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撒母耳記下 第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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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合和本 撒母耳記下 第13章

1大衛的兒子押沙龍有一個美貌的妹子,名叫她瑪。大衛的兒子暗嫩愛她。

2暗嫩為他妹子她瑪憂急成病。她瑪還是處女,暗嫩以為難向她行事。

3暗嫩有一個朋友,名叫約拿達,是大衛長兄示米亞的兒子。這約拿達為人極其狡猾;

4他問暗嫩說:「王的兒子啊,為何一天比一天瘦弱呢?請你告訴我。」暗嫩回答說:「我愛我兄弟押沙龍的妹子她瑪。」

5約拿達說:「你不如躺在床上裝病;你父親來看你,就對他說:『求父叫我妹子她瑪來,在我眼前預備食物,遞給我吃,使我看見,好從她手裏接過來吃。』」

6於是暗嫩躺臥裝病。王來看他,他對王說:「求父叫我妹子她瑪來,在我眼前為我做兩個餅,我好從她手裏接過來吃。」

7大衛就打發人到宮裏,對她瑪說:「你往你哥哥暗嫩的屋裏去,為他預備食物。」

8她瑪就到她哥哥暗嫩的屋裏;暗嫩正躺臥。她瑪摶麵,在他眼前做餅,且烤熟了,

9在他面前將餅從鍋裏倒出來,他卻不肯吃,便說:「眾人離開我出去吧!」眾人就都離開他,出去了。

10暗嫩對她瑪說:「你把食物拿進臥房,我好從你手裏接過來吃。」她瑪就把所做的餅拿進臥房,到她哥哥暗嫩那裏,

11拿着餅上前給他吃,他便拉住她瑪,說:「我妹妹,你來與我同寢。」

12她瑪說:「我哥哥,不要玷辱我。以色列人中不當這樣行,你不要做這醜事;

