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以,你們該效法上帝,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
2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上帝。
3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
4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總要說感謝的話。
5因為你們確實地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上帝的國裏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
6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因這些事,上帝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
7所以,你們不要與他們同夥。
8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裏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
9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
10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
11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
12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
13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
14所以[主]說: 你這睡着的人當醒過來, 從死裏復活! 基督就要光照你了。
15你們要謹慎行事,不要像愚昧人,當像智慧人。
16要愛惜光陰,因為現今的世代邪惡。
17不要作糊塗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
18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蕩;乃要被[聖]靈充滿。
19當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對說,口唱心和地讚美主。
20凡事要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常常感謝父上帝。
21又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
22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
23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
24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
25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
26要用水藉着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
27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
28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
29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
30因我們是他身上的肢體。
31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32這是極大的奧祕,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會說的。
33然而,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
# 以弗所書 第五章
以弗所書 5:1 以弗所書 5:1-14。主題延續:基督的犧牲是捨己的最高典範:純潔:以光斥責黑暗。1. **所以**] 論證從前文不間斷地延續。**效法者**] 字面意義為「模仿者」。欽定本(A.V.)始終使用「跟隨」、「效法者」來翻譯原文的動詞和名詞;林前 4:16;林前 11:1;帖前 1:6;帖前 2:14;帖後 3:7;帖後 3:9;來 6:12;來 13:7;彼前 3:13;約參 1:11。關於此處的思想,可參閱太 5:45;太 5:48;路 6:36;彼前 1:15-16;彼前 2:21;彼前 3:13。(在彼前 3:13 這段經文中,正確的讀法可能是「競爭者」,而非「模仿者」;但這顯然是同一思想的加強表達。)「效法神」是與神和好、在神裡面生命的真正結果和標誌。從另一個角度看,這是神在祂子民中的彰顯。**神**] 在那至高無上的例子中,祂樹立了饒恕的榜樣。**親愛的兒女**] 更好的翻譯是「蒙愛的兒女」。作為兒女(參閱太 5:45;彼前 1:17,該處應讀作:「你們若稱祂為父,等等」),他們應當展現家庭的樣式。作為因著赦罪之愛的聖潔行動而成為兒女的人,他們尤其應當在捨己的仁慈中展現這一點。——關於整個主題,可參閱約翰一書;特別是約壹 3:10。——譯為「兒女」的詞,特別適用於指「出生」而非「收養」的概念。
