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出埃及記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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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和本 出埃及記 第4章

1摩西回答說:「他們必不信我,也不聽我的話,必說:『耶和華並沒有向你顯現。』」

2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手裏是甚麼?」他說:「是杖。」

3耶和華說:「丟在地上。」他一丟下去,就變作蛇;摩西便跑開。

4耶和華對摩西說:「伸出手來,拿住牠的尾巴,牠必在你手中仍變為杖;

5如此好叫他們信耶和華-他們祖宗的上帝,就是亞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是向你顯現了。」

6耶和華又對他說:「把手放在懷裏。」他就把手放在懷裏,及至抽出來,不料,手長了大痲瘋,有雪[那樣]白。

7耶和華說:「再把手放在懷裏。」他就再把手放在懷裏,及至從懷裏抽出來,不料,手已經復原,與周身的肉一樣;

8又說:「倘或他們不聽你的話,也不信頭一個神蹟,他們必信第二個神蹟。

9這兩個神蹟若都不信,也不聽你的話,你就從河裏取些水,倒在旱地上,你從河裏取的水必在旱地上變作血。」

10摩西對耶和華說:「主啊,我素日不是能言的人,就是從你對僕人說話以後,也是這樣。我本是拙口笨舌的。」

11耶和華對他說:「誰造人的口呢?誰使人口啞、耳聾、目明、眼瞎呢?豈不是我-耶和華嗎?

12現在去吧,我必賜你口才,指教你所當說的話。」

13摩西說:「主啊,你願意打發誰,就打發誰去吧!」

14耶和華向摩西發怒說:「不是有你的哥哥利未人亞倫嗎?我知道他是能言的;現在他出來迎接你,他一見你,心裏就歡喜。

15你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我也要賜你和他口才,又要指教你們所當行的事。

16他要替你對百姓說話;你要以他當作口,他要以你當作上帝。

17你手裏要拿這杖,好行神蹟。」

18於是,摩西回到他岳父葉忒羅那裏,對他說:「求你容我回去見我在埃及的弟兄,看他們還在不在。」葉忒羅對摩西說:「你可以平平安安地去吧!」

19耶和華在米甸對摩西說:「你要回埃及去,因為尋索你命的人都死了。」

20摩西就帶着妻子和兩個兒子,叫他們騎上驢,回埃及地去。摩西手裏拿着上帝的杖。

21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回到埃及的時候,要留意將我指示你的一切奇事行在法老面前。但我要使他的心剛硬,他必不容百姓去。

22你要對法老說:『耶和華這樣說:以色列是我的兒子,我的長子。

23我對你說過:容我的兒子去,好事奉我。你還是不肯容他去。看哪,我要殺你的長子。』」

24摩西在路上住宿的地方,耶和華遇見他,想要殺他。

25西坡拉就拿一塊火石,割下他兒子的陽皮,丟在摩西腳前,說:「你真是我的血郎了。」

26這樣,耶和華才放了他。西坡拉說:「你因割禮就是血郎了。」

27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往曠野去迎接摩西。」他就去,在上帝的山遇見摩西,和他親嘴。

28摩西將耶和華打發他所說的言語和囑咐他所行的神蹟都告訴了亞倫。

29摩西、亞倫就去招聚以色列的眾長老。

30亞倫將耶和華對摩西所說的一切話述說了一遍,又在百姓眼前行了那些神蹟,

31百姓就信了。以色列人聽見耶和華眷顧他們,鑒察他們的困苦,就低頭下拜。

# 出埃及記 第四章

出埃及記 4:1 1. 他們(兩次)] 並非埃及人(出 3:22),而是以色列人,如第 30 節所示。此節是 J 文獻中出 3:18 的續篇。

出埃及記 4:1-9 1–9. 摩西的第三個難題:儘管出 3:18a 有保證,以色列人或許仍不聽從他,或不相信他的神聖使命。為使他能應對此情況,他被賦予行三個神蹟的能力,作為他使命的憑證。