13你[玷辱了我],我何以掩蓋我的羞恥呢?你在以色列中也成了愚妄人。你可以求王,他必不禁止我歸你。」

14但暗嫩不肯聽她的話,因比她力大,就玷辱她,與她同寢。

15隨後,暗嫩極其恨她,那恨她的心比先前愛她的心更甚,對她說:「你起來,去吧!」

16她瑪說:「不要這樣!你趕出我去的這罪比你才行的更重!」但暗嫩不肯聽她的話,

17就叫伺候自己的僕人來,說:「將這個女子趕出去!她一出去,你就關門,上閂。」

18那時她瑪穿着彩衣,因為沒有出嫁的公主都是這樣穿。暗嫩的僕人就把她趕出去,關門上閂。

19她瑪把灰塵撒在頭上,撕裂所穿的彩衣,以手抱頭,一面行走,一面哭喊。

20她胞兄押沙龍問她說:「莫非你哥哥暗嫩與你親近了嗎?我妹妹,暫且不要作聲,他是你的哥哥,不要將這事放在心上。」她瑪就孤孤單單地住在她胞兄押沙龍家裏。

21大衛王聽見這事,就甚發怒。

22押沙龍並不和他哥哥暗嫩說好說歹;因為暗嫩玷辱他妹妹她瑪,所以押沙龍恨惡他。

23過了二年,在靠近以法蓮的巴力‧夏瑣有人為押沙龍剪羊毛;押沙龍請王的眾子與他同去。

24押沙龍來見王,說:「現在有人為僕人剪羊毛,請王和王的臣僕與僕人同去。」

25王對押沙龍說:「我兒,我們不必都去,恐怕使你耗費太多。」押沙龍再三請王,王仍是不肯去,只為他祝福。

26押沙龍說:「王若不去,求王許我哥哥暗嫩同去。」王說:「何必要他去呢?」

27押沙龍再三求王,王就許暗嫩和王的眾子與他同去。

28押沙龍吩咐僕人說:「你們注意,看暗嫩飲酒暢快的時候,我對你們說殺暗嫩,你們便殺他,不要懼怕。這不是我吩咐你們的嗎?你們只管壯膽奮勇!」

29押沙龍的僕人就照押沙龍所吩咐的,向暗嫩行了。王的眾子都起來,各人騎上騾子,逃跑了。

30他們還在路上,有風聲傳到大衛那裏,說:「押沙龍將王的眾子都殺了,沒有留下一個。」

31王就起來,撕裂衣服,躺在地上。王的臣僕也都撕裂衣服,站在旁邊。

32大衛的長兄,示米亞的兒子約拿達說:「我主,不要以為王的眾子-少年人都殺了,只有暗嫩一個人死了。自從暗嫩玷辱押沙龍妹子她瑪的那日,押沙龍就定意殺暗嫩了。

33現在,我主我王,不要把這事放在心上,以為王的眾子都死了,只有暗嫩一個人死了。」

34押沙龍逃跑了。 守望的少年人舉目觀看,見有許多人從山坡的路上來。

35約拿達對王說:「看哪,王的眾子都來了,果然與你僕人所說的相合。」

36話才說完,王的眾子都到了,放聲大哭;王和臣僕也都哭得甚慟。

37押沙龍逃到基述王亞米忽的兒子達買那裏去了。大衛天天為他兒子悲哀。

38押沙龍逃到基述,在那裏住了三年。

39暗嫩死了以後,大衛王得了安慰,心裏切切想念押沙龍。

# 撒母耳記下 第十三章

**撒下13:1-22 暗嫩的羞恥暴行**

本章敘述大衛家所受的審判如何開始應驗:(1) 暗嫩對他瑪的羞恥暴行;(2) 押沙龍為報復此暴行而謀殺暗嫩。這裡所記載的事件可能發生在大衛與拔示巴結婚後不久。參導論第四章第26頁。(Dean Stanley)指出,「這個故事,儘管令人厭惡,卻揭示了王室內部生活,比當時任何其他事件都更具啟發性。(1) 眾王子的府邸。(2) 王室日常事務的簡樸。(3) 公主的服飾。(4) 國王與公主及律法的關係。」(Smith’s Dict. of the Bible, iii. 1433)。

**撒母耳記下 13:1**
1. **他瑪**] 他瑪和押沙龍是基述王達買的女兒瑪迦所生(撒下3:3)。他瑪意為「棕櫚樹」。阿拉伯人至今仍常用以優雅、美麗或多產著稱的樹木名稱來為女兒命名。參(Van Lennep’s Bible Lands, II. 501)。**暗嫩**] 大衛的長子,耶斯列人亞希暖所生。

**撒母耳記下 13:2**
2. **暗嫩以為難事**] 暗嫩覺得這是不可能的事。他瑪過著隱居生活,住在婦女的寢宮,暗嫩無法接近她。

**撒母耳記下 13:3**
3. **朋友**] 這段敘述強烈警告了惡友的危險。聰明卻無原則的朋友,更可能提供滿足邪惡慾望的手段,而非幫助抵制它們。**約拿達,示米亞的兒子**] 示米亞在撒上16:9中被稱為沙瑪。他還有另一個兒子約拿單(撒下21:21)。**極其狡猾**] 這個詞僅指「有智慧」,並未對約拿達濫用其聰明的方式作出判斷。參伯5:13;耶4:22。

**撒母耳記下 13:4**
4. **你為何**] 王子啊,你為何日復一日如此消瘦?他的表兄約拿達要麼與暗嫩同住一屋,作為他的伴侶,要麼在暗嫩早晨接見賓客時,注意到他憔悴的面容。

**撒母耳記下 13:5**
5. **裝病**] 假裝生病,撒下13:6亦同。**看你**] 探望病人,如詩41:6;王下8:29。

**撒母耳記下 13:6**
6. **餅**] 此詞僅在此處出現,可能指一種適合病人的特殊美味點心。

**撒母耳記下 13:7**
7. **家裡**] 進到屋內:宮殿的內室,婦女的寢宮所在。**你哥哥暗嫩的家**] 參撒下13:20。顯然每位王子都有自己的獨立住所。

**撒母耳記下 13:8**
8. **麵**] 麵團。

**撒母耳記下 13:9**
9. **鍋**] 烹煮餅或布丁的鍋。

**撒母耳記下 13:12**
12. **以色列中不可行這事**] 以色列是聖潔的國度,因耶和華在他們中間的特殊同在而得以成聖;因此,一切不貞潔的行為都是對國家真實品格和呼召的冒犯。此類行為在異教國家可能很常見,但對以色列而言,律法禁止這些行為,將他們置於更高的道德層次。

**撒母耳記下 13:13**
13. **以色列中的愚頑人**] 「愚頑人」不僅指愚笨無知者,更指那些離棄敬畏神、拋棄禮儀和道德約束的人。參撒下3:33;詩14:1。「愚昧」一詞特別用於指不貞潔。**他必不攔阻我歸你**] 半兄弟姊妹的婚姻在族長時代是允許的,亞伯拉罕和撒拉的例子(創20:12)證明了這一點,但摩西律法明確禁止。要麼當時律法未被嚴格遵守,要麼他瑪希望避免立即的暴力,暗示國王擁有豁免權,可能允許正式的婚姻。

