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以,你們若真與基督一同復活,就當求在上面的事;那裏有基督坐在上帝的右邊。
2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
3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上帝裏面。
4基督是我們的生命,他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他一同顯現在榮耀裏。
5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慾,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
6因這些事,上帝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
7當你們在這些事中活着的時候,也曾這樣行過。
8但現在你們要棄絕這一切的事,以及惱恨、忿怒、惡毒、毀謗,並口中污穢的言語。
9不要彼此說謊;因你們已經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
10穿上了新人。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
11在此並不分希臘人、猶太人,受割禮的、未受割禮的,化外人、西古提人,為奴的、自主的,惟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內。
12所以,你們既是上帝的選民,聖潔蒙愛的人,就要存憐憫、恩慈、謙虛、溫柔、忍耐的心。
13倘若這人與那人有嫌隙,總要彼此包容,彼此饒恕;主怎樣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饒恕人。
14在這一切之外,要存着愛心,愛心就是聯絡全德的。
15又要叫基督的平安在你們心裏作主;你們也為此蒙召,歸為一體;且要存感謝的心。
16當用各樣的智慧,把基督的道理豐豐富富地存在心裏,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教導,互相勸戒,心被恩感,歌頌上帝。
17無論做甚麼,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藉着他感謝父上帝。
18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這在主裏面是相宜的。
19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不可苦待她們。
20你們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
21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恐怕他們失了志氣。
22你們作僕人的,要凡事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總要存心誠實敬畏主。
23無論做甚麼,都要從心裏做,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
24因你們知道從主那裏必得着基業為賞賜;你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
25那行不義的必受不義的報應;[主]並不偏待人。
# 歌羅西書 第三章
歌羅西書 3:1 歌羅西書 3:1-4. 主題延續;與復活之主聯合的生命。
1. **若**(If)] 這「若」並非推測,而是假設,如同歌羅西書 2:20。保羅將他們都視為已藉著活潑的信心與基督真實聯合,並藉著聖洗禮得到印證。
**那麼**(then)] 這思想回溯到之前所有關於基督徒在基督裡榮耀地位和特權的陳述。鑑於這些神聖的事實,機械式宗教常規的貧乏權宜之計,顯得既不必要又徒勞。道德勝利的秘訣被揭示出來,它在於運用信徒藉著與元首的盟約和生命聯合所獲得的能力。
**你們……已復活**(ye … be risen)] 更準確地說,應譯為「你們確實復活了」(ye did rise),或「你們被興起」(were raised)。時間上的指涉,理想上是基督復活的時刻;從個人經歷上,則是他們藉信心與祂聯合的時刻。他們的洗禮,包括浸入和浮出,就是這信心的象徵、印記和紀念。參見上文歌羅西書 2:12。在被釘十字架的基督裡,他們已「向」罪的罪咎,以及罪的專制權勢「死了」。在復活的基督裡,他們已「復活」進入完全蒙悅納的生命,也進入從祂「不能毀壞的生命」(希伯來書 7:16)所衍生的生命能力和生命恩賜;事實上,是擁有內住的聖靈,這聖靈是祂作為復活者「傾倒下來的」(使徒行傳 2:33),並將元首的力量和聖潔賜予肢體,以供運用和實現。參見上文歌羅西書 2:12。
**與基督**(with Christ)] 神聖的聯合體現在每個詞語中。
**尋求上面的事**(seek those things which are above)] 如同流亡者尋求家園(希伯來書 11:14),或物體因重力尋求其中心。這誡命完全針對最後提出的問題:如何應對「肉體的放縱」。最好的應對方式是靈魂仰望天堂、仰望基督,回想自己在祂裡面新的永恆生命。「上面的事」因此被「尋求」,既是希望的目標,也是誘惑的解藥。——關於「上面的事」(此處及歌羅西書 3:2)這一短語,可比較約翰福音 8:23:「我來自上面的事。」
**那裡**(where)] 「上面的事」之所以被局部化,是因為它們與道成肉身並升天之主的榮耀身體有關。
**基督坐著**(Christ sitteth)] 更好的譯法是「基督是坐著的」(Christ is, seated)。(R.V. 亦如此譯。)