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二月,乃亞達月十三日,王的諭旨將要舉行,就是猶大人的仇敵盼望轄制他們的日子,猶大人反倒轄制恨他們的人。
2猶大人在亞哈隨魯王各省的城裏聚集,下手擊殺那要害他們的人。無人能敵擋他們,因為各族都懼怕他們。
3各省的首領、總督、省長,和辦理王事的人,因懼怕末底改,就都幫助猶大人。
4末底改在朝中為大,名聲傳遍各省,日漸昌盛。
5猶大人用刀擊殺一切仇敵,任意殺滅恨他們的人。
6在書珊城,猶大人殺滅了五百人;
7又殺巴珊大他、達分、亞斯帕他、
8破拉他、亞大利雅、亞利大他、
9帕瑪斯他、亞利賽、亞利代、瓦耶撒他;
10這十人都是哈米大他的孫子、猶大人仇敵哈曼的兒子。猶大人卻沒有下手奪取財物。
11當日,將書珊城被殺的人數呈在王前。
12王對王后以斯帖說:「猶大人在書珊城殺滅了五百人,又殺了哈曼的十個兒子,在王的各省不知如何呢?現在你要甚麼,我必賜給你;你還求甚麼,也必[為你]成就。」
13以斯帖說:「王若以為美,求你准書珊的猶大人,明日也照今日的旨意行,並將哈曼十個兒子的屍首掛在木架上。」
14王便允准如此行。旨意傳在書珊,人就把哈曼十個兒子的屍首掛起來了。
15亞達月十四日,書珊的猶大人又聚集在書珊,殺了三百人,卻沒有下手奪取財物。
16在王各省其餘的猶大人也都聚集保護性命,殺了恨他們的人七萬五千,卻沒有下手奪取財物。這樣,就脫離仇敵,得享平安。
17亞達月十三日,[行了這事];十四日安息,以這日為設筵歡樂的日子。
18但書珊的猶大人,這十三日、十四日聚集[殺戮仇敵];十五日安息,以這日為設筵歡樂的日子。
19所以住無城牆鄉村的猶大人,如今都以亞達月十四日為設筵歡樂的吉日,彼此餽送禮物。
20末底改記錄這事,寫信與亞哈隨魯王各省遠近所有的猶大人,
21囑咐他們每年守亞達月十四、十五兩日,
22以這月的兩日為猶大人脫離仇敵得平安、轉憂為喜、轉悲為樂的吉日。在這兩日設筵歡樂,彼此餽送禮物,賙濟窮人。
23於是,猶大人按着末底改所寫與他們的信,應承照初次所守的守為永例;
24是因猶大人的仇敵亞甲族哈米大他的兒子哈曼設謀殺害猶大人,掣普珥,就是掣籤,為要殺盡滅絕他們;
25這事報告於王,王便降旨使哈曼謀害猶大人的惡事歸到他自己的頭上,並吩咐把他和他的眾子都掛在木架上。
26照着普珥的名字,猶大人就稱這兩日為「普珥日」。他們因這信上的話,又因所看見所遇見的事,
27就應承自己與後裔,並歸附他們的人,每年按時必守這兩日,永遠不廢。
28各省各城、家家戶戶、世世代代紀念遵守這兩日,使這「普珥日」在猶大人中不可廢掉,在他們後裔中也不可忘記。
29亞比孩的女兒-王后以斯帖和猶大人末底改以全權寫第二封信,堅囑猶大人守這「普珥日」,
30用和平誠實話寫信給亞哈隨魯[王]國中一百二十七省所有的猶大人,
31勸他們按時守這「普珥日」,禁食呼求,是照猶大人末底改和王后以斯帖所囑咐的,也照猶大人為自己與後裔所應承的。
32以斯帖命定守「普珥日」,這事也記錄在書上。
# 以斯帖記 第九章
以斯帖記 9:1 1. **當王的諭旨**] 本節以這些詞語開頭,並延伸至這冗長經文的末尾,是一系列子句,從而推遲了實際的敘述。作者之所以拉長這前置句,很可能是為了營造文學效果,藉此暗示在過渡期間所瀰漫的懸念。
以斯帖記 9:1-10 第九章 1-10 節。猶太人敵人的覆滅。故事省略了中間幾個月的準備,現在直接跳到諭旨所定的猶太人被滅絕之日。
以斯帖記 9:2 2. **下手攻擊那些尋索他們傷害的人**] 因此,猶太人可以採取攻勢,而不必等待攻擊。他們無疑會根據對各地情況的熟悉程度,以及最明智的戰術來決定。**對他們的懼怕臨到萬民**] 因此,抵抗是半心半意的。
以斯帖記 9:3 3. **辦理王事的人**] 見以斯帖記 3:9 的注釋。
以斯帖記 9:6 6. **在書珊城**] 這個詞在這裡的意義似乎比本書前面(見以斯帖記 1:2 的注釋)更廣泛,可能指皇家城市。在王宮內嚴禁流血事件,即使是與之相連的堡壘,也不太可能達到這個數字。
以斯帖記 9:7-9 7-9 節。這些名字大多(如果不是全部)顯然是波斯語源,這一情況反駁了哈曼並非波斯國籍的假設。希伯來文文本在排列和拼寫上呈現出獨特之處。這十個名字是垂直排列的。根據猶太傳統,這表示他們被一個接一個地掛在極高的絞刑架上。此外,最後一個名字的第一個字母寫得較大,而第二、第七和第十個名字中的一個字母則比其鄰近的字母小。這些獨特之處的原因仍然不明。顯然,在早期,這些詞語就受到了廣泛的訛誤。七十士譯本(LXX)的文本差異很大。
以斯帖記 9:10 10. **卻沒有伸手奪取財物**] 儘管根據諭旨(以斯帖記 8:11)的條款,他們有合法的權利這樣做。他們的願望是得蒙拯救和復仇,而非物質利益。比較亞伯拉罕的例子,他拒絕讓自己承擔因擊敗所多瑪王的敵人而致富的指控(創世記 14:23)。
