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是耶和華在摩押地吩咐摩西與以色列人立約的話,是在他和他們於何烈山所立的約之外。
2摩西召了以色列眾人來,對他們說:「耶和華在埃及地,在你們眼前向法老和他眾臣僕,並他全地所行的一切事,你們都看見了,
3就是你親眼看見的大試驗和神蹟,並那些大奇事。
4但耶和華到今日沒有使你們心能明白,眼能看見,耳能聽見。
5我領你們在曠野四十年,你們身上的衣服並沒有穿破,腳上的鞋也沒有穿壞。
6你們沒有吃餅,也沒有喝清酒濃酒。這要使你們知道,耶和華是你們的上帝。
7你們來到這地方,希實本王西宏、巴珊王噩都出來與我們交戰,我們就擊殺了他們,
8取了他們的地給呂便支派、迦得支派,和瑪拿西半支派為業。
9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這約的話,好叫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亨通。
10「今日,你們的首領、族長、長老、官長、以色列的男丁,你們的妻子兒女,和營中寄居的,以及為你們劈柴挑水的人,都站在耶和華-你們的上帝面前,
12為要你順從耶和華-你上帝今日與你所立的約,向你所起的誓。
13這樣,他要照他向你所應許的話,又向你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起的誓,今日立你作他的子民,他作你的上帝。
14我不但與你們立這約,起這誓,
15凡與我們一同站在耶和華-我們上帝面前的,並今日不在我們這裏的人,我也與他們立這約,起這誓。
16「我們曾住過埃及地,也從列國經過;這是你們知道的。
17你們也看見他們中間可憎之物,並他們木、石、金、銀的偶像。
18惟恐你們中間,或男或女,或族長或支派長,今日心裏偏離耶和華-我們的上帝,去事奉那些國的神;又怕你們中間有[惡]根生出苦菜和茵蔯來,
19聽見這咒詛的話,心裏仍是自誇說:『我雖然行事心裏頑梗,連累眾人,卻還是平安。』
20耶和華必不饒恕他;耶和華的怒氣與憤恨要向他發作,如煙冒出,將這書上所寫的一切咒詛都加在他身上。耶和華又要從天下塗抹他的名,
21也必照着寫在律法書上、約中的一切咒詛將他從以色列眾支派中分別出來,使他受禍。
22你們的後代,就是以後興起來的子孫,和遠方來的外人,看見這地的災殃,並耶和華所降與這地的疾病,
23又看見遍地有硫磺,有鹽鹵,有火跡,沒有耕種,沒有出產,連草都不生長-好像耶和華在忿怒中所傾覆的所多瑪、蛾摩拉、押瑪、洗扁一樣-
24所看見的人,連萬國人,都必問說:『耶和華為何向此地這樣行呢?這樣大發烈怒是甚麼意思呢?』
25人必回答說:『是因這地的人離棄了耶和華-他們列祖的上帝,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
26去事奉敬拜素不認識的別神,是耶和華所未曾給他們安排的。
27所以耶和華的怒氣向這地發作,將這書上所寫的一切咒詛都降在這地上。
28耶和華在怒氣、忿怒、大惱恨中將他們從本地拔出來,扔在別的地上,像今日一樣。』
29「隱祕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上帝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
# 申命記 第29章
申29:2 (1)–30. 一篇或多篇講論。本段落呈現為一篇講論。然而,這兩章在稱呼、語言以及可能(儘管不那麼明顯)在立場上存在差異,因此它們最初很難是一個整體。不過,兩者都帶有流亡時期的跡象。(1) 申29:2-29 (1–28) 採用複數稱呼(除了兩節經文,其中單數可從邏輯上解釋);第30節採用單數稱呼,除了其結尾的一些短語(這很可能是自申26:16以來所有講論的編輯性結語)。(2) 申29:2-29 雖然使用了一些申命記的公式,但其特點是大量短語在申命記或其他六經中未見,卻(更頻繁地)出現在耶利米書、以西結書和流亡時期的著作中;而第30節,儘管也包含與耶利米書的平行,但比第29節更具申命記特色。(3) 有些人還將申29:29(將未來描繪為仍隱藏在上帝那裡)與申30:1-10(揭示當被流放的以色列悔改時,上帝將使國家歸回其土地)進行對比。但申29:29的意義並不完全清楚,其與第29節其餘部分的聯繫也不確定。