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要愛耶和華-你的上帝,常守他的吩咐、律例、典章、誡命。
2你們今日當知道,我本不是和你們的兒女[說話];因為他們不知道,也沒有看見耶和華-你們上帝的管教、威嚴、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
3並他在埃及中向埃及王法老和其全地所行的神蹟奇事;
4也沒有看見他怎樣待埃及的軍兵、車馬,他們追趕你們的時候,耶和華怎樣使紅海的水淹沒他們,將他們滅絕,直到今日,
5並他在曠野怎樣待你們,以致你們來到這地方;
6也沒有看見他怎樣待呂便子孫以利押的兒子大坍、亞比蘭,地怎樣在以色列人中間開口,吞了他們和他們的家眷,並帳棚與跟他們的一切活物。
7惟有你們親眼看見耶和華所做的一切大事。」
8「所以,你們要守我今日所吩咐的一切誡命,使你們膽壯,能以進去,得你們所要得的那地,
9並使你們的日子在耶和華向你們列祖起誓、應許給他們和他們後裔的地上得以長久;那是流奶與蜜之地。
10你要進去得為業的那地,本不像你出來的埃及地。你在那裏撒種,用腳澆灌,像澆灌菜園一樣。
11你們要過去得為業的那地乃是有山有谷、雨水滋潤之地,
12是耶和華-你上帝所眷顧的;從歲首到年終,耶和華-你上帝的眼目時常看顧那地。
13「你們若留意聽從我今日所吩咐的誡命,愛耶和華-你們的上帝,盡心盡性事奉他,
14他必按時降秋雨春雨在你們的地上,使你們可以收藏五穀、新酒,和油,
15也必使你吃得飽足,並使田野為你的牲畜長草。
16你們要謹慎,免得心中受迷惑,就偏離[正路],去事奉敬拜別神。
17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就使天閉塞不下雨,地也不出產,使你們在耶和華所賜給你們的美地上速速滅亡。
18「你們要將我這話存在心內,留在意中,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
19也要教訓你們的兒女,無論坐在家裏,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
20又要寫在房屋的門框上,並城門上,
21使你們和你們子孫的日子在耶和華向你們列祖起誓、應許給他們的地上得以增多,如天覆地的日子那樣多。
22你們若留意謹守遵行我所吩咐這一切的誡命,愛耶和華-你們的上帝,行他的道,專靠他,
23他必從你們面前趕出這一切國民,就是比你們更大更強的國民,你們也要得他們的地。
24凡你們腳掌所踏之地都必歸你們;從曠野和黎巴嫩,並幼發拉底大河,直到西海,都要作你們的境界。
25必無一人能在你們面前站立得住;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必照他所說的,使懼怕驚恐臨到你們所踏之地的居民。
26「看哪,我今日將祝福與咒詛的話都陳明在你們面前。
27你們若聽從耶和華-你們上帝的誡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們的,就必蒙福。
28你們若不聽從耶和華-你們上帝的誡命,偏離我今日所吩咐你們的道,去事奉你們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就必受禍。
29及至耶和華-你的上帝領你進入要去得為業的那地,你就要將祝福的話陳明在基利心山上,將咒詛的話陳明在以巴路山上。
30這二山豈不是在約旦河那邊,日落之處,在住亞拉巴的迦南人之地與吉甲相對,靠近摩利橡樹嗎?
