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使徒行傳 第二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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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合和本 使徒行傳 第25章

1非斯都到了任,過了三天,就從凱撒利亞上耶路撒冷去。

2祭司長和猶太人的首領向他控告保羅,

3又央告他,求他的情,將保羅提到耶路撒冷來,他們要在路上埋伏殺害他。

4非斯都卻回答說:「保羅押在凱撒利亞,我自己快要往那裏去」;

5又說:「你們中間有權勢的人與我一同下去,那人若有甚麼不是,就可以告他。」

6非斯都在他們那裏住了不過十天八天,就下凱撒利亞去;第二天坐堂,吩咐將保羅提上來。

7保羅來了,那些從耶路撒冷下來的猶太人周圍站着,將許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證實的。

8保羅分訴說:「無論猶太人的律法,或是[聖]殿,或是凱撒,我都沒有干犯。」

9但非斯都要討猶太人的喜歡,就問保羅說:「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裏聽我審斷這事嗎?」

10保羅說:「我站在凱撒的堂前,這就是我應當受審的地方。我向猶太人並沒有行過甚麼不義的事,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

11我若行了不義的事,犯了甚麼該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辭。他們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實,就沒有人可以把我交給他們。我要上告於凱撒。」

12非斯都和議會商量了,就說:「你既上告於凱撒,可以往凱撒那裏去。」

13過了些日子,亞基帕王和百妮基氏來到凱撒利亞,問非斯都安。

14在那裏住了多日,非斯都將保羅的事告訴王,說:「這裏有一個人,是腓力斯留在監裏的。

15我在耶路撒冷的時候,祭司長和猶太的長老將他的事稟報了我,求我定他的罪。

16我對他們說,無論甚麼人,被告還沒有和原告對質,未得機會分訴所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這不是羅馬人的條例。

17及至他們都來到這裏,我就不耽延,第二天便坐堂,吩咐把那人提上來。

18告他的人站着告他;所告的,並沒有我所逆料的那等惡事。

19不過是有幾樣辯論,為他們自己敬鬼神的事,又為一個人名叫耶穌,是已經死了,保羅卻說他是活着的。

20這些事當怎樣究問,我心裏作難,所以問他說:『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裏為這些事聽審嗎?』

21但保羅求我留下他,要聽皇上審斷,我就吩咐把他留下,等我解他到凱撒那裏去。」

22亞基帕對非斯都說:「我自己也願聽這人辯論。」非斯都說:「明天你可以聽。」

23第二天,亞基帕和百妮基大張威勢而來,同着眾千夫長和城裏的尊貴人進了公廳。非斯都吩咐一聲,就有人將保羅帶進來。

24非斯都說:「亞基帕王和在這裏的諸位啊,你們看這人,就是一切猶太人,在耶路撒冷和這裏,曾向我懇求、呼叫說:『不可容他再活着。』

25但我查明他沒有犯甚麼該死的罪,並且他自己上告於皇帝,所以我定意把他解去。

26論到這人,我沒有確實的事可以奏明主上。因此,我帶他到你們面前,也特意帶他到你亞基帕王面前,為要在查問之後有所陳奏。

27據我看來,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

# 使徒行傳 第25章

使徒行傳 25:1-12 腓斯都抵達。保羅的案件在他面前受審。保羅向皇帝上訴。
1. 腓斯都既到任,進入行省] 這可能指「他抵達凱撒利亞」,作為海港,他自然會先到那裡;或者,如修訂版聖經(R. V.)旁註所言,「他已進入他的行省」。鑑於接下來的內容,前者似乎是更佳的解釋。過了三天,他便上(R. V. 作「去了」)凱撒利亞] 他只用了很短的時間熟悉他主要的居所,然後便上到首都。

使徒行傳 25:2
2. 大祭司] 修訂版聖經(R. V.)作「眾祭司長」。因為最佳抄本(best MSS.)用的是複數。無疑,亞拿尼亞一如既往是控告的領袖,但他讓其他同階層的人在耶路撒冷支持他。當案件在凱撒利亞審理時,他是他們的代表。和猶太人的首領] 這可能指「主要部分」;因此,修訂版聖經(R. V.)讀作「猶太人中的顯要人物」更佳。這個民族中最富有的人屬於撒都該人。向他控告保羅] 這個動詞表明這裡的程序已採取法律形式。這不是隨意的提及,而是提出了明確的指控,無疑與特土羅之前使用的措辭相同。

使徒行傳 25:3
3. 央求寬待他] 即他們請求他們的案件能得到一些特別的考慮。他們人數眾多且富有;被控告的人孤身一人,是個無名小卒,從凱撒利亞帶一個人來比他們全體從耶路撒冷前往那裡要容易得多。無疑,他們也希望在新任總督面前,他們的影響力和良好地位不會毫無分量。在路上埋伏,要殺害他] 他們仍然堅持暗殺的計劃,在當時的猶太地,沒有比這更常見的罪行了。或許那些曾發誓的人,雖然被迫違背誓言,但仍對保羅活著感到不滿。