出埃及記 4:2 2. 杖] 「這杖是傳統中的古老元素之一。在此,在 J 文獻中,它被描繪成摩西手中自然的牧羊杖,並成為向他顯現神聖能力的媒介。在 E 文獻中,它顯然是神賜予他的(第 17 節),因此被稱為『神的杖』(第 20b 節):作為如此,它是摩西成就奇蹟的工具,出 7:20b,出 9:23,出 10:13」(C.-H.;參見下文,第 56 頁)。在 P 文獻中,這杖出現在亞倫手中(參見第 55 頁),而它變成蛇的場合則不同(出 7:8-13)。

出埃及記 4:2-5 2–5. 第一個神蹟。

出埃及記 4:3 3. 一條蛇] 旁註「希伯來文 **נָחָשׁ**(nâḥâsh)」的添加是為了表明此處使用的希伯來詞與出 7:10-12(P)中使用的詞不同;請參見該處的旁註。

出埃及記 4:6-8 6–8. 第二個神蹟。長大痲瘋,白如雪] 參見民 12:10,王下 5:27。變成了] 「變成了」的古語(如耶 31:18-19;耶 34:15,以及其他地方:參見作者的《平行詩篇》,第 483 頁)。希伯來文動詞,如所引用的經文,是不及物動詞,在王下 5:14(在相同的表達中)被譯為「又回來了」。

出埃及記 4:9 9. 第三個神蹟,僅在必要時才使用。取自尼羅河的水,倒在地上,變成血。河(兩次)] 尼羅河(希伯來文 **יְאֹר**,ye’ôr):參見出 1:22 的注釋。

出埃及記 4:10 10. 唉] 在希伯來文中,這是一個懇求的語氣詞,請求允許說話:總是跟隨「主」(**אֲדֹנָי**,’Adonai,而非「耶和華」),第 13 節,書 7:8 等,或「我主」,創 43:20,民 12:11 等。能言善道] 字面意思是「言語之人」,即能駕馭言語,流利。參見耶利米的異議(出 1:6)。自從……以來,也不是] 在賜予他使命時,神已賦予他其他能力(第 2-9 節),但沒有賜予他流利的口才。拙口笨舌] 即說話遲鈍。

出埃及記 4:10-17 10–17. 摩西的第四個難題:他反對說自己不善言辭,沒有能力陳述自己的情況,無法說服以色列人。作為回應,他首先得到應許,神將與他同在,賜予他言語;隨後,當他仍猶豫不決時,亞倫將成為他的發言人。

出埃及記 4:11 11. 神賜予人所有的才能;因此,這暗示著,神也能賜予摩西流利的口才。這些話語帶有責備的語氣。

出埃及記 4:12 12. 神進一步應許,祂將與他的口同在(參見出 3:12),並教導他總該說什麼。參見,關於先知,申 18:18,耶 1:9。

出埃及記 4:13 13. 求你差遣你所要差遣的人,無論是誰(關於此慣用語,參見出 33:19 的注釋)。摩西同意,但心不甘情不願且含糊其辭(參見 W. R. Smith [第 40 頁註],第 163 頁)。

出埃及記 4:14 14. 利未人] 由於摩西和亞倫都屬於利未支派(出 2:1),因此,這個詞特指後者時,不應指血統,而應指職業。在「利未人」的歷史中,必然有一段時期,這個詞(McNeile)是「一個接受過祭司訓練的人的官方頭銜,無論他出生於哪個支派」(參見士 17:7,其中猶大支派的一員是「利未人」)。參見 Moore, Judges, 383;McNeile, lxvi–lxviii。祭司的職責是向百姓傳授 **תּוֹרָה**(tôrâh),即口頭的「指示」(第 79 頁);因此,可以預設他具備一定的語言能力。如果這個詞在此處不具備支派意義,而是指剛才解釋的官方意義,那麼它的使用就不會是時代錯誤。他] 與摩西不同。這個代詞是強調的。當他看見你時,等等] 他會很高興,不僅是見到你,而且,這暗示著,也會與你合作。

出埃及記 4:15 15. 將話語放在……口中] 參見民 22:38;民 23:5;民 23:12;民 23:16。我必與……同在] 第 12 節的應許在此處延伸至兩兄弟。

