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徒對百姓說話的時候,祭司們和守殿官,並撒都該人忽然來了。
2因他們教訓百姓,本着耶穌,傳說死人復活,就很煩惱,
3於是下手拿住他們;因為天已經晚了,就把他們押到第二天。
4但聽道之人有許多信的,男丁數目約到五千。
5第二天,官府、長老,和文士在耶路撒冷聚會,
6又有大祭司亞那和該亞法、約翰、亞歷山大,並大祭司的親族都在那裏,
7叫使徒站在當中,就問他們說:「你們用甚麼能力,奉誰的名做這事呢?」
8那時彼得被聖靈充滿,對他們說:
9「治民的官府和長老啊,倘若今日因為在殘疾人身上所行的善事查問我們他是怎麼得了痊癒,
10你們眾人和以色列百姓都當知道,站在你們面前的這人得痊癒是因你們所釘十字架、上帝叫他從死裏復活的拿撒勒人耶穌基督的名。
11他是 你們匠人所棄的石頭, 已成了房角的頭塊石頭。
12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着得救。」
13他們見彼得、約翰的膽量,又看出他們原是沒有學問的小民,就希奇,認明他們是跟過耶穌的;
14又看見那治好了的人和他們一同站着,就無話可駁。
15於是吩咐他們從公會出去,就彼此商議說:
16「我們當怎樣辦這兩個人呢?因為他們誠然行了一件明顯的神蹟,凡住耶路撒冷的人都知道,我們也不能說沒有。
17惟恐這事越發傳揚在民間,我們必須恐嚇他們,叫他們不再奉這名對人講論。」
18於是叫了他們來,禁止他們總不可奉耶穌的名講論教訓人。
19彼得、約翰說:「聽從你們,不聽從上帝,這在上帝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吧!
20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
21官長為百姓的緣故,想不出法子刑罰他們,又恐嚇一番,把他們釋放了。這是因眾人為所行的奇事都歸榮耀與上帝。
22原來藉着神蹟醫好的那人有四十多歲了。
23二人既被釋放,就到會友那裏去,把祭司長和長老所說的話都告訴他們。
24他們聽見了,就同心合意地高聲向上帝說:「主啊!你是造天、地、海,和其中萬物的,
25你曾藉着聖靈,[託]你僕人-我們祖宗大衛的口,說: 外邦為甚麼爭鬧? 萬民為甚麼謀算虛妄的事?
26世上的君王一齊起來, 臣宰也聚集, 要敵擋主, 並主的受膏者。
27希律和本丟‧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這城裏聚集,要攻打你所膏的聖僕耶穌,
28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預定必有的事。
29他們恐嚇我們,現在求主鑒察,一面叫你僕人大放膽量講你的道,一面伸出你的手來醫治疾病,並且使神蹟奇事因着你聖僕耶穌的名行出來。」
31禱告完了,聚會的地方震動,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放膽講論上帝的道。
32那許多信的人都是一心一意的,沒有一人說他的東西有一樣是自己的,都是大家公用。
33使徒大有能力,見證主耶穌復活;眾人也都蒙大恩。
34內中也沒有一個缺乏的;因為人人將田產房屋都賣了,把所賣的價銀拿來,
35放在使徒腳前,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
36有一個利未人,生在塞浦路斯,名叫約瑟,使徒稱他為巴拿巴(巴拿巴翻出來就是勸慰子)。
37他有田地,也賣了,把價銀拿來,放在使徒腳前。
# 使徒行傳 第四章
使徒行傳 4:1-12. 使徒首次被捕。他們的審訊與辯護。
