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撒母耳記下 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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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合和本 撒母耳記下 第14章

1洗魯雅的兒子約押,知道王心裏想念押沙龍,

2就打發人往提哥亞去,從那裏叫了一個聰明的婦人來,對她說:「請你假裝居喪的,穿上孝衣,不要用膏抹身,要裝作為死者許久悲哀的婦人;

3進去見王,對王如此如此說。」於是約押將當說的話教導了婦人。

4提哥亞婦人到王面前,伏地叩拜,說:「王啊,求你拯救!」

5王問她說:「你有甚麼事呢?」回答說:「婢女實在是寡婦,我丈夫死了。

6我有兩個兒子,一日在田間爭鬥,沒有人解勸,這個就打死那個。

7現在全家的人都起來攻擊婢女,說:『你將那打死兄弟的交出來,我們好治死他,償他打死兄弟的命,滅絕那承受家業的。』這樣,他們要將我剩下的炭火滅盡,不與我丈夫留名留後在世上。」

8王對婦人說:「你回家去吧!我必為你下令。」

9提哥亞婦人又對王說:「我主我王,願這罪歸我和我父家,與王和王的位無干。」

10王說:「凡難為你的,你就帶他到我這裏來,他必不再攪擾你。」

11婦人說:「願王記念耶和華-你的上帝,不許報血仇的人施行滅絕,恐怕他們滅絕我的兒子。」王說:「我指着永生的耶和華起誓:你的兒子連一根頭髮也不致落在地上。」

12婦人說:「求我主我王容婢女再說一句話。」王說:「你說吧!」

13婦人說:「王為何也起意要害上帝的民呢?王不使那逃亡的人回來,王的這話就是自證己錯了!