拉丁通行本(Vulgate)作:*Christus est … sedens*。——首先,是祂「在那裡」的一般性存在;然後,是祂的坐著。「坐著」:——比較馬太福音 26:64;馬可福音 16:19;路加福音 22:69;以弗所書 1:20;希伯來書 1:3;希伯來書 8:1;希伯來書 10:12;希伯來書 12:2;啟示錄 3:21。參見詩篇 110:1,以及馬太福音 22:44(及平行經文);撒迦利亞書 6:13;使徒行傳 2:34;希伯來書 1:13(比較哥林多前書 15:24-27)的引文。——這意象表示升天基督的安息和統治,祂已永遠完成了獻祭的工作,現在「坐著」分賜祂所成就的祝福。只有兩個例外:使徒行傳 7:56,祂「站著」幫助和迎接殉道者;啟示錄 5:6,神秘的羔羊,剛升天,在寶座旁「站著」,而非坐在其上,但即將靠近並(啟示錄 22:3)宣稱擁有寶座。
**在神的右邊**(on the right hand)] 即在寶座上,在父神的「右邊」。——這些話不僅陳述了一個事實,在此處還有特殊的意義。「尋求上面的事」就是靈裡走向一位得勝並掌權的基督,因此祂完全有能力施行救贖和賜福。
歌羅西書 3:2 2. **你們要思念**(Set your affection &c.)] 不是「情感」(affections),而是「思念」(affection),*affectus*,指心靈的傾向、偏好。——更準確地說,是「思想上面的事」(think the things &c.);其意義不是清晰的思考,而是品格,如同我們稱一個人為有思想的、思想高尚的等等。R.V. 譯得很好:「你們要思念」(Set your mind &c.)。拉丁譯本(Latin Versions)作 *sapite*,路德(Luther)譯作 *Trachtet nach dem, was droben ist*。——動詞 **φρονεῖν**(phronein)出現在(其本身或其同源詞)例如馬太福音 16:23;羅馬書 8:5;腓立比書 2:5;腓立比書 3:19(與本段經文恰好相反)。唯有恩典能將「思念」固定在天上;但基督徒仍需在此事上運用思想和意志。
**地上的事**(things on the earth)] 更準確地說,是「地上的那些事」(the things, &c.)。——比較腓立比書 3:19。——這裡特別指地作為誘惑的場景,與「肉體」爭戰的戰場。基督徒被警告,絕不可在與仇敵暗中同情的心態下應對這場爭戰,因為這種心態只關注現今和可見事物的利益和權宜之計。一個沉迷於「屬世」憂慮或享樂的人,以及一個不明白道德勝利之屬天奧秘,只使用「屬世」權宜之計(「不可摸,不可嘗,等等」)的人,都同樣是「思念地上的事」。——詳見歌羅西書 3:5。——這些話語中沒有任何地方要求我們對創造的豐盛視而不見,或將人類情感的魅力本身視為邪惡。這誡命應在其上下文閱讀;它禁止為基督徒生活的目標和手段制定「屬世」的計畫。
歌羅西書 3:3 3. **因為**(For)] 當基督徒與基督的屬靈關係被看見時,他那仰望天堂、仰望基督的「思念」是合乎情理的。
**你們已經死了**(ye are dead)] 更準確地說,是「你們死了」(ye died);在基督為罪而死,並向罪而死的事上。參見上文歌羅西書 2:11-12;歌羅西書 2:20。
**你們的生命**(your life)] 被假定為他們實際擁有的,因為那死了的,以及他們藉信心與之聯合的祂,又復活了。參見上文歌羅西書 2:12,關於這奇妙生命的性質和意義,它意味著死刑的赦免,但遠遠超越了這一點。事實上,在其完全和最深層的意義上,它是榮耀元首的生命,藉著聖靈在祂的肢體中顯現並發揮能力。比較哥林多前書 6:17;加拉太書 2:20。
**是藏著的**(is hid)] 希臘文時態是完成式。這生命過去是,現在仍是「藏著的」;從它最初被賜予時起,就持續如此。「你們死了」則是用不定過去式(在希臘文中)。「死」是已完成的事實,由此產生的「生命」是持續的事實。「藏著的」:——雙重暗示著安全和隱藏。祂「與」之藏著的,是在「盜賊不能近前」的地方,也是「世人不再看見祂」的地方。主要強調的是後一個事實。使徒的實際目的是引導基督徒脫離法利賽人或艾賽尼派(Essenic)可見的、機械的、常規的遵守,轉向聖潔的奧秘,這些奧秘對肉眼來說是不可見的,如同基督自己一樣,它們就存在於基督裡面。——我們不認為,如(Lightfoot)所言,這裡有任何指涉洗禮埋葬的意思,即受洗者被有意義地隱藏在水下。因為洗禮儀式隨即進行浮出,象徵著某種程度上顯明的生命。
**與基督**(with Christ)] 神秘的聯合再次被提及;這是整個事情的生命秘訣。
**在神裡面**(in God)] 指父神。這裡的「神」字,如同許多時候(例如腓立比書 2:6),帶有某種獨特性地指父神。參見上文歌羅西書 1:3,及該處注釋。——凡「與」榮耀基督同在的,就是「在神裡面」,因為子「在父的懷裡」(約翰福音 1:18)。比較約翰福音 17:21;約翰福音 17:23。
歌羅西書 3:4 4. **基督……顯現的時候**(When Christ … shall appear)] R.V. 譯得更貼切一些:「將被顯明」(shall be manifested);祂將離開祂榮耀的隱秘之處,在祂的第二次降臨中再次顯現於人眼前。這個動詞在相同的語境中也用於彼得前書 5:4;約翰一書 2:28;約翰一書 3:2(可能)。——關於子在第一次降臨中可見的「顯現」,例如提摩太前書 3:16;約翰一書 1:2;關於復活者死後的「顯現」,馬可福音 16:12;馬可福音 16:14;約翰福音 21:14。——這個詞在所有這些經文中的意義遠超單純的可見性,它傳達了對所見之「祂」的本質的揭示;但它確實意味著一種完全字面上的可見性。「這同一位耶穌,也要照樣再來」(使徒行傳 1:11)。——這是書信中唯一明確提及主榮耀再來的經文(參見歌羅西書 1:5,有其深遠的暗示)。在以弗所書中沒有明確提及(但參見以弗所書 4:30)。
