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進去得了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為業之地居住,
2就要從耶和華-你上帝賜你的地上將所收的各種初熟的土產取些來,盛在筐子裏,往耶和華-你上帝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去,
3見當時作祭司的,對他說:『我今日向耶和華-你上帝明認,我已來到耶和華向我們列祖起誓應許賜給我們的地。』
4祭司就從你手裏取過筐子來,放在耶和華-你上帝的壇前。
5你要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說:『我祖原是一個將亡的亞蘭人,下到埃及寄居。他人口稀少,在那裏卻成了又大又強、人數很多的國民。
6埃及人惡待我們,苦害我們,將苦工加在我們身上。
7於是我們哀求耶和華-我們列祖的上帝,耶和華聽見我們的聲音,看見我們所受的困苦、勞碌、欺壓,
8他就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並大可畏的事與神蹟奇事,領我們出了埃及,
9將我們領進這地方,把這流奶與蜜之地賜給我們。
10耶和華啊,現在我把你所賜給我地上初熟的土產奉了來。』隨後你要把筐子放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向耶和華-你的上帝下拜。
11你和利未人,並在你們中間寄居的,要因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和你家的一切福分歡樂。
12「每逢三年,就是十分取一之年,你取完了一切土產的十分之一,要分給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使他們在你城中可以吃得飽足。
13你又要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說:『我已將聖物從我家裏拿出來,給了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是照你所吩咐我的一切命令。你的命令我都沒有違背,也沒有忘記。
14我守喪的時候,沒有吃這聖物;不潔淨的時候,也沒有拿出來,又沒有為死人送去。我聽從了耶和華-我上帝的話,都照你所吩咐的行了。
15求你從天上、你的聖所垂看,賜福給你的百姓以色列與你所賜給我們的地,就是你向我們列祖起誓賜我們流奶與蜜之地。』」
16「耶和華-你的上帝今日吩咐你行這些律例典章,所以你要盡心盡性謹守遵行。
17你今日認耶和華為你的上帝,應許遵行他的道,謹守他的律例、誡命、典章,聽從他的話。
18耶和華今日照他所應許你的,也認你為他的子民,使你謹守他的一切誡命,
19又使你得稱讚、美名、尊榮,超乎他所造的萬民之上,並照他所應許的使你歸耶和華-你上帝為聖潔的民。」
# 申命記 第26章
初熟之物的獻納 當以色列人定居於應許之地後,他們應將初熟的果實裝在籃子裡,帶到唯一的祭壇(申26:1-2);來到祭司面前,向神宣告他們已抵達神起誓要賜給他們之地,祭司則將籃子放在祭壇前(申26:3-4)。在禱告中,以色列人應莊嚴地回顧他們的歷史,從他們亞蘭遊牧的起源,下埃及,在那裡成長並遭受苦役,直到蒙拯救並被引導至這片肥沃之地(申26:5-9);將初熟之物獻在神面前,他們應當敬拜並與家人、利未人及寄居者一同歡喜,因神所賜的一切美善(申26:10-11)。申26:1-2顯示出擴充的痕跡(參申26:2注釋)。申26:3-4則引發了更嚴重的問題。除了前往聖所(申26:2,如申12:5,申14:25),它們還增加了「來到祭司面前」,並將部分程序(申26:10歸於敬拜者)指派給祭司;此外,它們部分預示了敬拜者在申26:5及以後向神的宣告[148]。這可能像申21:5(參該處),是後期插入的內容,來自祭司權利受到更多強調和闡述的時期。