申29:2-29 (1–28) 摩西向全以色列講話,回顧耶和華在埃及(申29:1-3)所行的事(儘管以色列沒有屬靈能力去領會,申29:4),在曠野(申29:5節),以及對西宏和噩(申29:7節)所行的事;並勸勉他們遵守祂的聖約(申29:9)。全體國民,甚至包括婦女、孩童、寄居者和僕役,以及現在和未來的世代,都是這聖約的參與者(申29:10-15);以色列人自己也從他們所經過的列國的偶像崇拜中看到了其必要性(申29:16節)。願沒有個人、家庭或支派轉向這種偶像崇拜,因為其後果不僅是他們自己的毀滅,也是整個國家的毀滅(申29:18-21);土地的災禍和人民的流亡將向後代證明以色列離棄了耶和華的聖約,轉向了別神(申29:22-28)。隱秘的事(即未來)屬於上帝,已啟示的事(即律法)屬於以色列,並應由他們遵行。——除了申29:3和申29:10節的一些引文,以及申29:12-13節中單數的改變可以解釋(見注釋)外,其餘均為複數稱呼。申命記短語的使用相對較少,而在申命記其他地方未見但在耶利米書和以西結書中頻繁出現,或在流亡和後流亡時期著作中出現的短語數量異常之多,可從注釋中看出。申29:11反映了晚期的社會狀況,申29:28則顯示了流亡時期的日期。
申命記 29:1 申29:1 因此是一個編輯性的補充,可能是在第29節及以後被添加到申命記時,為結束前文而插入的。關於聖約,以及何烈山和摩押的聖約,請參見申4:13的注釋。
申命記 29:2 2. 摩西召了……對他們說] 參見書5:1。其餘部分可與申11:2對照。**你們**是強調語。希伯來文:你們,你們自己,已經看見了。
申命記 29:3 3. 試驗……神蹟……奇事] 參見申4:34,申7:19。**你親眼看見的**,申4:9,申7:19,申10:21;單數形式揭示了這段經文的複合性質。
申命記 29:4 4. **一顆認識的心**] 心是實踐理解的所在;「不是情感的所在,而是心智本身,靈魂的智力功能」(加爾文),但總是在道德層面;參見申4:39,申6:6。**眼**和**耳**,這裡指屬靈感官的象徵,參見耶5:21。形式上,與前一節的聯繫難以追溯,但實質內容清晰。神聖啟示所包含的作為,若無內在能力去認識和領會,便毫無益處,而這種能力也同樣是上帝的恩賜;「人即使在最明亮的光中,若未蒙上帝光照,也總是盲目的」(加爾文)。講者以這種否定方式表達真理,是為了強調人民在如此多的忽視之後,最終必須覺醒,領會耶和華護理的意義。這種結構的笨拙之處,在於努力同時表達上帝的恩典和人的責任。
申命記 29:5 5. **我領你們**,等等] 參見摩2:10;另參上文申2:7,申8:2。**我**,這裡指講者的位格,與神性的位格融合;其他例子請參見申7:4的注釋。但七十士譯本(LXX)作 **ἤγαγεν**(他引導)。**你們的衣服**,等等] 改編自申8:4。與撒馬利亞抄本(Sam.)和七十士譯本(LXX)一同讀作**你們的鞋和你們的腳**。
申命記 29:6 6. 本節與申8:3平行。最後一句在申命記中未見,但(減去申命記的補充**你們的上帝**)出現在耶和華文獻(J)中,出7:17;出8:22;出10:2;在祭司文獻(P)中,出6:7(+ 5次);並在以西結書中出現50多次。此外,這裡使用了第一人稱代詞的輕形式,如同所有這些經文一樣,但在申命記中,它只出現在這裡和申12:30(見該處)。
申命記 29:7 7. **來到這地方**] 申1:31,申9:7。**西宏……和噩……**] 申2:32節及以後,申3:1節及以後。
申命記 29:8 8. **將地賜給他們為業**] 申3:12節;關於此公式,請參見申4:21的注釋。
申命記 29:9 9. **謹守……遵行**] 參見申4:6;並參申4:1,申5:1。**這聖約的話**] 參見上文申29:1和申4:13。**亨通**] 但此動詞也涵蓋了修訂版邊注的「行事智慧」。它「最初是一種心智過程或品質——有洞察力,有遠見——它包括其效果——理解以便進步,智慧行事以便成功,在工作方式上和確定目標上都務實。Ewald在德語中找到了幾乎完全等同的詞:『hat Geschick』,因為『Geschick』既指『技能』或『手腕』,也指『命運』或『天命』。」(以賽亞書40-66章,《傳道者聖經》,第346頁,關於賽52:13。)在六經中僅見於此,其他地方(除了一兩處經文)僅見於後期的著作。
