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色列人哪,現在我所教訓你們的律例典章,你們要聽從遵行,好叫你們存活,得以進入耶和華-你們列祖之上帝所賜給你們的地,承受為業。
2所吩咐你們的話,你們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好叫你們遵守我所吩咐的,就是耶和華-你們上帝的命令。
3耶和華因巴力‧毗珥的事所行的,你們親眼看見了。凡隨從巴力‧毗珥的人,耶和華-你們的上帝都從你們中間除滅了。
4惟有你們專靠耶和華-你們上帝的人,今日全都存活。
5我照着耶和華-我上帝所吩咐的將律例典章教訓你們,使你們在所要進去得為業的地上遵行。
6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這就是你們在萬民眼前的智慧、聰明。他們聽見這一切律例,必說:『這大國的人真是有智慧,有聰明!』
7哪一大國的人有神與他們相近,像耶和華-我們的上帝、在我們求告他的時候與我們相近呢?
8又哪一大國有這樣公義的律例典章、像我今日在你們面前所陳明的這一切律法呢?
9「你只要謹慎,殷勤保守你的心靈,免得忘記你親眼所看見的事,又免得你一生、這事離開你的心;總要傳給你的子子孫孫。
10你在何烈山站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的那日,耶和華對我說:『你為我招聚百姓,我要叫他們聽見我的話,使他們存活在世的日子,可以學習敬畏我,又可以教訓兒女這樣行。』
11那時你們近前來,站在山下;山上有火焰沖天,並有昏黑、密雲、幽暗。
12耶和華從火焰中對你們說話,你們只聽見聲音,卻沒有看見形像。
13他將所吩咐你們當守的約指示你們,就是十條誡,並將這誡寫在兩塊石版上。
14那時耶和華又吩咐我將律例典章教訓你們,使你們在所要過去得為業的地上遵行。」
15「所以,你們要分外謹慎;因為耶和華在何烈山、從火中對你們說話的那日,你們沒有看見甚麼形像。
16惟恐你們敗壞自己,雕刻偶像,彷彿甚麼男像女像,
17或地上走獸的像,或空中飛鳥的像,
18或地上爬物的像,或地底下水中魚的像。
19又恐怕你向天舉目觀看,見耶和華-你的上帝為天下萬民所擺列的日月星,就是天上的萬象,自己便被勾引敬拜事奉它。
20耶和華將你們從埃及領出來,脫離鐵爐,要特作自己產業的子民,像今日一樣。
21耶和華又因你們的緣故向我發怒,起誓必不容我過約旦河,也不容我進入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為業的那美地。
22我只得死在這地,不能過約旦河;但你們必過去得那美地。
23你們要謹慎,免得忘記耶和華-你們上帝與你們所立的約,為自己雕刻偶像,就是耶和華-你上帝所禁止你做的偶像;
24因為耶和華-你的上帝乃是烈火,是忌邪的上帝。
25「你們在那地住久了,生子生孫,就雕刻偶像,彷彿甚麼形像,敗壞自己,行耶和華-你上帝眼中看為惡的事,惹他發怒。
26我今日呼天喚地向你們作見證,你們必在過約旦河得為業的地上速速滅盡!你們不能在那地上長久,必盡行除滅。
27耶和華必使你們分散在萬民中;在他所領你們到的萬國裏,你們剩下的人數稀少。
28在那裏,你們必事奉人手所造的神,就是用木石造成、不能看、不能聽、不能吃、不能聞的神。
29但你們在那裏必尋求耶和華-你的上帝。你盡心盡性尋求他的時候,就必尋見。
30日後你遭遇一切患難的時候,你必歸回耶和華-你的上帝,聽從他的話。
31耶和華-你上帝原是有憐憫的上帝;他總不撇下你,不滅絕你,也不忘記他起誓與你列祖所立的約。
32「你且考察在你以前的世代,自上帝造人在世以來,從天這邊到天那邊,曾有何民聽見上帝在火中說話的聲音,像你聽見還能存活呢?這樣的大事何曾有、何曾聽見呢?
34上帝何曾從別的國中將一國的人民領出來,用試驗、神蹟、奇事、爭戰、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並大可畏的事,像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在埃及,在你們眼前為你們所行的一切事呢?
35這是顯給你看,要使你知道,惟有耶和華-他是上帝,除他以外,再無別神。
36他從天上使你聽見他的聲音,為要教訓你,又在地上使你看見他的烈火,並且聽見他從火中所說的話。
37因他愛你的列祖,所以揀選他們的後裔,用大能親自領你出了埃及,
38要將比你強大的國民從你面前趕出,領你進去,將他們的地賜你為業,像今日一樣。
39所以,今日你要知道,也要記在心上,天上地下惟有耶和華他是上帝,除他以外,再無別神。
40我今日將他的律例誡命曉諭你,你要遵守,使你和你的子孫可以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的地上得以長久。」
41「那時,摩西在約旦河東,向日出之地,分定三座城,
42使那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可以逃到這三城之中的一座城,就得存活:
43為呂便人分定曠野平原的比悉;為迦得人分定基列的拉末;為瑪拿西人分定巴珊的哥蘭。」
44摩西在以色列人面前所陳明的律法-
45就是摩西在以色列人出埃及後所傳給他們的法度、律例、典章;
46在約旦河東伯‧毗珥對面的谷中,在住希實本、亞摩利王西宏之地;這西宏是摩西和以色列人出埃及後所擊殺的。
47他們得了他的地,又得了巴珊王噩的地,就是兩個亞摩利王,在約旦河東向日出之地。
48從亞嫩谷邊的亞羅珥,直到西雲山,就是黑門山。
49還有約旦河東的全亞拉巴,直到亞拉巴海,靠近毗斯迦山根。
# 申命記 第四章
第一篇講道之勸誡部分。歷史回顧以申 3:29 結束,本篇講道的其餘部分包含勸誡,要求實踐即將頒布的律法,並訴諸民族的經驗。有四個明顯的劃分:(1) 申 4:1-8,命令遵守律法,並提醒巴力毗珥事件;(2) 申 4:9-24,反對偶像崇拜,並回憶何烈山的經歷;(3) 4:25-31,預言若陷入偶像崇拜,民族將因流亡而滅亡,若悔改則蒙上帝憐憫;(4) 申 4:32-40,訴諸他們對其獨一上帝的經驗。—儘管這四部分都關乎耶和華的屬靈本質和獨一性,但其形式和內容都令人懷疑它們的統一性,以及它們與申 1:6 至 3:29 的關聯。沒有規律的進展;重複和與申 1:6 至 3:29 明顯不符之處屢見不鮮;關於流亡和悔改的段落僅限於申 4:25-31,被認為是流亡時期的作品;儘管語言主要是申命記式的,但偶爾會出現一些詞彙,這些詞彙要麼只在 D 和 P 中出現,要麼在其他地方僅限於申 4:5-26。所有這些都將在下文討論。因此,關於本節的統一性、其與申 1:6 至 3:29 的完整性以及其年代,意見分歧。Moore (Enc. Bibl.) 認為其流亡起源還有這些理由:其一神論比申 4:5-11 更崇高,且其大部分內容不過是申 5:25 及以後的講道。第一個理由值得商榷——參申 4:19——即使屬實,也只是年代的一個不確定徵兆:第二個理由也值得懷疑。