14我們都是必死的,如同水潑在地上,不能收回。上帝並不奪取人的性命,乃設法使逃亡的人不致成為趕出、回不來的。

15我來將這話告訴我主我王,是因百姓使我懼怕。婢女想,不如將這話告訴王,或者王成就婢女所求的。

16人要將我和我兒子從上帝的地業上一同除滅,王必應允救我脫離他的手。

17婢女又想,我主我王的話必安慰我;因為我主我王能辨別是非,如同上帝的使者一樣。惟願耶和華-你的上帝與你同在!」

18王對婦人說:「我要問你一句話,你一點不要瞞我。」婦人說:「願我主我王說。」

19王說:「你這些話莫非是約押的主意嗎?」婦人說:「我敢在我主我王面前起誓:王的話正對,不偏左右,是王的僕人約押吩咐我的,這些話是他教導我的。

20王的僕人約押如此行,為要挽回這事。我主的智慧卻如上帝使者的智慧,能知世上一切事。」

21王對約押說:「我應允你這事。你可以去,把那少年人押沙龍帶回來。」

22約押就面伏於地叩拜,祝謝於王,又說:「王既應允僕人所求的,僕人今日知道在我主我王眼前蒙恩了。」

23於是約押起身往基述去,將押沙龍帶回耶路撒冷。

24王說:「使他回自己家裏去,不要見我的面。」押沙龍就回自己家裏去,沒有見王的面。

25以色列全地之中,無人像押沙龍那樣俊美,得人的稱讚,從腳底到頭頂毫無瑕疵。

26他的頭髮甚重,每到年底剪髮一次;所剪下來的,按王的平稱一稱,重二百舍客勒。

27押沙龍生了三個兒子,一個女兒。女兒名叫她瑪,是個容貌俊美的女子。

28押沙龍住在耶路撒冷足有二年,沒有見王的面。

29押沙龍打發人去叫約押來,要託他去見王,約押卻不肯來。第二次打發人去叫他,他仍不肯來。

30所以押沙龍對僕人說:「你們看,約押有一塊田,與我的田相近,其中有大麥,你們去放火燒了。」押沙龍的僕人就去放火燒了那田。

31於是約押起來,到了押沙龍家裏,問他說:「你的僕人為何放火燒了我的田呢?」

32押沙龍回答約押說:「我打發人去請你來,好託你去見王,替我說:『我為何從基述回來呢?不如仍在那裏。』現在要許我見王的面;我若有罪,任憑王殺我就是了。」

33於是約押去見王,將這話奏告王,王便叫押沙龍來。押沙龍來見王,在王面前俯伏於地,王就與押沙龍親嘴。

# 撒母耳記下 第十四章

撒母耳記下 14:1 撒母耳記下 14:1-20. 約押為促使押沙龍歸回而設的計謀 1. 王的心向著押沙龍] 本節與前一節一樣,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解釋。(1) 若保留《英王欽定本》(E. V.)的譯法,其確切含義將取決於對撒母耳記下 13:39 的第一種或第二種解釋。 (a) 結合第一種解釋,這些話語僅僅說明約押認識到王對其子押沙龍的思念,正如該處所描述的。(b) 結合第二種解釋(似乎更可取),這些話語描述了王的情感從冷漠轉變為積極渴望和好的進一步變化。但若假設大衛渴望與押沙龍和好,那麼接下來的敘述就難以解釋了。如果大衛本就渴望召回押沙龍,約押的巧妙計謀為何是必要的?如果他渴望和好,為何在押沙龍歸來後兩年內拒絕讓他面見?(2) 然而,這些話語也可以翻譯為:「洗魯雅的兒子約押知道王的心是敵對押沙龍的。」支持這種譯法的原因有:(a) 該介詞通常表示「敵對」而非「向著」;(b) 在唯一出現該短語的另一處經文(但以理書 11:28),它無疑表達了敵意;(c) 這種含義與整個敘述的發展更為吻合,敘述給人的印象是,押沙龍的歸回是大衛被約押的詭計所迫而作出的讓步。儘管大衛放棄了最初的復仇念頭(當然,撒母耳記下 13:39 的第二種解釋是唯一能與此譯法並存的),但他的心仍舊敵對押沙龍,並未表現出任何召回他歸來的意願。這種對大衛對押沙龍情感狀態的看法,立即解釋了約押巧妙的計謀,旨在說服王延長押沙龍流亡的艱難,以及王在被說服允許押沙龍歸來後仍拒絕見他的原因。這似乎與他後來對其叛逆之子所表現出的強烈情感(撒母耳記下 18:5;撒母耳記下 18:33)不符,但實際上並非如此。當押沙龍的生命處於危險之中,尤其是在他悲慘死去之後,情感上的劇烈轉變完全符合大衛衝動的性格。然而,大多數注釋家採用《英王欽定本》的譯法,並認為政治和司法原因阻止了大衛順從情感的驅使:約押察覺到這一點,便策劃了他的計謀,以便給王一個他所希望的召回兒子的藉口:而拒絕見押沙龍,則是希望「不悅的管教」能使他為自己的過犯悔改。

撒母耳記下 14:2 2. 提哥亞] 位於伯利恆以南五英里的一座高山上。其名稱在現代的 Tekûa 中幾乎未變。它是大衛三十勇士之一以拉的故鄉(撒母耳記下 23:26):羅波安曾加固此地,以防禦來自南方的入侵(歷代志下 11:6):但其主要值得紀念之處是先知阿摩司的家鄉,他「在提哥亞牧羊」(阿摩司書 1:1)。提哥亞靠近伯利恆,解釋了約押為何認識這位婦人,她的精明使她適合扮演他所希望的角色。「智慧婦人」一詞並非指女巫,正如《講員注釋》(Speaker’s Comm.)在談到她的「非法職業」時所暗示的。參見撒母耳記下 20:16。裝作居喪的婦人] 比較列王紀上 20:35-43 中類似的「表演式比喻」。不要用油抹身] 參見撒母耳記下 12:20,注釋。

撒母耳記下 14:3 3. 到王那裡去] 這是一個有趣的證據,表明當時的社會簡樸,國王可以直接接見有訴訟或冤屈的臣民。參見撒母耳記下 15:2;列王紀上 3:16。

