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阿摩司書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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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和本 阿摩司書 第3章

1以色列人哪,你們全家是我從埃及地領上來的,當聽耶和華攻擊你們的話:

2在地上萬族中,我只認識你們; 因此,我必追討你們的一切罪孽。

3二人若不同心,豈能同行呢?

4獅子若非抓食,豈能在林中咆哮呢? 少壯獅子若無所得,豈能從洞中發聲呢?

5若沒有機檻,雀鳥豈能陷在網羅裏呢? 網羅若無所得,豈能從地上翻起呢?

6城中若吹角,百姓豈不驚恐呢? 災禍若臨到一城,豈非耶和華所降的嗎?

7主耶和華若不將奧祕指示他的僕人-眾先知, 就一無所行。

8獅子吼叫,誰不懼怕呢? 主耶和華發命,誰能不說預言呢?

9要在亞實突的宮殿中 和埃及地的宮殿裏傳揚說: 你們要聚集在撒馬利亞的山上, 就看見城中有何等大的擾亂與欺壓的事。

10那些以強暴搶奪財物、 積蓄在自己家中的人 不知道行正直的事。 這是耶和華說的。

11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 敵人必來圍攻這地, 使你的勢力衰微, 搶掠你的家宅。

12耶和華如此說:「牧人怎樣從獅子口中搶回兩條[羊]腿或半個耳朵,住撒馬利亞的以色列人躺臥在床角上或鋪繡花毯的榻上,他們得救也不過如此。」

13主耶和華-萬軍之上帝說: 當聽這話,警戒雅各家。

14我討以色列罪的日子,也要討伯特利祭壇的罪; 壇角必被砍下,墜落於地。

15我要拆毀過冬和過夏的房屋。 象牙的房屋也必毀滅; 高大的房屋都歸無有。 這是耶和華說的。

# 阿摩司書 第三章

第二部分 第三至六章
在阿摩司書的第二部分,阿摩司書二章6-16節的控訴與判決得到進一步的闡述與證實。這部分包含三篇主要講論,每篇都以莊嚴的開場白「你們要聽這話」引入(摩三1,四1,五1)。

第三章
阿摩司開篇便粗暴地將以色列人從他們的安逸中搖醒。以色列人認為,耶和華揀選這個民族的事實是其安全的保證;但先知反駁說:「你們誤解了祂揀選的條件;正因為這個原因,祂將為你們的罪孽懲罰你們」(摩三1-2)。先知說這話並非沒有真實的力量驅使他:自然界中任何結果的發生,豈能沒有充分的原因?(摩三3-8)。讓外邦人自己來作證,看看撒馬利亞是否施行公義!(摩三9節及以下)。不久,耶和華將臨到以色列:其驕傲與奢華將突然終結,其宮殿將被掠奪,其祭壇將被拆毀(摩三11-15)。

阿摩司書 3:1
1. **全家**] 這個詞自然包括猶大,儘管從上下文來看,阿摩司實際上只考慮以色列。關於「家」用作指稱整個民族的意義,可參摩三2;耶八3;彌二3。

阿摩司書 3:2
2. **唯獨你們**] 在希伯來文和英文中,代詞因其位置而具有強調性。**認識**] 即,以恩惠相待,留意,顧念:例如創十八19,「我認識他,為要叫他吩咐他的兒女和他的家屬,在他以後遵守耶和華的道」;何十三5,「我曾在曠野,在乾旱之地認識你」;詩一6;詩三十七18,以及其他地方。以色列是唯一一個耶和華以這種特殊意義「認識」的民族,並以祂的友誼為記號來眷顧他們。**地上的萬族**] 創十二3;創二十八14。**所以我必懲罰你們**] 以色列人從他們所蒙的特權推斷,他們是上帝恩惠的領受者,與他們的行為無關:阿摩司反駁說,事實恰恰相反,他們的特權增加了他們的責任:祂不會證明自己是他們的救主,無論他們是否順從祂的旨意,如果他們不順從,祂將把他們的罪孽歸算在他們身上。同樣,在耶利米書第七章中,猶大人指著他們中間的物質聖殿,作為他們安全的保障;但先知以類似的語氣反駁說,如果他們想要配得耶和華的保護,並希望耶路撒冷免於示羅的命運,他們就必須「改正他們的道路」,並比以往更一致地實踐公民的公義條例(耶七3-15)。**懲罰你們**] 修訂標準版(R.V.)更為字面地翻譯為「眷顧你們」,這個短語在許多地方都是這樣翻譯的,摩三14;出二十5;耶五9;耶五29;耶二十三2(但「懲罰」在耶十一22,二十五12,二十九32等)。這個表達在耶利米書中特別常見。**罪孽**] 「‘âwôn」的傳統且充分的翻譯。然而,從詞源學來看,正如阿拉伯語所示(其中相應的動詞 **ghawâ** 意為「犯錯」或「走偏」),它所表達的觀念是偏離正軌,錯誤:因此相應的動詞,撒下七14;撒下二十四17;王上八47等。比較筆者在《撒母耳記希伯來文本注釋》中關於撒上二十30的注釋。