申命記 4:1 1. **現在**] 強調本篇講道的實際目的;申 10:12 亦同,那是律法典第二個引言最後階段的開始。**以色列啊,要聽**] 單數命令式,撒馬利亞抄本(Sam.)和七十士譯本(LXX)在上下文使用複數稱呼時證實了這一點;這是同一作者自然地從一種形式過渡到另一種形式的例子,參申 4:5 和 申 1:8。**律例和典章**] 希伯來文 **חֻקִּים**(ḥuqqîm)和 **מִשְׁפָּטִים**(mishpaṭîm),這是申命記律法常見的稱謂,申 4:1;申 4:5;申 4:8;申 4:14,申 5:1,申 11:32,申 12:1,申 26:16;有時與 **מִצְוָה**(miṣwah,誡命)和 **עֵדְוֹת**(‘edwôth,莊嚴頒布的法令)結合或變換使用(見申 4:45 的注釋)。**חֹק**(ḥôq)意為「刻寫」或「設立」,指「積極的制度或法令,包括道德、禮儀、民事(例如申 7:1-3;申 7:12;申 7:14;申 7:16 等)」;**מִשְׁפָּט**(mishpaṭ),字面意思為「判斷」、「司法裁決」,指「民事和刑事法律的規定」(Driver)。**我所教訓你們的**] 分詞形式,意為「我即將教訓你們的」;參申 4:5。值得注意的是,在摩西五經中,只有 D 使用這個動詞——「教訓」和「學習」——來指宗教和律法,而且次數不少於 17 次。其思想與先知們,特別是何西阿和耶利米,所持的相同,即真正的宗教建立在對上帝的認識之上,百姓犯罪是因為他們沒有用心(希伯來文指實踐的理智)理解上帝是誰以及祂的要求;並因缺乏知識而滅亡。**使你們可以存活**] 作為一個民族!民族的存續取決於遵守律法,這是申命記作者的一個原則。若以完全屬靈的態度理解,這是無可爭辯的。每個民族都靠著對法律的忠誠而存活,而那些忠於這律法精神的人將會強大並存續。事實上,以色列在列國中保持了其獨特性,並通過其順服,在鄰國宗教被淹沒的影響下得以存續。律法是百姓的籬笆。但他們的危險是將字句取代精神,正如耶利米和耶穌所說,他們確實這樣做了。關於「存活」,參申 30:6。
申命記 4:1-8 1-8. **即將頒布的律法之實施** 本篇講道的主要目的,是實施即將頒布的律法,因為以色列在應許之地(Deu 4:1 f.)的存續取決於這些律法的實踐——讓他們記住巴力毗珥事件!(Deu 4:3 f.)——以及他們作為一個民族的智慧和名聲(Deu 4:5 f.);還有哪個民族有這樣的上帝或這樣的律法呢?(Deu 4:7 f.)。Deu 4:1 與之前的 Deu 1:6 至 3:29 緊密相連,後者確實需要像 Deu 4:1-4 這樣的實際結論,而這些經文與 Deu 1:6 至 3:29 的統一性普遍得到認可,但正如我們將看到的,沒有理由懷疑 Deu 4:5-8 也屬於這個統一體。
申命記 4:2 2. **你們不可在我的話上加添,也不可減少**] 申 12:32 [希伯來文 13:1] 亦同,參耶 26:2,啟 22:18 f.。耶 8:8 暗示在約西亞時代律法曾被篡改,「文士的虛假筆寫了虛假」。本節和申 12:32 被解釋為申命記律法自稱是神聖啟示的完整、最終字句。事實並非如此:參其應許將興起一位像摩西的新先知,申 18:15 ff.。**我所吩咐你們的**] 再次是分詞形式,意為「我即將吩咐你們的」。撒馬利亞抄本(Sam.)和路加抄本(Luc.)在此處加上「今日」。
申命記 4:3 3. **你們親眼看見了**] 參申 3:21。**因為巴力毗珥的事**] 希伯來文 **בְּבַעַל פְּעוֹר**(bə-ba‘al pə‘ôr,在巴力毗珥),一個地名,如何 9:10;參申 3:29。罪行及其懲罰由 JE 記載於民 25:1-5;接著是 6-16 節,P 記載了以色列與米甸婦人誘惑的類似故事。巴力毗珥是當地的一個神祇,我們對其餘一無所知。Driver (Deut. 63 f.) 質疑通常認為他是生殖崇拜神祇的觀點,然而,將崇拜他與和摩押女子行淫的指控緊密聯繫起來,加上敘利亞宗教臭名昭著的不潔,似乎證實了這一觀點。**你們的上帝……從你們中間滅絕**] 注意這裡從本節開頭的複數變為單數。撒馬利亞抄本(Sam.)和七十士譯本(LXX)可能較不原始,全程使用複數。類似的變化見申 4:25;申 4:29;申 4:34;申 11:13-14。
申命記 4:4 4. **你們這些緊緊跟隨耶和華你們上帝的人**] 見申 10:20 的注釋。
申命記 4:5 5. **看哪,我已將**] 動詞的完成式與申 4:1 的將來式形成對比,引發了一些問題。摩西現在是指他已經從何烈山開始頒布的律法嗎(Driver 持此觀點)?不太可能,因為本節的其餘部分暗示與申 4:1 相同的律例和典章。或者本節在此處位置不當,是從摩西頒布申命記律法之後的一次講話中借用的(Dillm., Westphal, Steuern. 等)?或者是抄寫員的錯誤(Kosters)?Bertholet 試圖從以下事實中找到解決方案:當希伯來文的「看哪」(**רְאֵה**,re’eh,單數,但撒馬利亞抄本和七十士譯本為複數)後面跟著一個限定動詞時,即使我們預期將來式,也會使用完成式(例如創 41:41,代上 21:23)。因此,所指的行動被描繪成彷彿已經過去(類似的慣用語參見「預言性完成式」)。因此,沒有理由質疑申 4:5 像申 4:1 一樣,指的是以色列即將頒布的律法;或者它可能包括在何烈山頒布的律法,參申 4:14。無論如何,將申 4:5-8 與 1-4 節一起理解的主要異議已被消除。**你們要去得為業之地**] 這是唯一使用此短語的複數段落(儘管申 4:1 有一個變體),此短語在單數段落中出現 10 次,極具特色。見申 6:1 的注釋。
申命記 4:6 6. **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 在 D 中出現八次(在 P 中也出現八次);類似的「謹守(或遵守)遵行」在單數和複數形式中都出現約 20 次。這種實踐性的強調是本書的特點。人們常常滿足於記住誡命。**這就是你們在萬民眼前的智慧和聰明**] 不是你們僅僅擁有律法,而是你們遵行律法,這將是你們的智慧力量。參約 7:17。**他們聽見這一切律例,必說**] 事情確實如此。對律法的忠誠不僅確保了以色列的民族存續(見申 4:1 的注釋),也確保了他們在外邦人中的名聲;他們必說:「這大國的人真是有智慧有聰明!」在亞歷山大征服亞洲後,猶太人在開明的希臘人中聲名鵲起,這得到了最顯著的應驗。阿布德拉的赫卡泰烏斯(Hecataeus of Abdera)、克利亞庫斯(Clearchus)、提奧弗拉斯圖斯(Theophrastus)、梅加斯提尼斯(Megasthenes)、赫爾米普斯(Hermippus)都稱猶太人為東方的哲學家(Jerusalem, ii. 401, etc.)。這種名聲的原因當然不是律法中明智的細節,甚至也不是這個民族擁有並遵行律法,這在西亞任何民族中都是無與倫比的——希臘人發現最接近的例子在印度——而是律法的宗教精神,其獨特的一神論。因此,本篇講道現在開始談論以色列的上帝。**誠然**] 希伯來文 **רַק**(raq)。見申 10:15 的注釋。