撒母耳記下 14:4 4. 婦人來到王面前說話……她就俯伏在地] 所有譯本和許多希伯來文抄本都讀作:「提哥亞婦人來到王面前,就俯伏在地」,這符合語義。俯伏在地] 在東方國家,臣民覲見國王,特別是提出任何請求時,跪下並彎腰直到額頭觸地,過去是,在某些情況下現在仍然是慣例。參見 Van Lennep 的《聖經之地》(Bible Lands),第二卷 649 頁中亞述和埃及古蹟的插圖。下拜] 參見撒母耳記下 1:2 的注釋,並比較撒母耳記上 25:23 中幾乎相同的短語。求救] 或作,拯救。參見列王紀下 6:26;詩篇 20:9。《七十士譯本》(Sept.)重複了兩次:「求王幫助,求王幫助。」

撒母耳記下 14:7 7. 全家的人,等等] 按照原始習俗,全族都要求血仇,這習俗為摩西律法所認可和規範。參見民數記 35:19;申命記 19:12-13。我們也要滅絕那產業的繼承人] 婦人將「我們殺了他……也要滅絕那產業的繼承人」這些話語放在她親屬的口中,是為了讓他們的行為顯得最惡劣,其動機並非遵守律法,而是貪婪和渴望瓜分產業。參見馬太福音 21:38。他們要將我所剩的炭火滅掉] 倖存的兒子,是家族延續的最後希望,被比作餘燼中僅存的活炭,藉此幾乎熄滅的火可以重新點燃。

撒母耳記下 14:8 8. 我必吩咐] 暗示她的兒子將受到保護。國王可以合理地給予赦免,因為這是一個誤殺而非預謀謀殺的案件。

撒母耳記下 14:9 9. 這罪歸我] 如果這樣不為流血報仇有任何罪過,願我和我的家人承擔懲罰。她希望引導國王作出更明確的承諾,然後才將她的比喻應用於押沙龍的案件。

撒母耳記下 14:11 11. 願王記念耶和華你的神] 她要求以神的名義起誓,以獲得進一步的保證。連一根頭髮,等等] 參見撒母耳記上 14:45;列王紀上 1:52;馬太福音 10:30;路加福音 21:18;使徒行傳 27:34。

撒母耳記下 14:12 12. 願婢女說一句話] 她此行的主要目的仍未達成。她堅定而清晰地,但表面上卻是偶然地,從她兒子的案例推論到押沙龍的案例。

撒母耳記下 14:13 13. 這樣,你為何] 大衛決定讓押沙龍流亡,是對神子民的傷害,因為他是王位的繼承人。因為王……] 更好的翻譯是:王說這話,就如同有罪。他對她兒子的保護承諾,是對他自己對待押沙龍行為的譴責。他承認了對謀殺罪懲罰的一般規則可能存在例外,但他卻沒有將這個例外擴展到自己的兒子,儘管有最強烈的理由這樣做。

撒母耳記下 14:14 14. 我們都必死] 本節的論點似乎是,既然生命無常且無法復原,既然神自己樹立了憐憫的榜樣,大衛就應該立即與他的兒子和好,以免為時已晚。關於潑水的比喻,參見詩篇 58:7。神也不偏待人] 這個翻譯無法辯護。更好的翻譯是:神不取去生命,卻設法(字面意思為「思想意念」,參見撒母耳記下 14:13)使那被放逐的人不致被[完全]驅逐。這句話是普遍性的,但卻巧妙地暗示了神在大衛因姦淫和謀殺而應得死罪時,仍憐憫他,保全他的性命,並設計一個計劃使他悔改,從而使他回到神的面前。

撒母耳記下 14:15 15. 現在] 簡單地說,就是「現在」。本節似乎刻意含糊不清。如果「百姓」指的是要求交出她兒子的家族,那麼她是在巧妙地回到自己的請求,以防止國王懷疑她的整個故事是虛構的:如果,更自然地,「百姓」指的是國家,那麼她是在為自己的大膽辯解,理由是他們迫使她這樣說。

撒母耳記下 14:16 16. 神的產業] 指以色列國。參見撒母耳記上 26:19;申命記 32:9。

撒母耳記下 14:17 17. 婢女說] 《七十士譯本》(Sept.)作:「婦人說:」這更符合上下文。現在就得安息] 字面意思為:願這話……成為安息:使我免受仇敵的侵害。如同神的使者] 參見撒母耳記下 14:20;撒母耳記下 19:27;以及撒母耳記上 29:9。能辨別善惡] 能聽善惡:耐心傾聽各種請求,並公正地作出裁決。所以耶和華你的神必與你同在] 這句話是禱告或祝福:願耶和華你的神與你同在。