31你們要過約旦河,進去得耶和華-你們上帝所賜你們為業之地,在那地居住。
32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今日在你們面前所陳明的一切律例典章。」
# 申命記 第十一章
申命記 11:1 申 11:1. 所以] 這是前幾節經文的結論。你應當愛] 見申 6:5 的注釋。遵守他的吩咐] 「在《申命記》中僅此一處;在《祭司法典》(P)中常出現(特別是《民數記》),但通常具有技術性含義,帶有受遵守之物的屬格,如民 1:53;民 3:28:「耶和華的吩咐」(指特定職責),利 8:35;利 18:30;利 22:9;民 9:19;民 9:23;在此處則為更廣泛的含義,如創 26:5(JE);書 22:3(D2);王上 2:3(申命記派)」(Driver)。因此,沒有確鑿證據表明此節是次要的。然而,在上一節之後再次出現一個如此具《祭司法典》(P)特色的短語,是值得注意的。律例、典章、誡命] 見上文。
申命記 11:2 2. 你們今日要知道] 關於這種申命記式的表達形式,見申 7:9 的注釋。知道什麼?隨後的省略結構使此處意義模糊。有些人認為,在作者複雜的句子中,他忘記了「知道」的賓語,也忘記了應當支配「你們的兒女」(賓格)的動詞,他們翻譯為:「你們要知道,我所說的並不是對你們的兒女說的,他們既沒有認識,也沒有看見耶和華你們神的管教;而對比則在申 11:7 達到,但你們親眼看見了,等等。」然而,很難理解為何要用莊嚴的語氣呼籲他們承認自己與兒女之間如此明顯的區別。因此,似乎更可取的是,要麼像《英王欽定本》(A.V.)和《修訂標準本》(R.V.)那樣,將此表達獨立看待,要麼像大多數注釋家那樣,將「耶和華的管教」視為「知道」的賓語,而中間的內容則視為括號內的插入語。但無論句子如何解讀,「我所說的」這些詞都必須補上。管教] 「**מוּסָר**(mûsâr)既不指教導(見申 4:36 的注釋),也不指懲罰(儘管可能包含在內),而是指道德教育或訓練(希臘文 **παιδεία**,paideia),其嚴厲程度或大(箴 3:11;伯 5:17)或小(箴 1:2;箴 1:8;箴 4:1),視情況而定:看見耶和華的奇事……應當對以色列人產生一種管教的影響,制服任性和驕傲,促進謙卑和敬畏,並全面教育他們的道德和宗教本質」(Driver)。他的偉大、他大能的手、和他伸出的膀臂] 見申 3:24、申 5:24、申 9:26 的注釋;並比較申 4:34,偉大。
申命記 11:2-9 2–9. 一段複數形式的經文,回顧神對正在被訓誡的這一代人的管教。從單數到複數的轉變,可以從邏輯上解釋為講者不再將國家視為一個整體,而是將成年一代視為與其兒女不同的個體來訓誡(Bertholet)。這當然是可能的。然而,另一種假設,即編纂者在此處使用了其他來源,除了我們在其他改變稱謂的案例中所見的可能之外,也從開頭句子的破碎結構中得到一些支持,彷彿它是一個糟糕的連接。同樣值得注意的是,複數形式的恢復,如同申 9:8 至 申 10:11 一樣,與歷史回顧相吻合。關於本段中唯一的單數子句,見申 11:8 的注釋。
申命記 11:3 3. 他的神蹟和他的作為] 見申 4:34 的注釋;比較申 6:22,申 7:19。
申命記 11:4 4. 紅海] 關於希伯來文名稱,可能指「蘆葦海」或「莎草海」,見出 13:18 的注釋。關於過海,見《出埃及記》第十四章。《申命記》除了此處,沒有在其他地方提及;但見申 1:1;申 1:40。毀滅了他們] 這個動詞形式 **אִבֵּד**(’ibbed),在《申命記》中僅此處和申 12:2-3 另一處複數經文出現。但單數和複數形式都使用同一動詞的另一種形式。
申命記 11:5 5. 直到這地方] 申 1:31。