以弗所書 5:2 2. **行事為人**] 關於這個比喻,請參閱上文以弗所書 2:2 的注釋。神的恩典若確實存在,就應當在實際生活的腳步中顯明出來。**正如基督愛我們**] 「也」作為除了父之外的另一個榜樣,在不同但深刻相關的方面。請參閱接下來的注釋。——關於「神」和「基督」如此並列,請參閱上文以弗所書 4:32 的注釋。**愛了……捨了**] 更好的翻譯是「愛了……捨了」。可參閱加 2:20 的一個豐富的平行經文:「祂愛我,為我捨己。」以及,再次指教會,以弗所書 5:25;啟 1:5。關於這聖潔的愛,請參閱上文以弗所書 3:19;羅 8:35;林後 5:14。**我們**] 有相當多的證據,但不足以定論,支持讀作「你們」。所有古老的譯本都支持公認文本。**為我們捨己**] 作為贖罪的、和好的、滿足的犧牲。因此,我們可以安全地根據廣泛的聖經和此處接下來的經文來解釋。但這段經文的重點是主的榜樣,它沒有詳細探討祂的犧牲工作,也沒有(在希臘文中)使用嚴格的替代公式,例如主自己所使用的太 20:28:「為多人捨命作贖價。」捨己為人的至高愛心行動,即贖罪之死,在此被用作基督教會中所有捨己為人行動的偉大榜樣。正如父剛才被稱為饒恕的基督徒的理想,這裡子也被稱為捨己的基督徒的理想。「已捨」:——更好的翻譯是,如修訂標準本(R.V.)所譯,**捨己**,交給死亡的執行者。——「為我們」=「代表我們」,在此處(參閱本注釋第一段)並非「代替我們」。這個短語較不精確,但更具包容性。**供物……祭物**] 這兩個希臘文名詞在許多地方都有廣泛而普遍的意義,因此經常「重疊」;但當它們像這裡一樣同時出現時,我們必須尋找一些限制和區別。「供物」總體而言是更普遍的詞,「祭物」則更具體。「供物」傳達了廣泛地獻身和順服神旨意的思想;「祭物」則傳達了這種順服在祭壇上的死亡中實現的思想。「祭物」不一定意味著死亡,但死亡是其非常頻繁的聯繫。埃利科特主教(Bp Ellicott)在此處認為「供物」暗示了主生命的順服,「祭物」則暗示了祂的贖罪之死。**馨香的祭**] 同樣的希臘文出現在腓 4:18(欽定本譯為「馨香之氣」)。它經常出現在七十士譯本(LXX)的摩西五經中;例如創 8:21;特別參閱利 1:9;利 1:13;利 1:17,這些地方指的是贖罪祭(參閱弗 5:3)。它翻譯了希伯來文 **רֵיחַ נִיחֹחַ**(rêach nîchôach),「安息的香氣」。在預表性祭祀的圖畫語言中,香氣被神「聞到」,作為敬拜和順服的受歡迎的標誌,因此它傳達了和好與悅納的思想。異教祭祀語言有許多平行之處;例如荷馬(Homer)的《伊利亞特》(Il.)1. 317,viii. 549。考珀(Cowper)將後者翻譯為:「接下來,眾神以祭物尋求,從平原被風吹起,煙霧升騰,芬芳,但那些在上的卻不悅納,因他們心中懷有如此的仇恨」等等。主的順服和贖罪「使父與我們和好」(第二條信條),因為它們完美地滿足了聖潔且被破壞的律法不可改變的要求。祂因此,作為祂為我們工作之結果,獻上了神聖的「安息之香氣」;成為我們「與神和好」的根源。
以弗所書 5:3 3. **但**] 這個詞帶有一種「更何況」的意味。父與子的榜樣要求信徒過著聖潔無私的愛的生活;那麼,對於信徒而言,所有粗鄙的罪惡都將受到何等徹底的譴責!**淫亂**] 這種罪被異教徒輕視,在現代基督教界也常被開脫,但卻被主和使徒們徹底譴責。特別參閱太 15:19;徒 15:20;林前 6:9;林前 6:13;林前 6:18;加 5:19;西 3:5;帖前 4:3;來 13:4;以及下文弗 5:5。關於它,如同關於所有罪惡一樣,福音的唯一誡命是完全禁絕;而且神的誡命遲早會被發現與最高的物理法則相符。**一切污穢**] 行動、言語或思想,凡不配全潔之兒女的。請注意其特有的「一切」;並參閱上一條注釋,以及弗 4:31 的注釋。**貪婪**] 這個希臘文詞已在弗 4:19 出現過(欽定本譯為「貪心」),請參閱該處注釋。這裡和那裡一樣,其根本思想是攫取他人的財物,無論是什麼;金錢、人、妻子。這段經文,或許比任何其他經文都更暗示,這個詞在保羅時代,通過使用,已經獲得了與感官貪婪的普遍但非固定聯繫,正如我們的詞「貪婪」已經獲得了與物質財產貪婪的聯繫。否則它就不會被用來指稱一種「不可言說」的罪。**一次提及**] 字面意義上,更好的翻譯是「甚至提及」;顯然是指以認可或寬容的態度提及。使徒自己在此「提及」這些罪惡是為了揭露和譴責;基督徒在必要時也可能需要這樣做,而且要非常明確。但願他們謹慎,以聖經的精神來做——在自省中,並如同在神面前一樣。——關於這個短語,林前 5:1 在欽定本中提供了一個平行經文;但「提及」這個詞可能應從該處文本中刪除。不「提及」迦南諸神(詩 16:4)的決心是平行且具有啟發性的。
以弗所書 5:4 4. **污穢的言語**] 字面意義為「醜陋、畸形」;指罪惡在道德上令人厭惡的一面。這個希臘文詞在《新約》中僅此一處出現。在古典文學中,一些相關詞語與粗俗的感官形式有特殊聯繫。**愚拙的話**] 指談論罪惡,帶著「愚昧人」的心態,對自己或鄰舍的毀滅幸災樂禍、開玩笑。這個詞在《新約》中僅此一處出現。它及其相關詞語出現在古典文學中,但並非在嚴肅的道德語境中。**戲笑的話**] 顯然,根據上下文,是指不道德的玩笑,例如玷污了一些異教文學中最輝煌的篇章,更不用說所謂的基督教文學;以及如今在社會許多階層和圈子中嚴重滲透的日常談話。這在以弗所肯定到處盛行。這段經文並未涉及幽默和機智的普遍運用。這在聖經中並未被禁止,而且只要它是活力、喜悅或(就幽默而言)溫柔的產物,它就可能與福音的嚴謹虔誠完全和諧。但要保持如此,就必須加以警惕;並參閱下下條注釋。——這個希臘文詞特別指巧妙應答的靈活多變;但其用法更廣泛。**合宜的**] 更好的翻譯是,如修訂標準本(R.V.)所譯,**合適的**;法語為 convenable。在較古老的英語中,「convenient」可以有此含義;但它已失去此義。羅 1:28 和門 1:8 是欽定本中的平行案例。**感謝的話**] 作為信徒精神振奮的更「合適」的表達。參閱西 3:16;雅 5:13。聖經中的此類誡命常被貼上「清教徒式」或類似的標籤;但它們仍然是使徒性的。而且,內在生活的行為越接近使徒的原則路線,這些誡命就越會被認為是自然的。