**是我們的生命**(who is our life)] 前一節的真理以更強烈的形式重複。那「與祂一同藏著」的「生命」,就你們對它的擁有而言,就其本身而言,就是祂,不多不少。因此,基督高升的生命是你們重生生命和能力的直接秘訣,它就是基督,而不是次要的任何事物。聖靈是「主,賜生命者」(尼西亞信經);但生命是神的兒子,作為祂聖徒的救贖主和元首。——比較約翰福音 6:57;約翰福音 11:25;約翰福音 14:6;加拉太書 2:20;約翰一書 5:11-12。
**我們的生命**(Our life)] 他剛說:「你們的生命是藏著的,等等」;現在他「急於將自己也納入這恩惠的領受者之中」(Lightfoot)。
**你們也要顯現**(shall ye also appear)] 將被顯明。「我們將來如何,還未顯明」(約翰一書 3:2)。信徒擁有超自然的平安和聖潔的秘訣,但它是隱藏的;其果效的神聖品質,要等到原因「顯明」時才能完全「顯明」。同樣,這些果效,雖然在某種程度上即使現在也「顯明在我們必死的肉身上」(哥林多後書 4:11),但就其神聖的量而言,仍是「隱藏的」,直到聖徒最終的榮耀。那時,肢體與元首的合一將以其一切活潑的能力和奇妙被看見,他們的完全聖潔將被發現完全「來自祂」。因此,「神的眾子將被顯明」(羅馬書 8:19),就其兒女身分的性質和偉大而言。使徒的實際目的是引導他的歸信者更自由、更自信地運用他們「隱藏的」生命,展望其應許的結果,並藉著同樣的前景,在憂傷、誘惑、限制的十字架下,或在神現今的秩序中「隱藏」他們永恆生命的任何其他事物下,鼓勵他們。
**與祂一同**(with him)] 榮耀的聖徒永不與祂分離。比較帖撒羅尼迦前書 3:13;帖撒羅尼迦前書 4:14。
**在榮耀裡**(in glory)] 祂的榮耀,祂同在的可見和屬靈的光輝;由祂的肢體分享。參見羅馬書 8:17-18;羅馬書 8:21(「榮耀的自由,等等」);約翰一書 3:2。並參見哥林多前書 15:43;腓立比書 3:21。
歌羅西書 3:5 5–12. 普世聖潔是聯合生命的必然結果:消極面。
5. **所以要治死**(Mortify therefore)] 注意「所以」(therefore)。因為擁有隱藏的生命,並藉著這生命的能力,他們要將罪置於死地。這裡不僅僅是陳述責任,更是暗示能力的保證,是生命的、被歡迎和發展的生命的能力。因此,在自然界中,樹木上升的汁液使枯葉落下。「治死」(Mortify):——這個動詞在聖經希臘文中只出現在羅馬書 4:19;希伯來書 11:12;兩處都指亞伯拉罕年老時的身體狀況。其明確含義是使其處於死亡狀態,或類似死亡的狀態;一種無助、無效的狀態。基督徒藉著他在基督裡隱藏生命的能力,要如此對待他的罪;完全放棄妥協或容忍的念頭,並對它們施加他與元首聯合的強大對抗劑。這個動詞是過去不定式時態;意指果斷和關鍵的行動。信徒被提醒他的資源和神的旨意,現在要以完全的決心,「將所有罪置於死地」(Conybeare),並在每次誘惑的時刻,藉著他真實生命的能力,以關鍵的決斷來執行這個目的。任何關於已達到「無罪完美」的斷言,都無法從這樣的話語中得到證實。以下的上下文足以表明,聖保羅始終認為他的歸信者在道德上是不完美的。但這方面的真理在此處並非重點;基督徒在此被呼召作出無保留的意志決定,並充分運用基督的能力。在密切平行的羅馬書 8:13 中,這個動詞(希臘文是另一個動詞)是現在式,表明在作出關鍵決定後,仍需持續行動。
**你們在地上的肢體**(your members upon the earth)] 你的肢體,如同一個無形、非物質的身體,被視為其獨立的器官。一個大膽但可理解的思想轉變,因此談論器官而非其行動;給予心理圖像更具體的影響。參見下文,倒數第二個注釋。(Lightfoot)將其與「舊人、新人」的短語進行比較。——然而,參見下文歌羅西書 3:9-10。
**在地上的**(upon the earth)] 與「地」作為誘惑的場景,而非與勝利之源的天堂,相通、同情。——比較第十七條信綱的措辭——「那些在自己裡面感受到基督聖靈工作的人,治死肉體的行為,以及他們屬地的肢體,並將他們的心思提升到高天和屬天的事物。」
**淫亂,等等**(fornication, &c.)] (Lightfoot)在此詞前加上冒號,並將語法上的支配關係延續到命令式動詞「脫去」(歌羅西書 3:8)。這樣就避免了將「肢體」與罪惡驚人地等同起來。但這種結構極其困難,實際上不太可能。R.V. 的結構與 A.V. 相同。
**淫亂**(Fornication)] 書信中經常提及的罪;顯然是一種普遍存在的邪惡,但仍被無情地譴責。比較哥林多前書 6:9;哥林多前書 6:13;哥林多前書 6:18;加拉太書 5:19;以弗所書 5:3;帖撒羅尼迦前書 4:3;希伯來書 13:4。參見我們對以弗所書 5:3 的注釋。基督徒必須果斷地「將其置於死地」。
**污穢**(uncleanness)] 一個比「淫亂」涵蓋範圍更廣的詞,因此傳達了更強烈的呼籲。行為、言語、思想,凡不配全聖基督肢體的——都應藉著祂生命的能力被治死。
**邪情**(inordinate affection)] 更準確地說,是「情慾」(passion)(R.V.)。比較羅馬書 1:26;帖撒羅尼迦前書 4:5;這是希臘文 **πάθος**(pathos)在新約中出現的其他地方。這個詞從經驗的被動面,指無法控制的慾望,人是其奴隸。因此,暗示即使這種形式的罪惡也應當,並且能夠在基督裡被「治死」,這意義更為重大。
**惡慾**(evil concupiscence)] 拉丁譯本(Latin Versions)作 *Concupiscentiam malam*;所有英文譯本皆如此,除了威克里夫(Wyclif)譯作「邪惡的貪婪」(yvel coveitise),以及 R.V. 譯作「惡慾」(evil desire)。——「情慾」(passion)和「慾望」(desire)(或在古英語中作「貪慾」lust)在帖撒羅尼迦前書 4:5 中結合,並在加拉太書 5:24 中並列。「同一種惡習可以從其被動面視為一種[情慾],從其主動面視為一種[慾望]……添加形容詞(『惡』)是因為[『慾望』]可以有好的意義。」(Lightfoot)。