申命記 11:6 6. 他向大坍和亞比蘭所行的事] 神管教的嚴厲不僅顯明在以色列的敵人身上,也顯明在全以色列中那些悖逆的以色列人身上。若沒有這樣的記憶,對那管教的描述,特別是考慮到它所能激發的警惕,將是不完整的。這回應了施特恩(Steuern.)的論點,他認為此節是次要的,理由是沒有理由特別提及神對以色列施加的所有懲罰中的這一個,而且「在全以色列中」這句話並非直接對百姓說話,因此打斷了話語的形式。相反,如上文所示,這句話符合講者的目的,比較申 17:4;申 17:7,申 23:16 (17)。這事件記載在《民數記》第十六章,該段經文由 JE 和 P 複合而成(見本系列《民數記》)。此節部分重複了 JE 的措辭,並有一些變體(例如,使用了不同的動詞來表示「打開」),比較民 16:1b,民 16:26-27b(帳棚),民 16:30(他們一切所有的),民 16:32a。而且,如同 JE,D 只提及大坍和亞比蘭是這審判的受害者。P 則提及可拉。這是 D 始終遵循 JE 的另一個例證,他要麼不知道 P,要麼故意忽略 P。有趣的是,撒瑪利亞抄本(Sam.)在 D 的陳述中補充了「和所有屬於可拉的人」。
申命記 11:7 7. 惟有你們親眼看見了] 比較申 10:21(單數)。一切大作為] 七十士譯本(LXX)作「作為」(複數);比較申命記派經文,士 2:7。
申命記 11:8 8. 基於對神可畏管教的這種認識(申 11:2 「你們今日要知道」),這篇講論現在又一次呼籲百姓遵守律法,並附帶通常的應許,即隨之而來的益處。這種呼籲和應許以常見的申命記式短語構成,本身並不能作為認為此節是編輯增補的理由。(施特恩(Steuern.)持此觀點,他認為申 11:7 的直接延續是申 11:16。)而且,這些短語並非全部重複;「使你們剛強」是新的。遵守這一切誡命] 再次提及申 11:31 的 **מִצְוָה**(Miṣwah),見申 6:1 和 申 7:11。我今日所吩咐你的] 本段中唯一的單數子句。撒瑪利亞抄本(Sam.)和七十士譯本(LXX)的亞歷山大抄本(codd. A)等作複數,七十士譯本的梵蒂岡抄本(cod. Vat.)與希伯來文的單數一致。這很好地說明了這些細微而零星的稱謂變化可能有多少種解釋。要麼單數是抄寫錯誤,混入了希伯來文文本,應由古譯本(Versions)校正;要麼它是原文,而這些古譯本的讀法是為了協調,如同《英王欽定本》(A.V.)一樣。或者,如果單數是正確的讀法,它可能是原作者的無心之失,或者該子句可能是編輯在耳邊迴響著申 7:11 時插入的。後者在筆者看來是最可能的解釋。但其他任何一種解釋都是可能的。使你們剛強,可以進去] 僅此一處;比較申 4:1,「使你們可以存活,可以進去」。進去得那地為業] 比較申 9:5 的變體,「進去得他們的地為業」(單數)。你們過約旦河去得為業之地] 這是複數形式特有的短語;見申 6:1 的注釋。
申命記 11:9 9. 使你們的日子得以長久] 見申 4:26 的注釋。就是耶和華起誓] 見申 1:8 的注釋。流奶與蜜之地] 見上文申 6:3 的注釋;以及出 3:8 的注釋。
申命記 11:10 10. 你進去得為業之地] 這是複數形式「你們過約旦河去得為業之地」(申 11:8)的單數對應詞。因此,撒瑪利亞抄本(Sam.)和七十士譯本(LXX)的亞歷山大抄本(codd. A)等所讀的複數「你們進去」可能不正確。但見下一注釋。你們出來之地] 這個複數形式得到古譯本(Versions)的證實。但與前一句「你進去之地」等結合來看,它可能是一個後來的增補。兩者都不是必需的,事實上,兩者都打斷了作者當時主要主題的比較。你撒種] 這信息是新穎的。我們在其他地方沒有被告知以色列人在埃及為自己耕種(你的種子)。然而,即使他們被限制在歌珊地(只有 J 肯定這一點),那片土地部分肥沃,即使是牧羊部落也很難不利用它為牲畜提供更豐富飼料的機會。P 關於以色列在埃及的記載說,他們繁殖得如此之快,以至於遍滿了那地;當埃及人使他們受奴役時,這包括了田間各種勞役(出 1:7;出 1:14)。用腳澆灌] 確切的指涉不明,有各種解釋:指操作「沙杜夫」(shaduf)或機器,用桶將水從河床提升到上面的田地;指操作水車;以及指通過軟泥中的許多小渠道將水分配到田地,農民用腳移開泥土讓水通過,再放回以改變水流方向(Manning, The Land of the Pharaohs, 1887, p. 31,引自 Driver, Deuteronomy 3 p. xxi)。