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衛年間有饑荒,一連三年,大衛就求問耶和華。耶和華說:「這饑荒是因掃羅和他流人血之家殺死基遍人。」
2原來這基遍人不是以色列人,乃是亞摩利人中所剩的;以色列人曾向他們起誓,[不殺滅他們],掃羅卻為以色列人和猶大人發熱心,想要殺滅他們。大衛王召了他們來,
3問他們說:「我當為你們怎樣行呢?可用甚麼贖這罪,使你們為耶和華的產業祝福呢?」
4基遍人回答說:「我們和掃羅與他家的事並不關乎金銀,也不要因我們的緣故殺一個以色列人。」大衛說:「你們怎樣說,我就為你們怎樣行。」
5他們對王說:「那從前謀害我們、要滅我們、使我們不得再住以色列境內的人,
6現在願將他的子孫七人交給我們,我們好在耶和華面前,將他們懸掛在耶和華揀選掃羅的基比亞。」王說:「我必交給你們。」
7王因為曾與掃羅的兒子約拿單指着耶和華起誓[結盟],就愛惜掃羅的孫子、約拿單的兒子米非波設,[不交出來],
8卻把愛雅的女兒利斯巴給掃羅所生的兩個兒子亞摩尼、米非波設,和掃羅女兒米甲[的姊姊]給米何拉人巴西萊兒子亞得列所生的五個兒子
9交在基遍人的手裏。基遍人就把他們,在耶和華面前,懸掛在山上,這七人就一同死亡。被殺的時候正是收割的日子,就是動手割大麥的時候。
10愛雅的女兒利斯巴用麻布在磐石上搭棚,從動手收割的時候直到天降雨在屍身上的時候,日間不容空中的雀鳥落在屍身上,夜間不讓田野的走獸前來糟踐。
11有人將掃羅的妃嬪愛雅女兒利斯巴所行的這事告訴大衛。
12大衛就去,從基列‧雅比人那裏將掃羅和他兒子約拿單的骸骨搬了來(是因非利士人從前在基利波殺掃羅,將屍身懸掛在伯‧珊的街市上,基列‧雅比人把屍身偷了去。)
13大衛將掃羅和他兒子約拿單的骸骨從那裏搬了來,又收殮被懸掛七人的骸骨,
14將掃羅和他兒子約拿單的骸骨葬在便雅憫的洗拉,在掃羅父親基士的墳墓裏;眾人行了王所吩咐的。此後上帝垂聽國民所求的。
15非利士人與以色列人打仗;大衛帶領僕人下去,與非利士人接戰,大衛就疲乏了。
16偉人的一個兒子以實‧比諾要殺大衛;他的銅槍重三百[舍客勒],又佩着新[刀]。
17但洗魯雅的兒子亞比篩幫助大衛,攻打非利士人,將他殺死。當日,跟隨大衛的人向大衛起誓說:「以後你不可再與我們一同出戰,恐怕熄滅以色列的燈。」
18後來,以色列人在歌伯與非利士人打仗,戶沙人西比該殺了偉人的一個兒子撒弗。
19又在歌伯與非利士人打仗,伯利恆人雅雷俄珥金的兒子伊勒哈難殺了迦特人歌利亞。這人的槍桿粗如織布的機軸。
20又在迦特打仗,那裏有一個身量高大的人,手腳都是六指,共有二十四個指頭;他也是偉人的兒子。
21這人向以色列人罵陣,大衛的哥哥示米亞的兒子約拿單就殺了他。
22這四個人是迦特偉人的兒子,都死在大衛和他僕人的手下。
# 撒母耳記下 第21章
撒母耳記下 21:1 撒下21:1-11。因掃羅屠殺基遍人,導致三年饑荒。掃羅眾子的處決。1. **那時有饑荒**] 應譯作「於是發生饑荒」。沒有時間副詞標示與前述敘事的年代關聯。在巴勒斯坦,饑荒幾乎是冬季降雨不足的必然結果,因為農田和牧場都依賴降雨。參閱王上18:2;珥1:8-20,關於乾旱導致饑荒的記載;並比較創12:10;創26:1;創42:5;得1:1;王下8:1-2。