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色列啊,你當聽!你今日要過約旦河,進去趕出比你強大的國民,得着廣大堅固、高得頂天的城邑。
2那民是亞衲族的人,又大又高,是你所知道的;也曾聽見有人指着他們說:『誰能在亞衲族人面前站立得住呢?』
3你今日當知道,耶和華-你的上帝在你前面過去,如同烈火,要滅絕他們,將他們制伏在你面前。這樣,你就要照耶和華所說的趕出他們,使他們速速滅亡。
4「耶和華-你的上帝將這些國民從你面前攆出以後,你心裏不可說:『耶和華將我領進來得這地是因我的義。』其實,耶和華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去是因他們的惡。
5你進去得他們的地,並不是因你的義,也不是因你心裏正直,乃是因這些國民的惡,耶和華-你的上帝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去,又因耶和華要堅定他向你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所應許的話。
6「你當知道,耶和華-你上帝將這美地賜你為業,並不是因你的義;你本是硬着頸項的百姓。
7你當記念不忘,你在曠野怎樣惹耶和華-你上帝發怒。自從你出了埃及地的那日,直到你們來到這地方,你們時常悖逆耶和華。
8你們在何烈山又惹耶和華發怒;他惱怒你們,要滅絕你們。
9我上了山,要領受兩塊石版,就是耶和華與你們立約的版。那時我在山上住了四十晝夜,沒有吃飯,也沒有喝水。
10耶和華把那兩塊石版交給我,是上帝用指頭寫的。版上[所寫的]是照耶和華在大會的日子、在山上、從火中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
11過了四十晝夜,耶和華把那兩塊石版,就是約版,交給我。
12對我說:『你起來,趕快下去!因為你從埃及領出來的百姓已經敗壞了自己;他們快快地偏離了我所吩咐的道,為自己鑄成了偶像。』
13「耶和華又對我說:『我看這百姓是硬着頸項的百姓。
14你且由着我,我要滅絕他們,將他們的名從天下塗抹,使你的後裔比他們成為更大更強的國。』
15於是我轉身下山,山被火燒着,兩塊約版在我兩手之中。
16我一看見你們得罪了耶和華-你們的上帝,鑄成了牛犢,快快地偏離了耶和華所吩咐你們的道,
17我就把那兩塊版從我手中扔下去,在你們眼前摔碎了。
18因你們所犯的一切罪,行了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惹他發怒,我就像從前俯伏在耶和華面前四十晝夜,沒有吃飯,也沒有喝水。
19我因耶和華向你們大發烈怒,要滅絕你們,就甚害怕;但那次耶和華又應允了我。
20耶和華也向亞倫甚是發怒,要滅絕他;那時我又為亞倫祈禱。
21我把那叫你們犯罪所鑄的牛犢用火焚燒,又搗碎磨得很細,以致細如灰塵,我就把這灰塵撒在從山上流下來的溪水中。
22「你們在他備拉、瑪撒、基博羅‧哈他瓦又惹耶和華發怒。
23耶和華打發你們離開加低斯‧巴尼亞,說:『你們上去得我所賜給你們的地。』那時你們違背了耶和華-你們上帝的命令,不信服他,不聽從他的話。
24自從我認識你們以來,你們常常悖逆耶和華。
25「我因耶和華說要滅絕你們,就在耶和華面前照舊俯伏四十晝夜。
26我祈禱耶和華說:『主耶和華啊,求你不要滅絕你的百姓。他們是你的產業,是你用大力救贖的,用大能從埃及領出來的。
27求你記念你的僕人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不要想念這百姓的頑梗、邪惡、罪過,