在古埃及使用「沙杜夫」在紀念碑上有所描繪(例如見 Erman, Life in Anc. Egypt, 426);但用腳操作它,即通過推動或壓住平衡水桶的重物,雖然有記載,但似乎不常見。此外,「水車在古埃及是否已知,無法證明」(W. M. Müller, art. ‘Egypt’ in E.B. col. 1226, n. 1);儘管尼布爾(Niebuhr)在開羅見過一個用腳操作的水車,並因此命名(Reisebeschreibung, i. p. 148, pl. xv.),羅賓遜(Robinson)在巴勒斯坦也見過其他水車(B.R. ii. 351, iii. 21)。因此,第三種解釋,即農民用腳引導水流過田地,似乎最有可能(比較 Conder 關於巴勒斯坦這種方法的描述,Tent Work in Palestine, 328);儘管 W. M. Müller(同上)說「最可能『用腳澆灌』是指挑水。」(不應忽略「用腳」這些詞也可能修飾「你撒種」;然而在埃及,是用動物來將散落的種子踩入軟泥中,例如公羊(Erman, 429)或豬(Herodotus, ii. 14, Pliny, H.N. xviii. 47)。)但要確切知道「用腳」的含義,對於理解作者的意圖並非必要。他正在對比在無雨的埃及,將水引到田地所需的艱苦個人勞動——厄爾曼(Erman)描述即使在尼羅河水位高漲之後,這項工作在該國大部分地區也是持續不斷的,而且是一項艱鉅、奴役性的工作,政府必然強加給農民——與巴勒斯坦田地直接由天降雨,無需人力勞動的對比。當然,這種對比並不像申命記作者以其特有風格所描述的那樣絕對(他自己立即通過提及菜園來加以限定,在巴勒斯坦,菜園通常需要渠道灌溉,比較賽 1:30)。然而,總體而言,在埃及,田地的水源依賴於最艱苦的人力勞動;在巴勒斯坦,田地的灌溉是上天直接的恩賜,超越了人類的責任。在這方面,厄爾曼(Erman)關於埃及地貌影響的評論(14)是相關的。地貌單調,不「足以喚醒靈魂的靈感;居住在這片土地上的人會不知不覺變得清醒和務實,他們的眾神將是蒼白的形式,他們對之沒有同情。事實上,埃及農民幾乎無法理解個體與神之間活潑的個人關係……因此,埃及人在不利於其精神生活發展的條件下成長,但這些條件卻能增強他們的理解力和實踐勤勞。」他將此與希臘人從其地貌——山脈、森林、草地和雨水——所體驗到的更生動的宗教影響進行對比。這實際上與申命記作者在此描繪的平坦、無雨的埃及與有雨水、山丘和山谷的巴勒斯坦之間的對比相同。在後者,以色列人將更容易感受到神親自對他們的關懷(申 11:12)。如同菜園] 王上 21:2;箴 15:17。推論是,在巴勒斯坦僅用於特定地點的灌溉,在埃及是普遍的;見前一注釋。
申命記 11:10-15 10–15. 另一幅描繪這地福氣的圖景,比較申 6:10 以下,申 7:12 以下,申 8:7 以下;所有這些都像此處一樣採用單數稱謂。但這次我們從一個新的角度來看這地:它與平坦無雨的埃及形成對比。本段很好地說明了我們這本書中從單數到複數稱謂頻繁轉換的明顯之處和模糊之處。因為儘管它主要採用單數形式,但在目前的文本中,有四處被複數形式打斷:一處在申 11:10(古譯本(Versions)又增加一處),一處在申 11:11,申 11:13 全節,以及一處在申 11:14。以下注釋將顯示,雖然最後一處只是表面上的複數,古譯本(Versions)提供了單數,但幾乎所有其他處都明顯是編輯的擴充。
申命記 11:11 11. 你們過約旦河去得為業之地] 這個複數的插入,即使對於申命記的風格來說也是多餘的(比較 8 和 10),對於作者正在進行的對比來說也是不必要的:很可能是編輯的增補。有山有谷之地] 這對於作者將這地與埃及進行對比也是至關重要的:因為這地的地貌(比較厄爾曼(Erman)關於埃及和希臘的評論,見上文)不僅與埃及的平坦截然不同,而且影響降雨的分布,並產生了眾多泉水(申 8:7)。照著天上的雨水飲水] 原文的強調語序如此。
