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以斯帖記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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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和本 以斯帖記 第4章

1末底改知道所做的這一切事,就撕裂衣服,穿麻衣,蒙灰塵,在城中行走,痛哭哀號。

2到了朝門前[停住腳步],因為穿麻衣的不可進朝門。

3王的諭旨所到的各省各處,猶大人大大悲哀,禁食哭泣哀號,穿麻衣躺在灰中的甚多。

4王后以斯帖的宮女和太監來把這事告訴以斯帖,她甚是憂愁,就送衣服給末底改穿,要他脫下麻衣,他卻不受。

5以斯帖就把王所派伺候她的一個太監,名叫哈他革召來,吩咐他去見末底改,要知道這是甚麼事,是甚麼緣故。

6於是哈他革出到朝門前的寬闊處見末底改。

7末底改將自己所遇的事,並哈曼為滅絕猶大人應許捐入王庫的銀數都告訴了他;

8又將所抄寫傳遍書珊城要滅絕猶大人的旨意交給哈他革,要給以斯帖看,又要給她說明,並囑咐她進去見王,為本族的人在王面前懇切祈求。

9哈他革回來,將末底改的話告訴以斯帖;

10以斯帖就吩咐哈他革去見末底改,[說]:

11「王的一切臣僕和各省的人民都知道有一個定例:若不蒙召,擅入內院見王的,無論男女必被治死;除非王向他伸出金杖,不得存活。現在我沒有蒙召進去見王已經三十日了。」

12人就把以斯帖這話告訴末底改。

13末底改託人回覆以斯帖說:「你莫想在王宮裏強過一切猶大人,得免這禍。

14此時你若閉口不言,猶大人必從別處得解脫,蒙拯救;你和你父家必致滅亡。焉知你得了王后的位分不是為現今的機會嗎?」

15以斯帖就吩咐人回報末底改說:

16「你當去招聚書珊城所有的猶大人,為我禁食三晝三夜,不吃不喝;我和我的宮女也要這樣禁食。然後我違例進去見王,我若死就死吧!」

17於是末底改照以斯帖一切所吩咐的去行。

# 以斯帖記 第四章

以斯帖記 4:1 1. **撕裂衣服**] 例如,流便在約瑟被賣給米甸人時(創 37:29),以及雅各以為兒子已死時(創 37:34)都曾這樣做。參閱 王下 18:37;太 26:65。**穿麻衣,蒙灰塵**] 這兩者結合起來,表達最深切的悲痛。但以理(但 9:3)和尼尼微王(拿 3:6)亦是如此。**出去到城中**] 由於王宮內不允許公開表達悲傷或其他哀悼的跡象,他便到可以更自由地表達悲痛的地方。

以斯帖記 4:1-3 第四章 1-3 節:末底改和猶大人的驚恐。末底改不僅與書珊城的居民一同得知即將來臨的災難,而且還獲得了(斯 4:7)關於國王與哈曼之間交易性質的資訊。他表現出東方人常見的悲痛和恐懼的跡象。

以斯帖記 4:2 2. **來到王宮門前**] 要麼是因為那是他常去的地方,要麼是希望在這困境中,他或許有機會與以斯帖溝通,儘管他的衣著使他無法靠近。

以斯帖記 4:3 3. **許多人披麻蒙灰**] 字面意思是「麻衣和灰塵鋪在許多人下面」。

以斯帖記 4:4 4–17 節:以斯帖的悲傷以及她與末底改之間的溝通。4. **來告訴她**] 儘管故事中她並不知道女王與末底改的關係,但她的侍女們知道(見 斯 2:11)他對她的福祉非常重視,因此她們認為他的哀悼服裝會引起她的關注。**她就送衣服給末底改穿**] 這樣他就可以進到門內,告訴她他悲傷的原因。**他卻不受**] 這種拒絕表明了這災難的嚴重性,而他的悲傷正是其象徵。

以斯帖記 4:5 5. **哈他革**] 七十士譯本(LXX)稱他為 Achrathaeus (Ἀχραθαῖος),而他爾根(Targum)則認為他是但以理!**要知道這是什麼事,是什麼緣故**] 意即要知道他哀悼的服裝意味著什麼。

以斯帖記 4:6 6. **寬闊處**] 宮殿入口前的開闊空間,末底改仍在那裡徘徊。

以斯帖記 4:7 7. **準確的數目**] 欽定本(A.V.)譯為「數目」,較不精確。希伯來文詞源於「區分、解釋」之意。此詞再次出現於 斯 10:2(「末底改一切偉大的事蹟的詳細記載」)。**哈曼應許要付的**] 見 斯 3:11 的注釋。**為猶大人**] 作為毀滅猶大人的代價。

以斯帖記 4:8 8. **在他面前為本族的人懇求**] 見 斯 2:10。現在以斯帖必須表明她的國籍。只有透過將自己與受威脅的民族認同,才能期望他們的得救。

以斯帖記 4:10 10. **給他一個信息**] 欽定本(A.V.)譯為「給他命令」;然而,儘管原文中的這個詞常有此意,但在此處,表達的重點並非傳達她的命令,而是該信息所包含的內容。