申命記 4:7 7. **有何大國有神與他們相近**] 名詞 **אֱלֹהִים**(’ĕlōhîm)和形容詞 **קְרֹבִים**(qərōbîm)都是複數。**אֱלֹהִים**(Elohîm)可以指一個神,或眾神,如申 6:14 及其他地方;或指神性的一般概念,這主要但不總是出自外邦人之口或對外邦人說的,例如申 5:24,創 20:13,出 31:18;或指以色列的上帝(參申命記的撒下 7:23)。這裡是指前三者之一——一個神、眾神或上帝(R.V. 旁註)。本節的其餘部分解釋了「相近」的含義:祂垂聽禱告,並以實際行動回應。先知們將以色列對上帝的經驗與其他民族的經驗進行對比,這是持續且顯著的——證明了他們宗教的實驗性、實踐性特質。耶利米堅持認為外邦人的神是虛無的,對他們無益(申 2:8;申 2:11;申 2:13:破裂的池子,28,申 16:19 f. 等);參流亡時期的先知(賽 44:9 f.,賽 47:12,賽 48:17)以及他關於唯獨耶和華應許並成就的論證(賽 41:21 ff.)。對所有先知,特別是對以賽亞而言,上帝不僅是無限崇高的,也是無限親近的,垂聽禱告,樂於幫助,關心、警醒並活躍於他們日常生活的每一個細節。律法主義的猶太教失去了這種上帝持續親近的感覺,也沒有通過其啟示文學來彌補這種損失。
申命記 4:8 8. **又有何大國有這樣公義的律例典章**] 這個挑戰與前一個一樣公正。在以色列的世界中,無疑存在其他偉大的法典和倫理體系(例如漢摩拉比法典和埃及的各種體系)。但申命記的妥拉(Torah)被正確地提升到它們之上——因為它純粹的宗教熱忱,它對神聖品格的啟示,以及它在人類行為細節中對上帝自身榜樣的實施。此外,以色列世界中沒有任何其他民族的律法對人類倫理產生如此實際的影響。在流亡之前和期間,向以色列強調律法賦予他們在列國中的獨特地位是多麼必要,可以從結 20:32;結 25:8 等經文中看出。外邦人說以色列像所有民族一樣,以色列人也曾被誘惑回到鄰居較為輕鬆的倫理觀念,說「我們要像外邦人一樣」。這是所有接受崇高理想和職責的人所面臨的誘惑;沒有人比基督徒更容易受到這種誘惑;他們必須提醒自己,正如本篇講道所堅持的,那些認識了更好卻不敢滿足於更輕鬆的人所擁有的特權和責任。因此,這些經文的實質是:「行事為人要與你們所蒙的召相稱。」這種良心的濫用是僅僅形式上遵守律法所產生的自義(路 18:11)。「法利賽主義和申命記在同一天來到世上」(A. B. Davidson, Hastings DB. ii. 577)。**擺在你們面前的**] 並非規定或強制;而是提供給你們決定和接受。申 11:26;申 11:32;申 30:1;申 30:15;申 30:19 亦同。肯定百姓的責任是 D 的特點。
申命記 4:9 9. **只是**] 並非限制於一點,而是強調整個律法的原則。關於這個限制性副詞在 D 中頻繁使用,見申 10:15 的注釋。**你要謹慎**] 在 JE 中出現,創 31:24 等,但在 D 中頻繁出現——這樣出現 9 次,更普遍地出現 5 次。**殷勤保守你的心**] 更確切地說,是「好好保守你自己」(參 23 節的複數)或「你的生命」;參 1 節,「使你們可以存活」。**免得你忘記你親眼所看見的事**] 指的是整個民族的經驗,而不僅僅是受眾那一代人的經驗。因此,先知們經常呼籲他們的同時代人記住很久以前發生在民族身上的事。因此,本節過渡到單數是自然的,並不意味著是另一位作者。同樣,在接下來的講道 5-11 節中也是如此。見申 10:21 的注釋。**你的心**] 不是情感的所在地,而是實踐理智的所在地,或者像這裡一樣,是記憶的所在地。參我們的「背誦」、「銘記於心」。**也要傳給你的子子孫孫**] 這是頻繁強調傳承宗教傳統的第一個例子:10 節,申 6:7;申 6:20 f.,申 11:19,申 31:13,申 32:46。
申命記 4:9-24 9-24. **反對偶像崇拜** 律法背後的核心真理:上帝不是藉著偶像,而是藉著話語和救贖的作為啟示自己。以色列被警告要將他們的經驗銘記於心(申 4:9),並被提醒在何烈山只藉著話語和聖約啟示(申 4:10-14);讓他們回想他們沒有看見任何形像(申 4:15),免得他們製造任何地上、空中或海中活物的偶像(申 4:16-18),或崇拜耶和華分給其他民族的天象(申 4:19),但對於那些祂為自己所救贖的人,則沒有別神(申 4:20)。為了他們的緣故,摩西不能過約旦河(申 4:21 f.);所以他吩咐他們要謹慎。耶和華是烈火(申 4:23 f.)。實質上,這段經文是一個整體——或許除了申 4:19。形式上,它以複數稱呼為主,偶爾過渡到單數;除了申 4:10 之外,所有這些都得到撒馬利亞抄本(Sam.)和七十士譯本(LXX)的證實。這些是導致頻繁過渡的各種原因的典型。單數在申 4:9 中邏輯上可以解釋,或許在 10 節中也是如此;在 19 節中與唯一的主題變化相吻合,因此可能標誌著後來的添加;在 21 節中可能由於後來添加了一個公式;而 24 節可能是一個引文,而 23 節中前面的「你」可能是由於其單數的吸引。語言主要是申命記式的,但本節(連同 32-40 節)被認為是出自申 1:6 至 4:8(或者申 1:6 至 4:4)之外的另一位作者之手,理由如下:同一位作者不會在 21 f. 節重複他在申 3:26 中已經敘述的內容;10 ff. 節暗示摩西正在向與何烈山時活著的同一代人講話,因此與申 1:35 ff. 和 申 2:16 不符,但與第二篇講道一致,參申 7:16;所使用的短語中,有些只在 D 的 5-26, 28 節中出現(「免得你忘記」,9, 23,申 6:12,申 8:11;申 8:14;申 8:19,申 9:7,申 25:19;「你親眼所看見的」,9,申 7:19,申 10:21,參申 11:7;「你一生的日子」,9,申 6:2,申 16:3,申 17:19);另一些只在 P 中出現(「公的母的,有翅膀的鳥,一切爬行的」,17 f.)或在其他晚期作者中出現(「形像」,16,「鐵爐」,20)。另請注意,「承受產業的民」,20,取代了通常的「特選的民」。這種差異(見下文)並非決定性的;語言也未必暗示流亡時期的年代;即使是只在 P 中出現的短語也都是非常普遍的。與 5-26, 28 節的相似之處可能暗示其年代晚於後者;但數量太少,無法使這種推論確定。