阿摩司書 3:3
3. **豈能**] 譯作「會嗎?」或「會不會?」更好。如果一個人看到兩個人同行,可以推斷他們當時或之前已經達成某種協議。這個例子可能是受阿摩司在提哥亞的荒野或猶大沙漠地區的經歷所啟發,在這些地方,「人們偶然相遇並走同一條路,就像海上的船隻一樣罕見」(G. A. Smith,第82頁)。**同行**] 字面意思是「他們自己(或彼此)約定」,即按約定相遇(伯二11;書十一5),或同意在一起。

關於第三章13節(萬軍之耶和華)的補充注釋
「萬軍之耶和華」這個稱號在先知書中頻繁出現(除了俄巴底亞書、約珥書、約拿書、但以理書,以及有些令人驚訝的以西結書:何西阿書、彌迦書、那鴻書和哈巴谷書各只使用一次),在八篇詩篇中出現十五次(詩二十四,四十六,四十八,五十九,六十九,八十,八十四,八十九):在歷史書中,只見於撒上1:3;撒上1:11;撒上4:4;撒上15:2;撒上17:45,撒下5:10(=代上11:9),撒下6:2;撒下6:18,撒下7:8;撒下7:26(=代上17:7;代上17:24),撒下7:27,王上18:15;王上19:10;王上19:14,王下3:14;王下19:31,其中幾處是出自先知之口:因此,這顯然是耶和華的先知性稱號。

這個表達的起源尚不確定。「軍隊」(Host)在希伯來文中用於指人的軍隊(如常見的短語「元帥」,王上1:19等);此外,希伯來人也將天使(王上22:19;參詩68:17;詩103:21;詩148:2)和星辰(申4:19;耶8:2;賽34:4;賽40:26;賽45:12)描繪成「軍隊」。因此,有些人(如 Kautzsch,Herzog 的《Realencyclopädie》中關於 Zebaoth 的文章;G. A. Smith,第57頁及以下:參 Schultz,《舊約神學》第一卷139-141頁)認為,這個表達最初是指耶和華作為戰士,以色列軍隊的領袖(參出14:14;出15:3;民21:14 [「耶和華的戰記」],撒上17:45;撒上18:17;撒上25:28;詩24:8;詩60:10);但(由於它出現在許多不適合純粹軍事意義的段落中)後來逐漸擴大,也指祂是擁有其他「軍隊」聽從祂命令的上帝,例如,祂可以為祂的子民動用天上的軍隊(參士5:20;王下6:17):根據另一些人(如 Smend,《Alttest. Religionsgeschichte》,第185-188頁)的說法,它從一開始就具有這種更廣泛的意義。Ewald(《以色列歷史》第三卷62頁;《聖經論上帝》第二卷第一部分339頁及以下;參 Oehler,《舊約神學》§§ 195-198)提出了一個巧妙而獨特的建議,認為這個表達可能最初是在士師時代某次勝利之際產生的,當時似乎耶和華與祂的天軍一同降臨,幫助以色列的軍隊(參士5:13):因此,「誕生於勝利的歡呼中」,它固定在人們的記憶中,更大的觀念逐漸附著其上,直到在先知書中,它成為以色列上帝「最崇高、最莊嚴的稱號」。

因此,無論這個表達的起源可能存在何種不確定性,所有人都同意,在先知書中,它是耶和華最重要、最崇高的稱號:它將祂指定為一位擁有無數屬靈和物質力量的「萬軍」,是自然界力量的主宰,簡而言之,是全能者(參 Cheyne,《詩篇起源》,第323頁)。因此,在七十士譯本(LXX.)中,它經常(撒母耳記和小先知書(通常),耶利米書(頻繁):其他地方通常使用 **Κύριος Σαβαὼθ** [220])被非常恰當地翻譯為 **κύριος παντοκράτωρ** [221]「全能主」(更確切地說,「全權主宰」:Westcott,《歷史信仰》,第215頁)。先知們經常以極大的效力和力量使用這個稱號;如果想正確理解他們的使用方式,就必須牢記它所暗示的觀念(例如,比較它在摩三13,四13,五14;五27,六8;六14中的使用)。

