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使徒行傳 第二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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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合和本 使徒行傳 第22章

1「諸位父兄請聽,我現在對你們分訴。」

2眾人聽他說的是希伯來話,就更加安靜了。

3保羅說:「我原是猶太人,生在基利家的大數,長在這城裏,在迦瑪列門下,按着我們祖宗嚴緊的律法受教,熱心事奉上帝,像你們眾人今日一樣。

4我也曾逼迫奉這道的人,直到死地,無論男女都鎖拿下監。

5這是大祭司和眾長老都可以給我作見證的。我又領了他們達與弟兄的書信,往大馬士革去,要把在那裏[奉這道]的人鎖拿,帶到耶路撒冷受刑。」

6「我將到大馬士革,正走的時候,約在晌午,忽然從天上發大光,四面照着我。

7我就仆倒在地,聽見有聲音對我說:『掃羅!掃羅!你為甚麼逼迫我?』

8我回答說:『主啊,你是誰?』他說:『我就是你所逼迫的拿撒勒人耶穌。』

9與我同行的人看見了那光,卻沒有聽明那位對我說話的聲音。

10我說:『主啊,我當做甚麼?』主說:『起來,進大馬士革去,在那裏,要將所派你做的一切事告訴你。』

11我因那光的榮耀不能看見,同行的人就拉着我手進了大馬士革。

12那[裏]有一個人,名叫亞拿尼亞,按着律法是虔誠人,為一切住在那裏的猶太人所稱讚。

13他來見我,站在旁邊,對我說:『兄弟掃羅,你可以看見。』我當時往上一看,就看見了他。

14他又說:『我們祖宗的上帝揀選了你,叫你明白他的旨意,又得見那義者,聽他口中所出的聲音。

15因為你要將所看見的,所聽見的,對着萬人為他作見證。

16現在你為甚麼耽延呢?起來,求告他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

17「後來,我回到耶路撒冷,在殿裏禱告的時候,魂遊象外,

18看見主向我說:『你趕緊地離開耶路撒冷,不可遲延;因你為我作的見證,這裏的人必不領受。』

19我就說:『主啊,他們知道我從前把信你的人收在監裏,又在各會堂裏鞭打他們。

20並且你的見證人司提反被害流血的時候,我也站在旁邊歡喜;又看守害死他之人的衣裳。』

21主向我說:『你去吧!我要差你遠遠地往外邦人那裏去。』」

22眾人聽他說到這句話,就高聲說:「這樣的人,從世上除掉他吧!他是不當活着的。」

23眾人喧嚷,摔掉衣裳,把塵土向空中揚起來。

24千夫長就吩咐將保羅帶進營樓去,叫人用鞭子拷問他,要知道他們向他這樣喧嚷是為甚麼緣故。

25剛用皮條捆上,保羅對旁邊站着的百夫長說:「人是羅馬人,又沒有定罪,你們就鞭打他,有這個例嗎?」

26百夫長聽見這話,就去見千夫長,告訴他說:「你要做甚麼?這人是羅馬人。」

27千夫長就來問保羅說:「你告訴我,你是羅馬人嗎?」保羅說:「是。」

28千夫長說:「我用許多銀子才入了羅馬的民籍。」保羅說:「我生來就是。」

29於是那些要拷問保羅的人就離開他去了。千夫長既知道他是羅馬人,又因為捆綁了他,也害怕了。

30第二天,千夫長為要知道猶太人控告保羅的實情,便解開他,吩咐祭司長和全公會的人都聚集,將保羅帶下來,叫他站在他們面前。

# 使徒行傳 第22章

使徒行傳 22:1 徒 22:1-21. 保羅的辯護 1. 弟兄們,父老們,請聽我現在向你們所作的辯護。] 希臘原文的豐富含義,在修訂版聖經(Rev. Ver.)中被充分譯為「弟兄們和父老們」。參閱徒 1:16 的注釋。請聽我現在向你們所作的辯護。] 修訂版聖經將「我的」(my)改為「這」(the),並將「現在」(now)置於「作」(make)之前。這兩處改動似乎都沒有帶來任何益處,前者使得原文中存在的代名詞在譯文中沒有任何對應。欽定版聖經(A. V.)確實表達了這個代名詞,儘管其方式與希臘原文的結構不完全一致。