申命記 4:10 10. **那日**] 受申 4:9 中「免得你忘記」所支配;或為時間的賓格。**你站在……你上帝面前**] 撒馬利亞抄本(Sam.)亦同,民族仍被視為一個個體;七十士譯本(LXX)作「你們站著」。**聚集百姓到我這裡來**] 見申 4:22 的下文注釋。**可以學習敬畏**] 頻繁命令「敬畏」或「學習敬畏」上帝,申 5:29,申 6:24,申 8:6,申 10:12,申 14:23,申 17:19,申 28:58,申 31:13,將這種態度與聽、讀或遵行上帝的律法,或行在祂的道上聯繫起來。因此,這不是一種對未知事物的無言、野蠻的敬畏,我們稱之為迷信,而是一種僕人對其主人的旨意已完全宣告的警醒、謹慎的態度——參拉丁文「religio」以及我們對「religious」和「religiously」的一般用法——一種認真、焦慮的順服;從來不是一種單純的感覺,而是對信任的明智而忠誠的實踐。另見申 14:23 的注釋。
申命記 4:11 11. **你們就近山下站立**] E,出 19:17,在山下安營。**火燒著**] J,出 19:18,西乃山全冒煙……好像燒窯的煙,並且……大大震動,E,出 20:18,雷轟、閃電、山冒煙。**直達到天心**] 申命記特有的補充;參申 1:28。**有黑暗、密雲、幽暗**] 這種堆疊是其特點;參 E,出 19:16,密雲;出 20:21,幽暗;P,出 24:15 b,出 24:18 a,雲。
申命記 4:12 12. **耶和華從火中對你們說話**] 申 4:15;申 4:33;申 4:36;申 5:4;申 5:22;申 5:24;申 9:10;申 10:4 亦同。J,出 19:18,降臨在火中;P,出 24:17,耶和華的榮耀像烈火。**有聲音說話……只有聲音**] E,出 19:19,上帝用聲音回答;P,出 24:16,從雲中呼喚;E,出 19:16;出 19:19;出 20:18,重複號角聲,極其響亮。D 省略這一點值得注意。**你們卻沒有看見形像**] 希伯來文 **תְּמוּנָה**(temûnah),形像或形狀;E,出 20:4。這種感覺,即視覺比聽覺更感性,先知們也認同,他們禁止以任何物質形狀呈現上帝,卻毫不猶豫地使用描述祂像人的詞語:父親、丈夫、戰士,甚至像一個生產的婦人,申 32:18,賽 42:13 f.。
申命記 4:13 13. **祂的約,就是祂吩咐你們遵守的**] 希伯來文 **בְּרִית**(berîth,可能源於「捆綁」之意)指任何盟約、契約或協議:朋友之間,撒上 18:3;夫妻之間,箴 2:17;主僕之間,伯 41:4;君民之間,撒下 5:3;昔日仇敵之間,無論是個人,同上 3:12 f.,還是民族,J,出 23:32;申 7:2(這是 D 中唯一非宗教用途的例子);征服者與被征服者之間,撒上 11:1。**בְּרִית**(Berîth)可以指交易本身,也可以指其所依據的約束性條件;即盟約或盟約的條款,亦即條例或憲法。當雙方權力不對等時,條款由強者施加。上帝與以色列之間亦是如此;祂所吩咐的約,這裡和申 29:1。最早在宗教意義上使用於 JE,創 15:18 等,指上帝與列祖的約;出 19:5;出 24:7 ff. 等,指在何烈山與以色列的約;先知們較少使用,例如何 6:7;何 8:1;耶 11:10;耶 31:32;但在申 4:31;申 7:12;申 8:18 等中頻繁出現,指與列祖的約(參申 6:18,申 9:5,申 11:9 等);申 4:13;申 4:23,申 5:2,申 9:9;申 9:11;申 9:15,指在何烈山的約;申 17:2 (?),申 29:1;申 29:9;申 29:12;申 29:14;申 29:21;申 29:25,指在摩押重立的約。上帝所吩咐的條款是約的話語,J,出 34:28,或單指約,如這裡,即十誡,但在申 29:1 中指整個申命記法典;約書,E,出 24:7,指何烈山律法,但在王下 23:2 f.,21,參申 29:21,指申命記法典。十誡的石版是約版,申 9:9;申 9:11;申 9:15;因此 D 對約櫃的特有稱呼是約櫃,申 10:8,申 31:9;申 31:25,以及約書亞記中。盟約通過獻祭宴會來莊嚴舉行,創 21:28 ff;創 31:46;創 31:54。因此可能產生了「立約」(**כָּרַת בְּרִית**,karath berîth)的短語,參希臘文 **ὅρκια τέμνειν**。除了頻繁使用這個短語,例如申 4:23,D 從未將盟約與獻祭聯繫起來。上帝「立」(**כָּרַת**,karath)約,這約是祂的;祂起誓遵守;不忘記,保守,成就並堅立這約,申 4:31,申 7:12,申 8:18 等;「守約施慈愛」,申 7:9;申 7:12。以色列進入這約,申 29:12,並受約束要遵守和遵行這約,遍及全書。**十條誡命**] 話語。申 10:4 亦同。E,出 20:1,所有這些話。出 34:28 的一個旁註有「十句話」。見 Driver 對這兩段經文的注釋;以及申 5:5 的下文注釋,「十句話」。**祂將它們寫在兩塊石版上**] 見申 5:22 的下文注釋。關於摩西五經中提到的「約」,見 Driver, Exod. p. 175。
申命記 4:14 14. **那時耶和華又吩咐我**] 希伯來文強調「我」;這些透過摩西傳達的額外律法,從接下來的短語來看,似乎是他現在即將頒布的律法,參申 4:5;然而,「那時」這些詞語指向將何烈山的律法也包含在內,E,出 20:22 至 23:33。**你們要過去得為業之地**] 這是複數稱呼段落特有的短語。與申 4:5 對比。見申 6:1 的注釋。申 4:13 f. 構成對 9-24 節主要主題的輕微離題,有些人認為是後來的插入。但這忽略了作者普遍的離題傾向。另見下一個注釋。
申命記 4:15 15. **你們沒有看見任何形像**] 恢復並重複申 4:12 的提醒,若非 13 f. 節的離題,這是不必要的;並證明後者是原來的。形像,希伯來文 **תְּמוּנָה**(temûnah)。
申命記 4:16 16. **免得你們敗壞自己**] 行惡。**雕刻的偶像**] 希伯來文 **פֶּסֶל**(pesel):任何用石頭或木頭雕刻的偶像。**形像**] 希伯來文 **סֶמֶל**(semel),僅見於此;結 8:3;結 8:5;代下 33:7;代下 33:15,腓尼基文似乎指雕像,**ἀνδριὰς**(CIS i. i. 41, line i.; 88, lines 2, 5; 91, 1)。所以這裡指人形,如下文所示。**任何像**] 更確切地說,是「構造」或「模樣」,希伯來文 **תַּבְנִית**(tabnîth),指男或女。
申命記 4:17 17. **任何像**] 再次是 **תַּבְנִית**(tabnîth)。**有翅膀的鳥**] 希伯來文「有翅膀的鳥」:參 P,創 7:14;創 1:21。
申命記 4:18 18. **地底下水中的**] 希伯來人認為海洋不僅低於並環繞大地,而且從大地之下穿過(大地建立或固定在其上),因此形成所有泉源的來源,敘利亞的許多泉源是鹹的,也是所有河流的來源。參詩 24:2;詩 36:6,大淵;摩 7:4;拿 2:3-6,並見申 33:13 的下文注釋。