申命記 29:10-11 10, 11. **你們都站立**] 希伯來文更為有力,可能帶有反身意味:你們已經就位或站定。**你們所有的人**] 這種全面性,以及隨後詳盡的定義,令人矚目。不僅是人民的代表——**你們的首領、你們的審判官**(應讀作**支派**——只差一個字母——除非我們與七十士譯本(LXX)和西利亞文本(Syr.)一同讀作**支派的首領**,因為七十士譯本在長老之後也有審判官),**你們的長老和你們的官長**(除了長老,其餘請參見申1:13;申1:15節,關於長老請參見申16:18,申19:12,申21:2節等);不僅是所有以色列的男丁,**你們的小孩和你們的妻子**,還有**你的寄居者……從為你砍柴的到為你打水的**(書9:21節)——都出現在耶和華面前,立約。參見安息日律法,申5:14,涵蓋兒女、僕婢和你的寄居者;申31:12,男人、女人、小孩和你的寄居者;約書亞手下領受律法的會眾,書8:33;書8:35,寄居者和本地人,婦女和小孩;以及尼希米手下重立的聖約,尼10:28,所有聖殿僕役、妻子、兒女,凡有知識有悟性的人(詳見《耶路撒冷》第一卷第435頁及以後)。關於**在你的營中**這個短語,參見申2:14節,申23:14。[149] 撒馬利亞抄本(Sam.)和西利亞文本(Syr.)如此。將寄居者視為歸信者並在聖約之下,以及提及聖殿的僕役,可能被(如許多批評家所認為)視為整段經文晚期寫作的標誌。或者,由於他們的引入與稱呼轉為單數同時發生,這可能是對其餘部分的後期旁注。然而,第11節下半部分的單數也可能是由於申29:12節中單數的吸引,其中一位作者在其他地方使用複數,但在這裡使用單數,可以解釋為他將整個國家視為聖約的一方;而在申29:14節,他恢復使用複數,因為他在那裡是向當代個人講話,以區別於不在場的其他人。因此,這是一個單數和複數之間變化可以合理地解釋為同一作者所寫,並基於邏輯原因的案例。因此,Steuern. 和 Marti 提出將所有單數子句視為補充的建議是不必要的。
申命記 29:12 12. **進入聖約**] 字面意義是「越過進入」,僅見於此。參見越過進入一個選定並編號的群體,出30:13節(祭司文獻P);也參見我們術語中的介詞「trans-act」(處理),「carry through」(完成)。關於聖約,參見申4:13。**並進入他的誓言**] 參見尼10:29:「進入誓言」。上帝以誓言堅定祂的聖約,申4:31等。希伯來文 **אָלָה**(’alah)在本章中使用了三次,第12、14、19節(見該處),意為「誓言」,並在申29:20-21和申30:7中使用了三次,意為「咒詛」或「詛咒」;但在申命記其他地方均未見。
申命記 29:13 13. 參見申26:17節和申28:9;**照他所起的誓**,申1:8。
申命記 29:14-15 14, 15. 參見申5:3。申29:15更好的翻譯是:「但同時與今日在此站立的人,以及與今日不在此的人立約。」
申命記 29:16 16. **因為你們知道**,等等] 這種與耶和華立約的必要性:即以色列人對其他民族偶像崇拜的經歷,否則這些偶像崇拜可能會引誘他們。埃及的偶像崇拜在申命記中此前未被提及。**經過**和**走過**是同一個動詞:這是「同義反覆」(idem per idem)的結構,參見申1:46。
申命記 29:17 17. **可憎之物**] 更確切地說,是「可厭惡之物」,不是 **תּוֹעֵבוֹת**(tō‘ēḇōṯ),如申7:25,而是 **שִׁקּוּצִים**(šiqqūṣîm),頻繁出現在耶利米書和以西結書中指偶像,在申命記其他地方未見,但其動詞形式見於申7:26。**偶像**] 希伯來文 **גִּלּוּלִים**(gillulîm),一個輕蔑的詞,意指粗俗或粗糙之物,如阿拉伯語中該詞根的一些形式所指(用於糞便等),或指圓形或矮胖之物,源自希伯來文 **גָּלַל**(galal),意為「滾動」(參見「圓頭黨」和「擀麵杖」等綽號)。在六經中僅見於此和利26:30(祭司文獻H);耶50:2;耶50:39次在以西結書中。異教徒的神祇不過是木塊或石頭!**木頭和石頭**] 申4:28,申28:36;申28:64。
申命記 29:18 18. **免得有**] 或許譯作「願沒有!」**今日**] 七十士譯本(LXX)中沒有,在此處不合時宜。**去事奉**] 申13:6;申13:13 (7, 14),申17:3。**生出**] 僅見於此。**苦膽**] 希伯來文 **רֹאשׁ**(rō’š),字面意思是「頭」,有時解釋為罌粟;無論是罌粟還是某種毒物:申32:32,摩6:12,何10:4;與茵陳一同出現,摩5:7;摩6:12,耶9:15 (14),申23:15,哀3:15;哀3:19,箴5:4。這就是偶像崇拜的果實!