使徒行傳 22:2 2. 他們就更加安靜了,因為保羅用希伯來語對他們說話。] 保羅揮手示意(徒 21:40)已使群眾足夠安靜,足以聽見他最初的話語,而現在他們聽到了自己的方言。他們就更加安靜了。] 原文中的名詞不僅指從喧囂中得到的平靜,也指普遍的安靜,例如因停止一切動作而產生的安靜。它表達了極高的安靜程度。修訂版聖經譯為「他們就更加安靜了」。

使徒行傳 22:3 3. 我實在是個猶太人。] 「實在」(verily)這個詞在最古老的抄本中被省略。修訂版聖經譯為「我是個猶太人」,這已充分表達了原文。參閱上文第1節的注釋。使徒的這些開場白糾正了群眾中的許多錯誤印象,因為我們可以確信,除了千夫長之外,許多人也認為保羅是當時猶太地區充斥的那些外國亡命之徒之一。生在基利家的大數城。] 修訂版聖經譯為「生在基利家的大數」,這樣更好。關於大數,參閱徒 6:9 的注釋。在這城裡長大。] 保羅的意思並非他從小就住在耶路撒冷,而是說,當他達到適合的年齡時,他被從家鄉送到耶路撒冷,在迦瑪列門下受教育。這個動詞在古典希臘文中也用於此義。關於迦瑪列,參閱徒 5:34 的注釋。在腳前。] (參閱路 10:39。)在保羅時代,教師和學生最常見的坐姿是兩者都坐著,前者比後者坐得高。關於此事的塔勒目證據,參閱 Taylor, Pirke Aboth, pp. 28, 29。按照我們祖宗嚴謹的律法受教,並且熱心事奉神。] 關於使徒自己對其猶太出身、教育和品格的描述,參閱腓 3:5-6。他是希伯來人中的希伯來人,他的語言顯示他對自己民族的一切事務都非常博學。他頻繁提及猶太習俗、律法和節期,並按猶太曆計算時間。他也是個法利賽人,在他同時代的人中,沒有人比他更嚴格遵守律法,也很少有人能與他匹敵。正如你們眾人今日一樣。] 使徒希望在他們面前展現一個可接受的形象,因此他解釋說,他像他們一樣,是律法的熱心遵守者。

使徒行傳 22:4 4. 我也曾逼迫這道,甚至殺害信徒。] 關於「這道」作為基督教的稱謂,參閱徒 9:2 的注釋。我們沒有被告知有任何基督徒因掃羅的熱心逼迫而被處死,因為在司提反的案例中,他並非一個非常積極的參與者,但他在本節中的自述,以及徒 26:10 更強烈的表達:「當他們被處死的時候,我也投了贊成票」,都表明他所參與的逼迫不僅限於監禁,甚至導致了被控者的殉道。下在監裡。] 原文是複數「監獄」,這可能旨在表達,正如第26章更詳細地描述的,掃羅的熱心所涉及的廣泛領域:「我對他們極其狂熱,甚至逼迫他們直到外邦城市。」

使徒行傳 22:5 5. 大祭司和眾長老都可以為我作證。] 使徒所指的並非他講話時的大祭司,而是當他(徒 9:1)熱心反對基督徒時,曾向當局請求授權,將他的逼迫行動推展到大馬士革的那位大祭司。約瑟夫(Josephus,《猶太古史》十八. 5, 3)告訴我們,在公元37年,亞拿努的兒子提阿非羅(Theophilus)接替他的兄弟約拿單(Jonathan)成為大祭司。保羅在此提及的大祭司是這兩兄弟中的一位,因為提阿非羅一直任職,直到他被亞基帕(Agrippa)罷免,由西門(Simon),又稱坎特拉斯(Kantheras)接替(參閱約瑟夫,《猶太古史》十九. 6, 2,並參閱 Farrar 的《聖保羅傳》卷一,第178頁)。保羅被捕時,亞拿尼亞(Ananias)是大祭司。參閱徒 23:2。和眾長老。] 儘管保羅歸主至今已逾二十年,但當初授權給他的公會成員中,仍有可能有人在世,而且相關記錄無疑被保存下來,可以作為證據。寫信給弟兄們。] 即寫給大馬士革的猶太當局。猶太人自古以來就稱呼所有同族為弟兄(參閱申 18:15)。把那裡的人捆綁帶到耶路撒冷。] 欽定版聖經的英文表達不無歧義。希臘原文清晰明瞭,修訂版聖經清楚地表達了其含義:「把那裡的人也捆綁帶到耶路撒冷。」