申命記 4:19 19. **免得你舉目望天**] 轉為單數,撒馬利亞抄本(Sam.)和七十士譯本(LXX)證實。**看見日頭、月亮、星宿**] 申 17:3:日頭、月亮或天上萬象。與反對偶像崇拜的警告不同,這個警告在 JE 或 P 中沒有出現。天象崇拜是巴比倫宗教的主導影響,儘管從耶路撒冷附近最早的時代就有星辰崇拜的痕跡(參泰勒阿馬那泥版書信中的 Bit-Ninib,伯示麥等),但它首次成為以色列的活躍危險,是在亞哈斯統治下亞述的榜樣開始誘惑耶和華的百姓,以及在北國以色列末期,王下 17:16,和猶大在瑪拿西統治下,王下 21:3;王下 21:5;王下 23:4-5;王下 23:11,亞述將巴比倫文化的各種形式強加給其附庸國。參流亡前的先知番 1:5;耶 7:18;耶 8:2;耶 19:13;耶 44:17;結 8:16。這些表明這種崇拜既是全國性的,在聖殿中,也是家庭性的。關於耶路撒冷對天象崇拜的誘惑,見 Jerusalem, ii. 186 f.。本節所用的連續動詞很好地表明了這種崇拜的自然誘惑力。**被勾引**] 更確切地說是反身動詞,「讓自己被勾引」,申 30:4;申 30:17;參主動形式,申 13:5;申 13:10;申 13:13 [希伯來文 6, 11, 14]。**敬拜事奉**] 更確切地說是「向它們下拜並事奉它們」。參申 5:
## 申命記 4:25-31 進一步注釋
**25-31節** 這兩部分,即申命記 4:25-28 和 申命記 4:29-31,可能彼此獨立;請注意稱呼的改變。Berth.(Bertholet)認為整個段落「明顯帶有流亡時期作者的印記」。這對於申命記 4:25-28(流亡的威脅)來說並不成立。在北國以色列於公元前721年被流放,以及先知書中(參閱阿摩司書、以賽亞書和耶利米書)流亡威脅的先例,加上亞述對附屬民族臭名昭著的政策之後,如果前流亡時期的申命記作者,帶著他們的先知性氣質,沒有預感到流亡,那反而是奇怪的。Dillm.(Dillmann)正確地說,「流亡的威脅並沒有什麼令人驚訝之處」,如果我們比較第28章。但對於流亡中百姓悔改後所附帶的應許,情況則有所不同。就其本身而言,這在申命記中與在先知書中一樣是可想像的(不可能像一個強大的批評學派那樣,將先知僅僅視為審判的預言者),但正如 Dillm. 所指出的,這在這裡與勸誡的目的相去甚遠[115]。此外,還有形式上的理由:(1) 引入申命記 4:32 及以後的「因為」(**כִּי**)與申命記 4:29-31 無關,而是承接申命記 4:25-28(參見 Driver);(2) 稱呼從複數變為單數——因此,有充分理由將申命記 4:29-31 視為像申命記 30:1-10 一樣,是後來流亡時期的插入。Berth. 認為申命記 4:32 自然地接續申命記 4:24 的論點,但事實是它更自然地接續申命記 4:28,而我們已經看到申命記 4:25-28 是申命記 4:23 的自然延續。因此,我們可以將申命記 4:25-28 視為文本的組成部分,而只有申命記 4:29-31 是後來流亡時期的插入。
[115] 然而,在29節及以後有類似之處。
**申命記 4:26**
**26. 我今日呼天喚地向你們作證**(I call heaven and earth to witness against you)] 參閱 申命記 30:19;申命記 31:28。Berth. 指出,較古老的寫法是「地和天」。在上帝與以色列之間的爭論中,自然界被引入,作為祂審判的執行者,或與人一同承受這些審判;或用來闡明上帝在道德領域行事所依循的穩定法則或原則;或像這裡(參閱 彌迦書 6:1 及以後)一樣,作為對人的見證。天地,特別是山脈,是永恆的,它們見證了上帝與人之間的一切關係,當災禍降臨時,它們將能證明上帝曾警告過百姓。但在 申命記 32:1 中則有所不同,請參閱。**你們必速速地從你們過約旦河去得為業之地滅亡**(ye shall soon utterly perish from off the land)] 滅亡,即作為一個民族滅亡,申命記 7:4,申命記 11:17,申命記 28:20,以及申命記派的 約書亞記 23:16。**速速地**(Soon),申命記 7:4;申命記 7:22,申命記 9:3;申命記 9:12;申命記 9:16,申命記 28:20。**你們過約旦河去得為業之地**(whereunto ye go over Jordan to possess it)] 這是複數段落的特徵。參閱導論以及 申命記 4:5;申命記 4:14 和 申命記 6:1 的注釋。**你們的日子必不長久**(ye shall not prolong your days)] 再次指作為一個民族。在六經中,僅見於此處和 申命記 4:40,申命記 5:33,申命記 11:9,申命記 17:20,申命記 22:7,申命記 30:18,申命記 32:47;以及被動語態,申命記 5:16,申命記 6:2,申命記 25:15。參閱 E 文獻,約書亞記 24:31。
**申命記 4:27**
**27. 人數稀少**(few in number)] 希伯來文慣用語「有數目的人」(men of a number),意指容易數算,而非像天上的星辰那樣多得不可數。
**申命記 4:28**
**28. 你們必事奉人手所造的神**(ye shall serve gods, the work of men’s hands, etc.)] 這是他們懲罰的頂點。他們選擇事奉偶像;在一個無法敬拜耶和華的土地上,他們就必須事奉偶像。這種對無知偶像的蔑視,也見於 申命記 27:15,申命記 28:36;申命記 28:64,申命記 29:17,申命記 31:29,是獨一神論的本質特徵,也出現在 何西阿書 8:6;何西阿書 13:2;以賽亞書 2:8;以賽亞書 2:20 等;耶利米書 2:8;耶利米書 10:1-10,以及最常見於 以賽亞書 40:19 及以後,以賽亞書 41:7,以賽亞書 44:9-20,以賽亞書 46:6 及以後。
**申命記 4:29**
**29. 但你們從那裡尋求……你必尋見**(But if from thence ye shall seek … thou shalt find)] 複數的「你們」(ye)可能是由於前幾節複數的吸引,或是由於重複抄寫(dittography)。前者如何輕易發生,可從七十士譯本(LXX)看出,它將複數一直延續到「尋求他」(search after him)。應與撒馬利亞抄本(Sam.)讀作「你必尋求」(thou shalt seek)。因此,申命記 4:29-31 全程使用單數。在「尋見」(find)之後省略「他」(him);參閱 耶利米書 29:13。**盡心盡性**(with all thy heart and with all thy soul)] 「心」(Heart)是實踐理智的印記(參閱 申命記 4:9 的注釋);「性」(soul)是慾望的印記,兩者因此涵蓋了整個人。