出埃及記 4:15-16 15, 16. 亞倫將成為摩西的先知,說出摩西放在他口中的話語——特別是出 3:16-17 中所包含的話語——以這樣的方式陳述,並以這樣的論據支持,以使百姓確信摩西使命的真實性。參見 P 文獻中的出 7:1。

出埃及記 4:16 16. 他(強調)將成為你的發言人] 希伯來文是「他將為你說話」。如神] 或如一位神——啟發他,如同神(或一位神)啟發(或被認為啟發)一位先知一樣。

出埃及記 4:17-21 17–21. 此處第 17-18、20b-21 節被歸為 E 文獻,因為它們與上下文的連接不夠完善:出 4:17 談到要用杖行的「神蹟」,而第 1-9 節只吩咐要用杖行一個神蹟;出 4:21 提到要在法老面前行的「異兆」,而第 1-9 節只談到要為滿足百姓而行的奇事。此外,第 19 節從其內容來看,不適合作為第 18 節的續篇;它實際上陳述了摩西返回埃及的另一個理由;而葉忒羅(Jether)這個名字使得第 18 節很可能屬於與出 3:1 和第 18 章(即 E 文獻)相同的敘事流;因此第 19 節將歸於 J 文獻。第 20b 節自然與第 17 節(杖)相連。17 (E). 這杖,等等] 並非第 2-4 節的杖(只用它行一個神蹟),而是 E 文獻中經常提到摩西所持的杖(第 20b 節,出 7:15;出 7:17;出 7:20,出 9:23,出 10:13,出 14:16,出 17:5;出 17:9)。在 E 文獻中未保存的較早部分,必然曾記載摩西如何被賦予一根行奇蹟的杖,以及他要在法老面前用它行什麼「神蹟」(Di. 語)。

出埃及記 4:18 18. 他首先請求岳父(他曾為岳父服務,出 3:1)允許他離開,隱瞞了真實目的,只請求暫時請假。我的弟兄們] 他自己的親屬(「弟兄們」一詞包括侄子,創 13:8;創 14:14;創 24:27)。

出埃及記 4:18-20 18–20. 摩西準備返回埃及。

出埃及記 4:19 19. 摩西現在被神吩咐去做他已經決定要做,並且已經得到葉忒羅允許去做的事情,這很值得注意;正如 Dillm. 所說,這只能解釋為此節與第 18 節(即 J 文獻)出自不同的敘述者¹[107]。[107] 「說」不能,與希伯來文法一致地,解釋為「已經說過」。尋索你性命的] 法老和他的臣僕(出 2:15;出 23)。

出埃及記 4:20 20a (J). 他的妻子,等等] 根據 E 文獻,摩西獨自前往埃及,他的妻子和兒子們後來才與他會合(出 18:5)。他的兒子們] 迄今為止只提到一個兒子的出生(出 2:22);而且出 4:25 強烈暗示當時摩西只有一個兒子:因此 Di. 和其他人認為我們應該讀作「他的兒子」,複數形式是編輯或抄寫員為了考慮出 18:2-4 而做的改動,這可能是正確的。20b (E). 神的杖] 參見出 17:9,另參出 4:17 的注釋。

出埃及記 4:21 21a. 他要行神放在他手中的異兆,即不是第 2-9 節(要在百姓面前行)的神蹟,而是第 17 節(E)所吩咐的,這些異兆(第 21 節)要由摩西藉著「杖」在法老面前行:參見第 56 頁。奇事] 異兆。希伯來文 **מוֹפֵת**(môphçth)不僅僅是「奇事」;它指的是一種不尋常的現象——無論是自然的還是超自然的,視情況而定——引人注目,並需要解釋:參見王上 13:3;王上 13:5(英譯本:sign);申 13:1-2;申 28:46,賽 8:18;賽 20:5(英譯本:wonder);結 12:6;結 12:11(英譯本:sign)。在出埃及記的其他地方,它只出現在 P 文獻中(出 7:3;出 7:9,出 11:9-10):在申命記中,與「神蹟」並用,它經常指在埃及所行的「異兆」(申 4:34,申 6:22,申 7:19 等)。它與出 3:20 和其他地方正確翻譯為「奇事」的詞完全不同。21b. 但我] 這個代詞是強調的。這些異兆的效果只會「使」法老的心「剛硬」,不讓百姓離開。使……剛硬] 字面意思是,如旁註所示,使堅強。參見出 7:13 的注釋。