1. **當他們對百姓說話的時候**] 使徒們的行動此時已引起耶路撒冷當局的關注。參見他們的抱怨(徒 5:28)。第三章開頭沒有時間註記,無法得知五旬節後到瘸腿者得醫治之間過了多久。但正如前一章所載事件所示,消息很快在城中傳開。**祭司們**] 當時負責聖殿事務的祭司,他們可能對聚集在聖殿院子裡的群眾感到不滿。祭司分為二十四班,每班在聖殿服事一週,見代上 24:1-19;代下 23:8。撒迦利亞祭司就是在按班次服事時,蒙應許將生施洗約翰(路 1:5-8)。另有抄本讀作:**大祭司們**。**和聖殿的守衛長**] 舊約中提到一位官員,其頭銜是「神殿的官長」(代上 9:11;代下 31:13;尼 11:11)。他不是軍官,而是負責夜間看守聖殿的祭司和利未人守衛。在後來的猶太著作中,這類官員有兩個頭銜:(1)Memunneh(密示拿《他密德》第一章),一種聖殿守衛的長官;(2)一位更高級的官員,稱為「聖殿山(主殿)的守衛長」(密示拿《米多特》第二章)。拉比·西姆森(Rabbenu Shimshon)將這第二位官員描述為「被設立在聖殿較不神聖部分看守者的每一班次之上的指揮官」。他顯然既是民事官員也是宗教官員,因為我們發現(徒 5:26)他與「差役」一同去第二次逮捕使徒。**和撒都該人**] 這是我們主時代猶太人中最有影響力的教派之一。他們的名稱有各種解釋。猶太權威人士指出,他們寫作 Tsedukim 的名稱源自專有名詞 Tsadok(撒督),因此他們是「撒督的追隨者」。據說他們得名的撒督是安提哥努斯(Antigonus of Socho)的門徒。這位安提哥努斯是《父訓》(Pirke Aboth)中記載其言論的猶太先賢中第二位,其註釋者提到他的兩位門徒,撒督和巴伊托斯(Baithos),他們將「來世對他們毫無意義」的教導歸因於後者及其追隨者。但或許更可能的是,鑑於他們與祭司的持續聯繫,撒都該人的名稱源自所羅門王統治時期成為大祭司的更著名的撒督(王上 2:35)。我們讀到他的後裔被區分為「撒督的子孫」和「撒督後裔的利未祭司」,甚至在以西結聖殿的描述中(結 40:46;結 44:15)也是如此。撒都該教派具有祭司血統的可能性,因徒 5:17 的記載而得到加強:「那時,大祭司和一切與他同在的人,就是撒都該教派的人,都起來。」將他們的名稱解釋為希伯來形容詞 Tsaddik(義人)的複數,並沒有太多權威支持。撒都該人的教導部分記載於徒 23:8。他們「說沒有復活,也沒有天使,也沒有靈」。此外,他們不承認口傳律法的權威,而法利賽人則堅持認為其中大部分是從摩西傳給他們的。撒都該人也教導人有自由意志的教義。關於他們拒絕除了摩西五經之外所有舊約經文的說法,在約瑟夫(Josephus)的著作中沒有得到證實,這是將撒都該人與撒馬利亞人混淆所致。約瑟夫(《猶太古史》十八. 1. 4)說:「他們的教義只被少數人接受,但卻是那些最有尊嚴的人」,這一說法在《使徒行傳》歷史開始時我們發現他們所處的影響力地位得到了充分證實。他們在福音書歷史中沒有扮演非常突出的角色,因為基督在世時的教導更特別地針對法利賽人中盛行的形式主義和外在宗教表現。只有當復活的教義開始被傳講時,撒都該人的敵意才顯現出來。**來攻擊他們**] 逮捕他們。這個詞與千夫長(徒 23:27)的行動所用的詞相同:「那時我(攻擊他們)帶著軍隊去救了他。」參見該處註釋。
使徒行傳 4:2
2. **心裡很愁煩**] 更好的翻譯是「心裡很困擾」。這個詞表示極度痛苦。它在徒 16:18 中用於描述聖保羅在腓立比時,那「被占卜的靈附身的使女」在他身後喊叫時的感受。**因為他們教訓百姓**] 文士和祭司對使徒們的一個反對意見是,他們是「沒有學問的平民」(徒 4:13),因此不被認為適合教導。**並且藉著耶穌傳講死人復活**] 更好的翻譯是「並且在耶穌裡宣揚」。這會激起撒都該人的情緒。復活被說成是在耶穌裡,因為祂的復活是所有人將要復活的保證。「在基督裡,眾人都要活過來」(林前 15:22)。使徒們在《使徒行傳》中的語言並沒有將此作為耶穌復活的結果來強調,因為像所有猶太教導一樣,他們所說的更多是歷史性的而非教義性的。
使徒行傳 4:3