**撒母耳記下 13:15**
15. **恨她甚於愛她**] 「傷害過的人,人性本就憎恨。」(Tac. Agric. c. 42)。

**撒母耳記下 13:16**
16. **沒有理由**] 希伯來文文本無法如此翻譯,且顯然有訛誤。七十士譯本(LXX)也混亂不清,但其原始讀法(由古拉丁譯本所示)提供了極佳的意義:「她對他說:『不,我哥哥,因為你現在把我趕走,這後來的惡行將比你對我所行的更甚。』」

**撒母耳記下 13:18**
18. **一件彩衣**] 此詞僅用於約瑟的「彩衣」(創37:3;創37:23),可能指一件長袖束腰外衣,似乎是作為外袍穿著,而非通常的斗篷。她穿著這件獨特服飾的事實被提及,是為了表明僕人和在街上遇到她的人會立刻認出她的身份。

**撒母耳記下 13:19**
19. **他瑪把灰**] 灰燼和撕裂的衣服(撒上4:12;斯4:1),以及雙手抱頭(耶2:37),都是悲傷和羞恥的標誌。**邊走邊哭**] 她邊走邊尖叫;不是默默流淚哀悼,而是大聲激動地尖叫和哀號。

**撒母耳記下 13:20**
20. **暗嫩**] 這裡的希伯來文形式,且僅此一處,是「Aminon」,這被解釋為一個表示輕蔑的指小詞,但也可能只是偶然的變體。**你且靜默**] 押沙龍勸她忍受這暴行,避免公開醜聞;他確信大衛不會被說服對暗嫩施加足夠的懲罰,並打算等待自己的報復機會。根據東方習俗,為妹妹的冤屈報仇是他的職責。參創34:27。**孤單**] 毀壞和被遺棄。參賽54:1,其中「孤單的」與已婚的妻子形成對比。

**撒母耳記下 13:21**
21. **甚是發怒**] 七十士譯本(LXX)和拉丁通行本(Vulg.)的普通文本補充說:「但他沒有使他兒子暗嫩的心煩惱,因為他愛他,因為他是他的長子。」即,儘管他發怒,他卻沒有懲罰甚至責備這罪行,儘管其罪行的法定刑罰是死刑。大衛對兒子的縱容是禍患的根源(參王上1:6),並在此事件中導致了暗嫩被謀殺,最終導致押沙龍的叛亂。此外,他自己的罪惡感也削弱了他處理暗嫩罪行的能力。

**撒母耳記下 13:22**
22. **不論好歹**] 他對此事隻字不提,以平息暗嫩的疑心。關於此短語,參創24:50;創31:24。

**撒母耳記下 13:23-29 押沙龍的報復**
23. **押沙龍有剪羊毛的人**] 剪羊毛在當時和現在都是一個節慶的場合。參撒上25:7及以後。**靠近以法蓮的巴力哈瑣**] 可能指泰勒阿蘇爾(Tell Asur),位於伯特利東北五英里,泰伊拜(et-Taiyibeh)西北兩英里處,泰伊拜被認為是以法蓮的代表。介詞「靠近」或「附近」暗示以法蓮在此處是一個城鎮的名稱,而非支派領地。參約11:54。

**撒母耳記下 13:24**
24. **請王**] 一個巧妙的計畫,旨在消除暗嫩心中的所有疑慮。

**撒母耳記下 13:25**
25. **免得我們累著你**] 免得我們成為你的負擔。「累著」(chargeable)源自「charge」,在現已廢棄的意義上指「負擔」或「重擔」,參帖前2:9。這是「歷史上首次記載王室訪問對受其榮譽者造成的毀滅性開銷。」(Kitto’s Bible Illustr. p. 387)。**為他祝福**] 即以告別祝福打發他。參撒下19:39。

**撒母耳記下 13:26**
26. **容我哥哥暗嫩去**] 如果大衛不親自去,至少可以派他的長子作為代表。大衛不願同意,表明他對押沙龍尚未原諒暗嫩感到一些疑慮。

**撒母耳記下 13:27**
27. 在本節末尾,七十士譯本(LXX)補充說:「押沙龍設宴,如同王的宴席。」這些詞語可能因句子結尾相似而很容易從希伯來文文本中脫落。

**撒母耳記下 13:28**
28. **押沙龍吩咐**] 押沙龍吩咐。押沙龍認為自己有義務為妹妹的冤屈報仇,而且他樂於以此為藉口除掉暗嫩,因為暗嫩阻礙了他繼承王位。

**撒母耳記下 13:29**
29. **向暗嫩下手**] 儘管王子們有眾多隨從(撒下13:34),但這一擊來得如此突然和出乎意料,以至於無法抵抗,押沙龍也毫不費力地逃脫了。**騎著騾子**] 當時,騾子通常被顯赫人物用作騎乘工具,如押沙龍(撒下18:9)、大衛和所羅門(王上1:33;王上1:38)。