出埃及記 4:21-23 21–23. 摩西去與法老談判時應做之事,他的第一個「異兆」未能對法老產生任何影響(第 21 節),以及他最終將向法老發出的威脅(第 22 節及以下)的簡要陳述。

出埃及記 4:22 22. 耶和華如此說] 參見出 7:17;出 8:1;出 8:20;出 11:4(皆為 J 文獻);加上「希伯來人的神」,出 9:1;出 9:13,出 10:3(亦皆為 J 文獻);加上「以色列的神」,出 5:1,出 32:27(皆為 E 文獻)。這些表達方式在五經其他地方均未出現。第一種是先知們經常使用的公式(例如王下 1:4;王下 1:6,摩 1:3;摩 1:6);第三種有時也被他們使用(如士 6:8,耶 11:3)。我的兒子,我的長子] 以色列,被視為一個個體,與耶和華建立最親密、最寶貴的關係,作為祂的「兒子」(參見何 11:1),祂的「長子」。在耶 31:9 中,以法蓮被稱為「耶和華的長子」,如同在第 20 節中被稱為祂「親愛的兒子」和「可喜悅的孩子」。這個比喻在指個別以色列人時更常用複數;當先知們希望強調以色列從其父所獲得的特權,或其對其父所負的責任,或其對祂的不孝行為時,也常使用這個比喻:例如何 1:10;何 11:2-4;賽 1:2;賽 1:4;申 14:1;申 32:5-6;申 32:18-20;耶 3:14;耶 3:22;耶 4:22;賽 63:8-10(更多內容請參見作者在申 32:5 的注釋,第 352 頁)。一個民族或個人源於神聖祖先的觀念在古代很常見(參見民 21:29,其中摩押人被稱為「基抹的兒女」):但在這種情況下,這種關係被認為是肉體的;在以色列,這個觀念被靈性化,並藉著耶和華的倫理和靈性特質,成為道德和靈性關係的表達。

出埃及記 4:22-23 22–23. 摩西將向法老提出的要求實質,特別針對最後和最嚴重的災難,即第十災:以色列是耶和華的長子;如果法老不讓以色列人離開,他自己的長子將被殺。這些經文(「已經說過」、「你拒絕了」)所暗示的情境介於前九災和第十災之間;因此有人推測,特別是因為這個給法老的信息在後續從未實際傳達給他,它們最初位於出 10:28(或出 11:4)之前,作為 J 文獻對第十災的介紹,並被編者移到此處,作為整個系列災難的要旨和目的的指示。

出埃及記 4:23 23. 好事奉我] 即舉行宗教儀式(「事奉」,如出 3:12 和經常出現的用法),即在曠野:參見(亦在 J 文獻中)出 7:16,出 8:1;出 8:20,出 9:1;出 9:13,出 10:3。

出埃及記 4:24 24. 想要殺他] 「一種原始的擬人化說法,意指摩西病得很重」(McNeile)。原因通常被認為是他疏忽了給他的孩子行割禮(創世記 17 章)。但是,正如 Di. 所說,「敘事中沒有任何暗示;它對創世記 17 章的命令的了解,與約 5:9 一樣,並未預設」(更多內容請參見下文,第 33 頁)。

出埃及記 4:24-26 24–26. 第 20a 節的延續。在前往埃及的路上,摩西病得很重;但他的妻子西坡拉,猜到原因,通過給她的兒子行割禮,並將包皮扔在摩西腳下(從而象徵性地將其視為摩西的包皮),救了他的命。這是一個引人注目且顯然古老的敘事,也因耶和華強烈的擬人化描寫而值得注意(「遇見他」,並「想要殺他」:參見創 2:4 至創 3:24,創 7:16,創 11:5;創 11:7:參見作者的《創世記》,第 xx 頁及以下,第 35 頁及以下)。