28免得你領我們出來的那地之人說,耶和華因為不能將這百姓領進他所應許之地,又因恨他們,所以領他們出去,要在曠野殺他們。
29其實他們是你的百姓,你的產業,是你用大能和伸出來的膀臂領出來的。』」
# 申命記 第九章
第九章至第十章11節:警告勿自以為義,並藉回顧百姓的行為來加強此警告。以色列即將渡過約旦河,面對比自己更強大的國家,必須知道耶和華走在他們前面,迅速將這些國家毀滅(申九1-3)。以色列此後不可說這是因自己的義而成就的,因為耶和華這樣做是為了那些國家的邪惡,並要堅立祂對列祖的應許(申九4-5)。以色列本身並非公義的百姓,而是頑梗的,從埃及直到如今,他們一直惹動神的怒氣,悖逆不順(申九6-7)。這可藉著他們在何烈山的行為來闡明:當摩西在山上領受兩塊石版聖約時,以色列卻鑄造了一隻金牛犢,神威脅要毀滅他們,摩西摔碎了石版,並在神面前禁食四十晝夜,懼怕神的烈怒;但在他的代求下,神對百姓和亞倫都回心轉意,摩西也毀滅了金牛犢(申九8-21)。在其他地方,以色列也惹動了神的怒氣,他們一直都是悖逆的(申九22-24)。但摩西在何烈山的代求奏效了(申九25-29),神在兩塊新的石版上再次寫下十誡,摩西將它們放入他奉命製作的木櫃中(申十1-5)。接著是一段關於百姓隨後行程的片段,其中提到亞倫的死(申九6-7);一份關於利未支派被分別出來抬約櫃的記載(申九8-9);以及摩西在山上代求的再次陳述,以及他當時領受的命令,要繼續帶領百姓前往那地(申九10-11)。——只要這篇講論是勸誡性的,它就保持單數的稱呼形式(申九1-7a);但當講者開始歷史回顧時,就轉為複數,並持續到本節結束,除了少數幾個單數例子(申九7至申十11);當勸誡恢復時(申十12及以後),單數也隨之恢復。對於這樣的歷史回顧,一位報導的作者自然會使用另一個來源;在這種情況下,單數到複數的突然而明確的轉變支持了這一假設,因為它無法以其他方式解釋,例如從心理學角度;但最終由評論家似乎沒有注意到的事實所證實,即在歷史部分,神的名字「耶和華」從未(除了申九16;申九23)跟隨「你的神」,這在勸誡部分幾乎是慣例。關於歷史部分,請參見下文申九7b的注釋。歷史部分和勸誡部分都帶有編輯者擴充的痕跡。
申命記 9:1 1. **以色列啊,你要聽**] 申六4。**你今日要過約旦河**] 類似的例子有申三十18(參申二18),單數;申四14;申四26;申十一31;申三十一13,複數,但顯然是編輯性的。**去佔領**] 或驅逐。申二12;申二21及以後,申十一23,申十二2;申十二29,申十八14,申十九1,申三十一3,此處與人稱受詞連用。關於同一動詞的另一種形式,請參見申四38的注釋。**比你更大更強的國家**] 申四38也是單數;申十一23,複數:參約書亞記二十三9。**城邑……有城牆,等等**] 請參見申一28的注釋。
申命記 9:2 2. **高大……亞衲族人**] 請參見申一28的注釋。**你所知道的,等等**] 申七15;**也曾聽人說**,申一28;民數記十三28。
申命記 9:3 3. **所以你要知道**] 請參見申七9的注釋。**那在你們前面過去的**] 申三十一3(參約書亞記三11)。**是吞滅的火**] 僅見於此處和申四24。**他必將他們滅絕……他**] 「他」字帶有強調語氣。**他必使他們在你面前降服**] 在《申命記》中,此動詞僅見於此處:它也用於描述以色列敵人被制服的申命記式經文,如士師記三30;士師記四23;士師記八28,以及較晚的撒母耳記上七13,此外僅見於晚期作者;除了士師記十一33和撒母耳記下八1可能屬於申命記前時期。**迅速地**] LXX B省略,但其他抄本證實。請參見申七22的注釋。**正如耶和華對你所說的**] 出埃及記二十三23(編輯性),出埃及記二十三27(E文獻)。