但無論對此文本問題作何回答,其他問題依然存在:這初熟之物(**reshîth**)與(a)申18:4歸於祭司的初熟之物(參利23:20,將初熟之物的餅歸於祭司)之間的關係;以及(b)與申14:22及以後的什一奉獻之間的關係。[148]這一點不如其他幾點清晰。較早的注釋家認為申26:3中敬拜者的宣告是申26:5及以後內容的自然引言。Cullen(第81頁)也持此觀點。(a)這裡所有的初熟之物都是為祭司預備的嗎(Dillm.、Dri.、W. R. Smith, Rel. Sem. 220頁及以後),還是部分或全部由敬拜者在朝聖節期所包含的儀式餐中食用(申12:7;申12:18,申14:23;申14:26)?支持前一種假設的理由如下:—(1)申26:10-11說初熟之物要放在神面前,並未暗示敬拜者會分食;(2)申18:4將初熟之物(穀物、酒、油、羊毛)歸於祭司。在這種情況下,敬拜者的餐食將是獻納初熟之物的朝聖節期餐;有些人認為是七七節(Dri.、Berth.等),但按其日期,酒和油尚未成熟。(b)初熟之物與什一奉獻的關係為何?什一奉獻每三年中有兩年獻於聖所。將它們等同的理由(Steuern.、Nowack, Heb. Arch. ii. 126)不充分;區分它們的理由較強,但也非決定性:—(1)如果它們相同,D為何使用兩個不同術語而不加解釋,這很難理解;甚至七十士譯本(LXX)的譯者也將兩者區分開來,什一奉獻為 **δεκάτη**,初熟之物為 **ἀπαρχή**。(2)什一奉獻應由敬拜者食用;如果數量過大無法帶到聖所,可以兌換成錢,在聖所購買食物供敬拜者食用(申14:23-27),祭司無疑會分得一份;但(如我們所見)初熟之物完全歸祭司所有(申18:4)。然而,申26:2的指示造成了歧義,其中提到「部分」初熟之物要放入籃中,放在神面前;這使得可以爭辯說這只是什一奉獻的一部分。在以色列什一奉獻早期歷史的模糊性中(參申14:22及以後的補充注釋),這個問題無法武斷地回答。初熟之物可能更應與申12:6;申12:11;申12:17中「手所獻的」**terumah**(貢物,英譯本「舉祭」)等同(Berth.)。
申命記 26:1 1. 當你進入……等] 如申17:14,但增加了這些內容:並且將成為產業(申15:4)。正如Cullen(第88頁)所指出的,此陳述的實質已在申8:1中。
申命記 26:1-15 IV. 律法的第四部分。儀式程序的理想與適當的禱告,申26:1-15 初熟之物的獻納(申26:1-11)和什一奉獻的分配(申26:12-15)。通篇採用D的風格(與什一奉獻的律法,申14:22-29,特別相似)並以單數稱呼;關於增補內容,見下文。這些優美的禮儀形式充分表達了D的敬拜理想——即敬拜應是全國性的,在國家唯一的聖所舉行,但由各個家庭及其地方依附者執行;敬拜應是歷史性的,講述神從國家起源到定居應許之地的護理(**Providence**),因此是喜樂和感恩的;此外,敬拜應同樣顧及神及其應得之物,以及窮人及其應得之物。沒有任何兩種儀式能比這更好地總結D在其基本特徵上的儀式教導,也沒有任何儀式,加上隨後的倫理補充,能更恰當地結束整個法典。基於申26章與申6-11章(特別是申8:1-18)之間的相似性,Cullen(《摩押之約書》,79頁及以後)將申26章全部歸於他的「**Miṣwah**」或約西亞改革之前出版的早期申命記書卷。他對本章進行了詳細的考察,非常值得研究。他指出申26章中有許多表達方式未見於法典,但見於申6-11章。然而,另一些在申26章和法典中常見的表達方式卻未見於申6-11章,而且申26:1-15的整個主題更適合法典而非申6-11章。
申命記 26:2 2. 初熟的] 希伯來文 **reshîth**。參引言注釋;並注意希伯來文「的」這個介詞暗示只指部分初熟之物。一切的果實] 撒馬利亞抄本(Sam.)、七十士譯本(LXX)省略了「一切」;申18:4:穀物、酒、油和羊毛。你必帶來] 希伯來文 **tabi’**;參 **tebu’ah**,收入,申14:22;申14:28,申16:15,申22:9。耶和華你的神要賜給你的] 在申26:1之後是多餘的。這兩節經文顯然經過擴充。籃子] 希伯來文 **ṭene’**,僅見於此處、申26:4,以及申28:5;申28:17(參腓尼基文 **tana**,「豎立」,或許是「呈現」,不太可能來自 **nathan**,「給予」)。Baldensperger(PEFQ, 1904, 136)將其與現代的 **ṭabaḳ**,一種圓盤或籃子進行比較。到那地方……等] 參申12:5注釋。