[220] 在詩篇中,以及偶爾在其他書卷中,**κύριος τῶν δυνάμεων**(即力量、軍隊:見七十士譯本民數記第二章、第十章)。
[221] 比較新約聖經林後六18,以及啟示錄中九次,即啟一8,四8,十一17,十五3,十六7;十六14,十九6;十九15,二十一22(**ὁ Θεὸς ὁ παντοκράτωρ**;比較阿摩司書中的 **Κύριος ὁ Θεὸς ὁ παντοκράτωρ**。「全能者」在啟示錄中的翻譯錯誤地將這個詞與沙代(Shaddai)聯繫起來 [見第81頁],而 **παντοκράτωρ** 只在約伯記中代表沙代,且從未在其前加上 **ὁ Θεὸς**)。

阿摩司書 3:3-5
3-5. 這些例子是從景象或聲音中推斷出某種適當或充分原因的行動。

阿摩司書 3:3-8
3-8. 如此嚴厲的斥責可能會引起先知聽眾的反駁:因此,他接著指出其所依據的權威,藉由一系列從日常生活事實中汲取的例子來論證,自然界中的每個事件或發生都意味著某種足以產生它的原因在起作用:因此,如果他講了這樣的話,那是因為有充分的原因驅使他這樣做。顯然,這些問題在每個情況下都需要一個否定的答案。

阿摩司書 3:4
4. **沒有獵物**] 即,當獵物不在其觸及範圍內時:獅子的吼叫是它撲向獵物時發出的:參賽五29a(不是賽五29b,那裡使用的詞不同;見下文);詩一〇四21,「為尋食而吼叫」;結二十二25,「像咆哮的獅子撕裂獵物」。**從洞中發聲,若沒有捕獲什麼?**] 從它的巢穴中發出聲音(耶二15),等等?這裡指的是動物捕獲獵物後滿足地發出的低吼聲:因此,「低吼」比「發聲」是更好的意譯:見賽五29b(那裡的「吼叫」——**nâham**,而不是**shâ’ag**,如在a子句中——應譯為低吼:參 W. R. Smith,《以色列的先知》,第129,243頁)。

古埃及捕鳥器。(摘自 Sir J. Gardner Wilkinson 的《古埃及人》,1878年版,第二卷103頁)。

阿摩司書 3:5
5. **雀鳥豈能落在地上網羅裡,若沒有為牠設的餌?**] **paḥ** 必定是一種網;很可能像 Wilkinson-Birch 的《古埃及人》(1878年版,第二卷103頁)中描繪的捕鳥器,由張緊在兩個半圓形翻板上的網組成,這些翻板在一個共同的軸上移動:它被放在地上,當鳥觸碰到中間的餌時,兩個翻板通過機械裝置彈起並關閉,將鳥困住。**機關**] 餌。**môḳēsh**(字面意思是捕鳥工具)由本段經文顯示,它與 **paḥ** 有關,沒有它,後者就無用:在其他地方,它常比喻性地指引誘人走向毀滅的事物(例如出二十三33;申七16;撒上十八21):因此,它必須比「機關」更具體,可能與我們所稱的「餌」非常接近。**網羅豈能從地上彈起,若沒有捕獲什麼?**] **paḥ** 的構造是,如果沒有鳥在裡面,網羅的翻板就不會從地上彈起。

阿摩司書 3:6
6. **城中吹角,百姓豈不驚恐嗎?**] 他們當然會驚恐:因為他們知道這是危險臨近的信號。吹角是為了召集人抵禦入侵者等(何五8;耶六1;結三十三3節及以下;林前十四8)。**災禍臨到城中,豈非耶和華所為?**] 災禍——即災難、不幸,如撒上六9——臨到城中,豈能沒有耶和華旨意中的充分原因?希伯來人常常不考慮我們所稱的「次要原因」;因此,像饑荒或瘟疫這樣的災難,可能是某些物理前因的自然結果,在這裡卻直接歸因於耶和華的作為。