申命記 9:4 4. **心裡說**] 請參見申八17的注釋。**將他們趕出**] 請參見申六19的注釋。**因我的義**] 此處指倫理上的義:與申六25形成對比。**其實是因這些國家的邪惡,他才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 LXX B缺少整個子句,似乎是一個旁註或擴充,預示了下一節,並削弱了連接性(Valeton, Dillm., Driver, Steuern., Berth.)。
申命記 9:5 5. **你進去得他們的地**] 這是單數經文的特徵。**這些國家的邪惡**] 「邪惡」與「公義」直接對立;在關於公義的爭論中,「惡人」是指犯錯的人(申二十五1;出埃及記二13 (J),申二十三1;申二十三7 (E),參注釋;以賽亞書五23);因此申二十五2中的「邪惡」。形容詞和名詞在後來的著作中大量使用,特別是指所有與耶和華和祂的百姓對立的事物;但這些詞也涵蓋更廣泛的倫理範圍,如以西結書十八27;以西結書三十三19等。因此,此處「這些國家的邪惡」主要指他們拒絕承認真神,但也隱含著他們儀式的道德敗壞和倫理不潔:最近在基色和其他地方的考古發掘證實了這一點。請參見申七25關於「可憎之物」的說明:此處更清楚地表明,所指的不僅僅是儀式上的不義。**你的神**] 撒瑪利亞抄本和LXX B省略。**堅立他所說的話,等等**] 請參見申八18的注釋:堅立聖約,等等。誠然,百姓必須藉著遵守律法來履行他們在聖約中的責任,否則他們將無法在這片土地上獲得這些物質的祝福;但神是出於祂自己的自由意志立約的(申七7),並將因祂的信實而遵守聖約(申七9),而不是因為百姓的任何功德。**耶和華所起誓的**] 撒瑪利亞抄本和LXX B等讀作:他所起誓的。
申命記 9:6 6. **所以你要知道**] 請參見申七9的注釋:本節開頭給出了前一個證明的結論,但也補充了另一個——**因為你是一個硬著頸項的百姓**] 顯然首次用於以色列(與金牛犢事件相關)是在J文獻中,出埃及記三十三3;出埃及記三十四9(出埃及記三十二9;出埃及記三十三5是編輯性的);然後在此處和申九13:參申十16,申三十一27。參以賽亞書四十八4:你頑固不化,你的頸項是鐵的筋:這個比喻是指一隻動物拒絕轉向騎手所希望的方向。
申命記 9:7 7. **你要記念,不可忘記**] 沒有中間的「和」字(撒瑪利亞抄本插入),讀起來更悅耳。**你惹耶和華發怒**] 請參見申一34的注釋。7b. 正是在這個子句中,單數稱呼形式結束,複數開始,並持續到申十9或11。巧合的是,勸誡被歷史回顧所取代:這種回顧與第一至三章的講論相似,不僅因為它也採用複數形式,而且因為其風格的其他特徵以及它對JE文獻的依賴(甚至更完整和字面化)。它沒有提及與JE文獻交織在一起的P文獻敘述(出埃及記二十四12-18),它是第一至三章的補充,因為它提供了何烈山立法事件的記載,而那篇講論缺乏這一點。基於這些理由,本節被歸因於與第一至三章相同的作者(Horst, Bertholet等);而Steuern.則認為它是第五章複數講論的延續,並且最初與之共同構成了律法典的引言,由那位始終使用複數稱呼的作者所寫(參導論)。關於這一點,請參見本節末尾的補充注釋;對於可能的增補,特別是在申九10-14中,請參見個別注釋。Driver, Deut. 112,提供了本節與其所依據的JE文獻中相應段落的比較表。請注意,神的名號在此處僅簡單地稱為「耶和華」,而沒有通常的申命記式附加語「你的神」(除了申九16;申九23之外,其他地方都沒有)。