申命記 26:3 3. 祭司……在那些日子] 申17:9,申19:17。祭司可能為集合名詞(參先知,申18:15),不一定指大祭司。宣告] 或莊嚴地、公開地宣稱。我的神] 七十士譯本(LXX)如此;希伯來文「你的」是因重複抄寫(dittography)所致。我已來到] D賦予此儀式及其他儀式歷史意義。起誓……等] 參申1:8注釋。
申命記 26:3-4 3, 4. 可能為後期插入,參引言注釋。
申命記 26:4 4. 在祭壇前] 在D中僅見於此處。
申命記 26:5 5. 回答] 作證,如申5:20,申19:16;申19:18,申21:7,申25:9。我父親是個流浪的亞蘭人] 雅各-以色列,一個亞蘭人的兒子(創24:10,參申24:4),他自己是亞蘭地的遊牧牧羊人(何12:12,創29-31),他的孩子們的母親也是亞蘭人。英譯本「ready to perish」(瀕臨滅亡)和修訂版邊注「wandering or lost」(流浪或迷失)都是希伯來文 **’ôbed** 的可能譯法,此詞用於迷失或「走失」的牲畜,申22:3,撒上9:3;撒上9:20,結34:4;結34:16,詩119:176;也用於滅亡的人,申4:26,申7:20,申8:19及以後,申28:20,撒下1:27,伯6:18,並頻繁出現。這裡無疑旨在標誌以色列遊牧的起源,以對比他們現在作為自己土地的耕種者的狀態。Dillm. 譯為「verlorner oder verkommender」(迷失或墮落的),Dri. 譯為「ready to perish」(瀕臨滅亡),Steuern. 譯為「dem Untergang naher」(接近滅亡的),Berth. 譯為「dem Untergang zugehend」(走向滅亡的),Marti 譯為「umherirrender」(流浪的)。七十士譯本(LXX)在亞蘭人等同於外邦人的時代,通過不同地劃分兩個詞(**’Aram yo’bed**),避免了對以色列的這種指責,產生了「拋棄」或「失去」以及「離棄」或「恢復(!)敘利亞」的譯文:**Συρίαν ἀπέβαλεν**(LXX B),**ἀπέλιπεν**(N等),**ἀπέλαβεν**(A, F)。下到] 總是從巴勒斯坦到埃及,例如JE,民20:15。寄居] 是個 **gçr**,參申23:7(8)。人數稀少] 申10:22。又大,又強,又多] 撒馬利亞抄本(Sam.)、拉丁通行本(Vulg.)等。J,出1:9,比我們(埃及人)更多更強,12,20,增多,強盛。
申命記 26:6 6. 惡待我們] JE,民20:15。苦待我們] J,出1:11。重擔] 或勞役。P,出1:14;出6:9,王上12:4,賽14:3。
申命記 26:7 7. 我們哀求……等] JE,民20:16,參E,出3:9。看見我們的苦難……等] J,出4:31;壓迫,E,出3:9;我們的勞苦由D補充。
申命記 26:8 8. 用大能的手……等] 申4:34,申8:14。
申命記 26:9 9. 將我們領到這地方] 申1:31,申9:7。正如Cullen所言,這個短語在申12-25章中並未用於應許之地,在那裡「地方」指的是唯一的聖所,參申12:5。流奶與蜜之地] 申6:3。他們曾是遊牧民族,現在是肥沃土地上定居的耕種者,為此引導和所帶來的祝福,他繼續說——
申命記 26:10 10. 我已將初熟的……等] 希伯來文 **reshîth**,如申26:2。不是當地的巴力,而是引導他們到此的神,將得到這份貢物。你必將它放下] 但祭司已這樣做了,申26:4。如果申26:3-4是原來的經文,我們必須將此句理解為「你必如此(按照4-10a所規定的儀式)將它放下……等」(Dillm.、Dri.)。但參3-4注釋。敬拜] 字面意義為俯伏。Brooke和McLean在他們的七十士譯本(LXX)文本中保留了此句,儘管B和其他一些權威版本省略了它。