使徒行傳 22:6 6. 約在中午。] 第9章沒有提及異象發生的時間,但在第26章,使徒也提到是在「中午」,此時天上的光芒必定非常強烈,足以蓋過東方太陽的眩光。

使徒行傳 22:7 7. 聽見有聲音。] 正如徒 9:4;9:7,這裡以及下文徒 22:9,名詞的格位有所變化,以表明保羅的聽覺與他同伴的聽覺不同。動詞可以與屬格或賓格連接。在這兩段敘述中都做了變化,這並非沒有意義(參閱第9章的注釋)。保羅聽到了可理解的話語,其他人聽到了聲音,但對他們來說那不是言語。參閱但 10:6-9 的敘述。

使徒行傳 22:8 8. 拿撒勒人。] 這詞只出現在第22章這裡,其他兩處記載都省略了這些詞,儘管在某些抄本中,為了使故事完全一致,它們被插入到徒 9:5 中。這種經文之間的同化在《使徒行傳》中並不少見。

使徒行傳 22:9 9. 他們也害怕了。] 這些詞在最古老的抄本中被省略,修訂版聖經也將其刪去。但它們與其他兩處記載中的任何內容都不相似,其中一處(徒 9:7)描述掃羅的同伴「說不出話來」,另一處(徒 26:14)則描述他們「都仆倒在地」。因此,最好保留這些詞,因為它們並非由於任何注釋,也不是為了使故事的一種形式與另一種形式同化。這句話的最後三個字母與前一句的字母相同,早期抄寫員的眼睛可能從一個跳到另一個,因此屬於敘述最早形式的詞語可能被省略了。沒有聽見那聲音。] 即對掃羅說的話。他們只意識到周圍有聲音。參閱上文徒 22:7。

使徒行傳 22:10 10. 所派你去做的事。] 神向亞拿尼亞解釋了這事(參閱徒 9:15),掃羅是蒙揀選的器皿,要將祂的名傳給外邦人和君王,以及以色列的兒女;關於他的勞苦,還有更多要啟示給這位新使徒自己。根據徒 26:16-18,他蒙召工作的性質從一開始就向掃羅指明了;儘管那段經文沒有提及亞拿尼亞,但使徒在那裡將他在路上聽到的話語,以及後來亞拿尼亞對他說的話語,合併為一個陳述,這很可能是事實。

使徒行傳 22:11 11. 因那光的榮耀,我就不能看見。] 對於使徒失明原因的解釋,只在此處提及。

使徒行傳 22:12 12. 有一位亞拿尼亞,是個虔誠人,按著律法行事。] 使徒在講話中不遺餘力地討好聽眾,因此他告訴他們,神派給他的使者是「在大馬士革所有猶太人中都有好名聲的」(關於亞拿尼亞,參閱徒 9:10 的注釋)。在保羅歸主時,耶路撒冷對基督徒的敵意雖然強烈,但在大馬士革尚未如此明顯,因為亞拿尼亞「一個門徒」在那裡的猶太人中仍享有良好聲譽。

使徒行傳 22:13 13. 站在我旁邊。] 修訂版聖經(Rev. Ver.)以「站在我旁邊」更充分地表達了複合動詞的含義。你就可以看見了……我一看,就看見了。] 這兩個地方的動詞是相同的,修訂版聖經已在旁注中指出。但這個詞在《新約》其他地方也用於這兩種意義,例如耶穌(路 19:5)抬頭看見桑樹上的撒該,以及(約 9:11)瞎子重見光明。就在那時。] 修訂版聖經根據嚴格的語法依據,譯為「就在那同一時刻」。