以斯帖記 9:12 11-19 節。設立紀念慶典。12. **那麼,在王其餘的省份,他們又做了什麼呢!**] 最好將此理解為,不是像欽定本(A.V.)那樣是一個實際的問題,而是指:當單單書珊城就產生了如此多的受害者時,詢問整個帝國的屠殺範圍有多廣是多餘的。**現在,你的請求是什麼?**] 這個問題暗示國王察覺到以斯帖尚未滿足。
以斯帖記 9:13 13. 在書珊城可能需要延長時間的特殊原因,以確保猶太人在那裡徹底成功地消滅敵人。以斯帖和末底改對復仇許可權的態度,自然與他們同時代的人相同,因此我們不應以基督教原則來評判。**掛在木架上**] 她要求將屍體釘在木樁上或掛在絞刑架上,以加重他們的恥辱,並作為一個可怕的例子。
以斯帖記 9:18 18. 居住在書珊城的猶太人無法使他們的節期與其他地方的同胞同步,這導致了十四日和十五日都守節的習俗。直到今天,猶太人仍然保持這種習慣,只是前者被認為是守節的主要日子(見以斯帖記 3:13 的注釋)。在《馬加比二書》15:36 中,亞達月十四日被稱為「末底改日」。
以斯帖記 9:19 19. **住在鄉村、沒有城牆的城鎮的猶太人,就**] 不是欽定本(A.V.)的「住了」和「做了」。作者正在描述他那個時代的習俗,這些習俗是從這裡所敘述的情況中產生的。他暗示在他那個時代,不符合上述描述的猶太人遵循書珊城猶太人慶祝他們得蒙拯救的日期。然而,七十士譯本(LXX)插入了一個子句,內容是:「但那些住在主要城市的人,則將亞達月十五日作為歡樂的宴會日,並同樣向鄰舍送禮。」**並彼此饋送禮物**] 即讓窮人也能分享節日的快樂。尼希米(尼希米記 8:10;尼希米記 8:12)在他那個時代頒布律法時,也曾吩咐同樣的程序。這符合律法(申命記 16:11;申命記 16:14)的規定,即住棚節的歡樂應延伸至「寄居的、孤兒和寡婦」。普珥節送禮物(通常是甜點)的習俗至今仍保留著。
以斯帖記 9:20 20-28 節。末底改關於守普珥節的訓令。20. **末底改將這些事寫下來**] 末底改作為一個猶太人,已晉升為宰相,他的地位似乎被認為在當時賦予他權利,可以在波斯王統治下的猶太人中設立一個新的年度慶典。最好將「這些事」理解為故事中為解釋得蒙拯救的情況而顯得必要的部分,因為這需要一個紀念性的節日。我們可以注意到,這封信與第二封信(以斯帖記 9:29-32)不同,其中只提及了紀念的歡樂一面。
以斯帖記 9:22 22. **這些日子……一個好日子**] 這具有括號的性質,前面的子句在「使他們守這日」等詞語中再次被提及。
以斯帖記 9:23 23. **承諾**] 承擔義務。**照他們所開始的去行**] 繼續在亞達月十四日守節。**並照末底改所寫給他們的**] 即也要在次日守節。
以斯帖記 9:24 24. **普珥,就是掣籤**] 見以斯帖記 3:7 的注釋。
以斯帖記 9:25 25. **這事**] 欽定本(A.V.)將以斯帖插入為動詞的主語。原文中只是陰性代詞,但在希伯來文中也可以代表中性。
以斯帖記 9:26 26. 普珥節在早春,逾越節前一個月。前一天守禁食,以紀念書珊城猶太人的禁食(以斯帖記 4:16)。**普珥節,照普珥的名字**] 即他們給波斯詞一個希伯來複數。**信**] 原文(’iggereth)是一個晚期希伯來詞,可能源自亞述語,與希臘語 angareuein(ἀγγαρεύειν)同源。見以斯帖記 3:13 的注釋。
以斯帖記 9:27 27. **凡與他們聯合的人**] 即歸信者。
以斯帖記 9:29 29. **亞比孩的女兒**] 她可能在信中被如此稱呼。**信**] 見以斯帖記 9:26 的注釋。
以斯帖記 9:29-32 29-32 節。以斯帖和末底改的進一步訓令。猶太人欣然同意末底改在第一封信中給出的指示,並表示願意(以斯帖記 9:28)接受將年度節期作為永久性節期遵守的義務,於是向他們發出了第二封信,即以斯帖和末底改的聯名信。與前一封信相比,由於增加了女王的名字,她也是故事的女主角,這封信的份量更重。此外,信中還吩咐猶太人要記住前一天禁食的義務,正如末底改和以斯帖本人在危險時期所禁食的那樣。但請參見以斯帖記 9:31 的注釋。
以斯帖記 9:31 31. **堅定**] 有人認為,末底改先前的通訊只是建議,而他與以斯帖的這封聯名信旨在使其成為強制性的。然而,反對這種觀點的事實是,原文中這裡翻譯為「堅定」的詞與以斯帖記 9:21 中翻譯為「吩咐」的詞是相同的。**關於禁食和他們的呼求**] 這些詞可能是旁註。它們在七十士譯本(LXX)中沒有出現,而且翻譯為「禁食」的希伯來詞在其他地方沒有以這種確切形式出現。
以斯帖記 9:32 32. **在書上**] 並非指《以斯帖記》,而很可能是編纂者從中提取這部分材料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