**在大衛年間**] 這場饑荒必定發生在大衛認識米非波設之後(撒下9:1起),因為經文明確指出他饒了米非波設(撒下21:7);而且很可能在押沙龍叛變之前,因為在押沙龍叛變的記載中,我們或許能找到一處,甚至兩處提及掃羅眾子被處決的暗示(撒下16:7-8,撒下19:28);但其確切日期無法更精確地確定,「在大衛年間」這句話似乎是刻意模糊的。關於饑荒和掃羅眾子被交出處決的一些問題討論,請參閱附錄二,第234頁。**求問耶和華**] 尋求耶和華的面:這句話在撒母耳記中別處未見,或許表明編者從不同來源取用此章。比較詩24:6;詩27:8。大衛試圖查明這審判的原因;因為饑荒是上帝「四種嚴厲的審判」之一(結14:21;比較王上8:35-37)。**他流人血的家**] 他有血債的家:其上背負著流無辜人血的罪。比較詩5:6;結22:2。未得贖罪的謀殺「玷污了地」,並使國家遭受懲罰。參閱民35:33-34;申21:7-9。七十士譯本(LXX)略有不同,讀作:「掃羅和他的家有血債。」**基遍人**] 關於基遍,請參閱撒下2:12的注釋。
撒母耳記下 21:2 2. **亞摩利人**] 亞摩利人(=高地居民)在此處及其他地方被用作巴勒斯坦古老居民的統稱,特別是指那些居住在山區的人。參閱撒上7:14的注釋。基遍人屬於希未族。**曾向他們起誓**] 參閱書9:3起。這誓言雖然是藉欺詐取得,但仍被承認為具有約束力(書9:19-20),其違反是對第三條誡命的破壞(出20:7)。**他熱心**] 可能是出於熱心要執行律法,藉著潔淨這地,除去異教徒的餘孽(出34:11-16;申7:2),正如他潔淨這地,除去占卜者一樣(撒上28:3)。這事蹟在別處沒有提及。**我當用什麼贖罪呢**] 其同源名詞——也被譯作「賠償」(民35:31)和「贖價」(出30:12)——字面意思是「遮蓋」。這「代贖」(atonement)是一種遮蓋,將冒犯從被冒犯者的眼中隱藏起來,並將罪惡從施行報復的上帝的視線中移開。
撒母耳記下 21:4 4. **不要金銀**] 任何金錢賠償都無法贖掃羅的罪。在原始社會的大多數國家,例如古代日耳曼人(Tac. Germ. 21)、盎格魯-撒克遜人以及現今的阿拉伯人,都允許以金錢賠償謀殺。摩西律法明確禁止此舉(民35:31-32),因為單純的金錢罰款不足以強制人們嚴格尊重生命,而且這種習俗很容易被富人濫用。參閱莫茲利(Mozley)的《舊約講義》(Lectures on the Old Testament),第207頁起。**我們也不要你殺以色列中的任何人**] 我們要求報復的對象是掃羅的家,而不是整個國家。
撒母耳記下 21:5 5. **設計**] 這才是正確的譯法,而非旁註的「剪除我們」。**在任何境內**] 在所有邊界。Coast(海岸)源自拉丁文costa,意為肋骨或側面,最初指任何邊界或邊境線,不單指海岸線;然後,如同拉丁文fines,指邊界所圍繞的領土。
撒母耳記下 21:6 6. **七個人**] 一個神聖的數字,因為他們的處決將是一項莊嚴的宗教贖罪行為。**我們要把他們懸掛起來**] 他們將被釘死或釘在木樁上,作為公開展示所施加的懲罰。很可能他們是先被處死。這種做法與將罪犯的屍體用鐵鍊懸掛在犯罪現場的做法相似,這在英國曾很常見。**獻給耶和華**] 因為這懲罰是神聖公義所要求的。比較民25:4。**在基比亞**] 掃羅的家鄉將是懲罰的現場。**耶和華所揀選的**] 「耶和華所揀選的」這個確切的稱號在撒母耳記中別處未曾賦予掃羅,但撒上10:24暗示了這一點。他的敵人如此使用這個稱號是奇怪的。這是否出於一種感覺,即他被神聖揀選的事實加重了他的罪行?