**貪婪……就是拜偶像**(covetousness … idolatry)] 「貪婪,就是事奉偶像」(Avarice, whiche is servyce of mawmetis)[84](Wyclif)。——參見以弗所書 5:3;以弗所書 5:5,有密切的平行經文。(Lightfoot)在此處將貪婪理解為其通常意義;「貪婪的人除了神之外,還設立了另一個崇拜對象。」他清楚地表明,這個希臘詞本身從不指肉慾。但比較本段經文與以弗所書 4:19;以弗所書 5:3;以弗所書 5:5;哥林多前書 5:11;帖撒羅尼迦前書 4:6;就會發現它至少與感官觀念有關,就像我們的詞「貪婪」(greed)與貪財有關一樣。如果是這樣,這件事的「拜偶像」在於其感官和不健康的崇拜,發展成邪惡的行為。[84] 即偶像。奇怪的是,這個詞是穆罕默德(Mahomet)的訛傳,穆罕默德是偉大的偶像破壞者。
**就是**(Which is)] 更準確地說,是「因為它是」。
歌羅西書 3:6 6. **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For which things’ sake, &c.)] 參見以弗所書 5:6,幾乎是逐字平行的經文,只是要注意「在悖逆之子身上」(on the children of disobedience)這幾個字可能應從此處的經文中刪除;它們可能是早期從以弗所書插入的。「神的忿怒」(The wrath of God):——聖者作為聖者,對罪的永恆個人性對抗。它不是一種衝動的「情慾」,但也不是一種修辭手法,無論它如何被忽視或解釋掉。——比較約翰福音 3:36;羅馬書 1:18;羅馬書 2:5;羅馬書 2:8;羅馬書 5:9;羅馬書 9:22;帖撒羅尼迦前書 1:10;啟示錄 6:16;啟示錄 19:15,等等;並參見以弗所書 2:3,及我們的注釋。
**必臨到**(Cometh)] 正在臨到;正在路上,直到「忿怒的日子」(羅馬書 2:5)降臨。
**在悖逆之子身上**(on the children of disobedience)] 同以弗所書 5:6。——文獻證據支持保留這些詞,但一些重要文獻將其省略。(Lightfoot)斷定它們是從以弗所書的插補,但 R.V. 正文保留了它們。
歌羅西書 3:7 7. **在其中**(In the which)] 指剛才提到的「事」(things)。——否則我們可以譯為「在他們中間」(among whom)(R.V. 旁注);即在「悖逆之子」中間。如果這些詞沒有保留在正文中,後一種譯法當然就不成立了。
**行事**(walked)] 同一個動詞在平行經文以弗所書 2:3 中被 A.V. 譯為「行事為人」(had our conversation),即我們在生活中的行動和交往。聖保羅常用「行事」(walk)這個比喻。參見上文歌羅西書 1:10。——比較哥林多前書 6:11;以弗所書 2:2;以弗所書 4:22;以弗所書 5:8;提多書 3:3;彼得前書 4:3,這段深入人心的記憶呼籲。
**從前**(sometime)] 威克里夫(Wyclif)譯作「從前」(Sumtyme);古英語中指「曾經」。以弗所書 2:13 的 A.V. 中也用「有時」(sometimes)。——在以弗所書 2:3(此處的平行經文)中,A.V. 將相同的希臘文譯為「從前」(in times past)。
**生活**(lived)] 不僅僅是「存在」或「居住」,而是找到了看似「生命」的東西。參見上文歌羅西書 2:20。正如(Lightfoot)所指出的,從「生命」產生「行事」。「他從原因的撤回推論出結果的撤回」(加爾文,Calvin)。
**在其中**(in them)] 更好的是,根據抄本等,譯為「在這些事中」(in these things)(R.V.)。
歌羅西書 3:8 8. **但如今**(But now)] 在他們歸信並與基督聯合後,神聖地改變了他們的情況。
**你們也要**(you also)] 以及所有其他真正的信徒。
**脫去**(put off)] 希臘文是命令式,因此英文也應如此理解;但英文在命令式和指示式之間存在詞義模糊。——在基督裡,他們在理想上和潛力上已經脫去了罪;他們現在要,如同從未有過一樣,實現並實踐這種脫去。比較以弗所書 4:25;並參見羅馬書 13:12。
**這一切**(all these)] 更準確地說,「所有(事物)」,指所有罪惡的集合。——這裡,如同不斷地,出現了基督徒品格是無罪品格的原則,這品格要由其擁有者實現和活出來,而他在這個過程中必然發現自己並非無罪之人,儘管他在基督裡被賦予了不服事罪的神聖自由。
**惱恨、忿怒**(anger, wrath)] 這兩個詞同時出現在羅馬書 2:8;以弗所書 4:31;啟示錄 16:19;啟示錄 19:15。譯為「惱恨」(anger)的詞更傾向於慢性,譯為「忿怒」(wrath)的詞更傾向於急性——一種爆發。參見(Trench),《同義詞》(Synonyms),§ xxxvi。
**惡毒**(malice)] 希臘文有時指一般的「邪惡」、「惡意」;例如馬太福音 6:34。但在惡習列表中(比較此處羅馬書 1:29,提多書 3:3;彼得前書 2:1),它指我們所說的「惡毒」(malice)。——它是惱恨和忿怒之下的惡習,如同根源或泉源。
**毀謗**(blasphemy)] 希臘文 **βλασφημία**(blasphêmia);同以弗所書 4:31,A.V. 譯為「惡言」(evil-speaking)(R.V. 譯為「毀謗」railing,更好)。我們現在將「毀謗」(blasphemy)限定為對神和神聖事物的毀謗;但希臘文沒有這樣的限制。比較(在希臘文中)例如哥林多前書 4:13;哥林多前書 10:30;提多書 3:2。
**污穢的言語**(filthy communication)] R.V. 譯為「可恥的言語」(shameful speaking);(Alford)譯為「辱罵性的談話」(abusive conversation);古拉丁譯本(Old Latin Version)作 *turpiloquium*。上下文中的「惱恨」等詞,使得指涉「辱罵」而非「污穢」的可能性更大。但(Lightfoot)指出,指涉「污穢」的含義仍然潛藏;他在此處將其譯為「污言穢語的辱罵」(foul-mouthed abuse)。希臘文的詞源和用法支持這一點。
歌羅西書 3:9 9. **不要彼此說謊**(Lie not)] 比較以弗所書 4:25。完全的誠實是基督徒的基本特徵,因為基督是「真理」。根據祂的言語和行為,可以確定任何不誠實的事,即使是最「虔誠」的「欺詐」,也不可能是聖潔的。——聖經誡命中對誠實的統一強調,當我們想到東方人對真理的諺語式鬆懈時,就更能顯出聖經的來源。參見我們對以弗所書 4:25 的注釋。