參閱 申命記 6:5,申命記 10:12,申命記 11:13,申命記 13:3,申命記 26:16,申命記 30:2;申命記 30:6;申命記 30:10(申命記 6:5 補充「盡力」),以及約書亞記和列王紀中的申命記派經文;在 耶利米書 32:41 中曾用於指上帝。這種對屬靈徹底性的強調是申命記的特徵。
**申命記 4:30**
**30. 這一切事**(all these things)] 暗示於26節及以後。**日後**(in the latter days)] 日子的終結或結果;在先知書中頻繁出現,指超出他們所處時期的未來。**聽從他的聲音**(and hearken unto his voice)] 此短語也見於 JE 文獻,但在申命記中出現的次數更多;不少於17次。
**申命記 4:31**
**31. 憐憫的上帝**(a merciful God)] 參閱 JE 文獻,出埃及記 34:6。**他必不離棄你**(he will not fail thee)] 更確切地說,是「不會讓你跌落」(will not let thee drop)(Driver);「必緊緊抓住你」(will hold thee fast)。參閱 申命記 31:6;申命記 31:8;約書亞記 1:5。**也不忘記他與你列祖所立的聖約**(nor forget the covenant)] 參閱 申命記 4:13 的注釋。
**申命記 4:32**
**32. 因為**(For)] 正如我們所見,此處的連接並非與緊接其前的 申命記 4:29-31,而是與 申命記 4:28 或 申命記 4:24。**你且考察**(ask now, etc.)] 這種挑戰是大膽的,也是申命記的特徵。從創世之初,從天這邊到天那邊,從未發生過像以色列在何烈山所經歷的,或從埃及得蒙拯救(接下來的經文將繼續闡述)那樣的事。**上帝創造人以來**(the day that God created man)] P 文獻,創世記 1:27;創世記 5:1,**創造**(created),**בָּרָא**(bara’),是 P 文獻特有的表達,相對於 J 文獻的「製造」(made)和「形成」(formed)。**曾有**(whether there hath been)] 希伯來文意為「自行產生」(brought itself into being),「發生」(happened)。
**申命記 4:32-40 關於以色列上帝的獨一性**
這段進一步呼籲以色列上帝獨一性的經文,是基於該民族對祂向他們所作的無與倫比的啟示,以及祂為他們的拯救所行的無與倫比的作為(申命記 4:32-39)的經驗;它以本章開頭的基調結束,即強調實踐祂的律法(申命記 4:40)。——全程使用單數稱呼;對於明顯的例外,請參閱 申命記 4:34 的注釋。Berth. 將此段與 申命記 4:9-24 歸為一個獨立的講論,但正如我們所見,申命記 4:32 更自然地與 申命記 4:28 連接。與單數稱呼的改變相對應的是,其內容與風格與 申命記 4:1-8 具有相似性。申命記 4:32-39 最好地闡述了 申命記 4:7,而 申命記 4:40,沒有理由像 Steuern. 那樣認為它僅僅是抄寫員添加的公式,它通過回歸 申命記 4:1 的主旨,恰當地總結了整個段落。如果 申命記 4:9-40 是 申命記 1:6 至 申命記 4:8 的後期補充,那麼它被添加得非常巧妙且富有同情心。
**申命記 4:33**
**33. 上帝的聲音**(voice of God)] 更確切地說,是「一個神的聲音」(the voice of a god),並與撒馬利亞抄本(Sam.)和七十士譯本(LXX)一同添加「活著的」(living)。參閱 申命記 5:26。**而存活**(and live)] 申命記 5:23 及以後。這是古代人眾所周知的信仰,認為與神明親密交談意味著死亡。
**申命記 4:34**
**34. 或有上帝曾嘗試**(Or hath God assayed)] 更確切地說,是「或有一個神」(hath a god)。動詞 **נִסָּה**(nissah)在 申命記 28:56 中譯為「冒險」(adventured)。它也用於上帝試驗或考驗以色列(申命記 8:2;申命記 8:16,申命記 13:3 (4) (也見於 E 文獻)),或以色列試驗上帝(申命記 6:16 (也見於 JE 文獻))。**去**(to go)] 希伯來文是「來」(to come),這更好,意指「降臨地上」。**用試驗、神蹟、奇事**(by temptations, by signs, and by wonders)] 申命記 7:19,申命記 29:2(部分見於 申命記 6:22,申命記 11:3)。**試驗**(Temptations),更確切地說是「考驗」(tests),「證明」(provings)或「實驗」(experiments),**מַסּוֹת**(massôth)(源自前一注釋中解釋的動詞),例如施加於法老身上的那些;不僅是為了證明他,也是為了向他提供上帝與以色列同在的證據——在 JE 文獻中關於瘟疫的記載中就是如此,特別是 出埃及記 8:9 及以後;出埃及記 9:27。**神蹟**(Signs)或「證據」(evidences),**אֹתוֹת**(’othôth),在最廣泛的意義上,指任何區別性的標記(例如,以色列人門框上的血,出埃及記 12:13;家族標記或旗幟,民數記 2:2);但通常指附屬於神諭的行動或事件,以闡明或強調其意義(以賽亞赤身露體、光著腳,以賽亞書 20:3),或證明其神性(以賽亞書 7:3 等)。後者雖然令人震驚,但不一定是神蹟性的;參閱 撒母耳記上 2:34,以利兒子的死亡,以賽亞書 8:18,先知的兒子們帶著不祥的名字,以及如上所述,以賽亞書 20:3;但在我們面前的這些情況下,它們可能是神蹟性的。東方人除了程度上的差異外,對不同種類的神蹟不作區分。**奇事**(Wonders),**מוֹפְתִים**(môphethîm)(通常與神蹟並用;除了上面引用的申命記派經文和 申命記 13:1 (2) 外,參閱 以賽亞書 8:18;以賽亞書 20:3),更確切地說是「異兆」(portents),比「神蹟」(sign)更緊密地與非凡的觀念相關聯。也帶有預示的特殊意義,**prodigium**;參閱 撒迦利亞書 3:8。另參閱 Driver 的《出埃及記》第59頁。**用戰爭**(by war)] 詢問這是否暗示超自然元素,或僅僅是以色列軍隊的靈感,是忽略了以色列人自己不作這種區分的事實。耶和華自己就是他們的戰士。J 文獻,出埃及記 14:14,耶和華必為你們爭戰,你們只管靜默;E 文獻,同上,出埃及記 14:24b,祂使埃及軍隊混亂;J 文獻,同上,出埃及記 14:25,祂使他們的車輪脫落……以致埃及人說,耶和華為他們爭戰。但在其他情況下,以色列人自己也爭戰。