撒母耳記下 14:19 19. 無人能轉] 王的話語正中要害:他精確地洞察了事情的真相。

撒母耳記下 14:20 20. 為了促成這番話] 更確切地說,是為了改變事情的面貌:也就是說,改變押沙龍與他父親關係的現狀。

撒母耳記下 14:21 21–24. 約押奉命帶回押沙龍 21. 我已辦成此事] 我已應允你的願望,使押沙龍重獲恩寵。「讀本」(Qrî)作「你已辦成」,但「寫本」(Kthîbh)(有《七十士譯本》和《拉丁通行本》支持)在此處無疑是正確的。

撒母耳記下 14:22 22. 他的僕人] 這是「寫本」(Kthîbh)的讀法,顯然是最好的:邊註的替代詞「你的」來自「讀本」(Qrî)。

撒母耳記下 14:24 24. 不可見我的面] 召回押沙龍卻不給予他完全的赦免,這是一個極其危險的政策。這必然會激怒他。從撒母耳記下 14:29;撒母耳記下 14:31 可以推斷,他被大衛命令限制在家中,否則他就不必等到約押來了。大衛採取這種行動的原因在撒母耳記下 14:1 的注釋中討論。

撒母耳記下 14:26 25–27. 押沙龍的容貌與家庭 26. 剪髮] 「poll」指頭,動詞「to poll」指剪髮。二百舍客勒,按王的秤] 如果王的舍客勒與聖所的舍客勒相同,二百舍客勒約為六磅,這是一個驚人的重量。但也許王的舍客勒較小,或者像數字常有的情況一樣,文本中可能存在一些錯誤。男人留長髮並不被視為女性化:拿細耳人就是如此(民數記 6:5),約瑟夫(Josephus)說所羅門的護衛隊留著長髮。現代阿拉伯人也常讓頭髮自然生長。

撒母耳記下 14:27 27. 三個兒子] 沒有提及他們的名字,因為他們都沒有長大成人。參見撒母耳記下 18:18。他瑪] 她繼承了她姑姑的美貌和名字。《七十士譯本》(Sept.)補充說:「她成了所羅門的兒子羅波安的妻子,並為他生了亞比雅。」然而,這與《列王紀》和《歷代志》的記載不符。從列王紀上 15:2 我們得知,押沙龍的女兒瑪迦是羅波安的妻子,亞比雅的母親:從歷代志下 13:2 得知,亞比雅的母親名叫米迦雅,是基比亞人烏列的女兒(參見歷代志下 11:20-22)。自然的推論是,米迦雅是瑪迦的另一個名字或文本錯誤,而瑪迦是烏列和他瑪的女兒,押沙龍的孫女,以她的曾祖母命名。

撒母耳記下 14:29 28–33. 押沙龍經約押調解後獲准面見大衛 29. 他不肯去見他] 他不願在押沙龍仍受貶斥時去探望他,以免招致大衛的不悅。

撒母耳記下 14:30 30. 放火燒了] 部分是為了報復押沙龍的拒絕(參見士師記 15:3-5),部分是希望引誘約押親自前來投訴。《七十士譯本》(Sept.)和《拉丁通行本》(Vulg.)的一些抄本在句末補充說:「約押的僕人衣裳撕裂地來見他,說:押沙龍的僕人放火燒了你的田地。」這些話語對語義並非絕對必要,但它們可能是在希伯來文文本中偶然遺漏的。

撒母耳記下 14:32 32. 我若有罪] 讓王待我如同有罪或無罪。這種半赦免比死亡更糟。押沙龍的意思是抗議他是無辜的,並且在亞嫩的案件中,由於王未懲罰亞嫩的罪行,他完全有理由報仇。

撒母耳記下 14:33 33. 王就親吻押沙龍] 作為和好的保證。參見創世記 33:4;創世記 45:15;路加福音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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