**彼此**(one to another)] 作為基督徒對基督徒(比較以弗所書 4:25)。並非說對異教徒或異端就不必說真話;好像 *fides non servanda esset cum ethnicis, cum hœreticis*(不必對異教徒、異端守信)。而是基督徒的交往,可以說,是所有交往中正確心態的培養園地。
**因為你們已經脫去**(seeing that ye have put off)] R.V. 亦如此譯。(Lightfoot)建議譯為「脫去」(putting off),將此視為勸誡的一部分;好像說:「脫去舊人,不再說謊。」這在語法上完全允許;但我們認為以弗所書 4:21-24 的平行經文(參見我們在那裡的注釋)非常支持 A.V. 和 R.V. 的譯法。詳見下文歌羅西書 3:10。——在地位、擁有、觀念上,他們已經「脫去」了「舊人」。在經驗上,他們要「脫去」相關的罪。
**舊人**(the old man)] 其他地方只出現在羅馬書 6:6;以弗所書 4:22(參見我們在那裡的注釋)。在羅馬書中,它是一個「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的事物。——它可以解釋為「舊狀態」,即未重生之亞當子孫的狀態,在永恆律法的判決下有罪,並在道德上是罪的奴隸。「脫去」舊人就是放棄那個地位,在基督裡踏入蒙悅納、擁有屬靈能力和自由的地位。——因此,「舊人」與「肉體」不同,肉體是重生者中一個持續存在的元素(加拉太書 5:16-17),儘管它絕不需要成為主導元素。——「舊人」和「新人」的短語可能分別內在地指第一亞當和第二亞當(羅馬書 5:12-19;哥林多前書 15:21;哥林多前書 15:45-49)。這裡的「脫去」和「穿上」可以解釋為,實際上,「你們斷絕了與第一亞當的聯繫(罪咎和無助),並建立了與第二亞當的聯繫(蒙悅納和生命)。」
**和他的行為**(with his deeds)] 參見羅馬書 8:13,相同的希臘文;「身體的行為、詭計」。並比較使徒行傳 19:18。——「舊人」可以說是一切形式「罪的欺騙性」的根源;與「新人」的聯繫是對它的致命打擊,因為焦慮的良心得到安息,信徒與神的關係完全改變,並被賦予一種不屬於他自己的屬靈力量。
歌羅西書 3:10 10. **並且穿上了**(and have put on)] 參見上上一個注釋。比較以弗所書 4:24;以及下文歌羅西書 3:12,及注釋。
**新人**(the new man)] 實際上,指蒙悅納的新地位和重生自我新的屬靈能力;這個短語指信徒與「第二人」基督的聯繫[85]。
[85] 在伊格那丟書信(Ignatian Epistles)(《致以弗所人書》第20章)中出現了「新人,即基督的恩典」(the dispensation of the New Man, even Christ)這一短語。如果這是在公元110年左右寫成的,那麼它對此處是一個重要的注釋。藉著與祂的聯合,祂的肢體成為(請懷著敬畏和謹慎說)祂這位榮耀原型的重複。因此,「在祂裡面」就是「穿上(祂作為)新人」,分享祂的蒙悅納、祂的生命和能力。詳見我們對以弗所書 4:24 的注釋。
**是更新的**(is renewed)] 更準確地說,是「正在被更新」(is being renewed);是現在分詞而非過去不定式分詞。——在以弗所書的平行經文中,「新人」是「被創造的」,作為一個確定的事實;這裡他則是持續地「正在被更新」,彷彿藉著一個持續的創造行為來維持。(比較哥林多後書 4:16,該動詞在相關語境中的用法。)——實際上,這思想是指信徒與他的主保持聯合,並在這種聯合中實現持續的平安和屬靈能力。彷彿元首為了肢體,永遠「被更新」,因此總是在肢體中新地反映並彷彿再生。——(Lightfoot)對比以弗所書 4:22:「舊人正在敗壞,正在衰殘。」
**在知識上**(in knowledge)] 更準確地說,是「達到知識」(unto knowledge)。每日的「更新」是為了持續地使重生的人對基督有屬靈的洞察,與祂親密,洞悉祂的旨意。——關於 **ἐπίγνωσις**(epignôsis)這個詞,參見歌羅西書 1:9。
**照著創造他者的形像**(after the image of him that created him)] 即,變得像神,祂「創造」、建立了新創造,如同祂創造舊創造一樣。比較創世記 1:26-27 的密切平行經文;這段經文無疑在聖保羅此處的心中。這裡指父神,而非子神,是創造者;比較以弗所書 4:22 的平行經文,「照著神創造的」;以及創世記中的經文。祂是永恆的原型;「新人」藉著在基督裡與祂的交通,實現了與祂相似的理想。即使在這裡,我們認為,也可以恭敬地追溯到對基督作為「第二人」的暗示。祂,就其本體和位格而言,確實不是「被創造的」,因為祂是必然和永恆的;但作為人子,作為祂教會的元首,就其工作和職分而言,聖經將祂描繪為父神旨意的甘願結果。在這方面,祂,以及祂的跟隨者在祂裡面(以弗所書 2:10),「因父活著」(約翰福音 6:57)。但儘管我們認為這種指涉深藏於這段經文中,其明顯的實際意義是,蒙福元首的重生肢體需要並領受每日「藉著祂的聖靈更新」,這導致對耶穌基督的父有更完全的認識,
歌羅西書 3:13
13. 彼此容忍] 以弗所書 4:2 補充說:「在愛中」。基督徒忍耐的生命,其下蘊藏著愛的活潑奧秘,這是基督之愛的果效與反映。