本節的風格對於理解申命記原作者如何擴充JE文獻,以及後來的編輯者如何藉由添加申命記式公式進一步擴充,都具有啟發性。撒瑪利亞抄本和LXX在複數開始的地方與希伯來文不同,它們讀作「你們出來」而非「你出來」:這可能是原文,希伯來文的單數可能是由於下一個詞中雙輔音前省略了一個輔音所致[128];而且過渡更有可能發生在此處。申九7b甚至申九8是否如Steuern.所假設的那樣,出自將原本獨立的章節連接起來的編輯者之手,尚不確定。請注意申九7b、申九8中的短語,它們與本複數部分的其餘部分一樣,讓人想起第一至三章。[128] 馬索拉文本中的Pasaḳ是否表示一個遺失的字母?**直到你們來到這地方**] 申一31。**你們向耶和華悖逆**] 一直在行悖逆(分詞與助動詞連用:在《申命記》中常見的結構)與(即在你們與耶和華的交往中)耶和華。相同的結構見於申九24,申三十一27。同一動詞的不同結構見於申一26,請參閱。
申命記 9:8 8. **甚至(或特別是)在何烈山**] 這是所有悖逆中最臭名昭著的一次。這裡開始敘述金牛犢的罪,如同出埃及記三十二至三十四章(JE文獻)所載。**惹動……**] 申九7。**發怒**] 請參見申一37的注釋。
申命記 9:9 9. 本節基於出埃及記二十四13;出埃及記二十四15a,出埃及記二十四18b (E文獻),出埃及記三十四28 (J文獻),省略了E文獻中提及長老和亞倫的部分(出埃及記二十四14),當然也沒有提及P文獻中交織的句子(出埃及記二十四15b – 出埃及記二十四18a);對於石版,它補充了**就是約版**,等等(申九11;申九15:參出埃及記四13和出埃及記五22,僅提及石版,並參出埃及記五2);最後一個事實,**我沒有吃餅,也沒有喝水**,要麼是D文獻從J文獻摩西第二次上山的記載(出埃及記三十四28)中轉移過來的;要麼是他在E文獻摩西第一次上山的記載中發現的,而現在已從中消失。參馬太福音四2。
申命記 9:10-11 10. **石版,是神用指頭寫的**] 完全取自出埃及記三十一18b (E文獻):神的名字沒有改為通常的「耶和華你的神」。神用自己的聲音,面對面地說出聖約的話語(申四12及以後,申五4),現在又用自己的指頭寫下這些話。因此,藉由雙重比喻,強調了十誡直接的神聖起源和至高無上的神聖性。**耶和華所說的一切話**] 出埃及記二十四3 (E文獻)。**從火中**] 申四12,申五4;申五22。**會眾聚集的日子**] 申十4,申十八16。請參見申五22的注釋。本節在第9節之後和第11節之前顯得多餘,被認為是後來的插入(Steuern., Berth.)。請注意——11節自然地接續第9節。
申命記 9:12 12. 取自E文獻,出埃及記三十二7-8a(請參閱注釋),並在此處添加了「迅速地」,將「領上來」替換為「領出來」(D文獻最喜歡的表達),並省略了「牛犢」。**敗壞了自己**] 申四16;申四25,申三十一29也是複數經文:而單數經文僅在「毀滅」的意義上使用該動詞的一種形式:申四31,申十10,申二十19-20:參申九26。**道路**] 請參見申五33的注釋。此處特別指第二條誡命。**鑄造的偶像**] 希伯來文作「鑄造之物」,出埃及記三十二4;出埃及記三十二8作「鑄造的牛犢」。Steuern.認為本節是另一個多餘的重複,在第13節之前顯得多餘,並且與申九10相比,當與出埃及記三十二7-9的擴充希伯來文本(LXX省略了部分)對照時,說明了編輯者如何用彼此的內容擴充平行段落。但本節的多餘性並不明顯。此處似乎需要提及鑄造的偶像。
申命記 9:13 13. **硬著頸項**] 請參見申九6的注釋。