以弗所書 5:5 5. **你們知道**] 更確切地說,你們憑著認識或認可而知道;彷彿在說:「你們完全認識到事實和權利。」修訂標準本(R.V.)譯為「你們確切地知道」;但希臘文似乎暗示,如上文所述,原因與確定性並存。**凡淫亂的……沒有**] 字面意義為「凡淫亂的……沒有」;這種表達方式或許強調了個人被排除在國度之外。但這不應被過度強調。**這**] 應讀作「這」,希臘文的關係代名詞,在可能的讀法中,是中性的。彷彿在說:「這個詞的意思或暗示是,拜偶像者。」**拜偶像的**] 參閱西 3:5 的密切平行經文。萊特富特(Lightfoot)在那裡說:「貪婪的人除了神之外,還樹立了另一個崇拜對象」,或者更真實地說,是代替神。無論他的貪婪對象是什麼,都是如此。莫諾德(Monod)指出,這句話指的是吝嗇鬼而非誘惑者;而且它確實包括吝嗇鬼。但它也與另一種應用有著可怕的契合;我們不能不認為「貪婪」在使徒時代,除了其他含義外,還普遍指不道德的貪慾。參閱弗 4:19 的注釋。**產業**] 關於這個希臘文詞,請參閱弗 1:18 的注釋。它通常傳達憑藉權利而擁有的思想,無論是實際享有還是預期。因此,「繼承人」(**κληρονόμος**,klēronomos)可以是現任佔有者,也可以是預期的「繼承人」,視上下文而定。這裡主要指的是榮耀的預期擁有,儘管我們不能排除對榮耀的有機前身——「永生」的現有擁有——的某些提及。請參閱下一條注釋。**基督和神的國**] 子的國度,祂「為我們的罪捨己」,為要成為我們的「主」(加 1:4;羅 14:9);以及父的國度,祂賜下子,使蒙救贖的人可以「將自己獻給神」(羅 6:13)。進入這個國度並在其中過著和諧生活的秘訣是「認識獨一的真神,並祂所差來的耶穌基督」(約 17:3)。這裡更常見的短語「神的國」被一個特別暗示基督徒身份聖潔條件的短語所取代。——參閱弗 4:32 關於「神」在這種並列中的注釋。這裡的「國度」是什麼?總體而言,是榮耀的狀態,是恩典過程的目標。的確,這個詞常常,以明顯的恰當性,包括今生恩典的時期,在此期間基督徒確實是君王的臣民(參閱例如太 11:2;太 13:41;太 21:43;羅 14:17;西 1:13)。但用法賦予這個詞與最終狀態、榮耀的特殊聯繫;特別參閱太 25:34(這裡特別相關);林前 15:50。另參閱與此處密切相關的經文,林前 6:9-10;加 5:21;其中「不能承受」(如林前 15:50)指向一個將來的「國度」的概念。毫無疑問,這裡所指的意志和生命狀態,從神的角度來看,將人排除在祂國度現有階段的屬靈本質之外(參閱約壹 3:6;約壹 3:15 等;儘管意象不同)。但將來的階段,即完美和永恆的結果和發展的階段,自然是這個詞的主要階段。那麼,這裡的實際意義是:「這樣一個道德上的叛逆者,在這種狀態下,不能成為天城的公民和朝聖者。」參閱啟 21:27。
以弗所書 5:6 6. **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 關於類似的警告,請參閱羅 16:18;林前 3:18;林後 11:3;西 2:8;帖後 2:3;雅 1:26。**虛浮的**] 字面意義為「空虛的」;與以下這些不可動搖的事實的堅實性相悖:身體若無靈魂的罪就不能犯罪;身體和靈魂都與永恆的報應有關;神的忿怒並非虛言,祂的愛絕不可能改變祂的聖潔。「虛浮的話」在這些事情上,因此像這樣的警告,永遠不會過時。人類的罪惡(創世記第三章)正是始於這樣的欺騙,它們至今仍是誘惑秘密中最微妙的成分。**臨到**] 正在臨到;正在路上,直到「忿怒的日子」(羅 2:5)降臨。**神的忿怒**] 關於這個可怕的短語,請參閱約 3:36;羅 1:18;羅 2:5;羅 2:8;羅 5:9;羅 9:22;西 3:6(此處平行);帖前 1:10;啟 6:16;啟 19:15;等等。並參閱上文弗 2:3(「可怒之子」)的注釋。**兒女**] 字面意義為「兒子」。關於這個希伯來語法,請參閱上文弗 2:2 相同短語的注釋。
以弗所書 5:7 7. **不要**] 字面意義為「不要成為」。拉丁譯本為 Nolite fieri。**有份**] 在不順服中,因此在將來的忿怒中也有份。
以弗所書 5:8 8. **從前**] 在現代英語中,更好的翻譯是「曾經」、「以前」。請參閱上文弗 2:13 的注釋。——他指的是他們未歸主前的整個時期。**黑暗**] 不僅僅是「在黑暗中」。屬靈無知和罪惡的黑夜如此滲透他們,以至於他們彷彿就是黑夜本身,黑夜的化身。關於黑暗的比喻,請參閱弗 4:18 的注釋。**光明**] 再次,不僅僅是「在光明中」。真理、聖潔和由此產生的喜樂的神聖之光,現在已經如此滲透他們,以至於他們在某種意義上是光的化身;不僅看見光,而且成為光,並發出光(請參閱下文弗 5:13 的注釋)。參閱太 5:14。**在主裡面**] 藉著你們與那光者的聯合和認識。**行事為人**] 關於這個比喻,請參閱上文弗 2:2 等處的注釋。**光明的子女**] 關於「子女」或「兒子」這個短語,請參閱上文弗 2:2 的注釋。
以弗所書 5:9 9. **因為**] 被省略的思想連結是:「行事為人要與不順服的人完全不同;因為光明的道路必須如此。」**聖靈所結的果子**] 參閱加 5:22。但此處的文學證據支持讀作**光的果子**。比喻「果子」(本信中僅此一處出現)不僅給出了結果,而且給出了自然而合宜的結果;是成長而非精雕細琢。基督徒的德行,其真正本質是恩典的運行。**在於**] 在於,表現為。**一切**] 請注意,這裡,如同不斷地,基督徒品格在觀念上的絕對性。它是一種無罪的品格。「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約壹 3:9)。基督徒,作為基督徒,不犯罪:這是一個既令人謙卑又令人振奮的真理。**良善**] 這個希臘文詞還出現在羅 15:14;加 5:22;帖後 1:11。這個希臘文詞,如同英文一樣,雖然本義是指與邪惡相對的整體品質,但傾向於特別指仁慈的良善,或至少是善意。總體而言,七十士譯本(LXX)的用法證明了這一點。但此處的上下文支持更廣泛、更原始的含義;所有反對邪惡的。金口約翰(St Chrysostom)在此處認為它特別與憤怒相對;但這顯然是過於狹隘的解釋。關於這個詞的更多信息,請參閱特倫奇(Trench)的《新約同義詞》(N.T. Synonyms),§ 1。**公義**] 請參閱上文弗 4:24 的注釋。並參閱多 2:12。這裡特別指的是在誠實和純潔方面遵守神的律法,尊重他人的權利。**真理**] 深邃、完全的真實,與「亂倫的虛偽美德」(《李爾王》三幕三場)的狀態相對。
以弗所書 5:10 10. **察驗**] 藉著祂所宣告和所愛的旨意作為試金石來檢驗;將每一個行動和行動過程毫無保留地置於那樣的考驗之下,並在行動中毫無保留地認可所有通過考驗的。參閱羅 1:28(那裡字面意義為「他們不認可存留神,等等」),羅 12:2(此處密切平行);帖前 5:21。**可喜悅的**] 更好的翻譯是,如修訂標準本(R.V.)所譯,**蒙悅納的**。這個詞與西 1:10 中譯為「喜悅」的名詞是同源的。整個問題應當是:「什麼能討神喜悅?」