彼此饒恕] 字面意義是「饒恕你們自己」,如以弗所書 4:32,請參閱本系列該處注釋。欽定本(A.V.)顯然符合語法慣例。——這暗示即使在這個幸福聖潔的群體中,也會有需要容忍和饒恕的場合。
爭執] 威克里夫(Wyclif)譯作「a querel」;拉丁譯本為 *querelam*。——「爭執」(quarrel)一詞源自法語,再追溯至拉丁語,其原義(如在此處)是指抱怨(complaint)(故修訂標準本 R.V. 在此譯作「抱怨」),或指控。我們現代對此詞的用法則暗示爭吵(「爭吵需要兩個人」)。但這裡所設想的情況是,甲對乙做了不對的事,而乙則以在基督裡饒恕甲來回應,從而避免爭吵。——關於這條誡命的實際例證,可參閱哥林多前書 6:7 等。
對任何人] 我們會說「與任何人爭執」(a quarrel with any),因為我們現在將「爭執」一詞用於爭吵的貶義。
正如基督饒恕了你們] 修訂標準本(R.V.)譯作「正如主饒恕了你們」。這個譯法所依據的讀法,有重要的抄本等支持,但(在我們看來)並非決定性的。同時,其所指可能仍是基督;但以天上的主(Master)這一特殊身份。 (參閱馬太福音 18:27,萊特富特(Lightfoot)引用此處,他在此處讀作「主」)。——參閱以弗所書 4:32 的平行經文。在那裡,父是神聖的饒恕者;這裡可能指子。兩者為一;子既是父饒恕的管道,也是無限自由和恩慈的施予者。參閱使徒行傳 5:31。——請注意赦免確據的深刻實踐應用。
歌羅西書 3:14
14. 在這一切之上] 或作「在所有這些事上」。這些詞語或許同時傳達了愛至高無上的重要性,以及它作為其他恩典的包容性紐帶的關係;請參閱下文。 「愛是外衣」(更確切地說,是腰帶嗎?)「將其他恩典固定在它們的位置上」(萊特富特)。
穿上] 這些詞語是從歌羅西書 3:12 補充而來。
愛] 或作「愛」。參閱歌羅西書 1:4 的注釋。萊布尼茨(Leibnitz)說,愛是在他人的益處中尋求喜樂。——「偽善可以行基督徒的行為;唯有愛才能以基督徒的方式行事」(凱斯內爾 Quesnel)。
這就是] 希臘文暗示「愛」必須如此「穿上」,因為它就是,等等。
全德的聯絡] 亦即,那使並確保基督徒品格(無論是個人還是社會)的「全德」(perfectness)、完整性(wholeness)、豐滿(fulness)、和諧(harmony)的聯絡或紐帶。屈梭多模(Chrysostom),經萊特富特引用,在此處說:「如果缺乏愛,所有其他美善都一無是處;它會瓦解。」沒有愛的人,實際上就是那些連美德都自私的人;「為自己」。 「全德」:——參閱歌羅西書 1:28 的注釋。
歌羅西書 3:15
15. 神的平安] 根據確鑿的文獻證據,應讀作「基督的平安」。參閱約翰福音 14:27;約翰福音 16:33。這是因認識基督並與祂相交而產生的受約束卻又喜樂的寧靜,祂是我們全備的代贖、生命、朋友和君王。
作主] 字面意義是「仲裁」(故修訂標準本 R.V. 旁注)。主所賜的平安,一旦領受並享受,就應當決定自我與神之間、自我與他人之間的一切內在爭論;它應當永遠將決定性的一票投給聖潔的愛。「我藉著基督與神和好,並在神裡面得享平安;我怎能不將這樣的恩賜用於施恩者呢?」——希臘動詞 **βραβεύειν**(brabeuein)首先指擔任體育裁判,然後泛指仲裁,再指作主。這裡融合了後兩種意義。威克里夫(Wyclif)譯作「enioie」(享受),而天主教的雷姆斯譯本(Rhemish Version)譯作「exult」(歡欣)。兩者都來自拉丁通行本(Vulgate Latin)的 *exsultet*;這可能是一種對希臘文的自由解釋,該詞被理解為「得其所願」,因此引申為「爆發出喜樂」。
在你們心裡] 這樣解決內在爭論,將完全排除群體中一切嚴酷的衝突。
為此] 進入這(平安)。
你們蒙召] 參閱以弗所書 4:4,其中恩典的「呼召」以類似的語境出現。——關於書信中「呼召」(call)、「蒙召」(calling)的意義(這個意義幾乎等同於現在宗教中「歸信」一詞的流行用法),請參閱本系列以弗所書 1:18 的注釋。
在一個身體裡] 亦即,形成一個身體,你們現在就在其中。再次參閱以弗所書 4:4。每個真正的歸信者,因此被帶入神聖的平安,成為一個神聖和平社會中的活潑單元。這是本信中最後一次提到奧秘的身體,由其榮耀的元首所活化和統治。參閱歌羅西書 1:18;歌羅西書 1:24,歌羅西書 2:19。
感謝] 參閱下文歌羅西書 3:17。
歌羅西書 3:16
16. 基督的道] 這個確切的詞組僅在此處出現。它(當然,儘管萊特富特(Lightfoot)主張解釋為「基督對基督徒的話語;祂的影響在心中說話」)是指祂福音的信息,是祂個人榮耀、救贖工作和聖潔旨意啟示的條款。這「道」可以透過舊約聖經傳達(例如羅馬書 15:4;羅馬書 16:26;加拉太書 3:8;彼得前書 2:6),或透過基督徒使徒和先知的口或筆傳達。——例如參閱使徒行傳 4:29;使徒行傳 6:2;使徒行傳 8:14;使徒行傳 13:26;使徒行傳 15:7;使徒行傳 15:35;使徒行傳 17:13;使徒行傳 19:10;使徒行傳 20:32;哥林多前書 1:18;哥林多前書 14:36;哥林多後書 5:19;以弗所書 1:13;帖撒羅尼迦前書 4:15;帖撒羅尼迦後書 3:1;提摩太後書 2:9;提多書 1:9;希伯來書 6:1;雅各書 1:18;彼得前書 1:23;啟示錄 1:9;啟示錄 6:9。——因此,舊約引文和提摩太前書 1:15;提摩太後書 2:11 等基督徒口號都將是「基督的道」;而新約聖經的每一部分(彼得後書 3:16)出現並被接受時,其話語也將是「基督的道」。——福音的明確性透過其被稱為「道」(word),一個信息,而得到有力強調。
住在你們心裡] 作為你們思想中一個永久的部分。
豐豐富富地] 關於保羅對財富意象的喜愛,請參閱歌羅西書 1:27。——天上的「道」應當像儲藏一樣豐富(詩篇 119:11),也應當成為他們思想和言語中的一個元素。