3. **就拘禁他們**] 即關進監獄。這個詞的意思是看守、安全保管。值得注意的是,猶太人只將監禁用於這種預防目的。這對他們來說不是一種懲罰方式,在聖經記載中,凡提到以此方式使用監禁的地方,施加懲罰的當局都不是猶太人。**直到第二天:因為天已經晚了**] 猶太人不允許在夜間審判,他們的白天在第十二個小時結束。彼得和約翰上聖殿時已經大約是第九個小時(徒 3:1),所以彼得的講道以及他和約翰被捕完成之前,就已經太晚無法進行司法審訊了。拉比們將此禁令基於耶 21:12:「大衛家啊,耶和華如此說:你們當在早晨施行審判。」在密示拿《公會》(Sanhedrin)第四章第一節中說:「關於金錢的審判可以在白天開始並在夜間結束,但關於生命的審判必須在白天開始並在白天結束。」甚至關於宣告新月的規定,也被視為司法程序,也受到類似的規範(密示拿《新年》(Rosh ha-Shanah)第三章第一節),除非證人審查和所有其他在宣告前規定的準備工作在天黑前完成,否則不得宣告。
使徒行傳 4:4
4. **但**] 更好的翻譯是「然而」,即沒有因使徒被捕而卻步。**聽道的人中,有許多信的**] 相信耶穌;因為彼得已將祂擺在他們面前,作為摩西所說的那位先知。**男丁的數目約有**] [更好的翻譯是「達到」] **五千**] 也就是說,自五旬節那天以來(徒 2:41),這個團體增加了近兩千名歸信者。
使徒行傳 4:5
5. **到了第二天**] 當審訊被允許舉行時。**他們的官長、長老**] 在此我們看到撒都該黨派此時是掌權且有影響力的黨派。**和文士**] 因為這些人不僅是抄寫員,也是向百姓解釋和闡明律法的人,任何新的教導自然會引起他們的反感。關於基督的教導與文士的教導之間的差異,請參見太 7:29。
使徒行傳 4:6
6. **又有大祭司亞那**] 在場。動詞是省略的。亞那(約瑟夫稱之為阿那努斯),是塞特(Seth)的兒子,於公元7年由羅馬總督居里紐(Quirinus [Cyrenius])任命為大祭司,並一直擔任到公元14年(約瑟夫《猶太古史》十八. 2. 1)。我們沒有發現他再次被任命為此職,儘管聖路加在此稱他為大祭司。但在基督受審時提到他的方式,我們讀到基督首先被帶到亞那面前(約 18:13),然後由他捆綁送交該亞法,這表明儘管他不是實際的大祭司,但在耶路撒冷百姓眼中,他的地位足以讓他們在耶穌被捕後立即將祂帶到他面前。從新約的文字來看,很難解釋這兩個人在職位上的關係。該亞法被聖約翰明確稱為大祭司,但我們沒有被告知為何基督沒有立即被帶到他面前。可能一人是實際的大祭司,而另一人是公會的納西(nasi)或主席。此外,亞那曾任大祭司,只是被羅馬總督格拉圖斯(Gratus)罷免,因此在他兒子以利亞撒(Eleazar)短暫的大祭司任期(公元16年)和女婿該亞法較長的大祭司任期(公元25-37年)期間,他很可能因其年齡和經驗而施加很大影響,並且由於他曾擔任此職,甚至可能被稱為大祭司。顯然,他是最有影響力的猶太家族之一的首領,因為在他去世前,他的五個兒子都曾擔任大祭司(約瑟夫《猶太古史》二十. 9. 1)。我們從路 3:2 中可以看到,亞那和該亞法都被稱為大祭司,這表明這個頭銜在日常使用中存在一些鬆散。新約只告訴我們這麼多,但當我們審視舊約和後來的猶太文學記載時,似乎有充分理由得出結論,那些看似難以調和的表達方式,正是自然會被採用的。我們發現摩西本人(詩 99:6)被視為與亞倫同等地位的神的祭司,他不僅膏立了亞倫,也同時膏立了他的兒子們為大祭司(出 40:12-15)。此外(民 31:6),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被派去與米甸人作戰,帶著「聖器」(即烏陵和土明),這表明他與他的父親以利亞撒同時擔任大祭司。在後來的時代(王下 25:18),我們又提到「大祭司西萊雅和副祭司西番雅」,他爾根(Targum)將其解釋為「大祭司和撒干(Sagan)」或副大祭司。他勒目(Talmud)非常清楚地表明,在某些情況下,有為大祭司提供副手的特殊安排。因此(密示拿《贖罪日》(Joma)第一章第一節)它說:「在贖罪日七天前,他們將大祭司從他的家中移到評議員的房間,並在他位置上提供另一位祭司,以防他發生任何不合格的情況。」對此段落,拉什(Rashi)的註釋是「代替他擔任大祭司」。稍後在同一篇論文中(巴比倫他勒目《贖罪日》39a)提到贖罪日的儀式:「祭司的撒干拉比·哈尼納(Rabbi Khanina)(因此有資格談論此職責)說:為何撒干站在大祭司的右邊(當為山羊抽籤時)?」