以弗所書 5:11 11. **不結果子**] 「因為這些事的結局就是死」(羅 6:21)。「果子」這個比喻,我們剛才提到(弗 5:9),幾乎總是與善事相關聯。參閱加 5:19;加 5:22 的密切平行經文,「肉體的行為」;「聖靈的果子」。**黑暗**] 字面意義為「那黑暗」,就是你們已經離開的;你們已經從其「權勢」中被「拯救」出來(西 1:13)。這裡的比喻(關於此請參閱弗 4:18 的注釋)暗示的是罪惡的隱秘和羞恥,而非其盲目。**反倒**] 更好的翻譯是「反倒更要」,修訂標準本(R.V.)亦如此;「反倒,要達到積極責備的程度。」**責備**] 這個動詞在古典散文中總是有論證的含義;它是指質疑、駁斥、證明為假。雖然在某些新約經文中,這種含義並非必要,但它始終是可接受的,並且彷彿隱藏在單純指責或譴責的意義背後。因此在這裡,基督徒不僅要譴責邪惡,而且要藉著聖潔的言語和生活來證明其悲慘和謬誤,使其(修訂標準本邊注)顯露其真實本質。
以弗所書 5:12 12. **就是提起來**] 參閱上文弗 5:12 關於「一次提及」的注釋。這裡的暗示或許是,弗 5:11 的「責備」更多是透過聖潔的生活,而不是透過譴責性的言語。並非說不應使用譴責性的言語;而是與聖潔生活與不聖潔接觸所發出的責備相比,譴責性的言語是軟弱的。這節經文在當時非常切題,正如所有閱讀古代文學的人所知。在我們名義上的基督教世界中,今天它是否就不那麼切題了呢?那麼,弗 5:11 也不是。
以弗所書 5:13 13. **凡事受了責備**] 更確切地說,**凡事,當被責備或被定罪時**。**就顯明出來**] 應譯為,**確實顯明出來**,或更精確地說,**正在顯明出來**。拉丁譯本亦如此,所有較古老的英文譯本(除了日內瓦譯本,1557 年,其譯法較為鬆散:「是光顯明萬事」)在措辭上雖有差異,但意思相同。希臘文明確反對此譯法和欽定本的譯法。這節有些難解的經文,根據上下文所暗示的要旨似乎是:「你們在主裡是光;要將這特質運用在周圍的道德黑暗上,以拯救其受害者,使他們也能成為光。除了光,沒有什麼能完成這項工作;除了光,不可能戰勝黑暗,無論是字面上的還是屬靈上的。其中一個證據是,每一次真正的勝利都會使黑暗的臣民現在成為光的臣民,成為光。」更簡潔地說:「你們是光;那麼就保持純潔,但要遠遠地照耀到黑暗中。然後其他人,就像你們一樣,將在主裡成為光。」
以弗所書 5:14 14. **所以**] 關於凡真正被光照,即真正屬靈確信的事物,都會成為光的事實。**他說**] 或者可能是「它(聖經)說」。參閱弗 4:8 的注釋。**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 這些話在舊約中沒有逐字出現。聖耶柔米(St Jerome)對這節經文提出了許多建議;例如,保羅可能引用了一段「次經」經文,就像他引用異教作家的話一樣(例如多 1:12);或者他以預言的形式發出了自己所領受的直接啟示。托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瓦拉修斯 Vallarsius 引用聖耶柔米的話)建議,這裡我們有賽 60:1 的精髓;那裡的拉丁文讀作:「興起,發光吧,耶路撒冷,因為你的光已經來到」等等。如果我們再加上其他預言可能對此處措辭有所貢獻的可能性,這無疑是真正的解決方案。凱博士(Dr Kay)(在《講員注釋》Speaker’s Commentary 中)在賽 60:1 寫道:「在弗 5:14 中,這節經文以意譯的形式與賽 51:17,賽 52:1-2 結合。以弗所人曾行在黑暗中,如同死人……但救贖主已經來到,聖靈已經賜下。因此他們要從沉睡中醒來(賽 51:17,賽 52:1),從死裡復活,使主基督的光照耀他們,他們又將祂的光照耀周圍的外邦人。」對於相信神計劃和聖經連貫性的人來說,賽 60:1 中的「主」(耶和華)就是保羅所說的「基督」(參閱賽 6:5 與約 12:41),而以賽亞書中的「耶路撒冷」則對真以色列(加 3:29;加 6:16)及其實際或潛在的成員有內在的指涉,這將是完全可信的。埃德希姆博士(Dr Edersheim)(《聖殿及其事奉》Temple and its Services,第 262 頁)建議,使徒可能心中想著在吹角節會堂禮拜中使用的語言。拉比文獻解釋吹角聲,除其他外,是呼籲悔改;其中一位拉比將呼籲措辭為:「從沉睡中醒來,從睡夢中覺醒,等等。」這種公式可能在公共場合使用。本格爾(Bengel)在此處也提出了類似的建議。但這不會排除,只會補充對以賽亞書的指涉。另一個建議是,這些話是早期基督教的「詩篇」(林前 14:26);或許是「保羅在羅馬住所時,基督徒每天使用的晨禱詩」,或是「一首洗禮詩」。這裡我們再次看到一個有趣的可能性,因為這樣一首「詩篇」可能提供了或影響了此處的措辭。但開頭的「他說」或「它說」似乎明確支持這些話本質上是聖經引文的觀點。**睡著的人……死人**] 這睡眠不僅僅是睡眠;是死亡的睡眠。但死亡本身對於生命之主來說,不過是可被打破的睡眠(太 9:24)。關於屬靈的死亡,請參閱上文弗 2:1 的注釋。**光照你**] 更好的翻譯是,如修訂標準本(R.V.)所譯,**光照耀你**。——根據上下文,這個思想主要不是指確信之光,而是指屬靈變形之光(林後 3:18;林後 4:4-6)。「在主裡成為光」的思想貫穿整段經文。這是一種在醒來和興起之後的光。——另一個,但肯定錯誤的讀法是:「你將觸摸基督」。古拉丁譯本(Old Latin)採納了這個讀法。這至少部分是由於兩個截然不同的希臘文動詞形式上的密切相似性。
以弗所書 5:15 15-21。主題延續:時間的恩賜:節制:屬靈的詩歌:感恩:謙卑。15. **你們要謹慎**] 在特別懇求避免並影響周圍黑暗之後,這裡恢復了對聖潔生活行事為人的更普遍勸勉。**行事為人**] 這是本信中這個重要比喻的第七次也是最後一次出現。**謹慎**] 字面意義為「精確地」,記住職責和危險的細節的重要性,以及神旨意在萬事中的存在。修訂標準本(R.V.)在此處採用了一個希臘文文本,要求翻譯為「所以你們要仔細看你們如何行事為人」。但文獻證據不足以支持這一改變。而且它有一個缺點,就是使希臘文的詞序更容易,因此更有可能是抄寫員的修正。請注意,被光照的基督徒應當如何睜大眼睛。沒有應許他可以免除耐心警醒的引導。**愚昧人**] 字面意義上,更好的翻譯是「不明智的」;屬靈上不明智的,對屬靈事實和後果視而不見。