申命記 26:11 11. 你要歡喜……等] 參申12:6及以後,11及以後,17及以後,申16:11;申16:14。經文並未說敬拜者要吃初熟之物,因為那已獻給神。參引言注釋。和你的家] 與Luc.一同讀作「你和你的家」。
申命記 26:12 12. 第三年……什一奉獻之年] 參申14:28注釋;這兩個短語是同位語。對於後者,七十士譯本(LXX)讀作「第二次什一奉獻」(**τὸ δεύτερον ἐπιδέκατον**),即使經過希伯來文所涉及的元音變化,此讀法仍導致不可能的結構。這是為了使D關於第三年什一奉獻的安排適應後來的做法。那時你必將它給予] 更確切地說,你已將它給予;主句直到下一節才開始。利未人……等] 參申14:29注釋。
申命記 26:12-15 12–15. 三年一次的什一奉獻分配 當第三年的什一奉獻完成並分給當地的窮人後,獻納者應在神面前證明一切都已獻納,且他未曾違犯任何相關律法,並為以色列祈求祝福。句子的主句直到申26:13才開始。關於內容,參申14:28及以後及其補充注釋。
申命記 26:13 13. 那時你必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說] 亦即(根據申26:5;申26:10,申12:7;申12:12;申12:18,申14:23;申14:25及以後,申15:20,申16:11,申19:17)在聖所,且可能是在住棚節期間(所有近期注釋家皆如此認為)。我已將……除掉] 與申13:5(6)(參該處)、申17:7等處用於除掉惡事的是同一個動詞。什一奉獻與惡事同樣是禁忌的,禁止用於普通用途且危險。聖物] 希伯來文 **ḳodesh**,字面意義為聖潔或神聖(參申7:6注釋),但也適用於為神或(如這裡)按祂的命令分別出來的具體物品或人,例如聖殿及其內容、聖城、祭物等;在申12:26中與誓願並列,這裡指為窮人預備的什一奉獻,這是儀式性神聖觀念的一個有趣延伸;對我們自己而言,這並非沒有倫理意義。「我們被命令將我們所有的施捨;然後,也唯有那時,萬物對我們才是潔淨的」(M. Henry)。從我家中] 儲存之處,申14:28。你一切的誡命] 撒馬利亞抄本(Sam.)、七十士譯本(LXX)如此。遵守這些儀式律法的焦慮,其背後有著偉大的倫理目的——即救濟窮人——是非常引人注目的。這些律法現詳述如下:—
申命記 26:14 14. 我在哀慟中沒有吃過] 希伯來文 **’awen**,悲傷;因此在何9:4中,悲傷的餅是不潔淨的。如果哀慟者因接觸死者而不潔淨,吃了什一奉獻的一部分,他就會玷污全部。我未曾將它從不潔淨之處拿走] 與申26:13是同一個動詞。在將這什一奉獻分別出來用於慈善目的時,這是一個儀式行為,他必須注意保持儀式上的潔淨。也未曾為死人獻上] 或獻給死人。此處所指不明;可能是指為哀悼宴席捐獻的習俗(撒下3:35,耶16:7及以後,結24:17);或是在墳墓前獻食物,彷彿供死者食用(多4:17,德30:18);或是向死者的靈魂獻祭,如同阿拉伯人每年所做,**minshan el mawât**,「為了死者的緣故」,正如阿德萬(‘Adwan)的首領曾向筆者解釋的那樣。我已聽從……等] 參申15:5;我已照著……行,參申5:32等。
申命記 26:15 15. 求你從……垂看] 參賽63:15;你聖潔的居所,耶25:30,亞2:13。並賜福……等] 帶著申7:13及以後,申11:12;申11:14及以後所描述的關懷和恩賜。正如你起誓……等] 參申1:8,申6:3注釋。
申命記 26:16 16. 今日] 顯然與在引言講詞(申4:8,申5:1,申8:1;申8:11;申8:18,申10:13,申11:2;申11:8;申11:26;申11:32)和法典(申15:5;申15:15,申19:9,參申12:8)中強調的同一天,即摩西在何烈山領受的律法,由他在摩押平原伯毘珥對面(申3:29)向百姓頒布的日子。耶和華你的神今日吩咐你] 這是祂在此契約中應盡的部分。律例和典章] 參申12:1注釋。謹守遵行] 參申4:6,申7:12等;參「謹守遵行」,申5:1,申8:1,申12:1;申12:32等。這是以色列在此契約中應盡的部分。盡心……等] 申6:5及以後,申10:12,參申11:18。