使徒行傳 22:14 14. 我們祖宗的神。] 亞拿尼亞自然地以一個猶太人對另一個猶太人的方式說話。在基督教會初期,並沒有與猶太教決裂的想法,在《使徒行傳》中,最值得注意的是使徒及其同伴在理解他們使命結果方面的逐步進展。揀選了你。] 這個動詞在《新約》中只出現在《使徒行傳》中,其含義是將一項工作交託給某人。因此修訂版聖經譯為「指定」。使你明白他的旨意。] 因此,保羅在他的書信開頭常常稱自己是「奉神旨意作使徒的」。林前 1:1;林後 1:1;弗 1:1;西 1:1 等。弗 1:1-11 的整段經文就是對這句話的注釋。又得見那義者。] 修訂版聖經譯為「看見那義者」,即耶穌,被稱為「聖者和義者」(徒 3:14)和「那義者」(徒 7:52),在這兩處,修訂版聖經都讀作「義者」,從而將所有這些經文與約壹 2:1 聯繫起來:「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又聽見他口中的聲音。] 修訂版聖經譯為「從他口中發出的聲音」。保羅就是這樣像其他使徒一樣,從耶穌那裡受教。

使徒行傳 22:15 15. 因為你要將所看見所聽見的,為他向萬人作見證。] 因此,這位後來蒙召的使徒的使命,與基督在升天前對十一位門徒所說的話(徒 1:8)是相同的。向萬人。] 保羅直到被迫時才說出「外邦人」這個詞。你所看見所聽見的。] 因為藉著啟示,使徒明白了基督教真理的全部範圍,以及基督在世時傳授給十二使徒的那些教義。

使徒行傳 22:16 16. 你為什麼耽延呢?] 根據徒 9:15 的記載,亞拿尼亞的信息已經宣告了聖靈賜給掃羅,神的恩惠也已顯明在他視力恢復上。因此,亞拿尼亞的問題與彼得在哥尼流家中的問題相似:「這些人既受了聖靈,與我們一樣,誰能禁止用水給他們施洗呢?」起來,受洗。] 儘管聖靈的恩賜已宣告,但神指示,使徒必須提供給他人的恩典途徑,即洗禮這聖禮,他也必須自己領受。洗去你的罪。] 聖禮的記號與更新的恩典之間的密切聯繫,使徒在寫給提多的書信中也以類似的詞語提及(多 3:5):「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呼求主的名。] 最古老的權威抄本讀作「呼求他的名」,這指回「那義者」。《公認文本》(Textus Receptus)可能是為了使這句話與徒 2:21 一致而產生的。

使徒行傳 22:17 17. 我回到耶路撒冷的時候。] 修訂版聖經譯為「我已返回」。這指的是使徒在徒 9:26 及以後所記載的那次訪問。我們從加 1:18 得知,掃羅歸主與這次訪問耶路撒冷之間相隔三年,這段時間據推測是在阿拉伯度過的(參閱加 1:17)。《使徒行傳》告訴我們,掃羅在耶路撒冷的傳道激怒了說希臘語的猶太人,由於他們對掃羅的企圖,基督徒會眾將他先送到凱撒利亞,然後送到大數。正在殿裡禱告的時候。] 值得注意的是,保羅在這次講話中,常常不經意地以一種能安撫群眾的方式表達自己。他到聖殿禱告,立刻證明他不可能輕視猶太人的規條和宗教儀式。我魂遊象外。] 修訂版聖經譯為「我陷入神魂超拔的狀態」,這樣更好。這是保羅向哥林多人提及的「主的異象和啟示」之一(林後 12:1),從他歸主以來,他多次藉此得到教導和安慰。

使徒行行傳 22:18 18. 看見他對我說。] 在徒 9:29-30 中,沒有提及掃羅曾見異象,命令他離開耶路撒冷。只說「門徒」送他離開。但這兩處記載並不矛盾。掃羅可能被警告要離開,同時門徒也被感動要送他。同樣地,徒 13:2-4 提到了兩個不同的原因,一個是自然的,另一個是超自然的,即聖靈的感動和安提阿教會的行動。更相似的是保羅的陳述(加 2:2),他「憑著啟示」上耶路撒冷,而徒 15:2 則告訴我們安提阿的基督徒決定保羅和巴拿巴應當上耶路撒冷諮詢教會。你趕快離開耶路撒冷。] 我們從加 1:18 得知,使徒停留的時間只有十五天。他們不領受你為我作的見證。] 修訂版聖經譯為「他們不領受你為我作的見證」,這樣更好。使徒,正如下一節所清楚表明的,認為他將是一個特別能說服和使人相信基督教真理的使者。神在異象中指出,情況並非如此。