答案是:「這樣,如果他發生任何不合格的情況,撒干就可以進入(至聖所)並代替他執行儀式。」另參見《利未記》的米大示拉比(Midrash Rabbah)(第二十章末尾)。「如果亞倫有任何不潔,以利亞撒就服事(作大祭司),如果以利亞撒有任何不潔,以他瑪就服事。」(關於導致這種禮儀不潔的輕微事項,請參見徒 10:28 的註釋。)在同一章中我們發現:「以利沙巴(出 6:23,亞倫的妻子)在今世豈沒有喜樂嗎?她一天看到五個冠冕(即值得歡慶的事物)?她的內兄(摩西)是王(申 33:5);她的兄弟(拿順)是猶大支派的納西(即主席);她的丈夫是大祭司;她的兩個兒子是大祭司的撒干;她的孫子非尼哈被膏立為戰士。」這些記載清楚表明,從最早的時代直到《使徒行傳》之後的時期,有時會出現兩人同時被稱為大祭司的情況,而且這種情況並不少見。曾任大祭司者仍保留此頭銜,可從他勒目中多處闡明的原則看出(參見密示拿《舍卡林》(Shekalim)第六章第六節,耶路撒冷初版),即「你可以在神聖職位或服事中提升,但不能降級」,就像我們說「一旦是主教,永遠是主教」。所舉的例子是,你可以先將陳設餅放在大理石桌上,然後再放在金桌上,但相反的順序是被禁止的。(另一個例子,請參見徒 6:3 的註釋。)因此,亞那既然曾任大祭司,根據猶太習俗,就永遠不能被稱為較低的頭銜。亞那和該亞法之間的關係以及前者的資歷足以解釋群眾首先將耶穌帶到他面前的行為:而徒 4:6 中省略該亞法名字後面的「大祭司」一詞,並不能證明他不像亞那一樣也被稱為大祭司,正如聖馬可福音(可 16:7)中的話:「你們去告訴他的門徒和彼得」,也不能證明彼得不是門徒之一。對於類似的短語,請參見徒 5:29 及其註釋。**和該亞法**] 他也叫約瑟,是亞那的女婿。**和約翰**] 這與約哈難(Johanan)是同一個名字,萊特富特(Lightfoot)推斷此人就是著名的約哈難·本·撒該(Johanan ben Zaccai),他憑藉對維斯帕先(Vespasian)的影響力,在耶路撒冷城被毀後,為許多猶太人爭取到在雅麥尼亞(Jamnia,今亞夫內)定居的許可,並親自成為那裡的會堂領袖。**和亞歷山大**] 除了此處提及之外,對他一無所知。**凡是大祭司的親族**] 這些人可能都屬於撒都該黨派。**都聚集在耶路撒冷**] 這些詞在欽定本(A.V.)中放在徒 4:6 的末尾,但在希臘文中是徒 4:5 的一部分,最好將它們放在那裡,因為最有權威的抄本將徒 4:6 中的名字都作為主格,並作為一個新動詞的主語。可能有些當局者並非耶路撒冷居民,而是必須被召喚而來。
使徒行傳 4:7
7. **叫他們站在當中**] 公會或猶太公會作為審判庭(Beth-din)聚集在審判堂中。**問說:「你們用什麼能力,奉什麼名行這事呢?」**] 「能力」一詞,原文與基督神蹟中常用且通常譯為「異能」的詞相同。「名」即權柄。如果介詞 **ἐν** 被直譯為「在…裡」而非「藉著」,或許更能體會其表達的力度;在句子的第二部分更是如此。
使徒行傳 4:8
8. **那時彼得被聖靈充滿**] 神的靈降在他身上,使他「變成另一個人」。參撒上 10:6。**對他們說:「百姓的官長啊**] 因為這是猶太人最高的司法法庭。**和以色列的長老啊**] 最好的抄本省略了「以色列的」。公會由祭司長組成,即二十四班祭司的各班班長,文士,精通所有猶太律法的人,以及長老,莊重博學的人,被選來補足人數,據說總共有七十一人。
使徒行傳 4:9
9. **若是我們今天為著那殘疾人所行的善事受審問**] 這兩個名詞都沒有冠詞。應讀作「為著一個殘疾人所行的一件善事」。**Of** = 關於,如同我們現在仍用「to speak of」(談論)。聖彼得的話暗示,或許還會有其他指控針對他們,因為在短時間內獲得五千名追隨者的新教義教師,在耶路撒冷必然引起了極大的關注。不久之後,我們就聽到(徒 6:13)司提反被指控「說褻瀆的話攻擊聖殿和律法」,而他的講道(因為這指控在司提反的辯護之前)必然與彼得和約翰的講道性質相同。**他怎麼得了痊癒**] 希臘文是「這個(人)」,指示代名詞,因為那人就在公會堂裡,眾人都能看見。參徒 4:14。