撒母耳記下 21:7 7. **耶和華的誓言**] 參閱撒上18:3;撒上20:12-17;撒上20:42;撒上23:18。
撒母耳記下 21:8 8. **米甲的五個兒子……是她為亞得列所生的**] 希伯來文只能解釋為「她為亞得列所生」。但嫁給亞得列的是米拉,而非米甲(撒上18:19)。因此,我們必須將「米甲」讀作「米拉」,或者採用他爾根(Targum)所採納並被英文譯本(E. V.)接受的解釋:「米拉的五個兒子(掃羅的女兒米甲所養育的),是她為亞得列所生的。」**米何拉人**] 來自亞伯米何拉,一個位於約旦河谷靠近伯善的城鎮,以以利沙的出生地而聞名(王上19:16)。
撒母耳記下 21:9 9. **在收割的頭幾天**] 大麥收割早於小麥收割,約在四月中旬或月底開始。比較出9:31-32;得1:22;得2:23。
撒母耳記下 21:10 10. **鋪開**] 作為一個簡陋的帳篷,供她守護屍體時遮蔽。這個詞的用法明確反對理解為「鋪在她身下作床」,如拉丁通行本(Vulg.)和大多數注釋家所為。**雨水滴在他們身上**] 雨水傾瀉在他們身上(比較出9:33):也就是說,直到大雨降下,表明罪行已得贖罪,乾旱的審判已撤回。屍體被懸掛著,沒有在處決當天取下(申21:23),直到確信贖罪已被接受。如果雨水直到通常的季節才降下,利斯巴必定堅守了六個月,從四月到十月。**不讓空中的飛鳥,也不讓田野的走獸**] 成為飛鳥走獸的獵物——未埋葬屍體的必然命運——是極度的羞辱。比較撒上17:44;撒上17:46。「如果一隻動物在夜間倒下,」一位東方旅行者寫道,「除非是豺狼和鬣狗,否則它不會受到攻擊,直到天亮;但如果它在日出後被宰殺,儘管人眼可能徒勞地掃視天空尋找禿鷲,但在五分鐘內,頭頂上就會出現一個小點,然後盤旋、繞圈,快速俯衝而下,一隻巨大的禿鷲會撲向屍體。幾分鐘內,第二隻和第三隻會衝下來;一隻又一隻跟隨——禿鷲、埃及禿鷲、鷹、鳶、鵟和烏鴉,直到空氣被鳥群遮蔽。『屍首在哪裡,鷹也必聚在那裡。』」特里斯特拉姆(Tristram)的《聖經自然史》(Nat. Hist. of the Bible),第169頁。
撒母耳記下 21:11-14 11-14. 掃羅及其眾子的骸骨被埋葬。11. 七十士譯本(LXX)對此節的奇特補充:「他們被解開,巨人後裔約押的兒子但將他們取下」,幾乎可以肯定是撒下21:15-16的錯誤翻譯,被誤置於此。
撒母耳記下 21:12 12. **大衛就去**] 被利斯巴的母愛所感動,並希望表明他對掃羅家沒有個人敵意。**基列雅比人**] 居民,字面意思是基列雅比的「主」或「擁有者」;這個詞語是約書亞記、士師記和撒母耳記所特有的(書24:11;士9:2起;士20:5;撒上23:11-12)。關於他們勇敢地搶救屍體,請參閱撒上31:11-13。比較撒下2:4。**街上**] 屍體被掛在城牆上(撒上31:10),在城門內廣場或空曠處,那是所有市民的公共聚會場所。比較代下32:6;尼8:1;尼8:3;尼8:16。**伯善**] 現為貝桑(Beisân),位於約旦河以西四英里處的賈盧德谷(Wady Jâlûd)。參閱撒上31:10的注釋。
撒母耳記下 21:14 14. **他兒子約拿單**] 七十士譯本(LXX)補充:「以及那些被懸掛者的骸骨。」**洗拉**] 在約書亞記18:28中被列為便雅憫支派的城鎮之一,但尚未被確認。有人建議伯利恆附近的貝特賈拉(Beit Jala),但它不屬於便雅憫支派。**上帝就垂聽了**] 接受了為這地所作的懇求或代求。比較撒下24:25;創25:21;代下33:13。
撒母耳記下 21:15 15. **非利士人又與以色列人打仗**] 「又」指的是早期的戰爭,其記載在該敘事所取自的文獻中位於此敘事之前。**下去**] 從猶大高地到非利士的低地——示非拉(Shephêlah)或沿海平原。
撒母耳記下 21:15-22 15-22. 非利士戰爭中的英勇事蹟。這部分與前述敘事完全無關。它或許是某本「英雄事蹟錄」的片段,記錄了大衛及其勇士的功績。撒下23:8-39,可能還有撒下5:17-25,以及本書的其他一些部分,也可能源自這樣的編年史。撒下21:18-22也保存在歷代志中,被置於攻取拉巴之後(代上20:4-8)。