以弗所書 5:16 16. **愛惜光陰**] 字面意義為「買贖(從其他所有權中)機會」。參閱西 4:5。同樣的短語(亞蘭文和希臘文)出現在但 2:8:「我確知你們會買時間」;那裡的意義顯然是:「你們會以詭計為代價,獲得你們想要的機會。」這裡的意義類似:「以持續的警醒為代價,獲得每一個『行事為人討神喜悅』的機會。」在西 4:5 中,特別指的是與「外人」交往的機會。因此,這裡或許也指弗 5:12-14。——參閱加 6:10;那裡應譯為「我們有機會的時候」。**因為現今的世代邪惡**] 彷彿在說:「要持續努力抓住機會;因為這是必要的。『墮落世界中人類生命的『日子』並不適合這樣做。環境本身就是不利的,因為罪惡附著在它們上面。」使徒很可能考慮到當時的特殊困難,但他的話對每個隨後的時期都有永久的意義,每個時期都有新的困難階段,所有這些都與永久的潛在困難——罪惡——相關。
以弗所書 5:17 17. **不要**] 字面意義為「不要成為」;不要讓不警醒使你墮落。**明白**] 更好的翻譯,或許是「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 「神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被「心意更新而變化」的門徒所領悟(羅 12:2,這段經文在此處非常切題)。不是獨立的理性,而是對神警醒的靈魂所受光照的感知,將對「祂的旨意」有真正的直覺,無論是關於基督徒不變的態度——順服和愛神的旨意,還是關於在這種態度下行動的詳細機會。——關於神的旨意以及我們與它的關係,請參閱詩 143:10;太 6:10;太 7:21;可 3:35;約 7:17;徒 13:36;徒 21:14;徒 22:14;林後 8:5;西 1:9;西 4:12;帖前 4:3;帖前 5:18;來 13:21;約壹 2:17;下文弗 6:6。關於主的榜樣,請參閱詩 40:8;路 22:42;約 4:34;約 5:30;約 6:38。
以弗所書 5:18 18. **醉酒**] 關於類似的警告,請參閱箴 20:1;箴 23:30-31;路 21:34;羅 13:13;林前 5:11;林前 6:10;加 5:21;提前 3:3。「他恰當地在警告不潔之後,警告醉酒」(本格爾 Bengel)。**其中**] 在「醉酒」中;在不節制的行為和習慣中。**放蕩**] 修訂標準本(R.V.)譯為「放蕩」。這個詞再次出現在多 1:6;彼前 4:4;其副詞出現在路 15:13。從詞源上看,它幾乎符合「放縱」的概念,即不受約束、不受限制。烈酒的悲慘興奮以致命的輕易和確定性廢除了良心的聖潔約束。**乃要被聖靈充滿**] 彷彿在說:「避免這種虛假的提升;但要尋求的不是情感的死寂,而是屬靈喜樂和能力的聖潔高峰,在那神聖的愛中(歌 1:2),『比酒更美』。」**被聖靈充滿**] 字面意義為「在靈裡」,因此修訂標準本(R.V.)邊注亦如此。但修訂標準本(R.V.)正文和欽定本(A.V.)無疑是正確的。如果上下文支持,這裡可以省略定冠詞(參閱弗 1:17 和弗 2:22 的注釋),而不會模糊對神聖聖靈的指涉。而且上下文確實如此,就在上文的「其中」一詞。兩個「在」(「其中」、「在靈裡」)是平行的。正如第一個「在」指向「放蕩」的客觀原因
以弗所書 5:19
19. **to yourselves**] 修訂版(R.V.)譯作「彼此」。希臘文允許兩種譯法(參見弗 4:32 的注釋);但平行經文歌羅西書 3:16(「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教導,互相勸戒,心被恩感歌頌神」)顯然支持修訂版在此處的譯法,因為那裡最自然的指涉是相互的造就。有人認為這裡暗示了對唱。但這至少可以說是極其不穩固的;這些詞語完全可以理解為共同屬靈讚美時所給予的相互屬靈幫助,這種幫助無論是現在還是當時都極其真實而有力。早期的門徒就是這樣在合一的頌讚和讚美中「彼此說話」(徒 4:24)。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對唱讚美詩在早期基督教崇拜中確實很早就被採用。在小普林尼(Pliny)寫給圖拉真皇帝(Trajan)的著名書信(約公元 108 至 114 年間)中,描述了基督徒的崇拜,我們讀到:「他們習慣在指定的一天黎明前聚會,並輪流(secum invicem)向基督唱詩(carmen dicere),如同向神一樣。」參見阿爾福德(Alford)在此處的注釋。**詩篇……讚美詩……靈歌**] 這些術語的界限不可能精確劃定;這段經文的性質,充滿了讚美的精神而非理論,也不要求如此。但有一種說法具有可能性:詩篇通常是一種有韻律的表達,要麼是舊約中的實際詩篇,要麼是其風格;讚美詩是一種獨具基督教特色的有韻律的讚美表達;而靈歌,或靈性頌歌,是一種類似的表達,但更多是關於經歷或默想而非讚美。路加福音 1、2 章的頌歌因此可歸為詩篇;門徒受感而發的頌歌(使徒行傳 4 章)可歸為讚美詩;而教牧書信中可能帶有韻律的「信實的話」(特別參見提後 2:11-13)則可歸為靈性頌歌。另一種建議的區分是,詩篇(希臘文 **psallein**,彈奏)需要樂器伴奏,而讚美詩則不需要。但這在細節上無法維持。「唱詩篇」(進一步參見林前 14:26;雅 5:13)因此不僅是基督教崇拜,也是基督教共同生活中的原始元素;因為使徒在此顯然考慮的是社交聚會,而非形式化的禮拜;類似於那些曾被「醉酒放蕩」所玷污的場合。教會詩歌和讚美詩的歷史,無論多麼簡短,都無法在此討論。參見史密斯聖經詞典(Smith’s Dictionaries of the Bible and of Christian Antiquities)中關於讚美詩的文章。我們只需注意 (1) 普林尼(Pliny)(本節上方引用)在第二世紀早期就提到了基督教讚美詩;(2) 稍晚的第二世紀,聖猶斯丁(St Justin)在他對主日聖餐崇拜的描述中沒有明確提及;但 (3) 一個世紀後,提及頻繁。例如參見優西比烏(Eusebius)的《教會史》(Hist. Eccl.)五章 28 節,七章 30 節。已知最早的基督教讚美詩是亞歷山大的革利免(St Clement of Alexandria)在他《訓蒙師》(Pædagogus)末尾(第三世紀中葉)所作的一首優美的希臘文抑揚格(anapæstic metre)頌歌,獻給神的兒子。**靈歌**:不一定「受啟示」,但充滿屬靈真理。**making melody**] 字面意思是「彈奏樂器」(**psallontes**,詩篇)。這似乎假定在這些場合使用魯特琴或長笛。**in your heart**] 聲音和樂器都是字面上的、外在的,但它們的使用都必須是屬靈的,因此是「在心裡」。在崇拜中,任何其他的使用方式,都不能真正符合神的旨意(約 4:24)。**to the Lord**] 歌中直接或間接指向的主,基督徒生命中的每一個行動都與祂相關。