申命記 29:19 19. **咒詛**] 更確切地說,是「誓言」,因為正是憑藉耶和華誓言作以色列的上帝並保護他們的力量,這個以色列人自以為安全,無論他如何行事。在宗教史上,這種錯覺屢見不鮮,極端預定論的信徒曾以此為藉口,肆無忌憚地作惡。**心裡自誇**] 自我奉承!僅見於此。**頑梗**] 希伯來文 **שְׁרִירוּת**(šĕrîrûṯ),堅定,但總是指壞的方面;僅見於此,耶3:17;耶7:24;耶9:13;耶11:8;耶13:10;耶16:12;耶18:12;耶23:17,以及詩81:12 (13)。這當然不是那人自己的看法,而是作者對他的看法。**將濕的與乾的一同除滅**] 一個無意義的翻譯。此結構為省略句,我們應譯為:「以致將濕的(草木?)與乾枯的一同掃除;降下毀滅的颶風,將整個民族連根拔起,因為偶像崇拜的傳染性如此致命,上帝的懲罰也將如此普遍。」
申命記 29:20 20. **耶和華必不肯赦免他**] 有兩個動詞,如申1:26(見該處)。**他的嫉妒**] 參見申4:24;與此及動詞「冒煙」對照,參申32:21節,詩74:1。**必躺臥**] 或「蹲伏」,參創4:7。但七十士譯本(LXX)和他爾根(Targ.)讀作「必緊貼」,或許是正確的。**塗抹他的名**,等等] 申7:2,申9:14。
申命記 29:21 21. **分別出來**] 參見申4:41。**降禍**,耶21:10;耶29:11;耶38:4;耶39:16;耶44:11;耶44:27;耶44:29;但也見於摩9:4,士2:15(申命記風格)。**這律法書**] 參見申28:61。第22-28節闡明了第19節的最後一句,並預言整個土地和人民將如何因偶像崇拜者的罪而受苦。
申命記 29:22 22. **災禍**] 或「擊打」,參見申28:59;申28:61。**疾病**] 此詞僅見於此,耶14:18;耶16:4,詩103:3,代下21:19。
申命記 29:23 23. **硫磺**,等等] 預言以死海周圍的環境為背景。**生長**,字面意思是「使發芽」;**草**更好的翻譯是「植物」。**所多瑪……西布音**] 摩4:11,何11:8;創14:2;創19:24節。
申命記 29:25 25. **那時人必說**,等等] 類似於耶22:8節。**離棄聖約**這個短語出現在那裡,王上19:10;王上19:14和但11:30,但在申命記其他地方未見(改用「忘記」);儘管申28:20有「離棄我」,參申31:16,申32:15。
申命記 29:26 26. **去事奉**] 參見申29:18;關於**他們素不認識的**,參見申8:3;申8:16,申11:28;關於**賜給**或**分配**,參見申4:19的注釋。
申命記 29:27 27. **咒詛**] 如申28:15節;與申29:20節的詞不同。
申命記 29:28 28. **將他們從本地拔出**] 希伯來文 **נָתַשׁ**(natash),在六經其他地方未見,但在耶利米書中常見,例如耶1:10,耶12:15。**在怒氣、忿怒和大惱恨中**] (Driver)。參見耶21:5;耶32:37。**將他們扔到別地**] 耶22:26:「我必將你(另一個動詞)……扔到別地。」**像今日一樣**] 這句話很難屬於流亡時期同時代人所預言的陳述;它要麼是作者自己的話,如果是這樣,則揭示了他寫作的日期在那個時期,要麼是一個編輯性的補充。鑑於整章的語言,前一種可能性更大。
申命記 29:29 29. 仍然隱藏的事是未來(參見賽48:6),已啟示的事是剛才回顧的,上帝過去和現在的作為與話語。這些現存的事中是否包括流亡,作為以色列不順服的結果,尚不確定,但似乎有所暗示。只有其結果仍然隱藏,與接下來的申30:1-10節中對其幸福結果的有條件預言形成對比。以色列所能做的,就是遵守已經啟示的律法。很難看出本節與其前後文的聯繫;「或許是後來的補充……使用第一人稱複數暗示了在聽完律法誦讀後的一種禮儀性回應形式。」這種「禮儀性結尾暗示講論已結束」(Oxf. Hex.)。**這律法**] 希伯來文 **הַתּוֹרָה הַזֹּאת**(hat-tōrāh haz-zō’ṯ),參見申2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