申命記 11:12 12. 耶和華你神所眷顧之地] 字面意義是「尋求」。這個動詞既用於「前往」或「常去」(申 12:5,結構不同,摩 5:5),也用於「調查」(申 13:14 (15),申 17:4,申 19:18),或「探訪以示關懷」(耶 30:14;耶 30:17;伯 3:4;賽 62:12)。此處當然是最後一個意思:一塊在神親自監督和護理之下的土地:從歲首到年終,耶和華你神的眼目常看顧這地。希伯來文的強調語序如此。
申命記 11:13 13. 此節不僅是複數形式,且重複了某些公式,而且還改變了說話者(「我的誡命」只能指神的誡命)。顯然是由一位編輯插入的(施特恩(Steuern.)和貝爾托萊(Bertholet)也持此觀點)(這位編輯也修改了下一節的開頭,見該節注釋),因為他認為有必要再次通過重複常見的申命記式條件來保障應許。但這個條件打斷了作者的主題,因為他此刻的主題只是兩地之間的對比。關於此節的內容,見申 10:12 的注釋。
申命記 11:14 14. 我必按時降雨在你們的地上] 希伯來文文本顯然是與插入申 11:13 的同一隻手所為,因為它緊隨該節之後,而撒瑪利亞抄本(Sam.)、七十士譯本(LXX)和拉丁通行本(Vulg.)的原文讀法「他必按時降雨在你的地上」顯然是正確的,這與申 11:12 相連。按時降雨,等等] 巴勒斯坦的農業年分為兩個季節:雨季和旱季。「大約在十月底,大雨開始間歇性地降下,每次持續一天或數天。這就是《英文聖經》所稱的早雨或秋雨,希伯來文 **יוֹרֶה**(yôreh),意為『傾瀉者』。它開啟了農業年;被漫長夏季(自五月以來無雨)硬化和龜裂的土壤被鬆動,農民開始耕作。直到十一月底,平均降雨量不大,但十二月、一月和二月會增加,三月開始減少,到四月底基本結束。晚雨,希伯來文 **מַלְקוֹשׁ**(malḳôsh),源自『遲到』的詞根,是指三月和四月的大雨。由於它們在穀物成熟時降下,並且是漫長夏季乾旱前的最後一場雨,它們對國家的重要性遠超過冬季所有月份的降雨,這就是為什麼《聖經》中經常忽略冬季降雨,而只強調早雨和晚雨1[129]」(HGHL, pp. 63, 64)。年降雨量相當可觀:在耶路撒冷平均超過 25 英寸,與倫敦的年降雨量大致相同。古代是否更充沛是一個備受爭議的問題。關於這一點和其他細節,見筆者的 Jerusalem, i. 19, 77 f. 葡萄和橄欖的生長,如同穀物的成熟一樣,主要依賴晚雨;而橄欖則需要無雨的夏季來使果實成熟(同上 300)。[129] 這使得人們認為敘利亞一年只有兩個降雨期,即春分和秋分;但整個冬季都是雨季,正如《雅歌》的平行詩句所說:看哪,冬天已過,雨水已止住,過去了(申 2:11)。
申命記 11:15 15. 我必賜給] 根據撒瑪利亞抄本(Sam.)和七十士譯本(LXX)的 B 抄本,應讀作「他必賜給」。青草] 更確切地說,是「草本植物」(**עֵשֶׂב**,‘esĕb),包括草(**דֶּשֶׁא**,dĕshĕ’);此處指牲畜的食物,耶 14:6,詩 106:20;但指人類食物,創 3:18。你們就吃得飽足] 申 6:11(見該節注釋),申 8:10;申 8:12,此處為單數。
申命記 11:16-17 16, 17. 在這片土地上享受如此多的福氣,一如既往地(比較申 6:14 以下,申 8:19 以下)引發了警告,告誡人們不要被迷惑,將這些福氣歸因於其他神,即巴力諸神,他們已被視為這片土地豐饒的源頭,並因此崇拜他們。這個警告是否與前幾節出自同一作者之手,很難確定。事實上,它是複數形式,而前幾節是單數形式,而且它對於前幾節的論點並不像對於申 6:14 以下和申 8:19 以下的上下文那樣必要,這暗示了此處是另一位作者。同時,它與前文相關,並在申 11:17 直接與之相連。它也並非完全由公式組成。16. 你們要謹慎] 見申 4:9 的注釋;僅此處和申 4:23 為複數。免得你們的心受迷惑] 伯 31:27 亦如此。你們就偏離] 單數和複數形式皆有,見申 13:5 的注釋。17. 耶和華的怒氣,等等] 見申 6:14 以下,申 7:4。他必使天閉塞……出產] 這些子句在《申命記》中僅此處出現(但比較申 28:23 以下和申命記派的王上 8:35)。「出產」(**יְבוּל**,yebûl),除了士 6:4 之外,僅見於《以西結書》(結 34:27)和《申命記》之後的後期舊約著作,比較申 32:22。因此,不僅在巴勒斯坦直接蒙天賜福的氣候中,而且在其間斷中,以色列人也要看見他們神的個人護理。你們就速速滅亡,等等] 略有變動,見申 4:26。美地] 申 1:35。