以弗所書 5:20
20. **always for all things**] 因為在信徒心中,每時每刻的護理都是神「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 12:2)的表達。鑑於此,基督徒將會為一切事物,無論是整體還是細節,都心存感恩。聖金口約翰(St Chrysostom)習慣性的頌讚是「為一切事歸榮耀給神」;這也是他受苦生命中的最後一句話。**unto God and the Father**] 字面意思是「歸於那神和父」;即,很可能是我們主的神和父,以及我們在祂裡面之人的神和父。**in the name of our Lord Jesus Christ**] 對於這個或類似的短語,可參見例如太 10:41;太 21:9;可 16:17;路 10:17;約 5:43;*約 14:13;*約 14:14;約 14:26;約 15:16;*約 16:23;*約 16:24;*約 16:26;約 17:11-12;徒 3:6;徒 9:27;徒 10:48;林前 5:4;林前 6:11;腓 2:10;西 3:17;雅 5:14;彼前 4:14。在這些引文中,標有星號(*)的,如同本節一樣,都帶有藉著子親近父的觀念。整個系列(與舊約的平行短語相比,例如申 18:19;詩 20:5;詩 44:5;詩 89:24)表明,這個表達的所有用法都共同包含一個觀念:所提及「名」的人是行動的基礎或原因。先知憑藉耶和華的「名」,即祂所啟示的榮耀和旨意,發言。信徒憑藉基督的「名」,依據祂所啟示的中保身份,向父獻上讚美和禱告。因此,在詩篇 63:4 等短語中,「我要奉你的名舉手」,其思想是基於對神的啟示以及通往祂的道路而行動。——在腓 2:10 中,我們或許發現了對耶穌基督的敬拜和藉著耶穌基督的敬拜這兩種觀念的結合。
以弗所書 5:21
21. **submitting**] 福音屬靈倫理的首要重點是謙卑;自我被推翻,不再與神對立,因此也不再與人對立。這裡的特殊但非排他性指涉是針對基督徒同伴。「[這條誡命]似乎是由謙卑和愛的精神所啟發的,這種精神是感恩的動力」(埃利科特,Ellicott)。接下來將對基督徒家庭的相對職責進行研究,並應用這一偉大原則。
以弗所書 5:22
22–32. 特別勸勉:基督徒家庭:妻子與丈夫
22. **Wives**] 參見西 3:18;彼前 3:1-6。在歌羅西書中,關於家庭職責的相應指示明確地源於信徒在復活的基督裡活出復活生命的事實(西 3:1)。**submit yourselves**] 希臘原文在此處可能沒有動詞。因此,修訂版(R.V.)以斜體字讀作「**be in subjection to**」(順服)。但顯然,即使沒有這個詞,其思想也存在,並從上一節延續下來。福音一方面承認並確保女性與男性在屬靈上的完全平等,這種平等修正並提升了所有可能「順服」的面向;另一方面,它也承認並確保男性的負責領導地位。**your own**] 這些詞語具有特殊強調性,暗示了婚姻關係的神聖獨特性。**as unto the Lord**] 丈夫以一種特殊的方式代表主給妻子。妻子順服丈夫,不僅是依循接受神在環境中表達的旨意的普遍原則:她更是在這種態度中看到她與主自己關係的一種特殊反映。因此,她的態度從主那裡獲得了特殊的認可。
以弗所書 5:23
23. **the head**] 參見林前 11:3。丈夫和妻子「成為一體」(弗 5:31),而丈夫在這神聖的結合中是領導者。同樣,基督與教會是一體,基督是領導者。**even as**] 當然,這並非指丈夫的元首地位涵蓋了主元首地位所傳達的所有觀念,而是在某些基本方面確實與之相符;參見上一條注釋及其參考。**Christ is the head**] 參見弗 1:22 的注釋,以及本節倒數第二條注釋。**the church**] 「教會」一詞的最高指涉(參見胡克,Hooker,在弗 1:22 的引用,並參閱該處的完整注釋)是本段經文的恰當指涉。這裡所指的是被召聚出來的會眾,藉著天上的新郎,與祂聯合,並順服祂,真正地活著。——主與教會的婚姻結合這一神聖真理,在此處偶然卻顯著地引入,並以不同形式貫穿聖經。不僅參見雅歌,還可參見例如詩篇 45 篇;賽 54:5;賽 61:10;賽 62:4-5;耶 3:14;耶 31:32;何 2:2-20;太 9:15;太 25:1-10;約 3:29;加 4:21-31;啟 21:2;啟 21:9;啟 22:17。——值得注意的是,在啟示錄和本封書信中,建造和婚禮的隱喻和諧地出現;神秘的新娘是聖城和屬靈的聖所。參見詩篇 87:3,其中一種可能的譯法是:「神之城啊,你被榮耀的應許所聘定。」**and he is, &c.**] 應讀作修訂版(R.V.)的「**[being] himself the Saviour of the Body**」(他自己是身體的救主)。這裡指主,而非地上的丈夫,這是確定的。而其強調點(參見下一節的注釋)是,基督在這一比較段落中的獨特地位必須被記住;彷彿在說:「祂,特別地,對教會而言,是任何地上關係都無法代表的,祂是教會的救主。」另一方面,一些解經家認為此句間接勸誡丈夫要作妻子的「保護者」,忠誠的守護者。但下一節開頭的「但」字反駁了這種解釋。**saviour**] 主在其他地方也被稱為救主,路 2:11;約 4:42;徒 5:31;徒 13:23;腓 3:20;提後 1:10;多 1:4;多 2:13;多 3:6;彼後 1:1;彼後 1:11;彼後 2:20;彼後 3:2;彼後 3:18;約壹 4:14。參見與祂相關的「拯救」一詞(在屬靈意義上),太 1:21;太 18:11;路 19:10;約 3:17;約 5:34;約 10:9;約 12:47;徒 4:12;徒 16:31;羅 5:9-10;羅 10:9;提前 1:15;來 7:25。救贖(Deliverance)和保守(Preservation)都是救恩(Salvation)觀念的要素。進一步參見弗 2:5 的注釋。**the body**] 參見弗 1:23,弗 4:16。身體是教會,被視為一個複雜的活有機體。希臘文 **Sôtêr**(救主)和 **sôma**(身體)在發音上相似,或許在詞源上也有共通之處,這使得這裡可能存在故意的「雙關語」。
以弗所書 5:24