使徒行傳 4:10
10. **奉拿撒勒人耶穌的名**] 應讀作「在拿撒勒人耶穌的名裡」,如同前文。**你們釘他在十字架上**] 即由羅馬士兵。所以(撒下 12:9)大衛被說成殺了烏利亞,儘管又補充說「藉著亞捫人的刀」。**就是藉著他**] 希臘文似乎更指回本節的前半句,更好的翻譯是「就是藉著這個(名)」。
使徒行傳 4:11
11. **這(即耶穌)是你們匠人所棄的石頭**] 原文有定冠詞。公會成員被恰當地稱為匠人,因為整個民族的宗教和民事治理都依賴於他們。聖彼得的心靈現在被光照,能應用經文,將詩篇作者的話(詩 118:22)視為預言基督的。基督已經(太 21:42)將這些話應用到自己身上,以及祂如何被猶太人棄絕,這是在祂的一個比喻結束時說的,法利賽人覺得這些話是針對他們的。**已成了房角的頭塊石頭**] 基督現在被高舉到天上,不再是被藐視的,而是基督徒社會新建築中最重要的一塊石頭,參弗 2:20-22。聖彼得在他的書信中(彼前 2:7)引用了這段話,並結合了一段(賽 28:16)同樣以預言彌賽亞的形象來描述的經文:「在錫安所立的房角石」。
使徒行傳 4:12
12. **除他以外,別無拯救**] 更好的翻譯是「我們的拯救不在任何其他人身上」。名詞(ἡ σωτηρία)帶冠詞似乎這樣表達更好。聖彼得因此暗示,瘸腿者的痊癒只是耶穌身上靈魂拯救能力的標誌。人們應從「起來行走」所產生的效果中得出結論,同樣的能力也能確切地賜予更大的祝福,「你的罪赦了」(太 9:5)。**賜給人間**] 由上帝傳達給人類,作為拯救的途徑。**我們必須靠著他得救**] 如果我們想得救,我們就必須藉著他尋求我們的拯救。
使徒行傳 4:13-22. 使徒們被釋放,未受懲罰。
13. **膽量**] 這個詞暗示著自由和流利的言辭,這是不會從沒有學問的人身上預料到的。**彼得、約翰**] 在這裡我們有證據表明,聖路加並沒有記錄所有發表的演講,因為我們沒有約翰說過任何話的記錄,然而他的言辭大膽,不亞於聖彼得,被公會成員注意到。基督的演講也產生了類似的效果(約 7:15)。**沒有學問的平民**] 希臘文的意思是平民,與貴族相對。譯作「普通人」。**就認明他們**] 這些話被解釋為公會成員此時才首次發現這兩位使徒與耶穌的關係。那些堅持這種解釋的人必須忽略徒 3:10 中使用相同動詞的力度:「他們認明這人就是那素常坐在殿門口求周濟的。」被這樣說的人們認識那個瘸子多年,但現在又注意到他不再是瘸子,儘管仍然是他們長期以來所見的那個乞丐。猶太當局也是如此;在五旬節的講道和隨後的事件之後,他們不可能不知道這些傳道人與耶穌的聯繫,現在他們進一步(ἐπὶ)注意到,正如夫子的話語充滿能力,那些與祂同在的人的言語也同樣充滿能力。我們被告知(約 18:15),有一位門徒,一直被認為是聖約翰本人,在釘十字架之前就為大祭司所認識。
使徒行傳 4:14
14. 關於這節經文有人問:為何看見那得醫治的人,竟使審判官們如此困惑,以至於他們無話可說。我們從後來發生的事可以看出,公會中不乏有人認為上帝確實藉著使徒們行事。迦瑪列說(徒 5:39):「這事若是出於神」,如果這種感覺在他這位公認的猶太法庭領袖身上起作用,那麼其他人很可能也因考慮到「恐怕他們是與神作對了」而保持沉默。
使徒行傳 4:15
15. **叫他們出去,離了公會**] 離開公會會議室,讓公會成員討論應當如何處理。
使徒行傳 4:16
16. **凡住在耶路撒冷的人都曉得**] 因為所有居民都認識聖殿門口的乞丐,並且知道他一生都是瘸腿的。關於瘸腿者得醫治一事,使徒們可能受到懲罰的理由只有兩個:(1)如果是欺詐行為,但公會中或任何地方都沒有人暗示這一點;或者(2)如果神蹟是由某種非法手段(申命記 13 章)所行。公會的問題指向這個方向:「你們用什麼能力行這事?」但彼得從一開始(徒 3:13)就將神蹟歸因於「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並再次證明是上帝藉著耶穌基督使那人痊癒。因此,在第二個理由上不可能有任何指控。
使徒行傳 4:17