使徒行傳 22:19 19. 主啊,他們知道。] 修訂版聖經譯為「他們自己知道」,以強調代名詞。這不是地道的英文,但在我們的語言中似乎沒有其他方式可以表達原文中的強調。掃羅確信他會被許多聽眾所熟知,而且他不到四年前對基督徒的熱心逼迫不可能從人們的記憶中消失。我曾把信你的人下在監裡,又鞭打他們。] 希臘原文暗示這種行為持續了一段時間。掃羅經常從事這項工作。在各會堂裡。] 關於會堂作為施加此類懲罰的地方,參閱太 10:17;太 23:34,可 13:9,路 21:12。路 12:11 顯示它們也是審理控告的地方。

使徒行傳 22:20 20. 你的見證人司提反。] 譯為「司提反,你的見證人」更好。這個希臘詞當時尚未像後來那樣,用於指那些以死為真理作見證的基督徒。又贊同他被害。] 最古老的權威抄本省略了最後三個詞,這些詞是為了使這句話與徒 8:1 完全一致而添加的。看守害死他之人的衣裳。] 參閱徒 7:58。

使徒行傳 22:21 21. 我要差你遠遠地往外邦人那裡去。] 修訂版聖經譯為「我要差你遠遠地往外邦人那裡去」。我們不必將這命令理解為使徒的宣教工作將從那一刻開始,而是神的旨意已為他指定了工作,並將在神自己的時間開始,但這工作不是在耶路撒冷的猶太人或希臘人中間,而是在遙遠地方的外邦人中間。往外邦人那裡去。] 保羅盡可能地壓抑著這個他確信會激怒他們的話,我們很可以從他講話中許多安撫的語氣推斷,群眾的注意力已被吸引,因為講者是個有文化的人,而且說著他們自己的語言。但當提及外邦人將領受神的訊息時,他們立刻爆發出東方暴民的所有激動情緒。

使徒行傳 22:22 22-29. 猶太人的狂怒。千夫長命令鞭打保羅,但聽到他是羅馬人後,驚慌地撤回命令。22. 聽到這話。] 很可能,儘管他們在聽,但對所聽到的一些事情並不滿意。他們壓抑的情緒在聽到那個可恨的詞時,立刻爆發出咒罵。他們就喊叫起來。] 修訂版聖經省略了「就」(then),原文中沒有這個詞,但為了英文語義需要,最好保留。因為他不配活著。] 最好的權威抄本讀作「他不配活著」。這無疑表達了暴民的情緒。他們聽了一段時間,但當講者提到「外邦人」時,他們立刻清楚地認為他早就該被處死了。他一直都是一個不配活著的人。

使徒行傳 22:23 23. 脫去衣服。] 即脫去寬鬆的外袍,這很容易脫下,在這種激動情緒下會妨礙他們的行動。比較主騎驢進入耶路撒冷時群眾的行為,以及耶戶的朋友們的行為,王下 9:13。又把塵土向空中揚起來。] 比較示每的行為,撒下 16:13,那裡的旁注顯示塵土是向大衛揚的。在目前這個案例中,可能意圖是向保羅揚,他當時在群眾上方,在樓梯頂端。他們試圖用所投擲的東西擊中他,但徒勞無功,這卻顯示了他們多麼想這樣做。作為悲傷的標誌,類似的行為參閱伯 2:12。

使徒行傳 22:24 24. 千夫長。] 千夫長可能對保羅所說的話一無所知,會對民眾的憤怒爆發感到驚訝,並從中推斷出保羅被控告了某項嚴重罪名,他最好通過對囚犯施加酷刑直到他招供來查明。他們為什麼這樣向他喊叫。] 修訂版聖經譯為「他們為何如此向他喊叫」,動詞在徒 12:22 中譯為「發出喊聲」,但那裡指的是讚美群眾的聲音。在本節和路 23:21(《新約》中唯一出現該詞的其他經文)中,「喊叫」(cry)在英文中似乎更能表達憤怒暴民的叫喊。的確,徒 22:23 中另一個動詞也譯為「喊叫」,但這證明希臘人有兩個動詞可以用來形容暴民的喧囂,而英文似乎沒有那麼豐富。在欽定版聖經中,「喊叫」(shout)似乎總是表示勝利和歡慶。