**用大能的手**(by a mighty hand)] 在申命記中出現10次,單數和複數皆有;申命記 3:24,你的大能的手;後面跟著「伸出的膀臂」(outstretched arm),如這裡,申命記 5:15,申命記 7:19,申命記 11:2,申命記 26:8;單獨出現,申命記 6:21,申命記 7:8,申命記 9:26;後面跟著「大而可畏的事」(great terrors),申命記 34:12。在 JE 文獻(?),出埃及記 3:19;出埃及記 6:1,單獨出現;參閱 申命記 13:14;申命記 13:16,手的力量。**和伸出的膀臂**(and by a stretched out arm)] 在申命記中出現6次,單數和複數皆有;其中5次(如上)與「大能的手」並用,1次在 申命記 9:29 與「大能」(great power)並用。在六經其他地方僅見於 P 文獻,出埃及記 6:6,該處也使用動詞「伸出」(stretch forth)在 出埃及記 7:5。**用大而可畏的事**(by great terrors)] 希伯來文 **מוֹרָאִים**(môra’îm),意為「令人恐懼的事物」。七十士譯本(LXX)作 **ὀράματα**(marĕ’îm),為 Geiger 所接受;但它比其他譯法弱。參閱 申命記 10:21,大而可畏的事。**為你們**(for you)] 七十士譯本(LXX)省略了「為」,並將「你們的上帝」改為「我們的上帝」。這是本節中唯一的複數;可能是編輯性的。**在你們眼前**(before your eyes)] 希伯來文是「在你眼前」(thine eyes);兩個英文譯本(EVV)的「你們」(your)顯示了在吸引力影響下改變原始稱呼形式是多麼容易:在欽定本(A.V.)申命記 4:3 中也有類似的例子,將「你」(thee)改為「你們」(you)。
**申命記 4:35**
**35. 這是指示給你的**(Unto thee it was shewed)] 希伯來文是「你,你自己,被使看見它」(Thou, thyself, wast made to see it)。再次強調以色列宗教的經驗性特徵。耶和華行事!出埃及傳統對該宗教的形成性影響不可估量。
**申命記 4:36**
**36. 參閱 申命記 4:15。為要訓誨你**(that he might instruct thee)] 意為「管教你」(discipline thee),「使百姓達到一種應有的敬畏心態」(Driver)。
**申命記 4:37**
**37. 因為他愛你的列祖**(And because he loved thy fathers)] 參閱 何西阿書 11:1 及以後。在五經中僅見於此處和 申命記 10:15;但參閱 申命記 7:8;申命記 7:13,申命記 23:5。上帝的白白恩典和揀選,對先知和申命記作者而言,是這奇妙而無與倫比歷史的原始動機。**又揀選他們的後裔**(and chose their seed after them)] 撒馬利亞抄本(Sam.)、七十士譯本(LXX)、西利亞文本(Syr.)、他爾根(Targ.)和拉丁通行本(Vulg.)皆如此。希伯來文作「他的後裔」(his seed after him),這將指亞伯拉罕。改為單數很有趣,顯示了作者如何輕易地從一個數目轉變到另一個數目。關於「揀選」(chose),參閱 申命記 7:6。
**申命記 4:38**
**38. 從你面前趕出國民**(to drive out nations from before thee)] 希伯來文是「從你面前趕走……」(to dispossess … from before thee);申命記 9:4-5,申命記 11:23,申命記 18:12(以及可能是編輯性的 出埃及記 34:24);參閱 申命記 7:17,申命記 9:3;申命記 9:5。關於同一動詞的另一種形式,也帶有指人的受詞,參閱 申命記 9:1 的注釋。兩者都是申命記的特徵,單數和複數皆有。**比你強大的國民**(greater and mightier than thou)] 申命記 7:6。參閱 申命記 9:1。**將他們的地賜給你為業**(to give thee their land for an inheritance)] 參閱 申命記 1:38,申命記 5:31 的注釋。**正如今日一樣**(as at this day)] 「此處的指涉可能是約旦河東的領土,或者(以時代錯誤的方式)泛指巴勒斯坦;申命記 7:1 結尾、申命記 9:1、申命記 11:23 的類似語句支持後一種解釋」(Driver)。
**申命記 4:39**
**39. 所以你要知道**(Know therefore)] 在長句 申命記 4:37-39 中,主句從這裡開始,而不是像修訂版聖經(R.V.)在 申命記 4:37 中給出的「揀選」(chose)。參閱 申命記 7:9 的注釋。**銘記在心**(lay it to thine heart)] 希伯來文是「帶回你的心」(bring back to thy heart),即「思想」或「記憶」。參閱 申命記 4:29 和 申命記 4:6 的注釋。
**申命記 4:40**
**40. 你要遵守他的律例和誡命**(thou shalt keep his statutes and his commandments)] 回歸 申命記 4:1 的主旨。**使你的日子得以長久**(prolong thy days)] 參閱 申命記 4:26 的注釋。
**申命記 4:41**
**41. 於是摩西分定**(Then Moses separated)] 更確切地說,是「劃分」(set apart)。在 申命記 10:8 中,此動詞用於上帝莊嚴地將利未人分別出來,承擔約櫃等職責,而在 申命記 29:21 (20) 中則用於將拜偶像者分別出來歸於邪惡。此處動詞的形式具有「開始」或「著手」劃分的意味。**三座城**(three cities)] 關於數目,以及它與 申命記 19:1 及以後的矛盾,請參閱上面關於此片段的導言注釋。**約旦河外**(beyond Jordan)] 如 申命記 1:1,作者在巴勒斯坦西部寫作。這一點由附加的子句「向日出之地」(toward the sunrising)進一步證實,參閱 申命記 4:47。P 文獻省略了「日」(sun),寫作「向東方」(towards the rising),申命記 4:49 和 民數記 32:19;民數記 34:15。
**申命記 4:41-43 歷史注釋**
那時,即在摩押地進行前述講論之時,摩西在約旦河東劃分了三座城,作為那些無意中且先前沒有仇恨而殺害同伴之人的避難所:高原上的比悉(Beṣer)、基列的拉末(Ramoth in Gilead)和巴珊的哥蘭(Golan in Bashan)。——此片段的風格是申命記派的(參閱下面的注釋)。但如果它屬於先前的歷史講論,它肯定會出現在 申命記 3:18-29 的某處(在隨後的勸誡之前);並且會以第一人稱單數而非第三人稱單數表達。