使徒行傳 25:4
4. 腓斯都卻回答說,保羅被看守著,等等] 這幾乎沒有表達原文的力度,修訂版聖經(Rev. Ver.)譯作「保羅在凱撒利亞被看守著」更佳。總督的立場是,囚犯已被他的前任置於某種監禁狀態,這是不能干涉的。自己快要(R. V. 作「將要」)往那裡去] 新任總督必須積極行動,即使在首都也不能久留。如果等到控告方準備好所有安排,那將會耗費時間,而這些時間必須用於了解他行省職責的細節。

使徒行傳 25:5
5. 所以,你們中間有權勢的] 修訂版聖經(R. V.)作「你們中間有權能的」。腓斯都的話並非指他們中是否有人能去凱撒利亞,而是指那些應當下去的人的品格,他們應當是有影響力、有品格的人,足以代表向他上訴的強大團體。與我一同下去] 因為他們顯然是富有的人,在旅途中與他們為伴可能不會讓總督蒙羞。腓斯都無疑願意安撫國內有影響力的人,儘管他拒絕應他們的要求打破他前任的規定。控告這人,若他有什麼惡行] 許多抄本(MSS.)與公認文本(Text. Rec.)都沒有「惡行」一詞。但在一些最古老的文本中,有一個詞表示「出格」。因此,修訂版聖經(Rev. Ver.)譯作「若這人有什麼不對之處,就讓他們控告他」。這個形容詞與路加福音 23:41 中譯作「這人沒有做過什麼不對的事」的詞相同。

使徒行傳 25:6
6. 不過十天] 最古老的文本讀作「不過八九天」。這似乎是更可能的讀法。作者使用詞語來標示停留時間短暫,比用一種似乎將十天描述為在耶路撒冷長期居住的形式更為可能。腓斯都顯然事務繁忙,急於完成。第二天] 修訂版聖經(Rev. Ver.)作「次日」。猶太當局必定接受了總督的邀請,並與他一同下去,以便審訊可以立即開始。

使徒行傳 25:7
7. 從耶路撒冷下來的猶太人] 修訂版聖經(Rev. Ver.)作「從耶路撒冷下來的猶太人」更佳。圍著他站立] 最佳權威文本作「圍著他」。他們急於攻擊他,所以從四面八方圍住他。提出許多嚴重的控告] 最佳抄本(best MSS.)沒有最後兩個字。修訂版聖經(Rev. Ver.)根據略有不同的文本,讀作「對他提出許多嚴重的指控」。在兩年的時間裡,他們收集了所有能找到的謠言,並將這些提出,即使他們無法提供證據支持。

使徒行傳 25:8
8. 保羅分訴說] 修訂版聖經(Rev. Ver.)根據抄本(MSS.)作「保羅在辯護中說」。他為自己提出「辯護」(Apologia)。他沒有針對那些未經證實的指控進行辯護,而只提及他們試圖證明其案件的要點,即他被指控玷污聖殿、違反猶太律法,以及任何煽動叛亂的行為,控告者會試圖證明他是領袖,這些行為可能被解釋為反對羅馬政權。對於最後一點,他的控告者會最為強調。路加只給我們保羅辯護的三個要點。無論是反對猶太人的律法] 先前的控告並未強調這一點,但在兩年內,他們發現使徒在外邦人中教導割禮並非進入基督教的必要途徑,他們會將此解釋為違反猶太律法。我並沒有犯什麼罪] 修訂版聖經(Rev. Ver.)作「我並沒有犯任何罪」。

使徒行傳 25:9
9. 但腓斯都想要討好猶太人] 修訂版聖經(R. V.)作「腓斯都想要討好猶太人」更佳。參徒 24:27。雖然他在耶路撒冷時沒有同意他們的要求,但他現在透過向保羅提問,在某種程度上這樣做了。你願意……在我面前] 腓斯都的提議等同於宣告使徒在羅馬法律下的任何指控都無罪。因此,他被要求就其他指控作出回應。違反猶太律法和聖殿的罪行必須在公會面前審理。保羅會接受一項罪名的無罪釋放,並就其餘罪名在自己的人民面前受審嗎?腓斯都將在場確保公正。