申命記 11:18-25 18–25. 複數稱謂在一系列公式中繼續,這些公式從先前的經文中重複而來,並帶有一些變體。本段部分內容的次要性質是無可置疑的。申 11:19 中單數形式的出現表明該段是申 6:6-9 的引文(略有變動);它已部分適應了編纂者的複數形式,而申 11:22 自然地接續申 11:17。其餘部分僅部分重複,並包含《申命記》本段特有的一些內容。18–21. 見申 6:6-9 的注釋。除了稱謂形式(彼處為單數,此處為複數)之外,還有以下差異:申 6:6-9 有「必在你心上」,而此處則缺少「和在你們心裡」;彼處接著是「你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一個更自然的位置,也是申 6:6-9 原創性的標誌),而此處則缺少申 11:21,該節重複自其他經文。見申 4:40,申 6:2,申 11:9。在申 11:19 中,根據撒瑪利亞抄本(Sam.)和七十士譯本(LXX),應讀作「在家裡」。申 11:18-21 打斷了連接:申 11:22 自然地接續申 11:17。21. 如同天在地上長久的日子] 在《申命記》中未重複;此短語等同於「直到永遠」,比較詩 89:29;伯 14:12。天地的永恆對於原始以色列人來說是自明的,而且長期以來,他們認為天地只有在神榮耀顯現時才會震動,撒下 22:8(比較伯 26:11)。直到後期的啟示文學,天地都將過去的想像才變得頻繁。22. 重複了先前的經文:殷勤遵守這一切誡命,申 5:31,申 6:17(誡命),申 6:1,這是誡命;愛,申 6:5;行,申 10:12;緊緊跟隨,申 10:20。撒瑪利亞抄本(Sam.)和七十士譯本(LXX)在「我今日所吩咐你們的」之後加上「今日」。23. 趕出] 申 4:38。得著比你們更大更強的國民] 申 9:1,但為單數。24. 凡你們腳掌所踏之地] 關於此慣用語,見申 2:5;書 1:3。從曠野和黎巴嫩] 書 1:4;或許我們應讀作「和直到黎巴嫩」(格拉茨(Grätz)、迪爾曼(Dillm.)等人)。從大河,就是幼發拉底河] 見申 1:7 的注釋。直到西海] 即根據閃族人的方位,指西方的海,地中海。這些界限當然是理想的,但請注意應許如何被「凡你們腳掌所踏之地」這些詞所限制。25. 必無一人] 申 7:24 亦如此,但為單數。使人懼怕你們,驚恐你們] 申 2:25 亦如此,但為單數。
申命記 11:26-28 26–28. 總結並強調了整個講論,申 11:5-11:如果以色列人遵守神的誡命,就必蒙福;如果他們不遵守,反而轉去隨從別神,就必受咒詛。比較申 30:1,此處亦為福與禍;申 11:15;申 11:19,生與死,善與惡。27. 你們若聽從] 見申 7:12(複數);申 15:5,申 28:13(單數)。28. 偏離] 見申 11:16,申 9:12;申 9:16,申 13:5,申 31:29。去事奉別神] 申 6:14。你們素來所不認識的] 見上文申 7:9,申 8:3 的注釋。
申命記 11:29-30 29–30. 回到單數稱謂形式,使用該形式特有的短語(見申 6:10,申 7:1)。此處是原文,還是依賴於申 27:12 以下(比較書 8:33 以下),尚不確定。29. 耶和華你神領你進入那地] 歌 7:1,見該節注釋。將祝福安置在基利心山,將咒詛安置在以巴路山] 這兩座山是西部山脈中最顯著的山峰,無論從地中海還是約旦河東岸看,它們都位於西部巴勒斯坦的天然中心,也是最容易從東部巴勒斯坦進入的地區。見筆者的 HGHL, ch. vi., and pp. 335 ff. 