阿摩司書 3:6-8
6-8. 同樣,號角是危險的信號;災難是耶和華旨意的標誌;先知的出現則表明耶和華差遣了他。

阿摩司書 3:7
7. **誠然**] 因為——然而,原因並非在摩三7,而是在摩三8(摩三7從屬於摩三8):『我舉出所有這些自然界事件和發生的例子,它們通常是由其適當的原因造成的,因為耶和華若不將祂的旨意啟示給祂的先知,就什麼也不做,而當祂這樣做時,宣告的呼召是不可抗拒的(摩三8)』:因此,當先知說話,特別是當他帶著摩三2所包含的信息出現時,可以推斷那是因為他聽到了耶和華的命令。**若不將他的奧秘指示**] 當然是對實際事實的誇大;但阿摩司自然是指與以色列有關的任何重要事情。先知們的使命是引導和勸告以色列,他們在國家歷史的所有重要危機中出現。**奧秘**] 希伯來文 **sôd**,原意是友善或機密的談話(**ὁμιλία**,敘利亞語中相應的詞常用來表達),詩五十五14:然後,一方面指友善、友誼(伯二十九4;詩二十五14;箴三32,——見這些經文的修訂標準版旁注),在更具體的意義上,指秘密(箴二十五9);另一方面,指一群進行機密交流的人,一個由親密朋友組成的議會或秘密會議(伯十九19,修訂標準版旁注;耶十五17)。在後一種意義上,**sôd** 出現在兩段經文中,闡明了本段經文,耶二十三18;耶二十三22,耶利米暗示真正的先知可以進入耶和華的「議會」,並宣講在那裡被認可的原則(參伯十五8,修訂標準版旁注;還有詩八十九7)。**他的僕人眾先知**] 這個表達在其他地方主要由耶利米時代的作者使用(王下十七13;王下十七23;王下二十一10;王下二十四2;耶七25;耶二十五4;耶二十六5;耶二十九19;耶三十五15;結三十八17;還有亞一6;但九10)。

阿摩司書 3:9-10
9-10. 外邦人自己被邀請作證,撒馬利亞的罪孽是否不該受審判。**傳揚**] 宣告(字面意思是「使之被聽見」)在亞實突的宮殿上,等等,即在他們的平頂屋頂上,所有人都可聽到(參太十27):亞實突(摩一8)和埃及的貴族將被邀請前來,親自判斷撒馬利亞的道德狀況。受話者可能是先知;或者,更可能的是,無論他們是誰,只要能傳達信息的人;參賽四十1;賽五十七14;賽六十二11;耶五1;耶五10;耶五20等。**撒馬利亞的山上**] 即環繞撒馬利亞的山。撒馬利亞,就是暗利築城並定為首都的山(王上十六24),在其繁榮時期,必定呈現出令人印象深刻的「冠冕」(賽二十八1)般的城牆,它是一座圓潤的山丘,坐落在壯麗的群山環抱之中,遠處可見地中海的缺口。先知描繪亞實突和埃及宮殿的居民聚集在這些山上,目的是俯瞰以色列的首都,觀察其中盛行的惡行。**大擾亂**] 或混亂、無序,是強權凌駕於公義之上的結果。參結二十二5(指耶路撒冷)。**欺壓**] 寧可譯作「壓迫」,如伯三十五9。參耶六6;結二十二7;結二十二12;結二十二29。

阿摩司書 3:10
10. **不知行正直的事**] 作惡已成為他們的第二天性。**正直**(一個罕見的詞)原意是正前方,引申為清晰、真實、坦率(賽二十六10;賽五十九14;撒下十五3)。**在他們的宮殿中積蓄強暴和搶奪**] 指的是撒馬利亞和耶路撒冷(賽一23;賽三14等)的貴族和顯要人物,他們是肆無忌憚地欺壓窮人的人:他們積累財寶,但由於這些財寶是通過強暴和搶奪積累的,他們實際上是在他們的宮殿中積蓄強暴和搶奪(參賽三14,結尾)。**搶奪**] 一個強烈的詞,暗示暴力對待,通常更恰當地譯為「毀壞」或「破壞」(參摩五9;比較約珥書,第81頁)。與「強暴」並列,如這裡,耶六7;耶二十8,結四十五9,哈一3(欽定本譯為「掠奪」或「搶奪」)。