使徒行傳 25:10
10. 我站在凱撒的審判臺前] 修訂版聖經(Rev. Ver.)作「我正站在凱撒的審判臺前」更佳。這更接近原文的意思,暗示「我一直站在那裡」。羅馬當局已將他拘留並看守了兩年。他以此提醒總督,並拒絕被移交給另一個法庭,在那裡,如果他能活到受審,他的審判官將是那些曾參與謀殺他陰謀的人。我應當在那裡受審] 因為我是羅馬公民。你也很清楚] 修訂版聖經(Rev. Ver.)作「你也很清楚」。保羅並非指腓斯都的提議應受責備。他可能看出總督是為了討好猶太人而行事。但他意在說,在總督聽過所有事情之後,任何人都會立刻說,對囚犯沒有任何指控。

使徒行傳 25:11
11. 我若犯了什麼罪] 最佳抄本(best MSS.)沒有「若」。修訂版聖經(Rev. Ver.)讀作「那麼,我若犯了什麼錯」。他已聲明自己對猶太人而言是無辜的。如果他有任何罪行,應由羅馬的民事司法機關而非耶路撒冷的宗教法庭來裁決。沒有人可以把我交給他們] 這個動詞的完整含義由修訂版聖經(Rev. Ver.)的旁註表達:「沒有人可以因恩惠把我交給他們」。這個詞的使用證實了保羅看穿總督意圖的觀點。「可以」這個詞代表希臘文的「有能力」,因此修訂版聖經(Rev. Ver.)的「能」是值得稱讚的。沒有任何權力可以把我交給他們。我上訴於凱撒] 最終的法庭是皇帝親自審理。

使徒行傳 25:12
12. 腓斯都和議會商議了] 他徵詢了與他一同擔任陪審員的意見。對於新任總督來說,這樣的人尤其需要,而猶太地的總督經常更換。關於行省中存在此類陪審員的記載,請參見蘇埃托尼烏斯(Suetonius)《提比略傳》(Tib.)33章;《加爾巴傳》(Galba)19章。

使徒行傳 25:13-22 腓斯都就囚犯之事諮詢亞基帕王。亞基帕希望聽保羅的辯護。
13. 過了些日子] 更為字面地,但沒有明顯的益處,修訂版聖經(Rev. Ver.)譯作「過了些日子」。亞基帕王] 這是希律亞基帕二世,希律亞基帕一世之子,因此是希律大帝的曾孫。他也是百妮基和土西拉的兄弟。因其年幼,在他父親去世時未被任命繼承王位。但過了一段時間,羅馬皇帝將加爾西斯王國賜給他,後來他被調任管理腓力(Philip)和呂撒尼亞(Lysanias)曾統治的四分封地,並被封為王。他的王國後來因尼祿(Nero)賜予其他城市而擴大。耶路撒冷陷落時,他與妹妹百妮基一同退居羅馬,於主後100年去世。他在對抗聖城的戰爭中站在羅馬人一邊。腓斯都可能會利用機會諮詢亞基帕,因為他期望在任何猶太律法問題上得到他的明智建議。和百妮基] 她是希律亞基帕一世的長女。她最初嫁給她的叔叔,加爾西斯王希律。羅馬和猶太作家都提及她與她兄弟亞基帕二世的關係是不道德的。她後來嫁給基利家王波利蒙(Polemon),但很快就離開了他,與亞基帕二世在羅馬同居。來到凱撒利亞問候腓斯都] 修訂版聖經(Rev. Ver.)根據抄本(MSS.)譯作「抵達凱撒利亞,並問候腓斯都」,旁註譯作「已問候」。這似乎暗示問候發生在凱撒利亞以外的地方。這極不可能。凱撒利亞是總督的官邸,附庸國王亞基帕會到那裡向羅馬的代表致以正式的歡迎。

使徒行傳 25:14
14. 他們在那裡住了許多日子] 修訂版聖經(Rev. Ver.)作「他們在那裡逗留了許多日子」;這種譯法可能意味著他們逗留的時間長短是腓斯都將保羅的案件呈報給國王的原因。這不是希臘文的意思,所以欽定版聖經(A. V.)似乎是更好的譯法。

使徒行傳 25:15
15. 祭司長們] 見使徒行傳 25:2 的註釋。要求判他有罪] 較古老的抄本(MSS.)對「判斷」一詞使用了比公認文本(Text. Recept.)更強烈的詞。這暗示他們認為只有一種意見,即應立即宣判有罪,即使是由新任總督。

使徒行傳 25:16
16. 將任何人交給人處死] 最佳抄本(best MSS.)省略了最後兩個字的希臘文。修訂版聖經(Rev. Ver.)譯作「交出任何人」。這個動詞與使徒行傳 25:11 中的動詞相同,暗示作為恩惠的給予。通篇的語言表明,猶太人認為他們黨派的影響力足以從腓斯都那裡獲得對這個如此默默無聞的囚犯的定罪,無論他的案件 merits 如何。並有機會為自己辯護] 希臘文中「機會」一詞的字面意思是「地方」,這裡用作「機會」的轉喻。因此,羅馬書 15:23 保羅說「在這些地方再沒有可傳福音的餘地」,他指的是在那裡沒有進一步傳福音的機會。所以修訂版聖經(Rev. Ver.)譯作「有機會為自己辯護」。