17. **惟恐這事越發傳開**] 即神蹟的名聲以及隨之而來的對耶穌神性的信仰。**我們必須嚴嚴地禁止他們**] 最好的抄本省略了此處譯為「嚴嚴地」的詞。受傳文本的直譯是「我們必須以威脅來威脅他們」,這是一種希伯來語的表達方式,在新約中常被模仿,但顯然在最早的抄本中此處並未出現。**奉這名**] 此處的介詞是 **ἐπὶ**,而非徒 4:7 中的 **ἐν**。其作用與約 12:16 中的作用相同:「他們就想起經上指著他所寫的話來。」使徒們被禁止傳講關於耶穌的名,即祂的權柄和神性。
使徒行傳 4:18
18. **於是叫了他們來**] 再次回到公會會議室。**吩咐他們**] 這個動詞常用於主耶穌吩咐不要傳揚祂的神蹟奇事(可 6:8;路 5:14 等)。最好的抄本中沒有「他們」這個代詞。
使徒行傳 4:19
19. **彼得、約翰**] 兩人同樣表達了他們傳揚基督生平與復活消息的決心。這裡同時提到兩人的名字,可能是因為他們各自被要求承諾停止傳道。關於在正義事業中表現出類似堅定不移的例子,請參見馬加比二書 7:30。**你們自己判斷吧**] 你們隨意做出任何決定。「我們不急於在這件事上回答你們。」
使徒行傳 4:20
20. **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 更好的翻譯是「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因為他們的見證與耶穌的整個生平有關。
使徒行傳 4:21
21. **又恐嚇他們一番**] 這已是他們所能冒險做的極限,因為群眾都知道那瘸腿的人已經痊癒,而且使徒們沒有任何值得懲罰的罪名。他們不能說神蹟是假的,因為那人就站在旁邊,證明其真實性;他們也不能「為一件善事」施加懲罰,也無法在「那人是奉耶穌的名得了醫治」的宣告中找到任何指控的根據。**想不出法子刑罰他們**] = 在什麼藉口下,或者,以什麼方式,才不會激怒民眾。**眾人因所行的奇事都歸榮耀與神**] 聖彼得的講道已清楚表明醫治的能力從何而來。參徒 3:13。
使徒行傳 4:22
22. **那得醫治的人,年紀有四十多歲了**] 對於像聖路加(西 4:14)那樣以醫生的眼光看待這些情況的人來說,這個特點最為顯著。因為不常用的肢體會萎縮枯槁,變得與身體其他部分不成比例。醫生的描述也明顯體現在徒 3:7 中用來描述瘸腿者痊癒的兩個獨特詞彙(**βάσεις** 和 **σφυρά**)。**這神蹟醫治的人**] 此處用於「神蹟」的詞 = 記號。欽定本(A.V.)試圖用動詞「shewed」(顯明)來表達這一點。直譯是「這醫治的記號在他身上成就了」。
使徒行傳 4:23-31. 使徒們被釋放。他們的禱告及其回應。
23. **回到他們自己的人那裡**] 也許仍然住在他們在五旬節前所住的樓房裡。因為聖彼得在後來的一次場合(徒 12:12),從監獄獲釋後,前往約翰馬可的母親馬利亞的家,那裡有許多人聚集禱告,有些人認為這就是使徒們從一開始就居住的房子。這樣的人在那個時候既沒有財力(參徒 3:6)也沒有意願從一所房子搬到另一所房子。而且基督的吩咐(路 10:7):「不要從這家搬到那家」,是有目的的,使徒們很可能會牢記並遵行。
使徒行傳 4:24
24. **他們聽見這話(更好的翻譯是「這事」)**] 希臘文 = 並且聽見了。**就同心合意地高聲向神說**] 接下來的禱告詞與剛發生的情況有直接關聯,我們只能解釋為,當一人開口禱告時,其餘所有人都同心合意地熱切說「阿們」。「作者(澤勒說)將個人一致的表達匯集為一個共同的表達,並沒有採取任何不被允許的自由。」**主啊**] 直譯為「主人」。這個詞不常用於指神(路 2:29)或基督,但值得注意的是,聖彼得(彼後 2:1)和聖猶大(4)將其應用於耶穌。**你是神**] 「你是神」這些詞不在最古老的抄本中,但該句讀作:「主啊,你創造了…」。
使徒行傳 4:25