申命記 9:14 14. **任憑我吧**] 停止干擾我;出埃及記三十二10「任憑我吧」,讓我安息,給我平安。**毀滅**] 請參見申一27的注釋。**塗抹他們的名,等等**] 申二十九20,申二十五19:參申七24的同義詞,請參閱。出埃及記三十二10中沒有。**一個比你更大更強的國家**] 擴充了出埃及記三十二10中的「大國」。本節整體說明了D文獻的擴充風格。Bertholet認為本節的直接延續在申十10,並指出申九15如何完美地接續申九12。這可以解釋摩西在山上時的第一次代求(出埃及記三十二11-14)被省略的原因。
申命記 9:15 15. **於是我轉身下山,等等**] 出埃及記三十二15。**山被火燒著**] 一個狀語子句:山一直被火燒著:出埃及記中沒有。在下一個子句中,D文獻在「手」前加了「兩」。16a. 實質上與出埃及記三十二19a相同。16b. 純粹的申命記傳統:參申九12b。
申命記 9:17 17. 生動地變化和擴充了出埃及記三十二19b:「摩西的怒氣發作,他將版從手中摔下,在山下摔碎了。」
申命記 9:18 18. **像從前一樣**] 指的是其後的部分——時間的長度和禁食——而不是其前的部分——俯伏在神面前。這次代求似乎與申十10所描述的相同,並且「因其在論證中的重要性而在此處預先提及」(Driver)。參出埃及記三十二30,其中說摩西在與百姓會面後的第二天回到山上,為他們向神代求;以及出埃及記三十四9,其中說他在山上度過的第二個四十天裡再次代求。這裡指的是哪一次?**你們一切的罪**] 撒瑪利亞抄本,LXX:罪惡。**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等等**] 申四25。**惹他發怒**] 與申九7-8中的動詞不同,與申四25(請參閱)、申三十一29中的動詞相同;且不像另一個動詞那樣具有D文獻的特徵。
申命記 9:19 19. **因為我懼怕**] 或「戰兢」申二十八60。**那時也**] 語意模糊,很可能是編輯者的增補,除非是指申九10或出埃及記十五25;出埃及記十七4及以後,以及其他場合。可能最初此處沒有提及神的回答。這對於講論的目的來說似乎有點過早;可能從申十10中添加。
申命記 9:20 20. 對此在《出埃及記》中沒有提及。
申命記 9:21 21. 根據出埃及記三十二20,此處經過特徵性的擴充和變動:後者中的一項,「又使以色列人喝了」,被省略了。
申命記 9:22-23 22, 23. 以色列悖逆的其他例子:他備拉,「焚燒之地」,因為火在那裡向他們發作(民數記十一1-3,E文獻);瑪撒,「試驗」,因為他們在那裡試驗神(出埃及記十七7,J文獻);基博羅哈他瓦,「貪慾之墓」(民數記十一31-34,J文獻)。**你們惹動,等等**] 如申九7-8。**加低斯巴尼亞**] 請參見申一19及以後的注釋。**你們悖逆,等等**] 如申一26,請參閱。
申命記 9:24 24. **你們一直悖逆**] 如申九7。
申命記 9:25 25. **於是我俯伏,等等**] 講者在申九22-24中敘述了百姓累積的罪孽重擔(因此沒有必要懷疑這些經文的原創性,如Steuernagel所做),他因此俯伏;然後在——
申命記 9:26-29 26-29. **我祈禱,等等**] 詳細描述了他的代求。參出埃及記三十二11-13 (JE文獻),但可能經過編輯。此處的申命記式增補有:**你用大能所救贖的**(「大能」在複數經文申五24,此處和申十一2);**不要看這百姓的頑梗,也不要看他們的邪惡**(陽性名詞,而申九4-5中使用陰性名詞),**也不要看他們的罪**;**大能和伸出的膀臂**(請參見申四34的注釋);並且還有一些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