使徒行傳 25:17
17. 他們來到這裡] 希臘文是(如修訂版聖經 Rev. Ver.)「在這裡聚集」。

使徒行傳 25:18
18. 我所料想的] 根據一些古老抄本(ancient MSS.)的權威,修訂版聖經(Rev. Ver.)譯作「我所料想的那些惡事,等等」。

使徒行傳 25:19
19. 他們自己的迷信 [R. V. 宗教]。這裡使用的名詞與保羅對雅典人說話時(徒 17:22)使用的形容詞同源。這是一個任何人都可以無冒犯地用來談論他們不認同的崇拜的詞。腓斯都對亞基帕說話時,不希望說任何可能惹惱他的話,就像保羅不希望用他的演講激怒雅典人一樣。關於一個耶穌] 無論是在腓力斯面前的審訊,還是腓斯都的詢問中,路加都沒有記載提到耶穌的名字,但從這裡給出的解釋可以清楚看出,保羅不僅普遍陳述了法利賽人所接受的復活教義,而且還為此證明耶穌已經復活並「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

使徒行傳 25:20
20. 我因這些問題感到困惑] 修訂版聖經(Rev. Ver.)根據古老權威文本,譯作「我因不知如何查問這些事而感到困惑」。整個主題對腓斯都來說是陌生的,當他發現一些猶太人至少部分同意保羅,而另一些人則是他的激烈反對者時,他找不到更好的辦法,只好向一個猶太人尋求解釋。他自己不知道如何就這樣一個主題進行調查,然而猶太人的宗教既然現在得到帝國的允許,其案件就必須得到裁決。

使徒行傳 25:21
21. 留待奧古斯都審訊] 修訂版聖經(Rev. Ver.)作「留待皇帝裁決」。這個動詞出現在使徒行傳 24:23,那裡百夫長奉命「看守」保羅。他希望在羅馬當局的看管下,直到他的案件能得到適當的審理。「奧古斯都」這個稱號最初授予屋大維,後來也授予他的繼任者,因此意味著「陛下」,無論誰在位。當時的「奧古斯都」是尼祿。在譯作「審訊」的名詞中,我們有一個詞暗示「徹底的調查」。

使徒行傳 25:22
22. 我也想親自聽這人說話] 修訂版聖經(Rev. Ver.)作「我也希望 [旁註:曾希望] 聽,等等」。這裡給出的旁註譯法最為字面,似乎最能表達其含義。亞基帕的意思是,他已經希望見到並聽保羅說話一段時間了。

使徒行傳 25:23
23. 大排場] 孩子們追隨他們父親的腳步,他曾身穿王袍,坐在凱撒利亞的寶座上,聆聽推羅代表團的奉承(徒 12:21)。進來] 1611年欽定版聖經(A.V.)作「進來」,因此在大多數英文聖經中也會發現這樣印刷。原文是複數,所以需要修正。修訂版聖經(Rev. Ver.)亦然。公堂] 這個詞在新約中別無他處。無疑是總督宮殿附屬的某個特別房間,用於審理案件。在古典希臘文中,它意為「講堂」。千夫長] 希臘文 **χιλίαρχος**(chiliarchos)在新約中經常被用作羅馬軍團「指揮官」的稱謂。

使徒行傳 25:23-27 法庭集會與腓斯都的演講。

使徒行傳 25:24
24. 向我求告] 修訂版聖經(Rev. Ver.)作「向我提出訴訟」。在新約所有其他地方,這個詞都用於「向神代求」。這裡也是] 無疑,來自耶路撒冷的撒都該人在兩年內,已能在凱撒利亞的黨派中激起許多對保羅的反感。因此,當腓斯都來時,不僅耶路撒冷的人,連居住城市的顯要人物也向他提出訴訟。

使徒行傳 25:25
25. 沒有犯什麼該死的罪] 在羅馬官員眼中,因觸犯猶太人的宗教儀式而要求處死囚犯是荒謬的。最佳文本(best texts)在本節開頭作「但我發現,等等」。向奧古斯都] 見使徒行傳 25:21 的註釋。

使徒行傳 25:26
26. 我的主] 屋大維曾頒布詔令,禁止稱他為「主」。這種做法源於諂媚者。但在小普林尼(Pliny)寫給圖拉真(Trajan)的信中,你經常會發現「Dominus」一詞。所以,並非所有皇帝都像屋大維。在你們面前] 說這話時,他瞥了一眼在座的祭司長和顯要人物。特別是在你面前] 即,作為最有可能澄清我對囚犯所感困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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