一切智慧] 他們不僅要口頭上知道「道」,還要以屬靈的合宜和正確來處理和應用它。最高典範出現在我們主對舊約「道」的運用中;馬太福音 4 章。——這種「智慧」,遠高於單純批判性探究者的智慧,將在與道的主相交中學習。參閱以弗所書 1:17。
彼此教導,互相勸戒] 希臘文與前幾句在語法上脫節,但完全可以理解。參閱萊特富特(Lightfoot)的精彩注釋。——「彼此」:——字面意義是「你們自己」。參閱歌羅西書 3:13 的注釋;以及以弗所書 5:19。 「教導……勸戒」:——在平行經文以弗所書 5:19(請參閱我們在那裡的全部注釋)中,我們只有「說話」。——基督徒聖詩的重要性在此處令人印象深刻地顯現出來。它絕非僅僅是敬虔的奢侈品,當然也不是單純的音樂享受;它是蒙命定的教導和警告的載體。
詩篇……聖詩……靈歌] 與以弗所書 5:19 逐字相同。總結我們在那裡的評論;不可能在這些聖樂種類之間劃定絕對界限;但總體而言,詩篇可以舊約中的詩篇集(例如)和新約路加福音 1、2 章中的歌曲(其基督徒平行經文)為例;聖詩可以使徒行傳 4 章門徒的頌歌為例;而歌曲或頌歌(**ᾠδή**,ōdē)可以提摩太後書 1:11 等有節奏的「話語」為例。後者顯然充滿了「教導」和「勸戒」。 「靈歌」:——不一定像聖經那樣是受啟示的,但充滿屬靈真理。然而,從最近提到「基督的道」來看,這裡所指的「歌曲」至少特別是指受啟示作者所作的歌曲,這至少是可能的。——路德(Luther),聖詩大師和愛好者,在此處的譯本中,滿懷熱情地寫道:*mit geistlichen lieblichen Liedern*(帶著屬靈可愛的歌曲)。
帶著恩典] 字面意義是「在恩典中」;受「賜給你們的恩典」所制約。——這裡的「恩典」實際上是指神在信徒中的同在,帶著其聖潔、慈愛的能力。
歌羅西書 3:17
17. 無論你們做什麼] 參閱下文歌羅西書 3:23 的相同詞組;關於類似的聖潔絕對性誡命,參閱箴言 3:6;哥林多前書 10:31。基督徒的生命,就是基督徒的整個生命,活「為主」(羅馬書 14:6-8);其中一切都與祂相關。
奉主耶穌的名] 彷彿引用祂(對你們自己,如果需要,也對其他人)作為主(「Lord」),祂設定任務,並擁有和使用僕人。關於同一詞組的另一種指涉,請參閱我們在以弗所書 5:20 的注釋。
感謝] 以弗所書 5:20 補充說:「常常為萬事」。這兩處平行經文相互補充;一封書信更特別地吩咐基督徒遵行神的旨意,另一封書信則更特別地吩咐他們愛神的旨意,並為此在一切事上感謝。
和父] 「和」(and)一詞可能應當省略。
藉著祂] 我們的感謝的中保,正如父的恩賜一樣。參閱羅馬書 1:8;羅馬書 16:27;希伯來書 13:15;彼得前書 2:5;彼得前書 4:11。凱斯內爾(Quesnel)在這節經文上說:「哦,神啊,如果我們所有的言語和行為都應當是讚美的祭物,藉著耶穌基督作為我們的祭司、大祭司、中保獻給神;祂是神真正的祭物;在祂裡面是神的殿;在祂身上是神的祭壇;效法祂作為我們的律法和榜樣;在祂之下作為我們的主和君王;在祂的靈、目的、動機、性情、目標中,因為祂是我們的元首,那麼誰是基督徒呢?」
歌羅西書 3:18
18–4:1. 普遍的聖潔:相對的職責
18. 妻子] 參閱彼得前書 3:1-6,以及以弗所書 5:22 等的密切平行經文及其廣泛闡述。基督徒家庭,作為活潑基督教的傑作,現在被呈現為實踐剛才所述聖潔原則的特殊領域。
順服] 帶著「較弱器皿」對丈夫的崇高忠誠,丈夫在自然秩序(即神,其秩序的制定者)中是婚姻結合的領導者。這裡並非指臣民般的順服;丈夫(彼得前書 3:7)應當「敬重妻子」。她的相對態度應當是每個基督徒對其他基督徒的態度(以弗所書 5:21;彼得前書 5:5),即無私服務的態度,只是因著男人蒙命定的領導地位這一特殊事實而得到強調。
自己的] 這個詞可能應當省略;它是對文本的一個自然而明顯的注釋。——參閱哥林多前書 7:2 關於使徒禁止一夫多妻制的規定。
在主裡是合宜的] 自然秩序因此被恩典所肯定。妻子的忠誠不僅是人類的律法,也是基督徒的律法;它與基督的聯合有關。詳見以弗所書 5:22-24。 「是合宜的」:——字面意義是「曾經是合宜的」。萊特富特(Lightfoot)將其與我們在「我應當」(I ought)中的過去式進行比較,並說在這樣的詞組中,或許暗示著一種本質上的先驗義務。
歌羅西書 3:19
19. 丈夫] 參閱以弗所書 5:25-33;彼得前書 3:7。
愛] 這個詞因福音而無限深化和聖化,涉及婚姻的真理和溫柔。參閱我們在以弗所書 5:25 的注釋。
不可苦待] 帶著一種自以為是的絕對優越感和權威所產生的可憐的易怒。 「丈夫的首要地位不是為了統治,而是為了引導,帶著溫柔、智慧與平安」(凱斯內爾 Quesnel)。——「苦待」(bitter)一詞,意指憤怒,是舊約希臘文的用法。參閱七十士譯本(LXX),例如耶利米書 44:15(希伯來文 37:15)(欽定本 A.V. 譯作「他們發怒」);哈巴谷書 1:6。——參閱以弗所書 4:31。
歌羅西書 3:20
20. 兒女] 參閱以弗所書 6:1-3。
順從] 與下文歌羅西書 3:22 的詞語相同。妻子順服丈夫,如同順服一位引導的朋友;兒女和僕人則承認父母和主人是合法的指揮者。不順從父母,作為一種明確反抗神的行為(出埃及記 20:12;出埃及記 21:17;利未記 19:3;利未記 20:9;申命記 5:16),在聖經中總是作為嚴重的罪行和普遍道德敗壞的徵兆而被提及。參閱申命記 21:18-21;箴言 20:20;箴言 30:17;馬太福音 15:4-6;羅馬書 1:30;提摩太後書 3:2。——正是在秩序井然的基督徒家庭學校中,基督徒地位的真正理念——其自由是兒女般的,卻又(哥林多前書 9:21)「在基督之下守法」——應當首先得到闡明和教導。
父母] 母親和父親。聖經一貫支持母親的權威。參閱上一注釋中的引文,以及箴言 1:8;箴言 6:20。
凡事] 唯一的限制是天父至高無上的要求,這可能與地上父母的要求發生衝突。參閱馬太福音 10:37。但兒女在實踐中應用此原則時務必謹慎。這種情況幾乎只會發生在父母直接且明確要求兒女棄絕主的時候。