阿摩司書 3:11-15
11-15. 判決。**敵人**] 或「困境」,這是大多數現代學者偏愛的譯法。**必在四圍**] 希伯來文語氣生硬:一個微小的改動,得到西利亞文本(Pesh.)的支持(**יְסֹבֵב** 代替 **וְסָבִיב**),產生「將環繞」(或「包圍」),這是更可取的。**他必使你的勢力衰微**] 或「你的勢力必被衰微」,因為相同的希伯來文可以這樣翻譯(Ges.-Kautzsch, § 144. 3a),儘管 Wellh. 會讀 **hûrad** 而非 **hôrîd**。敵人將包圍這地;撒馬利亞堅固的「冠冕」將被「降到」地上(參申二十八52;結三十6;賽二十八2b);其宮殿(摩三10)將被掠奪。

阿摩司書 3:12
12. 敵人來得如此突然,人數如此眾多,以至於撒馬利亞那些奢華的貴族中,只有極少數人能勉強保住性命:其餘的都將被敵人掃蕩。**如同牧人從獅子口中搶回**] 譯作「救出」(R.V.)更好。牧人會將失蹤動物的殘骸帶給主人,作為它確實被野獸撕裂的證據(出二十二13;參創三十一39)。這個比喻無疑是受阿摩司牧羊生活的經歷所啟發,它有力地說明了倖存者人數稀少和處境破碎,同時也暗示了攻擊者的強大力量。**被救出**] 被搶救出來。**坐在撒馬利亞的床榻拐角上**] 撒馬利亞的顯貴被描繪成奢華地坐在他們床榻的軟墊拐角上。在亞述,國王斜倚或坐臥在桌旁的臥榻上,左肘支撐身體,右手自由可動(見 Rawlinson 的《古代君主國》,第四版,第一卷493頁的描繪)。在現代富裕的東方家庭中(Van Lennep,《聖經風俗與聖經之地》,第460頁,Mitchell 引用),「長榻」或軟墊座位,約一碼寬,沿著主房間的三面延伸,而一排編織精美的軟墊則靠牆排列,形成背部支撐:最尊貴的座位是長榻最裡面的拐角,正對著門。在阿摩司時代,撒馬利亞的顯貴們就以這種奢華的姿態坐著。座位的框架常鑲嵌象牙(摩六4)。**在大馬士革的臥榻上**] 希伯來文本可能不正確;而且,從標點來看,這裡的希伯來詞(**d’mésheḳ**?)與大馬士革(**damméseḳ**?)的詞並不相同。大多數現代學者翻譯為「在大馬士革的(因此修訂標準版譯為絲綢)臥榻上」。這種翻譯意義極佳;但不能被視為確定:因為(1)在阿摩司時代,大馬士革是否已因其在現代歐洲語言中以其命名的製造業而聞名,這是值得懷疑的:(2)在阿拉伯語中,作為支持這種解釋而被引用的材料名稱(**dimaḳs**)也與城市名稱(**Dimaḳsh**)不同;因此,它是否真的源於城市名稱,這是非常值得懷疑的。Fränkel 在《阿拉伯語中的亞蘭語外來詞》(第40頁)中認為,它是從 **midaḳs** 變位而來,後者也是一種形式,而 **midaḳs** 又源自敘利亞語 **mîtaḳs**,即希臘語 **μίταξα**。無論這個詞可能存在何種不確定性,它都必須是,或是一個與前一句中的「拐角」同義或平行的詞的訛誤代表。

阿摩司書 3:13
13. **你們當聽,並要指證**] 受話者可能是非利士和埃及的外邦貴族(摩三9b)。但鑑於他們不是要看,而是要聽,並且摩三14節的上帝判決將實質上成為他們見證的主題,因此很可能,如同摩三9a一樣,先知指的是理想的上帝信息的傳遞者。**指證**,即莊嚴地宣告,如創四十三3;申八19;詩五十7;詩八十8;以及頻繁出現的用法。**主耶和華,萬軍之神**] 在摩四13,五14-15,六8;六14,何七5中,「耶和華,萬軍之神」;在摩五27章中,「萬軍之神」;在摩五16中,「主耶和華,萬軍之神」;在摩九5中,「主,萬軍之耶和華」;在先知書中通常簡稱為「萬軍之耶和華」。這是耶和華最優美、最具表達力的稱號,主要由先知們使用,簡而言之,它將祂指定為全能者。參見第231頁及以下的補充注釋。