出埃及記 4:25 25. 一塊火石] 按照最古老的習俗(參見書 5:2-3;書 24:30 LXX.);因為割禮的習俗起源於金屬刀具尚未普及或很少使用的民族或時代(Di.)。使它觸摸他的腳] 將他與她所做的事聯繫起來,並使她兒子的割禮算作她丈夫的。關於希伯來文,參見賽 6:7,耶 1:9。一個血新郎] 最初這個表達可能指新郎,作為一個(見下文)自己受過割禮的人。然而,這裡它被用作一個新郎,因他兒子的割禮而與妻子結合。

出埃及記 4:26 26. 放了他] 希伯來文是「從他身上放鬆了」:參見士 11:37,申 9:14。然後她說(即當她說出第 25b 節中的話時),「一個血新郎」,關於割禮] 最後一個詞在希伯來文中是複數。「血新郎」顯然是一個流行的表達:這段經文似乎將倒數第二個注釋中解釋的新意義歸因於西坡拉。看來這個敘事提到割禮歷史上的一個古老階段,這在舊約其他地方沒有提及。割禮是一種在世界上已經並仍在廣泛實行的儀式:在希伯來人中(除了其宗教聯繫),其獨特之處在於它是在嬰兒時期進行的。在阿拉伯人中,它是在男孩不同年齡(從 3 歲到 15 歲不等)進行的;但在世界許多地方,它是在青少年接近青春期時進行的。如此廣泛傳播的習俗必然基於某種共同原則:割禮普遍 underlying 的觀念是,它是一種進入成年期的入門儀式;一個年輕人,在未受割禮之前,不被視為部落的正式成員,或(例如在澳大利亞)不允許結婚。現在,希伯來文「岳父」(**חֹתֵן**,ḥōthēn)一詞源於一個在阿拉伯文中意為「割禮」的詞根,這似乎表明它最初的意思是「行割禮者」,並表明在原始時代,割禮在希伯來人中,如同在剛才提到的其他民族中一樣,是婚姻前的一般性預備,而未來的岳父有責任確保其執行。這些事實闡明了目前的敘事。摩西之所以招致耶和華的憤怒,是因為他不是「血新郎」,即他沒有按照既定習俗在婚前接受割禮:西坡拉拿起一塊火石,給她的兒子行割禮,而不是給她的丈夫,從而象徵性地使後者成為「血新郎」,並將他從耶和華的憤怒中解救出來。同時,男性嬰兒的割禮被解釋為年輕人在婚前進行原始割禮的一種更人道的替代(Wellh. Hist. p. 340;EB. ii. 830, 832;DB. v. 622a)。關於割禮,請參見 Hastings’ Encycl. of Rel. and Ethics, s.v. 中的詳細內容。

出埃及記 4:27 27. 亞倫(參見第 14 節)奉神命從埃及來見摩西,在「神的山」何烈山(出 3:1)找到他。此節是第 17、18、20b 節的延續。所指的「曠野」可能是何烈山以外的曠野(出 3:1),或是何烈山與埃及之間的曠野。

出埃及記 4:27-31 27–31. 摩西和亞倫一同向埃及的百姓傳達他們的使命,百姓欣然相信。

出埃及記 4:28 28. 話語……神蹟] 出 3:10-15 的使命和應許;以及出 4:17 的「神蹟」。這裡似乎沒有提及亞倫作為摩西發言人所扮演的角色(出 4:15-16 J)。

出埃及記 4:29-31 出 29-31. 執行出 3:16,出 4:2-9 中所給予的命令。

出埃及記 4:30 30a. 在這裡,亞倫按照第 15、16 節(J)的記載,作為摩西的發言人出現。30b. 並行了] 即亞倫。但希伯來文是「他行了」,這允許指摩西,這無疑是正確的(Di.)。這些「神蹟」是第 1-9 節中賜給摩西的。

出埃及記 4:31 31. 百姓相信摩西的使命,正如耶和華向他保證他們會做的那樣(出 3:18a,出 4:8-9);當他們聽說耶和華眷顧(出 3:16)祂的百姓時,便俯伏敬拜,表示敬畏和感恩。當……時,等等] 希伯來文是「他們聽見……,他們就俯伏」。LXX. 對於「他們聽見」(**וַיִּשְׁמְעוּ**)有「他們歡喜」(**וַיִּשְׂמְחוּ**);這無疑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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