以斯帖記 4:11 11. 以斯帖指出,這是一個眾所周知的事實,不僅在朝臣中,而且在整個帝國中,未經召喚進入王面前將會被處死,除非國王伸出金杖。希羅多德(Herodotus)以一種修改過的形式提出了這條規則,他說那些尋求會見的人必須先被通報(Herod. iii. 118,參閱 140)。但以斯帖很可能猶豫是否以這種方式提出申請,因為她認為自己可能不再受國王寵愛,因此請求謁見肯定會徒勞無功,而她實際採用的方法至少還有成功的機會。約瑟夫斯(Josephus)認為這條法律是,當國王坐在寶座上時,他自己的子民(即王室成員)未經召喚不得靠近他(Ant. xi. 6. 3)。**他只有一條律法**] 即這條法律沒有例外,代詞指的是違法者。欽定本(A.V.)的「他有一條律法」錯誤地將其歸於國王。

以斯帖記 4:13 13. **你不要自己心裡以為在王宮裡就能免得**] 官職和地位在如此絕對的諭旨面前將毫無用處。

以斯帖記 4:14 14. **解救**] 欽定本(A.V.)譯為「enlargement」,此詞在「解救」或「拯救」的意義上現已過時。此詞在欽定本中未再出現,但我們發現其對應的動詞,意為「釋放,給予無阻礙的行動自由」,如 撒下 22:37(= 詩 18:36)(「你使我腳下的步子寬闊」);詩 4:1(「我在困苦中,你曾使我寬闊」)。關於此動詞在古英語中的相同用法,可比較:「這霍茨珀(Hotspur)三次……擊敗了偉大的道格拉斯(Douglas),一次俘虜了他,又釋放了他……」《亨利四世》第一部,第三幕,第二場,第 115 行。「釋放昨天被捕的人。」《亨利五世》第二幕,第二場,第 40 行。**從別處**] 並非僅指從某個人類來源,如同猶大馬加比(Judas Maccabaeus)派遣使者到羅馬請求援助以對抗希臘壓迫(馬加比一書 8:17),或後來他的兄弟約拿單(Jonathan)為同樣目的向同一方求助(馬加比一書 12:1)。此處的指涉,儘管以本書含蓄的方式加以掩飾,卻是指向神聖的作為,無論是否透過世俗手段。以色列不可能滅亡。**你和你父家必致滅亡**] 她的不作為不僅會使她自己,也會使她的家族毀滅。因此,她從那個選擇中毫無希望。它確保了她的死亡;而另一條路只是冒險。**焉知**] = 或許。參閱 珥 2:14;拿 3:9 中的相同表達。**你得了王后的位分不是為現今的機會嗎**] 欽定本(A.V.)譯為「你得了王后的位分是為現今的機會嗎」。誠然,原文希伯來文中沒有「不」的字面對應詞,但修訂本(R.V.)更準確地翻譯了確切的含義。末底改的意思是,我們不能說護理(Providence)沒有為此目的塑造你的命運,並賦予你一個能夠在即將來臨的危機中拯救你整個民族的地位。

以斯帖記 4:16 16. **書珊城所有的猶大人**] 我們應當假設他們人數眾多,如果他們後來能夠處置三百名敵人(斯 9:15)。**為我禁食**] 與為我代禱相關。禱告和禁食在悲傷、焦慮或悔罪時是並行的。大衛(撒下 12:16)、亞哈(王上 21:27)、但以理(但 9:3)亦是如此。**三晝三夜不吃不喝**] 這聽起來是一個非常明確的指示,要求七十二小時內完全禁食。然而,對於這裡所指的廣大猶大人群來說,這可能實際上只意味著兩個夜晚和中間的一天,因為在某些情況下,二十四小時中的一部分會被算作一整天。參閱 太 12:40 與 太 28:1。儘管如此,禁食更長的時間並未超出東方人節制飲食的限度。**我和我的宮女也要這樣禁食**] 以斯帖本人不可能以最嚴格的形式執行這種禁食。在這種情況下,她呈現在國王面前的樣子,將會嚴重影響她成功的機會,儘管這些機會在任何情況下都微乎其微。**我若死就死吧**] 她接受風險,承認其必要性。關於表達形式,參閱雅各在 創 43:14 中的話。

以斯帖記 4:17 17. **就去了**] 他爾根(Targum)利用原文動詞頻繁(但絕非專有)地用於「越過、違犯」之意,將其解釋為末底改違犯了逾越節的規定,該規定禁止在此期間禁食。誠然,逾越節筵席是在尼散月[72]十五日傍晚(連同次日早晨)開始的,但從 斯 3:12 所給出的國王書記召集日期來看,我們絕不能斷定末底改和以斯帖之間的安排會像這種解釋所暗示的那樣緊密。 [72] 逾越節羊羔是在十四日(出 12:6)日落前食用,日落後即進入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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