25. 本節前半部分希臘文文本有些混亂。最有權威的讀法可譯為「你曾藉著聖靈,藉著我們祖宗大衛你僕人的口說」。從受傳文本中省略了「聖靈」,並且「藉著口」之前可能重複了介詞「藉著」。但希臘文詞語的排列方式使其難以看出發生了什麼,因為即使在最好的抄本中,它們的排列也相當複雜。使徒現在開始將猶太人自己也承認是彌賽亞預言的詩篇第二篇的話語,應用到基督被處死的情況。**外邦為什麼爭鬧**] 更好的翻譯是「列國」或「外邦人」,如徒 4:27 所譯。這篇詩篇最初的應用可能指對以色列王的某次反叛。我們在大衛統治時期(撒母耳記下 8 章)讀到這樣一次反叛,敘利亞人、摩押人、亞捫人和其他國家在大衛平息了他們徒勞的反叛後被他征服。詩篇的這些話語引自七十士譯本(Septuagint)。
使徒行傳 4:27
27. **希臘文原文在此處插入「在這城裡」**。使徒在此將詩篇作者的話語應用於釘十字架之前的事件。在這種情況下,插入「在這城裡」是非常自然的。**反對你的聖僕耶穌**] 此處應讀作「你的聖僕耶穌」,如徒 3:13,因為原文相同,儘管在欽定本(A.V.)中翻譯不同。**你所膏的**] 藉著聖靈在祂受洗時降下。(太 3:16。)**希律**] 代表猶太人的統治者。這位希律是大希律與撒馬利亞妻子瑪他基(Malthace)的兒子安提帕(Antipas)。他是加利利和比利亞的分封王(路 3:19),因為我們的主屬於加利利,彼拉多便藉機將耶穌送去給他審問,因為希律當時在耶路撒冷守逾越節。**和本丟彼拉多**] 他是羅馬總督,因此在他身上代表了當時羅馬統治下的許多民族。他的官員和士兵來自各地,耶穌在他們手中所受的嘲弄,完全可以被描述為外邦人的狂怒。**本丟彼拉多**] 是猶太省的第六任羅馬巡撫;他於提庇留皇帝在位第十二年,即公元25-26年被任命,並一直擔任此職直到公元36年,當時他因撒馬利亞人對他的指控而被維特利烏斯(Vitellius)送往羅馬。關於他後來的生平與死亡有許多傳說,但沒有歷史記載。
使徒行傳 4:28
28. **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預定必有的事**] 上帝使耶穌的敵人所放縱的激情,成為實現祂旨意的工具。因此,當人們以為他們在選擇自己的道路時,其結局卻是由上帝塑造的,「任憑他們如何粗鑿」。他們的惡行被用來執行上帝的旨意,但他們並非因此免受責備。
使徒行傳 4:29
29. **鑒察他們的威脅**] 使徒們並沒有氣餒,他們只是親近上帝尋求幫助,以免陷入危險。**大放膽量**] 與徒 4:13 中他們在公會面前所表現出的同樣的言論自由。參見基督關於這將會發生的應許。(路 21:15。)
使徒行傳 4:30
30. **藉著你伸出手來**] 直譯為「當你伸出手來」。因此,這些大能的作為將成為使徒們所說話語的記號和見證。因為正如論到他們的夫子所說的,若非有神同在,沒有人能行他們所行的事。(約 3:2。)**奉你聖僕耶穌的名**] 此處與徒 4:27 使用相同的詞。應讀作「你的聖僕耶穌」。
使徒行傳 4:31
31. **那地方就震動了**] 這樣他們就能立刻感受到,他們所呼求的萬有之神(徒 4:24)就在他們中間。在他們急切的需要中,即時的答覆被賜予,並附帶一個記號,表明他們的禱告蒙了垂聽。參閱徒 16:26,保羅和西拉禱告後,腓立比的監獄震動。**傳講神的話語**] 即無論他們在哪裡找到機會,都忽略公會的威脅,並被賦予他們所禱告的膽量。
使徒行傳 4:32
32–37. 初期基督徒的同心合意與愛
32. **一心一意**] 一種希伯來語表達完全一致的形式。因此(代上 12:38)「其餘的以色列人都是一心一意要立大衛為王」,以及(耶 32:39)「我要賜他們一心一意,使他們走同一條路」。**沒有一人說他的東西是自己的**] 希臘文更具強調性,意為「沒有一人說,等等」。每個人都覺得他所擁有的財物只是受託管理,如果情況需要,就應當放棄。基督曾預言,這種彼此相愛將是祂門徒的標誌(約 13:35)。所有描繪完美社會的人,如柏拉圖在《理想國》中,以及托馬斯·莫爾爵士在《烏托邦》中,都將這種由初期基督徒建立的財物共有制納入他們的規章之中。從理論上講,這是共和國的完美境界,但在實現之前,公民需要達到完美。毫無疑問,對基督即將從天降臨的期望,加上思想和情感的統一,使這些人願意放棄他們的財產和貨物,因為正如我們將從亞拿尼亞的案例中看到,他們並沒有受到任何強迫。