阿摩司書 3:14
14. **眷顧**] 參摩三2的注釋。**我必眷顧**] 我必眷顧:沒有「也」字;**וְ** 僅僅是希伯來語中常見的慣用語,引入動詞謂語。**伯特利的祭壇**] 伯特利,現名貝廷,在阿摩司時代是北方王國的主要聖所。它位於耶路撒冷以北約10英里處的一個低矮山坡上,在通往示劍和撒馬利亞的北方主要道路的右側。它必定從很早的時候就被視為一個神聖的地方:它的 **maṣṣēbâh**,或神聖的石柱,傳統上與族長雅各生命中一個難忘的場合相關聯(創二十八10-22;參創三十五1-8;何十二4;撒上十3中提到它是一個聖所);它的歷史悠久的聖潔,加上它位於耶羅波安王國最南端,緊鄰通往耶路撒冷的道路,無疑使他選擇它作為他的主要聖所之一(王上十二28-33)。他在這裡設立了兩隻金牛犢之一,建造了一座祭壇,並設立了祭司來事奉它(同上:參摩七10)。阿摩司將伯特利描繪成北方王國最受歡迎的聖所:它受到國王的特別庇護(摩七13);祭壇(複數)取代了耶羅波安一世的單一祭壇(王上十三1);聖所擠滿了敬拜者(摩九1);那裡舉行著精密的儀式(摩四4-5),富人的房屋眾多(摩三15)。另參摩三5;何四15;何十5;何十8;何十15。伯特利的祭壇和聖所最終被約西亞摧毀(王下二十三15)。目前,伯特利只是一個貧窮的村莊,據說約有400人。參 Rob. B.R. [148] 第一卷448頁及以下;Stanley,《S. and P.》第217-223頁;《P. E. F. Survey 回憶錄》第二卷295頁及以下;Moore,《士師記注釋》第40,42,433頁。[148] .R. … Edw. Robinson,《巴勒斯坦聖經研究》(第二版,1856年)。**祭壇的角**] 這些角賦予那些抓住它們的人庇護權(見王上1:50-51;王上2:28):但即使這個避難所,在阿摩司預見的審判之日,也將對以色列失效。關於祭壇的「角」,另見耶十七1;結四十三15;結四十三20;出二十七2(在燔祭壇上);出三十2(在香壇上);詩一百一十八27。它們是祭壇的重要附屬物:至少在耶路撒冷聖殿的儀式中,贖罪的儀式在許多情況下只能在它們上面完成(利四7;利四18;利四25;利四30;利四34)。一塊來自提瑪(以東東南部)的石碑,包含一段有趣的亞蘭文銘文,顯示「角」從祭壇的角落升起,彎曲如牛角(Perrot and Chipiez,《撒丁島、猶大等地的藝術史》,第一卷304頁)。

阿摩司書 3:14-15
14-15. 摩三11節的思想得到進一步發展。毀滅將是徹底的:偶像崇拜的祭壇和奢華的宮殿都將捲入其中。

阿摩司書 3:15
15. **冬天的房屋**] 見耶三十六22。**與夏天的房屋**] 埃格隆(士三20)有一個「涼爽的樓上房間」,即在房屋平頂上建造的額外房間,帶有格子窗,允許空氣自由流通(參 Moore,《士師記》,第96,97頁及以下);但這裡似乎指的是富人可能擁有的獨立建築。這兩個詞都應理解為集合名詞,而不僅限於王宮。最近,來自阿勒頗附近的辛吉爾利(Zinjirli)的一段幾乎同時代的銘文提供了一個有趣的例證,其中沙馬爾王巴爾-雷庫布(Bar-rekûb),提革拉-毗列色(**úâìúôìéñø**)的附庸(字面意思是僕人,王下十六7),說他為了紀念他的祖先,沙馬爾的國王們(即作為陵墓),美化了他父親的房屋,「這對他們來說是夏天的房屋和冬天的房屋[149]」(即永久使用)。[149] **ôäà áéú ùúåà ìäí åäà áéú ëéöà** (Sachau 在柏林科學院《會議報告》,1896年10月22日,第1052頁)。**象牙房屋**] 即牆壁鑲嵌或裝飾象牙的房屋(參詩四十五8;還有摩六4)。亞哈(王上二十二39)似乎找到了模仿者。**大房屋**] 寧可譯作「許多房屋」(R.V. 旁注):參賽五9。「荒涼將是廣泛而強大的」(Pus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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