申命記 26:16-19 16–19. 結語勸勉 這些律法的頒布以及以色列人遵守它們的責任(申26:16),構成了耶和華與以色列之間的契約,藉此祂宣告自己是他們的神,將使他們高於列國,而他們則宣告自己是祂的子民,歸祂所有並聖潔,且有義務遵守祂的律法(申26:17-19)。——採用D的風格和單數稱呼(七十士譯本LXX在申26:16的最後一句中奇特地轉為複數)。但論證已被打亂(所有近期注釋家皆如此認為;特別參Cullen,第93頁),可能是由於後期增補因誤解所使用的法律形式而分佈不當,或是由於法典不同結尾的融合。參下文注釋。無需假設此段落最初跟隨申27:9及以後或28章。儘管未使用「聖約」(**covenant**)一詞,但頒布律法被視為聖約,如申27:9及以後所暗示,申29:1(申28:69)所明確指出。此觀念也隱含於法典中,並在申8:18,申17:3中明確陳述。因此,到目前為止,沒有理由懷疑此段落的原始性質。這在一定程度上回答了Steuern.將此段落歸於後期申命記作者的觀點。Wellh.確實將「今日」視為何烈山之約的日子,並推斷12-26章最初被理解為在那裡頒布的。另一方面,Berth.認為這裡很可能是約西亞約束以色列遵守律法的公式(王下23:3,參耶11:2及以後)。對於這兩種假設,都沒有任何真實證據;而「今日」表面上與法典和引言講詞中頻繁提及的「今日」相同(參申26:16注釋)。
申命記 26:17 17. 你今日認耶和華為你的神] 即承認(參Wright的《聖經詞典》);字面意義為「使耶和華說祂將是你的神」。希伯來文動詞的這種形式僅見於此處和申26:18。這可能是一個技術性的法律術語,契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可藉此使對方宣告其在契約下的義務。這裡它被比喻性地應用於耶和華與以色列之間的契約。他們並未實際促使祂作出此承諾,因為祂揀選他們是出於祂白白的恩典(申7:8等),並且與祂的一切聖約都是祂所施加的(申5:2,申8:18)。但藉著承諾遵守祂的律法,以色列人滿足了祂能成為他們神的唯一條件。因此,這個公式,即使不是字面意義上的,實質上也是正確的。英譯本巧妙地將 **avouched** 譯為「認」或「宣告」,這在希伯來文形式上並無根據,但顯然是為了涵蓋宣告中所有矛盾的內容而採用的;然而,文本已被打亂,以致未能完全做到這一點。並要你遵行祂的道……等] 這本應屬於以色列的宣告,而非耶和華的宣告,而申26:19的應許,「使你高於萬國……等」,歸於他們,當然是屬於祂的。文本已被錯置。敘利亞文本(Syriac)試圖通過消除此處短語開頭的連詞來解決這個困難,讀作「藉著遵行祂的道……等」;但即使如此,困難也只解決了一部分。
申命記 26:18 18. 耶和華今日也使你宣告,你必作祂特選的子民……並要遵守祂一切的誡命] 在申命記其他地方,以色列與耶和華的獨特關係被陳述為祂的應許和行動,申7:6(參該處),申14:2;參申27:9,申29:13(12)。這裡則是反過來,百姓承諾成為這樣的人,如王下11:17。以色列藉著遵守祂一切的誡命而成為祂特選的子民;這是主要之點!「正如祂對你所說的」這句話,雖然不必要,但並非Steuern.所稱的「無意義的增補」。
申命記 26:19 19. 使你高於萬國……等] 如上文申26:17注釋所述,這本應屬於耶和華的宣告,而非以色列的宣告。高或最高,參申15:6,申28:1。祂所造的] 詩86:9。關於申命記中耶和華至高護理(**Providence**)的類似斷言,參申4:19。使你得稱讚、得名聲、得尊榮] 如修訂版邊注,參耶13:11b。這是對祂自己的稱讚等;Berth.更傾向於「對其他國家」,這些國家必須承認以色列的卓越和優越。並使你作聖潔的子民] 這自然地延續了申26:18中百姓的宣告。聖潔的子民,申7:6,申14:2;申14:21,申28:9;參J,出19:6,聖潔的國民(**gôi** 代替 **‘am**),「正如祂所說的」(可能為編輯語)這句話即指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