撒母耳記下 21:16 16. **伊施比諾**] 或許意為「高處的居民」,這個名字可能是因為他住在某個難以接近的城堡而得。但有充分理由懷疑文本可能存在一些訛誤,巨人的真名可能已失傳。**巨人後裔**] 「後裔」這個詞特別用於迦南巨人種族的後代(民13:22;民13:28;書15:14)。拉法(Râphâh),或帶冠詞的哈拉法(ha-Râphâh),譯作「巨人」,可能是這裡提到的四個巨人的父親的準專有名詞,或者更可能是利乏音族(Rephaim)的創始人。拉丁通行本(Vulg.)作Arapha,因此米爾頓(Milton)的《力士參孫》(Samson Agonistes)中引入的巨人名叫Harapha。**三百舍客勒**] 約九磅:歌利亞槍頭重量的一半。**銅**] 參閱撒下8:8的注釋。**新刀**] 希伯來文中沒有表達名詞:拉丁通行本(Vulg.)補充為「刀」:其他人則補充為「盔甲」:七十士譯本(LXX)讀作「錘棒」而非「新」這個詞,這暗示原始讀法可能是一個罕見的詞,表示一種特別可怕的武器。
撒母耳記下 21:17 17. **擊殺**] 或許是「他(大衛)擊殺」;因為撒下21:22似乎暗示其中一人死於大衛親手。**免得你熄滅以色列的燈**] 熄滅燈是將繁榮之光轉變為災難之暗的自然比喻;特別是大衛的王權是上帝的恩惠為祂子民的福祉所點燃的燈。一個遭遇不幸的阿拉伯人會說:「命運熄滅了我的燈。」比較伯18:6;箴13:9。**以色列的燈**這個表達似乎表明大衛當時已是以色列全地的王,如果是這樣,這事件可能發生在撒下5:17-25所記載的某次戰爭中。
撒母耳記下 21:18 18. **在歌伯**] 一個只在此處和撒下21:19提及的地方。七十士譯本(LXX)讀作迦特(Gath),歷代志的平行經文讀作基色(Gezer);我們必須假設歌伯(Gob)要麼是文本的訛誤,要麼是某個不為人知的地方,可能在基色附近,關於基色請參閱撒下5:25的注釋。**戶沙人西比該**] 大衛的英雄之一(代上11:29),軍隊第八師的將領(代上27:11)。參閱撒下23:27的注釋。**撒弗**] 在歷代志中寫作西派(Sippai),並補充說非利士人被制伏。
撒母耳記下 21:19 19. **在歌伯**] 七十士譯本(LXX)讀作羅姆(Rom)(B)或歌伯(Gob)(A),歷代志則完全省略了地名。**伊勒哈難……**] 字面意思是「雅雷俄珥金的兒子,伯利恆人伊勒哈難,殺了迦特人歌利亞」。英文譯本(E. V.)中的「的兄弟」是根據歷代志推測性地插入的。希伯來文文本或任何古譯本中都沒有這幾個字。歷代志上20:5的平行經文讀作「雅珥的兒子伊勒哈難殺了迦特人歌利亞的兄弟拉哈米」。現在(1)「雅珥」這個讀法肯定比「雅雷俄珥金」更可取。俄珥金(Oregim),下面一行中「織布者」的意思,是由粗心的抄寫員插入的,而「雅珥」(éòéø)的希伯來字母被轉置為「雅雷」(éòøé)。(2)希伯來文文本中「伯利恆人」和「歌利亞」這兩個詞的字母,與「歌利亞的兄弟拉哈米」的字母非常相似,幾乎可以肯定其中一個讀法是另一個的偶然訛誤。但哪個是原始讀法,則不易決定。假設除了大衛所殺的歌利亞之外,還有另一個巨人名叫歌利亞,這並沒有困難。撒下23:24中提到了另一位伯利恆人伊勒哈難。有一個奇特的猶太傳統,保存在他爾根(Targum)和耶柔米(Jerome)的《列王記希伯來問題》(Quaest. Hebr. in libros Regum)中,將伊勒哈難與大衛等同。他爾根在此處意譯為:「大衛,為聖所織幔子的耶西的兒子,他是伯利恆人,殺了迦特人歌利亞。」但沒有任何證據支持這個觀點。**他槍桿粗如織布的機軸**] 比較撒上17:7;代上11:23。他槍的桿,短而異常粗壯沉重,被俗稱比作織布機上固定織物的「機軸」。
撒母耳記下 21:20 20. **六指……六趾**] 老普林尼(Pliny)提到了這種特徵(《自然史》11:43),在現代也並非聞所未聞。
撒母耳記下 21:21 21. **辱罵以色列人**] 比較撒上17:10;撒上17:25-26。**約拿單**] 大衛的侄子,精明約拿達的兄弟(撒下13:3)。
撒母耳記下 21:22 22. **都是巨人所生的**] 都是拉法(Rapha)的後裔,或「巨人的後裔」:不一定都是同一個人的四個兒子。參閱撒下21:16的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