**撒母耳記下 13:30-31 消息傳到大衛那裡。押沙龍逃跑**
31. **撕裂衣服**] 撕裂他的衣服。英王欽定本(E. V.)引入了一個希伯來文中不存在的區別。參撒下1:11。**躺在地上**] 參撒下12:16。**他所有的僕人**] 七十士譯本(LXX)和拉丁通行本(Vulg.)呈現了略有不同的讀法:「他所有的僕人,站在他身邊的,都撕裂了衣服。」

**撒母耳記下 13:32**
32. **我主不要以為**] 這實際說明了約拿達聞名的聰明才智(撒下13:3)。他立刻駁斥了謠言的誇大之詞,並準確預測了實際發生的事情。**這事是押沙龍定意的**] 字面意思是,「這事已定在押沙龍口上」;也就是說,押沙龍陰險的表情一直都暴露了他殺死暗嫩的決心;或者,他的意圖從他的話語中就顯而易見;但後一種解釋可能性較小,因為押沙龍似乎一直隱藏他的報復之心,以解除暗嫩的疑心。

**撒母耳記下 13:34**
34. **押沙龍卻逃跑了**] 這裡插入押沙龍逃跑的簡短陳述,是為了預示撒下13:37-38,以將押沙龍的逃跑與眾王子返回耶路撒冷形成對比。**守望的少年人**] 在耶路撒冷,可能是在城門上的一座塔樓裡。參撒下18:24。**許多人**] 眾王子曾有眾多隨從。**從他身後山坡的路**] 從他身後山坡一側的路:如果文本無誤,這可能指從西方。但七十士譯本(LXX)有重要的變體,如下:「看哪,許多人從他身後山坡下坡的路而來。守望者來告訴王,說:『我看見有人從俄羅嫩(Oronen)的路,從山坡一側而來。』約拿達說,」等等。俄羅嫩可能代表和羅念(Horonaim)或伯和崙(Beth-horon),雙數形式指代這兩個同名的地方,即「上伯和崙」和「下伯和崙」——它們位於耶路撒冷西北方。

**撒母耳記下 13:37**
37. **押沙龍卻逃跑了**] 押沙龍已經逃跑,去了達買那裡。敘述回到撒下13:34。達買是押沙龍的外祖父。參撒下3:3的註釋。**大衛為他兒子哀哭**] 「大衛」一詞已從希伯來文文本中脫落,但在七十士譯本(LXX)和拉丁通行本(Vulg.)中可見,且顯然對語義是必要的。**為他兒子**] 指的是暗嫩,而非押沙龍。他對押沙龍最初的感覺是憤怒。

**撒母耳記下 13:38**
38. 「如果這些經文的文本無誤,它們提供了一個奇特的希伯來敘事範例。在撒下13:34中,我們讀到『押沙龍逃跑了』;在撒下13:37中,『押沙龍逃跑,去了基述王亞米忽的兒子達買那裡』;在撒下13:38中,『押沙龍逃跑,去了基述,在那裡住了三年』。在敘事的每一步中,只呈現了所需的事實:(1) 逃跑;(2) 逃往何處;(3) 缺席的持續時間;但隨著每個新事實的出現,它所依賴的舊事實都會被重複。」(Speaker’s Comm.)

**撒母耳記下 13:39**
39. **大衛王的心**] 本節的希伯來文晦澀難懂,並被賦予了幾乎相反的意義。(1) 英王欽定本(E. V.)遵循猶太注釋家,將「心靈」(soul)作為動詞的主語,該動詞是陰性。它描述了大衛在為暗嫩之死悲傷減輕後,渴望押沙龍歸來。對此解釋,可以提出異議:(a) 該動詞在此處使用的語態並不意味著「渴望」;(b) 如果大衛一直渴望押沙龍歸來,他本可以立即召回他,然而即使在約押的幫助下他被帶回耶路撒冷,他仍未被允許進入王室面前。(2) 通過將動詞視為非人稱,我們可以得到「大衛停止追擊押沙龍」的意義(拉丁通行本Vulg.:「cessavitque rex David persequi Absalom;」七十士譯本LXX可能亦同),即他放棄了追擊和報復的計畫;或者通過根據一個非常可能的推測來修正文本,即「王的怒氣停止向押沙龍發出」。這兩種譯法都提供了上下文似乎所需的總體意義,即大衛對押沙龍的積極敵意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減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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