使徒行傳 4:33
33. **使徒大有能力,作見證**] [更佳譯法:他們的見證。] 希臘文動詞的含義遠比我們英文的「gave」(給予)多。這個詞經常被用來指償還債務(太 18:25;路 7:42),或交帳(太 12:36;來 13:17)。因此,它暗示了使徒們感到有義務宣講「他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事」(徒 4:20)。**有大恩典在他們眾人身上**] 即,像他們的主一樣,他們在經歷神的恩惠的同時,也得到人的喜悅。參閱徒 5:13。
使徒行傳 4:34
34. **他們中間也沒有一個缺乏的**] 《欽定本》(A. V.)省略了「因為」(for)這個詞,這個詞在希臘文中存在,並且對於理解句意是必要的。「因為他們中間也沒有一個缺乏的,等等。」這是他們受人喜悅的一個原因。所有人都看到並欽佩他們所展現的自我犧牲精神。**把所賣的價銀拿來**] 這裡的措辭明確避免說這些人賣掉了他們所有的一切。他們賣掉了一些東西,而所賣東西所得的款項則捐給了公共儲備。我們從未聽說除了耶路撒冷之外,其他地方也設立了類似的基金。
使徒行傳 4:35
35. **放在使徒腳前**] 這是一個有意義的舉動,表明他們將這些款項的分配權完全交給使徒。關於這個比喻,參閱詩 8:6,以及西塞羅(Cicero)的《為弗拉庫斯辯護》(pro Flacco,xxvii. § 68),其中提到「在裁判官腳前,在廣場上,稱量了將近一百磅黃金」。**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 更佳譯法: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每個人。無疑有許多人並不缺乏,他們當然靠自己的財產生活。這種分配只針對有需要的人,如寡婦等,以及那些無法自給自足,同時又像許多人一樣積極參與傳播新信仰的人。也可能有些人因為成為基督徒而被剝奪了生計。參閱當局的威脅,約 9:22。
使徒行傳 4:36
36. **有一個約瑟**] 與「約瑟夫」(Joseph)同名,最古老的抄本採用此形式。**使徒稱他為巴拿巴**] 他是聖保羅第一次宣教旅程的同伴(徒 13:2),聖路加也經常提及他。聖保羅曾邀請他參加第二次旅程,但由於他們在是否帶約翰馬可同行一事上意見不合,據我們所知,他們沒有再在同一領域工作,作者在徒 15:39 提到巴拿巴時說:「他帶著馬可,坐船往居比路去。」**翻出來就是**] 為了提阿非羅(Theophilus)的緣故,這裡加上了解釋,他可能不了解希伯來文(見徒 1:19)。**勸慰子**] 更可能是「勸勉子」。希臘文可以這樣翻譯,而希伯來文名詞 **נְבוּאָה**(nebuah)與「先知」的常用詞根相同。這個稱號可能因巴拿巴的講道能力而得(徒 11:23),儘管在這方面他似乎(徒 14:12)不如聖保羅突出,大多數人也都是如此。在描述巴拿巴在徒 11:23 的工作時,所用的動詞「他勸勉」正是本節名詞的詞根,並且與「保惠師」(Paraclete)一詞相關,當指聖靈時,這個詞常被翻譯為「安慰者」,但在約壹 2:1 指耶穌的代求時,則譯為「中保」。**利未人**] 在聖地,利未人沒有分得產業,而是分散在各支派中;然而,這項規定可能不適用於其他國家的利未人;我們也未被告知巴拿巴所賣的田地在哪裡。他也可能已婚,並因婚姻而擁有土地。**生在居比路**] 位於地中海東部,至今仍稱為居比路(Cyprus)的島嶼。我們發現馬加比時期(Maccabean times)有猶太人定居在那裡(馬加比一書 15:23)。這是保羅和巴拿巴宣教旅程的目的地之一,此前一些因司提反殉道後所發生的逼迫而從耶路撒冷逃離的基督徒教師也曾到訪此地(徒 11:19)。
使徒行傳 4:37
37. **有田地**] 字面意思為「一塊田」。約瑟被選為初期基督徒群體慷慨的榜樣,似乎是因為他所獻的禮物或犧牲的性質有其獨特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