24. **Therefore**] 應譯作「但」(But),這是確定的。使徒已經保護了丈夫的元首地位,使其不致與主的元首地位過度比較;但現在他強調了其真實的相似之處。**their own**] 「自己的」帶有強調意味;這既暗示了神聖的界限,以防濫情,也暗示了不僅妻子屬於丈夫,丈夫也屬於妻子(莫諾德,Monod)。**in every thing**] 在所有關係和利益中。當然,這條偉大原則始終會被對基督的至高忠誠所超越;但在基督徒家庭中,其精神絕不會被違背。
以弗所書 5:25
25. **Husbands**] 這裡的指示同樣精確且更為詳盡。參見彼前 3:7。**love**] 「在行為和真理上」(約壹 3:18),「敬重妻子,如同那較軟弱的器皿」(彼得前書,上文引用)。莫諾德(Monod)說得好,使徒忠於福音的精神,對妻子談論丈夫的權柄,對丈夫談論對妻子的奉獻:雙方都被提醒的不是權利,而是義務。**even as Christ**] 這對男人的夫妻之愛來說,是何等崇高、聖潔和自我犧牲的標準!「在基督徒家庭生活中,耶穌基督既是一切的起點,也是終點……我們甚至可以說,家庭生活是基督教信仰的勝利」(莫諾德)。**loved the church, &c.**] 參見加 2:20 中關於個人靈魂的相同話語:「祂愛我,為我捨己。」這兩處經文在最深層次上是和諧的。另參見弗 5:2。**Loved**:——在創世前所預見的恩典中,例如弗 1:3-7 所指出的。參見提後 1:9。**gave**] 字面意思(加 2:20 亦同),交出,獻上,以承受苦難和死亡。羅 4:25;羅 8:32 等處也使用相同的詞。**himself**] 至高的贖價禮物。參見多 2:14(其中希臘文動詞僅為「給予」)。**for it**] 在這個生動的語境中,譯作「為她」更佳。——關於介詞,參見弗 5:2 的注釋。
以弗所書 5:26
26. **sanctify and cleanse it**] 再次,譯作「她」更佳。代詞的位置略帶強調;彷彿在說:「祂這樣做是為了她的益處,因此丈夫也應當為了妻子的益處而準備犧牲。」「**Sanctify and cleanse**」:字面意思是「使成聖,潔淨」。兩個動詞都是不定過去式(aorist),因此最自然地指同一且唯一的危機,而非像修訂版(R.V.)似乎暗示的(「使成聖,已經潔淨」),指潔淨之後的成聖過程。教會在被決定性地「潔淨」,被接納為無罪時,就決定性地「成聖」,從罪的權勢和轄制中被分別出來歸於神。需要記住的是,「使成聖」這個詞,根據上下文,同樣適用於危機和過程的觀念。從一個方面看,當人被神決定性地歸為己有並重生時,他就成聖了。從另一個方面看,鑑於每次主觀經歷中為神捨己的更新,他正在成聖。——這裡所指的成聖危機是重生。這在理想上被呈現為教會的重生。這個理念在歷史上透過個人的重生得以實現,以期最終的完全。——關於這件事的個人層面,參見約 3:3;約 3:5;林前 6:11。**with the washing of water**] 字面意思是「藉著水的洗滌盆」。提多書 3:5 亦同:「藉著重生的洗滌盆」,這是新約中唯一一處出現「洗滌盆」這個名詞的經文。這裡無疑是指聖洗禮。至於這儀式對重生究竟有何精確的影響,是注入新生命的特殊管道,還是其盟約和法律上的「傳遞」,是盟約的印記,以及實際恩賜的印記,這是另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但無論如何,重生與洗禮之間存在著神所建立的連結。就我們而言,我們認為洗禮是割禮聖禮的真實類比,其直接和本質的工作是作為一個神聖的印記。我們相信這種觀點 (1) 與福音的整體精神最為和諧,(2) 與觀察到的事實最為一致,(3) 在表達方式上雖有廣泛差異,但在本質上為前中世紀教會(甚至在中世紀教會中也未完全遺忘)以及十六、十七世紀偉大的英國聖公會新教神學家所持守。但必須記住,這種觀點並未觸及新生與洗禮之間深刻而神聖的連結這一事實。而且,它完全符合對這儀式的高度敬重和尊崇的語言,這種語言往往只適用於相關的祝福,因為這儀式的一切偉大都源於它所關聯的屬靈實體。**by the word**] 相當字面地說,是「在話語中」,或「在一個話語中」。希臘文是 **rhêma**,而非 **logos**。我們可以翻譯為(考慮到新約中「在」的用法,類似情況),伴隨著,或以一個話語為條件:彷彿在說,不僅僅是水的洗滌盆,而是一個只有與所宣講的真理結合時才成為其所是的洗滌盆。——這裡所指的「話語」是什麼?這個希臘文單數詞在書信中還出現在羅 10:8;羅 10:17;林後 13:1;下文弗 6:17;來 1:3;來 6:5;來 11:3;彼前 1:25(兩次)。幾乎在所有情況下,它都指一個明確的神聖話語,無論是真理還是旨意。因此,我們在此將其解釋為福音新約的話語,洗禮是其印記,或者更廣泛地說,是體現在「父、子、聖靈的名」(太 28:19)中,或「主耶穌的名」(徒 19:5)中的救恩啟示。洗禮,與那啟示及其接受相關聯,是「重生的洗滌盆」(多 3:5)。參見彼前 3:21 的平行經文;其中我們看到同樣的謹慎,以糾正任何可能從洗禮物質層面推斷出的錯誤,彷彿儀式本身,脫離其道德環境,就是一種救贖之物。
以弗所書 5:27
27. **that he**] 在希臘文中,「祂」是強調的;「祂為自己;」強調主的個人行動。**present**] 參見林後 4:14;林後 11:2;西 1:22;西 1:28 中相同希臘文詞語的類似用法。在猶大書 24 節使用了類似的詞。——這裡的思想是天上的新郎在將來的婚宴上迎接榮耀的新娘。誠然,她現在是「祂的配偶和祂的身體」;但那時的顯現將是如此,以至於在某種意義上,這將是婚禮,作為訂婚的延續。「獻給自己」這些詞語暗示,新娘不僅在那時會受到主的歡迎,而且會受到歡迎,因為她的一切榮耀都歸因於祂的工作,並且她現在完全屬於祂。**a glorious church**] 應譯作「那披戴榮耀的教會」。參見啟 19:7-8。並參見雅歌 4:7。她「將像祂,因為她將看見祂的本相」(約壹 3:2)。為她捨己的祂也將自己賜給了她,祂的本性現在將在她永恆的狀態中顯現。**holy**] 絕對地,毫無保留地,永遠地,歸於祂。**without blemish**] 希臘文與雅歌 4:7 中的詞語同源(「你毫無瑕疵」)。聖潔而完美的原則,最終在其所有運作條件下達到完美,將在屬靈之美的實際完美中展現出來。——參見弗 1:4(那裡也與「聖潔」並列);腓 2:15;西 1:22;來 9:14;彼前 1:19;猶 24;啟 14:5 中相同的希臘文詞語。
以弗所書 5:28