主所喜悅的] 耶穌基督。凱斯內爾(Quesnel)優美地說:「祂在此處為何似乎特別喜悅兒女的順從?因為這是祂自己普遍的美德,是祂所有行動的靈魂和律法。」
歌羅西書 3:21
21. 父親] 我們可以(如以弗所書 6:4,參閱注釋)同樣譯作「父母」。參閱希伯來書 11:23 的希臘文。然而,父親仍然是雙親權威的自然代表。
不要惹兒女的氣] 激怒,刺激。這個希臘詞語古老如荷馬(Homer)(例如《伊利亞特》I.32,IV.5),他幾乎總是將其用於激怒以戰鬥。不明智、無愛心的父母專制,苛求、無故責罵、為干預而干預,是對孩子意志的致命挑戰。基督徒父親應當既溫和又堅定地處理孩子的意志。
灰心] 失去希望,失去取悅的希望,失去做對事並贏得愛的「做得好」的激勵性期望。永恆的父「不責備人」(雅各書 1:5;參閱以賽亞書 57:16)。——路德(Luther)在此處譯作:*auf dass sie nicht scheu werden*(以免他們變得膽怯)。
歌羅西書 3:22
22. 僕人] 奴僕,奴隸。參閱以弗所書 6:5-8;並參閱哥林多前書 7:21-22;提摩太前書 6:1-2;提多書 2:9-10;腓利門書;彼得前書 2:18-25;並參閱路加福音 17:7-10。——關於福音與奴隸制的關係,請參閱下文《腓利門書》導論,第 4 章。
凡事] 參閱上文歌羅西書 3:20。
按著肉體] 暗示主人並非其奴僕靈魂的主人,且主人和奴僕在靈性上都是基督的奴僕。以弗所書 6:5 亦然,該處此句有所擴展。上文歌羅西書 3:11 的「不分自主的、為奴的」因此不影響社會地位的實際職責。
只在眼前服事] 以弗所書 6:6。此詞僅在此處和以弗所書 6:6 出現,或許是保羅所創。它指「服事」僅在被監督時才工作,而非源於無形的愛與善意。
討人喜歡的] 僅僅尋求認可或放縱的個人舒適,以一種純粹自私因而虛偽的「討好」。這種諂媚可能同時隱藏著深刻的輕蔑或惡意。參閱以弗所書 6:6 的注釋。
誠實] 字面意義是「單純」;為正確本身,或更確切地說,為天上的(以及地上的)主人而做正確事的願望;與「討人喜歡者」的自私目的相對。參閱提摩太前書 6:2 的實際評論。——此詞組與以弗所書 6:5 逐字相同,請參閱我們的注釋。並參閱以弗所書 6:6 的最後幾句話:「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
敬畏神] 應讀作「敬畏主基督」,這位真正的上主,帶著敬虔忠誠的敬畏。聖經中「敬畏」一詞用於聖潔而完全喜樂的敬畏,其頻繁程度無需引用。
歌羅西書 3:23
23. 無論你們做什麼] 即使在日常的僕役工作中。關於此詞組及其意義,請參閱上文歌羅西書 3:17 及其注釋。
甘心樂意地做] 字面意義是「從靈魂工作」。參閱以弗所書 6:6。
如同服事主] 祂的旨意在他們每一項日常職責中都表達出來。對於那些被法律和習俗視為僅僅是可購買的「活財產」的男人或女人來說,這是一種何等的生命轉變!參閱《腓利門書》導論,第 155 頁。
不是服事人] 作為最終的原因和約束。
歌羅西書 3:24
24. 知道] 作為福音的確據。以弗所書 6:8 亦然。關於基督徒「賞賜」的前景,參閱馬太福音 5:12;馬太福音 6:1;馬太福音 6:4;馬太福音 16:27;路加福音 6:35;路加福音 14:14;羅馬書 2:6-10;哥林多後書 5:10;希伯來書 10:35;啟示錄 22:12 等。愛的順從必被那領受者所銘記。 「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馬太福音 25:21;馬太福音 25:23),是祂對每一個獻給祂的真實意志行為的最終確切回應。這在聖經中呈現的,與我們唯獨因基督的功德,唯獨藉著信心而稱義的確鑿教義(第十一條)完全和諧。這是愛對愛的認可,是恩典對施恩者的認可。
領受] 希臘文可譯作「領受作為你們應得的」。賞賜,從一個角度看是純粹的恩典和禮物,從另一個角度看,因為神已應許,它就是一種債務。
賞賜] 希臘文暗示精確的報答。參閱萊特富特(Lightfoot)的注釋。即使是「一杯涼水」(馬太福音 10:42)也有其紀念和愛的報償。
產業的] 亦即,賞賜包含在產業中;與其光明的前景相關。——關於類似的詞組,參閱歌羅西書 1:12(及注釋)。但這裡所指的,無疑是永恆的未來。彼得前書 1:4 和以弗所書 1:14 亦然。那個未來不過是現在的結果,在現在中「基督在我們裡面,是榮耀的盼望」(歌羅西書 1:27)。但這個結果比其序曲和胚胎「好得多」(腓立比書 1:21),以至於在前景中它是一個相對嶄新的事物。——萊特富特(Lightfoot)指出,一個美麗的悖論是,奴隸在此處也是繼承人,這在人類法律下是不可能的。他藉著神聖的法律成為神的繼承人(加拉太書 4:7)。在其他地方,在其他語境中,「奴隸」和「繼承人」是相對的:例如加拉太書 4:1。
因為] 這個詞可能應當省略。它可說是對這句話的一個很好的注釋,點明了意義:「你們將從主那裡領受賞賜;因為基督是主,祂從不虧欠報答。」
你們服事主基督] 我們可以譯作「基督是你們的奴僕的主人」。參閱以弗所書 6:6。——希臘文也可以譯作「服事,等等」,作命令式。但上下文支持指示式。
歌羅西書 3:25
25. 但那行不義的] 奴隸的屬靈解放將職責的律法寫在他的心上。——阿尼西母(Onesimus)的案例無疑在使徒寫這段經文時一直縈繞在他心頭。
必受] 從神聖的主和審判者那裡;接下來的話語,以及以弗所書中的平行經文,確定了所指。福音,人類自由的偉大憲章,即使在人是受壓迫的受害者時,也始終拒絕給予他放縱。參閱《腓利門書》導論,第 158 頁。
不偏待人] 「在天上的主那裡」(以弗所書 6:9)。——參閱出埃及記 23:3;出埃及記 23:6,這是聖經公平的一個顯著例子:「在爭訟的事上,不可偏護窮人」;「在窮人的爭訟上,不可屈枉正直」。這裡和以弗所書 6:9,我們有著完全相同的原則,即神的不偏不倚,同樣適用於奴隸的良心和其主人的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