申命記關於逃城(Cities of Refuge)的律法(申命記 19:1 及以後)也沒有提及或預設它;事實上,該律法的作者不可能知道它,因為該律法指示以色列人要在上帝將要賜給他們的地中間劃分三座城,即約旦河東和河西的整個土地[116](並規定如果上帝擴大土地,他們可以再增加三座)。因此,此片段不可能屬於原始的申命記。P 文獻在 民數記 35:9-34 中記載了一條關於同一主題的律法,是在摩押地賜給摩西的;但它 (1) 更為詳盡,(2) 使用不同的詞彙,(3) 在實質上有一些差異(詳情請參閱《五經導論》第121頁及以後)。這些城將是六座,約旦河兩岸各三座,並在百姓過約旦河後指定。在 P 文獻的另一段經文,約書亞記 20:1 及以後,記載這事(同樣用語有些差異)是由約書亞完成的;他所命名的約旦河東三座城與此處相同。從所有這些資料中,最合理的推論是,此片段是申命記派編輯者的作品,他要麼採用了 P 文獻所不知道的傳統;要麼(更可能)在他面前有 P 文獻[117],並從中作出了摩西自己命名約旦河東三座城的自然推論。——如果這是正確的,那麼此片段是一個有趣的例子,說明了(許多民族中)從律法發展出歷史敘事的趨勢。在較早的立法中(E 文獻,出埃及記 21:12-14;參閱 Driver 的《出埃及記》第215頁及以後),每個祭壇都為無意中殺人的(但不是故意的殺人犯)提供避難所。當申命記立法廢除所有祭壇,只保留單一聖所時,就有必要在一定數量的其他地方批准避難所。這由申命記(申命記 19:1 及以後)完成。這些地方的選擇部分是因為它們包含古老的聖所(從約旦河西所命名的城鎮,基低斯(Ḳedesh)、示劍(Shechem)和希伯崙(Ḥebron)可見),部分是因為它們的便利性(從約旦河東和河西所選的城鎮同樣可見)。由此產生了傳統[118],認為選擇是在最早時期進行的;但傳統的一種形式將約旦河東三座城的命名歸於摩西;另一種形式則將所有六座城的命名歸於約書亞。——為什麼申命記派編輯者會將前者放在這裡,則無法確定。
[116] 這是唯一公平的解釋;如果 申命記 19:1 及以後的律法是指在摩西已在約旦河東劃分的三座城之外,在巴勒斯坦西部再劃分三座城,那麼它肯定會提及後者。該律法顯然是因單一聖所的設立而制定,並未考慮摩西或約書亞所做的任何歷史傳統。
[117] 將 P 文獻與 JED 文獻編纂在一起的編輯者。
[118] 上述資料表明,該傳統 (1) 不可能早於申命記立法,因為在此之前每個祭壇都提供避難所;(2) 它晚於申命記立法。
**申命記 4:42**
**42. 誤殺人的,素無仇恨**(unawares, and hated him not in time past)] 與 申命記 19:1 及以後的術語相同。E 文獻對此的表達是「沒有埋伏,而是上帝將他交在他手中」(與「故意」相對),出埃及記 21:12-14;但 P 文獻給出了另一個術語,「錯誤地或無意中」(in error or inadvertence),民數記 35:11;民數記 35:15。約書亞記 20:3;約書亞記 20:5;約書亞記 20:9 結合了這兩種說法。
**申命記 4:43**
**43. 比悉**(Bezer)] **בֶּצֶר**(Beṣer);如這裡所述,在 約書亞記 20:8 中也有描述;在 約書亞記 21:36 中與雅雜(Yahaṣ)、基底末(Ḳedemoth)和米法押(Mepha‘ath)一同提及。這個名字也出現在摩押石碑(Moabite stone)第27行。目前尚未發現現代對應地名。這個名字的普遍含義是「牆」或「籬笆」。**基列的拉末**(Ramoth in Gilead)] 約書亞記 20:8;約書亞記 21:38(與瑪哈念(Maḥanaim)一同提及),基列的拉末,列王紀上 4:13 等。它曾被不同地認定為撒勒(Es-Salṭ)(因為該地點的軍事和行政重要性,以及優西比烏(Eusebius)和耶羅米(Jerome)聲稱基列的拉末位於費城(Philadelphia = 拉巴亞捫(Rabbath-‘Ammon))以西15羅馬里),以及位於撒勒以北6英里的 el-Jal‘ûd 廢墟。然而,聖經資料暗示該地點位於雅博河(Jabboḳ)以北。有些人將其定為基拉沙(Jerash),但似乎需要一個更靠北的地點。在那裡,加達拉(Gadara)(因為它必須一直是一個重要的堡壘,在以色列和亞蘭之間爭奪,並且在舊約中沒有其他提及)和倫他(Remtheh)(因為其位置和名稱)似乎最合適。撒勒哈(Salḥad)曾被提出,但它位於太東邊,而且它自己的名字也廣為人知。詳情請參閱 HGHL 587 及以後,G. A. Cooke 在 Driver 的《申命記》(第三版)附錄第 xx 頁;Cheyne,《聖經百科全書》(E. B.)4014 及以後。**哥蘭**(Golan)] 約書亞記 20:8;約書亞記 21:27。約瑟夫斯(Josephus)所說的 **Γαυλανη**(Gaulanē)(《猶太古史》XIII. Ant. xv. 3;《猶太戰爭》1 B.J. iv. 4, 8)在優西比烏時代是「巴珊(Batanea)的一個非常大的村莊」。今天,Jaulân 這個名字與希臘時期的 **Γαυλανῖτις**(Gaulanîtis)相對應,位於加利利湖以東,雅穆克河(Yarmûk)和黑門山(Ḥermon)之間。舒馬赫(Schumacher)將該城認定為現代的 Saḥem-el-Jaulan,位於加利利湖以東17英里。參閱 HGHL 444 註2,536,553。
**申命記 4:44**
**44. 這就是律法**(And this is the law)] 撒馬利亞抄本(Sam.)亦如此;七十士譯本(LXX)、拉丁通行本(Vg.)和西利亞文本(Pesh.)省略了「和」(and)。這是一個微小的跡象,表明這個標題曾位於申命記某個版本的開頭,當其他內容被置於其前時,才添加了連詞。關於「律法」(law),**תּוֹרָה**(Tôrah),參閱 申命記 1:5,申命記 31:1 等。**擺在**(set before)] 希伯來文 **שָׂם לִפְנֵי**(sam liphne),而非申命記中常用的同義詞 **נָתַן לִפְנֵי**(nathan liphne)。**以色列人**(children of Israel)] 希伯來文 **בְּנֵי יִשְׂרָאֵל**(bne Yisra’el)。E 文獻,申命記 10:6;JE 文獻(?),申命記 31:19;申命記 31:22 及以後;P 文獻,申命記 1:3,申命記 32:51,申命記 34:8 及以後,以及此處的標題,申命記 4:45-46,申命記 29:1 (申命記 28:69)。在申命記中,常用詞是「全以色列」(all Israel)。(申命記 3:18,申命記 23:18 中的 **בְּנֵי יִשְׂרָאֵל** 並非例外,因為在那裡,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