28. **So**] 帶著一種與剛才描述的基督之愛相似的愛。這個希臘文詞語的指涉傾向於先前的觀念。**as their own bodies**] 這是對上文「如此」的解釋性子句。基督就是這樣愛教會的。在永恆的旨意中,以及在實際的救贖和重生中,她既是祂的新娘,也是祂的身體。因此,丈夫應當以一種深刻而神聖的意義,將妻子視為自己活生生身體的一部分。**his wife**] 字面意思是「他自己的妻子」。希臘文強調了這種關係的「自我性」,可以說:「他自己的妻子……他自己的自己。」
以弗所書 5:29
29. **no man ever**] 在正常情況下。誠然,在扭曲的精神狀態下,一個人可能會「恨自己的肉體」。並且為了順服神的旨意,一個人可能會採取行動,以至於被說成恨自己的肉體;選擇讓肉體受苦,而不是讓神的旨意不被成就(參見路 14:26 中「恨」的這種用法)。但在正常情況下,保護和滋養神那奧秘的工作——他的身體,這身體藉著神的旨意以千百種方式與他的靈魂行動相連——不僅是人的本能,也是他的職責。「自愛」,無論是肉體還是靈魂方面,只有當它在神作為至高無上、包羅萬象的理性與良善之外行動時,才會產生罪惡。**the Lord**] 根據充分的文獻證據,應讀作「基督」(Christ)。
以弗所書 5:30
30. **members**] 肢體;這個詞在弗 4:25 上文中使用過;並參見羅 12:4-5;林前 6:15(嚴格的平行經文),林前 12:27。**of his flesh, and of his bones**] 三個重要的抄本(A、B、א)以及其他但非重要的權威抄本省略了這些詞。有人認為這些詞是由抄寫員從創 2:23 插入的,因為下一節確實引用了創 2:24。但這裡的短語與創世記中的短語在字面上不夠接近,因此這種可能性不大。抄寫員很可能會逐字抄寫,而使徒則很可能會引用時有所不同,就像我們在這裡發現的那樣。而且這種差異意義重大。「我們」在這裡並非被說成「祂骨中的骨等等」,這可能暗示我們的身體結構源自道成肉身的主,而是更普遍地說,「祂身體的肢體,出自祂的肉和祂的骨」。我們真實的、屬靈的生命和存在是源自祂的,因為祂是我們的第二個亞當,其意義如此強烈和真實,以至於被夏娃從亞當而來的身體衍生所比喻。「至於祂肉體的實質與我們肉體的任何混合,」胡克(Hooker)說(《教會政治》,Eccl. Pol. v. 56,末尾),「我們對基督的參與不包括這種粗俗的猜測[40]」。[40] 這一章的結尾值得非常仔細的研究。將會看到,胡克關於「基督的身體在我們裡面作為不朽的原因」的觀點是,它是「藉著祂自己肉體的死亡和功勞,除去阻礙我們肉體生命之物的原因」。簡而言之,這句話,根據其他經文的光照,相當於斷言「我們」,即信徒的教會,就其本身而言,如同夏娃和亞當的情況,既是我們道成肉身的主作為第二個亞當的存在所產生的,也是祂的新娘。然而,這個深刻而寶貴的真理並未被詳述。嚴格來說,它在這裡只是附帶提及。
以弗所書 5:31
31. **For this cause, &c.**] 本節的希臘文與創 2:24 幾乎相同。我們可以恭敬地推斷,使徒受引導,將該節經文視為一個神聖的寓言,預表主,即人類之子,從父而出,以及祂與真教會,即祂的新娘,現在和永恆的奧秘聯合。「為此緣故」:——為祂(盟約和預見的)與我們道成肉身、受犧牲、復活的聯合之緣故;為實現那神聖的理念。**joined**] 在一個相關且在此處極為重要的經文中,林前 6:17,使用了同源的詞。
以弗雷書 5:32
32. **This is, &c.**] 更精確地說,**This mystery is great**(這奧秘是大的)。關於「奧秘」一詞,參見上文弗 1:9,弗 3:3-4;弗 3:9;以及下文弗 6:19。這個詞傾向於指屬靈真理領域中無法透過觀察或推論發現,但卻被啟示出來的事物。在此語境中,符合這種描述的事物,無疑是「基督與祂教會之間奧秘的聯合與相交」。它幾乎不可能是凡人男女的婚姻結合。婚姻結合,正如這整段經文所證實的,是一件極其神聖、由神設立的事,並且在世俗意義上是「奧秘的」。但它幾乎不符合被啟示的屬靈真理的觀念。因此,我們將本節意譯為:「這個被啟示的奧秘,即新郎與新娘的聯合,是大的;但我這樣說,是針對救贖的婚禮,我們的思想已被引向那裡。」拉丁通行本(Vulgate Latin),以其現有形式構成羅馬天主教的權威譯本,在此處譯作:「**sacramentum hoc magnum est, ego autem dico in Christo et in ecclesiâ**」;羅馬神學由此推斷「婚姻在基督和祂的教會中是一個偉大的聖禮」(參見阿爾福德,Alford,在此處的注釋,以及特倫特會議教理問答,Catechism of the Council of Trent,第二部分,第十五至十七問)。「古拉丁文」(Old Latin)讀作「**in ecclesiam**」,意為「關於教會」。**but I**] 代詞帶有強調意味,或許是說:「我,與伊甸園婚姻的敘述者不同。」關於這整段經文,莫諾德(Monod)的評論值得注意。他不同意哈勒斯(Harless)的觀點,即這只是對創世記話語的單純遷就。對他而言,那些敘述真實事實的話語,也是神所計劃的預表。「當聖保羅藉著聖靈引用聖靈的宣告時,他給我們的是聖靈的思想而非他自己的……他所指出的兩種聯合之間的關係……是建立在神思想的深處,以及可見與不可見事物之間所建立的和諧之上……在伊甸園設立的婚姻,在神的計劃中,確實是基督與祂教會聯合的預表。」關於主自己引用創世記這段經文,儘管目的不同,參見太 19:4-5;可 10:6-9。對祂而言,如同對祂的使徒而言,這段經文不是傳說,而是神諭。
以弗所書 5:33
33. **Nevertheless**] 這個詞將讀者從神聖但附帶的奧秘聯合,拉回到那既是其預表,又被其聖化和榮耀的神聖關係。**of you**] 加上希臘文的「也」(also):你們基督徒丈夫,以及天上的丈夫。**his wife**] 他自己的妻子,如上文弗 5:28。**reverence**] 字面意思是「懼怕」,修訂版(R.V.)亦同。這裡顯然是指尊敬、敬畏的懼怕,我們更喜歡採用欽定版(A.V.)的表達。事實上,「懼怕」一詞在聖經中經常被用來指人對神聖潔而喜樂的敬畏,因此已失去與痛苦觀念的一切必然聯繫。但正因為這裡是對人際關係的誡命,最能排除痛苦觀念的詞語,不僅是最優美的,而且在這種語境下,也最符合希臘文的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