於任何狹窄的綁紮材料(DB. s.v.),或用於金屬條(Murray, Eng. Dict. s.v.)。
出埃及記 27:13
13. 東面朝東] 希伯來文為「在前面[即東面:參見 Joe_2:20 的注釋]朝向日出之處」:參見 Exo_26:18 的注釋。
出埃及記 27:16
16. 院門的門簾。這門簾與會幕入口的門簾(Exo_26:36)一樣,都是用同樣華麗的彩色材料製成,是「繡花匠的工藝」。
出埃及記 27:17
17. 帶杆子的] 即如第10節所解釋的,用帶子環繞。
出埃及記 27:18
18. 各處] 希伯來文中的筆誤,應為「肘」,撒馬利亞抄本讀作「肘」。原文暗示了一種未知的希伯來語慣用語,而 König (iii. § 316c) 所引用的衣索比亞語用法 (Di. Eth. Gr. § 159g) 並不相同。
出埃及記 27:19
19. **所有**(All)] 根據七十士譯本(LXX)讀作「**和所有**」(**וְכָל**,*wᵉḵāl*,將 **כָּל**,*kāl*,改為 **וְכָל**,同時消除了希伯來文中的一個語法異常)。這裡的「器具」(instruments)似乎是指搭建會幕所用的工具;可能也包括帳篷繩索(出 35:18)。
**其一切事奉**(the service thereof)] 即搭建會幕的工作:參閱出 39:40,民 3:26;3:36。
**橛子**(pins,兩次出現)] 這是希伯來文中指帳篷橛子的常用詞。
**院子的橛子**(the pins of the court)] 出 35:18,38:20;38:31;以及連同繩索,出 39:40,民 3:37;4:26;4:32。在計算院子柱子的方法上存在一些不精確之處,這無疑是作者對對稱性的偏愛所致。
會幕的院子。
引自《赫斯廷斯聖經詞典》(Hastings’ Dict. of the Bible),第四卷,第657頁。較長兩邊各長100肘,每邊有20根柱子;較短兩邊各長50肘,每邊有10根柱子;總共有60根柱子。如果東邊有10根柱子,那麼每根柱子之間的距離將是50/9肘,而入口兩側(距離每個角落15肘)將不會與其中兩根柱子重合。此外,由於四個角落的柱子現在必須重複計算,總數將不是60根,而只有56根。因此,作者為了對稱性,必定將各邊分別計算為20根和10根柱子,而實際上它們應為21根和11根。
「南邊,從東向西計算,有第1至21根柱子,其中第21根被算作屬於西邊;西邊有第21至31根(即11根),第31根被算作屬於北邊;北邊有第31至51根(即21根),第51根被算作屬於東邊;東邊的入口北側有第51至54根,第54根被算作屬於入口;入口有第54至58根,第58根被算作屬於入口南側;入口南側有第58至61根,第61根與南邊的第1根相同。」(Di.;肯尼迪 [Kennedy] 亦持類似觀點)。
20–21節(在35–40節中沒有平行經文)。聖所中每晚要點燃一盞燈。油要由百姓提供;祭司們每晚要在燈臺上擺放燈盞。這些規定在此處似乎不合時宜;並且提到亞倫和他的兒子們,預先提及了第28–29章的內容。這些規定在利未記24:2-3中再次出現,僅有輕微的措辭差異,其後是關於相關主題的指示,即陳設餅(利未記24:5-9)。很可能(Di. 亦持此觀點)它們是由後來的編輯者從利未記24:1-4引入此處的。參閱民數記8:1-2。
出埃及記 27:20
20. **你,你要,等等。**] 強調代名詞標誌著新段落的開始(出 28:1,出 30:23,出 31:13,民 1:50)。**純淨的**] 清澈的:LXX. ἄ ?ôñõãïí(「無渣滓的,澄清的」)êáèáñüí。**搗成的**] 出 29:40,利 24:2,民 28:5†。「搗成的」油是品質最好的油:它是「將橄欖輕輕搗碎於臼中;然後將果肉倒入柳條或蘆葦編的籃子裡,籃子作為濾網,讓液體流入下面的容器。隨後浮在頂部的油被撇去」,這就是所說的油。較普通的油則來自籃子中剩餘的果肉(Kennedy, EB. iii. 3407,引自《密示拿》的描述)。**使……**] 為了持續點亮燈:參看出 25:37。**常常**] 即不是不間斷地(出 25:30 希伯來文),而是定期地,作為一種常規做法,無論是每天(如這裡,出 29:38;出 29:42,出 30:8 等),還是每當需要時(出 28:29-30)。
出埃及記 27:21
21. **會幕**] 希伯來文 **’ôhel mô‘çd**,即「約定會面的帳幕」(參閱伯 30:23「為所有活物所定的會面之所」,指陰間),是耶和華所指定的地方,祂將在那裡「會見」摩西(參閱 P 出 25:22,出 30:6;出 30:36)和以色列(出 29:42-43,民 17:4),並向他們傳達祂的旨意,或者(OTJC.2[205] 246)是「約會之帳幕」(即約定會面的地方)。這是我們現在通常所稱「會幕」的最古老名稱(參看出 25:9),首次出現在 E(出 33:7:參閱注釋),在那裡它指的是摩西常在營外搭設的帳幕,凡尋求耶和華的人都到那裡,摩西也常到那裡,以便耶和華與他講話。此外,在 JE 中,民 11:16;民 12:4,申 31:14 也提到了它。P 所描述的會幕,其結構比那時的會幕要精巧得多(參閱第 257 頁及以後)。P 提到了它約 130 次。[205] W. R. Smith, Old Testament in the Jewish Church, ed. 2, 1892。欽定本(AV.)譯為「會幕」(即帳幕:參看出 25:9)是基於對 **mô‘çd** 的錯誤解釋,彷彿這個詞是 **‘çdâh**,「會眾」(出 12:3 等)的同義詞。七十士譯本(LXX.)將此表達譯為 ἡ ? óêçíὴ ? ôïῦ ? ìáñôõñßïõ,「見證的帳幕」(因此拉丁通行本 Vulg. **tabernaculum testimonii**),錯誤地將 **’ôhel mô‘çd** 視為 **’ôhel hâ‘çdûth**(民 9:15;民 17:7-8,代下 24:6†)的同義詞,後者確實意為「見證的帳幕」(參看出 25:16):參閱徒 7:44,啟 15:5。**在幔子外,等等。**] 參看出 26:35;以及出 25:21。**擺列**] 「擺列」是「設置、安排」的古語;在英文聖經(EVV.)中常如此,如利 24:4,士 6:26,王上 20:14,耶 46:3:參閱聖餐禮儀中,「當祭司如此擺列餅和酒時,等等」;以及公禱書(PBV.)詩 37:23;詩 40:2;詩 40:6(參閱伯 13:18),詩 50:23。其意是,將燈擺列在燈臺上。**從晚上到早晨**] 燈每天早晨要取下修剪(出 30:7),並在每天晚上點亮並放回,以便在夜間燃燒(出 30:8,代下 13:11)。(然而,後來的用法有所不同;參閱 DB. iv. 664a,以及 Schürer 所引用的資料。)**永遠的定例**] **ḥ ?uḳ ?ḳ ?âh** 可以指「規定的條例」(即律例),或「規定的份額」(即定例):**ḥ ?ôḳ ?** 亦然,出 29:28,利 7:34 b,利 7:36,出 24:8(AVm.);參閱箴 30:8;箴 31:15(RV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