使徒行傳 22:25 25. 正用皮條捆綁保羅的時候。] 修訂版聖經譯為「當他們用皮條把他綁起來的時候」。這更表達了希臘文中動詞的含義,即將囚犯向前拉伸,使其處於可以承受鞭打的姿勢。有些人翻譯為「為了皮條」,但譯為「皮條」的詞總是表示用於拉緊或捆綁的帶子,很少(如果有的話)表示施加懲罰的工具。站在旁邊的百夫長。] 他正在監督普通士兵將囚犯綁在鞭刑柱上的工作。是羅馬人。] 如果一個人不是羅馬公民卻聲稱自己是,這是一種可判處最嚴厲刑罰的罪行。這種聲明如果不是真的,其危險性立刻說服了百夫長,儘管我們沒有明確被告知,但我們可以確信「捆綁」的行動被停止了。

使徒行傳 22:26 26. 你要小心你所做的。] 最古老的文本省略了「小心」這個詞,因此剩下的部分是一個直截了當的問題:「你打算做什麼?」修訂版聖經也是如此。根據《波爾恰法》(Lex Porcia),鞭打羅馬公民是嚴格禁止的,違者將受到重罰(李維,《羅馬史》10:9)。

使徒行傳 22:28 28. 我用許多銀子才得了這自由。] 譯為「我用許多銀子才得了這公民權」(修訂版聖經)更好。可能在欽定版聖經編纂時,「自由」(freedom)也傳達了這種意義,就像我們現在仍然說授予某人城市的「自由」,意指公民的所有權利。羅馬人自豪地說:「我是羅馬公民」(西塞羅,《反維爾斯演說》五. 63)。羅馬公民權的出售有時是某些帝國寄生蟲和寵臣的特權,他們從這種特權中盡可能地獲利。我生來就是。] 修訂版聖經譯為「我生來就是羅馬人」。保羅如何生來就是羅馬公民,我們不得而知,可能是某位祖先因功績卓著而獲得了公民權。大數是一個自由城,有自己的法律和官員,但這並不構成其居民為羅馬公民。

使徒行傳 22:29 29. 那些要審問他的人。] 這是古老的英文,意為「那些正要審問他的人」,修訂版聖經也是如此翻譯。這個動詞被委婉地用來指為了從保羅那裡獲取信息而提議施行的鞭打。因為他捆綁了他。] 即為了鞭打而捆綁他。作為囚犯被鎖鏈捆綁,對羅馬人來說並不禁止。因此,我們發現保羅在羅馬監禁期間寫的書信中,經常提到他所受的捆綁和「鎖鏈」。參閱腓 1:7;腓 1:13-14;腓 1:16;西 4:18;門 1:10;門 1:13。另參閱徒 28:20,而本章下一節顯示,儘管使徒從鞭刑柱上被解開,但他仍被束縛著。

使徒行傳 22:30 30. 千夫長將保羅帶到公會面前。30. 因為他想知道。] 字面意思和修訂版聖經(Rev. Ver.)譯為「渴望知道」更好。千夫長作為羅馬官員,渴望伸張正義,而這只有通過將雙方都帶到某個權威議會面前才能實現。他解開了他的捆綁。] 最古老的抄本不包含最後三個詞,但無論是否表達,它們都應被理解。並吩咐祭司長。] 他已經發現,對他囚犯的指控是關於猶太人的宗教。因此,他召集了主要的宗教權威,因為他們最能判斷是否有任何不法行為。和他們的公會。] 最古老的文本省略了「他們的」。所指的公會是整個猶太公會。來。] 即聚集在某個地方,他可以將保羅帶到那裡,並公平地討論案件。公會開會的地方稱為 Lishkath-Haggazith,是一個用鑿石建造的大廳,其位置一半建在聖地,一半建在俗地,並有兩扇門,分別通往每個獨立的部分。T. B. Joma 25a。但此時是否在此地開會,我們無法確定。將保羅帶下來。] 城堡位於聖殿上方最高處,所以無論他要去哪裡,千夫長都必須下來。把他放在他們面前。] 他似乎把他留在那裡(參閱徒 23:10),並把他交給他們審問,儘管他仍然確保他不會成為暴民私刑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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