基利心山位於南方,或根據閃族人的方位,位於右邊和吉利的方位;以巴路山位於北方,左邊或不吉利的方位。但到訪該地的人也會被此節與兩山相對的景觀之間的共鳴所打動:基利心山(祝福之山)的北坡更為肥沃;以巴路山(咒詛之山)的對面山坡則更為貧瘠。30. 一個地理注釋,類似於申 1:2 和第二、三章中的注釋,並以「豈不是」開頭,如申 3:11。約旦河外] 符合講者在約旦河東岸的位置,如申 3:20;申 3:25。與講者位置不符的對比,見申 3:8(摩西講話的一部分),申 1:1;申 1:5,申 4:46-47;申 4:49(皆為標題),以及申 4:41(歷史片段)。日落之路的後面] 意義不明。後面當然是指西方(根據上文提及的方位)。但「路」是什麼意思?大多數人理解為從北到南橫貫西部巴勒斯坦的大道,兩座山脈位於其正西方(迪爾曼(Dillm.),他引用了里特(Ritter)的 Erdkunde von Asien, xvi. 658 f. = Geog. of Pal. iv. 293 ff.,德賴弗(Driver),馬爾蒂(Marti))。施特恩(Steuern.)建議,通過增加一個字母,讀作「它的西方」,即約旦河的西方,並將其餘部分翻譯為「日落的方向」;比較七十士譯本(LXX)的 **ὀπίσῳ ὁδοῦ δυσμῶν ἡλίου**,「在(它)後面朝向日落」。這種冗餘並非申命記編輯的非典型特徵。在迦南人之地] 這不是《申命記》對該地居民的常用稱呼;見申 1:7 的注釋。住在亞拉巴的] 見申 1:1 的注釋:約旦河谷,與以巴路山和基利心山的位置無關。整個子句很可能是一個更晚的增補,特別是考慮到隨後的子句自然地與該位置相連。馬索拉文本(Masoretic Text)的標點符號也暗示了這一點。對著吉甲,靠近摩利橡樹] 吉甲,即石圈。約旦河西有幾個同名的地方,至今仍保留著阿拉伯語形式(見筆者在 E. B. 中關於「吉甲」的條目):(1) 一個吉甲靠近耶利哥,一些拉比、優西比烏(Eusebius)、耶柔米(Jerome)以及一貫的基督教傳統都將其與我們文本中的吉甲等同。許多現代注釋家也持此觀點。另一些人則改變標點符號,將「對著吉甲」這句話歸於「住在亞拉巴的迦南人」。(2) 第二個吉甲位於伯特利上方的西部山脈(王下 2:1-8),已被確認為現在位於伯特利以北七英里的 Jiljilyeh,儘管它實際上比伯特利低,但它坐落在一座如此陡峭而孤立的山丘上,以至於「從那裡下到伯特利」這句話並非不恰當。這也被確認為我們文本中的吉甲,但它距離基利心山和以巴路山很遠,與它們沒有明確的關係。(3) 迪爾曼(Dillmann)假設在示劍附近有某個吉甲,他的假設已因在基利心山腳以東一英里、示劍東南 2.5 英里的平原上發現 Juleijil(阿拉伯語吉甲的指小詞)這個名字而得到證實。這符合我們經文的數據(包括隨後的摩利橡樹或篤耨香樹),其主張已由施拉特(Schlatter)詳細辯護(Zur Topogr. u. Gesch. Palästinas, 246 ff.),並被布爾(Buhl)接受(Pal. 202 ff.);比較筆者在 Critical Review, Oct. 1895, 346 ff. 中的文章,以及 E.B. 中關於「吉甲」的條目;以及德賴弗(Driver)的 Deuteronomy 3rd ed. (1901), p. xxi. 1901 年,筆者訪問了 Juleijil,對該地點的徹底考察使他確信這就是我們文本中的吉甲。一座約兩百英尺高的山丘從馬赫內平原升起,正對著基利心山和以巴路山之間的山谷。一條寬闊蜿蜒的道路痕跡通向山頂,山頂覆蓋著古老的遺跡,包括一個由巨大石塊組成的巨大石圈。在整個西部巴勒斯坦,沒有比這更適合建造聖所的地點了。比較 G. Hölscher, ZDPV, xxxiii. 102 f. 靠近摩利橡樹] 根據撒瑪利亞抄本(Sam.)和七十士譯本(LXX),應讀作「橡樹」(單數)。摩利橡樹,即「啟示者」的橡樹,將我們帶回到亞伯拉罕,他在示劍這裡發現了它並築了一座壇,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